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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营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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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营论文

第1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选题依据:上个世纪初期以来,欧美跨国公司纷纷扩大海外投资,利用东道国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生产产品,向其他国家销售产品。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世界名列前茅的500多家跨国企业中有200多家企业来华投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纷纷贯彻“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的战略,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纷纷投资。目前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包括:营销本土化,品牌本土化,人员本土化,采购和生产本土化,技术研发本土化,利益本土化。跨国公司被誉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在世界经济中扮演了至为重要的角色。

研究意义:1.知道跨国公司的形成于发展 2.明白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 3.明晰跨国公司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关系 4.了解以及掌握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战略 5.知道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的原因以及战略特点 6.清楚跨国公司本土化的 7.洞悉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弊端 8.文化需求以及转移问题始终是根本。

选题的研究现状(应该是主要参考文献中的观点综述,即文献综述)

1.近10年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具魅力的新兴市场之一,吸引诸多跨国公司纷至沓来。据统计,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300多家落户中国。

2.中国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协议使用外资高达4700亿美元,实际引进外资1700亿美元;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超过28 万家,实际已运行14万家,从业人数达1700万。世界名列前茅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200家来华投资。

3. 二十一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经营将成为各国企业常用的经营方式。企业跨国经营必然要面对和处理交叉文化(cross-culture)问题。

4. 近一二十年间,虽然各国在跨国经营的人事战略上各有特点,但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在跨国公司可供选择的诸如人才母国化、人才国际化等人事战略中,人才本土化战略的影响越来越大。外国学者的调查表明,44家美国跨国公司中有43家都雇用了当地人员作为高级管理者。

5.跨国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本土化经营的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对本国的经济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主要内容如下:

一、 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略写)

1.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跨国公司雏形

2.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跨国公司的发展

3. 冷战时期跨国公司的推进

4. 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跨国公司的大发展

5.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最新进展

二、 跨国公司本土化的重要性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二)本土化的概念

(三)跨国公司本土化原因

1.本土化有利于合理充分的利用生产要素。

2.有利于绕过贸易壁垒。

3.可能得到东道国政策支持。

4.克服文化的差异。

三、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的主要内容

(一)营销本土化

(二)品牌本土化

(三)人员本土化

1.人员选聘本土化

2.本土员工的培训

3.本土员工的管理

(四)采购和生产本土化

(五)技术研发本土化

(六)利益本土化

五、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重点)

(一)积极影响

1.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的进程

2.引进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理念和方式

3.促进了不同文化的融合与管理变革

4.使得各国资源共享

5.促进中国人力紫云水平的提高

(二)消极影响

1.跨国公司相互间建立了策略性技术联盟,形成技术垄断以在东道国获取更大的利润。

2.有可能导致跨国公司的垄断

3.学校国外先进技术受阻碍

4.有可能产生跨国公司投资风险的转移

(三)对消极影响企业以及政府应该采取的政策

研究思路如下:主要是根据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的现状,本土化经营的主要措施,本土化对经济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等等方面,针对这些研究成果和自己对本土化经营这一话题独到的见解相结合,对我国目前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某些某些方面有所启示。

研究的创新点及重、难点

创新点:跨国公司本土化的实质研究以及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的弊端。

重点:跨国公司本土化的具体战略方式以及特点,跨国公司本土化的原因及跨国公司本土化对我国经济甚至世界经济的影响。

难点: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稍快,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也随着经济的变化而相应的做出调整,弊端也会慢慢出现,资料相对欠缺,对某些措施不能尽快的了解。

研究进程安排(按学校统一安排来写)

第一阶段:2019年1月12日—2019年2月10日 搜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25日 论文第一稿

第三阶段: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8日 论文第二稿

第四阶段: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3日 论文第三稿

第五阶段: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20日 论文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格式不对)

【1】扬大楷,刘庆生,蒋萍 国际投资学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王彦.浅析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在华经营本土化战略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3】张新民,张建平.跨国经营理论与战略分析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第2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协调;选择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同类型的企业纷纷涌现。随着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日渐频繁和世界市场的逐渐开放,跨国公司这种新的企业类型得以出现,其主要功能是对外销售产品,是本国产品对外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1]。最近,金融危机频频出现,世界经济市场之中的竞争日渐激烈,跨国公司因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如今跨国公司的营销主要采用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两种手段。世界的经济市场早已整合成为了一体,但是其中的区域、人员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任何一点细微的差异都有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各跨国公司一定要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提起重视,并对其进行协调,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

跨国公司指的就是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拥有控制和管理部分,并能产生经济资产的企业。跨国公司主要投身于国际生产,也就是对外直接投资、集资从而进行跨国生产。因此,跨国公司从根本上说是由多个存在密切联系的经营企业构成的,这些企业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开展营销活动,以达到制定的战略目标,即跨国公司本质上是一个经营一体化的企业体系。

跨国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是离不开国际投资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过程实质上就是跨国公司的成长过程。一家公司在国外建立的分企业,本身就是母公司整体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着母公司的部分金融业务。跨国公司形成的主要形式就是国际直接投资,也就是说,国际直接投资这种形式的主体主要部分也是跨国公司。从理论上讲,对外直接投资也就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跨国公司有效配置资源的合理解释。站在跨国公司的立场来看,公司内部个人或者企业整体的愿望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而处于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来看,国际直接投资就是公司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形式之一,与国际贸易并无不同。实际上,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互相补充,它们共同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解释跨国投资发生的原因、机制和结果的理论。19世纪6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在英国产生,20世纪初,在英、法、德、美等国的推动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并对国际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可以说,如果战前国际直接投资还是从属于国际贸易的话,战后到今天它已经成为联系世界经济的主要纽带。西方经济学中最早涉足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现象的是纳克斯(R.Nurkse)发表于1933年的论文,题为《资本流动的原因和效应》,书中提出了利率元理论。早期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较有影响的还有新古典利率理论、债务周期理论、国际收支平衡理论及外汇汇率理论等。其共同特点一是以市场完全竞争为前提;二是对间接投资进行专门研究,涉及到直接投资;三是以宏观经济为主。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独立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学者海默(S.Hymer)在其1960年博士论文《厂商的国际化经营:直接投资的一项研究》中提出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或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努力在跨国公司国际一体化生产中将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有机的联系起业,以寻求一种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协调和选择的解释[2]。

三、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中具有的优势

(一)技术优势

跨国公司能够在本国意外投资,其最关键的优势之一就是具有某些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运用到的具体技术,也包含知识、信息、技巧等无形资源,例如跨国公司经过开发与研究所掌握的新生产工艺和新兴产品、产品的异化能力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市场销售技能以及跨国公司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优秀组织与管理技能。这些技能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等是企业内的公共产品,这也常常会成为人们解释跨国公司为何选择国际生产而不是出口或许可证的理由。

(二)产业组织形式的寡占性

人们通常认为,寡占市场结构和行为是跨国公司优势的另一主要来源,其同上述的技术优势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规模经济对于通过研究和开发形成的发明创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扩大规模对于自身秘密技术的流出和国际保护都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在此相关学者特别强调产业组织的规模经济特征。因为其是大企业市场力量产生的主要来源。最开始时,人们认为规模经济对生产集中十分有利,可以通过出口贸易而非国际直接投资来参与国际市场。但是,随着海外市场贸易壁垒的出现,规模经济达到上限,当地的市场就会收到反垄断条款的制约,国际直接投资就会提上日程。

第3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摘 要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了,其在中国的经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企业要研究外企的成功之处,取其所长,避其所短。本文从不同的视角对外企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 外资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变革 人力资源管理本土化

各国企业间互相学习和借鉴是增强企业活力,创新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其中由于文化差异而造成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差异,是现在的跨国公司和有跨国经营雄心的中小企业必须关注的课题。对中国而言,如何规范和引导外资企业,合理利用我国的人才,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研究世界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为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及模式

要研究外企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了解其模式和特点。外资企业作为跨国经营的重要形式,在上世纪蓬勃发展并成为世界范围内优秀企业的代表,其模式和特点是值得研究的。

(一)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除了将生产系统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进行生产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将执行生产系统的人力资源系统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间进行转移和整合。但是企业人力资源的制度和管理实务,在一个国家执行成功,却未必适应于另一个国家。因为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是国籍不同的员工,它们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关系,政治观点,劳资关系,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不同的文化特征下要采取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二)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

第一种是地区中心原则。子公司按照地区进行分类,各个地区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尽可能的协调,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有本地区任何国家的员工担任。

第二种是全球中心原则。公司总部与各个子公司构成一个全球性的网络,该网络被看成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不是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简单集合。

二、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特征

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近年来有着明显的变化,从最初的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到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再到现在所流行的战略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

(一)管理理念的变革

从人力资源管理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再到战略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不断发生变革。与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相适应,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演变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关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实践体系与公司产出的关系。

(二)管理体系的变革

如何保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以及寻求全球一体化与本土化均衡一直是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加之国际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剧烈变化使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建立更有必要,也更促进了跨国公司建立和实施包括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公司战略体系的步伐。

三、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的本土化

(一)中国的人力资源特点

跨国公司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首先应该学习所在国文化,了解所在国的人文特点,把来自异国的企业真正融入到所在国的文化之中,即本土化问题。

中国的劳动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中国的低端劳动力过剩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

其次,中高端劳动者由缺乏转为严重过剩。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高等教育的扩招,社会能够提供的岗位严重不足造成。

第三,中国的劳动者大多有着追求稳定工作的思想,相对不愿意接受高回报但风险较大的工作,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一观念将影响随后的几代中国人。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要真正融入到中国的人文传统和现实国情之中才能取得成功。

(二)外企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做法

在与中国文化整合方面,外资企业应该做到:以情感为纽带,以道德为约束,规避人力资源投资风险;发挥整体意识优势,促进团队快速结成;以礼制观念为基础,实现制度化管理。实践证明,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和适当的全球战略相结合,可以大大增强跨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四、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应该借鉴外企的地方

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就应该多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跟上管理发展的步伐。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始终不渝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人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动力。在成功的企业里,每个员工都被寄予厚望,具备各种不同知识与技能的人才被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

由于跨国公司把人力资源管理纳入到企业经营总战略和总决策之中,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相当高。人力资源管理经理已更多地进入企业最高层的决策,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使他们与业务经理的伙伴关系成为可能。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参与业务部门的运作,而不是听从业务部门的调遣。

(三)实施持续性的个人发展计划和储备计划

个人发展计划是协助员工实现个人专长的契机,它使员工的素质能符合公司的要求。每位员工需要设立自己的目标并与自己的主管或经理研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以发展自己可以多方运用的技能。

参考文献:

[1]马诺.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天津大学学位论文.2006.

[2]胡宗华.跨文化管理的创新策略.企业改革与管理.2003.8.

第4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本文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分析反垄断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3.刘世昕.“标准经济”:中国还要在知识产权上吃多少亏.中国青年报,2003-9-16

第5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关键词:贸易利益分配 机制 转变

传统分工与贸易中的贸易利益分配

古典贸易理论在严格的假定前提条件下,尤其是假定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的前提下,分析了国际贸易的形成机理与贸易利益分配。由大卫·李嘉图在其《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中提出的相对优势理论认为,各国只要根据自身的相对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即根据自身拥有的要素禀赋特点进行专业化生产,生产和出口本国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进口本国相对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就能通过国际分工与贸易增加产品总产量,给国内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扩大消费选择范围,从而通过本国的要素禀赋获得贸易利益。因此,国际分工与贸易对贸易国双方都是有利的。

新古典贸易理论通过建立H-O模型将李嘉图提出的单要素模型扩展为包含劳动力和资本两种要素的双要素模型,并提出,在技术水平相同和资源禀赋不同的条件下,如果参与分工与贸易的两国都能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那么两国的国民福利水平将得到提高,通过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两国都能获得贸易利益。不过,各国国内的两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贸易利益是不同的。根据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 and Samuelson,1941),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会使出口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即本国的充裕要素的收入提高,而使进口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即本国的稀缺要素的收入下降。

新贸易理论突破了古典贸易理论中机会成本不变、新古典贸易理论的机会成本递增以及两者共有的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条件限制,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不完全竞争、机会成本递减、规模经济及垄断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提出了即使两国生产和需求条件都相似,规模经济的存在也能够提高国家福利水平,促进企业生产率水平上升,使贸易对双方有利并可以继续进行。

虽然传统贸易理论对传统国际分工与贸易的阐述不尽相同,但是传统的贸易利益分配具有以下几个共性:第一,贸易国之间的贸易对象都是最终产品,国际分工形式表现为产品分工。如果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那么最终产品可能分布于两个国家的不同行业,即初级产品行业与制成品行业。第二,国际贸易能够增加世界总福利和各国福利,不过各国国内的贸易利益分配表现为各要素之间收入的分配。第三,贸易国对于贸易产品可以获得完整的贸易利益,不需要将其中的一部分利益分配给贸易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章丽群,2009)。

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贸易利益分配

随着全球分工的发展和细化,实际的分工与贸易状况也在不断变化,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逐渐替代传统分工与贸易形式,成为当今国际分工与贸易的主流。在这种形式下,贸易对象不再是最终产品,而是各个工序(或生产环节)生产的中间产品,国际分工不再是产品分工,而是工序(或环节)分工,相应的贸易利益分配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曾铮,2009)。

(一)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以价值链上价值增值为依据进行利益分配

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再仅仅依靠各国自身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进行分配,而是以工序分工中价值链上价值增值为依据进行利益分配。正如价值链中所描述的价值增值曲线或“微笑曲线”一样,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并不是每个环节都能创造出等量的价值,只有某些特定的工序(或环节)才能创造出更高的附加值。在工序分工形成的价值链中,朝上的两端体现出更多的附加值,也就是说处于技术环节和市场环节的工序能产生更多增值,相应的要素收入或获利最多;而处于价值链底端的生产环节,附加值最低,即处于生产环节的工序产生的价值增值最低,相应的要素收入或获利最少。

随着全球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发达国家逐渐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科技研发与品牌营销等具有较高价值增值的环节,控制产品的核心技术与经营技巧,把加工制造等价值增值较低的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通过生产链上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外包,把本国相对缺乏的低技能劳动力转移到国外生产来降低其生产成本;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技术、资金与核心品牌,只能承接发达国家产业环节的转移,通过劳动密集型环节的生产参与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处于价值链中增值较低的环节。因此,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一种产品的价值中可能包含了多个国家多种要素的价值,产品生产不再完全是国内生产要素的函数,贸易利益不再是整个商品的获利都归一国所有,贸易利益的分配将更加复杂。

(二)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贸易利益的分配呈现非对称性

由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能够通过跨国工序分工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资源禀赋中的比较优势(如低廉的劳动力等),而使发展中国家仅仅从事如加工、装配等价值增值较小的环节的生产,在全球形成了跨越多个国家的价值链和贸易链,所以,贸易利益的研究较从前更加微观化,更加偏重于工序分工利益,贸易利益的分配取决于各参与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次,具体表现为在全球价值链中各阶段的增值,贸易利益的分配呈现出更强的非对称性。

第一,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获得高额的贸易利益。由于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掌握着资金、技术等核心生产要素,控制着整个产品价值链的生产和分工,掌握着更多经营信息,因此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能够通过利润的内部转移和歧视价格等手段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

第二,对于参与工序分工的其他国家而言,主要可获得税收收入。但是由于跨国公司对生产和分工具有极强的控制力和更多的内部信息,一般可通过其内部贸易的方式,运用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税收,吞占参与国的部分贸易利益。

第三,参与工序分工的其他国家的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技术溢出效应。但是由于跨国公司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对分工与贸易的控制力,这些企业在技术上一般难以与之抗衡,只能参与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的高工资、高待遇造成的本地企业人才的流失,本地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面临着极大困难。因此,本地企业获得的技术溢出效应具有极大的局限性。

第四,参与工序分工的其他国家的就业者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资收入。外资企业尤其是大的跨国公司为了竞争得到更优秀的人才,一般给出的工资要比同行业公司的工资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国内就业者的工资。

有关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近年来虽然一些参与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数量大增,但是只能获得出口利益中的极少部分,绝大部分贸易利益都被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获得。原本由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说明的本国丰裕要素通过贸易能够获得较高报酬的说法,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却成了本国稀缺要素由跨国公司通过国际投资在本国获得较高收益。比如发展中国家缺少资金和技术,跨国公司通过国际投资在本国进行生产,本国丰裕要素—低廉的劳动力只能参与加工工序生产,获得最低的价值增值和要素收入,而跨国公司自身的资金和技术却可以参与微笑曲线两端工序的生产,获得丰厚的回报。

贸易利益分配机制的转变

传统的贸易理论假定要素是不能在国际间流动的,各国按照自身的比较优势生产相应产品并参与国际贸易,因此,贸易利益是贸易国通过发挥本国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而获得的。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条件下,随着分工的深入和细化,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可以通过跨国投资的方式实现全球流动和全球配置,贸易利益的分配机制发生了极大转变。此时,贸易利益的分配标准不再是销售额,因为一个产品的销售额中涉及到多个国家和企业,销售额并不能代表各自的利润所得,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才是此环节的分工与贸易利益,因此,贸易利益表现为各国在全球分工工序(或价值链)上的位次,具体表现为各产品工序中的价值增值。

(一)利益分配的前提发生改变

传统分工与贸易中假设要素不能在国际上自由流动,而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放弃了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假设前提,认为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可以通过跨国投资的方式实现全球流动和资源配置。

(二)利益分配的内容发生改变

随着国际分工形式由产品分工转向工序分工,贸易对象也随之由传统的最终产品转向工序分工对应的中间产品,所以,原本根据最终产品的一站式贸易利益分配也不再存在,贸易产品中开始包含多个国家或企业的价值贡献,利益分配的内容更加复杂。

(三)国家获得的贸易利益发生改变

在传统分工与贸易中,贸易国可以凭借自身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获得完整的最终产品的贸易利益,不必分配给贸易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而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由于贸易产品由多个国家或企业的多个工序生产,产品的价值本身就包含了多个国家多种要素的价值,因此,此时的贸易利益或产品生产收入不再完全是国内生产要素的函数。

(四)要素获得的贸易利益发生变化

在传统分工与贸易研究中,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表明,本国的丰裕要素可以通过贸易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是因为H-O模型告诉我们一国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要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通过要素价格的均等化,本国原本丰裕的要素其要素收入会相应提高;而在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本国丰裕要素并没有获得较高报酬,本国的稀缺要素由跨国公司通过国际投资的方式在本国获得较高的收入,比如中国丰裕的劳动力在国家开放的经济政策下依然只能获得较低的劳动收入,而本国稀缺的技术和资本是中国引进的主要内容,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回报。

(五)贸易利益分配的机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传统的凭借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获得的互利互惠的贸易利益形式从根本上发生变化,转变成在工序分工与贸易中以工序(或价值链)上的分工位次和价值增值量为分配标准的利益分配形式。上述转变可以由表1清楚地展示出来。

基于以上贸易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中国呈现出出口贸易数量大增、但出口利益并不理想的局面,国内技术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仍有待改善,建立在此贸易利益分配机制上的绝大部分贸易利益都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直接获得,贸易利益分配呈现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非对称性。

参考文献:

1.曹明福.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利益分配[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2.代中强,梁俊伟.分工与贸易利益:理论演进与中国经验[J].当代财经,2007(9)

3.顾磊.国际产品内贸易的模式、效应与政策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4.梁碧波.工序贸易及其影响效应—一个基于工序分工的贸易模型及其政策含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1(12)

5.罗琳.国际分工、利益集团与贸易摩擦[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6.曾铮.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研究—基于新兴市场国家视角的理论和中国经验[D].中国社科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

第6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本文通过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债务责任划分和对其不法行为的管制,而给予我国乃至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跨国公司 责任 管制

Abstract: In the near decades,the economical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national had changed in so many aspects.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had took up the important plac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very significantl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own strong economical power and chase the higher profits.In this circumstance,many conflicts will appear amang the corporations in the different nations.Thus,the activity will bring bad effects to the society,and the problems of control will come out at the same time.

So far as our nation,we should amend the relevant laws and establish the relevant polic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may face in the future.

At last, this article can give our country, even the nations of third world some inspires.

Key words: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Responsibility Control.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1] 在,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2]

1、 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问题解决问题。

1.1 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 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 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 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 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 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 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 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 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 此外,随着技术新成果在通讯、、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 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 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主权,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 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 “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 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9]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责任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4、 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 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10] ,各国及国际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 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

4.1.1 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11]

4.1.2 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 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 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 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12]

5、 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 ,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 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 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 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 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13]

6、 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14] 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7、 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15] 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1] 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 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 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6] 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 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资料网)。

[9] 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 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 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 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第7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利用FDI(外商直接投资)增加就业是我国政府外资政策的直接目标之一。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新时期)以来,随着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由劳动密集型加工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直接增加就业的作用明显弱化。本文通过分析新时期下FDI呈现的新特点、原因及对我国就业效应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新时期下FDI呈现的新特点及其原因

(一)新时期下FDI呈现的新特点

1.行业结构出现重大调整

不少制造业的 跨国公司 认为中国已经奠定了发展现代制造业的良好基础,因此开始增加系统性投资,在中国兴建“世界工场”。 以往欧美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 通信 、汽车等资本、技术型密集产业对华投资程度不高的局面已经开始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愈发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流入的一个重要行业。随着服务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跨国公司还加强了对 金融 、 保险 、物流和咨询等行业的投资。

2.跨国并购已成为主要方式

由于“绿地投资”这种过去的投资方式要经历征地、建厂房、安装设备等一系列过程,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和回收周期长,项目风险大。因此,新时期下收购兼并或投资控股等方式成为主流。通过资金的渗透和联合,全球跨国企业在中国迅速的建立起一批生产基地,并逐步实现本土化经营。

3. 人力 资源 的争夺加剧。

入世后,随着竞争性 市场 环境 的形成,跨国公司将改变原来的人力资源策略,他们更需要的是真正具有战略思维和全球眼光的高素质人才。中国员工,特别是经理人员不仅需要协调关系能力、政府关系能力,更要求有真正的市场能力,拥有这种紧缺素质的人才成为争夺的重点。

(二)FDI呈现新特点的原因

1.产业结构升级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外商在我国重点投资的行业主要是服装、鞋类、 电子 元器件、箱包、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没有明显的带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大多数进入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的产业。跨国公司投资最密集的行业有微电子业、汽车制造业、家用电器业、通讯设备业、化 工业 等行业,都是技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

2.国有企业的改制与改革

3.利用外资政策变化

4.国际分工的深化

二、新时期下的FDI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一)FDI与就业效应

外商 投资 对就业的影响是极其复杂的。为了对外商投资的就业效应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依据国内外有关文献,可以把外商投资的就业效应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1.FDI的就业创造效应

包括直接就业创造效应和间接就业创造效应。前者是指外商投资由于增加新的生产能力所直接创造或增加的就业机会;后者是指外商投资带动了与其有关的前后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些前后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所增加的就业机会。

2.FDI的就业替代或就业损失效应

一方面是指外商投资并购东道国企业后,在整合、重组的过程中, 因人员精简而导致的就业人员就业机会损失或丧失;另一方面指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加剧了国内 市场 的竞争程度,为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国内企业不得不减少就业人员,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或者为了提高竞争力而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使一些人员失业;或者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激烈竞争,使国内一些企业倒闭破产,从而导致许多就业者失去就业岗位。

3.FDI的就业转移效应

是指由于外商投资和东道国企业的合资,或合作,或并购使那些停产和濒临于倒闭的企业得以挽救,从而转移了原有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

(二)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1.增加的就业总量下降。

长期以来, 跨国公司 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主要以上新项目、建新企业的方式进行,或者说多数是“绿地投资”。90年代中期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并购投资方式进入中国的制造业、服务业及研究开发等领域。这是由于中国实施并购的有利条件逐步增加了,但从增加就业角度来看,与绿地投资相反,并购方式并不创造新的就业。随着跨国公司战略调整和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从总量上看,FDI 的就业效应与90年代前高速发展的时期相比呈现了下降的趋势。

2.直接效应的弱化

在90年代中期以前,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和生产要素,根据比较优势进行产业转移,因此创造就业的数量效应十分显著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 中国 经济 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中国政府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导思想由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调整为弥补“技术缺口”和“ 管理 缺口”,由注重扩大引资规模调整为注重提高引资质量。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全球战略目标,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将抢占市场作为对中国投资的主要目标。因此在新时期下设立的外资企业的技术含量和资本含量明显提高,创造就业数量的效应相应弱化。

3.间接效应增强

除直接雇员外,外商投资企业也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建立的各种连锁关系及乘数效应创造就业。根据产业的关联效应,在新时期下,外商投资的汽车、 电子 行业比之前投资的轻工、纺织行业具有更广泛的前向与后向联系,可以使供货商、销售商和服务商创造就业机会。近年来随着大型跨国公司内部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垂直一体化程度的逐渐下降,这类效应显得越发重要。那些大企业相继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价值增值链特定的部分,出于技术原因或增强灵活性方面,它们在一国或国际范围内日益转向寻求外部资源,造成就业正逐渐地外部化。

4.就业质量的提升效应进一步被强化

一般来讲,跨国公司比较重视 人力 资源 开发和培养东道国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这将有益于东道国经济的就业间接质量效应。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建立在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为了使其技术、设备能够有效运转和经营方针能有效贯彻,跨国公司就必须在我国培养掌握其经营理念、经营管理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人才。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它们都有一整套成熟的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丰富而实用,培训效率也高。这不仅提高了本企业员工的素质,还为国内企业培训员工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现成方式及教材。

三、应对FDI新时期下就业效应的对策

促进 经济 增长、加快技术进步和增加就业一直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 投资 的三大目标。但随着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中心, 跨国公司 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直接就业效应明显弱化,说明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完全协调发展,三个目标不能同时实现,加快技术进步和增加就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就业效应在新时期下发生变迁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阶段变化的必然结果。

(一)促进产业关联,增加间接就业。

跨国公司在新时期下具有更强的前、后向连锁关系,应大力扶持当地配套企业的发展,提高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零部件采购率和配套率。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关联不仅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群集的形成和提升,而且可以创造间接就业。 例如鼓励外商企业进入与我国供应商联系紧密的行业,带动我国与外商企业有关的前向、后向产业的发展,使我国企业参与到外商企业的国际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网络之中去,充分发挥外商企业间接就业创造效应增加我国劳动力在外商的生产网络、经营网络和供应商网络中就业。

(二)加强 人力 资源 开发,提高就业质量。

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的实施,人力资源的素质成为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发挥跨国公司在员工培训方面的优势,培养当地高素质人才,提高就业质量。

(三)调整利用外资的策略。

一方面,我国对外商在 农业 、基础设施的投资,仅局限资本设备减免进出口关税外,在信贷政策和价格形成、价格体系方面,都未能体现出鼓励性倾斜政策,这将使我国政府的鼓励政策、措施以及其目标的实施都大打折扣 ,难以从根本上将外资吸引到这些产业上来,从而造成了这些产业的资金短缺。因此,应明确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外资商投向我国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增加就业。

另一方面,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必须有选择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大力引进产品出口比重大、产品能够和国内企业形成互补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要适度引进那些产品和国内企业比较接近、但在产品质量和消费层次上有区别的外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开拓新的 市场 ,提高总需求水平,增加就业。

(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

在鼓励发展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的同时,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第三产业和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 社会 就业基础。以劳动密集型扩大就业,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优化就业结构。虽然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投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但它创造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而且对劳动者素质有较高要求.但这对于优化我国就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从扩大就业的角度,我国应坚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利用外资并重。

参考文献

[2]王洛林,2000中国外资报告[M],北京,中国 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0.7

第8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会计被比作“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经济全球化迫切需要会计语言的规范和统一。实行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不仅可以降低跨国融资成本,扩大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选择范围,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可比性,而且可以减少跨国公司的会计成本,降低目前各国昂贵的会计协调费用,为全球所有企业建立公平、统一的会计环境,促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更好地服务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

会计的国际化,是指采用国际上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其实质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一定要把握好会计国家化和国际化的辩证关系:先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准则,即会计国家化,然后达到国际惯例,即会计国际化。一个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不能不加区分地照搬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一些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制定规范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也就是实现会计国家化。

一、会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会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互为作用,从而为会计国际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跨国公司的发展与会计的国际协调。20世纪60年代,跨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当代跨国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在国外拥有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的决策权。会计国际协调的初衷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这是东道国乃至居住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实施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内部提高经济和财务决策、管理成本与效率、业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的需要。因此,跨国公司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会计的国际协调。

2、资本市场国际化与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相关努力。近年来,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使得证券监管面临更多的问题,特别是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

3、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强有力的支持,从而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可。会计国际协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增强本国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公司降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和提高筹资效率的重要考虑,也成为各国之间加强会计的理解、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面。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

会计国际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些差距首先表现在会计准则的数量上。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制定了41项具体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已经比较完备。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已制定了一百多项。而我国目前只有十几项具体会计准则。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其次表现在会计准则的功能上。作为一种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功能应该是让投资者通过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明白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效果。但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上市公司的面比较窄,以致会计准则的实施受到了限制。客观地讲,我国在会计准则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自1992年以来,已陆续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十多项具体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核心准则所规定的已基本相同。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期末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要求企业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我国还将根据经济发展的实践出台企业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等新的准则,这些都将逐步缩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

三、对加速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建设

1、会计教育国际化

要加快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十分重要,而这必须仰仗于会计教育的改革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第一,会计教育的国际化导向。要求会计教材、教育组织形式等应当面向国际化。在过去的20年中,一些高校已经在这方面有了很好的尝试,已经开始采用英文教材进行教学等,这一工作应当继续加强。随着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当把国际会计准则当成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参考蓝本。当然会计教学的国际化,并不是简单地重述会计准则条文,而应当主要分析国际会计准则背后所包含的原理和理念,这些原理和理念应当成为今天会计学教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而不应当局限于特定条文的含义。

第二,会计教育的导向。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即如何坚持以前一直认定的原则,避免一些国家如美国越来越体现出的规则导向。

第三,会计教育中的案例导向。当前我国会计队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职业判断问题。为此,我们在提倡会计教育的原则导向的同时,应当加强案例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发现问题、分析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加强簿记教育。突出簿记教育是我国会计教育的特点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的簿记知识和技能就十分过硬了。

第五,处理好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关系。对于会计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要避免陷入一种误区。在会计继续教育方面,我们不应当仅仅满足于对新会计准则的宣讲,应当同时补充以现代会计理念和知识的教育,补上市场经济会计这一课。

2、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当前要加快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特别要服从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重视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需要;摆正会计准则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避免准则与制度关系的混乱;同时还应加快准则的制定速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展准则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争取财务信息主要相关者积极参与准则的制定,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准则的制订、培训、宣传、研究工作,使准则尽快深入人心。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赖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

4、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

第9篇: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

一、内部化:跨国公司独资化的表层原因

内部化理论是西方学者在建立所谓跨国公司“统论”过程中形成的理论观点。所谓内部化,是指把市场建立在企业内部的过程,即以内部市场取代原来固定的外部市场,企业内部的转移价格起着内部市场的作用,使之与固定的外部市场同样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样做可以避免额外增加的成本。

前不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对1998年和2002年在华企业利润进行分类比较,从得出的结论来看:外资企业的业绩实际上只比国企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好一点,不如其他中资公司的各类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只包含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这样规模上的比较,发现1998年外企根本就是负利润,2002年虽然盈利,但利润率,低于1%。最新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在200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4.8%;集体企业利润增长31.5%;股份制企业利润增长26.4%,私营企业利润增长42.4%,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增长最少,为5.3%。外资公司把跨国公司的不佳业绩归罪于合作方效率的低下,进一步暴露了合作双方的矛盾与隔阂。

根据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内部化理论,这些低效率的合作是由于双方合作中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所造成的。首先,双方的合作目的是不同的,我国的合资企业引进外资是为了引进先进的技术来提高我方的核心竞争力并引进资金。而投资方创办跨国公司是为了占领国外市场,因而它们往往更注重长期的发展和公司全球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目的日趋背离,最后导致双方的要求都不能互相得到满足,摩擦增多,导致合作的低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其次,双方在合作中的不协调,其中包括经营理念上的不同,以及外方对于中方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管制,经营受到各地方政府政策法规限制的不满,无形中所增加的成本加上双方合作前期谈判的成本,使外方对合作中的成本问题不得不更加地重视,并且在降低成本方面做出大动作。而合作中可降低甚至消除的成本包括经营中出现的由货币表现的成本,以及整个公司团队由于经营理念不同而不能团结一致所形成的隐性成本,而独资就是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成本的最佳途径。其实对于每个企业来说,成本都是其关心的首要因素,所以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通过独资形式来减少交易成本,实现内部优势最大化。跨国公司在早期以合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也是遵循交易费用原则的,在一个新的市场中发展自己,独立经营是非常困难的,这个时候合作伙伴可以帮助外资解决问题,以合资的方式降低交易费用,缺点是内部化程度比较低,而内部化优势又是决定跨国公司国际生产水平的重要因素。当今跨国公司的情况有所改变,随着国内投资环境日趋完善,投资风险降低,合资企业优势效应弱化,随着时间推移,以合资企业方式降低风险的必要性在下降。跨国公司为了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引进,渴望摆脱合资企业的束缚,特别是当中方的行为可能影响其整体发展战略时,追求企业的控制权就成为外方的必然选择。投资企业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内部优势”,将增加投资力度,这就必然引起跨国公司的独资化,独资是跨国公司实现“内部优势”最好的选择,实现了内部化也就是提高了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的水平。因此退出合资而变为独资只是在这种新的情况下降低交易费用加强企业内部化程度的一种行动,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理性选择。从理论上讲,跨国公司的独资行为是跨国公司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区位变量:跨国公司独资化的制度原因

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模型中的区位优势脱胎于区位理论,邓宁列举的区位优势变量有自然和人造资源及市场的空间分布,投入优惠或歧视,产品和劳务贸易的人为障碍,经济体制和政府战略,资源分配的制度框架等。区位优势是指东道国特有的优势,也是跨国公司选择国外生产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也发生重大变化,在这里,“区位优势”不仅包括资源和地理条件等自然禀赋变量,而且也包括投资软硬环境、市场因素、劳动力因素、聚集效应等后天形成的区位变量,影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方式的区位变量主要有转轨变量、外资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环境、基础设施等其他变量。显而易见,这些区位变量除了基础设施等内含自然禀赋变量外,基本都属于后天形成的区位变量。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独资化趋势的主要成因即在于此。

首先,对于自然禀赋变量,我国有先天的优势,地大物博,劳动力资源充足,且劳动力价格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比较低,这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雇用劳动力的成本比较低,这些因素都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并且在这种雇佣劳动力低成本的情况下,跨过公司很容易形成较大的规模。但我国的不足在于产品技术水平和公司管理水平比较低,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倾向于独立经营公司,独立使用自己的先进技术而不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制约,同时使用外方先进的公司管理技术,对公司进行整体统一的管理,提高公司效率,这也是外方选择独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是后天形成的区位变量的影响。东道国的现行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政策的核心应是鼓励创新和科技应用。这也就是说,对于跨国公司以何种形式进入受资国,受资国的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是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最早的地区,在政府特殊的经济政策支持下,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东南沿海的区位市场化程度和经济自由度更高,因此它就具有更低的商业风险。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外资刚刚进入我国的时候,外资往往偏向于在东南沿海地区投资,这些地区一直都是投资热点。在中国的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大环境下,这里的投资更加火热,外商的投资力度增加,独资化现象也就层出不穷了。对于中西部地区,随着近几年我国相继推出的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战略,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市场化程度和经济自由度也不断地提高,跨国公司也在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后,我国的市场变得更加地开放,加上政府调整了投资政策,更多行业的开放度扩大,这就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使外商对中国市场更加有信心。尤其是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中国开始放宽对外商投资股比的限制,并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在2002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更多的产业领域允许合资企业中外商持有51%以上的控股权,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必须建立合资企业或保持中方控股的政策条件已经改变。这项政策的改变起到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作用,不仅新建的外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比例上升,而且,原先无奈采取合资方式进入中国的外资,也纷纷转变为独资化企业。这项政策仿佛是对跨国公司独资化的一针强效剂,这种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跨国公司建立适合其发展有其特色的价值链,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独资化现象。

所以说,制度环境对跨国公司经营方式的变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跨国公司的独资化现象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这种制度变革的影响,因而区位变量的变化是跨国公司独资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垄断优势:跨国公司独资化的根本原因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芬·海默(S.Hymer)的垄断优势论被称为当代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基石。这一理论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海默在其撰写的博士论文“国内厂商的国际化经营:一项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先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美国跨国公司之所以对外直接投资,是其垄断优势决定的。这些优势主要包括:资金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组织管理优势,信誉商标优势等。海默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并非是追求直接的利润,或者说利润的差异不能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垄断优势才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它可望获得长期利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一大批新兴产业出现在国际市场,由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是很高,正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市场经济也不太成熟,所以在我国,新兴产业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也没有一个体系形成,在这种情况下,独资往往会获得很快的增长。外商也看到了这种新兴产业中的巨大利润,纷纷进军中国,挤占新兴产业这个潜力市场,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中国市场形成垄断优势。以IT业为例,2005年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进一步拓展低端产品领域和二、三级城市市场,产品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而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加剧了竞争程度,导致电子信息全行业平均利润率进一步下降。

2005年前三季度,尽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速,但比2004年同期仍大幅度下降。本土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仅为15%,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利润总额660.8亿元,同比下降4%;销售利润率仅为3.1%,下滑到2000年以来的最低谷。家用视听产品、电子计算机、电子器件利润率也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全行业亏损面继续扩大,亏损企业亏损额日益增加。2005年1~9月份全行业亏损面接近29%,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1个百分点,亏损总额198.4亿元,同比增长55.1%。其中,电子器件行业利润同比下降61.4%;彩管、国产手机行业上半年几乎就是全行业亏损。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仅为1.95%,TCL、京东方、上海广电等老牌企业都陷入了巨额亏损的境地。与此同时,美国的IT跨国公司都取得了突出业绩。根据公开的财报数据,2005年1~9月份,微软公司净利润为94亿美元,比我国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利润总额还多12亿美元。英特尔净利润达到62.2亿美元,IBM净利润为47.5亿美元,分别是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利润总额的4倍和3倍。其中,微软、英特尔的利润率都在20%以上。

从以上的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的IT业,跨过公司的业绩是突出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企业与这些跨国公司也是存在差距的。微软和英特尔公司都是世界IT业的知名公司,在我国也是业绩突出的成功的跨国独资公司。独资使跨国公司只需使用最必要的小额资本便可以控制整个供应链,节省了成本,并使整个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对整个产业链条实行控制。所以说,独资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新兴行业中的自由发展,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行效率,形成公司优势,在新兴行业中形成垄断地位,这种垄断优势会给跨国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盈利本来就是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所以跨国公司必须保持这种垄断优势,使之发挥最大作用。根据海默的“垄断优势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经营的基础就是其雄厚的垄断优势,当它在东道国经营时,它当然愿意继续维持这种垄断优势,并且渴望形成世界上其所在行业的垄断优势,以独资方式进入东道国是维持这种垄断优势的最佳途径,这种跨国的垄断优势可以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并且,根据补充发展后的垄断优势理论——“海默金德伯格传统”,外商之所以不喜欢以合资的形式投资,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放弃这种垄断优势,或者说不愿意和别人分享这种垄断优势。特别是在以上提到的我国新兴行业,跨国公司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实现自己的垄断优势,所以它们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独资是它们的必然选择。总之,保持垄断优势,才是跨国公司独资的根本原因。

四、结论与启示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跨过公司在我国的独资化并不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它是符合经济理论的,也是符合跨国公司发展规律的正常现象。实际上,不只在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地吸引外资投资,在国内建立适合外商投资的经济环境。以韩国为例,1998年11月开始实施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幅放宽了投资领域限制,提高了优惠幅度,延长了法人税和所得税的见面期限,为大规模引资实行指定外国人投资区制度,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行敌对性并购等,对外商在韩直接投资实行全面自由化和鼓励政策。还有,在巴西,政府也鼓励外资进入,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巴西宪法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巴西民族工业”。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国家也都纷纷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吸引外资,对独资企业也纷纷放宽限制。从这一趋势来说,我国出现的独资化现象也并不是特例,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必然现象。

跨国公司的独资化行为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占领国际市场。跨国公司只有完成独资改造,才能提高投资公司的收益,也才能从机制上改善投资公司的运营效率。只有完成独资的时候,跨国公司才能够将其最新的技术、最新的管理与经验拿到中国市场分享,才会将其更高端的产品与生产制造技术转移过来,并采取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技术进行无障碍保护。所以说,这股“独资风”并不是一股可怕的力量,通过制定合理的对策,可以使外商独资企业与其他形式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上和谐地发展。

既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独资现象是一种必然趋势,也不是破坏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怕力量,我们就应该在正确认识这种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这种现象提出对策以应对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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