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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方钱”。“四方钱”隐私账户,多币种、多储种,满足全方位的储蓄需求,定期收益,活期便利,还享有理财积分,所有柜面操作严格要求本人凭证件办理自助操作,保障客户隐私,另外银行还采用芯片技术,有效杜绝伪造风险。
(二)“银证通”。投资理财类的滚动挂单“银证通”,是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项方便客户证券买卖的中间业务,即客户无需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而直接利用其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银行和券商的相关渠道进行证券委托和查询,这样就使得客户的证券资金存放在银行,不仅安全可靠、存取方便,而且通过银行的独有预约、滚动委托的功能,省去了每日盯盘的烦恼,这项业务还支持双端发起,委托方便快捷,盈亏的计算也十分轻松灵活。
(三)“汇理财”。“汇理财”是一项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向银行出让一定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这项业务的预期收益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收益,而且客户的本金也有保障。
二、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不足
受到我国政策环境和银行自身条件的制约,其理财产品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财产品种类不足。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个人多元化投资、个人结算业务、个人委托业务、个人资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私人理财业务,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的需求,而相对于浦发银行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来说,其推出的一般理财业务涉及贷款、委托和担保等业务,没有针对不同的阶层推出满足各个阶层的人们需求的理财产品,和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差别不大,没有竞争力。
(二)产品的组合程度不高。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一般都是将几种产品组合在一起提供服务,这样不仅仅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求,也增加了银行的收入。比如将债券、基金、期权、个人外汇投资与其他理财业务综合在一起,帮助客户设计理财规划,组合成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的短期、中期、长期的理财需求。浦发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却停留在单独的理财产品上,仅仅是对各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罗列推出,产品的自由组合度不高。
(三)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个性。国外的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更注重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模式。比如,有的人偏好稳健型,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收益型,银行就会在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做投资。浦发银行虽然设立了贵宾服务,但是由于其针对的客户群的局限性和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的限制,使其不能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
三、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一)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监管。由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像国外那样经过层层考试筛选,全部具备从业资格。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师制度。现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经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但是在国内考取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理财规划师)资格的程序还很麻烦,建议我们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认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同时有关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为银行下一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二)对银行内部研发环境进行创新。在产品的开发方面,银行首先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理财业务的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以个性的理财产品吸纳客户,树立精品银行的形象。首先,银行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理财产品研发机构,建立一支专业的研发队伍。研发队伍应该由专业精英组成,不仅精通专业知识,还应该在实战业务和技术知识方面均有涉猎,这样才能保证其研发能力;其次,建立快速的市场相应机制。根据市场把握先机,快速推出。这就需要银行建立响应的保障机制,使相关部门、前后台之间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相互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最后,银行应该加强基础系统的支持与保障,加强银行基础网络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开发,增强基础系统支持产品创新能力,使产品的创新失去后顾之忧。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四)加强横向联合,降低分业限制影响
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应积极参与,加强与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等高档消费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设计更多适应理财业务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依托信用资源,拓展基金业务,推进保险,加强银企合作,从而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新兴阶段,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通过一系列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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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此类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向顾客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减轻顾客的消费成本,同时获得规模经营优势,与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相比之下混业经营同分业经营相比具有众多优势,混业经营可以消除市场壁垒,扩大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银行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银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普遍采用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合作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需要改变和强加的地方。
2.加强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个人理财服务的创新
(1)理财产品的整合。监管机构会协同商业银行将现在所有的理财产品整理成一个产品库,在充分明确产品定位后,适时取消一些具有大部分类似的理财产品。同时,将现有的不同类型的理财品重新组合,开发出特色的组合式理财产品。(2)创新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应深入了解金融市场的信息,通过合理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发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往的理财产品与商品股票、外汇、指数、利率挂钩,但开发出的新产品与以往不同,其挂钩的资产可以是混合上述产品的两种或多种产品。(3)对不同层次客户的投资需求、投资收益率的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对适合的投资方案做到有针对性。另外,根据著名的“28”原则(20%的客户为银行带来80%的利润),可以为一些高端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行的主要注意力也可以放在收入不高以及存款不多的年轻用户上,他们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会成为银行未来的主要客户,因此也要针对此类潜在的投资者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另外,维护现有的客户的同时,拓宽业务的范围,不仅可以避免老客户的流失,也可以发掘新的客户。(4)品牌开发和建设的力度的加大,建设理财品牌靠表面的文字功夫是不够的,因而要开发和建设真正富有本行特色的品牌,针对该品牌定位和特征,开发相应的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性大、服务个性化的个人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塑造银行良好形象,提高银行竞争力。
3.加快网上个人理财渠道创新
现在的理财趋势越来越偏向于互联网,而通过电子银行来对个人理财服务进行全球化的立体网络互联。同时,在对互联网进行拓展时,要不断的对自助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等进行整合,通过联网,能够对服务范围进行扩展,增强服务的种类,通过优化服务能够进一步提高个人理财服务的质量。在业务覆盖上,“一网通”网站包括了内含全时账户管理、移动支付结算、移动投融资、全时电子商务、贴身金融助理五大业务类别;率先实现支付、内部转账、代扣、自助贷款、外汇买卖、商务卡和黄金交易等二十余项业务的移动授权和实时查询;全新推出银行通知、金融资讯等多项即时信息服务,为企业移动商务运营提供了全方位、易操作、安全可靠的移动化金融服务。
4.加强理财人员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多渠道广纳英才,提高团队服务质量和产品研发团队的综合素质。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能够在管理上富有创新以及技术上熟练的综合人才。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二是对我国个人理财师的认证制度进行完善。在对具有官方背景的理财师的资格认证的基础上不断的开拓个人理财师资格的认证市场,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认证制度,做好对规范理财师的职业行为。三是加强对金牌理财师的培训。商业银行不仅是需要优秀的理财团队,同时对金牌理财师的需求更加迫切。金牌理财师是为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需要熟悉货币市场理财产品的结构,对专业知识必须非常了解,能够发现客户的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5.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
在消费者感知价值的研究领域,Sheth等[4]对感知价值进行了5种分类,分别为功能价值、社会价值、情感价值、尝新价值和条件价值.其中社会价值、情感价值和尝新价值更加适用于实物消费品的研究,而功能性价值是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本身所具有属性的认识,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在功能性、实用性和执行绩效等方面的需求效用[5].条件价值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节点或社会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性价值或社会价值发生认知上的变化.Sweeney等[6]提出的由情感价值、社会价值、功能质量价值和功能价格价值构成的顾客感知价值四维模型,在耐用品、旅游业等产品和服务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在金融服务或银行产品的研究领域,Holbrook等[7]提出将消费者感知价值划分为3个维度,即功能性价值、社会价值和情绪价值.其中社会价值是指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感受到他人对其个人的尊重和认可,而情绪价值是指在购买过程中自身感受到的愉悦程度.Farquhar等[8]提出顾客的感知价值是由产品功能属性、象征性价值和体验性价值构成的三维模型.其中,象征性价值是指由产品或服务带来的满足顾客自我在外表达需求的价值,也就是说能够体现顾客身份地位的一种象征.体验性价值是指私人银行顾客在购买过程中自身感受到的能够改变其情感或情绪的特殊效用.王瑶等[9-11]通过Sheth、Farquhar和Hall等在消费者感知价值领域的研究概况,结合大众化理财产品的特性提出了功能性价值、体验性价值、社会价值和感知成本4个维度的感知价值模型,并通过调查问卷对感知价值的模型及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倾向的影响程度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与风险感知是感知成本的重要内容,感知成本对大众化理财产品在重复购买、溢价购买和口碑宣传上具有显著的正向或者负向影响,功能性价值和体验性价值在重复购买、溢价购买和口碑宣传上有显著正向影响.
2理论研究与实验设计
2.1理论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在感知价值领域的研究分析,发现Sheth等人提出的功能价值、社会价值、情感价值、尝新价值和条件价值,在实证研究中能够很好的应用于实物消费品,但对于金融理财产品而言,只有功能性价值和条件价值有可能成为影响私人银行顾客购买行为的因素,尤其是在投资股市、证券和黄金等市场波动较大时,条件价值的影响尤为明显.Farquhar提出了产品功能属性、象征性价值和体验性价值的三维模型,但是私人银行的顾客更强调其私密性和隐蔽性,因此,象征性价值不适用于私人银行的感知价值研究范畴.Hall[10]和王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消费者在购买无形产品时会产生感知的风险和成本,产品的实际收益受到国家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需要消费者承担一定的风险.笔者通过与某私人银行理财顾问和私人银行顾客的访谈发现,私人银行顾客不仅仅关注于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他们也会根据自己的特殊需求,希望私人银行能够提供导医导诊、投资移民、商务支持和公益慈善项目等方面的增值服务.根据上述内容归纳总结,本文提出了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感知价值维度的构成模型,如表1所示.通过王瑶等的研究可知,溢价购买和口碑宣传是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的两个重要因素,但由于私人银行顾客本身对其财富管理私密性和专一性的要求,顾客不会积极主动地对选择的银行产品或者银行品牌进行宣传,或高价购买某一款大众化的产品,因此溢价购买和口碑宣传的顾客购买行为不在本文的研究之内.本文主要从重复购买和资金转移购买的两个维度进行研究.资金转移购买是指私人银行客户将存放或投资在其他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进行投资理财的购买行为.因此,构建了感知价值与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购买行为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由感知价值和顾客购买行为2个基本变量组成,其中感知价值由功能性价值、条件价值、体验性价值、感知成本和增值价值5个维度构成;顾客购买行为由重复购买和资金转移购买2个维度构成.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1a:功能性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1b:功能性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资金转移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2a:条件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2b:条件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资金转移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3a:体验性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3b:体验性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资金转移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4a:感知成本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负向影响作用.H4b:感知成本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资金转移购买具有负向影响作用.H5a:增值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5b:增值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资金转移购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2.2实验设计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问卷的测量项目包含私人银行顾客感知价值的测量量表和顾客购买行为的测量量表两部分.为了保证调查问卷的信度,问卷中所采用的感知价值测量表是基于Sheth、Farquhar、Hall和王瑶等的研究成果[4-8]并结合作者与理财顾问及私人银行客户的访谈结果设计的,共产生22个感知价值测量项.其中,功能性价值的测量项有3个,主要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流动性和财富传承角度进行测量;条件价值的测量项有2个,主要从顾客的年龄变化和投资环境角度进行测量;体验性价值的测量项有5个,主要从理财顾问的服务、专业技能、信息咨询的角度进行测量;感知成本的测量项有5个,主要从产品变现时间长短、产品的风险信息等角度进行测量;增值价值的测量项有7个,主要从不同的增值服务角度设计问卷内容.顾客购买行为的测量量表根据Cronin[9]开发的消费者行为倾向量表中的重复购买行为设定两个问项,结合作者的访谈结果设定了一个资金转移购买的问项.所有的测量问题均以陈述句的形式表达,通过让私人银行客户按照Likert量表的5级尺度测量进行打分,1至5级分别代表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12].通过某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平台向私人银行客户发放了调查问卷114份,最终收回的有效问卷102份,其中男性问卷77份,女性问卷25份.本文通过SPSS18.0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别建立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和资金转移购买与感知价值之间的线性关系,建立线性的数学模型并进行评价.其构建的模型。
3影响因素分析
3.1重复购买对感知价值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3.1.1变量相关性分析建模过程中,参与回归分析的变量有6个,因变量为重复购买(y1),自变量包括功能性价值(x1)、条件价值(x2)、体验性价值(x3)、感知成本(x4)和增值价值(x5).首先将102份问卷中相应变量测量项的Likert得分总和求平均值,然后将计算结果填入到SPSS18.0的数据统计表中.对6个变量两两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和单侧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功能性价值、体验性价值、感知成本、条件价值和增值价值与重复购买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且功能性价值、体验性价值和增值价值与重复购买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468,0.544和0.697.
3.1.2方程拟合度及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后,回归方程的模型相关系数R=0.743,测定系数R2=0.552,校正后的测定系数R2adj=0.529,这说明校正后的模型自变量可以大约解释52.9%的因变量的变化,所以重复购买与模型中的5个自变量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线性关系.通过回归方程的方差分析(ANOVA)和显著性检验发现,回归平方和SSR=19.245,残差平方和SSE=15.591,总离差平方和SST=34.836.根据SSR和SSE可计算出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统计量F=23.700.当显著性水平α为0.05时,查表得F的临界值为2.734,所以F>Fα,且双尾检验显著性p<0.01,这说明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总体具有显著性[13].
3.1.3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表3所示为重复购买模型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由表3可以看出,各变量的VIF值都小于4,容差值接近于1,因此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根据分析,模型拟合的方程为。由此可知,功能性价值的回归系数为0.203,且检验p值0.045小于0.05,因此可以说功能性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支持了H1a.体验性价值的回归系数为0.195,在回归方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检验p值大于0.05,由于调查样本数量有限,但通过对理财顾问和私人银行客户的访谈发现,体验性价值对于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重复购买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因此只能部分支持H3a.条件价值和感知成本的回归系数较小,分别为-0.009和0.033,且检验p值都大于0.05,因此感知成本和条件价值对重复购买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不具有正向影响作用.于是拒绝了H2a和H4a.增值价值的回归系数为0.503,回归系数在线性方程中所占比例较大,且检验p值小于0.01,达到了非常显著的水平,于是可以证明增值价值对顾客重复购买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支持H5a.
3.2资金转移购买对感知价值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参照重复购买对感知价值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了资金转移购买(y2)对功能性价值(x1)、条件价值(x2)、体验性价值(x3)、感知成本(x4)和增值价值(x5)5个自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从变量相关性分析的数据发现,功能性价值、体验性价值和增值价值与资金转移购买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311、0.324和0.585.回归方程的模型相关系数R=0.599,测定系数R2=0.359,校正后的测定系数R2adj=0.325,其测定系数的值偏低,这是由于选定的5个自变量中,大部分的自变量对于资金转移购买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通过回归方程的方差分析(ANOVA)和显著性检验发现,回归平方和SSR=28.766,残差平方和SSE=51.440,总离差平方和SST=80.206,根据SSR和SSE可计算出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统计量F=10.737,虽然F>Fα,且双尾检验显著性p<0.01,但资金转移购买模型的显著性要稍差于重复购买模型.回归系数分析和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此可知,功能性价值的回归系数为0.260,在回归方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检验值p大于0.05,因此只能部分支持H1b.体验性价值、感知成本和条件价值的回归系数较小,且检验值p远大于0.05,因此可判定不支持假设H2b、H3b和H4b.增值价值的回归系数为0.767,且检验p值远小于0.01,达到了非常显著的水平,这证明增值价值对私人银行理财产品顾客的资金转移购买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支持H5b.
4结束语
2001年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乃至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个人理财业务,尤其以各商业银行创办各种类型的理财中心、工作室为代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阵理财热潮。确实,市场需求呼唤着合适的金融机构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个人理财的咨询和顾问服务,为他们在正确制定人生规划、合理安排消费信贷、量身定制投资组合等方面进行因人而异的指导。中国理财市场以每年10%—20%速度在增长,2005年,中国理财市场规模达到了250亿美元。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及对策
1.调整银行营销战略
当前,我国正在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业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和技术手段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面对变化着的环境,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也将因时、因势而变。
(1)重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位、品牌定位、企业定位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大多数银行的定位尚处于初始阶段,比较模糊,缺少特色。差异化的清晰定位将是未来国内银行抢占市场先机,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以下两个层次的定位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关注重点:
一是立足于核心能力进行发展定位。市场定位是识别竞争优势、选择竞争优势、显示竞争优势的过程,必须以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
二是产品的感性象征性定位增多。国内银行今后将依托产品功能,重视产品的感性象征性定位,赋予银行产品更多的心理、情感、文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象征特点。(2)建立一对一的营销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如何更加准确地评估客户价值,区分出赢利性客户,并进一步细分;二是如何进一步通过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维系现有的赢利性客户;三是如何进一步从满足客户需求,转向培育客户需求,挖掘更多的赢利性客户。一对一营销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实上,国内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的个人理财服务,就体现了一对一营销的思路与做法。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一对一营销的理论与实践将推广到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贯穿于各个流程。
2.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和其他银行业务一样,个人理财业务也有风险,尤其是其中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还非常大,因此一开始就要做好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约束个人客户的行为;二是银行要自身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内部管理松懈;三是运用科技手段防范风险,如针对高风险的个人消费信贷,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台账管理系统,以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四是加大抵押担保力度,转嫁部分风险。
对于法律风险的防控,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解决: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
二是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首先,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
其次,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近年来,随着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壮大,国家有可能会逐步放开金融混业的严格限制而做出一些尝试,并且随着工行、建行、交行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继设立,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将会逐步动摇,各个金融业务产品的交叉渗透越发深入,因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紧密关注政策面变化的同时,应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以便在新形式下,能快速准确地把握目标客户需求,占领市场。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来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来源:()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来源:()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一、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设计
(一)指导思想。按照“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要求,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内部控制为手段,以业绩评价为依据,通过集中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经营要求的银行治理结构和管理型会计核算新体系,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中管理必须坚持四个原则:节约成本原则,通过合理制定统一的支出标准,实行源头控制,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原则,通过科学编制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将有限的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整体效益;规范管理原则,通过实行集中收付,让各商业银行用钱见不到钱,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原则,利用网络,将财务数据适时进行公开,达到既科学决策,又强化监督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具体而言:
1、成立机构。一是成立人民银行资金核算中心和审批中心。核算中心负责预算的汇总,用款申请计划指标的录入和资金清算;审批中心负责凭证、票据的审核审查,下达用款计划,监督收支是否合法。二是成立各商业银行分级资金核算中心,负责上报本部门的用款计划,上报预算编制、资金清算和财务核算。通过成立机构,构建三级监管网络。三级监管网络如下图所示:
2、三级核算。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级核算。
3、统编预算。统一制定财务计划,编制各商业银行预算是财务集中管理的基础。必须按照“一个银行一本预算”的要求,即各商业银行的所有收入、支出、债务、债权、资产都在预算中完整反映。收入核定基数,实行统筹,与支出挂钩。收入完成核定任务数,所有支出按预算执行;如果当年收入掉收,在次年预算支出的项目中实行递减;如果超收,实行比例分成,次年增加预算。收入的收缴实行统一开设的收入账户直接缴存。支出细化定员定额标准,实行集中支付。编制程序严格执行“两上两下”政策,确保真实可行,国有商业银行预算编制程序如下图所示:
4、集中支付。集中支付主要分直接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支出、大宗物品等,由资金中心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主要范围是小额公用支出、零星支出、特需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出差费用等。
二、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一,全面清理各国有商业银行家底。主要清查近3年的财务情况,包括现金存量、债务债权情况、收支情况、资产情况等。对所有的资产重新造册登记;所有现金全部纳入重新开设的收入账户存储;债权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收付年度计划。为编制统一的预算、建立大集成数据库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建立统一账户管理体系。撤销所有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财务账户,重新设置统一的两大类账户: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情况,并与支出账户进行清算;支出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情况,并与收入账户进行清算。其中支出账户分小额现金账户和直接支付账户:小额账户按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授权支付情况,反映一些零星支出活动;直接支付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直接支付情况。
第三,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以地区为单位按照3年平均水平,合理制定人员工资、补助津贴、社会保障、公用支出、资产购置等统一标准。另外,如果收入超收或短收,此标准在次年作出相应的增减。标准制定后,要严格对照标准编制统一的各国有商业银行预算。
第四,强化预算的执行监督。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对大宗的资产购置或房屋修缮,实行统一采购;个人工资实行存折统一支付。总之,每一笔支出都必须有预算才支,没有预算不付。
第五,加快会计电算化改革的步伐。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仅靠传统手工管理、手工核算远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行电算化管理。财务集中改革是否成功,关键在于研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软件。因此,必须加快银行系统财务软件的研制,并与银行金库等实行有效对接。这样既可使一分一厘资金都在网络中完全反映,增加决策分析的能力,同时,也可利用网络控制实行源头控管,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基于管理学的专业理论,商业银行财务风险指的是银行在进行财务活动,包括资金存入、资金贷出、资金流转等环节的时候,受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因素影响,整体的财务状况的波动性较大,并且难以把控,具有非常明显的不确定性,导致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失,其中财务报表的体现是最为直观的。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即是通过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依托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其中的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等进行针对性的控制管理,以求降低财务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伴随市场经济的进步,市场上的资金流动量越来越大,无论是现金形式还是转账形式,再加上金融市场的持续升温,商业银行普遍热衷于金融产品的经营,如债券等。因此,负债业务的支付风险以及存款的支付风险将会是未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主要风险形式。
2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具体成因分析
2.1资本结构不平衡经营、管理、保护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然而仅就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而言,普遍都存在着筹资负债总量高,产权比例过于分散、资本不足且流动性较差的问题,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资本是银行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重要防线,当发生重大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资金去进行防御,有助于保障银行自身与用户的基本利益。而一旦资本结构出现不平衡的问题,银行所持有的资金就会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随之急剧降低,风险应对能力被大大削弱。在此情况下,银行需要筹借资金以应对风险,然而利息较高,且还款期限紧迫,如果银行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尚无法还清债务,就会出现财务危机,影响正常的经验活动。
2.2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建设落后一般而言,会计内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三大制度,分别是会计内控制度、资金内控制度、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然而制度的灵动性不足,财务风险的管理控制能力较弱,同时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也并未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与经营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就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其基本功能,导致风险管理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脱轨,风险管理工作过于分散,管理效果不理想。三大制度得不到整合利用,相互分离,各自为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效率较低,损害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2.3信用风险偏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活动之一就是信用借贷,即是将资金借贷给急需资金的个人或企业,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然而,部分借贷的个人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并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这就是贷款风险,容易将银行的资金套牢,形成资本危机。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着信誉度低,拖延还款期限的个人或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弊端普遍存在,导致商业银行的资金回笼难度大,不良资产比率过高,降低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导致资金流通不畅,财务风险更加突出。
2.4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市场经营活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是维系着整个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新型业务的发展更加突显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人才不足的事实,而大部分的财务风险管理人员由于专业水平的限制,尚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对财务风险本身的概念也混淆不清,片面地认为银行的财务风险主要就是资金的不足,整体的效益观较差。因此,其在正常的财务风险管理当中,由于管理理念的错位,管理方法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一味地催促借贷人还款,而忽略了其他经营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隐形风险,留下了诸多的财务风险隐患。
2.5宏观监管滞后目前,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处于初步阶段,市场经济成分比较模糊,欠缺完善的市场准入标准,商业银行在参与市场竞争的时候无发生占据有利的条件,尤其是非国有商业银行,如各地的农村商业银行等,导致出现财务管理风险。再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罔顾经济的客观规律,致使地方性质的金融机构不断出现,缺乏监管,将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无限放大。我国现阶段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存在多方面的不足,集中体现在宏观监管滞后的环节,宏观监管方案缺乏预见性与前瞻性,往往只是注重事后管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难以起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宏观环境的不理想,加之宏观监管滞后,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层出不穷。
3强化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3.1创建财务预警监控系统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整合商业银行的经营计划、财务报表、利润指标等内容,以现代企业管理的相关理论与经验为指导思想,完善当前的财务预警监控系统,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管理,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财务预警监控系统与财务评价系统往往是结合使用的,功能上形成互补的关系,不存在重叠的问题,动态识别银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信号,分析风险出现的前因后果,从而为工作人员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财务预警监控系统具有记录功能,即是将已经发生了的财务风险问题的详细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总结相关的经验,防止类似的财务风险再次发生,造成双重影响。
3.2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借贷服务是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防止银行的资金被套牢,需要就当前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优化完善。首先,建立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库,严格实施信用扣分的方法,权衡各项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或企业坚决不批准贷款申请。其次,做好个人和企业的信息更新工作,定期将缺失的信息补录进数据库当中,与其他的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助,通报借贷申请人或是企业的历史违约情况。最后,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用评级体系,统一标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防止内外勾结,套牢甚至是侵吞银行资产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3.3平衡资本结构理想的资本结构应该是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形成长期的平衡关系,处于稳定的状态,资本结构不平衡是商业银行一切财务风险的首要诱因。平衡资本结构,关键在于明确股东权益和负债比例的最佳范围,以财务杠杆理论(financialleverage)为判断标准,当财务杠杆利益为最小值的时候,证明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已经出现严重失衡的问题,需要及时调整;而当财务杠杆利益达到最大值的时候,证明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正处于最优的状态,无需调整。同时,遵循资本充足协议(CapitalAccord),资本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充足率,预留风险应对的资金,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除此之外,对负债结构进行优化,设定合理的负债期限,以维系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以强化银行的风险应对能力。
3.4保证财务决策的合理性针对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进行财务决策的时候,普遍存在着主观决策以及经验决策的弊端,仅仅凭借决策人员的主观臆断,取法实际分析,所作出的财务决策具有很明显的局限性。鉴于此,在全面思考财务决策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笔者建议使用定量计算分析法进行财务决策,根据市场分析的相关数据,创建决策模型,综合市场背景与银行内部的实际情况,包括资金存量、资金流向、资金回收前景等问题进行分析。如:在营业网点投资方面,充分考虑投资的报酬率、回收期、净现值等因素,当效益估算达到合理范围的时候,方才允许进行投资。再如:在筹资决策方面,必须要对资金需求量进行全面的预测与估算,在仔细分析资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筹资手段。此外,为了保证商业银行能够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规避财务风险,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建议采用债权性投资,将主动权控制在银行自身手中。
3.5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管理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而言,内部各个部门都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在进行利益分配的过程当中,应当协调各方的利益,促使商业银行的内部财务关系保持透明的状态,有助于提高财务风险管理的水平。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需要依赖于精确而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及时调整财务风险管理的方案,将资金回笼,巩固风险管理防线。所以,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银行对抗风险的能力,需要对银行内部的会计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其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为商业银行管理财务风险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4结语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的投资意愿和理财观念也逐步增强。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作为各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推出的一项主要竞争业务,其参与人员、涉及范围及交易规模都在迅速发展。笔者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发展意义及其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为促进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发展策略
一、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重要意义
1、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满足了居民理财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GDP在30年来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我国的住房、养老等体制的改革,也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理财意愿和资产保值增值愿望增强,需求增大,因此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十分必要的。
2、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需求
(1)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作为一种新兴起的业务,其所具有的对多种业务的整合功能及高收益的特性决定了其规模发展,使其成为商业银行全新的综合性金融业务。该业务实现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有机融合,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提升了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合作价值,降低了商业银行经营成本。
(2)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的朝阳业务,其显著特色就是为高等级优良客户提供专业,以实现他们财富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商业银行选派优秀人员培训,报考AFP(国内理财师)和CFP(国际理财师),且逐年增加。
(3)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长期适应和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过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具有极强的拓展性和衍生性,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行为,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4)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向高等级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理财分析、理财规划方案赚取收益的一种中间业务,它不占用经济资本而且没有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极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适应了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需要。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发展的因素
1、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综合发展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经营保险、证券等业务。这导致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其个性化服务只能停留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商业银行无法将证券和保险两个市场利用起来,所以,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上。
2、产品贫乏,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深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缺乏正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现阶段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只是一般层次上的,未能体现出客户群体的差异性,且所用的营销方式为大众营销,只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给客户,许多客户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产品同质性问题突出,缺乏个性化理财顾问服务。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先机,不遗余力地推出了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但事实上只不过是对货币市场产品的简单组合,真正创新的理财产品并无增加,与其他银行相比也并无太大不同,几乎没有专门应对不同需求群体的理财产品。
再次,理财产品缺乏连续性。我国众多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多为短期理财产品(180天左右),且银行配备的个人理财顾问流动性较大,缺乏对客户长期连续的个人理财顾问业务,这就降低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
3、人才短缺,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提高
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理财人员不仅要精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要了解会计、税法、法律、证券、保险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但现实是,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人员大多是从银行自身的产品推销开始,因此许多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考试,而且我国分业经营使得精通会计、银行、保险、证券的综合性人才很少。
三、推进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策略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业合作
针对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状况,加强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之间的合作,从现阶段的互相业务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接触是总体趋势。金融密集地区的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的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的资金在储蓄、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领域合理的流动,以获得更高的综合收益。
2、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打造品牌效应
首先,作为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己的网点和员工,利用媒体和中介机构加强宣传和引导,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客户的实用价值上,以吸引目标客户去尝试使用。其次,通过为客户度身定制理财计划,推荐适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或产品组合;提供符合客户潜在需求的理财信息,提出资金汇划、转账的最优途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等手段来达到客户资产的保值的目的。再次,商业银行在打造的个人理财品牌时应体现个性化、情感化和人文化,体现银行服务的定位,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心理满足。比如,理财中心可提供理财沙龙服务和专家理财顾问服务等,举办理财知识讲座,推介金融新产品。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后,其品牌效应就会使客户对银行认知程度大大提高,从而反过来提高品牌的附加值。
3、深入调研,对市场进行合理定位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应该结合实际,对市场进行合理定位。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差别化的竞争策略,在自身占有优势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同时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打造不同的理财产品,凸显自身的品牌优势。
4、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针对目前理财产品缺乏个性化的问题,银行应该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各商业银行成立理财产品的研发营销小组,对理财产品进行设计和营销工作。根据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客户打造不同的理财产品,例如设计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个人金融品种;为有孩子的客户设计子女教育方面的个人理财产品;针对高端客户除了要根据客户的收支状况来制定理财产品,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提供股市、汇市、贵金属等相关行业的信息和咨询业务,还可以减免部分手续费。
5、加快综合人才培养,提高理财人员素质
针对高素质的个人理财顾问,银行首先要在现有的员工中选拔优秀员工,进行个人银行业务、贵金属业务、会计、税法、法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短期培训,以满足对理财人员的需求;银行应长期与高校合作,将银行内部优秀员工送入学校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可以在高校中选拔人才,以适应银行长期需要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建立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型。各个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能够更多的吸引个人客户,提升自有品牌影响力,最终还能达到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春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经济发展趋势[J].经济研究导刊,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