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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早在2010年就已经颁布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我国各个地区的邮政管理局必须加强对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企业向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快递企业应当遵循“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来对内部管理进行有效的加强,同时还应当对具体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有效的制定和完善;代收货款业务的市场发展需求和一些有关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对代收货款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需求,所以一定要注意快递企业代收货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予以解决。
2资金管理对代收货款业务发展所起到的具体作用
代收货款业务是目前快递企业发展众多业务中的一种延伸服务项目,它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为寄件人和收件人提供更加方便的条件,快递公司在给卖方提供商品快递服务的过程中,也在向买方进行商品货款的收取,然后在进行统一的款项结算,并把结算后的款项返还给卖方;从快递企业的日常规定中可以看出,快递公司为客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时候,是会对客户进行手续费的收取,而且快递公司在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时间与付给卖方结算款项的时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这些情况能够给快递企业带来不错的资金沉淀,现在已经是快递公司非常态融资手段的其中一种,可以将快递企业业务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充分地体现出来,这也是快递企业对代收货款业务进行广泛应用的一个主要的原因。代收货款资金虽然可以将快递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充分地体现出来,但是同时也会给快递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管理风险;DDS与深圳丰达速递公司在2010年1月份左右就先后因为出现代收货款不规范操作等情况,导致公司内部出现资金隐患,DDS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把原本的代收货款资金挪用到了其他的地方,使企业的资金链受到损坏,进而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开,最后DDS公司只能面临着倒闭;深圳丰达速递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分公司的负责人将所有的款项都卷走了,让分公司失去了高达上百万的代收货款资金,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所以,资金管理即可以帮助快递企业在代收货款业务获取一定的发展,也可以给快递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是企业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如果可以进行妥善的利用,那么会给快递企业带来不小的一笔现金流,对推动企业资金周转效益具有非常积极作用,但是如果利用不好,会造成资金把控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漏洞,那么这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避免的巨大的资金损失,严重时企业甚至要接受面临倒闭的这种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想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代收货款资金管理中的关键问题给予重视。
3快递企业代收货款的具体处理流程分析
对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具体处理流程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资金流与其他普通快递业务相比是代收货款业务最显著的特征,想要实现让代收货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管理的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代收货款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结合,从代收货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入手,以此来达到对资金流、实物流和信息流进行实时监控的目的。3.1代收货款业务中的实物流转环节快递企业在进行邮件实物流转的过程中,邮件需要经过快递员收寄,然后达到快递企业内部进行处理,最后进行投递环节,大体上和普通快递的邮件流转没有什么差别,但是需要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特别的注意:邮件收寄环节;邮件在进行收寄环节的时候,快递人员需要对收寄详情单进行仔细的检查,看收件人是否填写正确,应付款额是否填写正确,字迹是否是清晰没有进行涂改的,如果进行了涂改需要换一张新的收寄详单。邮件投递环节;邮件在进行投递环节之前,需要让投递部门遵照代收货款邮件的形式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且对每个邮件的应收货款金额进行重点登记,以减少出现金额错误的现象。投递人员对邮件进行代收货款的时候,可以按照收寄详情单进行收款,收款方式可以使用现金收款方式或者是刷卡支付的方式,投递人员在确认收取的代收款项准确无误以后,就可以让收件人在收寄详情单上签字进行收寄货确认。3.2代收货款业务中的资金流转环节。投递人员在开始进行代收货款的时候,代收货款资金就已经流入进了投递企业的内部流转环节中,然后通过企业进行统一的结算,将最后的款项返还给收寄人,快递企业资金内部流转环节的操作流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终端缴款环节;根据以上内容提出的收款方式,投递人员在进行终端缴款的时候,可以使用现金收款或者是银联卡收款等方式。内部流转环节;内部流转环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投递管理人员在完成收款以后,可以把收取来的现金或者是银行回单、详情单交换到投递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并且对核对内容进行有效的确认,以保证内容的准确性;二是投递部门需要把款项向上级进行缴款,缴款的上级机构被称之为分公司管理部门,由于收款会被分布到我国的各个地区,所以分公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个地区的快递公司管理机构进行设立。对外结算环节;资金在被归集到省或者是市分公司以后,由这些分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的结算,这个时候资金流就不会在快递企业内部存在。3.3代收货款业务中的信息流转环节。每个快递企业中通常都会带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对来往的邮件进行跟踪调查,如果是代收货款业务中的信息流转环节,那么信息系统需要在邮件开始进行收寄环节直至接收到投递回款情况这一整个过程中实施闭环管理;代收货款中的信息流转环节主要包括实物流转和资金流,可以对未投递的信息、未回款信息的催投以及催缴警示进行有效的实施,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对预警信息进行有效的设置,有利于投递部门、分公司等各级管理部门对整个操作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4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4.1重点加强对投递终端缴款方面的管理。快递企业最终端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靠资金管理中投递员缴款来实现的,同时这也属于在对资金进行监控过程中的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重点加强对投递终端缴款方面的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对投递员出班和归班进行有效的管理,投递员在出班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货款的实际金额和实物进行出货登记,归班的时候投递员一定要按照所收到的货款和回归的货物进行登记,然后业务主管人员可以根据投递员的登记记录进行核销审核,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一些投递款漏缴和少缴的现象;第二点、对代收货款超额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出现单笔代收货款超额度的情况,要对其进行跟班投递制度的实施,实施跟班投递制度可以选用主管跟班投递或者是双人投递的形式,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货款回收的安全性;第三点、对于现金收款方式进行合理的减少,使用现金收款的方式有时会出现投递员收取假钞的情况,多使用银联卡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4.2加大欠款的及时追缴力度。代收货款的额度通常会比较大,如果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对货款进行清缴,那么极有可能会给一些品行低劣的人员带来作案动机,所以,一定要加大欠款的追缴力度,及时地对代收欠款进行跟踪清缴,如果有这个必要,还可以组建一只专项的欠款管理小组,这样有利于对下级欠款进行及时的清理,极大程度的减少资金沉淀带来的风险。4.3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并加强管理层的沟通。由于快递企业所办理的业务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与卖方的关系会形成一种的关系,当这种关系确立以后,那么需要双方对自己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职责进行明确,对双方之间与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这样有利于让管理信息可以得到及时的沟通与协调;与此同时,快递企业的业务内部还应当对代收货款业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查找,并积极的学习和严格的执行代收货款业务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此外,还要适当的加强过程管理,这样可以让快递企业经营的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企业与卖方实现双赢的目标。4.4积极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积极的对从业员工开展代收货款资金管理相关的教育培训,而且要重点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职业技能与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中一线、外聘以及新入职的职工这几个关键的环节要给予重点的关注,加强他们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更好地完成代收货款资金管理;在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可以把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教育培训的素材,这样可以让企业员工更加快速地了解学法、知法、守法等方面的知识,让员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加强,同时也可以让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
5结语
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主要是为了让买卖双方可以实现不用再进行面对面交易的一种方式,很大程度上为商户解决了产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的问题,由于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会涉及资金结算和现金实物流通,所以需要在关键环节加强对资金的管控,同时还要加强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推进企业业务的发展。
作者:樊颖 单位: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启明.快递企业代收货款资金管理的关键问题浅析[J].快递服务,2016(9).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06万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3月末低4.2个百分点。
银行人士表示,整体而言,银行开发贷额度较紧张。在“名单制”管理下,银行对二、三线城市的开发贷投放相当少。大型房企比小型房企更容易获得贷款,如保利、越秀、万达等大型房企才能获得银行贷款,小开发商申请贷款很难。
点评:如果银行进一步收紧开发贷,下半年房屋销售一旦不景气,房企可能被迫削减房价以回笼资金。
证监会:万科B转H正在审核中
7月21日,针对日前万科有关B转H进程遭搁浅传闻,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程序对其进行审核。
同时,该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其余B股公司也可自主决策,选择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在研究形成上市方案基础上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据了解,万科于今年的1月18日正式公告,拟申请将旗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变更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今年的2月18日晚,万科有关B股转H股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及港交所受理。
点评:万科B转H股事宜的成败与否,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风向标意义的事件。日前,有传闻称大型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将会放开。从证监会的回应来看,至少是没有堵死房地产企业再融资的意思。
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起价175亿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7月19日公告,徐汇区“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正式预申请,地块起始总价高达175.2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出让的超出175亿元的地块仅有两幅。2010年1月,广州亚运村地块拍出了255亿元的地价,由富力、雅居乐、碧桂园三家联合体竞得;2010年9月,中冶置业以总价200.34亿元竞得南京下关区两幅相邻巨无霸地块。
根据预公告,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包括57、150、151三个街坊,土地用途为商办、餐饮、旅馆业用地。
点评:如果这一块拍卖,又将会产生一个总价地王。到时又将是哪些地产巨头或者联合体来竞得这个项目呢,我们拭目以待。
宜华地产称不存在贷款被拒
针对7月22日市场传闻“公司银行贷款被拒”一事,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谢文贤随后正面予以否认,表示目前资金周转一切正常。
谢文贤表示,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销售回款、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这三个渠道来筹集资金,并没有发生银行贷款被拒的情况。
此前,有银行人士向媒体透露,宜华地产申请银行贷款存在被拒的情况,只能转向影子银行寻找高息融资。
这拒绝的名单中,包括有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该行的客户经理指,就其所知,民生银行并不是唯一一间拒绝为宜华地产提供贷款的银行。
消息又称,宜华地产今年大量项目开工进度出现延期,甚至大量土储被质疑存在闲置,急需大规模融资注入。而银行贷款遭拒,宜华地产不得不通过影子银行寻求高息融资。今年以来,宜华地产已公告的信托融资共3笔,规模为9.5亿元。
点评:不论宜华有没有贷款被拒的情况,实际上,在房地产形势一片大好的形势下,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日子却很难过。虽然,日前央行放开银行贷款七折的下限,但是这些优惠估计也与中小房地产企业无关,只有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和央企才可以享受到这些利好。
新世界系拟分拆利福地产上市
7月12日,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会继续就分拆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于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一事进行上市申请。
据了解,该申请程序原本是在2012年11月展开,但由于监管方面的障碍而暂停。
利福国际7月12日发出公告,指港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于7月10日召开的复核聆讯,已上市委员会原本拒绝分拆结果,因此利福会继续推进分拆工作,但最终仍待上市委员会批准。
卞文志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物流公司“跑路”事件刺激了许多商户,因此代收货款问题被推到了风头浪尖。为给商户的货款打造一种“保险箱”,7 月15 日, 保障代收货款安全、能够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托网上线后,备受业内关注。
其实,在此前近一年时间,在山东省临沂商城至少有3 个物流APP 软件上线或试运营,这种软件一方面方便商户发货,另一方面为物流企业提供货源,但互利双赢的APP 第三方支付平台却在物流企业中叫好不叫座,这是为什么呢?
第三方支付不受物流业待见
“有了第三方支付,物流‘跑路’事件或将消失,以银行作为代收货款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成为物流老板‘跑路’的终结者。”临沂快托网负责人周纪念介绍说。因为,银行具有强大的风险承担能力、高效安全的支付系统和较高的信誉度。目前快托网与农业银行合作,由银行代收货款,发货方将运单号录入系统,收货方便能即刻收到物流信息。农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时监测,收货方签收后,3 天之内代收款将自动转入发货方,让货款更安全,让支付更放心。“发货方只要在我们的平台发货,就能时刻追踪物流信息,不用担心货物丢失问题。目前已经有3200 多家商户注册使用快托APP 发货,能够在线下单的物流企业有1100 余家,深受临沂商城商户喜爱。”周纪念说。
但是,笔者采访得知,快托APP 自2014 年底试运营到7 月15 日正式上线以来,与1100 余家物流企业合作,但只有20 余家物流企业录入银行系统,将代收货款业务移交银行。这就意味着发货方只有在这20 余家物流企业发货,才可享受银行货到付款服务,其余物流企业仍将代收货款业务牢牢握在手中。临沂快达物流APP 软件负责人孙艳晓也对代收货款问题表示无奈。孙艳晓表示,快达物流APP 软件迟迟不上线的重要原因就是不能解决第三方支付问题,软件有待完善。
另一个问题是,很多物流企业认为,银行将代收货款业务收回,就是跟物流企业“抢饭碗”。因为,如今很多物流企业就是依靠代收货款过日子。首先代收货款可以收取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服务费,其次是将代收货款挪用,代收货款进项延期到账,这段时间物流企业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在快托网注册的物流企业负责人张先生直言:“第三方支付平台严重威胁了物流企业的利益,如今物流企业竞争激烈,成本越来越高,为了谋求更多利益,只能依靠提供代收款服务收取服务费。我加入快托网只是想享受快托提供的货源发货,并没有打算录入银行系统,代收货款仍要依靠传统渠道。”
物流企业无管理代收货款资质
据笔者了解,目前,仅有极少数物流企业将代收款服务移交银行,其中一家物流企业的总经理告诉笔者,物流企业管理代收款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安全,将代收款移交银行,是对客户负责。虽然物流企业放弃代收款服务将会减少一定的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物流业发展,能够吸引更多商户。而有关部门的说法则是,按经营范围,物流企业无管理代收货款资质。针对物流企业管理代收货款问题,笔者采访了多个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很难管”。目前从物流企业经营范围来看,物流行业可分为装卸、搬运、仓储物流公司和提供物流信息的物流公司两种类型,虽然这两种公司从经营范围与执业资质方面有所不同,但无论哪种都不具备代收货款的资质,因此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本就不符合规定。
据有关专家介绍,代收货款应交给具有风险管控能力、金融保险资质的银行管理,从物流企业中剥离代收货款才是良策。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将成为物流老板“跑路”的终结者。但是,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掌控资金,却不愿加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也意味着,物流企业控制货款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受人为因素影响。如果物流企业不交款,粗心卖家也不收款,货款就将一直滞留,这就给某些不良物流公司挪用货款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介绍,目前,物流企业是否会及时将货款交给卖方,“主要靠诚信”。然而,在没有法律条文约束的情况下,“诚信”显然十分脆弱。
由于有关法律尚属空白,目前物流企业的收款和付款仅靠“诚信”,笔者走访了解到,目前临沂市多数物流企业均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因其具有便利性,卖方也乐于将收款权力交到物流企业手中。但受委托的物流企业有没有代收货款的资质,大部分卖方都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时下如何评估一家物流企业是否具有代收货款的资质,因没有法规明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涉及代收货款资质的法规,只有国家邮政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五款,即“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然而,自营达到多大规模才能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且提供的服务范围又有多大?如果违反规定又将如何处罚?诸多问题在《办法》中均未明确。
法律约束的缺失,出现了这样一种可能:物流企业在收款后至交款的时间段内,自己可以任意处置货款——只要它最终能将钱交到卖方手中就行。而在此期间,他人无从知晓货款流向。这就是物流企业不愿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目的和主要因素。
物流发展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
近几年,伴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让原本就根深叶茂的物流业得到了更加迅猛的发展。然而任何事物在发展和进步的同时都伴随着利与弊的抗争。机遇带来的是行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也进一步加速了一些行业弱者的消亡,同时,也会有人那么一些人浑水摸鱼从中赚取不义之财。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物流公司“跑路”“蒸发”等字眼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成千上万的代收货款被卷走,商户们拿着厚厚的收货单要债无门。物流公司如此“跑路”,一次又一次敲响行业警钟,“代收款”这种传统的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商户渴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和使用,否则,将会影响到物流行业的发展。
实际上,现如今的支付手段已经非常丰富,诸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越来越深入到千家万户,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那为什么物流行业就不能选择这种更加先进的支付手段,避免因代收货款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呢?为此,一直致力于打造“智能物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临沂快托网负责人介绍说,在回应为什么不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问题时,商户们说出了几个客观存在的交易难点。
目前社会上的物流企业非常多,但绝大多数从事的是汽车零担货物运输,都归于传统物流的范畴,而属于现代物流性质的物流企业很少。那么如何认识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物流”,有必要从社会上数量最多、最常见的“公路零担物流”说起。
一、公路零担物流的概念
公路零担货物运输,指的是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不足3吨(不含3吨)的为零担货物。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体积一般不得小于0.01立方米(单件重量超过10千克的除外),不得大于1.5立方米;单件重量不得超过200千克;货物长度、宽度、高度分别不得超过3.5米、1.5米和1.3米。
公路零担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是一票托运量小,托运批次多,托运时间和到站分散,一辆货车所装货物往往由多个托运人的货物汇集而成并由几个收货人接货。
公路零担货物运输主要有安全、方便、迅速及时和经济等优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商品流通量、流通速度和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小批量货物托运量不断增加,又促进了它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催生了其新功能和新特点:代收货款;服务方式更加灵活;更加快捷和高效;与银行合作,使资金的调度、周转和使用更加地方便、迅速和安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化。
二、公路零担物流的流程
一个稍具规模的公路零担物流企业需要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要在一个中心城市设立多个营业网点;要有一个中心分拣库区;要有一支集中货物的运输车队;要有其业务所涉及到的地方的网点;要有一批较稳定的专线运输车辆。
第一是营业网点,它一般设在企业的所在城市商品零售、批发集中的市场,是企业最前沿的业务部门和收入的源头,主要承担着收货、收取托运费、办理托运手续、返还代收的货款、发放返程货物等业务。
第二是中心分拣库,它的任务是将市区内各营业网点集中到此的零担货物,按照其运输的方向进行分类、装卸、移送、拣送、堆垛、入库、出库;该环节不是物流基本活动中的仓储环节,不产生任何价值。
第三是市内集中货物的运输车辆,其主要任务是将各营业网点所收的零担货物运送到中心库区,它不构成公路零担运输中的“运输”环节,不产生任何的价值,其偶尔的上门送货也不是“物流”意义上的配送,只是其服务功能的一种延伸。
第四是运输网络,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由公路零担物流企业独资的建的。与当地的一些零担物流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作办的。与当地的物流企业合资合作,一般以当地为主。一些经营者为方便经营而借名挂牌的。这些网络,基本上属于单一的运输网络,为货物中转性质的,并不是“物流网络”。
第五是专线运输车辆。专线运输车辆的多少,其可靠性和稳定性都支撑着其经营的规模和水平,保障着其正常的运转。大多数公路零担物流企业,自购小部分车辆,构成核心运输力。让社会车辆挂靠于企业,使之成为企业的一个较为稳定的运力群体,但存在安全和商务两方面的风险。临时雇用的其他社会车辆。
三、公路零担物流的效益
衡量公路零担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是要看其收入水平,二是要看其成本水平,其中运费部分是重头。
收入这一块比较单一,却不简单,因为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实在太多,竞争太激烈,在相对条件下,绝对量地大幅度增加收入的可能行是不大的;因此有的企业,要么扩大经营规模,靠量冲击,拉动收入;要么降低收费标准,吸引客户,增加收入。前一种方法是简单地扩大再生产,增产不一定增收;后一种方法则违背价值规律,会造成进一步的恶性竞争,导致市场更加的混乱,损人又不利己。
运输成本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我国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公路运输上,运输成本更是占有大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汽车运输的成本太高,尤其是动力费用部分,在长距离的运输中,其高成本的缺点更为显著,一般比铁路、水运要高出很多倍;公路零担物流的运输载体是汽车,所以它也回避不了汽车运输高成本这一规律的,因此:一方面是成本不断地攀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货物托运的价格又不能回归自我,二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是客观的,也是必然的。
正因为如此,汽车运输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公路零担物流的经营水平、能力和方向。公路零担物流自身的性质、特点和运作模式,也规定和限制了它经营发展和盈利的空间,总量不是效益,规模不等同于利润。看待公路零担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必须是动态和系统的,不是静止和单一的。
四、公路零担物流与“代收货款”
公路零担物流企业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大量的资金靠企业的营业收入是远远不够的,靠企业自身不断地投入也是不可能的,而完全靠银行的贷款又是不现实的。
所谓“代收货款”是指随着市场经济节奏的加快,商品(物资)的流通速度也越快,信息化、网络化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很多客户都是网上交易或电话订货,然后由供货方代订货方发货托运,并委托承运方代其在订货方收取货物时将货款收回,然后再由供货方(发货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从承运方领回自己的货款,这一做法,通常称之为“代收货款”,这一新的服务方式和功能,方便了两端的客户,也给公路零担物流企业解决了流动资金的大问题。
代收的货款数额一般情况下它与收入的比例之平均水平是1:30-40;假如一个零担物流企业每天的业务收入为10万元的话,那么其代收的货款可达到300-400万元;而且“代收货款”的过程,明显有一个时间差,少则三、五天,多则八、九天,在此时间内,会有千万元左右的资金掌握在零担物流企业手中,为其所用;日收人越多,则代收的货款就越多,其累计余额甚至可达上亿元,在解决了零担物流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还保证了其经营的可能与空间。
“代收货款”已成为公路零担物流业别具一格的经营特色,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各方之间息息相关,紧密相连,难以分舍。其中,作为主要受益者的承运者一方(公路零担物流企业),是为中间环节和甚为关键的一方,所以,务
必要讲诚信、履诺言、守行规,严格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维护客户的利益;如此,方能互惠互利,相安无事,长相厮守。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有一利,必有一弊,由“代收货款”所获取的大量资金,可以支撑公路零担物流企业的运转,但“代收货款”也是其软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资金链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严重,不堪设想。
五、公路零担物流的小结
公路零担物流的存在与发展是不容置疑的,它的地位和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它是一个资金需求量大,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且简单,风险较大、成本较高、回报率又很低的行业。公路零担物流行业若要维持一个较稳定地状态、有一个较好的前景,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市场要规范,行业要诚信自重;另一方面是物流企业自身:要自律,要做好自己的功课,要量力而行,要更新管理和经营的理念及其手段,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措施,要有战略眼光和战略规划。
公路零担物流在物流大范畴、大领域中属于其中一个系统上的一个分支,基本上处于末端的、低层次的水平上,主要是在物流市场的微观、低端和末端,以及非主战场上活动并发挥作用;尽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它不可或缺,但其主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拾遗补缺、填空补洞性的;公路零担物流业在发展过程中尽管也采用了一些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但它的性质、特点及其运作方式,它的市场定位以及所从事的领域和所服务的对象,决定了它在“物流”领域中的地位、作用、水平及发展,决定了它不可能是“物流”的主流,更不可能归于现代物流。如果说物流是一条大河,公路零担物流则是这条大河支流上的一条小溪;如果说现代物流犹如大洋E乘风破浪的一艘巨轮,公路零担物流则是在江河里荡漾的一叶轻舟而已。
六、现代物流殛其发展
物流之概念非常地宽泛,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产业,不论从内涵到外延,内容到形式,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它涉及到多个部门、专业和行业,所以发展物流,必须要树立大物流的理念,发展现代物流。
现代物流是相对于传统物流而言的。传统物流指的是物品的储存与运输及其附属业务而形成的物流活动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各种物流功能相对孤立、不能控制整个物流链、价格竞争、无外部整合系统和分散管理等。现代物流则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整合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发货、仓储、流通加工、配送、回收加工及物流信息等各种功能而形成的物流活动模式,它强调物流功能的整合,实行供应链的全面管理。现代物流是一个全新的系统概念,它包含了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个物流性位移的全过程,使物流向两头延伸并加进了新的内涵,使社会物流与企业物流有机结合在―起。
自进入21世纪,我国的传统物流业已加快了向现代物流转变的步伐,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物流等现代物流模式已经出现在了各个领域;一体化物流管理方式的应用,物流的精细化和专业化;一些物流企业已能够向社会提供综合型的物流服务,有能力向外发包综合的物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业务方向和业务形式。有利于我国的物流业与国际先进的物流模式接轨,也提升了我国物流业的水平。有资料显示,现代物流的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流通效率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作为企业或一般的商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去周转,而资本的循环利用,才能使原有资本增值,从而产生利润。所以作为企业或一般的商人当然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更应该懂得管理好自己的资本。
从财务管理上说,公司除了需要开源节流外。当然并不可否认业务的增长,对公司的收来来说,贡献是占绝大部份的。但是,前提条件必须要回收款项及时。如果款项无法及时回收将造成公司周转困难;或不能回收将造成资金亏空。那么所谓业务量只是增加开支而已。
换位思考,假如你是老板,你会怎么管理自己的公司?
公司应及时回收营业款由三部份组成:现金、月结款、代收货款。
关于现金
收件寄方付款,收件同时收款,无收款证明该件不走快捷流程;
派件到付付款,派件同时收款,无收款请将货物原封不动送回仓库,仓管做留仓记录。
业务员必须做到当天收款,当天交款,由于站点结算员收款时间次日收款,方可次日收款。如果没有按照正常操作流程操作,请参照总发文[2006]28号文件。
关于—月结款
站点都说业务员很辛苦,风吹日晒的。这点我是认同的,当然有个别业务员除外。09年元旦一个小型的同学聚会,提起快捷,都知道这个快递公司,并且还是我们的月结客户。某同学说:“你们快捷都不要钱的,打了几次电话让来收款,不拖半个月或一个月是不来收款的。既然有这么诚信的客户,我们更应该及时收款。为什么有那么多缓期客户,我想就是这么拖出来的,当一个企业出现困难的时候,肯定先拖欠不及时收款的企业。我们业务员正给客户制造拖欠款项的机会和结果。
另外,收到月结款后,业务人员私用后,再请结算员从工资里扣款。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由于经过我们手的现金量越来越大,特别是业务量较大的同事。而金钱的诱惑让很多人失去理智而走向犯罪。从昧着自己良心开始,从用别人钱开始,一次、两次、三次……就这么陷下去而不能自拨。也许那时会想,回不了头了,只能一直错下去用这种理所当然的心态来说服自己那颗受遣责的心。
某个人欠款,经常欠款,给别人的印象不好,甚至名声不好。并不仅仅是他个人不好。而是某地方的人素质比较低!家庭教育不太好!败坏自己的名声不要紧!败坏别人的名声不要紧!甚至自己的父母以及子孙后代也不要紧吗?原来这些人的价值观是这么肤浅,道德素质就这么低贱!
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希望有这种情况的同事立即停止吧。
有缘相聚在快捷,同事之间要相互提醒,这是一份关心!因为我们是一家人!
关于-代收货款
该款项是代表我司在外的形象,代收货款的及时返还,体现公司内部,不仅仅是管理完善的问题,当然包括公司的诚信、规模的大小、人员的素质等。大家应该都不希望自己手中的客户源因此而流失。
当我接到内部投诉时,某站点结算员说:“某业务员说了,对方站都可以拖欠货款,那我这边收到对方站的货款也照样不及时清退。这样公司就因为这位业务人员的想法,而失却了公司在两家客户的诚信度。
由于某个人的问题造成不能及时清退代收货款,寄件站的业务员不仅要对客户做好解释外,并且要将该问题及时反应给结算员和站长,争取给客户一个确定的回复日期。无论是业务员、结算员、站长、经理等都能及时反应和处理类似造成的问题。全力做到不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要保护我们的资源(客户源),我们更要发展我们更大的资源。这所在这个大企业感到骄傲。
当然这里需要声明的总发文[2006]19号文件,按照签收日期为准,四天内必须及时清退货款。这是根据当天的派件,次日交款,财务有可能隔天存款的最短时间推算。签收时间是指客户签收货物的时间,而不是你们上交运单的时间。站点结算员制作存款明细表,资金管理部结算组汇款,应允客户7天之内回款的时间是刚好的。
现在公司的一系列制度,很多同事都会埋怨,总说我们成天都闲着没事干就知道开罚单。其实谁又愿意开罚单呢?
[关键词]国际跟单托收 风险 防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缓慢复苏,尽管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依然强劲,但外部需求有所改善。国际跟单托收以其资金占用程度低、程序相对简便、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成为出口商抢占市场先机、促成交易、扩大出口的利器,亦成为全球盛行的国际结算方式。探讨国际跟单托收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CR522对国际跟单托收的规定
根据国际商会《收统一规则》UCR522,托收是指托收行受出口商委托,将单据寄到代收行,代收行依据托收行发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在D/P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方式下,代收行待进口商付款后才交付正本单据,在D/A承兑交单方式下,代收行待进口商办理汇票承兑后才交付正本单据;在D/P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单据由代收暂时保存,直至到期日代收行才凭进口商付款释放单据;在无偿放单方式下,代收行直接将正本单据交付给进口商。
二、国际跟单托收盛行的原因
据调查,欧美国家中许多企业90%的贸易额是采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进行交易。在当今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跟单托收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买方市场下,进口商趋向于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首先,从资金占用程度来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资金占用程度高于托收,进口商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开证,而在跟单托收项下无需支付保证金,不占用进口商资金。其次,由于程序繁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费用收取较高,从开证到付款,进口商需支付开证手续费、修改费、邮电费、审单费、不符点费、承兑费等,出口商需支付通知费、修改通知费、审单费、修改换单费等;而在跟单托收项下,进口商只需支付代收手续费,D/A承兑交单方式下加付提示承兑费,出口商只需支付托收手续费、修改托收指示费。鉴于跟单托收的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的特点,出口商为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抢占市场先机,从而促成交易、扩大出口,电甘愿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
三,国际跟单托收的主要风险及其因素分析
(一)操作风险及其因素分析
1.以代收行为风险因素。非洲、南美、中东、原地区银行,美国部分银行,英国部分私有银行及澳大利亚的银行操作中习惯视D/P远期付款交单为D/A承兑交单处理,使得出口商收汇的风险敝口增大。在D/P远期付款交单下。受出口商委托,托收行将单据寄往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遵照托收指示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后,代收行本应保存单据直至到期日进口商付清货款才向其释放单据,但实际操作中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即释放单据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未付货款的情况下即可凭单据提货。出口商采用D/P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一般是基于单据到达代收行后货物因远洋航运航程较长仍未到港,而出口商对进口商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无十足把握,不愿进口商通过承兑便获得单据。而代收行的操作使得进口商在未收回货款时即丧失了货权,若进口商信誉不佳,则出口商即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违背托收指示操作,将进口商应付的相关代收行费用转嫁至出口商的风险。UCR522规定,如果托收指示中明确指明代收行费用不得放弃而付款人又拒付该项费用时,代收行将不交单。当该项费用已被拒付时,代收行必须以电讯,当不可能时可用其他便捷的方式通知曾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不得延误。而实际操作中,当托收指示中明确指出:ALL YOUR BANKCHARGES ARE TO BE BORNE BY THE DRAWEE,ANDDO NOT WAIVE IF REFUSED(代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且不可放弃),而进口商又拒付代收行费用时,一些代收行并未以SWIFT电文及时通知托收行并等待托收行进一步的托收指示。而是在未征得托收行的同意和授权下,直接将单据释放给进口商,然后在进口商对托收行支付的货款中扣收代收行费用。本应由进口商支付的代收行费用由于代收行违背托收指示而转嫁至出口商,损害了进口商的利益。
2.以出口商为风险因素。出口商采用抬头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使其在提单及货物的流通转让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的风险。通常为促成交易,应进口商要求,出口商采用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了进口商名称,货物只能交与进口商。而提单是控制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出口商将面临只能将货物运回国内而无法以背书方式流通转让给第三方的风险。从而增加了进口商来回的远洋运输费用,也贻误了商机。
以FOB或CFR贸易术语发货,致使当货物在远洋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而进口商又拒收货物时,出口商不能有效保障货物权益的风险。在FOB和CFR贸易术语下,货物保险由进口商负责办理。若提货前货物受到损害或灭失,此时进口商又拒收货物,由于进口商掌握了保单且保单受益人为进口商,那么出口商无法控制货物受损理赔的主动权,不能有效保障货物的权益。
(二)信用风险殛其因素分析
国际跟单托收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主要的信用风险因素为进口商。UCR522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其法律效力、或对在单据中载明或在其上附加的一般性和/或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银行也不对任何单据所表示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对货物的发运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和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和/或疏忽、清偿力、业绩或信誉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因此国际跟单托收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基础之上。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后,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更改托收指示内容,减少托收金额或改变交单方式的风险。进口商以其国内市场价格下跌为由,要求降价;或以上批货物存在包装不良、品质不佳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对此批货物以货款打折方式作为补偿,否则拒收此批货物。在南美洲、非洲和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一般都存在外汇短缺的状况,进口商可能以进口许可证还在申请之中或进口用汇的批复还在走流程等为理由,要求交单方式由D/P即期付款交单改为D/A承兑交单,从而先行提货,30天或60天甚至90天后再付款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收汇时间被动推迟,货权已丧失而货款未收回,这也使得出口商出口收汇的风险敞口放大。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后,进口商直接拒绝付款或承兑赎单的风险。进口商若拒绝付款或承兑赎单,则货物积压港口,出口商须承担港口费、提货费、滞港费、仓储费、保险费等,鲜货或冷冻食品(如南方沿海地区出口的冻章鱼、墨鱼仔、冻鳗鱼等)易变质,大宗商品和日用品(如、扛浙地区出口的童装、玩具、椅子、鞋子等)还会因市场波动面临跌价的风险。当货物的存储超过法定时间,货物会遭受进口地海关的贱价拍卖。如果将货物转售至第三方,出口商将要承担转售货物可能造成的价格损失;如果选择将货物运回国内,则须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等。
(三)法律风险及其因素分析
UCR522中对代收行与出口商(委托人)的法律关系规定不甚明朗,当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进口商带来损害时,存在出口商能否从法律关系中主张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风险。考虑到各国法律的差异,《URC522》未对托收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的定性,亦未对违反该项国际惯例所设定的责任义务将承担何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但规定若托收业务与一国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则统一规则对有关当事人不具约束力。因此,当托收当事人产生法律纠纷,各国只能依据其国内法律界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口商与托收行为委托关系,进口商与代收行亦为委托关系,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出口商与代收行的法律关系以及出口商可否向代收行直接主张权利还存在争议。由此,当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出口商带来损害时,就存在出口商能否从法律关系中主张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风险。
国际托收中出口商(即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说”、“复说”和“转委托说”。“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下,出口商只能请求托收行代为代收行,但实际得不到法律救援。首先,根据URC522规定,为使出口商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委托人即出口商办理的,其风险由出口商承担;即使银行主动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若该行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则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故托收行无责任与义务代为诉讼。其次,既然托收行无须向出口商赔偿由于代收行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就无法在诉讼中证明托收行自己遭受了损失,故即使托收行愿意代为也无法胜诉。英国早期的“CalicoPrinters’Association诉巴克莱银行和Anglo-Palestine公司”一案的一审中,法官判决认为:原告并未给予巴克莱银行(托收行)任何授权以在他们和英巴银行(代收行)之间建立直接的合同相对性关系。“复说”下,代收行与出口商为复关系,代收行为出口商的复人,著名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诉华侨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美国花旗银行(代收行)国际跟单托收纠纷”一案中,我国法院认定三者之间形成复关系。而美国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向复人主张权利,但一般情形下不能向复人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人主张权利。能否直接主张权利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经授权而在委托人和复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相对性关系。“转委托说”下,代收行与进口商为转委托关系。委托人能否直接向转受托人主张权利在世界各国还存有争议。德国和日本立法未予明确。法国民法、瑞士债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肯定委托人对转受托人直接享有权利。
四、国际跟单托收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充分调查进口商资信
国际跟单托收的关键风险点在于进口商信用风险,“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进口商资信状况的掌握也就成为防范风险举足轻重的一步。对进口商的调查内容主要是进口商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商相应的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营范围等)、经营能力(包括年营业额、销售渠道)、履约信誉(包括以往的进出口记录、信用等级、在当地和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关系)。这些详尽的信息看似复杂而遥不可及,实务中可以委托国外的工商团体(如商会、同业公会GUILD、贸易协会等)进行调查,或查阅外国出版的企业名录、厂商年鉴等,尽管信息的时效性稍微滞后,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国的信用调查市场虽尚不健全,但也呈逐渐升温的趋势。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不仅提供关于进口商的最全面、真实的信息以及进口市场的商品行情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而且可根据委托企业即出口商的特点设立出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案。但出口商需相应支付较高的费用。故出口商需找到二者的平衡点。
(二)审慎选择代收行
UCR522规定,代收行可以由出口商自行选择,也可以由托收行代为选择。托收行在替出口商选择代收行时,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向出口商推荐历史悠久、熟知国际惯例、信誉卓著的行作为托收行,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将D/P远期付款交单视为D/A承兑交单处理和将代收行费用由进口商转嫁至出口商的风险。首先,托收行应掌握各国银行对待D/P远期付款交单的态度。在美国,银行做法不统一。一些银行接受D/P远期,认为只有在落实了付款保证或得到托收行授权的前提下才可以放单给出口商;一些银行将其视为D/A承兑交单。在德国、挪威、阿联酋,通常不接受D/P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在澳大利亚和智利,将D/P远期付款交单视为D/A承兑交单处理。在加拿大,D/P只能做即期而不能做远期。而D/P远期发生纠纷在法国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泰国的银行是接受D/P远期方式的。出口商选择的代收行一般是由进口商指定的,当进口商提供的代收行为本土银行而非托收行的行时,托收行应充分提醒其慎重。其次,向代收行发出的托收指示中应明确指明"THISDOCUMENTARY COLLECTION IS SUBJECT TO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NO.522 1955 REVISION'’(本笔跟单托收受《托收统一规则》UCR522约束)以及“ALL YOUR BANK CHARGES ARE TOBE BORNE BY THE DRAWEE,AND DO NOT WAIVE IFREFUSED"(代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且不可放弃)。对于D/P远期,则应强调“ACCORDING TO UCR522 ART.7(C),YOU AREAUTHORIZED TO DELIVER DOCUMENTS TO DRAWEEONLY AGAINST THEIR FINAL PAYMENT FOR THEFULL VALUE OF THE ACCEPTED DRAFTS'’(根据UCR522第7款c项,只有付款人付清全部汇票款项后你行才被授权向其释放单据),并加上防止代收行擅自放单的语句"IF YOU CAN NOTFOLLOW OUR INSTRUCTIONS,PLEASE INFORM USASAP AND HOLD THE DOCUMENTS FOR FURTHERINSTRU CTIONS”(如果你行无法执行该指示时,请及时告知我行并留存单据等待我行进一步指示)。再次,一旦代收行违背托收指示操作,托收行应多次通过电函与其交涉,摆出UCR522中具体条款与其据理力争,运用国际惯例充分保护出口商应有的利益。通常被动局面是可以挽回的。
(三)采用空白抬头提单、OIF贸易术语,更好的控制货权
出口商制单时采用空白抬头提单,亦即托运人指示提单,并进行空白背书。在“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ORDER”或“TOORDER OF SHIPPER"字样,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从而通过对提单的背书来转让其对货物的权利,并于托收委托书中指示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承兑后交单。从而更好的控制货权,也利于保持货物的流动性。当进口商拒收货物时,转售或运回国内成为可能。采用CIF贸易术语发货,货物的运输保险由出口商办理,若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而货物又在运输中遭受损失,出口商可获得一定补偿。若非以FOB或CFR术语成交不可,出口商可于发货前办理投保“卖方利益险”。在进口商不支付货物受损部分的价款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单载明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对出口商利益承担相应责任。
对中高档家电的需求与日俱增,随着人们对物质要求的提高。专营家电的商场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开业。买方市场时代已经到来,这样的环境中,各商场之间演绎着竞争的残酷。经历了广告、降价促销大战以后,家电行业必须寻找到新的竞争点以突出重围,那就是服务。目前,大型家电商场如国美,苏宁,五星都提出了差额退款、服务跟踪,终身保修等服务承诺,就这些方面来看,家电行业中已无太大差别。要想取得竞争优势,必须找到新的切入点在管理、服务方面创新,争做行业的领跑者。于是家电物流以其独特的服务方式开始被重视起来。
诸多顾虑
以前由经销商自己负责送货、收货款等繁琐过程被某些有远见的家电集团提上统一配送的议事日程以后,虽然被经销商认可,但他们同时也存在一定顾虑:由商场统一物流配送时的价格是否会比自己运作时高;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如何鉴别,是否会因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互相推诿;由商场设立的配送中心统一物流配送,是否有自己运做时灵活机动;货款由商场代收后,是否会被扣留用以冲抵场地费、电费或挪作他用。
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配送活动称不上是完整的物流,技术问题是家电物流中最突出的问题。商场里家电品种多样,即使相同的品种其安装技术要求都是有区别的,商品的特殊性对安装要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这就要求必须配备技术过硬的安装工队伍,以适应需求。
家电商场与经销商基本上是租赁与承租的关系,二者并无紧密联系,家电经销商也可以说是商场的客户。因此,商场很难约束或要求经销商必须参加商场的统一物流配送。
限制因素
对于经销商来说,统一物流配送不仅可以减少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可以使经销商从他们不擅长的那些业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家电的销售上面。对商场而言,可以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商场的信誉度,亦可通过感受到商场优质服务的实际客户群来影响那些潜在客户群和普通客户群,使之发展成实际客户群。
因为上面谈到的原因,因此统一物流配送必须有家电经营商场的决心、投入与支持。商场的政策支持、政策配合表现在可以用隐性的行政命令来指导、调控经销商参加统一配送,这无疑可以减少配送中心工作人员面临的营销压力,使其能够全身心、没有任何顾虑的投入到营销工作中去。
市场部对经销商比较了解,掌握他们的需求信息和动向,应及时地与配送中心联系,以便配送中心更好地为经销商服务,使他们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得到良好服务,真正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招商部在招商的过程中应加入对统一物流配送的宣传内容,使统一配送理念从经销商进场伊始就深入人心。
就目前中国的家电行业来说,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高,企业处理物流的能力相对较低,应采用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运作的模式,以降低物流成本、分散风险、提高顾客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1、选择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物流商
物流服务商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以使之能够与配送中心或经销商订立物流服务合同;从配送中心接收货物后,即能签发自己的物流服务单证以证明合同的订立、执行和接收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任;必须对服务全程中的货物遗失、损害和延误运输负责,因此,必须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和足够的偿还能力;物流服务商必须能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搬运、安装等服务内容有关的责任,并保证把家电交给物流服务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即最终顾客。因此必须选择具有与合同要求相适应的,能承担上述责任的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物流。
2、成立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一般由经营家电的商场与物流服务商共同组建,其中经营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物流服务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经销商进行协调;物流服务商进行具体操作,并对其运作行为承担后果,双方人员共同以配送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出现。
3、做好关键的服务内容
购买家电的客户基本都与家电经营商场在同一城市,配送中心不仅为经销商提供送货服务,更使各经销商通过配送中心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配送,通过提高车辆的装载率降低各经销商的物流成本;为经销商提供仓储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在线查询库存信息,使经销商及时了解销售、库存情况;提供经销商的采购物流服务,从源头上为经销商节省物流成本,并使之真正的从物流中解放出来。
搬运、安装环节对家电的影响很大,加之物流作业人员代表公司的形象,所以配送中心须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搬运工、安装工队伍,并负责他们的岗前岗中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定期考核、竞争上岗,配送中心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应的操作规范。
备有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实行责任运输,保证运输质量。特别要备有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如玻璃集装托盘、毛毯、绳子、随车电话等。
经销商在未将商品交付顾客之前,可以要求配送中心中止运输、返还商品、回到装货地或将商品交付给其他收货人,按实际配送所发生的费用结算。
因配送中心的责任将商品错送或错交,应将商品完好、无偿的运送到经销商指定的送货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顾客投诉等一切后果及损失。
4、货款的回收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物流金融
一、引 言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普遍情况,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放款风险大,因为中小企业抵押物一般不多,同时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前途难料,存活率不高。有的中小企业实际上公章、账簿、票据、资金全在老板自己的包里,一旦发生经营风险,企业主容易潜逃。二是放款成本高,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金额绝对值不大,而银行放款都要走评估。审查等程序,在动用相同人力物力的前提下,银行更希望和大企业做大买卖,而且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管理比较不规范,银行监控更难,从而导致交易成本过高。
二、物流金融的融资优势分析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及物流创新服务产品,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从一般意义来讲,物流金融是指为减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合作。对企业资金投放、商品采购、销售回笼等经营过程的物流和资金流进行锁定控制或封闭管理。以流转中的商品价值为依托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活动。目前这一市场处于加速上升状态,也成为国内银行业务发展的一种趋势。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质押的流动资产,并以此为抵押物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可以极大地控制和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其优势体现在:
1.物流企业是物品流通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者,它能有效地控制实物流与资金流之间的协调运作,从而能有效实现对经营过程中的物流和资金流进行锁定控制或封闭管理。
2.物流企业是物品流通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者,它对抵押物的控制和管理与银行相比有明显的优势
3.物流企业在物品流通中处于特殊地位,它能清楚地了解到商业银行不易掌握的企业运营信息,物流企业开展对企业的评估、审查等活动和对企业进行监控的成本会比银行低很多,这为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时降低风险提供了有效保证,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研究
(一)物流企业自营模式
物流企业自营模式是指物流企业以自身资金和信誉为客户融资的金融活动。主要有发放贷款、代收货款、垫付货款等形式。
1.发放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是指物流企业以自身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借款的发放。
2.代收货款业务。代收货款业务是指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服务的同时,帮助供方向买方收取现款,然后将货款转交投递企业并从中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3.垫付货款业务。垫付货款业务是指发货人将货权转移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物流企业偿还货款后,物流企业将货权还给提货人。
(二)物流企业、银行合作模式
物流企业、银行合作模式是在物流企业自身资金和信誉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前提下,物流企业通过和银行合作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资金实力或者以自己的从业背景为中小企业和银行提供服务的方式。它通常分成物流企业授信金融模式和物流仓储金融模式两种情况。
1.物流企业授信金融模式
物流企业授信金融是指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及信用程度,向其进行一定信用额度的发放,物流企业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物流企业直接发行、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该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原先质押贷款中繁琐的环节:也有利于保证放款企业对质押贷款的监控能力,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优化其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贷款风险。
2.物流仓储金融模式
物流仓储金融模式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先以其采购的原材料作为质押物存入仓储中心并据此获得协作银行的贷款。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分阶段还款。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管、信用担保等服务,从而架起银企间资金融通的桥梁。其实质是物流企业提供货物的存放与保管、信息增值等中介服务,将银行不愿接受的质押品转变成其乐意接受的质押品。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
四、总 结
物流企业利用自身的运营优势,能有效的架起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既能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也能帮助银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风险。通过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在取得合理盈利的同时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更牢固的锁定客户资源。
参考文献: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区与东盟国家贸易的不断发展,物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而物流金融作为整个物流行业的创新产品,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因此,如何促进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的发展,优化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使得各种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实现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共赢,是亟需探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物流金融;物流金融产品;物流私募基金;互联网物流金融
一、物流金融概述
“物流金融”的概念最早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和唐元琦在《物流金融浅析》提出,他们把物流金融定义为:“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物流金融作为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的新产物,是基于物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逆向物流和信息服务等)而开展的金融服务,是物流业和金融业因各自发展需要而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对物流行业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物流金融的发达与否,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现出某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快慢。
二、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产品的现状
物流金融产品类型的丰富多彩,也决定了物流企业融资易难程度,从而也影响了某一区域的行业发展。从北部湾经济圈区域的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金融产品与物流企业匹配的情况来看,也反映了本区域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填空式”补课发展,但随着市场空白点逐渐被填充,物流行业发展也迎来了瓶颈期,区域内物流企业自身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也即是缺乏资金,这也与本区域内物流金融产品类型息息相关,就目前本区域内存在的物流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是指融资需求企业以企业自身拥有的动产作为抵押,将抵押物存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方向融资需求企业出具仓单,融资企业利用仓单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评估质押品的价值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定的贷款资金。在此融资业务中,融资需求企业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作保证,并在出质期间内不可动用质物。 银行占有或委托监管人占有该笔动产,并按约定发放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方向银行和质押人
2 保税仓
保税仓模式是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延伸,在此模式中,买卖双方签真实的交易合同,由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四方经过协商设定保税仓,签署“保税仓”业务合作协议书。买方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选定监管仓,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承兑担保,买方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承担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这一过程中, 假如买方违约,卖方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承担回购义务。基于动产质押的一种模式,这也是目前比较适合北部湾地区的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的。
3 代收货款模式
代收货款模式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达提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代收货款业务在电子商务尤为发达的今天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因为这种模式解决了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为买卖双方规避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 to C业务中,并且在邮政物流等快递类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广泛开展。
4 银行垫付货款模式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银行垫付货款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资金不够雄厚,不足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引进了银行作为第四方。银行垫付货款模式中,供货方将货物发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同时将货物所有权转给银行,银行根据货物信息按一定的比例向供货商提货货款。当收货人向银行还请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将货物所有权还给收货人。
三、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
本文认为未来物流金融产品发展一定会出现这些新融资方式互融互通的嫁接,推动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仓单证券化。仓单证券化本身是基于仓单的基础上延伸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区别于传统的仓单质押,其实,仓单本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也具备有价证券的基本特征,即企业可以直接通过仓单质押进获得银行的贷款融资,也可以依托特殊机构(如证券公司)在有限的市场上进行发行融资,这也就是仓单质押与仓单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2、物流信托。信托有“金融百货超市”之称,它是以有价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信托公司根据借款企业的资金需求信息,结合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一款信托产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募集后最终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根据融资企业的经营计划或用款计划分批次的划拨到企业账户,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还款。
3、物流私募基金。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也开始从房地产、能源等热门领域转向物流领域,其介入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为主,直接控制或投资于从仓库到冷藏食品运输、甚至物流园区的建设等一系列物流领域,最终通过租赁或转让给实际需求的物流企业,实现投资回报。
4、互联网物流金融。近年,互联网模式逐渐颠覆着各类传统行业,形成了各式各样新的行业互通互融模式,物流行业也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物流金融也势必会出现互联网物流金融模式,可以较为通俗的认为互联网物流金融是基于资金流、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等“四位一体”下,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各物流领域供应商、收货方或物流企业解决融资方案,同时为客户、社会投资者等提供虚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将资金的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实行各自诉求。
结语:
从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金融产品与未来创新的产品来看,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势必会出现在金融机构发达的区域,首当其冲必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与深圳前海金融特区,因此,对于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企业欲想实现飞跃式发展,就必须能插上新的物流金融产品翅膀,这就需要本区域的物流企业采用纵向的发展模式,与自由贸易区或深圳特区相关企业形成上下游企业,利用发达区域企业与金融之间的有效嫁接,实现融资多渠道,这一发展模式可以适用于本区域类的普遍中小型物流企业,从而增强本区域内物流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力。
综述而言,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行业发展,必须依托于各类金融机构,与本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创造出更合适的物流金融产品,成为区域物流行业腾飞的引擎,才能不断地提升物流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广西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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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蔚田,物流金融〔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7
〔3〕 黄涛,张景新,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圈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J〕,
沿海企业与科技,20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