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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年初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我队列出了2014年环境监察八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排污收费工作;二是继续强化污染源巡查,认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巡查;三是继续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点的排查;四是认真开展环保各项专项行动,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环境专项行动”为主线的各项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城市环保执法,重点针对油烟污染,娱乐噪声等认真开展执法;六是深入开展生态监察,重点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饮用水源管理开展巡查;七是强化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八是进一步提升部门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巩固二级大队达标成果。
二、强化排污费申报登记,规范征收收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是强化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以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很好地完成了2014年年度排污申报和审核工作。三是依法公开排污费征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政务公开的规定,强化国控企业排污费征收网上公告工作。到目前为至,共征收排污费120余万元,征收对象80家。
三、加强环境监察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周2次,省控及一般污染源每月2次进行现场巡查,加大对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301次,其中,限期治理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87次,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98次,饮用水源地现场检查38次,并做到了检查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有处理结果。一是加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对污染源巡查,防止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加强了污染源的排查,并加大后督查力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现场监察文书或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监察意见书43份,立案查处3起,已结案2起,处罚金额5.2万元;三是制定了《2014年秸秆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四是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五是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四、狠抓环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及时处理环境,努力共建和谐社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2014年上半年,大队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十分重视对案件的梳理和总结,分析的动态,及时掌握中出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以预防环境的发生。上半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25件,其中:“12369”热线电话9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3件,大队全部及时进行了办理,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达100%。
五、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大检查。为确保我区环境安全,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区从2014年1月2日到2014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排查沿江沿河企业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此次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点企业6家,其中化学品企业4家,经查,我区范围内沿江沿河无涉油企业,无涉尾矿库企业。
2、开展大气污染环保专项行动。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严查环境敏感区域,突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食品园区),重点行业(造纸、化工),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台账,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3、开展省环保厅关于环保执法年的专项行动。从4月到10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十大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八是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九是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五创一建”战略布置为总要求,以“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强化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河污染整治工作,全力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
结合我市实际,为深入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整治。
1.坚持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化工、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突出整治重点。在历年重金属行业整治特别是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在年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年,要将电镀园区建设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快建设进度,抓紧落实电镀企业入园生产。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十分重视铅酸蓄电池、制革等行业的整治,对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4.认真开展后督查行动。全面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重点案件,确定一批重点督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专项后督查行动。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并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关停;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严厉打击非法窝点。联合各相关部门对非法电镀、小褪色、小制革、废塑料洗涤业等“十五小”实施集中联动、精确打击,采取断电、停水、查封生产设备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有效取缔。同时,各地要加大随机回访频次,防止“十五小”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
(二)强化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积极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1.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突出江北片、江南片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工作。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进水浓度是否异常、废水排放是否超标厂,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继续加强用煤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取消脱硫优惠电价。
3.对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铅酸蓄电池、制革、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反弹。
(三)加强综合治理,继续扎实推进河整治步伐。
1.进一步加快基础工程建设,加大河片区排污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工业、餐饮业污水纳管工作,逐步推进涉河农业、畜禽业、生活污染面源治理。综合运用清脏治乱、工业污染整治等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好河道黑臭、垃圾入河等塘河水环境热点问题,切实改善塘河环境面貌。
2.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涉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一月一行动工作机制,对涉河重污染企业推行网格化管理,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各镇(街道)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年月至月)。各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年月至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九部委、省十厅局对我市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年月)。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年度工作总结于年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虚拟网:3877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牵头、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察部门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环境纠纷。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地区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打击取缔各类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生产点。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供电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私自搭电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市塘河办要负责河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镇(街道)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往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加强督查,限期整治落实。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督查和公示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