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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合同 管理
水利工程投资大、战线长、施工队伍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工程招标不够规范,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观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压价,造成低价中标后实施困难,工程质量、工期很难得到有效保证,不得不想方设法的追加投资,给项目实施带来麻烦,也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有的工程发包时合同条款不合理,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施工合同管理脱离了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内部联系的。但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技术标”、“商务标”所属的部门通常是施工单位的开发部门,但由于施工单位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的开发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导致开发部门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标率,而对于工程中标之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不加考虑,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投标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这个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工程项目经理部开始具体实施,对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交底,通常没有实际性的行动,只是流于一种形式,施工单位不去跟踪施工合同的进行情况,而且签完之后就放进柜子,导致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严重脱节。
3.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个小工程分别转包个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转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有的分包单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进行层层转包、分包;还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转包给第三方等,这都是我国有关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现象,但在实际过程中大有存在,导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期被延长或无限的延长。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标制度
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体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标的建设可以划分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进行。同时,创立一个施工合同的管理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合同的检查与审计,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的签定条件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认真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对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现象存在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确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4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素质高,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总结工作
因为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主要在经验方面,所以只有不断的总结,对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应是产生的问题和解决的措办法,对类似的合同进行归类并形成文档,以供以后进行学习和交流,这有利于提高员工和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1).
[2]戴龙.浅谈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2010(32).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0-0159-02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由过去的主导地位变为现在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发生了转变。然而,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层减少了对合同履约的干预,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合同当事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及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阴阳合同”的出现较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1 行政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各地区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它主要是从法律和市场管理的角度进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缺失、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动性等一些原因很难以满足当前合同需要。
1.2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条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识表达不准确等现象,那么这个责任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意识不清楚,履约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特别是在款项支付,结算,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是合同的条款过少,会导致了过多的工程经济纠纷情况接连出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合同有关条款设置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识,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造价员队伍参与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施工合同订立行为
审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五种合同无效情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受法律保护,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
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量大小的范围、工程的质量、工程的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一些情况、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项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各种不好情况而产生的施工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2.3 强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约信息报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备案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存在施工合同纠纷隐患的工程,可及时督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将施工合同纠纷化解在施工阶段。
强网上公示制度。为有效遏制支解发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动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备案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等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承发包双方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开展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包括: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备案情况;履行合同主体是否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加履行及职务变更;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等。
2.4 加强合同中约定检查的情况评价和评估制度,做好事后查处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渐推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建立合同单方造价评估制度。充分利用造价信息指标系统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方造价指标,对备案合同项目的单方造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工程建设各方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2.5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强化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制度
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关键环节,竣工结算文件是全过程合同管理情况的最终体现。它直接反映出结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形成闭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内容成为了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不断推进,不断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施工合同履约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新机制、新途径,才能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从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合同法总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关键词】:建筑安装 工程合同 管理制度
1.引言
1979年4月20日国家发出了《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这一条例,认为充分运用合同来治理基本建设以及必须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当天, 国家建委还了《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充分为建筑合同制度的推行重新注入了活力。国务院于1983年8月8日还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细地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或建筑安装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基本建设推行合同制的建议。自此以后,我国就全面推行合同建设制度。于1984年11月20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目的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以期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1987年2月10日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治理的暂行规定》这一条例,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法规准则,成为我国较早的建筑市场准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此,我国开始建立了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为建筑安装合同管理方面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制度发展成熟阶段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l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0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转包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等, 确立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地位、责任以及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获得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为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格式,规范合同行为,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为了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国家发展和改革财政部、建设部、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及法标准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大大地推进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国家各部委为保障我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法律、和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已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部门规章32部,其中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10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21部,有关建筑节能的1部。大部分省市也都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2 .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借鉴
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法规;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几个方面。
2.1英国的建筑合同安装管理
在英国,私人工程由商业界和企业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其遵守建筑法规就行。相对而言,英国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统称公共项目)的管理比较严格,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的界定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各部投资建设项目、高等院校等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如高等公路局以及各类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公用项目。
2.2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在英国,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经常出现在一些小型的楼宇项目中,然而设计一建造模式的待遇却不同,呈现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因为工程设计能力以及业主项目管理知识是设计一建造模式的不足之处,所以就需要求助于总承包商,使其承担额外的项目管理职能。一般的做法是:业主需要在项目的初始阶段邀请一位甚至几位有能力的承包商,依据业主的设计大纲和个人要求,由愿意和自己委托的设计咨询公司去进行成本概算和初步设计。有些时候,业主会先委托私人的顾问工程师事前准备招标文件和设计大纲,那些中标的承包商就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工程了。设计一建造模式完美的综合了建造和设计两个阶段的界面,可以完美实现及完成同步设计和施工,还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更改,这个于减少工程日期、缩减工程的成本、明晓管理责任,有着非常大的优势。排除这些,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为了获取某个项目工程会组成伙伴关系,这个在英国是非常常见的模式。假如是中小型的合同,咨询工程师一般就会派出驻地工程师,让他们用项目经理的身份对成本、质量以及进度进行管理;承包商一般是会让其地盘代表、地盘经理以及地盘总管组成项目部。
2.3合同条件的制定
在英国许多建筑行业是颇有影响的,其中有七个协会是由政府授权,至今为止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如: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制订的建筑合同规章以及标准合同文件是全世界范围合同文件的母本。英国学会是负责执业资格,并根据协会章程管理会员。
2.4监管英国工程采购及议会负责立法
在议会授权的范围内任何公共主体必须进行活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分为“法规”、“法”、“标准”和“技术准则”几个层次,前三个相当于强制性,后一个相当于推荐性。英国在欧共体中作为成员国,招揽工程承包商需的协定在欧共体中必须符合,一定规模的公共项目一旦被超过就应当在欧盟官方媒体上的招标进行公开。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在英国高等法院中具有被监督,可以审查公共主体的活动。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公共主体不合理、不合法、承担信托责任、程序违规。
2.5行业自律
英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是要求非常严,但是信用制度是相当的发达,行业内的质量控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的诚信意识。英国的行业协会层次复杂、分类繁多、十分快捷,为加强行业交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不错的贡献。
3.结束语
近年来公共部门采用的“公共部门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合同款项”是2001年起拟写的(N2oo5年3月已是第3版)。新加坡固定产发展商协会(REDAS)也在同年的紧接着拟写了“设计和建设合同条款”。在拟写这些文件时, 已经有人使用一些特殊的设计和建设合同文本。在这种形式下,雇员通常会托付他人特别拟写一份合同或者采用一些非本土的格式合同和JCT于1981年起草的协议。
参考文献:
[1]王波, 冉晓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J] 科技咨询导报,2007,18.
关键词:招投标;课程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4007803
招投标制度是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反映了中国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变。招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并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之后按照原先规定程序,从中选择合适者作为交易对象。投标是与招标相对称的一种行为。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自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招投标市场逐步发展,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逐步体现出来,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各个主体都遵循其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招投标制度和方法已成为工程界参与者必备的规范和知识,也成为工科毕业生必备的知识储备。文章就土木工程专业招投标课程的设置,结合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情况阐述教学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以期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参考。
一、课程设置情况
从改革开放后第一个世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来看,外方用30人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中国水电十四局的500名施工人员,这从技术和管理的层面给了我们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凸显出中国高级管理人才的稀缺。高校作为培养输送人才的基地,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培养国际管理人才的责任,于是招投标成为几乎所有工科专业院校的必开课程。招投标的课程名称一般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课程适用范围非常广,除了作为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专科的专业课,还可适用于职业教育的土建类相关专业,也可用于土建类专业职业资格培训[1-3]。相关工程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课程学习,可以掌握招投标实务,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基本理论和方法,为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对于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来说,近观这几次学院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改革,均将招投标课程列为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最初设立单独的招投标课程,后来修订培养方案时将概预算与招投标内容合并,课程更名为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并纳入到双学位培养方案[4]。最近一次课程设置调整取消了招投标课程,而在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土木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2013)的培养要求中,明确要求毕业生掌握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5]。纵观这几次的调整与变化,笔者提出一些想法仅供探讨与参考。
二、课程改革的思考
(一)各种课程设置的共同点
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无论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实务问题,在课程体系设置时都要考虑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从培养计划制定上来看,希望学生零距离参与工程实践,服务将来就业需要,因此,无论学院将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还是专业选修课,课程都将以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为主线,依次介绍其整个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技巧。
(二)各种课程设置的不同点
将招投标作为一门课程单列时,内容与合并后的课程相似,但就学时来说更为充分,除阐述了其整个活动过程外,更倾向于实务操作,包括招投标的前期策划、组织招投标、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等。而后,考虑到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报价时,需要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于是将其与概预算合并,但设置课时显著减少,学生仅仅能够了解其基本的程序。后来
考虑到与其他课程的内容有部分重复,将其取消,如招投标知识里涉及到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设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程条例办法是从法律上阐述其立法原则,强制类别与范围、工作程序、制度的确立。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从事土木工程管理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包括投标业务与方法,分析与决策等,因此,从课程设置和知识体系的关联度、完整性来说,取消或者合并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
三、思考和建议
以上种种
课程设置,笔者认为归纳起来
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课程设置受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影响。目前学校对本科生人才培养都是培养宽口径人才。 一方面本科生的可塑性很强,学校学院为学生的知识领域提供很宽的平台,为其个人的将来发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宽口径的基础和公共课占比很大,导致专业课程不断压缩学时,学分相应减少,学生在选课的时候难免会有所顾虑,于是相应的专业课程合并甚至取消。而在学院这个层次来说,对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而言,将来其就业方向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针对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学生,其培养目标是“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能胜任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技开发等工作,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视野宽广的复合型人才” [6],其定位就是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能直接参与工程的专业人才,那么编制标书理所当然属于必备技能,不设置该课程显然是一种缺失。
二是,学生职业规划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学生对自己将来是做工程师还是考研从事科研工作认识迷茫,不能清晰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对该课程的重视度不够。部分学生因没有考研就业压力或因就业工作需要才来听课,导致选课率和听课率不高,进而课时减少边缘化,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专业课程设置缺乏课群组之间的交流。专业课程设置时除核心主干课程外,选修辅修课程应征询相关其他专业课群组的建议,在设置内容和排课时间上保证整个培养体系的完整。
综合以上影响,笔者认为应该保留该课程的设置。学校土木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很多进入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而就知识体系来说,工程招投标是形成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编制技术标时,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商务标时,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随着工程界对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国际合作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深入,更需要我们培养的人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
在教学实践方法上,招投标课程的政策性实践性很强,涉及到工程概预算、工程技术和建设法规等内容,尤其近几年清单规范、税费改革、行政法规修订等对该课程的内容影响较大。学院积极组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团队、搭建的土木工程师卓越计划建设平台,都可以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源;教师与工程单位的合作科研项目,校企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也都可以让学生参与到项目中,并获取相关经验。在具体的课堂讨论环节甚至可以模仿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进行分组,将招投标的相关业务结合技术与商务经济部门共同完成。
在教学考核方法上,要求学生掌握工程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能力。考虑到学校学院对课内课时的严格要求,可不增加现有课时,在课程成果中增加相应的实践环节,例如编制招标公告,分析招标文件的问题,编制投标文件等。这样对学生的要求更符合自主学习的模式。
四、结语
土木工程未来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中依然成为主导力量,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依然居高不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学院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应不断探索,不断调整,笔者配合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政策和方向对不断革新的课程体系进行深入探索和思考,为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兄弟院校相关课程设置提供参考。参考文献:
[1] 王艳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2] 李媛.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 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版)[M].2000.
[4] 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0版[Z].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机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等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roject 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协会认可的)。该定义相关字段的意义如下:
1.1.1“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1.1.2“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1.1.3“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来说是成本目标。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1.2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2.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1.2.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1.2.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1.2.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2.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2.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3.1建设法律有:《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3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4部门规章有:《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
2建设工程监理
2.1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2.3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3.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2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4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合同模式
1.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管理,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双向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包、提供劳务等内容。合同在项目管理过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也是工程投资、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细致、严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按照合同价款约定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不同的合同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在管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2.不同合同的适用范围及其优缺点
2.1 固定价格合同模式
固定价格合同其合同价是以明确的设计图纸及准确的工程数量为计算依据,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到意外事件使工程总价增加时,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该种合同适用于小型项目、工期短、合同实施时设计变动很少、设计图纸齐全、工程范围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其优点在于合同签订后工程变更将比较少,利于投资控制,施工过程中方便于管理人员将重点放在质量管理上。缺点是要将设计图纸及各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完善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考虑因素多将导致招投标周期长,对发包方来说,由于竞争力不够或是有经验的投标人会把将来可能或是不一定发生的风险费用全部摊入投标价格中去,造成工程造价偏高;而对于承包方来说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筑材料、工作量大等因素,而总价固定,这将带来极大的风险。
2.2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又称为单价合同,在合同中只是明确了单价,但是工程量没有明确,适用于工期要求比较急,施工图来不及完善或该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一时间不能明确,而要求立即上马。其优点是可以一边招标一边进行施工图纸设计,这样招投标周期短,由于没有办法精确计算工程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可避免发包方或承包方中某一方单方面承担过大的风险。其缺点则是由于合同对工程量、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留下的变动空间极大,某些承包方为了追求利益而致力于寻找价格增长的漏洞, 同时也要求发包方的管理更严密,否则容易造成投资的失控。我国的很多大型的公共设施为了尽快上马,在建筑设计时提出一个宏伟的目标,然后一边进行结构设计一边施工,后来发现价格太高了而进行消减支出,这种现象主要就是在设计时没有进行详实的预算,施工合同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因某些特殊的要求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一时没有办法完全确定,设计图纸不完全,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由于工期要求紧迫, 必须发包的工程,例如救灾抢险、灾后重建等;或者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且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这种形式的合同中发包方因为对工程不熟悉等原因对造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而另一方面承包方因为与自身利益不相关或是为了那多一些工期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 使得该种形式的合同管理较为松懈,最后工程的成本较高。某部队后勤棉服仓库建设工程采用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过程中明显发现施工方将一些不需要贯穿的钢筋都采用贯穿而不进行截断,一方面自己省事另一方面工程造价不关自己的事情,反正干一天活拿一天的工钱的思想很严重。
3.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到全员参与合同管理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大型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小型公司也应该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某些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都是其他岗位人员来兼任,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应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熟悉电脑办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同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其次实行岗位责任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不进行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与时代步伐脱离,因此应该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此外,应该加强全员的合同管理学习,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达到全员管理合同。
3.2 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国家的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同类工程的工程量、机械设备、周围市场材料价格等资料,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的技术指标了解清楚,方便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对日后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等都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将内容保存下来,让工程活动有据可依。这些工作是琐碎的、长期的,最好建立档案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做的越细致,漏洞就越少,双方的纠纷就会减少。
3.3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控制变更
合同管理目标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管理应当设立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落实到位,其关键在于控制合同变更。目前一些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的奖金待遇与索赔挂钩,导致部分施工人员致力于寻找合同漏洞、想方设法要求变更。控制变更在于规范程序,由承包商提出来的设计变化,应由提出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表明变更原因、地点、内容及变更后对工程的影响分析等内容,由监理方审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发包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3.4 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利益和维持建设市场次序。在我国和国外承包方签订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现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怪现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远高于中标价格,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严谨、便于执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3.5 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统筹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会有很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如某歌剧院的施工有十几家单位同时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各个工程之间的衔接、发包方与各个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都需要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统筹管理时要检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签证手续,并要求各方保存书面证据,检查各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构进行综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
在工程建设中,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作为保障,就不可能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目标、确保造价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王达发.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资讯,2005(22):85
关键词: 电力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1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投资控制
在设定投资控制目标时,项目投资控制者应对工程的投资进行具体的分析,做出自己的概算,也就是说,要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对比概算,通过对工程投资各项费用的组成的具体分析、测算,设定一个客观、贴近实际并且心中有数的控制目标。有了控制目标,再对设计进行控制,设计中的控制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设计控制是在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节约投资,不能单纯考虑节约投资。当然,我们反对为了立项和初步设计方案能够通过,想方设法把估算、概算做到很低,人为地故意压低造价,有意漏项,向上级单位搞“钓鱼”工程,也反对故意抬高造价向投资者多要钱的做法。
2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 投资控制关键在于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 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 ~ 95%。设计质量的优劣, 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和投入资源多少, 而且对投资额的控制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工程产品的一次性投资大,建成后可变性小。因此, 采取积极主动控制是进行投资控制最有效手段, 以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来实现工程项目, 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特别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和制约, 以合同方式提高设计质量, 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同时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与设计单位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时, 将勘察、设计质量, 特别是对工程地质勘探的准确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预算在各阶段中的执行情况与设计费用挂钩, 并建立相应经济责任制, 用经济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
3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阶段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立项决策与设计阶段进行有效投资控制后, 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也不能忽视。多年实践证明, 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
1)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施工队伍或工程承包单位, 通过招标方式有利于促进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通过竞标, 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的实力, 为了中标, 对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这样会对整个工程项目在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造价和推广、采用新技术等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使投资方达到项目管理目标和控制投资造价的目的。
2)加强合同管理, 不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签订总价承包合同, 都要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为工程建设履行的依据。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首先要制定周密严谨的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周密、不严谨是导致安装施工索赔、超计划投资的主要根源。应制定严密、科学、职责明确的合同条款, 杜绝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摸棱两可、含糊不清等情况; 按照双方履行合同的职责, 合同条款前后应相互印证等等; 特别是建筑、安装合同, 在合同条款中, 一定要详细明确合同结算方式、变更条款、经济签证条款的制定, 同时要明确施工工期, 并注明总日历天数, 还应注明开、竣工日期;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代换、新增单价等情况时, 双方一定要依据定额标准, 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 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等都要详细而明确; 在合同条款规定允许换算的情况下, 对不同厚度、不同型号等材料代换出入较大的变更时, 都应制定严密明确的代换条件、代换换算方法。
其次, 注重对合同变更, 特别是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查、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善的签证, 一般不予认可。对每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 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 改变工程规模, 增加工程投资费用。严格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 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 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对于现场签证,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要正确分析其具体内容, 确定其是否属于图纸、预算内容以及包干内容, 然后进行适当签证,否则很容易造成无谓的投资增加。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 应该认真分析其原因、投资增减情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等。
3)对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实行单独招标采购, 最大程度降低材料设备投资。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 材料设备费用所占比重很大, 其采购、供应和管理是否科学, 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而且影响着项目投资。因此, 应该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货源、价格建立信息网络, 掌握市场行情; 对差价大的大宗材料或价值大的设备, 应该选择直接与厂家定货自供, 或者由施工单位购买, 业主要参与材料的招标工作, 真正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材料、设备。
4)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 应明确合同结算方式及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 对照施工图纸、施工现场,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进行填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 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者复核, 项目管理者要准确做好已完实际工程量的计量和结算, 杜绝工程款超进度支付。
5)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首先应从监理合同管理角度出发, 明确业主方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 业主应认真审定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依据工程建筑合同、安装合同和现场管理, 要求监理单位积极主动防范施工单位的各种索赔。索赔发生的原因, 除了以上谈到的合同缺陷及合同变更外, 一般还有以下几种: 业主违约、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当、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监理工程师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 因此从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的角度, 他们的不当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应由投资方承担。业主除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约定的条款外, 还要做好“监理的监理”。
4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虽然只有5% ~ 10%, 但工程浪费投资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因此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是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工程施工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现场管理等目标以及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它是施工阶段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正确处理投资与工期、投资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质量、工期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不能一味要求缩短工期作为投资代价。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制定和优化,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投资。
4.2 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 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 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对必要的设计变更, 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进行工程量和投资增减分析, 论证变更的必要性;②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发包方代表或发包方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同意; » 当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均应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签证。对于因施工条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需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涉及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案的变更和施工时间的改变。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 要建立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 签证的工作量主要为现场实测、实量或清点的实物量, 如长度、高度、深度、宽度、规格等, 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算经济帐的现象, 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4.3 做好合同管理, 做好索赔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 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对可能引起的索赔应当有所预测,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