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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种类型的住宅,如别墅、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大量性建造的宿舍、旅馆等。其人居环境的主要范围包括居室、个体建筑、建筑群和住宅小区。
人居环境应包括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物理环境等)和人文环境(包括艺术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两个方面。在进行规划与设计中,要求把这两方面的环境和谐的协调好,以达到居民所要的生活舒适、工作便利、邻里和睦、身心健康、环境美化的目的。
1.1自然环境方面:
首先,要注意建筑地域的生态环境。居住区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它与建筑基地地形、地貌、地物等密切相关,规划设计要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防止见山就挖、逢水就填、逢树就砍,致使青山绿水不断地遭到破坏的行为。其次,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物理环境。在现代化的城市里,人口高密度聚居,耗能量剧增,城市街道宛如蛛网,机动车来往频繁,绿地、水面严重不足,以致空气污浊,噪音干扰,温度高,较干燥,在这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声、光、热和空气的环境恶化,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与身体的健康,所以在建筑规划与设计以及建筑的措施与构造方面更要加以注意。
1.2人文环境方面:
建筑要美观,环境要美化。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而建筑就是为了解决人类“住”的问题的。建筑不仅只是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要求。建筑不仅是科学,也是艺术,在建筑形式的创作中,要认识到形式要追随功能、环境、材料、构造与技术、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与文化传统等因素而定。构成建筑形象的要素,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体形、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组合、立面构图、细部处理、材料的色彩与质感以及光影和装饰的处理等等。建筑形象是反映建筑内容的建筑空间艺术形象和建筑外形构图。一个完善的建筑,其内容与形式应该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脱离内容的形式不是真正的建筑美,缺乏艺术表现力的内容也不能形成完美的建筑。
2从人者有其居到花园小区和生态城市
二十世纪的最后20年,是我国的人居环境发生巨变的20年,也是人居观念不断更新的20年。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转型阶段,但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基础设施欠账严重,人们的居住条件还相当不理想,许多人没有自己的住房,拥挤在环境恶劣的棚户中。于是,“人者有其居”成为一种理想,也成为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和政策的出发点。在此观念下,住房的增加是第一位的,而住房的舒适度及其周边环境,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政策的主要考虑内容。尽管这个观念很传统,但在当时的背景下提出,还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对于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许多人因此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
然而,人者有其居,只是解决了人的基本需求,并未反映出入们的全部愿望,与社会整体的需要也有相当的距离。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物质积累的增加;也伴随着思想的解放,人们接受了诸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等等广泛流行于当今时代的理念。于是在住宅问题上,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不仅住宅本身的设计要更人性化,更舒适合理,住宅之外的环境也变得重要起来,小区的设施要配套,环境要美好,交通要方便等等。进而言之,整个城市的环境也被与人居联系起来,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城市的环境要绿化美化,生态要平衡,城市要适宜人居住。
3居住建筑人居环境创造与改善的对策和途径
认识上的偏差,能使人居环境建设遭遇困难。我国的人居环境建设成就巨大,这一点有目共睹,但同时也有许多遗憾,而造成遗憾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是观念认识上的问题。比如,城市中一幢幢高耸而相互间毫无关联的楼房,一个个大而无用的广场,一条条不断拓宽仍然拥堵的道路;再如,外观华美的建筑内里则简陋粗糙,居民众多的小区里缺水少电等等。良好的人居环境,在小环境上体现在每一个细节的完美,每一处设施的适用;在大环境上要体现系统和综合的魅力,如果把建筑物、聚居区、城市群孤立看待,单独设计,而不与其他相联系,就会出现上述问题,这与人居环境的要求是不符合的。
4建筑师在推广健康型居住建筑中应起的作用
健康型居住建筑及人居环境的规划与设计要有利于促进人造居住建筑环境及人居环境与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有利于形成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一般要采取多学科(包括地理、生物、医学、植物、能源等)各专业人才共同探讨,由建筑师进行综合设计,这就意味着建筑设计要超越单一建筑设计的范围,走向设计整个环境。无庸置疑,建筑师在推广设计建设健康型住宅及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规划与设计不能只偏重于空间形态、形式视觉等方面的研究,而应从自然生态的角度去研究探索问题。
二十世纪内这一深刻内涵仍未提上日程,由于我们一直忙于真实的建造,无暇反思。自二十世纪交替以来,我们习惯于敏锐地捕捉前卫新奇的先锋艺术,同时也为自己日新月异改造土地的技能挺进而感动。所有这些无疑强化了我们对改造土地、自然及真实建造的意识和能力,但这是否体现了人类“土地恩怨”爱恨之根本情结,惟有敏锐思辩方可赋予其意义。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观,就为今后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与创新指明了方向,要遵循当地生态环境、气候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居住区与住宅的规划和设计,要敢于改革与创新,为居民创造舒适、美好、科学、卫生的生活环境,造福于后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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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鲍家生.可持续发展与建筑的未来[J].建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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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空间实验室研究。
试验共得到97组数据,其中男生作为被试者,有55组(男对男24组,女对男21组);女生作为被试者,有52组(男对女23组,女对女29组)。1.1.1个人空间距离的分析。实验过程中,我们发现当主试从正前方走近被试时,当被试喊“停!”的前1~2s内,很多被试有一个后倾的过程且伴随着皱眉,好像是前面有一股气流袭来一样,其它方向皆有这种反应,只是主试从前面走近时最强烈,从后面走进时最微弱。如图1,正左和正右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左边距离明显大于右边距离,这是因为大部分的被试为右利手,他们能很好控制右边的事物,能对右边的不利事物进行有效反击,因而觉得右边更具有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被试自己却不知道,更像是一种内隐的集体潜意识,故距离就小;反之,左边距离就相对较大;正前和正后方向的距离明显有差异,且前边距离明显大于后边距离;正后距离存在被试差异,即部分被试正后距离很大,甚至超过了正前距离,部分被试则几乎为零。有研究认为这与被试的安全感有关,即安全感高的,正后距离几乎不存在,主试可以无限靠近;安全感低的,总觉得后面有潜在的危险,其需要的空间距离就大。1.1.2不同性别在试验的差异分析。1.1.2.1当被试者性别固定时,不论接近他的主试者的性别如何,其气泡形状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男生为倒卵形,女生则为椭圆形。这说明个人空间的形状一般是不太变化的,但会根据接近他的人的不同而调整其大小。1.1.2.2当主试者变成异性时,不论男女,其个人空间会变大一圈。这说明同性之间的防卫会少些,沟通交流应该比异性的障碍小。1.1.2.3整体看来,女生比男生的个人空间大一些。由此推断,这源于女性天生的性格及生理因素,使其缺少安全感,故其防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会多一些。1.1.3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是性别,由于本身的生理因素影响,及不同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原因,是造成允许陌生人最大接近其距离远近的主要原因。另外,加上个体的种种差异性。其次,主试者虽然是陌生人,但由于性别,亲和力,衣着等第一眼印象好坏的原因,造成了当被试者不变时,面对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实验结果是受到主试和被试者的共同影响,相互作用的。1.1.4个人空间在实际中的应用。人际距离包括亲密距离(0~45cm)、个人距离(45~75cm)、社交距离(75~120cm)、公共距离(120~360cm)。在进行园林设计会经常遇到个人空间的问题,如桌椅的设计需要了解不同人群的适当谈话距离;教室中讲台与第一排座椅的距离;绿地中座椅及其他设施的尺寸、形状、朝向及其与道路的距离等。
1.2问卷调查分析。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可以看出52%的认为最为私密的空间为林场,36%的人认为的私密空间为主楼后绿地。林场作为实验基地,具极高的植物覆盖率,这说明公共空间的私密性与空间的使用者多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较高的私密性,给人以安全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暗示。林场这类型的空间具双重性。得到36%支持率的主楼后绿地同仅得4%支持率的熊猫园位置临近,其周围环境也基本类似,皆是建筑所围合形成的空间,虽然熊猫园四面都是建筑物,但由于包围其的皆是学生公寓,不间断的行人通过和植物遮挡相较主楼差。而主楼后的绿地,虽然仅有三面建筑物的包围,但由于非上下课时间行人较少,大片的杜松,白桦的遮挡,形成了比较受欢迎的私密空间。由图2及其他调查数据可知体育场是了感到不适最低,且最常活动的场所。校园作为集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为学生提供的空间皆是公共空间。而体育场作为可以让大家最大程度的参与其中而得到大家的肯定。因此,可以推测目前校园中大量的使用者与校园的最适容纳并未形成和谐的关系,在校学生最迫切需要的场所并非是具有私密性的空间,而是足够的个人空间,足够的可进行集体公共活动的场所。
2结论与建议
2.1通过实验和观察法得出每个人都需要个人空间,一个人的个人空间大约可看作直径为一米的圆柱体。
2.2学生很喜欢可活动的开敞空间,同时作为可进行亲密交流的私密性空间亦是不可缺少的。
关键词:禅宗文化;生态环境;人文景观
1 城市生态环境概念
城市生态公园环境就是中国园林艺术的真实写照,它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需要建筑师、规划师、生态学者等多个专业人员的参与配合。作为一门科学,园林生态学需要以理性的和经验的思维为基础,而园林生态设计面临的问题却不仅仅是理性思维的问题,它在改善人类环境的过程中,需要将科学与艺术进行创造性的结合;需要体现文化的底蕴和价值;需要激发人们的灵感并产生美的感受,因此,在园林生态学原则的指导下,城市生态公园设计还有大量的基础研究和深化研究要做。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颖状态,丰富的景观要素和物种多样性的环境,为宣传生态和倡导生态文明提供了机会和场所。通过组织植树、认养树木、放养鱼苗、观察动物生活习性和参与生态观测试验等各种活动,以其独特的教育方式,把生态公园办成人们走向自然的第一课堂;还可以拍摄以园中风景和动植物为主题的影像作品,以及将落叶制成书签等,通过这些产品作为宣传生态知识的载体,启迪人们与自然生态环境共存的意识,让游客在公园中领略生态美的同时,树立正确的绿色、环保、生态的生活观念,真正将生态的意识带入每个人的生活中去。从而更好地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
2 禅宗思想与生态环境设计
禅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当今的生态伦理观及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禅宗认为众生在追求安宁幸福方面没有根本的不同,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要善待一切生灵,戒杀、放生;大自然对人类有天覆地载和养育之德,因此对大自然应报感恩之心,反对无度的占有和浪费。这些正与我们所提倡的生态设计观相吻合。
禅宗“彻见心性”对设计思想也有一定的启发。“彻见心性”即揭示事物的本质。我们在设计时,例如在运用材料方面,要提倡展示材料自身的原质,而不要隐藏其自然纹理、质地和颜色。这种自然的做法通常是无污染的,正体现了生态设计思想。禅宗告诉我们众生平等,那么即使那些被认为是卑微的材料,我们也可以用来做设计。美国华盛顿世界资源研究所新设计了一种绿色办公室,全部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地板用栓树栎树皮做成,栓皮剥落后可以再生。一部分房间的地板用竹子压制而成,竹子生长的极快,砍掉后就可以再长出。办公室柜采用粉碎后的葵花籽壳制成,门用麦秸压制而成,明亮、高雅。
3 禅宗文化与城市生态人文景观
禅宗与造景,中唐时期,随着禅宗美学的兴起,人们将审美主体 的内心体验、直觉感情等的作用提到了极高的地位,使之得以深化,并把禅宗思想融入中国园林的创作中,从而将园林的“ 画境”升华到“意境”。从禅宗的观点看来,世间万物都是佛法或本心的幻化即“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这为园林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空间提供了审美体验的无限可能性,打破了小自然与大自然的根本界限。“ 芥子是心,须弥是万卷。纳之于心,何所不可”造园讲究以小见大,咫尺山林。山水画家能在两度空间里用笔墨渲染皴擦“ 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辨千里之峻”,古代造园家在三度空间中,以土石营造出“ 一峰则太华千寻,一勺则江湖万里”。“ 神与物游,思与境谐”所表达出来的空间意识是有节奏的、和谐的境界。“园林之佳者如诗之绝句,词之小令,皆以少胜多,以咫尺面积创无限空间”。在禅宗看来,规定性越小,想象余地越大,因而少能够胜多,只有简到极点,才能留出最大限度的空间去供人们揣摩与思考。“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这种美正是禅的枯涩中蕴含生机的美,受到人们的喜爱。
禅需要用心去体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破除表象而见到本心;造园同样也是需要去体悟的,要有思想内涵,因而设计中要讲究含蓄美,讲究意境。例如唐代的王维能以诗意入画,又能以画表现诗意,造园体现诗情画意,却又表现出空寂的意境。王维宇摩诘,其名、宇均来源于《维摩经》,其诗“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乌,时鸥春涧中。”徐增在《说唐解详解》中谓:“空诸所有,即是山空。月出惊山鸟,此时不识不知,
色空具泯”。“不识不知”即《维摩经》中“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的内心体悟境界。王维设计的“辋川别业”有山、岭、岗、坞、湖、溪、泉、滩以及茂密的植被,以天然风景取胜。王伟有诗曰:“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竹里馆”则是大片竹林环绕的一座建筑物。可见王维的诗、画与造园都有空寂悠远的禅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社会越来越需要有思想、有品位的环境景观设计,禅宗思想的借鉴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的社会是个多元文化冲突、碰撞、融合的社会,人们往往浮躁,设计往往急于求成,而禅宗宁静的思想,对大自然的感澈之情,或许可以将一种平和的感觉引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让我们承受巨大压力和无数外界分心之事困扰的心灵有所放松。
参考文献:
[1] 邓毅.城市生态公园规划设计办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1阻碍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分析
近年来,构建自然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一个有利于中国自然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功利主义的科学观,传统文化迷信权威,以及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失衡等等这些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其必然制约着人文环境的发展和形成。
1.1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中国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如重伦理道德、轻科学精神以及官本位文化等等,这样一些消极影响至今依然存在,影响着自然科技创新。追求安稳的文化心态。重伦理道德、轻科学精神。这种对“德”的尊崇,对伦理的独特关注,形成了中国文化精神的内核,也造成了传统价值观中科学精神的缺位。例如,韩愈曾在《师说》中谈到:“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耻”,这里面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从事技术类职业的轻视,并且形成了传统的社会风尚,影响了社会创新精神的生长。官本位文化。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模式,其特点则表现为:“权力是最高价值,获取权力就成了最有吸引力的活动”[2]。社会还崇尚“学而优则仕”这样的观念,把学习仅仅作为当官的一种手段,升官发财成为“志仕”们的终生目标。古人有之,今人亦然。在“官本位文化”下,阻碍了个体自主意识和创造精神的形成与发展。
1.2功利主义科学观及其影响功利主义科学观主要从“工具理性”这个角度来理解科学,强调科学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功利主义的科学观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实证主义与科学主义。功利主义科学观,它强调了科学的功利价值。这一价值观在当今的表现:一方面,从科研主体来看,它表现为一种急功近利与浮躁的学风;另一方面,从政府方面来看,它表现为只重应用,而忽视基础科学发展,只重视数量却轻视质量的评价制度等方面。在这里,功利性被看作科学的根本目的、动力和判断标准。中国社会,的确存在着忽视科学人文价值的这种倾向,它只看到“人”,而看不到“文”。即看不到科学本身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精神;而人需要文化,需要精神生活,需要以此来提高自身素质并获得自身发展。[3]竺可桢先生曾说过:科学精神就是“只问是非,不计利害”。只有保持这种追求,才能产生对科学的激情,才能克服浮躁,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研究,才能不怕失败,百折不挠,在科学的道路上走得远走得好。
1.3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失衡的影响科技创新主体深厚的人文素养,则是自然科技创新的重要条件。在中国,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正逐步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然而,教育中重理轻文的现象仍然存在,其对人文环境的形成以及学生人文素养的提升,都产生着或多或少的消极影响。近年来,由于社会功利、心理短视等因素的影响,当代学生人文素养现状不容乐观,学生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应用型、实用性的学科,忽略了文学、历史、哲学等社会科学对于其成长的意义。为此,笔者对苏南地区部分理工类高校的在校本科生,以及广大网民进行了人文素养现状方面的调查,课题组对某重点大学的96名学生进行了随机采访,其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读书主要原因是学习需要,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想在大学期间读一些经典名著;当问到什么书是他们必须去读的,90%以上的学生认为是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用书。这些都说明现在大学生人文素养教育背负着历史的积弊和现实的困扰。[4]笔者所在的项目团队通过在校园内广泛地发放问卷这样一种最为简单、也最为可靠的方式,获取了这样一组调研数据(见下图):从两份数据可以看出,在当前理工科高校,乃至其他各类财经、文科类的高校,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人文学科不但未能够成为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引导,反而变得日益边缘化。
2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来促进科技创新
近年来,中国自然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中,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因此,我们要通过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立足现实,兴利除弊,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2.1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创生性转化对于传统文化,我们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其一切,而应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通过辩证地分析与改造,为中国的科技创新提供强劲的文化支撑。提倡怀疑和批判精神。迷信权威、墨守成规的儒家传统,不利于个人创造能力培养,更不利于社会创新文化的形成。从科学史看,我们发现,怀疑和批判精神永远都是推动科学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想创造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我们必须建立起鼓励学术批评的文化环境。扭转重官轻学的积习。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鄙薄生产技术,一些技术创造被他们看作是雕虫小技,认为只有走“仕途”才是正道。[5]而今,中国最缺的是具有实用知识和经济建设才干的科技企业知识分子。当整个社会都把科技人才视为“国家栋梁”时,又何愁没有获“诺贝尔奖”方面的科技人才。人文精神注入科技创新。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人文精神,在科学与人文日益交融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思想、人文精神,使之渗透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中,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的福祉服务则显得尤为重要。
2.2超越功利主义的科学观中国近代以来科学精神的缺失对功利主义科学观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功利主义科学观,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功利性的一面,又有非功利的一面。一方面,单纯强调了科学的功利性,过分地重视技术理性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科学家在研究的当初凭着对自然界的好奇心,不计任何功利地从事研究活动,集中体现在科学的精神价值或人文价值上。科学所蕴含的巨大的物质利益,也为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提供了保障,即不把科学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而是作为一种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自由”的事业。因此,树立科学与人文融通的价值观,超越单一的、狭隘的功利主义科学观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我国科学界“冲击诺贝尔奖”的呼声日渐高涨,这也是功利主义科学价值观在当前科学研究中的典型表现。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李远哲博士所说:得奖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培养科学研究的沃土。我们应当记住,“‘科学’就其本原来说,只能是由求知的好奇心驱动,纯粹为求知而求知,只问真理,不计功利的学问。”[3]科学发展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科学的兴盛,需要有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最根本的是要在我们民族中培养起基于对宇宙万物的好奇心,而萌发出来的热爱真理、追求知识的求真态度和理性觉悟,让人们的精神境界超乎于日常俗态生活和功利氛围之上。
2.3融通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是时代精神对现代社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的生存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生活方式改变等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是互补共进的,是科学化的人文教育和人文化的科学教育的有机整合。目前,我们所倡导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关键就在于整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让科学文化纳入人文因素,也让人文文化接纳科学精神。首先,更新理念,培养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通才。确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将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系统培养观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研究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学习环境,培育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尊重多元文化的博怀。其次,文化建设,营造科学与人文融合的学术氛围和校园环境。改革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经典与现代、科学与人文结合的素质教育课程;为学生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科技、自然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公共选修课程,并有效利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以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为载体,组织开展富有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举办文化素质系列讲座,邀请国内外文化名人来学校讲学;深化学生社团管理体制,增强社团活动的育人效应和文化品位。总之,丰富的校园文化建设也为学生的成才成长构筑了广阔的舞台。
3结语
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性私权。它具有较丰富的内容,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民法应纳入环境人格权,通过规定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认定,对环境侵权行为人进行制裁,以达到保护环境人格权的目的。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类生产、生活甚至生存都受到严重威胁。在适宜的自然环境中生活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者说条件,是人格的应有内容。于是,环境人格权应运而生。
依照学界通说,环境权应当属于公权利,而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问题。环境权只能作为一种立法原则,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却不能以此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对侵害环境权的行为提出相应请求。如果公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那么,环境权的确立便无实际意义。公共利益是众多的私人利益的集合体,保护私人利益实际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即通过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实现对社会利益保护的目的,因此,环境权的私权化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作为环境权私权化基本制度之一的环境人格权,所解决的正是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需要的范围内,以权利法定的形式确立个人权利,以使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环境人格权的涵义界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者,以与权利人之人格不得分离之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也。”…人格权制度建立的基本路径就是:人作为主体存在具有一些必备的要素和条件,即“人格”;维护人格的完整是人的根本利益所在,即“人格利益”;权利则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一般人格权理论和具体人格权中的生命健康权理论是环境人格权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其标的包括全部人格利益。生命健康权是特别人格权之一种,其权利客体为人身最根本的利益,即生命、身体、健康。
人格权是一种具有发展性、开放性的权利,随着人类文化及社会经济之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亦愈丰富。环境人格权理论就是这种扩展思路的结果。环境人格权可以界定为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其内容包括环境享用权、参与权、维护权、请求权等。它与民法上的人格权具有相通性,又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其特点表现在:
首先,环境人格权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环境人格利益是人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利益,如采光的利益、在清洁的空气中生活的利益、在宁静的环境中生活的利益等。它不具有通常的财产利益内容,而是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和完整的利益,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
其次,环境人格权具有公共性,即环境人格权不是纯粹的私权,是“社会性私权”,超出了私人范围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征。由于环境的公共资源性质,环境损害等影响环境的行为的特点之一是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环境利益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环境人格利益也不例外。因此,与民事人格权纯粹的私权属性不同,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利属性,是公共性的私权。其保护也就具有一定的公法强制色彩。
再次,环境人格权兼有预防救济性,即由于侵害的不可逆转性以及危害后果的滞后性特征,环境人格权的救济在损害未发生时以预防性请求权实现。权利人在人格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人格权作为请求权的基础而要求停止侵害,特别是当侵害正在进行中或者损害尚未最终形成时,即可基于一定的要件而事先予以停止。这就需要在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构成要件上进行新的界定,确认危险责任等责任形式,以实现环境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当然,对环境人格权的事后救济也是必要的。
最后,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界限。作为精神利益,其范围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因此应当明确法律保护的界限。民法将法律的确认作为享有人格权的条件,环境人格权也应当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保护的前提和确认保护程度的依据。设计界限明确的具体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人格权研究的任务和目标,但在目前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备的条件下,依据一般性规定对环境人格权进行保护也是必要的。
二、环境人格权引入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是两个制度,一是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一是环境侵权制度。前者必须以相互之间存在地域上的相邻为前提,而且,相邻权的本质是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两点大大地限制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环境侵害具有空间上的广延性和时间上的潜伏性的特色,这决定了仅仅通过相邻权制度来解决环保问题恰似杯水车薪。例如场所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等行为,若要以相邻关系为前提,民事责任的承担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的缺陷看似可用环境侵权制度来弥补,其实不然。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制度的本质是因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在赔偿额的计算中并未包括美学意义上的环境权益的损失。若尚未引起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损失,依相邻权制度去处理,则并未构成侵权。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是健康权,但通过健康权来实现环境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足的。健康权的侵害是一种医学标准,以身体的功能和疾病为承担责任的标准。而在环境权益侵害中,造成健康的损害已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最严重后果。
鉴于现行法律对环境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性缺陷,须引入独立的环境民事权利——环境人格权。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人们享有的一种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在美好的环境中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日照权、眺望权、宁静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等。实际上,在美国的环保判例中,已经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权利。笔者认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引入独立的环境人格权确有必要,原因在于:
其一,人格权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映了人的主体价值的弘扬。随着人权运动的开展,人格权法可谓是当代民法中的最为活跃的一个部分。在古代法和近代法中,人格权法与主体法的界线还并不清晰,人格权法主要规定那些与民事主体资格承担不可缺少的权利(如姓名权、身体健康权等),那时人身权法中发展最充分的是身份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格权的内容不断扩展,新型权利不断出现,如知情权、迁徙自由权、器官捐赠权等,这些新型人格权已经与主体资格的承担无本质联系。这样,逐渐改变了人身权法主要以身份法为主体的结构模式。同样,环境人格权是未来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它也将打破旧有界限,获得自身的发展。
其二,环境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进入法典,已有立法例。以1996年最新颁布的乌克兰民法典为例,其第二编主要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其人格权内容非常广泛,共计32种,其中还专门规定了环境权。乌克兰民法典的这一立法例,代表了当今民法的新趋势,值得借鉴。
三、环境人格权的内容
环境人格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外学者对此尚无定论。笔者不揣浅陋,根据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实践,在此按照以下两种不同的标准对环境人格权的内容作出分类概括。
笔者认为,从环境人格权的范围来看,其内容包括:1.安全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和要求生命安全不受环境威胁的权利;2.阳光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免受噪光危害及居所获得充足阳光照射的权利;3.宁静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适当安静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4.清洁空气权,即民事主体享有在未受污染的空气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但正常的、轻微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空气污染除外;5.清洁水权,即民事主体享有享用清洁、卫生的水的权利;6.通风权,即民事主体享有保证居所空气流通性的权利;7.眺望权,即民事主体对其居所的视野开阔性所享有的权利。由于现代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张,土地的价值愈发珍贵,所以,对眺望权的享有应当加以限制。不过,在将开阔的视野景观作为不动产当事人约定内容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眺望权。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角度看,笔者认为,环境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环境人格完整的权利。环境人格的完整是主体人格完整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几层含义:一是人所处的环境的生态和谐和适宜生活,例如拥有充足的日照、清新的空气等,这是主体享有完整的环境人格利益必备的客观物质条件。二是主体在这种环境中享受、欣赏和生活的自由,即主观享用的自由,是环境人格在主体的主观体验和意识中的实现。三是主体在这种环境中所享有的尊严,是他人对主体环境人格完整的尊重,是环境人格完整的外部体现。环境人格权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维护实现对环境人格完整的维护,这是环境人格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排斥他人对环境人格权的侵害的权利。排斥侵害是权利的应有之意,具体到环境人格权,排斥他人侵害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危险的排除。对他人可能危害环境人格利益的行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请求停止危险行为,即前述预防性请求权。二是侵害的排除。由于环境侵害通常具有持续性,因此,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排除侵害请求权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三是损害补偿。对已经产生的损害,请求赔偿是事后补救措施,也是排斥侵害的保障和结果。
第三,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享用权。作为一种精神性权利,环境人格权主体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主观享用就是“使用”。同时,人格权的专属性决定了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享用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四,适当行使环境人格权的义务。权利享有者同时负有依法和正当行使环境人格权、并不得侵害他人的同等权利的义务,这是建立环境人格权秩序的基本条件。
四、环境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害环境人格权行为的确认
民法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是侵权行为。只有基于民法的这一基本认识,才能对自然人的环境人格权进行有效保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是行为方式的间接性。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造成损害。环境污染侵害中污染物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污染物要么借助于环境中的空气或水而作用于受害人,要么是通过环境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作用于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众多的侵权行为掺和在一起最终形成了环境损害,这就增加了对环境侵权行为认定的复杂性和获得侵权救济的难度。
其次是行为过程的缓慢性。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因而其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侵权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而是要在环境中持续作用一定的时间;又由于环境损害所引起的疾病多具有潜伏期,有的长达数十年才会爆发,因而使得环境侵害的缓慢性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这就使得环境损害在因果关系的判定上发生了极大的困难。
再次是行为后果的公害性。在环境侵权中,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非特定众多污染源的复合污染对相当区域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多种权益的同时侵害,侵权人与受害人很难判定或者根本无法判定,甚至在有些情况下侵害人与受害人混为一体。环境侵权行为不仅会侵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权益,还会损害子孙后代的权益,而且这种损害又往往无法弥补和消除。所以,环境侵权既具有“私害性”,同时又具有显着的“公害性”,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和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的难度较大。
(二)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认定
行为的违法性、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证明和危害后果往往是传统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只有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但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其具有危害大、影响深、潜伏时间长、有时危害情况难以查明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违法性”、“主观过错”和“危害后果”要进行必要的变更。侵权中,“违法性”只是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必不可少的要件,一但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行为违法造成损害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行为不违法但有危害时,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工业污染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似乎已经成为通说,但在侵害环境人格权的情况下,采用过错与无过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似乎更加合理。对来自工业污染、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环境侵害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来自自然人的环境侵害,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危害后果要件上,不以危害后果出现为要件。例如,若安全受到威胁,导致人受惊吓、产生恐惧、失眠、生活秩序严重受干扰等等,即使没有出现危害后果,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包括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由于在众多的环境侵权案件中,经常出现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使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赔偿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
(三)赋予权利人应有的权
1.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大部分企业使用ERP系统的情况来看,想要保证该系统的正常使用,人力资源部门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出来,全面统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融合员工企业考核等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及员工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奖惩措施,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ERP系统更好的在企业中得到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满足ERP系统的基本需求,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形式以及工作程度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项目带来的超前思想以及超前的理念等,培养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员工能够更好的认识到ERP系统给企业带来的变化,让该系统更好的融入到企业内部管理中去,全面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随着ERP系统的应用,企业内部员工层次也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原先各个部门做好自己内部的本职工作,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再由各级领导统筹协调的重复劳动转向具有以事为中心的ERP系统,主要的工作经济都集中在企业内部信息以及企业业务信息的处理方面,保证信息处理高度集成模式,拥有最优化的处理流程以及相关协同效应,提升工作的创造性。企业需要不断的对内部考核机制以及员工个人工作进行反研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保证系统更好的实施。因为ERP系统为企业系统带来了全心的变化,导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框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结构产生的变化,所以必须要保证ERP系统实时性与集成性,保证所有数据都是可追溯的,全面提升管理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效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整合企业内部管理方式
为了满足ERP系统使用之后企业内部新岗位的职责以及业务上的需求,企业必须要对当前使用的业绩考核制度进行全面调整,保证电力企业可以构建具有最适应时展的团队,保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能满足基本需求,坚持岗位职责及考核体系的沿用,并且这一点也将成为检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各大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可以提升员工组织效率,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价值更好的体现出来。在ERP系统的影响之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要通过ERP管理系统来实现其职责。员工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一级组织信息系统优化体系都要通过ERP系统来实现,保证优化的可行性。ERP系统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优势与劣势全都放大体现。在高效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下,员工个人能力以及组织信息的优化能力都可以都会有质的飞跃。如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点效率低下,那么对ERP系统的负面影响也会加倍,所以企业在使用ERP系统时,必须要先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入手,保证管理质量,提升ERP系统的实际使用效率。
二、ERP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展望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了解计算机知识且掌握一定计算机技术的员工逐渐增多,所以企业内部权利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再分配,甚至于工作方式也需要重新来定义。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这一背景下融入到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中,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1.将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及生活质量摆在首位
想要保证企业发展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就必须让企业所有员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工作自以及工作时间弹性制模式。长期实行员工定期培训计划,保证员工的综合技术水平。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必须将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以及员工日常工作、生活质量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核心目标。
2.职能变化
近年来,随着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广泛使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部门也需要从传统的行政角色转变为管理专家以及学习教育主要组织人员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优化升级,保证企业的内部工作系统能够满足当前时展的需求,提升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1.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共涉及北京市、烟台市、滨州市三个地区的6所医院的600名住院患者。问卷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42岁,年龄区间15~85岁。工作涉及到农民、工人、教师、医生等不同领域。学历涉及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文化程度。
1.2研究方法
分析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研究的文献资料,设计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认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求及意见建议等。发放问卷进行调查,然后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核实计算,找出有效问卷。所有数据资料全部经过审核,没有错误或者遗漏项目的资料为合格资料,其余为不合格资料,对所有合格资料进行双轨录入,用EXCEL,SPSS17.0等统计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对部分变量进行R×C列联表χ2检验。
2结果及其分析
2.1被调查群体的特征
本次调查人群为北京市、烟台市、滨州市三个地区的6所医院的住院患者。发放问卷共计600份,收回600份,其中合格问卷582份,合格率97%。经统计,在600名被调查者中男性246人,占41%;女生354人,占59%。北京市200人,占33.3%;烟台市200人,占33.3%;滨州市200人,占33.3%。
2.2有关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的分析
医院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比较欠缺。不同学历的患者,在信息了解程度上,总体存在随学历升高了解程度升高的趋势。所调查的了解情况,北京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13%的患者相当了解,27%的患者比较了解,46%的患者了解一点,14%完全不了解。烟台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7%的患者相当了解,23%的患者比较了解,39%的患者了解一点,31%完全不了解。滨州市两所医院总体上有5%的患者相当了解,19%的患者比较了解,37%的患者了解一点,39%完全不了解。由此可以看出,北京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比烟台地区的患者要高,滨州地区最低,这可能和各地被调查患者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有关。
2.3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的看法
结果显示: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非常满意的患者占总数的5.15%,比较满意的占14.78%,一般满意的占23.71%;不太满意的占35.40%,不清楚的患者占总人数的20.96%。总起来讲,不满意、完全不清楚的患者占总数的56.36%,所以,患者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并不是很满意,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
2.4影响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的相关因素
2.4.1学历程度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不同学历人群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9.4%,初中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20.5%,高中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37.5%,本科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29.8%,硕士学历患者的知晓率为63.0%,博士及以上患者的知晓率为75%。由此,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随学历的升高而升高。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受学历程度的影响。可见,教育对于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大的影响。
2.4.2生活城镇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居住在城市、城镇、农村不同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44.8%,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为36.6%,生活在农村的患者的知晓率为23.5%。由此可知,生活在城市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比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生活在城镇的患者的知晓率比生活在农村的知晓率要高。可见,发展经济对于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较大的影响。
2.4.3生活地区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北京、烟台、滨州三地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被调查的北京地区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44.9%,烟台的患者的知晓率为33.0%,滨州的患者的知晓率为26.0%。由此可知,北京地区的被调查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比生活烟台地区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烟台地区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比滨州被调查的患者的知晓率要高。
2.4.4职业差异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P<0.05,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不同职业的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信息知晓情况是有差异的。农民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的信息的知晓率为16.9%,学生的知晓率为39.5%,医生的知晓率为66.7%,教师的知晓率为41.7%,公务员的知晓率为42.9%,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晓率为36.2%,自由职业就业人员的知晓率为22.0%。由此可知,被调差的人员中,医生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是最高的,医生相对于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相关信息还是比较了解的。
2.5对待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态度
对待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完全没意识的患者占总数的8.93%,不太注意的占28.52%,一般注意的占33.68%;比较注意的占18.90%,非常注意的患者占总人数的9.97%。分析数据可以得出,大家对待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对于个人医疗信息的泄露,患者个人也有责任。所以,个人也应该加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意识。
3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分析
3.1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直接原因
统计分析显示有37.45%患者平时不会太注意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对称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患者对于医疗信息保护的忽略。然而,患者不主动了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于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也不会主动参与,遇到医患关系问题,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解决。因此很难获得较为准确、丰富的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3-4]。日常生活中会被动的接受这方面的相关信息,但了解的比较零散,完全没有针对性。遇到个人医疗信息泄露后,不知道采取哪些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这种不主动的行为,影响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进程,引起了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过程中多方信息不对称状况。
3.2个人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间接原因
第一,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机构[5];第二,医护人员管理不规范,很多医生也不完全了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此外,医学人员在信息素养方面存在不足,有关专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医学人员遵守信息道德性不够”占11.76%[6];第三,不了解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法律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途径不广、力度不够,也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没有明确的投诉、赔偿机制,由于缺少专门的投诉机制,患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遇到侵权行为,就会采取不当的行为维权。周而复始,就会导致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应对策略
4.1个人医疗信息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个人医疗信息主体作为个人医疗信息的“发源地”,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采取自我保护的安全措施[7]。统计表明,仅有28.87%的患者注意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仍有大部分的患者没有意识到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其次,患者应与医生积极交流。调查显示,医生较之其他职业的人员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信息的知晓率是最高的,个人在与医生的交流过程中会无形增强保护医疗信息的意识。最后,个人应加强了解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知识。
4.2医院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
医疗事业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所以普通患者比较少能够完全理解与认识一个医疗行为。患者想要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理解,必须要有医护人员的相应说明[8]。为了使患者能够在医护人员说明的基础上作出理智决定,医务工作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侯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施行奖惩并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同时也需要制定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合理有效的实施其职权,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从而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的患者中有43%的患者认为我国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原因有医护人员管理不规范,所以目前的医院在落实患者的权利方面还是有待于提高的。
4.3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应该通力合作
4.3.1促进经济发展,缩减区域知晓差异
目前,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媒体也频频曝光,有关医疗方面的投诉已经成为社会热点[9]。在这些纠纷中,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权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上述分析表明,区域差异对个人医疗信息法律保护的影响比较明显,其中北京地区患者对其的了解情况明显比烟台和滨州地区程度高,这说明了地区的经济情况和文化程度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应该加快经济发展,并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缩减区域差异,同时也缩短不同地区之间上层建筑的差距。
4.3.2建立健全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
1.1领域性与人际距离
人独自处于室内环境中的时候,其生活与生产活动都不希望收到外界的打扰或者是妨碍,并且其活动的不同对于生理或者是心理范围与领域的要求也不一样,但总归就是一句话,人们都不希望被外来的人或者是事务打破现有的环境。室内环境中,个人也需要与其他人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接触,但是人际接触的实质是要在接触对象的不同与唱歌的不同上有不同的差异。有研究者曾经用动物的环境和行为的研究为基础,提出了人际距离的理念,然后根据人际交往的密切程度的不同将人际距离进行了不同的定位,分别为密切距离、人体距离、社会距离与公众距离四个程度。其中不论何种程度,都可以根据具体的行为性质将其细分为远方相与接近相两种。也就是说,在距离比较密切的环境中,对与对方可有嗅觉和辐射热感觉为接近相;可与对方接触、握手为远方相。当然,我国民族、、性别、职业与其文化程度的不同都会影响到人际交往,也随之会影响到人际距离。因此,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不断的了解居住者的生活及其精神设计,然后在满足其需要,最终使其满足整个设计方案。
1.2私密性、“尽端趋向”与心理需要的和谐构建
当前人们往往将自己的居住空间作为隐私对待,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在人类社会当中。比如在某一具体的空间范围内视线、声音都是处于单方向屏蔽与隔绝的,他们只希望能够在自己的私密空间内看到更多、听到更多的东西,而不希望其他人来窥探自身任何一点内容。不仅如此,现代室内环境艺术设计还具有尽端趋向性这一特性。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率先进入集体宿舍的那一个人自己首先挑选床位必然会更加愿意挑选处于房间尽头的那一个床铺,其目的在于在生活时确保受到更少的干扰。相对于就餐情况来说,在挑选座位的时候,人们都不太愿意挑选靠近门或者是人流较为频繁的地方,在餐厅中靠墙而设的座位也使得了更多的尽端的存在,进而贴近客户在就餐时人们尽端趋向的这一潜在心理,从而这也是人们为何选择这一位置的原因,正因如此我们在进行室内设计的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客户的这一主观意向。
2环境心理学与室内环境设计的“以人为本”
在人与环境这一系统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即人,正因如此,我们在展开室内设计工作室也必须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这一原则,确保设计工作中将人的心理需求及生理需求放在第一位。即空间设计工作必须要确保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的展开日常工作和学习,从而确保人们在各类环境中都能够较为顺利的获取所需信息,使得空间设计不仅能够在确保人的安全之外获得心理上的舒适感。需要注意的是,以人为本的室内设计工作必须要充分重视人类的精神层面需求。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室内设计必须要根据不同需求的人群来展开不同的审美设计,即创造出风格迥异的室内环境。由此可知,此种多元化的设计思维很难脱离人的需求存在,因此必须要在设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是由于当前人们对于环保、简谱、自然、温馨等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多元化的审美设计走向了室内设计主流。从宏观方向来看,室内设计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思维展开工作,并进一步将以人为本理念上升至以环境为本。同时在具体的环境设计工作时,要合理的对空间利用弹性与效率合理把握,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空间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空间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最后就是在室内环境设计中选择材料是,要尽可能的选择绿色环保的节能材料,并且使用新的工艺来完成整个设计过程,无论是处于设计中,还是设计结束之后,我们都要倡导环保节能的理念。
3结语
【关键词】:环境陶艺,人性化,人性化设计
引言
设计是一种对物质形式和结构的改造和组织活动,论文从人的因素来考虑与人有关的一切活动,使这个物质世界成为人类生活需求的一部分。这说明,任何设计活动都是从人的生理、心理、喜爱、生活习惯等因素来考虑,体现人性化内涵。随着社会的文明发展,任何设计都越来越注重人性化、人情化因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陶艺是一门新兴起的公共艺术,作为一种被设计的物质形式介入人们的生活空间,不仅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物质形态,还提供一种生活观念。
因而,环境陶艺设计必须通过一种有人性化、人情味的艺术形式来联结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情感生活,才创造一种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生活世界。人性化设计是一种注重人性需求的设计,也使人和被设计的物质形态有良好的、合适的互动关系,能更好地符合人的各种需求,提高和完善人的人性和人格。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是一种设计形态(符合人类的审美需求,适合人类自己的文化的、情感的、审美的趣味和生活理念),有利于环境陶艺作为一种迎合大众的视觉形式进入公共环境空间,赋予人们生存世界更多维的生活艺术化、自然化。
1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概念界定
环境陶艺设计是艺术家或设计师借用陶瓷材料媒介为某特定环境空间进行设计创作的艺术形态。简言之,协调“人、环境、陶艺作品”三者关系,人指(设计者或创作者和公众),环境指公共环境和个人环境,陶艺作品主要指三维陶瓷雕塑和二维陶瓷壁画等。
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是指艺术家或设计师通过在其作品设计方面注入“人性”的因素,使环境陶艺构成视觉艺术形态,更富有人情味和情趣性,引起人们视知觉的亲近,符合人们心理审美的舒适、愉悦、自然,营造公共空间的艺术氛围和亲切感。而这种设计主要表现在其形式与内容设计上符合人们理想的文化观念和审美心理,使其陶艺作品与人、公共环境之间形成协调关系,体现人性的关怀。它是注重人性需求的设计,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人的审美需要,提升人格和性情,热爱人,尊重人,关心人。同时,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不仅仅强调其造型、题材、结构、色泽等因素,符合人们的生活方式、审美观念、文化心理、历史文脉、自然生态环境,并与现代科技和时代精神有机地结合,而且使环境陶艺及其环境空间尺度宜人,满足环境陶艺使用者—公众的审美需求,创造人性化的空间景象,实现人性的关怀和心灵的体验。
2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的表达方式
环境陶艺构成空间景象之美与人们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以及文化心理相符,毕业论文才使环境陶艺作品、人和公共环境三者形成整体和谐关系,满足人类生活方式的理想诗意化。
2.1主体审美尺度的平衡性
主体审美尺度的平衡性是指设计者在设计环境陶艺时,个人审美观的传达与公众在欣赏其作品时反映出的审美标准、审美情趣等相符一致性,构成审美欣赏关系的亲和性和愉悦性、自然性。而这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限制和约束其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方面,即设计者在其作品设计的表达方式须反映公众的审美需要。
一方面,环境陶艺的形式(造型、色彩、肌理、装饰手法等因素)设计,须考虑公共空间人群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能力等。首先,设计者在设计造型的形态方面,寻求与公众的审美能力、审美理想形成和谐,针对性选择装饰性的写实人物、动物、器物等造型,还是变形夸张的直观化造型,或者抽象几何体的象征性造型等,这样,才使其造型更生动、形象化贴近公众的审美标准。其次,其色彩饱和度、明度、纯度、冷暖的搭配与组合,符合公众视知觉的舒适感和心理的情趣感,以及风俗习惯等,即与公众的审美理想达成一致性。还有其肌理组织质地的细腻美和粗犷感,组织结构构成形体空间的秩序美与分割排列关系,装饰方面汲取传统纹样,地域文化符号(如景德镇的青花、粉彩等),以及采用绘制、刻划、雕刻、镶嵌等手法,才会形成公众的丰富审美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环境陶艺的内容(题材、主题、内涵)表现方面,须反映公众的审美生活、审美情趣等。
首先,题材是设计者设计环境陶艺的重要素材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映现,也是使作品贴近公众生活的重要方式。其次,主题也是环境陶艺表现的重要思想内涵和文化语言,如标志性、教育性、宣传性等环境陶艺,其主题思想不仅要反映地区性文化特征,还要体现公众的审美情趣。
主体审美尺度的平衡性,不仅是环境陶艺人性化设计的重要前提和表达方式,英语论文还是贯穿于其作品的设置与审美的主要参照或空间景象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评判。这种平衡性强调艺术家或设计师在进行环境陶艺设计时,除了将自己的主观审美理想、审美情趣、设计意图、统一构思之外,还须更重要地从公众的审美需要、审美能力、审美理想以及审美情趣等方面考虑,并把主观的审美意思纳入客观的审美对象之中,才可以建立起陶艺作品与公众审美相呼应的关系。
2.2公共空间环境的和谐性
公共空间环境是指陶艺作品设置在某特定环境内,依附着周边(城市文化、建筑特征、自然景观等)某种空间的“场”或“群”,以及与此环境中人群共同构成空间环境。它主要指自然环境、场所环境、城市环境、人文环境等。环境陶艺与公共空间环境的共存和谐才能构成空间景象的美,形成具有某种“场”或“群”的氛围,引发人们视知觉的亲和性和凝聚力,提供给人们的舒适、愉悦、自然、诗意化的生活空间,赋予人们审美的人性关怀和心灵润泽。
2.2.1自然性
自然性指“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观。作为置身与特定环境中的环境陶艺设计,在介入大众生活空间的同时,应从自然生态的地形、地貌、地物、人文等诸方面探索设计的取向。因为从功能出发,在这个特定环境中的最佳位置设置环境陶艺,其作品的尺度、体量、距离关系受周边自然环境形态的约束和限制,使人感受到自然的生态完整性(指人文景观、历史遗
产、植被绿化、交通畅通等),并使环境陶艺成为自然环境美的一部分,体现“情”与“景”的融合。同时,“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观,反映环境陶艺设计因素(造型、色彩、肌理、光影等)符合人与环境和谐的关系,在追求人类与自然的长期平衡发展中,又赋予自然景观美的意识形态,求得一种人与自然共生的空间场所。2.2.2文化性
环境陶艺设计受制于城市的特定人文环境和空间特质,才能展现出它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氛围,硕士论文营造城市精神风貌和树立地域特色。环境陶艺的设计形态因素融入其文化语境,如地域文化、风俗习惯以及特定环境人群的文化心理和建筑空间文化氛围等。它可能表现在对原有文化结构的延续,强调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或者适应时代的审美需求,在本土文化结构上嫁接新的设计思想、手法、思维方式,包括嫁接外来文化和其它类型文化等,创造一种全新的文化结构。这样,环境陶艺才作为视觉经验的对象,能强化场所传达的社会文化意义或生活方式,能引发环境观赏者的共鸣和联想,使其作品、公众与环境三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激发环境的生机与活力以及缓解人们的精神压力,同时,它反映该特定环境中人群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和生活情趣,肯定了此空间景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2.3交流性
公共艺术的发展,其支配权由“精英”向“大众”的转变,反映公众精神和公众审美,与人形成一种可交流性的视觉艺术空间。这种交流性决定环境陶艺设计须面向大众审美心理,促使设计者设计出符合公众的审美趣味、生活习惯、文化观念等因素的作品。其环境陶艺的形式设计要体现人们审美心理的生动性与直观性,个性化与人情化,场所性与文化性等,才能引起人们的亲近心理,使其作品与人们实现可欣赏交流空间,如造型设计符合人们的理解、安全心理,色彩设计符合人们的情感心理以及风俗习惯。因此,环境陶艺设计的某些实施方案,应采取开放化、民主化的策略,由大众(指具有一定艺术审美能力和文化修养的人)的参与抉择,这样设计者才能准确地获得公众对审美对象物的反馈评判信息,更加合理地使作品的形式和内容表现与公众的审美趣味、生活习惯、文化观念等积极因素相符,真正地开启了一个展现人性审美需求的艺术空间。
2.3时代性
人类审美行为具有一种活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也会相应地流变。那么艺术家或设计师在环境陶艺的艺术形式设计上应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创新,才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环境陶艺设计赋予人性的审美需求,其表现形式(造型、装饰、色泽等)与内容(题材、主题、内涵)都应该具有现代人认同的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即创造性建构具有时代特征的艺术形式与内容,融入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气息和国际化艺术的多元思想,才促使环境陶艺文化的自身积淀和发展,使公共艺术的内在精神和外在风格得以延续和扩展。
2.4通俗性与趣味性
这里所说的通俗性并不是指“世俗性”或“庸俗性”。环境陶艺不仅设置于公共空间之中,而是表征和蕴涵着广泛的社会群体所认同的文化精神,审美意象及道德理想等。由此,环境陶艺的公共性决定了其设计形式,显示大众化文化精神,大众化审美需求,即公众的通俗性。环境陶艺的艺术形式设计的通俗化,主要指其视觉形态语言的表现符合大众审美文化心理,赋予大众与其作品更形象化、情趣化的欣赏交流,让人易于理解它,亲近它。其通俗性体现在造型设计的生动性与直观性,色彩运用的丰富性与时代性,题材表现的人情性与趣味性,内容反映的生活化与平民化。通常,这种趣味性表现在其作品的物质形态赋予人性的情感、情趣、个性和生命,而这种趣味性包含了滑稽性、幽默性、好奇性、幻想性和亲和性等。环境陶艺设计者的趣味性与公众审美的趣味性之间相符,才能建立一种物质和情感的交流关系。然而,趣味性的艺术形式主要表现在装点性的环境陶艺设计中,装点性的环境陶艺是为配合既成的环境(指开放自由化的场所环境)而进行的艺术设计。当然,像标志性、宣传性、象征性等类型的环境陶艺或者庄严、理性化氛围内的环境陶艺,其主题性表现因素会削弱其形式设计的趣味性。虽然环境陶艺设计的趣味性以注重其自身的价值为主要因素,但却脱离不了环境对它的制约和要求。
2.5生态可持续性
环境陶艺设计注重生态可持续性发展时,工作总结决定着艺术家或设计师设计环境陶艺,不能仅仅停留在建构当前视觉景观的审美意识中,还须考虑未来此周边环境空间(指建筑、植被、绿化、交通、和人的审美观念等因素)的变化,对作品构成视觉美景的影响以及价值的评判。同时,生态可持续性也反映出环境陶艺设计要考虑其作品的易安装性和可拆卸性、维修性和持久性、抗压性和安全性等因素。这样,环境陶艺设计充分考虑人与城市环境以及公共空间构成的和谐性、高效性、整体性、多样性、全球性、人文性;从而体现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真正遵循以人为本,在物质和精神上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观。
3结语
任何艺术设计活动须关注人,关注人性,体现心灵,不仅是创造一种物质形式,更重要是要创造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环境陶艺是艺术设计实现人们审美需求的一种创造性活动,环境陶艺的人性化设计是艺术家或设计师通过对其设计形式和功能等方面赋予“人性化”的品格,使其具有情感、个性、情趣和生命,提升和润泽人的心灵,才使环境陶艺作品起到审美、休闲和娱乐民众的目的,为大众创造出愉悦感、快乐感,以及增加城市公共生活的亲切感,激发人们的艺术审美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引起人们的好奇、触摸,依偎、攀沿等活动行为,成为一种公众性的生活审美化、自然化的艺术空间,构成空间景象的愉悦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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