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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购车消费信贷履约保单借款合同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全国“私车族”中,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100多亿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贷余额就高达1409亿元。(1)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市场越做越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大力发展也带动了其它车辆险业务的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甚至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增长点,有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占比有时达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车贷履约险,相继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城市被紧急叫停。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对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采取了“紧缩”政策。
广州保险同业公会今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所有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亏损的泥潭。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广东省内各保险机构收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共计2.039亿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高达1.5843亿元(2)。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消费者、汽车经销商、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均有责任。
在购车人方面。由于我国尚未成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加上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管理上的漏洞,作为贷款购车者,在发现违约成本较低时,往往选择违约,甚至欺诈。由于近年汽车不断降价,一款车型一次降三四万元并不鲜见。贷款购车人买车时花去了几十万元。(3)但几年后可能连对折都不值。当贷款人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交的钱还多时,就可能故意不还款。一些经营者利用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利条件,购置车辆进行商业运营,这不仅加快了车辆的折旧,而且,贷款人还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车车辆损失风险和商业风险。最终造成大量购车人到期无法按约还款。更有甚至者则利用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诈骗。如将还车贷的钱挪作它用。或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进行贷款诈骗。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滞后,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据调查统计平均违约率高达30%,使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导致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理赔诉讼纠纷不断,青岛市6亿多元车贷险理赔诉讼就是一个典型案例(4)。
在汽车经销商方面。作为经销商,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汽车销售量,至于购车人是全额购车还是贷款购无所谓,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证保险增加其销量和手续费收入则一举两得。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购车人的资格、风险进行认真地调查或评估,必然会有相当多的有购车意向的人不符合购车条件,这与经销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经销商总是尽可能使所有的贷款购车人符合保证保险的条件,增大了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的风险。在法律实践中,经销商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贷款银行方面,贷款银行最大的责任就是放松了贷前审查。作为贷款方,商业银行认为通过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是几乎无风险的贷款。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就银行贷款的90%提供保证保险。因此,一些银行在放款的标准上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的要求,甚至认为:只要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银行可以不做贷前的风险调查或评估。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门槛了。如: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人对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甚至取消担保人制度等。
在保险公司方面。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方面大幅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该险种的风险管理不善。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了该消费贷款90%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风险管理的部门或专业人员,缺乏对信贷风险的评估、防范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过分依赖贷款人。而银行对汽车按消费贷款的发放,是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材料和履约保单、机动车辆保单签发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产生巨大的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近两年保险公司为拓展经营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我国办车贷保证保险时,该险种尚未引入精算机制,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既没有历史数据,又无法准确预测,只是在对市场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地设计产品很难保证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忽视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承担巨大的损失也是再所难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层保险公司迫于规模压力,为做大业务,与银行签订了大量的补充协议,将保险业务变相转为担保业务。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出现大幅亏损的一个原因。
三、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的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一般是这样操作的:首先,由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合作协议,作为三方合作的基础。根据该协议,汽车经销商协助购车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合同等。有时,经销商也可以为购车人提供借款保证。所以,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经常涉及四方当事人:银行、借款人、销售商和保险公司。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销售商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借款人与银行(有时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消费品抵押合同关系、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银行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其中,产生纠纷最多的是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所以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区别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信用保险合同的一种,信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赊销中因债务人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与信用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是独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调整的对象,这种保险合同虽具有保证的性质,但其与保证在责任承担,追偿权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保证担保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担保法订立的,受担保法的调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从合同无效。但是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和保险原理,根据保险法订立的。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虽然与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有一定的关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的影响。虽然民事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前提或基础,保险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从合同,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确定承保的条件的基础,但不能改变两个合同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独立性。
四、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处理
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统计,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其中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透露,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到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复杂的纠纷时,在实体法上要分清各个合同的性质,明确它们之间的主次关系,从而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法上的问题。
首先,抵押人应当首先承担担保责任。在主次关系上要明确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关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和销售商为降低风险,经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项购置的消费品设定抵押,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而保证合同与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当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时,权利人应当首先行使抵押物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抵押人应当承担第一顺序的责任。
其次,保证人应当承担第二顺序的责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实践中多由销售商作为这种保证人。既然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保险人承担第三顺序的责任。保险是根据大量法则,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无法控制的风险进提供保障的商业活动。近代以来,一般规则及其模式为:通过立法及其解释将保险事故之范围定性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顾名思义,是保险人保证债务人履约的一种保险,它是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或履约信用提供保险,如果债务人丧失履约能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只有在其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才能行使其附属权利。如果债务人有履约能力而不履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其债权。既然有抵押权和和连带责任保证,说明债务人还有部分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以被保险人丧失履约能力为保险事故发生而承担保险责任的,既然被保险人还有上述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这时就不能认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仅应当承担在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后的第三顺序的责任。
第四,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种有名合同都收进了新法,却单独把保险合同剔除了,这本身就说明保险合同虽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为一种射幸合同具有独特的补偿,所以,保证保险只能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也不能履行义务时的一种补偿。
另外,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按照贷款程序严格审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履约能力,严格审查抵押手续,以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保险人首先承担保险责任的话,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选择,导致大量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上的法律关系复杂,导致一些诉讼上的争议,如诉讼的管辖权问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诉讼管辖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约定的限制,由于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础关系,所以,在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上也容易产生争议。法律实践中,这两类合同均有争议的处理条款,而条款中均选择了不同的法院管辖,笔者认为,这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独立的合同,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不应合并审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要考虑责任保险的性质,作为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购的汽车,而是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应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上,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时一般不应当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或列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一些建议
据估计,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4)对于开办汽车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份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也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该险种还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长期的、较为稳定的车险客户,从而带动其它车辆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说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吸取以前的教训,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如放贷管理不规范,贷前调查走访、健全档案等各项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在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等。这些都使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成本和承保风险不断加大,赔付率不断上扬。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汽车经销商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所以,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管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限定贷款人的资格,加强贷前风险审查,将贷款车的用途严格规定在个人消费方面。
其次,保险公司应当更新经营理念,坚定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而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性更加强化了保费收入最大化的经营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资权,其可支配费用直接同保费收入挂钩,因此分公司大都将保费收入作为首要经营目标,陷入尽可能扩大保费规模以获得经营费用最大化的恶性循环。这样,一些保险公司为扩大保费规模,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风险管理控。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汽车经销商扩大了销售量,银行转嫁了信贷风险,所以,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乐此不疲,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成了保险公司最容易扩大保费规模的险种。可见,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迅速发展是这种经营理念的必然结果。
近年来,随着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兴起,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开办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一时间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热闹纷繁。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保险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开始显现。如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1年开始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保费收入1872万元,累计赔款459万元,赔付率24.5%。逾期贷款329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76.1%,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贷款达2515万元。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缩相关业务。人保、天安公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清理整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平安产险公司也在近日对部分地区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亮起黄牌。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发生赔案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细分客户群、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
一、 论风险问题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关键词: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模型;客户满意测评工作
一、 引言
我国保险业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中国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更新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施客户满意度战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客户满意度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定性分析,更需要定量测度。进行保险行业满意度测评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将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保险客户的满意程度,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的选择
客户满意度,指客户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其测评方式需根据研究的内涵和层次来确定。保险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在承保、理赔和保全过程中。一般来说,客户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质量越好,服务水平越高,客户就越满意。当然,对于不同的客户,客户的预期会对最后的满意程度造成影响,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水平预期越高,就越不容易满意。
1988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质量研究中心的Fornell博士提出了Fornell模型。1989年,Fornell及其研究团队首次为瑞典统计局设计了第一个全国性的顾客满意度:瑞典顾客满意度晴雨表指数。在考虑表现感知(对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感知)和预期的前提下,加入客户投诉和客户忠诚两个维度,分别测度消费者对个人和管理层的抱怨以及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和重新购买的意愿。1994年,美国在瑞典顾客满意度的基础上,将表现感知划分为质量感知和价值感知两个维度,并定义了质量感知对价值感知有正向影响。这一修改清晰的界定了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实际感受,以及对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值得两个维度的不同,有效克服了质量测评转化为感知价值的难题,形成了美国顾客满意度。随后,新西兰、加拿大、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巴西、墨西哥等国家相继制定了关于顾客满意度计划。直到2000年,欧洲顾客满意度正式启动,建立了欧洲的顾客满意度体系。与瑞典顾客满意度、美国顾客满意度相同的是,客户满意度包含总体满意度、对预期的满足和与理想的差距。但是不同之处在于,欧洲顾客满意度加入了公司形象,从公司的商业实践、商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总体形象等方面说明这一维度对客户满意的影响。
中国保险业的地域分布较不均衡、不同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客户满意的测评一方面要借助绩效与期望差距的测评模式,考虑用户期望、产品绩效、绩效与期望差距和客户满意这四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又要结合中国自身的行业特点,兼顾客户在接收服务前对企业形象的认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真实感受,以及服务结束后公司对客户资源的维护情况。在对客户满意度测评模式和中国保险业行业背景研究的基础上,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调查选择欧洲顾客满意度模型为适宜的测评模式。不同之处在于,用客户关系管理代替客户抱怨程度,既保证了客户满意程度测评的全面性,又避免了“抱怨”这一敏感词语的出现所带来的困扰。
三、 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的研究
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研究的第一步是明确研究时限和研究对象。比如,选择2012年享受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2013年享受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提供某个服务环节的客户或是2014年享受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提供某个渠道的客户。这时,保险公司涵盖在中国境内开展险业务的所有公司,地区包括35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
1. 客户满意度的内涵。客户满意度,指客户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其测评方式需根据研究的内涵和层次来确定。保险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在承保、理赔和保全过程中。一般来说,客户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质量越好,服务水平越高,客户就越满意。当然,对于不同的客户,客户的预期会对最后的满意程度造成影响,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水平预期越高,就越不容易满意。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期望、形象、质量感知、价值感知、客户总体满意度、客户忠诚度、客户关系管理七个构成因素。
客户期望:客户利用过去经验性或是非经验性的信息,在购买前对其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寄予的期待和希望。形象:客户对一家公司或服务的整体感觉,是一种有别于实体商品但又和其紧密相连的商品特征,包括口碑、公司名称、商誉、价格水平等等。质量感知:客户对某一产品的整体卓越程度的判断,可以从业务员讲解的清楚程度、手续的方便程度等方面进行测度。价值感知:客户接受服务时对所花时间和所达到的实际收益的体验。客户总体满意度:客户对某一产品或者某一服务提供者迄今为止全部消费经历的评价。客户忠诚度:不管外部环境和竞争对手的营销手段如何诱惑,客户仍保持在未来持续一致地重复购买其偏爱的某种产品或向他人腿甲的强烈承诺。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对客户掌握和使用反馈渠道程度的调查,寻求改变经营方式、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追加补偿形式的突破口,建立与客户间的友谊。
2. 客户满意度模型的提出。实际上,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模型中的七大因素都无法直接观测,称为潜变量或隐变量,而且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总的来看,这七个构成因素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客户总体满意度,是客户对整个过程中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总体评价,属于整体层面的测度。第二层是客户满意的影响因素,包括客户期望、形象、质量感知和价值感知四个方面。第三层是客户满意的结果和表现,主要从客户忠诚和客户关系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测度。具体来看,客户期望对质量感知、价值感知和客户满意有影响,而且一般是正向影响;质量感知与客户期望的差异很可能使客户期望对客户满意产生间接的负的影响,只有客户期望对客户满意的正的影响比负的影响大时,客户期望对客户满意才表现为正的影响;质量感知对价值感知、客户满意有影响。客户价值在客户满意和感知商场表现中的作用时,发现增加客户的价值感知,客户满意将明显增加;客户满意对客户忠诚有正的影响,等等。因此,可以总结为如下十二个假设条件:“形象”对“总体满意度”、“客户期望”、“忠诚度”有影响,“客户期望”对“总体满意度”、“质量感知”、“价值感知”有影响,“质量感知”对“总体满意度”、“价值感知”有影响,“价值感知”对“总体满意度”有影响,“总体满意度”对“忠诚度”、“客户关系管理”有影响,“客户关系管理”对“忠诚度”有影响。客户满意度模型结构如图1所示。
潜变量有内生与外生之分,这是因为一些潜变量处于系统之外,只影响其他潜变量,而不会受到其他潜变量的影响,称为外生变量。而内生变量处于系统之内,在受到其他变量影响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其他潜变量。在客户满意度模型中,形象是唯一一个外生变量,其余六个均为内生潜变量。
3. 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程度调查一方面要从总体上测度该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满意度评价及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又要具体测量不同环节和渠道在客户满意程度方面的表现,分析造成满意程度差异的原因。因此,客户满意度测评必须关注问卷、抽样及数据处理方法等几个重要环节。
问卷设计要满足保证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反映环节或渠道的个性化特点等基本原则。问卷主体中各题目间的逻辑关系会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调查效果。五套问卷中的具体题目需要结合相应环节或渠道的特点进行表述,但是,每套问卷都必须包括测度客户满意度的客户期望、形象、质量感知、价值感知、客户总体满意度、客户忠诚度、客户关系管理共七个方面,这样才能满足构建全行业、分公司、分地区的全环节模型的需求。而且,这些方面的逻辑顺序也基本一致,符合客户接受服务前、享受服务中、服务结束后的一般顺序。对于不同环节和渠道,还要结合它们的特点及保险公司的建议和要求,增加个性化问题的设计,保证分环节模型更能体现环节特色,更具有针对性。此外,调查问卷的引言、主体和客户背景信息等也要注意规范。比如,引言既要满足一般问卷设计引言部分内容的完整性、表述的规范性等要求,又要结合中国人身保险行业满意度调查采用电话访问、调查客户本人的特点,重新进行构思和设计。主体部分既要用尽可能少的题目、清晰简洁的表述涵盖满意度调查所有的关注点。
保险业客户满意测度,涉及某一时间段(比如,某一年)享受过中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所有公司提供服务的全部客户,客户数量巨大。普查方式在人力物力方面都受到一定限制,故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了保证模型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和稳健性,兼顾实际调查的成本及可操作性,考虑各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分布设计抽样。抽样采用分层比例样本分配原则。按照保险公司、地区、环节等不同角度进行分层,既要保证样本量足够支撑数值计算,又能够满足满意度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和科学性。
对于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模型,有最大似然(ML)估计法和偏最小二乘(PLS)估计法两种方式。虽然目前一些研究机构采用最大似然法估计出的载荷系数作为权重计算满意度,但这种做法在方法上是不正确的。载荷系数反映的是潜变量(譬如满意度)对可测变量(指标)的影响程度,而权重反应的是可测变量构成潜变量的相对重要性,两者不是完全等价的关系。采用偏最小二乘(PLS)估计法比传统方法更适用于满意度的探讨,它放宽数据的分布要求、采用客观赋权方式、兼顾因素间的关系。而且借助Bootstrap方法评价估计结果。
四、 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的作用
作为中国保险业一个必要而又科学的评价体系,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不仅可以客观地反映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满意度评价,实现跨公司、跨地区的横向比较,为保险公司管理政策的制定明确方向,而且也可以跟踪调整后整个行业客户满意度的动态变化,验证我国保险行业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作为中国保险业一个必要而又科学的评价体系,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不仅可以客观地反映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满意度评价,实现跨公司、跨地区的横向比较,为保险公司管理政策的制定明确方向,而且也可以跟踪调整后整个行业客户满意度的动态变化,验证我国保险行业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1. 满意度能够客观反映客户满意状况。这是因为,问卷质量保证了数据可靠性。数据是客户本人对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亲身感受。偏最小二乘(PLS)算法估计的优点避免了主观赋权的干预,保证了客户满意情况测评的客观性。
2. 满意度可用于保险公司的横向比较。绩效与期望差距测评模式,保证个体之间的测评结果可比。采用消费行为的量化研究模型,以全行业(或分环节)的“尺子”作为基准衡量不同保险公司服务的客户满意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保险提供服务不因保险公司规模、提品、所在地域而不同,完全可以用同一尺度测量。
3. 满意度便于研究保险行业的动态变化。对保险公司不同环节质量、客户满意度、客户忠诚度等方面的测量,应当是一个持续重复的过程。通过客户满意度动态分析,探讨影响客户满意程度的原因,提高保险公司的警惕性和灵活性,及时制定调整措施,跟踪改进后的业绩评价。
综上,满意度研究突破了传统管理理论的局限,从全新的角度提出了在当今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环境,保险行业只有通过提高客户满意程度,培养客户忠诚度,才能得以生存与发展。客户满意测评工作的成功实施对我国保险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具有战略上的指导意义。目前,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迫切问题是如何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培养忠实客户群体,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客户满意度的这种测评功能对于整个行业的有效监管、持续发展和良性竞争起到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方法,将进一步提高整个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永久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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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奥运经济必须与金融发展相互依托,奥运金融应正确选择支持奥运经济的切入点,以奥运会金融服务和金融环境的建设为重点,加强金融创新,确保奥运经济效应的整体实现。
[关键词]奥运经济奥运金融金融服务
目前,奥运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一种独特的现象,人们从聚合效应、裂变效应、辐射效应等方面表述了奥运经济的积极作用,但毫无疑问的是,奥运经济必须与金融发展相互依托。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支持,奥运经济效应则难以充分发挥。其实,从2001年7月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的那一天起,中国的金融业就已经开始积极参与奥运,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奥运经济与奥运金融有着怎样的联系?金融业又应如何选择支持奥运经济的切入点?为此,本文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奥运经济给奥运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
在奥运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金融业凭借自身业务属性的优势,率先搭上了奥运经济的快车。众所周知,举办一届奥运会是要大动土木的,除了奥运赛事所需的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包括奥运村、媒体村、会议中心,以及残奥会场馆的的建设等等。如此庞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强力支持,还需要一条畅通无阻的资金链条作为保证其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但是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靠政府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分享奥运盛宴的机会。2003年4月,中行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根据《金融合作协议》,中行承诺在2008年之前,将提供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北京市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所需的融资服务。可以说,北京奥运会给中国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二、奥运金融发展的突破口
1.金融支付产业
如果将门票刷卡比作奥运催生的偌大金融支付市场的入口,那么与其相比与奥运相关的旅游、餐饮、酒店、消费等领域才是银行卡刷卡消费的重头戏。特别是在中国,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还远远没达到预期水平,无论是签约商户数量、POS受理环境还是刷卡消费习惯都还未达标。不过毫无疑问的是,奥运倒计时的钟声将对金融支付产业起到催化剂的作用.金融支付将进入井喷式发展阶段。
2.银行管理业务
我国银行业能否为参与奥运盛事的各界来宾提供全方位、立体化、高质量和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直接与网络、技术、资金和人员保障能力有关。当然信息技术是金融服务系统的基本支撑。中国银行正发挥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优势,在奥运村等奥运区域内设立营业网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奥运场馆周边网点布局,与VISA国际组织共同合作,在奥运现场安装ATM和POS机,携手拓展奥运会相关城市商户受理网络。从目前已经开展的奥运相关市场开发和运营看,中行总的回报和收益比较理想。从直接收益看,围绕北京奥运会筹备开展的各种资金管理业务,代售北京奥运会门票、代销奥运特许商品和开设非居民临时法人账户等业务.已成为中行业务收入新增长点。从间接收益看,北京奥运会在提高中行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拓展客户关系,以及建立品牌差异化优势等方面作用日益凸现。
3.自助服务市场
在银行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全面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服务将不断前移,企业也会更加关注自动化和渠道集成。奥运金融自助服务工程无疑会促进金融行业与产业链各方的联合,全面推进金融业技术的应用.将使我国金融行业系统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全球领先的金融自助服务解决方案供应商NCR公司宣布,快捷、便利安全的金融自助服务将成为中国成功承办重大赛事和国际活动的必备条件,而日益频繁的大型活动也将为金融自助服务市场营造无限的拓展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单一的存取款功能的ATM机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通过一流的技术和软件实现集存取款、购票、充值、交费等全新功能的ATM将成为市场新宠,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协助银行获取更多利润。
4.风险管理业务
筹办奥运周期长、规模大、影响远。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安全,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基础。作为保险合作伙伴,人保财险将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以及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服务与资金支持。在最近的几十年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受到各届奥运会组织者的高度重视。这次人保财险加入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行列为双方的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人保财险将通过赞助奥运.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加速企业的发展。
三、奥运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
1.构建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结合北京特色,为举办奥运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与服务。第一,针对混业经营的趋势,可考虑成立北京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北京证券公司等地方性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第二,加快开放实现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要有步骤地吸引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的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开业或参股首都金融产业,提高服务奥运的能力;第三,构建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要着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推动奥运融资创新。
2.加强与改进金融监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与环境
建立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一是各分业监管机构继续加强协调合作,建立金融企业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将金融机构置于市场约束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应加强首都金融业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完善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早期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要整顿首都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提高首都金融业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邱晓德:奥运经济与发展中国体育金融市场[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3,1:28~29
2017市场营销毕业论文题目提纲格式架构
一、专题研究类
1. 谈谈产品寿命周期与营销策略的关系
2. 产品特点与广告媒体的选择
3. 定价技巧的应用
4. 浅析直接营销在企业销售中的应用
5. 论公关促销策略
6. 定价策略和降价决策分析
7. 企业绿色营销问题的探析
8. 分销渠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高新技术企业营销渠道设计与创新探讨
10. 试论企业销售渠道的创新与优化
11. 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
12. 国际营销中产品的包装、促销与传播
13. 制约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的原因及其对策
14. “定制营销”理念的前瞻及潜力刍议
15. 市场营销观念与商品包装的伦理道德问题
16. 分销网络的有效管理与创新
17. 论渠道价值链增值管理对策
18. 跨文化交际中的跨国公司营销策略
19. 浅谈产品直销的利与弊
20. 营销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21. 浅议利用营销中的非价格因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市场定位战略的应用
23. 市场渗透策略的应用
24. 销售人员销售目标值确定的依据
25. 谈谈与推销对象的交往技巧
26. 销售工作中的渠道组合策略
27. 产品寿命周期与渠道组合策略
28. 如何合理控制销售费用
29. 关于连锁经营运行模式的思考
30.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产品营销策略探讨
31. 市场营销渠道的冲突与管理
32. 试论网络时代的客户关系管理
33. 从汽车销售谈制与集团经营
34. 企业文化在产品销售中的推动作用
35. 服务营销新模型
36. 论“名牌”的特征及产生条件
37. 我国银行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8. “4P”、“4C”、“4S”三位一体的结合与应用
39. 快速消费品的营销渠道管理
40. 营销组织设计和再造问题
41. 商品房市场营销策划问题
42. 高新技术产品营销问题探讨
43. CRM在汽车营销企业中的开发与应用
44. 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理念及实践的特征分析
45. 论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的建立与改造
46. 高科技企业的网络营销
47. 中国汽车企业自主品牌营销策略研究
48. 国内连锁经营模式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9. 医疗服务营销中的客户关系管理
50. 网络营销时代旅游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
51. 网络营销中的广告策略探究
52. 浅析服务企业个性化服务营销策略
53. 家电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策略研究
54. 我国房地产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5. 网络购物中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研究
56. 体验营销在某行业的运用
57.论服务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
58.跨文化营销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59.营销渠道变革的新趋势研究
60.高科技产品的营销战略研究
61.整合营销及其应用分析
62.企业危机公关研究
63.谈判中的沟通技巧
64.论营销城市
65.企业内部公共关系研究
二、企业、产品研究类
1. 某企业(产品)的市场调研
2. 某公司CI设计方案
3. 某企业广告案例分析
4. 某企业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的实施方案
5. 某企业销售激励机制的设计
6. 某公司营销战略研究(毕业论文参考网整理收集 lw61.com)
7. 某公司营销队伍的组织与设计
8. 某公司企划案例研究
9. 某企业促销方式评价
10. 某企业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与评价
11. 某产品企划案
12. 某公司或产品广告效果评价
13. 某企业品牌营销策略研究
14.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5. 某产品分渠道研究
16.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7. 为某企业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
18. 某企业新产品营销策略研究
19. 对某产品的市场预测
20. 某产品市场调查表的设计及分析
21. 某新产品投放市场的营销策略组合
22. 某产品寿命周期分析及营销策略的选择
23. 某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与企业营销绩效关系研究
24. 某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选择与实施
25. 浅析某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问题以及对策
26. 如家经济型连锁酒店的营销策略分析
27. 宝洁洗发水多品牌实施的效度分析
28. 诺基亚新产品开发程序的效度分析
29. 宜家公司对我国家具零售业的影响与对策
30. 对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发展战略的探讨
31. 沃尔玛连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2. 蒙牛公司企业文化营销探析
33. 海尔集团员工与顾客满意度探析
34. 李宁公司品牌营销研究
35. 中国某品牌国际化战略研究
市场营销论文题目
市场营销专业2010届部分毕业论文题目(市场营销类) 1,中小企业产业市场营销障碍与对策
2,供应链系统中关于提高服务质量的探讨
3,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
4,浅谈产品直销的利与弊
5,呼伦贝尔市旅游营销问题和发展策略
6,呼伦贝尔市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7,呼伦贝尔市旅游业营销策略与分析
8,营销创新——我国企业的营销创新研究
9,浅析电子商务产品的定价方法与策略
10,从银行业务拓展看银行营销
11,我国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营销整合的策划性研究
13,我国网络游戏营销策略分析——以《 》为例 14,关于呼伦贝尔市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15,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16,论营销职能是企业的基本职能
17, 谈企业目标市场选择与产品开发
18,某产品寿命周期分析及营销策略的选择 19,营销策略中广告的运用
20,产品特点与广告媒体的选择
21,论消费心理预测
22,消费心理与广告研究
23,营销活动中的公共关系分析
24,营销活动中的定价技巧
25,激励因素在销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6,我国不同职业和收入群体的消费心理现状研究 27,市场细分原理与企业目标市场选择
28,某新产品投放市场的营销策略组合
29,我国服装业营销渠道管理研究
30,快速消费品行业营销渠道管理研究
31,我国连锁企业商品配送问题研究
32,连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研究
33,企业对经销商的选择和管理
34,我国物流现代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5,浅析当前工商企业营销渠道的矛盾冲突 36,水平渠道冲突与管控
37,垂直渠道冲突管控
38,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研究
39, 结合行业谈企业营销战略选择
40,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定位研究
41,企业定位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研究
42,企业定位中差异性特征的选择
43, 中小企业市场目标市场选择
44, 中小企业的差异性塑造
45,中小企业产品组合策略选择
46,产品组合策略与价格策略协同问题研究 47,终端主导市场条件下企业渠道变化
48,谈谈产品寿命周期与营销策略的关系 49,企业包装策略研究
50,差异化营销策略分析
51,产品分销中窜货问题研究
52, 论新产品开发策略
53,论渠道创新策略
54,论酒类产品的渠道策略
55, 食品企业品牌提升研究
56,中小型企业应该如何设计渠道结构 57, 啤酒企业的渠道策略研究
58,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59,论供应链战略联盟管理
60,市场预测手段研究
公共关系论文参考题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公关问题 2,乡镇企业的公共关系问题研究
3,试论公关策划的几个问题
4,试论广告策划
5,创新思维在公关中的应用
6,经济全球化与公关观念创新
7,产品推销中的公关策略
8,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形象策略
9,良好的购物环境在促销中的意义
10,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的公关问题
12,市场经济与公共关系的关系
13,试分析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14,组织变革的理论分析
15,试论现代管理的系统观
16,试论现代管理的人本原理
17,政府公关形象的塑造
18,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19,公共关系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20,公共关系危机处理的对策
21,组织形象构成要素分析
国际市场营销论文:
1,国际企业如何避免水土不服
2,国际企业市场进入模式及其选择研究 3,跨国经营中的文化营销
4,论我国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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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营销的两个流派: 标准化观点对适应性观点 7,国际营销: 标准化与差异化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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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我国企业在国际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12,中国企业国际营销进展: 阶段特征与战略转变 1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国际营销战略
14,试论跨国战略联盟与提高企业国际营销效率 15,全球本地化: 国际营销之谜
16,绿色贸易壁垒与国际绿色营销研究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1,品牌形象的消费行为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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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存在着影响诚信建设的一些问题。相应的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5.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
论文摘要:目的:探求构建我国全民医保的途径和方法。方法:本文首先引入了教育券模式的相关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医疗券模式的概念。然后,结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阐述了医疗券模式的运作机理,并分析其优点和亚待解决的问题。结果和结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以医疗券模式构建我国全民医保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最近,香港政府针对70岁以上的年长者,专门制定了一项名为“医疗券模式”的制度,该项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那么究竟何为医疗券模式呢?医疗券模式的理论源于教育券模式,我们在谈到医疗券的时候,不得不提及其鼻祖—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大多数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教育券模式最早是由美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在他的《资本主义和自由》一书中提出的,当时被称之为“学券制”。随后发展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面向所有人的“弗氏模式”;另一种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哥伦比亚的詹克斯模式”。弗里德曼将教育券模式定义为: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人的一种形式。弗里德曼之所以提出教育券的理念,目的就是要改变“政府一院校”这一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取而代之“政府一学生一院校”这一以消费者为轴心的资源流动方式,从而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的效率与质量。
我们所说的医疗券是教育券理念在医疗保险行业中具体运用的产物。关于医疗券模式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定论,本文在结合教育券模式定义的基础上,对它下了如下定义:它是指政府将用于医保补贴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参保居民,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并用医疗券支付部分医药费和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的一种形式。从该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医疗券这种形式的出现旨在改变传统的“政府一社保机构一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体制,而以“政府一参保居民一医疗机构”这一以参保居民为轴心的资源流动方式来取代,从而优化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1医疗券模式的实施背景
我国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原来的医保覆盖范围显得过于狭窄,难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蓝皮书((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全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大约1/4的受访者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医疗川。近年来,政府虽然一直致力于大力推动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推动城市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以期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但是,至今为止,这两项工作仍然遭遇到很多困难,推进的步伐较缓慢。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一国国民经济实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政府一般要考虑全民医保问题,因为全民医保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而且在建立以后还可以发挥制约医疗机构的作用。因此,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以医疗券模式构建我国全民医保的方案,以使我国快速达到全民医保的目标。
2医疗券模式的运作机理
医疗券模式的运作机理是:政府将医保补贴以医疗券的形式直接交给受益者,由其自主挑选并付券给医疗机构,以冲抵部分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凭券每年向社保机构支取补贴。简言之,其运作机理就是指政府用于资助医保补贴的发放由受益者按实际情况决定其投人的对象
一般而言,医疗券每一年或两年发放一次,参保居民可每人免费领到若干张。一般只能供本人在任何一家医保定点机构使用,一次可使用多张,年内没有用完,可跨年度使用。医疗券可与本人的身份证号、社会福利账号等个人特征挂钩,实行实名制,并随人口流动而流动,这就为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农民工医保难和老年人异地医保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医疗券模式的实施可使医疗卫生资源的控制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供给者控制转变为消费者控制(或部分控制)。消费者获得了医疗服务消费的主动选择权,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力影响者,从而给医疗机构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收费标准。
目前,香港、南京、宁波等经济发达或较发达的地区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低收人阶层中试行后收效良好,这为医疗券模式推及全国并逐步过渡到全民医保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3医疗券模式的优势分析
3.1引入了竞争机制,促进医药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实施医疗券模式最为直观的优点是给医疗机构引人了一种竞争机制,从而有效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知道,由于医疗券可以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公立或者私立)使用,居民在领取了医疗券之后,当然会选择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价格更实惠的医疗机构进行消费,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医疗券,医疗机构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那些服务质量好、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而那些服务质量差、医疗水平低的医疗机构则会被消费者所抛弃,随着医疗券的流动,实现医疗机构的优胜劣汰,形成良比、公平的竞争体制,最终实现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整体提高。
3. 2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增加居民的选择性
医疗券模式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特别是贫困人群得到实惠,从而增强社会的公平性,实现社会医疗保险通过社会共济达到分担风险的目标。同时,它还保障了个人选择权的实现,使参保居民能够自主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院,打破城乡限制和地域限制,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础。
3. 3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
由于医疗机构要获得医疗券,就必须尽可能地吸引居民,让居民投自己一票,因而,医疗券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一种“选票”,居民会把它投给最好的医疗机构,就像消费者把钱投给性价比最高的商品一样。有了这种动力,医疗机构不仅会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而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降低医疗费用以吸引消费者。同时,由于医疗券可以累积使用,消费者也就有了动力去节约使用医疗券以备将来之需,乱开贵重药品的冲动就会受到抑制,消费更加趋向理性化,从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就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关键词: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4-0062-03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然而,当我国城镇保险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业务量蒸蒸日上之时,农村保险业务却较为冷清。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有利于打开农村保险市场,扩大其保险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利于更多的农户得到保险保障。
一、城乡商业保险实施差别定价策略的现实背景
在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如果企业具有充分的信息可以甄别具有较高和较低收入水平及需求弹性的消费者,并且产品转售很困难,则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企业可以实施三级价格歧视。 下面笔者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需求弹性进行了分析。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特征
城乡居民缴纳的保险费是其可支配的货币收入的正函数,因此货币收入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保险需求量的大小。货币收入水平越高,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越强,保险需求越会增加。反之,保险需求会减少。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仍然不平衡由图1可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从总水平来看,城镇居民收入要明显高出农村居民。从绝对数看,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62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2253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并不太大;但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781元,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4761元,相差11020元。从图2的相对数来看,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农村的2.79倍,2008年该数据已经达到了3.31倍,而且还在继续扩大。
由于存在城乡收入的差距性,城乡居民承担保费的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对保险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具有较高保费支付意愿的居民可以通过支付更多的保费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而较低支付意愿的居民则可根据自己实际的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一刀切”的保费支付方式使那些具有低保费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农户拒之门外。保险公司实施三级价格歧视可以降低农民保费支付的门槛,将一部分具有较低支付能力及意愿的农户吸引进来,同时通过创新险种激励具有较高支付意愿的城市居民购买更好的产品服务。通过三级价格歧视,保险公司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也吸纳了更多的农户进行保险,扩大了农村保险的范围。
(二)城乡商业保险需求弹性的差异特征
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保险需求弹性=保险需求量变动百分比/影响需求量的某因素变动百分比。其中,保险需求Ep价格弹性为保险费率的值,每变动百分之一而引起保险需求量变化的百分率,即 。
在城乡居民中,城市居民的保险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即0
实行价格歧视虽然是一种垄断行为,但在保险公司初期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社会福利方面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实行价格歧视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的理论依据
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要求保险公司针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不同的定价水平。从微观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保险公司把保险市场分隔为A城镇市场和B农村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保险产品需求曲线如图3所示。
在整个保险市场上,为了取得最大利润,保险公司根据MRA+B=MC的原则确定均衡点,该点的均衡数量为城乡两个市场的总销售量,即Q=QA+QB。保险公司为获取最大收益,必定将两个市场的销售量调整至MRA=MRB,即每个市场销售最后一个单位产品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并都等于整个销量的边际成本,记MRA=MRB=MRA+B=MC。由于城镇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农村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尽管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销售价格则是城镇市场的价格PA高于农村市场的价格PB,证明如下。
在城镇市场有: ;在农村市场有: ;根据 = 的原则,可得 ;整理得 ;因为 ,所以 。[1]
由此可知,三级价格歧视要求在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市场实行较高价格,在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市场上实行较低价格。在低收入、需求弹性大、价格敏感度高的农村市场执行相对较低的价格,以此保证难以获得保险产品的农民能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基本保险保障,同时在高收入、需求弹性小、价格敏感度低的城镇实行相对较高的公平费率,这不仅能为打开并扩大农村保险市场做铺垫,且能给公司带来不可缺少的利润动力。
此外,从微观经济学理论角度看,差别定价未必会损害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甚至有可能导致帕累托最优 的结果,显示更有必要对城乡商业保险实施差别定价策略。
三、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策略的风险和防范
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虽在理论上可获得消费者剩余,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加以防范。
(一)防范定价风险
鉴于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仍是以公平保费理论为基础,对城乡保险市场的细分必然使样本变小,从而影响大数定律的准确性。[2]本文从三个方面考虑保证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的安全性:第一,提高我国保险精算技术,尽可能提高预见城乡损失的准确性;第二,运用联系的方法,将若干相近的投保人联系起来全盘考虑,从而达到扩大样本的目的;第三,在保费中适当增加风险附加费用,其要求保险产品服务质量提高,相应有一部分经营费用的增加,但要使成本的增加幅度低于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幅度。
(二)防范价格战风险
实施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的条件之一,是竞争者没有可能在这个市场上以低价竞销。如果竞争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在这个市场上竞争,那么消费者都会转向竞争者。这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降低保险产品的相同程度,从而获得一定的市场势力,此种情况下价格不再是市场竞争的唯一手段,这是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的根本办法。一是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大力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企业的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树立产品竞争优势,适应多层次保险需求。保险产品创新包括设计全新险种,旧险种组合改造,从海外保险市场引进成熟险种,针对客户需要量身定做。[3]二是通过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来使产品差别化。产品由三部分构成,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目前,各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附加产品,即保险产品服务,通过增加保险产品的服务,提高理赔效率,使核心产品更具个性化,给消费者树立一个良好的行业作风和服务风范,让消费者满意地享受保险服务。[4]
(三)防范法律风险
价格歧视是新经济时代的典型行为,是企业的常态,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存在十分清晰的违法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看,实行价格歧视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违法的,但对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策略行为的判定,关键是对其行为后果进行考察,这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福利、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一般只有垄断企业进行价格歧视时明显损害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才会引起法律审查。[5]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在城乡商业保险之间进行差别定价,保持高收入阶层的城市居民保费,降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保费,会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防范逆选择现象的发生。[6]因此,城乡保险差别定价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在城乡保险差别定价之初,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某种险种费率作为基准费率用于指导保险费率的走向,通过它所掌握的基准费率操纵市场费率的变动,促进保险业有序、持续、稳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刘凤.价格歧视的法律考察[J].价格月刊,2005(3).
[3]姚启霞.商业医疗保险定价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方工业大学,2008.
[4]罗乐娟.网络营销差别定价策略分析[J].价格月刊,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