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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1、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已组织召开7次专班联席会议,2次工作汇报会,2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业务培训会,联合执法检查4次。主动形成联动联防机制,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强化源头管理,严控外输风险。一是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1处,实施库长责任制,对冷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确保冷库全覆盖、监管无漏洞、责任无死角。二是将冷链从业人员、经营户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批准核发异地采购冷链食品市场主体10户,实行“卡点查验、凭证放行”,目前完成报备异地采购冷链食品66次(户),涉及冷链食品13915件,108.355吨(均为国产冷链食品)。常态化对冷链食品开展核酸检测,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77人(次)、环境样130个、食品样120个(均为阴性)。优先保障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现已接种疫苗19人,监管人员2人。三是切实履行进州首站查验责任。设立3个进州首站综合卡点,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首卡负责制”“人、物、车同查”,对进州冷链食品进行查验。截至目前,共计排查非冷链车160743辆,冷链食品运输车辆108辆,其中进入我县的冷链车56辆,发现处置问题4个,排查寄递物流国内件479825件,无国际件。
3、实行台账管理,精准摸清底数。全面摸排、真实掌握辖区内从事冷链经营数据,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掌握冷链食品批发商2家,零售店105家,餐饮服务137家,冻库37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个,在交通运输局报备冷链运输车辆8台相关信息。组织对全县冷链经营主体146户开展了“川冷链”业务培训,指导190户经营户进行“川冷链”注册登记并录入冷链食品信息。自集中监管仓设立后,我县冷链食品经营户均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4、常态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召开县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6次,指挥部会议31次,充分发挥结对认亲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群防群控力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控体系。累计发放告知书、承诺书21406份,通过“冷库信息排查统计助手”小程序进行填报冷库信息37户,在农贸市场和餐饮店推行应用“天府健康通”场所码886户,冷链疫情防控知识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组织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冻库、运输物流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12户次,责令停业整顿8家,查辑非法运输车辆7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起,无害化处理查获违规购买及运输的国产及进口冷链食品0.412698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违法案件进行报道,制作新闻抖音小视频,以案说法,警示冷链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断提高冷链食品从业者、经营者思想认识。
(二)推进“春雷行动2021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辖区乡镇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检查及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重点对经营场所宣传标语和菜谱进行仔细审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对出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野生大渡河鱼”等禁用标语进行清除。共发放“县境内大渡河流域全年禁渔通告”54份,签订承诺书49份,清除含有禁用语的店招16处,没收含有禁用语的菜单13张,撤除“大河鱼”、“雅鱼”广告和菜单21处。同时处理网监线索1条,拆除含有“河鲜”字样的招牌1处,要求1户餐饮经营户变更带有“河鲜”字样的字号名称。二是联合县农牧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一违反禁渔通告捕鱼的个人放流大渡河鱼苗2000尾,鱼苗价值5200元。三是对县城区14户涉及水产品行业经营户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题行政约谈。针对经营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要求立行立改、规范经营。
(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施工领域为重点,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检查8次,检查使用单位23家,完成现场检查app系统录入21户,下达监察指令书1份。对全县7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节前安全约谈1次。二是开展长堤湾畔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对小区业主隐患告知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张贴安全隐患通告及电梯检验通知各12份,责令停止使用电梯11台,并函告泸桥镇政府落实小区安全责任主体和电梯运行经费,做好小区维稳工作。
2、扎实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强化流通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管。春节期间,重点对辖区的家用电暖器、暖风机、风暖浴霸等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制度,严把3c认证产品市场准入关、流通关,坚决杜绝不合格3c认证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严厉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排,我县境内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1家,未发现该企业采购并销售有用于燃放的“钢丝棉烟花”、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烟花”。三是开展电暖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经营户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经营户已立案查处,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元。四是协同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城区眼镜验配行业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工作。对县人民医院和5家眼镜验配店的验光仪(共计6台),验光镜片箱(共计7箱)进行现场检定。
(四)扎实开展冬春旅游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整治会议,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投入到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二是采取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氛围。三是积极与抽检机构衔接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共抽取城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在售食品食用农产品30批次。其中蔬菜2批次、畜肉4批次、禽肉5批次、肉制品5批次、水果3批次、速冻食品(饺子、汤圆)3批次、饼干2批次、糖果2批次、菜籽油3批次、果蔬汁饮料1批次,结果待出。四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食品、侵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在日常监管中找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找线索、监督抽检查找线索、行刑衔接接收线索等方式方法,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有效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五)开展疫情防控药戒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用药安全行动。按照省、州、县指挥部要求,开展了7轮疫情防控药品重点检查,重点按照指挥部最新要求,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启用管控药品小程序监管。“安康码”小程序使用步入正轨,监管平台累计有10000余份管控药品销售数据,持续督导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审核销售数据,确保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二是以药品零售、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两大环节为主线,开展精麻药品、镇痛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gsp要求对药品质量进行管控,精麻、镇痛类药品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实名制限量销售、台账记录等。三是随着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集中开展了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是否索证索票等,初步检查了辖区内各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同时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力求做到经营户执法懂法守法经营。对辖区内每家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开展禁毒、重传疾病预防防控宣传各1次,检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及门店200余家次,检查医疗机构、诊所70余家,美容美发机构80余家次。此次检查,立案查处2起化妆品违法行为。
(六)开展价格行政约谈、规范价格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近日,陆续有消费者反映,在全省公务员招考期间,我县酒店、宾馆的住宿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接到反映后,立即对涉事酒店、宾馆进行检查,查看主体资质、明码标价等情况。经检查,投诉人反映属实,个别涨幅达302%。举行规范价格行为行政约谈会,对公务员考试期间涨价的5户市场主体进行约谈。一是通报投诉情况;二是组织学习价格处罚典型案例,签订《价格提醒告诫书》;三是要求与会市场主体经营中证照齐全有效、亮照亮证经营,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合理定价。执法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细致入微宣讲,帮助与会市场主体认识了自身的问题,表示知错即改,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共同为“红城绿谷康养”城市形象增光添彩。
二、工作成效
20__年,全市急性传染病防制、疫情管理以及免疫预防工作以“非典”、人禽流感、霍乱、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疾病防制为重点,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认真实施免疫规划,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更好的发挥疾病控制对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
一、急性传染病防制与疫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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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防止重大传染病传播。1~4月、11~12月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主动监测工作。进一步抓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防治措施,继续贯彻落实《湖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湖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监测、报告、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控制SARS、人禽流感及其它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疫情。
(二)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等的快速应急和处理能力。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订应急处理方案,成立疫病防制机动队,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全面推进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人员培训、预案制订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对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和原因不明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引起的重大疫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与管理。一是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途径、时限报告各类传染病。针对我市传染病的漏报、迟报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情况较多的问题,20__年主要从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入手,以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减少迟报、杜绝漏报为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对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综合质量纳入各地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我市传染病网络报告综合指数,提升我市在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中的排名。二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进一步提高各种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瞒报、谎报、缓报现象的发生。三是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每月一次的常规疫情汇总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出疫情简报,有半年和全年疫情分析、特殊时期做好专项疫情分析。
(四)抓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制。5~10月份开展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督导,进一步要求各医疗机构规范肠道门诊,加强腹泻病人的检索,做到“五专”,“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必报”,检索率达到20以上。各地CDC要按《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和《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要求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监测,在5~10月份每月完成公厕、污水、水产品、可疑食品等外环境样品的检测任务,并于每月5日前报出监测报表。同时,认真做好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病例监测工作,完成菌株上送工作。
(五)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相关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CDC或湖北省CDC下发的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方案,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市各种重点传染病具体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控制霍乱等疾病爆发流行,加强对流感、流脑、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百日咳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相关疾病病例监测工作,落实以免疫接种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漏报率调查,杜绝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疫情现象的发生。严格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及《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责任疫情报告单位进行法定传染病漏报率调查,11月底完成并上报调查结果。
(七)按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逐步做好死亡病例监测工作。
(八)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加强督导培训工作。全年市级对各县(市、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2次以上的督导,各地对辖区内乡镇及直管单位应不少于4次。加强疫情信息管理的培训工作,实行定岗定人。
二、免疫预防工作
(一)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免费接种政策。我市温泉城区和咸安区、崇阳县已于20__年全部或部分落实了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但其它地方还没有落实,各地今年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及时足额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经费,确保计划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接种单位的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湖北省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各接种单位(包括接种门诊、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的设立应按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明确辖区内各接种单位具体的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杜绝管理上的盲区;每年进行1次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格认证或审核。
二是各县(市、区)CDC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基础资料(包括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托幼机构及学校数、 学生人数等)的收集与管理。各接种单位应对责任区域0~6岁儿童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每年至少1次,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完善基础资料管理,保证建证、建卡率达98以上。
三是以乡(镇)、县(市、区)为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免资料、账册的整理、核对工作,掌握本辖区内的儿童接种情况,分析未种原因。每季度与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医院产房核对新生儿登记,多渠道掌握适龄儿童数。
四是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免疫接种,杜绝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前告知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避免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引起的纠纷。
3、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免疫接种管理规定》、《湖北省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基本标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启动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按《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鄂卫发[20__]9号),各县市区今年完成三分之一乡镇规范化建设。
4、开展经常性计免督导工作。按照《湖北省免疫预防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对辖区开展经常性计划免疫督导工作。县(市、区)每年至少对所有乡镇的免疫预防工作督导4次,对直接管辖的免疫接种门诊至少督导6次;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所辖的每个免疫接种门诊(点)至少督导6次。
5、进一步完善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提高流动儿童的建卡率和接种率
一是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完善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接种登记簿和流动儿童迁入、迁出登记簿,认真落实流动儿童接种,力争寄居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率≥95,五苗接种率≥90;
二是每季度应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变更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三是全年至少组织一次流动儿童接种率专题调查,有调查总结。
6、加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防范预防接种反应和纠纷
一是各接种单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100。使用后及时毁型、消毒处理,并有记录;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安全盒)使用率达85以上;
二是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试行)》、《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明确专人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上报,积极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三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施零病例报告,每月5日前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和常规月报表。
7、认真实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按照鄂卫发[20__]96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按统一表式进行登记,对接种史不全者,均要实施补种,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市疾控中心。
(二)继续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成果
1、强化AFP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报告质量。以市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要求各县(市、区)不少于1例;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14天内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粪便标本7天内送达及时率、未采集合格粪便标本及分离到脊灰病毒的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AFP病例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和《湖北省AFP病例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每旬应安排专人到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AFP监测医院进行访视,主动搜索AFP病例,并做好记录;对去年无AFP病例报告的综合性医院应作为主动监测的重点医院,分析无病例报告的主要原因,消除AFP监测工作盲区;AFP病例主动监测登记表县(市、区)级以旬为单位汇总按月报市疾控中心,及时报告率与完整率在95以上。市疾控中心每季度通报一次监测结果,并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对各县(市、区)AFP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及时、认真地对AFP病例进行调查和随访并及时上报相关调查表格。重点抓好高危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的综合防制。发生高危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的地区,应按卫生部下发《高危AFP病例和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进行调查,做到:患儿居住环境的调查及相关病史资料的收集;采集5名五岁以下密切接触者粪便标本;调查患儿所在村30名五岁以下儿童的脊灰疫苗接种率;病例所在村及县级以上医院的AFP病例的搜索;必要时,在当地开展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
4、实行AFP病例报告奖励制度,按省卫生厅有关文件执行;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有组织地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
5、开展AFP报告、监测的业务培训。各疾控机构今年至少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一次AFP的定义、报告、标本采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求有培训通知、人员签到、培训讲稿、试卷和培训小结。
(三)加强乙肝防制,做好乙肝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1、按照《20__~20__年湖北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以乡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以县为单位首针及时率达90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接种点要达到95以上)。
2、开展15岁以下儿童新发乙肝病例的个案调查上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
3、加强新生儿乙肝疫苗的接种和管理,切实做好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和注射器材管理、资料收集与报告,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手续,杜绝疫苗挪用现象发生,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价。
4、严格按照“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确保新生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四)加强其它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工作
1、开 展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落实免疫策略,控制麻疹暴发
一是结合AFP监测工作,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修订)》、《湖北省麻疹监测方案(试行)》、《全国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到监测医院了解麻疹、新生儿破伤风就诊情况,发现病例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监测报表报市疾控中心,报表上报及时率和完整率95以上。
二是所有新破病例和疑似麻疹病例均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流调表要求填写完整,尤其是免疫史的核实,调查表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是疑似麻疹病例采集血清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率100。
四是对于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在1个月内增加5例以上,或发病率超过1/10万的地区,要组织专门调查,分析流行因素,预测流行趋势,及时采取应急接种等相关控制措施。各县(市、区)应对所有疑似麻疹暴发疫情开展调查、及时采集病人的血样并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麻疹暴发疫情的及时上报率应达100。
2、加强流脑和乙脑疫情监测工作
一是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推广使用精制乙脑疫苗、流脑A C疫苗,努力提高接种率;
二是注意疫情动态:以乡为单位,月发生3例以上病例;或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病数比同期发病数高20以上,要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
三是发现流脑、乙脑疫情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个案调查表报市CDC,同时报省CDC。采集乙脑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采集流脑脑脊液、血清等标本,送省CDC检测。
3、主动开展免疫监测工作
按省、市有关监测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免疫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疾控中心下的监测任务。各疾控机构也应根据当地情况,主动开展相应的免疫监测工作。
(五)加强冷链和疫苗的管理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湖北省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工作方案》以及《湖北省计划免疫疫苗冷藏、冷运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冷链正常运转,严格各种疫苗的供销渠道,确保疫苗冷藏,并节约用苗。
2、一类疫苗冷链运转原则上由省到市、市到县、县到乡、乡到村逐级运转。全市一类疫苗冷藏冷运管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渠道、加强监督、规范储运的原则,市及各县(市、区)对本级管理的疫苗冷藏冷运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下级的疫苗冷藏、冷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同时负责申报辖区内疫苗使用计划,对疫苗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辖区内的疫苗冷藏、冷运情况进行查验,做好冷链运行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3、市、县、乡级应建立健全冷链设备帐册,并有专人管理,建立疫苗进出库和贮运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维修时应做好记录,备查。
4、每逢单月5日前上报上次冷链运转生物制品使用数、库存数等。健全生物制品的领发手续,生物制品进出账目清楚,帐物相符,领发手续保存三年以上,索证资料要存档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六)认真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接种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1、维持农村每两月一次、城镇市区每月一次以上的冷链常规运转,以接种点为单位每年冷链运转不得低于6次。重点抓好0~6岁儿童“五苗”常规免疫和百白破、麻苗、脊灰苗、白破二联的适时加强;以乡为单位0~6岁儿童“五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及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CDC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包括乙肝疫苗)接种率的调查。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的要求,定期逐级上报流脑、乙脑疫苗的接种情况。
2、及时统计、分析辖区内各接种门诊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接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准确性,每逢单月10日前将上次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15日前报至省疾控中心。
3、市疾控中心每半年对接种情况进行一次分析,以简报的形式反馈至各有关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交通、公安、价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预防接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疫苗接种
第六条政府应当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一类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证第一类疫苗的供给。
公民应当受种第一类疫苗,可以自愿并自费受种第二类疫苗。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预防接种方案,并及时公布第一类疫苗的种类。
第八条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
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分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规划、人口密度以及服务范围等,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指定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或者预防接种点,实行常年或者定期接种,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入户接种。
第十一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出生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免费办理,可以异地使用。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接生新生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新生儿首针乙型肝炎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工作。未在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其到附近的接种单位受种。
儿童监护人应当按照疫苗接种规范规定的时间携带儿童到指定的接种单位受种。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第十三条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进行安全接种。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注射费(含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接种疫苗前,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内容。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名称、规格、接种方法及第二类疫苗的费用承担情况,接种单位应当公示。
第十六条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在本行政区域或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跨设区的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在托幼机构、学校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者应急接种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预防接种工作机制,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购买、运输第一类疫苗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四条预防接种证工本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耗材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处理费、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接种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预防接种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冷链车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免征养路费。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从事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接种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措施和工作制度,按照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请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遵守国家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造成疫苗失效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虚报、瞒报、伪造或者故意毁坏预防接种记录、数据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其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进行接种,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收取费用或者接种第二类疫苗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者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
为加快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扎实完成20*年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县卫生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年初举办了乡镇卫生院发展研讨会。参会的乡镇卫生院长和县级医疗机构领导,结合我县农村卫生的实际,针对当前卫生院所面临挑战与机遇,献计献策。就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县、镇联动,建立和谐的协作关系,为全县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进行热烈的讨论。还组织召开了防保单位负责人会议,就如何提高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强化卫生监督进行座谈。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还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县、乡、村不同渠道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与重点,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民生工程的落实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十七项民生工程任务,县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26723人,参合率达92.5%。位于全省的前列。县卫生局从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着手,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受益面。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一是调整了实施方案;二是调整报销补偿模式,20*年我县实行了县内定点医疗结报补偿制度,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只要材料齐全,出院时就可在诊治医院当场进行报销,门诊家庭帐户资金在门诊就诊时随时结报,简化了报销程序,方便了参合农民;三是对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平产定额补偿150元,剖腹产定额补偿600元;四是增加了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将原来的八种慢性病增至十种。20*年1至10月底,全县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报销8043人次,支付补偿金660.27万元,家庭帐户补偿1097人次,支付补偿金4.33万元。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至20*年10月底,全县共报销29*5人次,支付补偿金2409.95万元,2005年至20*年10月,全县得到1万元以上补偿病人达184人次,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的运行,各项运作指标符合省合管办规定的要求。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的共赢的局面。
(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医院住院大楼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潢,横山、赤沙卫生分院的门诊和住院楼均已封顶,2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正在规划建设之中。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将于11月15日基本完成,迎接省、市民生工程检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正在探索完善之中。
对1例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了4800元的医疗救助,还从合作医疗中报销了2700元部分医药费,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帮助病人办理低保手续。结核病项目病人救助11人,救助金额9900元,帮助困难人群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按时按质完成了3183座农村改厕任务,得到省爱卫办等单位的好评。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为了解我县居民传染病的漏报情况,9月上旬开展了居民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工作,全县14个镇卫生院及厂矿医院抽调28名专业人员对各镇东、南、西、北、中的五个自然村开展漏报调查,在69个自然村,调查了7884人。调查传染病91例,就诊84人,就诊率92.31%,报告72例,报告率79.12%,漏报19例、漏报率20.88%。
20*年,全县19个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均实行网络直报和日零报告制度。突发疫情期间,县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根据网络直报疫情统计,全县疫情报告率为100%,截至10月底,全县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12种,计1318例,发病率为417.91/10万,无死亡病例。与去年同期(321.00/10万)相比,发病率上升了30.19%。其中排列前三位的分别是肺结核533例、占发病总数的40.44%;其它感染性腹泻病330例、占发病总数的25.04%,肝炎218例、占发病总数的16.54%。20*年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了网络直报,传染病漏报减少;二是开展了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增加了传染病发病例数。准确地反映出我县传染病的发病实际情况,为更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针对性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对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新,制定了中心网络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县卫生局按期召开防疫医生例会,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县疾控中心开展了传染病季度报表统计及传染病疫情动态分析,印发全县疫情动态3期,供领导决策参考。20*年3月,通过疫情监测发现1例在校学生疑似流脑病例,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咽拭子采样,并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晨检和教室消毒,采取流脑主动监测,共采集标本19份,通过检验均为阴性,全县无后续病例发生,流脑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计划免疫。坚持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全县各乡镇定点预防接种门诊运转良好,按时按月进行开诊,全县全年基础免疫接种率保持在以上,今年以来,累计糖丸服苗6605人次,接种卡介苗1698人次,百白破7529人次,麻疹疫苗3840人次,新生儿乙肝疫苗5550人次,有效地防范了计划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巩固以乡镇为单位的定点定时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开展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目前,县内14家计划免疫门诊达到规范门诊要求。
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对30所中小学,3560名入学入托儿童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加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20*—2010年全国乙型肝炎防治规划》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根据《安徽省20*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紧急会议,布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随后对繁阳中心卫生院、荻港中心卫生院、高安分院、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评估发现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调查接种率分别为100%、93.33%、100%,我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95%以上。
为提高预防接种人员技术水平,全县58名预防接种人员参加了资格认证培训。就《安徽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监测、预防接种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实践和管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等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和学习,提高了预防接种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安全注射意识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能力。参训人员还参加了相关知识测试,给测试合格者核发了《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书》及《预防接种上岗证》。
四、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1、肠道传染病防治。4月初,召开了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布置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自5月份来,各医疗机构开设了肠道病门诊,实行肠道传染病周报制度,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肠道门诊开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促进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截止10月底,全县累计上报腹泻病人491例(其中菌痢病原学确诊16例,临床确诊19例,其他腹泻病人456例),抽检外环水样130份,未检出霍乱弧菌。
2、结核病防治。为加快结核病项目进度,县卫生局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及结核病痰检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是举办由各医疗机构结防医生和院长参加的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班,学习相关技术方案及结核病督导技术要求;三是举办了以乡镇为单位村卫生室防痨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到10月底,全县发现肺结核病人250人,其中新发涂阳110例,复治涂阳11例,重症涂阴8人,初治涂阴83人,复治涂阴43人,痰检人657次。全县DOTS策略覆盖率100%,病人通过DOTS治疗治愈率95%。
3、艾滋病防治。20*年加强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一是邀请市疾控中心主任对全县18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向农民工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170余人次,发放艾滋病知识宣传册900余本,免费发放安全套600余只。制作宣传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15幅,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画册5000余份,在各镇卫生院安装和散发。还利用电视媒体,开展为期1个月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知识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与县妇联联合开展阳光工程健康教育工作,20余名家庭妇女接受了培训,散发了《女性防病手册》、《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0余份;二是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50余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培训;三是加大重点场所和人群的行为干预。对县城娱乐服务场所、美容美发厅、洗浴休闲中心等场所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并对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品和安全套。累计出动干预队员225人次,干预娱乐场所25家,高危人群472人,开展现场健康教育75场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画册3000余本,张贴宣传画36幅,免费发放安全套3600余只;四是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在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县疾控中心为了做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专门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到10月底,接待咨询55人,为社会人群免费检测HIV抗体193人,并免费为在押的290人检测HIV抗体,均未发现HIV抗体阳性。对2例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定期随访。通过治疗,病人免疫系统得到了较好恢复,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同时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对1例非我县户籍艾滋病人,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血样检测,及时向所在户籍地通报情况,并动员回原籍治疗。
4、地方病防治工作。4月中旬,县血防站在荻港、平铺、高安开展了查螺会战。到10月底,在全县6个镇43个村查螺381万平方米,占年度任务的100.25%。查出荻港镇庆大村外滩阳性螺面积2万平方米。对涉及4个镇7个村(铁门村、三元村、庆大村、新河村、高安村、新林村、官塘村)有螺环境开展了药物灭螺,累计灭螺175万平方米,其中易感地带灭螺27.89万平方米,消灭钉螺面积12.2万平方米.人群查病5.6万人,扩大化疗0.45万人。完成“晚血”病人救助治疗56人。加强了血防和地方病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和地方病知识健教达13万人次,发放实用性血防宣传品2.6万只。通过扎实的工作,20*年,易感地带阳性螺密度较“十五”末下降8.8%;居民粪检阳性率较“十五”末下降11%。全年仅发生一例血吸虫病急性感染。
5、狂犬病防治。20*年,制定《*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县疾控中心举办了各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厂矿医院防疫医生、狂犬病门诊医生、抗体测定人员培训班,学习《*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及《狂犬暴露处置工作规范》,通报全国狂犬病流行情况。5月份,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及3个监测点启动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上报养犬户6268户,养猫户49*户,犬伤门诊接种咬伤人数1401人,抗体测定1401人次,全县未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狂犬病监测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加强公共卫生,提高应急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县卫生局一是建立了应急指挥组织,应急处理队伍;二是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安排3人次参加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学习,对镇和疾控中心49名业务人员进行应急能力培训;三是加大了应急物资的储备,根据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了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设备,购置了消杀器械与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全年出动疫情流调小分队12次,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88人次。4月25日,县疾控中心接到县二院电话报告,收治荻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地15位腹痛、腹泻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就餐饭店加工场所卫生状况,结合病人有共同就餐史,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临床用同一种抗感染药物治疗有效的情况,认定是一起由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随后采取多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食物中毒事件的进一步发生。5月30日,芦南中心小学出现30名水痘病人,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开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水痘疫情的蔓延。
6月20日,接芜湖市疾控中心通知:繁阳镇横东村高墩自然村养殖场有大量鸡只死亡,市农业部门怀疑为禽流感,要求*县卫生局对病死鸡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县卫生局立即指令县疾控中心与*县农业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兽医站工作人员陪同下赶赴疫区,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采集密切接触人员血及咽拭子样品,留样观察事态发展,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指导场主使用过氧乙酸对养鸡场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预防性服药,开展医学观察,由于现场调查及时,方法处置得当,未有流感样症状病人出现。
六、加大卫生监督、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中心对174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卫生执法监督。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所,计生服务机构7所,镇卫生院(分院)13所,村级卫生室(站)、个体诊所148所,驻繁厂矿职工医院1所。县乡两级监测覆盖率达100%,内设科室覆盖率达到98%。监测样品829件,合格677件,合格率为81.66%。县级监测样品49件,合格42件,合格率85.71%。镇级监测样品80件,合格60件,合格率75%。村级(含个体诊所)监测样品65所,合格512件,合格率77.93%。计生服务机构监测样品38件,合格31件,合格率81.5%。驻繁厂矿医院监测样品5件,合格5件。合格率100%。对医疗机构和村级医务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整顿医疗秩序。对新港强圩滕某无证行医,芦南、新林村级卫生站王某、黄某涉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0*年“两节”期间,县卫生局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卫生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原辅料采购是否索证;加工场所卫生设施、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及卫生管理情况。二是加强食品超市的卫生监督,以大、中型超市为重点,严格审查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采购索证、食品标识等情况。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大、中型超市26家,立案查处经营超保质期食品1起,杜绝了“三无”食品上柜销售,遏制了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糕点生产企业卫生设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标签内容的审查。抽检各式糕点30份,合格30份。四是继续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及原辅料采购索证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检查餐饮单位120家,从业人员400人,抽检各种餐饮具360件,合格284件。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安排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上岗的4个餐饮单位,分别予以立案查处。截至10月底,完成食品监测样品102份,合格101份,合格率99.02%;餐具样品8*份,合格3*份,合格率38.04%;生活饮用水110份,合格1*份,合格率97.30%;公共场所公共用品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改善卫生状况的措施。
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县卫生局对城关地区和孙村镇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马仁奇峰”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自来水厂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卫生检查,累计出动车辆10台次,卫生监督人员6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6家,自来水厂15家,各类旅馆26家,对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为维护厂矿企业一线生产工人身体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11家厂矿企业的654名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确定孙村镇九连村和荻港镇桃冲村为全县慢病防治示范点,要求各监测点每年建立慢病档案不少于50人,并定期开展随访和行为干预;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慢病病人档案,制定慢病防治工作制度,督促监测点开展慢病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建立高血压健康档案61份,糖尿病档案13份,发放宣传单和健康处方400余份,为全县慢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20*年,县卫生局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累计行政处罚52户次,警告2户次,责令改正15户次,没收医疗器械1户次,罚款34户次,罚款人民币17220元。为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威摄作用。
七、加强文明创建,打造卫生文化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要求,县卫生局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组,召开卫生执法人员座谈会,分析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讨论文明创建工作,按县城区域范围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抽调卫生执法人员12人次参加县文明县城创建检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70余人次进行创建文明县城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完成城区食品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60余户调查摸底,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120余份,印发《*县食品卫生安全告知书》400余份、《*县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告知书》150余份,发放各类卫生制度600余份,对1600余户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发出整改意见2000余条次。新发卫生许可证700余份,使我县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全县20家洗浴场所,178家美容美发场所170件公共用品进行抽检,合格150件,立案查处5起,目前已结案1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良好基础。
20*年5月,县卫生局通过广泛的的宣传,动员1000余人参加无偿献血,有697名体检合格者无偿献血,圆满完成了我县20*年度献血任务。
为讴歌在卫生战线默默无闻的卫生工作者,展现他们人道博爱的精神风貌,举办了“博爱杯·我心中的天使”征文活动。有专业作家、有患者的亲属、有卫生工作者的母亲,有医务人员本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我县卫生工作者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无私奉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忘我的工作,先后有18篇征文在《芜湖日报》上刊登。
20*年4月,县卫生局汇同芜湖市作家协会开展了“天使在乡村”采风活动。市作协会员深入基层,通过到卫生院实地考察,走访农村群众,耳闻目睹卫生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有9篇反映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者先进事迹的报道,在《芜湖日报》上登载。弘扬了“白衣天使”满腔热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进一步激发了乡村“白衣天使”们的工作热情和救死扶伤的的神圣责任感和使命感。
20*金秋,为了帮助品学皆优家庭生活困难新录取的大学生入学,县红十字会积极争取上级红会的支持,给3名新生每人3000元的入学资助,还争取省红会的支持,给峨山镇峨山中心小学捐助了5000元的图书,帮助该校建立图书室。
八、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今年是“五五”法第二年,县卫生局将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了卫生局机关以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的意识,促进了机关的工作效能。10月10日卫生局机关人员,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良好。为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县卫生局先后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计免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全球第一个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等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4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病和卫生法律法规意识。
九、建立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抓好医疗服务质量
20*年,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卫生局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通过进一步梳理,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与行业纠风工作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关键词:海南;农产品;品牌 ;SWOT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44-0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对农产品品牌化的要求愈加迫切。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产品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形势,创建品牌、培育名牌已成为提升农产品市场形象、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
海南省因其资源的稀缺性,农产品的特色、品位、国内外市场潜力及售价等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热带农产品的健康发展是海南省夯实经济基础的重要力量之一,“丢了名牌,就丢了市场”,所以,为了开拓占领市场,集中力量创建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势在必行。
一、海南农产品品牌建设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是把企业内外环境所形成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四个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寻找适应实际情况的经营战略和策略的方法。
(一) 优势分析(Strengths)
1.具有培育优质农产品的自然优势
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天然大温室”,光温充足、四季常绿,是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黄金宝地。海南省作为全国唯一的无疫区和全国最大的热带农产品基地,出产的农产品天然无污染,品质一流,营养丰富。
2.品牌基础优势
海南省现有的优质品牌农产品为发展优势农产品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海南省已经涌现了一批在省内和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如“白沙绿茶”、“南田芒果”、“ 海南文昌鸡”、“琼中绿橙”、“美少女”薄皮西瓜、“陵三旺”哈密瓜等品牌。这些品牌农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只要加强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有效实施品牌化经营,就会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形成良好的知名度,为海南省实施优势农产品品牌战略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 劣势分析(Weaknesses)
1.大部分农产品无品牌经营
这一点的存在与消费者的需求有很大关系。传统消费者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对农产品的消费只认品名、不认品牌,以洁净、新鲜等作为选择的标准,不注重品牌,由此导致了农产品生产者也不注重品牌的建设与推广。例如,在去年海交会(即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上,各个市县展馆展示的农产品中没有一个醒目地标出商标,展示的农产品仍以属地为主;主人带来的香蕉、豆角、冬瓜等直接堆放在一起,如同特产集市;播放的宣传片和文字资料,多是强调本地物产如何丰富,风光如何秀丽,就是没有介绍拥有的优质品牌。据统计,海南省的大宗农产品有粮油类、瓜菜类、水果类、畜牧产品类、热带亚热带作物类、甘蔗类等6类57种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千家万户,农产品注册商标却不足2 000个,其中,全国驰名商标仅2个,全省著名商标仅22个。
2.品牌宣传推广不到位
首先,包装简单缺乏新意。一些瓜果蔬菜厂家用竹篓、箩筐、纸箱或者塑料编织袋包裹,运输标记有的用手写,有的用纸贴。海南省除了春光、南国、龙泉等知名品牌以外,其余深加工的精致包装农产品寥寥无几。据统计,2005年,海南省工农业包装生产消费总额近50亿元,其中,水果瓜菜包装2.9亿元,近60亿元产值的水果瓜菜包装成本不到5%。而国外较为发达的国家农产品的包装成本达到15%。包装是与消费者接触的第一印象,是进行品牌宣传的第一要素,一个产品的价值来自于包装,因为消费者有时候往往并不了解产品本质,往往借助于包装形象、文字说明、生动展示才能感觉到。这一点却是许多农产品经营者所忽视的。
其次,农产品品牌形象推广力度不足。目前,海南省农业生产大多停留在产―供―销一条龙原始模式,自种自卖、自产自销,缺乏品牌的宣传与推广。没有宣传自然就没有知名度、美誉度,自然做不到让消费者认牌购买,自然也就不能提高效益。例如,在长沙农业交流展览会上,许多市民还不知道海南的菠萝蜜、杨桃、毛枣怎么吃。目前,虽然海南省农产品也陆续有了一些品牌,但是,由于缺少人力、物力和专业人才推广,从而产生了有品牌、没效益的现象。
3.农产品科技含量及深加工程度低
受传统农业生产的影响,海南省农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虽然具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优势,但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却很低,产品质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缺乏国际竞争力。
海南省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农产品“两多两少”现象突出,即质量一般的产品多,质量好的产品少;大路产品多,特色品牌产品少。农产品大多是资源型产品,与品牌农产品还相距甚远。
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大部分农产品加工尚处在初级阶段,工艺粗糙,总摆脱不了“大路货”的痕迹,更谈不上工业化大规模加工。以水果为例,发达国家水果采摘后通常要进行预冷、贮藏、洗果、涂蜡分级、冷链运输等规范配套的处理,产后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100%,而海南的热带水果多是采摘后箩筐一装,大大咧咧地摆到地摊上贱卖。农产品加工业的落后必然为农产品的品牌化设置障碍。
(三)威胁分析(Opportunities)
1.进口国设置了越来越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
尽管近几年来海南省主要农产品出口较往年有所增长,但占全省农业产值的比例还比较低,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比例则更少。造成海南省农产品出口不畅的原因很多,而进口国设置越来越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则是海南省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比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制定了限量标准,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 782个限量标准,其中对蔬菜类制定的最高农残限量非常齐全。对海南省出口的主要蔬菜品种,在日本农药残留标准中规定为:对甜椒制定了335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对甜玉米制定了353种农药的MRL;对毛豆制定了320种农药的MRL;对冬瓜制定了328种农药的MRL;对甘薯制定了305种农药的MRL。日方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对海南省出口日本的蔬菜产品产生了巨大影响。
2.自然风险带来的威胁
农业是兼有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弱质产业。而农产品的生产深受自然风险的制约,这是农业区别于工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农产品的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一旦自然条件变化便会造成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变化,农产品的减产或绝产和质量的波动会动摇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基础。海南省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而且整个自然界生态系统日益脆弱,使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也越来越大。
(四)机会分析(Threats)
1.《海南省农产品质量标准》、《海南省优质农产品评定工作方案》的出台
为实施“名牌战略”,海南省农业部门陆续出台《海南省农产品质量标准》、《海南省优质农产品评定工作方案》。这些政策的施行将提供越来越多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为超市销售将取代集市销售成为城市居民的购买农产品的主要方式提供物质基础。销售方式的变革将为有品牌农产品提供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同时也会排斥无品牌农产品进入市场。
2.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的启动及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的动工
过去,由于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手段滞后,海南省农产品在遇到谣言等市场风波时,往往损失惨重。为了加强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可供追溯的质量查询系统,海南省建立了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消费者只要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或通过互联网输入产品防伪码,就能更多地了解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点、种植情况、生产过程、收获时间、产品检验检测等情况。此举有利于减少不良信息的干扰和不公正报道的中伤,同时给品牌农产品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
海南省瓜果菜出岛量年年增加,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冬季餐桌不可缺少的农产品。但是,由于海南省农业部门尚未配备生产检测和过程管理监控手段,致使农产品在岛外市场包括国外市场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农民利益损失很大,农业生产很不稳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海南省整合多个小而散的项目,决定建设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该项目包括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动物疫病防控、植物病虫害预警等11项功能,中心建成后,将显著加快海南品牌农产品的建设并提升海南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特网进入商业化应用以来,其应用程度迅速提高。美国在线公司坚持认为,因特网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大众媒体”。到2004年7月,我国上网人数为8 700万人,是1997年第一次调查时的140倍。据国际数据公司预测,2005年全球B to B交易额将达到4.3万亿美元。网络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利用先进、快捷的网络技术,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上进行品牌传播,不仅节约成本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农产品电子商务成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对策研究
1.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品牌意识
树立品牌意识是实施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的先决条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品牌对于增加收益和参与竞争的重要作用,要有创立品牌和经营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户三位一体共同努力。农业生产者应该从意识上觉醒,充分认识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新的农业发展观念,增强品牌意识,由传统的农产品营销观向现代营销观转变,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积极打造“政府品牌”
地方政府可以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这三方面着手进行品牌化经营,规划适合具体品种的最佳区域,发展区域名、特、优品牌产品生产;推广标准化生产,优化具体品种在具体区域的生产方式,打造品牌产品;优化农产品粗加工、精加工、包装、运输等一系列商品化处理过程,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发展农产品品牌。
政府应及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对符合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产品和基地给予认定。对认定之后的产品,各市县应努力打造一批自己的品牌,如三亚芒果、儋州长茄、乐东豆角等等。海南省一些成功的品牌,如文昌鸡、琼中绿橙等品牌,是由政府打造的“政府品牌”,应真正让农民受益。
3.推进海南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质量是创建品牌的关键。保证质量、创建品牌应从基础工作做起,包括种苗、肥料、用药等都应按标准化进行。品牌的培养需社会有关方面的协同作战。就拿“按标准化生产”的“标准”的科学性来说,不仅靠生产单位探索,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部门也应介入协调运作。还有,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包装、储藏、运输等等,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4.强化品牌建设的内涵
品牌的“增值效应”不仅仅体现在加快了财富的积累速度,更重要的是提升了产品在市场上的持续竞争力。对品牌的建设与管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起一个好听的、容易记忆的名字,也不仅仅是通过商标注册、获得某些权威机构的认证或参与几次产品展销会就算品牌管理,这些只能是品牌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事实上品牌管理应更注重品牌的内涵,即品牌不仅需要知名度,还需要美誉度。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为品牌创造价值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需要以产品的品质、技术、服务和营销作为支撑,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品牌的价值。目前,海南省正在建设的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等都是为保证农产品质量所做出的努力,但归根结底还需要品牌的拥有者加以实施,只有当品牌主体持续地强化品牌的内涵,品牌才能为品牌主体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
参考文献:
[1] 王成敏,张东风,孔昭君.浅谈农产品商业品牌的建设[J].经济论坛,2006,(19).
[2] 傅国华.实施热带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思考[J].农业技术经济布局,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