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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年的临近,一学期紧张而有序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我校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本学期被省政府批准为“省重点职业中学”,被确定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并先后被评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课堂评价活动先进单位”、“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就我校一学期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设情况
职教中心是我县年“基础教育年”高中建设的重点工程,同时被列为建设教育大县的“三名工程”之中。本学期,建成学生公寓楼一座,建筑面积4000平米;对多功能报告厅进行室内装潢配置;购买计算机100台,建成2个高标准计算机教室;同时,完成对校园硬化、绿化、美化工作。现在各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已审批并开建教职工住宅楼,,工程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楼层地基工程正在热建;为了明年春天顺利完成标准化体育场,投资200万元,建设400m田径运动场,对操场的地基平整工作已完成,十层看台已动工兴建,可望明年竣工。
县委、县政府急人民所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多方筹措资金,新建一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教育局局委会批准,由我校负责筹建。目前,我校已正式委托同济大学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规划设计,分管县长已正式批复筹建,县计委已批准立项,土地局对工程用地进行了预审。同时,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已被列为襄汾县年“十大民心工程”之一。一切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一学期以来,我校立足职业教育的特点,调整办学方向,通过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围绕“课评、课改”活动,促进教科研发展,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常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师的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针对教师日常备、讲、批、辅、研不定期抽查,坚持做到周总、月结,年终与教师奖金挂钩。
2、重视教研和教育教学创新。定期召开教研活动和高三教师研讨会,搭建教师业务交流平台。教研活动次次有专题,突出“新、实、深”,即内容新,实用性强,有深度。开展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让新教师尽快熟悉业务。
3、深入开展课堂评价活动。结合教育局安排,在全校开展持久深入的合格课、优质课、创新课评选活动。坚持全员参与,以点带面。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公开课教学。
4、成立课外兴趣小组。为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给学生提供发展特长、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们成立了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同时利用五四、国庆、元旦、校园艺术节等节假日,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三、德育和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工作重如山、大如天。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利保障。我校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1、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设置法律课程,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教师“四五”普法考试等。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开展声势浩大的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3、严格依照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做到收费公开、财务公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
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999年,把荥阳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近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部署,为切实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积极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市场整顿,在辖区全面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现就近三年以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对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是以民办院校和中小学校内及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商店为重点,加强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行为,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落实,使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严把主体关。对学校周边以及学校内的经营摊点、门店,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对从事餐饮业的业主严格按照前置审批的条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从而确保了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是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管。各工商所以经营者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店及企业和个体户使用童工的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有证照不全、过期、非法出租、出借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看是否有前置许可不全或无前置许可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看是否实行亮照经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着力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我局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民办院校和中小学校内及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商店为重点,全面清查儿童食品销售网点,重点查处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经营*户次,食堂*户次,没收不合格食品*公斤,查处案件*起,罚款*元;以食品质量为重点,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以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为重点,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诚实守信的自律机制,强化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工商所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确保进入学校周边市场食品质量合格。
1报纸广告营销的发展现状
在电视、杂志、互联网等传媒的强势影响下,报纸广告的市场空间被不断抢占。北美和欧洲报纸广告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了4%左右;我国的报纸广告收入虽然年年保持增长的势头,但是在广告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在过去的5年中下降了4.5个百分点,可见报纸广告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1.1未树立广告营销观念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报纸业属于卖方市场,作为稀有资源的广告版面,报纸的广告部门根本不需要寻找广告客户,就会有很多广告客户四处找关系要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广告人员养成了等客户上门的习惯。随着现代广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常出现一些报纸广告量极少甚至没有广告的现象。但我国还有不少报社缺乏市场营销意识,没有树立广告营销观念,不知道广告营销的重要性。
1.2把握不好适度原则
报纸作为对公众影响力很大的传统媒介,追求利润是其生存的主要目的,但是还要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就是说报纸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公益责任。因此在报纸经营中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受众的公共利益。报纸既向受众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又向广告客户提供媒介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在当前许多报纸广告竞争激烈的时代,报纸的广告部门一定要以客户为中心,用心经营广告客户。但是过多的广告版面必然会减少受众所能获取的信息量,从而导致报纸受众的减少、发行量的下降。
1.3对广告客户的认识不足
大多数普通的中小型报纸企业的广告经营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一般没有系统的广告客户管理规划,对自身的广告客户群体的特点不清楚。如一些报社通常是根据某一时间热点事件随机地寻找广告客户。由于报社对广告的规划不明确,造成广告客户结构的散乱性,不利于广告的长期经营。
1.4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
报纸广告的营销活动不仅仅是报社广告部门的事情,更是报社全体员工的事情。报社要培养广告资源会涉及每一个部门与员工的利益,更关系着报社的持久利益。因此,报社的每个部门都应积极支持广告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也应积极协助广告部门广告制作、宣传的各项工作。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报社的各个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政,内部协调不好,造成很多广告资源的浪费。
2报纸广告营销的发展趋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告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广告整合营销与网络营销时代已经来临。现代整合与网络营销作为整合时代的趋势,引起了广告业的广泛关注。报纸广告营销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强化营销观念,这样才能跟上时展的趋势。报纸广告营销将决定未来广告经营的成败,没有营销的广告将没有发展前景,离开营销的广告将无法获得生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也将会是未来广告发展的又一新趋势。由于互联网的便捷、高效,它将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到2011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5亿,可见未来网络用户将成为报纸广告营销的重要目标。越来越多的报纸开始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电子报纸的时代已经来临。
3报纸广告营销的发展策略
在广告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商场中,报纸广告如何解决现存问题,不断提升报纸广告的竞争力,是关系报纸广告长久经营发展的重要方面。本文建议报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提升业务水准,促进报纸广告的持续发展。
3.1强化报纸广告整合营销观念
唐•E•舒尔茨教授认为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协调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对现在和未来的传播活动的计划、开发和实施进行思考的方法。”报纸更应该强化整合营销观念,要做好目标客户群体的规划。每个报纸都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吸引具有长期合作的稳定的大型广告客户,形成较为固定的重点客户群体。无论何时,客户永远是企业利润源泉,企业离开客户就无法继续生存。因此,报社在对广告的规划中,要根据不同的报纸进行细分,如专业性比较强的报纸就要侧重从读者方面进行定位。只有报社与广告客户群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与依赖关系,建立良好的客户结构,才能为报社创造更多利润。因此,一个合格的报纸广告销售人员,必须清楚了解各大企业的目标消费者,这样才能够吸引来优质广告客户,才能促进报纸广告更好地发展。
3.2广告量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读者会根据喜好的不同选择购买不同的报纸,因此广告需要掌握适度原则,否则将会让读者反感。现在仅仅为了看广告而去购买某份报纸的读者还太少。一份报约在有限的资源里就存在着广告与内容争夺版面空间的矛盾。现在有许多报纸为了利润,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甚至可以牺牲受众的利益来获得广告客户的满意度,他们不知道这样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为了报纸的长远利益,报纸一定要严把广告关,让广告与内容保持科学合理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使报纸经营进入良性循环。
3.3要有规划细分市场的能力
细分市场是占领市场的基础条件,首先要对自己所要拥有的市场了解清楚,然后根据不同的特点细分市场,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根据市场营销学原理,企业经营者要经常研究市场来了解消费群体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满足他们,他们所运用的一个方法便是市场细分。因此,市场细分对报纸的广告经营同样重要,因为只有对报纸的广告市场进行详细调查与细分,才能明确地了解目标客户的详细信息,才能最好地为目标客户服务,满足他们的需求,最终达到精确营销的目的。
3.4提高策划能力
报纸广告销售策划是指报纸广告部门以自己的主要广告客户为对象,适当结合特定时期的热点,推出有创意的主题,对广告版面进行推销。广告销售策划一定要从广告客户的兴趣出发,使广告客户能感受到广告对他们的影响以及会带给他们的好处。不少广告主在进行资金预算时,并不仅仅满足于购买版面,也希望借助报社的资源,通过各种活动来提升企业与产品形象。为了体现广告策划的周期性和广告深入的渐进性,报纸广告可以以系列广告的形式按一定时间间隔循序,以获得最佳的效果。报纸在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时,可以适当进行各种广告或公关活动的策划,来满足广告客户的需求。好的广告策划能为报纸带来经济、精神、品牌塑造等多方面收益。
3.5加强与新媒体的营销组合
近年来,报纸已经受到一系列新媒体的冲击,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虽然新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但相对于报纸这种传统媒体来说,新媒体又存在着公信力不足,不具备新闻报道权的弊端。报纸在采编方面比网络优势大很多,报社具有成熟强大的采编队伍,但是报纸版面有限,因此报纸与网络营销组合应该是大势所趋。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媒体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四大传播媒介之一的报纸,一定要抓住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快自己网站的建设步伐。目前各省市主流报纸推出的手机报和网络报,就是报纸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发展前景将非常好。通过手机报纸广告和网络报纸广告来弥补传统报纸广告的缺口,也必将会是我国报纸广告未来的发展趋势。
3.6加强创新,扩大广告经营空间
创新对任何企业与行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报业要扩大广告经营空间,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有创新意识。企业的高层尤其是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重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己在市场上的资源优势。其次要使员工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在广告的内容、设计、编排上都要不断创新,吸引更多读者的眼球。报纸的受众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受众需要不同的资源,所以要不断整合资源,才能满足不同的广告客户需求。因此,报纸广告经营者要转变落后的思想,要重视大众传播,要努力使大众传播与小众服务相结合,建立起客户数据库,实现数据库营销。广告策划应力求创新,在传媒广告组织中,必须以创新取胜,时下社会可谓日新月异,人们的观念、社会形态和商品款式都无时不在发生变化,广告策划更要进入创新时代。这就要求传媒经营者不仅要勇于抛弃过期或者正要过期的理念,还要站在更高的位置,大胆地将自己置身于同业广告中的最高平台。
3.7制定动态营销策略,提升报纸品牌形象
学校是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聚焦的场所。由于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免疫功能相对薄弱,抵抗力较差,极易在学校内发生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因此,加强学校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对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概述
在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暴发疫情是最主要的类型而且日益增多[1]。2008年―2010年平顶山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共40起,其中发生在学校的事件为34起,占全部起数的85%。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资料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中约五分之四是呼吸道传染病,其次是消化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事件中,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细菌性痢疾。暴发流行发生的高峰时间一般是四月和十一月。农村中小学传染病的发生率高于城镇中小学。
2 学校传染病暴发的调查
学校传染病暴发的调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河流一样,也从来没有完全相同的传染病现场,调查工作难以套取同样的思路和方法。况且,每一个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班级分布、学生人群、住宿情况、走读生上学的乘车工具、居住条件等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发现并总结出事物的内部规律。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查找到病因并控制。
2.1 调查准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学校传染病暴发的报告后,必须了解有关传染病发生的基本情况。详细询问传染病暴发的疫情信息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填写专用记录表格,立即汇报单位分管领导。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现场调查提供有效的保障。一旦确定要对暴发进行现场调查,就要提前做好精心准备,因为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无论调查人员得到的信息多么充分,在传染病暴发事件现场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这样可以较为从容地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
首先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领导组、专业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明确调查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查、各种数据的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其次,要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通报相关信息,求得其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2.2 证实暴发
根据此传染病暴发的定义,调查时只需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事件的清晰的认识,对病例的明确诊断,是证实疾病暴发并制定干预措施的基础。
2.3 确定诊断标准
传染病暴发确定后,尽快制定本次暴发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只有诊断标准确定之后才能决定什么的个人可被纳入病例范畴。因此,该定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必须精确、同时又不至过于严格。对于病因明确的传染病,其诊断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公认的诊断标准;对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暴发,其诊断标准的制定较为复杂,应与临床、预防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共同协商制定。在对传染病暴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视调查目的的不同而多次制定不同的定义,如在调查早期,病例定义的敏感性应该高一些,以便能够尽可能多地发现所有病例。而在进行病例对照研究时,则要求病例的特异性高一些,尽可能地排除非病例。目的不同,病例定义的标准也不同。
2.4 发现、核实病例
建立病例定义后,就需要根据病例定义去寻找并核实病例。收集病例的要求是快速、准确、不遗漏。快速要求动员各方人员迅速参与病例收集。准确要求应用统一确定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不遗漏有两个方面,第一不要遗漏病例,这就要求尽可能收集所有的病例;第二不要遗漏信息,即应了解相关社区、环境及每个病例的信息。
核实病例则主要参考病例定义,根据病人的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及该病所表现出来的流行病学特征进行核实、将不符合此标准者排除。
为了能计算暴发的新发病例的发病率(罹患率),当进行病例搜索时,要尽量确定分母人数,按年级、班级、性别、年龄别统计。还要了解此传染病在当地其他学校有无类似发生,以便将本次暴发和当地以往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对比,对流行强度做出正确的判断。此外,还应收集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学校的地理位置、发生疫情的班级在学校的位置(平面图)、疫苗接种情况、全部患病儿童接种疫苗情况等。
2.5 疾病三间分布的描述及分析
对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时,首先要核对在调查中所收集到的资料是否完整(该工作最好在现场时就完成),对于不完整的资料要设法补查、补填,确实无法补足或者有错误而无法纠正的资料要加以剔除。然后按时间、地点和人群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组、列表、制图和计算所需要的发病率(罹患率)、死亡率和病死率等。对比分析资料,常常可以找到暴发的原因。通过对流行特征的分析,可以提出传播方式的初步流行病学判断。(一)时间分布:需要收集的几个时间段为:暴露时间与发病时间的间隔可以估计传染病的潜伏期或潜隐期;病例及接触者中出现临床表现的时间;危险性因素或治病因子暴露的时间或时期;何时给予治疗;何时采取控制措施;或干预措施(评估);潜在的相关事件或异常情况出现的时间。常用流行曲线来对时间分布进行分析。绘制流行曲线常以适当的时间间隔为横坐标,以发生的病例数为纵坐标,将病例发生的时间分布绘成直方图或线图。流行曲线能提供大量的有关流行的信息,包括传染病的潜伏期、可疑暴露日期、暴发类型、流行发展趋势等。此外,流行曲线分析可以简单明了地显示传染病的流行强度,可以提供传染病流行形式的线索、流行曲线可以清晰显示事件所处状态(上升期、下降期、流行已经结束),可以用来预测可能出现的病例数、可以用来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清楚地认识局外病例,这种病例可能是重要的线索,早期病例可能是不相关病例,也可能是流行的传染源,或者是暴露较早的病例。后发病例可能是非相关病例、长潜伏期病例、二代病例或暴露较晚的病例。这些局外病例应该应该进行仔细检查,假如它们是暴发的一部分,则它们的暴露因素可能就是病原。(1)潜伏期的推算:如果流行病的病因和潜伏期是未知的,利用流行曲线可推算传染病的平均潜伏期。(2)暴露日期的推算:暴露日期的推算对于传染来源的调查是至关重要的。暴露日期推算的依据是潜伏期。如果病原是已知的,暴发为同源性暴发,则暴露日期的推算有两种方法:一是从中位数病例的发病日期向前推一个最长潜伏期;另一种方法是从首例发病日期向前推一个最短潜伏期,再从最后一例病例向前推一个最长潜伏期,该两个时点之间即为同源暴露的可能时间。(3)暴发类型的推断:根据暴露于病原体的性质、时间长短、蔓延及传播方式的差异,可将暴发分为同源暴发、连续传播性流行和混合型三种。暴发类型的推断是暴发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不同的暴发类型在流行曲线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源暴发是指某易感人群中的成员同时暴露于某共同的传染源或污染源而引起的暴发,一般说同一次暴露,其发病日期曲线呈单峰型,受感染的日期通常是在暴发高峰往前推一个常见潜伏期的日期前后。如一次聚餐后引起的鼠伤寒沙门氏菌食物型暴发。如果是一次暴露,且病例不能通过人与人传播,则流行曲线是单峰型,病例发生集中在最长和最短潜伏期内。如果同源暴露感染的病例还可通过人与人进行传播,则流行曲线可持续一段时间,即出现所谓拖尾,这种传播又称为混合型传播。连续传播性流行是病原体从受感染者转移到易感者,即通过人传人引起的流行,如乙型肝炎的传播,这类流行病例出现缓慢,流行曲线平坦,有时可看到波浪型的曲线。如果易感人群多次暴露于受污染的传播因素,则发病日期持续较久,或有多个高峰;如果同源暴露是多次发生的,持续了较长时间,或同源暴露后的人―人传播未能得到及时控制,则流行曲线的拖尾会更长,甚至出现持续高峰。而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一般不形成暴发,多表现为校内内多发。另外,流行曲线还可用来预测流行发展的趋势,即还会有多少病例发生、何时流行将终止;并可以帮助一目了然地认识传染病流行的强度与趋势。(二)地点分布:分析相继发生病例的班级、年级分布及其关系,有时可获得关于病原体的来源,传播途径及可能传播媒介的重要线索。可以用标点地图法来进行描述,即将每一个患病学生的感染地点都标注在平面图上,以帮助我们判断高发或低发地点。通过这个办法,可获得病例分布平面图以进一步分析患者发病与所处地理位置的关系,甚至可以查明通过空气传播的某些因素与发病的关系。寄宿制学生的宿舍位置,地理分布图。(三)人群分布:对年龄、班级、宿舍事件发生前后的经历以及发病群体中学生的相互接触情况等因素进行描述,确定其他学生是否处于被感染或可能发病的危险状态。对学校暴发调查所获数据通常用班级的罹患率来表示,而不是用年龄别罹患率来表示,因为同一年龄的儿童可能来自不同班级。因此以年龄别罹患率作为流行病学调查指标的意义不大。另外,调查时,仔细询问患者中家庭成员的发病情况,往往提示学校外的传播情况。
2.6提出假设与检验假设
综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及流行病学特征,假设可能的暴露因素,这是分析的主要目的。可围绕患者感染时间前后,追查感染和未感染学生的活动情况,找出与感染有关的因素。从中可推断出主要传播因素及传染源。如在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对比吃与未吃某种食物者的发病情况,可以较容易地初步分析出该食物是否为引起暴发的原因。对传染病暴发进行调查时,应及时提出假设并检验假设。提出假设要大胆,要具有流行病学的敏锐性,要善于从病例描述中找线索,从特殊事例中找原因;检验假设要谨慎,要具有流行病学的逻辑性,应用分析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检验。提出假设除了从典型事例中找线索外,最重要的是在初步描述性研究(即上述对病例的三间分布的描述)的基础上,仔细审核资料,结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特征,提出可能的假设。由于暴发调查的特殊性,提出暴发原因的假设也应该是超常规的,可根据调查者的推测,少量的发现等随时提出假设。检验假设一般采用病例对照研究,亦可采用病例对照研究的一些衍生类型,如病例―对照研究,累积病例对照研究等。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队列研究,特别是历史性队列研究。有关暴发原因的假设应能解释本次发现的绝大多数的流行特征。
2.7 明确高危人群
在对致病因子、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发原因提出假设并初步检验之后,即可提出继续受威胁的高危人群。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保护性措施,阻止流行进一步蔓延,是暴发调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学校暴发存在时,疫苗的保护常常是主要措施之一。
2.8 验证假设
经初步调查后提出的假设,再经分析流行病学方法进行检验后,应进一步做最后验证。验证假设的根据是事实,是实践。常用的验证假设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全面收集与本次暴发有关的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本次暴发在这些方面特点是否与假设应该有的特点相符。例如,如果假设本次暴发为一次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其原因是某食堂的某种食品被污染,则这些病人的临床表现应与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相符,病例集中在该种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最长与最短潜伏期之间,所有病例均有进食该种食物的历史,从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可疑食物中分离出相应的细菌或毒素等。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假设成立。另一种方法是做干预实验,可以是标准的流行病学实验,也可以使类实验。如在上述例子中,在对可疑食物采取措施后,经过一个该传染病的潜伏期,流行即告终止,这就是验证假设的一个很好的事实,但也应注意流行是否自然终止。在暴发调查中,标准的流行病学实验一般难以进行,比如设立一个对可疑危险因素不采取措施的对照组是不允许的,但将在假设提出前已暴露于危险因素的个体设为对照组是可以的。
2.9 及时采取控制暴发的措施
在暴发调查中,制定与采取控制暴发的措施应与假设的提出同步,不必等待假设的验证,以免延误时机。假设一旦提出,则应针对假设立即采取措施,假设修改后,控制措施亦应同步修改。控制措施的采取,在暴发调查中有两大重要意义。其一是迅速控制流行的蔓延,保护受威胁者的生命与健康,其二是通过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可以反过来验证假设是否成立。控制措施一般是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重点是针对致病因子的措施。现患病人的治疗与隔离科根据情况开设家庭病床或进行集体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并注意抢救危重病人;实行初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如通风换气,环境消毒、杀虫、接触者登记、医学观察、或留验,健康教育,病人访视以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对控制措施效果评价的一个最直接、最客观的指标就是日罹患率的下降。然而对该指标的解释要慎重,因为日罹患率的下降可能有多种原因:1、控制措施开始发挥作用;2、所有易感高危人群均已受感染,易感者人数减少;3、诊断标准、发现病例的方法不一致;4、某种自然现象减少了病原因子的来源,如气温下降可使蚊虫活动减少等;5、发病到诊断、诊断到报告时间间隔的影响。如果暴发的真正原因没有被消除,那么在稍后阶段将可能出现再次暴发。另外,在评价控制措施效果时,应考虑传染病的潜伏期。如果传染病的潜伏期长,或者病例诊断和病例发现方法得以改进,即使控制措施有效,日罹患率在短期内仍可能持续增加。在初步防治方案的基础上,针对暴发发生的原因、拟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尽快落实,以便控制疫情。在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如不再发生新病例,可以认为调查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正确。否则,还应再深入调查分析,重拟和开展预防控制措施。在传染病的现场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关于采取控制措施与开展调查的矛盾,总的原则是边调查,边采取控制措施,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但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优先程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病因和传染源或传播方式均已知的传染病暴发,重点应放在控制暴发及流行,而调查应该为次;对于病因未知而传染源或传播方式已知的传染病,调查和采取控制措施应同时作为重点;而对于传染病或传播方式未知的传染病,不管病因已知或未知,可先以调查为重点,然后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10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是暴发调查的重要一环。一项成功的暴发调查,总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成功经验及值得借鉴之处,应及时总结并力争发表,使所有的公共卫生人员都能受益。不仅如此,暴发调查报告还可供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决策时参考。因此,总结报告要认真、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有时还需要得到官方的允许方能公布。暴发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前言:简要介绍整个经过与工作情况。2、背景材料:暴发学校的一般情况,以及与暴发发生、发展有关的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学校的班级、年级的平面图、学生数,学生寄宿情况,气候条件,以前当地同种传染病的暴况,本次暴发首例病人发现的经过。3、调查方法:病例确定标准,流行病学调查中所用的调查表、调查队伍、调查方法(个案调查、描述性调查、回顾性调查等)、实验标本的采集及所用的实验室技术。4、调查过程:叙述暴发的调查过程。5、资料分析及结论:这一部分是总结的重点,因此对资料的可靠性应充分核实,切忌牵强附会。分析内容包括:感染时间、感染地点,引起暴发和促进发展的可能传染源、传播因子、传播途径,影响暴发经过的社会自然因素。(1)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的发生频率、病程、诊断及鉴别诊断、预后等;(2)流行病学资料:包括传染病发生的方式、三间分布、显性感染与隐性感染的比例、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及影响传播的因素等;(3)实验室资料:包括可疑病原因子的分离、血清学实验结果及实验结果的意义。并且应对资料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暴发的综合描述、病因假设的形成与检验。6、趋势预测: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及现场情况作出合理的预测,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客观依据。7、控制措施:此部分包括控制暴发的策略与方法、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包括对费用效益及费用效果的评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措施等。8、经验教训及建议:从暴发到扑灭暴发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暴发,向有关单位建议今后工作改进的内容。
3 学校传染病的消毒处置
3.1 消毒处置原则
接到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后,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开展消毒处置,及时采取有效地消毒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阻断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2 确定消毒对象和范围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地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趋势,确定疫点疫区。对其污染对象、可疑污染对象实施消毒处置措施。
3.3 技术要求
3.3.1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待消毒区域内,对出入区域的人员、物资和有关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必要时在疫点(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3.3.2疫点(区)内被病原体污染的空气、物品、用具、场地、排泄物、呕吐物等要进行严格消毒。
3.3.3 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病原体监测结果,确定消毒持续时间。
3.3.4 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好传染源的管理,必要时实施疫点(区) 封锁。
3.3.5 做好饮用水、污水、食品的管理,搞好环境卫生。
3.3.6 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加强公众自我防护消毒意识。
3.4 消毒工作人员要求
3.4.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齐全够用。
3.4.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4.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3.4.4消毒过程中,消毒不得吸烟、饮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3.4.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3.4.6消毒完毕后,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3.5 现场消毒
3.5.1 消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消毒时,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更换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口罩、帽子;如使用过氧乙酸或含氯制剂时,应戴防护眼镜。
3.5.2仔细了解患者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不同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3.5.3 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3.5.4 测算污染范围内需消毒的面积,估算需消毒的用药量。
3.5.5 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3.5.6 呼吸道传染病,可使用超低容量喷雾、气溶胶喷雾或消毒剂熏蒸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3.5.7 肠道传染病,在关闭门窗后,应先于室内灭蝇,然后进行其他消毒。
3.5.8 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
3.5.9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再用清水洗净;作擦拭消毒时,必须反复擦试2-3次;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焚烧。
3.5.10 室内消毒后,根据污染范围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水等进行消毒。
3.5.11 对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处理。
3.5.12 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3.5.13 到达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3.5.14 填写疫点消毒工作记录。
3.5.15 离开病家前,嘱咐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试打扫。
3.6消毒处置效果的评价
传染病疫情消毒处置结束,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原始记录,表一:疫点(疫区)首次消毒工作记录表;表二:疫点(疫区)随时消毒工作记录表;表三: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表四:疫点(疫区)终末消毒效果检验记录表,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确保资料完整。
资深销售顾问利萨·厄尔·麦克劳德指出:这正是今天很多销售团队的共同问题,他们所在乎的,除了如何成交,再无其他。因为销售部门的管理者只在乎价格、数量与目标,而非产品和服务对客户产生的影响,因此,销售人员也就只关心业绩。
麦克劳德提出,这样的理念无异于让销售人员跟客户说:我这个月的计划是从你这里获得一百万的业绩,给我签单吧!听上去是不是很过分?然而,这就是大部分销售团队的所思所想。麦克劳德认为:当客户变成一个数字,销售团队过度强调业绩目标,而忽略了如何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时,不仅很难从竞争中体现出差异化,而且还可能带来一连串的恶性循环。
麦克劳德曾担任苹果公司等多家世界知名企业的销售团队顾问,经过六年的研究,她发现:那些真正卓越的销售团队,和一般业务团队之间的最大差异就是——他们具有崇高的销售理念。他们不只关心业绩,而且真心希望客户能因为他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受惠。麦克劳德在其新著《崇高销售理念》(sellingwithnoblepurpose)一书中指出:不只着眼于业绩的人,最后获得的业绩会比只在乎业绩目标的人更多。正如管理大师德鲁克所言:利润对于企业而言,只是一种绩效结果,而不是企业存在的原因;是持续发展的一种限制因素,而不是企业活动的最终目的。
麦克劳德建议:想要从那些冰冷的业绩数字中解脱出来,企业必须建立崇高的销售理念,思考如何才能为客户带来不同。比如一家医药公司,它的崇高销售理念是:“我们为病人带来健康和希望”。当面临任何抉择时,他们会问:“这会为我们的病人带来健康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他们就不做。而每个产品,每次拜访,都聚焦在如何让病人更健康上。理想的崇高销售理念必须有力又具体。但对很多企业而言,公司已经有了使命和愿景,再来个崇高销售理念,会不会有点多余?麦克劳德认为:公司的愿景通常是站在企业自己的角度,而非客户角度思考的。而崇高的销售理念则是站在客户的角度。
如何制定崇高的销售理念?
在谷歌的某个公司培训中,一位优秀的销售人员提出,他认同公司“组织全球资讯,让这些资讯伸手可及,并且有用。”的使命宣言,但却觉得自己只是一个负责赚钱,以协助公司其他人达成使命的角色而已。
为此,麦克劳德亲自引导这个销售团队聚焦在个别的企业客户上。了解到客户都是想要尽量多曝光,以最大可能地吸引消费者注意后,她帮助他们确定了团队的崇高销售理念:“我们协助客户组织资讯,让它在全球都可被触及,并且有用。”
麦克劳德在为销售团队进行训练时,会要求销售人员回想他们在工作中帮助客户发挥价值、创造不同的经历。她发现,在她的引导下,当销售人员描述自己工作经历中曾经给客户带来的帮助时,他们常常会面带笑意,神采飞扬。而这,就是崇高销售理念的力量!它将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释放出团队成员的能力,引起他们站在客户角度做出更高层次的思考,从而使团队聚焦在更大的格局上。
怀有崇高销售理念的销售人员,每天充满动力。当公司没有提供崇高销理念时,销售人员可以创造自己的理念。在设定自己的理念前,可以问自己三个问题:
你如何为客户创造不同?
你和竞争者有什么不同?
在你工作状况最好的那一天,你喜欢这个工作的哪些方面?
用自己的语言来回答这三个问题,并从中找出重复或具有意义的词句,再慢慢地提炼出自己的崇高销售理念。
据研究统计,一个讯息的可信度,7%来自内容,38%来自音调和频率,55%来自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也就是说,当客户决定是否信赖一个销售人员时,93%都来自他的语气、频率、面脸部表情和身体语言。而心态则是提升那93%的良方,销售人员在和客户沟通时的心态,是一切行为的基础。即使是说同样的话,但语言背后是贪婪、恐惧、还是真诚的心态,客户都会知晓。而怀抱着崇高销售理念的销售人员不需要担心他们的语调或身体语言,因为他们的内在自会表达出来,并给客户带来正能量和感染力。这也是为什么麦克劳德发现:“不只着眼于业绩的人,最后获得的业绩会比只在乎业绩目标的人更多”的原因所在。
小贴士
具有崇高销售理念的销售人员的五大特质:
1.他们想着自己,以及“客户”
2.他们可以和不确定共存
3.他们先想客户,再想产品
确实,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许多高职专科学校“吃不饱”,每年为生源问题忧心忡忡。然而,也有一部分高职学校人满为患,让许多考生“挤破了头”。他们进入这些学校后,如鱼得水,踏上了一条通往成功的星光大道。
高职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一个特殊层次的教育,它与本科相比,在性质、类型、教学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单就培养目标而言,本科教育培养的是能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专科教育培养的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懂技术、又会操作,能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据统计,全国本科院校有770余所,高职院校则有1200余所,占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60%以上。而且高职院校区域分布比较协调,除外的各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所高职院校。目前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中,有一半以上都是高职生。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时可以说有着“先天优势”。因为现在众多企业招聘时都强调“有一定工作经验”或“有实践经验者优先”,而高职生在上学期间,至少有1/3甚至是一半的时间是在企业实习,客观上为他们动手能力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因而在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时,往往能在众多的应聘者中脱颖而出。
如果你毕业后还想继续深造,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专升本途径,这比你参加普通高考要容易得多。甚至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学士学位。不要再为自己的分数总也攀不上本科线而苦恼,上帝为你关上了一扇门,同时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上一所有特色的高职院校,求学、就业两不误,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高职招生人数众多,所以各地的录取控制线与本科相比,往往有100多分的差距,有的省市甚至可以相差200多分。
在这么宽的分数区域内,各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不约而同地分流出了5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或部属院校里的高职专业,如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吉林大学、郑州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中国民航大学、上海海关学院等。这些院校的高职专业录取分数一般在二本控制线之上。
第二层次是一般本科院校里开设的高职专业,如成都理工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上海商学院、南昌航空大学、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这些院校的高职专业录取分数大多接近或超过二本控制线。
第三层次是坐落在省会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的高职院校,如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院校的录取分数接近或超过三本控制线。
第四层次是坐落在地级城市的高职院校,如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院校的录取分数从高职最低控制线到接近三本控制线。
第五层次是民办高职院校,如山东英才学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等。这些院校一般压线即可录取。有的省市还会降分补录。
[关键词] 小儿包茎;包皮粘连;手法扩张;治疗
[中图分类号] R6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3(a)-0178-02
包茎是小儿常见病,多合并存在包皮粘连、冠状沟处积有包皮垢。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2008年1月~ 2012年1月采用手法扩张包皮外口并手法分离包皮内板与粘连的方法治疗400例小儿包茎合并包皮粘连,效果满意。 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包茎小儿均为2008年1月~2012年1月贵港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门诊患儿,年龄 1~9岁,平均(4.50±2.58)岁,400例小儿包茎合并包皮粘连, 其中320 例患儿存在小便时尿线细小或偏斜、部分包皮如气球样鼓起,280例冠状沟处有包皮垢,210例有包皮奇痒或常用手搔抓,反复包皮红肿疼痛130例。 尿常规检查,有包皮红肿痛者均有白细胞(++)以上。大多数是以并发症就诊或儿童体检时发现。
1.2治疗方法
采用手法扩张、分离。具体步骤:患儿平卧,不用麻醉,两助手分别按压手及大腿,常规用0.5%碘伏消毒术区皮肤,术者戴灭菌手套。利用患儿作为自身扩张器,双手食指及拇指置于周围,缓缓将患儿包皮外口向上向后推,扩开包皮外口,当包皮狭窄环消失后,停止手法扩张,直接用手于与包皮间的生理间隙分离粘连于的包皮,完全暴露及冠状沟,清洗及冠状沟处的包皮垢,碘伏清洗创面;创面均匀涂上红霉素软膏(广东顺峰药业产),复位包皮。操作时长平均2~5 mim。术时同时教会家属上药。术后坚持及包皮内板涂红霉素软膏每天3~4次或更多次,不用静脉或口服抗生素。术后第1、2天,包皮稍红或小便时轻度疼痛均属正常,坚持上药4~7 d后复查,包皮发红完全消退。
2 结果
本组400例患儿术后4~7 d,包皮无红肿,包皮能轻松自如上翻,冠状沟、包皮系带完全暴露,尿线大小正常,小便时无包皮鼓起,且创面愈合无瘢痕或结痂,治愈率为100%。所有患儿随访24个月,均无包皮、及尿道外口红肿,包皮垢均消失,尿线正常,外生殖器无不适感,包皮上翻自如。
3讨论
婴幼儿的包皮较长,开口较小,往往覆盖。如包皮外口松弛,能将包皮上翻,全部外露则常清洗即可而不必特殊处理。如包皮外口狭小,即包茎,则尿线细小或尿时包皮如气球样鼓起,则会影响排尿,且不能清洗,则包皮里就能藏污纳垢,特别是包皮能分泌一种奇臭的白色分泌物,称包皮垢。包皮垢是细菌的良好培养基,不及时清洗就容易诱发包皮炎、炎等疾病[1]。炎症反复发作,则出现包皮粘连。同时包皮垢长期刺激与癌、状瘤形成有一定关系[2]。故小儿包茎合并包皮粘连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部分患儿术后初期局部由于包皮口扩张及包皮粘连分离造成包皮口细小裂伤及表皮损伤而疼痛,拒绝清洗及上药等,易引起包皮重新粘连。为了减少该情况的发生和降低术后再次粘连的风险,本组采用纯手法渐行扩张包皮外口及手法分离包皮粘连,创面外涂红霉素软膏的治疗方案。纯手法操作能确切地把握力度与程度,避免了用弯钳扩张包皮外口带来的较大的包皮裂伤和疼痛。如果粘连严重或包皮口狭窄,应分次扩张,以免导致内板突然撕裂出血和疼痛。一般两次扩张间隔 3~7 d[3]。刚分离暴露出的及包皮内板皮肤幼嫩,极易受细菌感染,本组用红霉素涂,既有保护创面的功能亦能达到消炎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能起到防止包皮粘连的作用。术后上药简单,家属在家自行处理即可。该方法适应证为包皮口弹性良好且局部无炎症水肿,禁忌证为包皮炎症水肿明显、包皮无弹性如包皮末端呈管状且包皮较厚、包茎合并包皮瘢痕形成[4]。后两种情况,不适宜行包皮扩张,应行包皮环切。
综上所述,纯手法扩张分离法治疗小儿包茎并包皮内板粘连效果满意,操作简单,用时短,患儿痛苦小,无需住院,随做随走,且术后并发症少,适宜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1] 张占辉. 包皮过长易引起的几种病况临床调查报告与分析[J]. 疾病监测与控制,2012,6(7):433-434.
[2] 李永强. 包皮所致包皮垢形成127例治疗体会[J]. 广东医学,2006,27(1):27.
[3] 梁恒记,焦裕光. 无痛液压扩张术治疗小儿包茎[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13(34):137.
[4] 黄灵聪,欧阳洪根,付维婷. 钝性扩张术治疗儿童包茎1024例疗效分析[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20(12):96-97.
[5] 董晓飞,吴炳华,许试友.手法分离治疗小儿包皮内板粘连80例[J]. 浙江创伤外科,2011,19(6):58.
内容摘要………………………………………1
引言……………………………………………1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一)赔偿功能……………………………………………2
(二)制裁功能……………………………………………2
(三)威慑功能……………………………………………2
(四)鼓励功能……………………………………………2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
(一) 权利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3
(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4
(三) 消费者受到损失…………………………………5
(四) 消费者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5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四、结 语…………………………………………7
内容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二十年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商品交易激活了市场、激活了企业。然而,和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市场经济也有它的利弊两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有需求就有供应,需求什么就供应什么。同时,消费者又是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就单个消费者而言,相对厂家、经销商,消费者是弱者,通常表现在,从与工商管理部门、法院、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来说,一般情况下,厂家、经销商比普通消费者占有较大的优势;从双方的人力、财力方面来说,单个消费者也无法与厂家、经销商抗衡。在强势对弱势这样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以及对商品性能、质量的了解较少,价格方面的信息绝对不对称,就是说,在价格方面,消费者一直被蒙在鼓里,这一切导致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慎之又慎、惟恐上当,希望买到物有所值的商品。基于此,规范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时而出,其中第49条首次规定了对消费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同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作斗争,进而促使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健康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现实积极意义。但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实践验证。本文试着通过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适用该制度的条件以及关于消费者的界定等方面对我国的该项立法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问题的完善提出了几点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功能;消费者;欺诈行为;完善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引 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短短二十几年,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衣食住行也从商品短缺社会进入到物质丰富的消费社会。生活在消费社会中,面对丰富多采的商品和服务,也伴随着出现了消费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中规定的“增加赔偿”即是指惩罚性损害赔偿,这是中国立法上第一次对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做出的规定。它突破了一般民法原则,使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超过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其目的在于通过给予消费者超出实际损失的私人利益,鼓励消费者同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作斗争,进而实现对全体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但由于立法尚存不足,实践中引起类似“王海现象”等诸多案例的发生,有关司法判决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惩罚性赔偿的研究,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布莱克法律辞典》将惩罚性赔偿金定义为:当被告对原告的加害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压制、恶意或者欺诈性质,或者属于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时,法院可以判给原告超过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事侵权责任形式,我国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出现“惩罚性赔偿”的提法,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已得到初步肯定。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所判决的赔偿金之外,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和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而判决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金。
实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在英美国家一般认为有三项:其一是削弱侵权行为人的经济基础,防止他们重新作恶,以及防止社会上的其他人模仿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其二是鼓励受害人对不守法的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激发他们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其三是对原告(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感情方面的损害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立法者的意图是,通过对经营者进行欺诈的恶意行为予以加重处罚,抑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现象的发展,逐渐减少商业欺诈行为。具体来讲,此制度至少有以下四个功能:
(一) 赔偿功能
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全部的补偿,来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一方面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另一方面尽管侵权行为法可以对人身伤害提供补救,但在许多情况下人身伤害的损失是很难证明的。因此,采用补偿性赔偿很难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充分补救。而惩罚性赔偿可以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再者,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
(二) 制裁功能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就是要对故意的、恶意的不法行为实施惩罚。而补偿性赔偿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在性质上乃是一种交易,等于以同样的财产交换损失。这样一来,补偿性的赔偿对经营者难以起到制裁作用,甚至使民事赔偿法律为经营者所控制。而惩罚性损害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
(三) 威慑功能
威慑是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合理性的传统解释。惩罚性赔偿的这种威慑功能是为主张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者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院所普遍赞同的功能。威慑可以分为一般威慑和特别的威慑。一般威慑是指通过惩罚性赔偿对社会一般人将来可能的潜在侵权行为产生威慑作用,特别威慑是指对加害人本身的威吓作用,即防止加害人重复进行侵权行为。一般威慑是指确定一个样板,使他人从该样板中吸取教训而不再从事此行为。而人们在对这一样板进行经济分析时很容易得出成本大大高于收益的结论,从而在经济上获得了放弃潜在的侵权行为的足够的动因。
(四) 鼓励功能
鼓励是指鼓励消费者积极同欺诈行为作斗争的功能。现代市场经济中,销售假货和实施欺诈行为的事件众多而分散,由于这种行为发生的高频率,销售假货或欺诈地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是对个别消费者的私人利益的侵犯,而且是对全体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犯。消费者权利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单纯的私人权利。 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可以刺激和鼓励消费者更加积极地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从而会在客观上有利于保护社会上全体消费者的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
(一) 权利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消费者。但“消费者”如何界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单位能不能成为消费者?有学者认为应将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而当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受《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因为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者弱者地位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如果将消费者的范围规定的过广,将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视为消费者,那么,以此为指导方针而制定的法律必然会忽视个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其给予特殊保护亦就必然会失去理论上的依据。
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将消费者范围限制为自然人,而且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着单位为其职工消费而购买商品受到欺诈的情形,若将单位作为消费者,其获得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后再由受损害的单位职工接受,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目的。我国地方立法上也几乎一致地认为单位应该适用有关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我国法学理论认为构成欺诈的要件有:(1)主观要素,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2)客观要素,即行为人有虚假陈述或隐瞒实情的行为;(3)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处罚办法还具体列举了一系列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等。
欺诈行为的认定直接涉及到消费者能否请求双倍赔偿,而实践中的界定往往不像理论那样简单易明。如“知假买假”行为能不能使用双倍赔偿?此情况下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很多学者认为虽然“知假买假”不算诚实,但远没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恶劣程度高,况且知假买假行为确实可以有效地遏制制假售假之风,起到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欺诈的首要问题是这一行为本身的非正当性,一个欺诈行为不会因为它被识破而变成正当的行为。而消费者具有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个人利益的区别,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基于“利己”的目的而采取的投机主义行为,消费者从来就不是以一个“利他主义者”形象被设计的。“知假买假”然后索取加倍赔偿的做法是符合道德的,它有助于打击假冒产品,因而有利于民众和社会。 笔者认为上述论述亦有道理,但法律不应成为任何人投机取巧的工具,恶意利用法律作为个人“发财致富”的手段显然与法治的基本精神相悖。消法出台后实践中出现了不和谐因素,首先就是类似“王海现象”的“知假买假”行为的大量出现。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能为原告带来意外之财,“知假买假”并索取一倍赔偿一时被人们视为发财致富的途径而纷纷效仿。在市场规则尚未健全的今天,一方面“王海们”立意打假让人拍手称快,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他们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故意“知假买假”并放任损害的发生,毫无疑问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导致了人们贪利的思想,破坏了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合法有序的规则。 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须以消费者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为前提,即不得“知假买假”,利用“法律盲点”,投机取巧获得不当利益。在消费者明知及经营者对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为了获得惩罚性赔偿,故意不采取预防措施而放任损害的发生,或存在重大过失时,均不得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此种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那种知假买假行为的继续重演。故笔者认为构成欺诈的要件中应坚持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判断,如明知是欺诈仍坚持购买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 消费者受到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依照字面意思理解,即只有当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时,经营者才负赔偿责任;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则不负赔偿责任。损害的发生是损害赔偿的基本构成要件,无损害就无赔偿可言。所以,若只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没有消费者受到损失的事实,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给予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要求就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条件。事实上,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只要商品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足以给他们带来某种不良利益,就可以认定损害已经存在。
(四) 消费者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
我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法定的赔偿制度,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效。一般情况下,经营者不可能自觉的履行这样的义务,所以消费者必须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经营者就没有义务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法院也不会做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判决。如果经营者因违法而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话,也不能免除它对消费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两者在本质上不同,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存。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1、应在立法中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条件,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如前所述,应对消费者的范围界定和欺诈行为的认定要件予以明确。此方面因前文已作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2、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它的惩罚力度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是上10倍乃至上100倍,仅仅只是双倍惩罚。这一数额标准显得过于死板,并在大多数情况下显得标准偏低,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当企业的违法所得远远高于接受罚款数额的时候,企业会变本加厉地做违法的事情,企业会觉得双倍的罚款是一种鼓励,罚完了他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再做;相反如果惩罚力度大了,企业就不会这样做了。“制假”之所以在我国这么多年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打击的力度不大,惩罚的力度不足以让经营者惧怕。当赔偿的数额增大至一定程度时,侵权人的私人成本就会大大增加,侵权人受到法律制裁的结果不仅仅是无利可图,而是得不偿失,因此立法中规定惩罚数额越高,其威慑力就越强,侵权的概率也就越低。双倍赔偿条款当然是与我国的立法宗旨、法律传统相一致的,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这种轻微的惩罚力度往往并不能从根本上打击制假售假经营者的经济基础。在实践中,消费者也往往因为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与经营者交涉,却只能得到较小的利益,因此,大量的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自认倒霉,大都采取让经营者换货、退货,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故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应该取消赔偿的确定倍数,确定惩罚应考虑的因素。在原告提出赔偿请求时,赔偿数额由法官在每一具体案件中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裁定,如可考虑(1)经营者的恶意程度;(2)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包括手段、方式、持续时间及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态度、行为等;(3)侵权行为的后果,即尊严、感情受损伤的程度;(4)经营者的财务状况等。 有了这样的弹性规定后,法官就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明显失衡,消费者也可以得到安慰和补偿。当然为了避免过度的不平衡,可以在法律上对各类赔偿的最高限额予以限定。
3、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适用范围。在适用的条件上,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只适用于故意的欺诈行为,而恶意的不作为、重大过失、极端轻视他人权利的行为都不适用。在实践中,除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外,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大量存在,但却得不到有效救济。根据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要想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就必须证明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但由消费者证明经营者主观上有故意非常困难。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很广泛,除故意欺诈以外,恶意的不作为,重大过失,极端轻视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对美国用户给予了巨额赔偿却拒绝给中国用户以赔偿,主要原因是:在中国,双倍赔偿制度只适用经营者的欺诈作为,而在该案中要想证明东芝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可能性很小。因此,即使由法院来判决,依据中国现行《产品质量法》、《消法》的规定,东芝公司不会被判令支付双倍的惩罚赔偿金。故笔者认为应扩大第49条的适用范围,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主观的欺诈行为,而且可以适用于恶意的不作为、重大过失、极端轻视他人权利的行为等,这样规定,可以使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也将对消费者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保护。
结 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法律保护是消费者维权的根本手段。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无法可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施行,走过了漫长的路。保护消费者权益所跨出的每一小步,都是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飞跃,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更贴近消费者。中国加入wto以后,社会的经济生活将和世界接轨,面对这种全新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可避免要面临新的挑战。要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应该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有的效用,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加合理,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利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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