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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职责、程序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健全各级预案的联动机制,实现各级预案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纳入备案内容,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三年一修订的原则,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备案。中型规模以上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积极推动应急演练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形成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每年6月(安全生产月)的第三周是应急演练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检查、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和区域内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班组、车间一线岗位要经常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规范演练程序,提高演练质量。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所属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按时保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台账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6.继续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信息填报,进一步摸清行业内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数据库信息。
一、国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建工程和新完工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线施工人员占伤亡人数的大多数,建筑安全形势严峻。故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多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现实困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管理工作不是十分有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提高国际竞争力,更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设和规范。
二、建筑工程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对过去所经历的惨痛事故的应对手段。由于没有事先建立针对重大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得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不及时,无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能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着相当的必要性。
首先。建筑工程由于工程体量巨大,施工环境恶劣,人员和材料集中,施工工艺和程序繁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处处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工人素质相对偏低,重大危险因素众多,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场内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有毒有害物质伤害事故、爆炸事故等。第二,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虽然建筑工程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可以预防事故发生,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第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事故的损失。有资料表明,建立有效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只有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的六分之一左右。第四,由于建筑工程自身具有的生产安全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状况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密切关注的对象。第五,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企业法人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建筑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企业负责人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市)及企业”四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专业人才缺乏等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个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内容、结构不一,同一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也缺乏沟通,预案与预案之间的逻辑接口与相互支持性比较差。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方面缺乏指导、协调、监督,这不仅增加了今后主管部门统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难度,而且各个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由于缺乏交流、沟通,各个建筑工程应急预案自成体系,造成有限的应急资源的浪费。例如据我们调查,在某建筑工程有多家施工企业,大部分企业都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是,没有一家企业在编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时候,考虑需要借鉴相邻企业的预案,相互整合应急资源。当地的安监部门也没有给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编制的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不衔接,各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逻辑整体性、相互支持性还有待于完善。建筑工程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不注重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不去了解政府对建筑工程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什么要求?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不具体了解所辖区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针对重大危险源所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所编制的区域事故应急预案就很难整合各地区、各企业的应急资源与力量,造成应急预案脱节,应急资源与力量就难免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很难在应急工作上协调一致,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救援效果。
第三,一方面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够强,普遍出现“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以至于安全措施资金不足,应急救援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会认为对安全的投入是一种资金的浪费,是对企业效益的牺牲,存在盲目的侥幸心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虚设、救援设施装备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切实际。在各个层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维护上,均表现出“重编制、轻培训与演练”,存在纸上谈兵之势。
第四,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建筑业,由于众多的施工企业各自在独立的区域内进行生产,使得政府在如何管理众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件事上办法还不多。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原则,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第一,国家要强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性、整体性及应急效率。建议按照“政府为中心,企业分中心”的模式建设,即一级政府部门建立一个综合性应急响应中心,全面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企业设立分中心,政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度统一,依法管理,分级控制,条块结合,系统联动。第二,建议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时将所在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重点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规范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研究,如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如何参考同级、上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等。第三,建议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应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整合,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发现、救援、报告、指挥、处置,调查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四,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的研究工作,按照事先预防与应急救援(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如下问题:
1、如何解决各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接口问题,使不同级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高度关联、高度统一;
2、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过程中着重要解决的若干关键性技术难题,保证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衔接性;
关键词:燃气、应急演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TH138.2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城市对天然气的需求明显增加,我国城市燃气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用气呈现大型化、专业化的特点,加之城市燃气输配具有易扩散、易燃烧、易爆炸等特点。燃气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具有分散性,遍布城镇各个居民区;用户种类繁多,包含正常用户及租房用户等特点,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难度很大。居民用户因使用胶管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存在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燃气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行业特点,燃气行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平稳供气,就必须重点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切实树立“预防第一、主动面对、快速反应、持续改进”的理念。各个城市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通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2预案演练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个城市的燃气企业每年都组织不同频次、不同科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虽然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充分准备,但是依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通过对演练过程的回顾,综合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归纳有以下几点:
2.1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1)预案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按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要素。但多数预案仅包含基本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而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匮乏。比如:针对CNG、LNG槽车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险情处置等燃气行业新兴业务的应急管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预案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燃气企业内部职能部室与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之间、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衔接力度不够,甚至匮乏,从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到现场处置方案等,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等现象,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也缺少必要的衔接。
(3)预案的培训、宣传力度不足。预案要发挥作用,必须让预案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对预案十分熟悉、准备充分。这就需要通过培训、宣传来增强员工对预案内容的掌握程度,充分认识、熟悉应急处置过程中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职责,补充完善应急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2演练存在的问题
(1)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很大程度上是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不同科目、专业性强的演练,只“演”不“练”,不能真正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等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2)演练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演练情景设置过于简单,演练达不到技术要求,造成演练人员不清楚具体的行动做法,衔接不好,慌乱盲从。例如,在燃气泄漏事故演习中,设定事件为某条道路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但未对泄漏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别、泄漏情况、受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后续发展预测、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因此容易出现参演人员目标不清、准备不足等问题,无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导致演练质量不高。
(3)演练过程与预案不符。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应急意识不强,处理事故方法欠妥,汇报信息不及时,没有现场指挥权交接过程,现场指挥也没有具体指令,只是听汇报。有些指挥者比较盲目,条理不清楚,演练人员对处理事故的步骤不熟悉,程序较乱。
(4)演练过程有偏差。有的人员对风向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判断,对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应急装备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要。还有个别人员对应急过程不熟悉,对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的使用不够熟练。
(5)评估机制不完善。大多演练未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对演练的效果多采取定性化点评,而不是有依据、有数据、有分析的量化评判,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演练的实际效果和水平,评估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3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
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应急预案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应急演练,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燃气企业内部各个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关系,增强全员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本身的演练提高预案的执行能力,更好地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4预案演练的改进建议
4.1编写、修订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不仅拥有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等不同用户种类,而且内部也存在储配站、CNG加气站、客户管理、管网管理等不同部门,为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出现应急职责不分,协调、沟通不畅的现象,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
一是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出点子、献计策,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变为教育职工群众的行动,经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搞好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例如,长输管线预案重点是对上游门站、下游调压站、市区中压管网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应急调度的科学、合理,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有效情况等的综合规定,要求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有高度的协同性。
三是搞好与外部的协调配合。与当地政府、消防部门、应急救援组织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上报备案或通报应急预案制订、修订的有关情况,相互了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等储备情况。努力做到一旦发生事故互通有无,相互支撑,共同应对。
四是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检讨、修改应急预案,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破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达到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4.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长效机制
燃气企业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燃气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二是根据燃气企业的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个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储配站应开展以储气柜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管网管理部门应开展以燃气管网出现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客户管理部门应开展以客户用气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而CNG加气站应开展以加气车辆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三是要根据季节的不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燃气企业,春季要搞好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演练,夏、秋季,管网部门要做好施工高峰期防止管网外力破坏应急演练;CNG加气站要做好防止车辆自燃应急演练及防汛、防雷电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演练,冬季,客户管理部门要做好用户用气事故应急演练及防火、防冻演练等不同类型的演练。
四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做好应急演练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燃气企业应依据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做好从应急演练组织机构的成立、演练计划的制定、演练方案的设计、演练动员与培训、应急演练保障,到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是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及时总结。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演练评估、总结报告。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从实战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从理论和实战两方面得到提高,进而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5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不是一朝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而且需要通过多次演练来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演练质量。因此,燃气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演练机制,逐渐使应急演练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切实把应急演练与日常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应急演练的成果,推动燃气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提高。
6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北京,2009年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200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考验企业和职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手段。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和配合响应,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各个节点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反应迅速、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惧、有条不紊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一是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现有预案通过演练认真修改加以完善,预案要注重针对性、实战性和实用性;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当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起时岗位操作人员的应急报告内容和程序,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相关内容。要对具有爆炸、泄漏、火灾等危险的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明确相应控制手段,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做好与当地政府和周边企业、住户、单位等的衔接,减少事故对周边的影响,要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向周边的单位和居民进行告知,并提供基本的紧急疏散、个体防护和自救互救方法和知识。三是要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处置物资和相应品种、数量的急救药品,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特别是氯碱、炼化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针对火灾、爆炸、剧毒化学品泄露等恶性事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在应急演练过程中,要切实做到科学计划、结合实际、周密组织、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安监局拟确定1-2家典型企业,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观摩学习应急演练活动,取长补短,改进提高。各企业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对应急演练的评估、点评和总结工作,将应急演练的详细文字记录、现场照片存档备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视频档案。各镇街区安监所要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考核制度,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区安监所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宝清公司运输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演练时间和地点。
四、演练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运输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运输科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救援组长(副组长)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救援成员(扮演受伤人员和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救援组长(副组长)
5、观摩人员:来自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员工。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配备救援器材。
B、演练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演练参与人员佩戴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八、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评价》
时间:20年月日时
地点:**演练现场
主持人:***
参加人员:人
控制人员:***
模拟人员:***
评价人员:***
观摩人员:***
演练过程: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装卸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装卸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的救援
装卸人员(参演人员)在车上作业时不慎跌落,并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3、演练评价
(1)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①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②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
③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
④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2)纠正和预防:
①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
②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
③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④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3)演练评价: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运输科)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运输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运输科)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公司员工代表等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加油站 消防 爆炸模型计算 事故原因 应急措施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3-0221-01
1罐区火灾、爆炸事故的破坏范围计算
1.1火灾模型计算
(1)燃烧速度
(4)安全区
该区的人员无伤害,死亡率几乎为零,该区内径为轻伤半径,外径为无穷大。
2危险因素
2.1油罐着火爆炸事故原因
1)对油罐计量作业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罐炸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
2)维修动用明火或其他外来火源引起罐炸混合物发生着火或爆炸。
2.2加油机起火事故原因:
1)电器漏电、防爆电气失效,加油机内有渗漏油处或油污较大导致起火;
2)加油机被车辆刮倒,碰撞导致起火。
2.3汽车加油起火事故原因:
1)加油时产生静电放电火花导致油箱口起火;
2)顾客现场吸烟引起驾驶室或油箱起火;
3)电器设备短路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起火;
4)司机在加油时检修车辆产生火花燃油蒸气起火。
3应急指导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营业,切断总电源,关闭相关阀门,冬季应将站内取暖锅炉熄灭。
2)现场加油员用手提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对准着火部位进行有效灭火,油罐起火时用灭火毯覆盖油罐口或操作井,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对着火罐进行喷射灭火,同时对其它未着火油罐操作井用灭火毯覆盖。
3)如火灾较大或发生爆炸,加油站自身无力处理时,拨打“119”,加油站的抢救人员应把加油站的现金、票据、原始凭证等资料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对火灾爆炸现场进行警戒,同时疏散站内车辆及加油站周围居民。
5)灭火后尽快清理加油现场油污。
4联合消防
加油站消防主要是依托市消防队,与当地市消防中队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设置专线,确保即时与其联系畅通。
定期与地市消防中队和定点医疗机构举行联合演习,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能力。
生产单位应按计划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一方面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和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针对加油站实际状况和变化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应急预案应体现本地化原则,与省市级预案联动。
5结论
本文通过对加油站模型的具体计算,给出事故发生时准确的人员及建筑物安全距离,加油站可依据本文的数据参数和救援措施,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爆炸、失火是对加油站最严重的威胁,一旦发生爆炸、失火就有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加油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2005年11月24日)
[5]姜海燕.《池火灾模型在甲醇储罐定量评价中的应用》
[6]王文娟.《汽车油罐车事故危险定量分析》
关键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可操作性、协调性、应急演练、评估、量化
一 前言
近年来,危化企业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非常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内容从危险化学品泄漏、着火、爆炸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着火爆炸,几乎包含了危化企业的所有主要事故,初步在危化企业内部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涵盖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这些预案和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准确性、快速性和协调性。因此,有必要对如何提高现场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分析,便于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二 目前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虽然危化企业各个层面基本上都制订了应急预案,但从具体内容和实际操作情况看,预案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的原则性内容很齐全,但应急预案的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和细节流程不够明确;二是后果严重的事故都已列入预案,但平时发生概率较大的一般性事故及曾经发生过的一般性事故往往没有列入预案,有漏项的现象。
2、应急预案编写及修订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修订小组机构、制度及各项职责都制定的井井有条,但执行起来就很大一部分落不到实处。(1)有些预案的编制没有针对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应急调查;或是应急预案修订只停留在安全管理部门,导致针对性不强。(2)有些预案修订不及时,预案修订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与生产实际跟进,出现脱节现象。(3)预案之间衔接不够。上下级、各岗位没有很好的衔接,从组织结构、处理程序到职责划分等,都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现象。
3、现场事故处理不迅速
目前,危化企业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各级领导都能按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出动比较迅速,但是处理事故时间较长。主要还是对事故做出正确处理方法的判断能力不够,在总指挥未到达之前,下达如何处理重大事故的决策性指令的能力差,抢险人员处于待命状态的时间较长,加上处理方法不熟练,采取的有效措施不及时,使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影响了整个处理过程的效率,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大。
4、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配合协调不够
突发性事故刚发生时,由于大家对事故情况了解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出现多个应急小组同时工作,如无先后工作顺序的安排,很容易出现各应急小组间互相等待、互相影响的现象,造成救援场面混乱。如治安保卫组没有及时在现场开出快速通道,影响了消防救援车辆的通行及位置的停放;或是由于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好,造成处理人员无谓等待和资源浪费,从而影响到应急处理的效率。
5、应急演练存在只“演”不“练”的情况
当前应急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如下:
(1)有些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很大程度上是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做给大家看的。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的演练,只是“演”不是“练”,没有真正发挥演练在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的作用。(2)演练预案与生产实际不符,处理事故的办法比较粗,不具体,不合实际,甚至演练人员不清楚具体的行动做法,衔接不好,慌乱盲从。(3)演练后总结和评估不到位。不认真进行书面记录和总结,总结和评估进行的不充分,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作用。
6、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不到位
当前,大部分企业在应急宣教培训方面,存在着内容方式单一、参训对象范围小、培训内容没有操作性和指导性等情况,宣教培训的效果不明显。培训的内容仅局限于防火、灭火、应急疏散等内容,没有将危险部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的存放及检查、应急装备的使用方法及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纳入宣传培训计划,使得现场职工应急能力差。
三 制定的改进措施
1、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应急预案的关键是具有可操作性。在大原则正确的前提下,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要编写符合生产实际的应急预案,真正编写好应急预案,首先应将本单位和同行业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另外要使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班工长都要参与到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的过程中来,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领导及各专业管技人员一起审核,最后再由总工程师总体审核,由总经理实施。只有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过程,应急预案的质量才会有高度的提升,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会大大提高。
2、规范演练程序,加强正规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能力的不足,所以要按照正规的程序演练。
(1)制定严格的演练工作方案。首先要成立演练组织机构,明确各人员职责,其次演练方案中演练目的要明确,演练事故情景要符合现场实际,参演人员任务及职责要分明,演练步骤要紧张有序,演练物资及保障措施要齐全到位。
(2)注重多样化演练模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类型,即可以单项演练,也可以综合演练,既可以现场演练,也可以桌面演练。
(3)突出对演练效果的评价和总结。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检验预案,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遇到的问题,修改和调整应急预案,最终实现对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演练完毕后必须形成书面评价报告,经相关各级领导签字后反馈给各个部门,为各个部门今后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提供完善的依据。
3、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创新应急宣传教育形式。
一是丰富宣教培训内容。将生动的事故案例知识讲座及影片放映纳入宣传培训计划,从思想上增强职工对应急知识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以微信群等方式让职工全面了解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是严格应急处置流程,抓好在岗教育。企业的每个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都应有简单明了的应急流程示意图或应急处置卡,时刻警醒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按照程序应急处置,避免遇事慌乱错过最佳救援时机,甚至因操作失误造成次生伤害,进一步提升企业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 结语
应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管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是整个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反映了企业应急管理水平高低,是检验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试金石。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强弱主要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以及处理过程的快速性、准确性、协调性,取决于应急处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平时演练经常化。因此,应急预案方面要及时更新与完善,应急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日常化,应急管理机制方面要采用量化考核和动态改进机制,应急管理要不断创新,才能使全体人员的应急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总之,抓好日常应急管理中的每个环节并不断改进与创新是提高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关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