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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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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

第1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施工索赔;索赔事件

1 建设施工项目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当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普,交易行为还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谈的要点和问题谈几点看法。

2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2.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程序

2.1.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

按照依法签订、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严密完备、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

2.1.2 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①市场调查建立联系;②表明合作意愿投标报价;③协商谈判;④签署书面合同;⑤鉴证与公证。

2.2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3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处理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不可抗力问题、合同解除、违约、索赔、争议、终止与评价等问题。

3.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2 合同解除的理由及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并同时出具包括终止合同理由和具体内容的申请,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书面协议,宣布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经济承包关系。

3.2.1 合同解除的理由

(1)施工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的主要表现有: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d,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发生将其承包的全部过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等转包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合同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3.2.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 违约的责任及处理原则

违背合同又称违约,是指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项目经理在违约责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己方的履约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违约,应当督促发包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与之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特别应当注意收集和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在必要时以此作为依据、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1 违约行为和责任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主要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是:

(1)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③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返工和倒运、人员、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己负责。

⑤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②承包工程的交工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偿付逾期违约金。

③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丢失或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 违约责任处理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应按“严格责任原则”处理,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事实,特别是有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承)包人赔偿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产生的纠纷,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4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4.1 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主要有: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有较大增加。

(4)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窝工等损失。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4.2 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按索赔的原因分:业主原因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又称赶工索赔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又称额外支付)。

(4)按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

4.3 施工索赔的程序

4.3.1 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4.3.2 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商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业主。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4.3.3 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

4.3.4 索赔处理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提交之后,还应每隔一段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快速处理,并根据所提出意见随时提供补充资料,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与合作。

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商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起草索赔处理意见,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谈判,合同内单一索赔,一般协商就可以解决。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索赔问题,可由中间人调解解决,或进而由仲裁诉讼解决。

5 案例分析

第2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

第3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4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在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设速度不断增加,近几年来,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向正规化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制度与招投标制度。监理人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及委托合同,加强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等管理力度,做到更有效更高质量,就要抓好监理工作中的要点。

关键词: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公路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费用等各项管理,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监理工作效率质量,因此,做好公路工程建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依法监理

法律层面上要完善监理制度,做到依法监理。交通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等各项相关法律,以对工程管理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此外,有关部门针对我国国情际FIDIC条款,制定了较多的监理制度与方法,确保监理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法律作为保障。从原则上来看,监理在开展工作时,要参照一下文件:其一,地方与国家法律、法规;其二,行业与国家的有关标准;其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其四,建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监理合同;其五,工程施工期间相关的文件;其六,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

2抓住重点,严控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质量由总监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负责。构建完善的质量体系,需要配备充足的专职质检人在,在项目实施期间,加大质量检查、控制、跟踪和监督力度。参照合同要求,装备好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相符的施工机械、检测工具、仪器和设备。构建工地实验室,配备好充足的专职试验人员,加强施工质量跟踪检测。参照合同,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计划及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及机械,针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施工期间,开工批复各个分项工程,给予具体要求,承包人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每一项供需完成后,承包人要实施自主检查,检查合格后,实施申报验收,参照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对各项工序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施工结束后,如果没有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那么必将造成工程返工,给企业经济效益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完成施工后,要设置专业监理人员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或全过程旁站。明确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旁站项目及制定好旁站方案后,实施监理计划编制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这些问题上报给相关单位,并与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初步调查分析引发这些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要做好检查工作,确定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各项工序检查记录、试验检测结果、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序交接单汇总工作;是够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评定、自检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材料是否完整。施工单位自行检查期间,监理人员要旁站施工单位在现场试验过程、取样方法及检测试验频率,审核相关试验检测数据,并签认。

3秉承原则,公平公正

监理工程是在对工程实施投资控制时,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控制费用的要点是准确计量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计量工程师、建立工程师参照合同条款、合同单价和清单,计量支付合格的每个分项工程量。对与承包人给出的计量数量,应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核实,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计量资料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良好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参照设计图纸,计量工程量清单,确保及时验收,构建计量台账,对承包人给出的计量资料进行仔细、严密审核,参照前期计量,对本期应计量数量进行核定,防治出现漏计、超计、重计问题。

4工程工期监理要点

要想保证工期安排具备合理性,就要保证工期安排与合同工期相吻合。加强材料设备进场管理,防止因多种因素,造成材料损坏,给施工工期造成影响。合同中对工程工期有明确规定,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参照合同,对施工工期进行控制。做好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核工作,对控制进度计划实施建立时,要对影响施工单位的各个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发现这些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若监理工程师发现人员设备、施工工序及现场组织安排影响工程工期,那么应将这些问题告知业务,使施工单位适当调整施工计划,保障工程如期进行。

5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构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专职安全员;构建现场巡视制度,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实施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待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是否完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是否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生产教育,使监理人员树立较强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其合同管理意识及法制观念的提升。编写好安全监理手册,对安全监理工作予以指导。增强监理人员自身纪律素养及职业道德。为监理人员提供优质的福利待遇,确保这些待遇与其权责一致,以使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监理工作中。巡视监理、专项监理与预控监理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方法,整理好安全监督管理资料,并保存好能够改善安全监理责任风险问题。

6工程调节要点

监理方是整个工程协调工作的中心,监理方要与设计方和承包人进行及时沟通,解决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提高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投资进行有效管控,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施工期间,如果合同条款与实际问题存在矛盾,监理人员要及时与承包人、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好他们的关系,以解决问题。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为其制定解决方案,待双方就解决方案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因施工期间给当地群众利益造成一定影响,故需要增加线外工程,同时与承包人、群众代表、当地政府及业务进行协商,以解决通道进出口衔接、便道、拆拆、水系接通等诸多问题,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社会群众利益,保障施工按照施工进度顺利开展。

7监理信息管理要点

信息反馈、信息传递是监理工作中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反馈、传递信息,不仅能够提升施工进度,还可确保施工质量。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投资控制,对于安全生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交递工作完成,做法包括以下几点:其一,信息管理由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合同协议书、合同信息、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等信息,以及施工期间质检、监理、业主信息、原始记录、承包人信息等动态信息。编制报台账、报表,充分考虑工程具体情况,完成台账、图表的绘制,将各类数据搜集好,并及时填报,以准确反映工程进度、质量及计量支付状况。做好监理年报、季报和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问题,以此完成计划编制。加强信息记录,包括上级领导指示、工地会议等,同时拍照软基处理、隐蔽工程,并实施分类存档。统一按规范要求主动催促并协助承包人建立信息管理方法,以确保信息管理及时正常进行。保证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一致,使其能够客观、真实的展现实际施工状况。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好每个项目的检查频次,按照规定填写好检查记录表。每一项数据资料,要进行整理。收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避免工地出现记录、日记丢失等问题。归类监理期间的声像资料和图片。监理方要对变更设计文件实施及时编制,记录好文件执行情况。仔细说明工程质量、原材料抽检和测试情况。将各个图表、数据提交给相关单位。将每一项工作细化到个人,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资料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检验申请批复单、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指令、工地会议纪要、台账、抽检原始记录、工程变更令和监理日记等。

8结束语

公路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想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做好各个细节的管理。监理单位要多与业主、施工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沟通,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合同条款问题影响施工工期。监理过程中,要实施动态全过程管理,加大每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

作者:李文华 单位: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监理规范JTGG10-2006[S].

[2]吴振坤.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探讨[J].交通世界,2015(9):12-13.

[3]焦慧丽.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J].交通世界,2014(14):311-312.

[4]张旋.浅谈公路工程监理计量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3):165.

第5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ain point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and important role in detail.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management; role

中图分类号:U415.1前言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1、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单元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程序保证监理事后控制。从这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程序可以看出,它反映了施工规律、顺序,它制约了质量系统的行动,保证工程质量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2、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①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②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3、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最佳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3.1 监理依据的科学性: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人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

3.2 监理程序的科学化: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按照这些程序去控制,能否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②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并具科学性;③是否有利于化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②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的控制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科学化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

3.3 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①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②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

第6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键词:合理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是投资方、出资方,通常也被称为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对于工程项目拥有产权,因此是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成本、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为要点之一,许多工作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以及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机构,均对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够的管理权,因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合同管理的对象,则主要包括对于合同履行双方行为的监督与指导,发生纠纷时应有权益的维护,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纠正和制裁措施等。通过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针对合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计划,避免损害其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合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不仅针对的是施工行为、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制约,同时还需要重视对于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因此需要全面设计以上的管理内容,从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约束合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评价而言都至关重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阶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审核,以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取得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当前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引起合同风险,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纠纷,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由于合同签订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所获取的权利关系模糊,容易导致工程建设秩序出现混乱,在面对工程冲突和风险的情况下,只会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对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规范承包方行为

有少数的工程建设承包方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诚实信誉等,甚至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使合同管理能够实现指导与约束的效果,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较为复杂,其建设过程可能会发生计划之外的事故,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在事先就对此类情况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阶段,就需要注意将相关情况的规定归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合同,并对该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与补充。此外,对于工程常见的施工方式变化,以及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通常存在于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为后续工程的变更留有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详细阐明工程变更的相关结算方式。

3.2 提高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应当重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例如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曾有过相关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择;(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与考核,在合同的内容拟定阶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环节,都需要重视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以便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以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3)注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从而能够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进而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够实现长期的良性运作。

3.3 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施工合同的拟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但是当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见问题,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都应当重视对于国家、省市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研究,确定其中条款所对应的项目,以及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没有涉及到的规定和条款,建设单位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进行风险的评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从而将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递交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之后,再签订最终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与流程

对于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应当包括设计―咨询―测量―勘察―监理,该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结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中标、议标的结果等,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洽谈与会签,然后由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即可盖章确认;(2)针对建设工程的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设单位,以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拟定,拟定完成后,再由部门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以明确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计价与结算原则,部门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确认,从而进行审核意见会签,经过复核无误并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确定;(3)对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则主要由建设单位根据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部门专业管理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盖合同专用章。

4 结语

就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契约,其制约的内容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单位的实际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国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4, 22(05):1-3.

第7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合同风险管理;优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西方谚语说: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开发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的根源,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及存在的合同风险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理顺与之相关的“法律线”、“利益线”、“管理线”,堵住合同管理漏洞,优化合同风险管理,达到降低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1 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元性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从开发报建到最终完成实体项目涉及的合同类型众多,合同主体也是多元性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要签订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租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广告合同等,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主体进行合同洽谈。

(2)合同条款的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过了专业化的运作后,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了,所以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数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条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来体现。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对业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且还规定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由停工、变更、延误、索赔、争议、违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

(3)合同期限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可以横跨整个项目开发周期,比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复杂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所处地域规划或地理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会导致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虽说可以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合同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一旦有利益冲突的发生,就会出现各方因维护自身权利而展开尖锐谈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难度大。

2 合同风险构成要素

在合同的缔结、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及复杂性,造成建设环境及各种外部条件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事先难以在合同中完全规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已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出现偏移,合同风险由此产生。构成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变化、战争等,比如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延误项目审批;工程项目与建设环境发生冲突,必须停工进行处理等。

(2)工程设计不当。主要有:由于设计错误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导致施工图纸出现较大纰漏;结构设计太保守,导致桩基础、配筋设计较浪费;各专业设计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导致总体设计方案“筛子当水桶”——漏洞百出;设计太粗略,标注不细致,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等等。

(3)地质勘察报告失实,造成基础设计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比较长,建设过程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时有发生,比如商品房预售的要求由正负零变为封顶,住宅的消防验收标准发生改变、地下人防工程标准发生变动等。

(5)合同文件的错误、含糊。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忽视或工作中失误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错误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约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单不详实,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漏洞百出,用词不严谨;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程序和时间约定不完善;对于物价上涨在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调整条款等等。

(6)承包商选择不当。由于实际的承包商与投标时所报的不是同一个人,房地产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实际承包商的资质不够、信誉不好、施工能力不强、对资金不善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差,工程变更频繁,那么必定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7)监理工程师选择不当。所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上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作为,势必给承包商钻管理空子的机会,必定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3 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3.1 建立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说是整个合同风险管理的良好开端,也是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于合同综合管理体系中,所以开发商可以从建立和完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风险管理,达到杜绝合同失误、避免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2 理顺法律、利益、管理三条“线”

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而从合同管理的特点和合同风险构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外,还必须理顺法律、利益、管理这三条“线”,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最终达到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

(1)理顺“法律线”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将面临着合同纠纷与管理失控的局面,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严重的甚至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为了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轨道运行,合同条款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单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严格约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风险防控的主要节点,完善必需的条款,明确重要的条款;必须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规范整个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为基本原则,设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渠道等。

(2)理顺“利益线”

可以说,与合同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都受利益的驱使,并以利益为最终目标。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双方合同缔结的内在驱动力。理顺“利益线”,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清醒地认识:①我方的利益目标是什么?②权利义务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③合同内容中是否隐藏着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时炸弹”?事实证明,利益诉求的实现必须要以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地进行谈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将各方利益诉求落实于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中,使合同遵循约定步骤有序进行。

(3)理顺“管理线”。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按程序进行,是风险防控的第三道关口。理顺“管理线”,要充分发挥相关法规部门的作用,切合实际地完善合同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合同的授权签订规则并加强合同的文本管理。坚决杜绝“先签订后审查”以及“先履约后补约”的“风险裸奔”行为。把管理线延伸至合同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一方面,要确保合同的审批程序完整、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续履约处于持续监控之中。当然,这种管理绝不是一个企业的单个部门所能实现的,而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以及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监督机制作为支撑。

4 结语

总而言之,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在国家调控政策不松懈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一定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实有效可行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法律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为的风险,才能保证房地产公司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叶安华.房地产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价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当代经济》,2009 年7 月(下).

[3] 宋尧熙.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建材与装饰,2008 年5月.

[4] 朱江.业主方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

第8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计量;合同管理

1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计量

1.1工程计量含义与要求

工程计量是指施工单位计量人员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且达到合格标准的实体工程做出准确的计算,同时用一定的单位对其进行表述的过程。工程计量是要按照施工图纸和行业技术规范,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效率和组织能效做出审核和估算,以此来对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做出估算,保障工程的付款相对合理。工程计量的方式和内容必须和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而且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1.2工程计量的依据和范围

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有: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0#台账、有关计量的补充规定、索赔审批文件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计量范围则可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及费用范围。

1.3工程计量的具体流程

工程计量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计量的通知和申请,第二是计量文件的资料审核,第三是填写计量表格,这三个步骤是需要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的,不能漏掉哪一个环节。计量申请由施工单位计量人员向工程建设工作者发出计量通知,然后再提出申请,且计量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质检资料、施工照片、试验资料等内业资料作为支撑。只有在实体工程完工以及内业资料齐全完善的情况下,才能将计量资料提交到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工程师会对这些资料做进一步的审查,同时退回与标准不符的资料,要求施工单位计量人员重新整理并提交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作者审批。最后一步的计量表格填写的内容就是计量的结果,填写的过程一定要保障表格内容具体明确。工程计量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的影响,所以需要将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建立计量台账,能有效的查出是否漏计、超计量等情况,为计量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实施工程计量就应该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报表,在符合计量规范的情况下,将报表的数据内容做出核算,通过相关的计量软件,把计量的表格制作打印,之后让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之后再交给建设单位。

2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现状

为了达到某种特定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以此来确保双方能实现自己的承诺,这种协议就是合同,签订合同也是为了达成最终的目标而实行的一层法律方面的保障。所以,建设单位一般要在建设高速公路之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需要按照招标的具体要求,对高速公路工程的类型去做深入了解,接着根据高速工程的具体情况去完成设计,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同时也要确定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这种方法,不仅方便计算出建设成本,也能够确定建设单位最终的付款方式。由于不同的工程类型会采用不一样的合同形式,付款的方法也会造成一定的差异。笔者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需要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都是施工技术相对困难,但是整个工程的规模还不大的状况下,建设单位一般会做出具体的方案和设计图纸,提供给施工单位参考,这种方式能够让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具体成本做出具体的预算,同时如果发现预算成本较高,那么就会判断该工程项目比较紧急,双方就需要在原有的成本上再确定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再次草拟确定工程总造价,对原先的成本合同做出进一步调整。在选择签订单价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需要对整个工程建筑的周期和实际上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考虑,同时也按照该工程的具体特点,列出会影响高速工程建设的具体因素。通常承包高速公路工程的人员会按照招标的具体要求,将初步的合同的管理方案拟定,然后在招投标的时候,将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保障承包商参与到的竞标都是公平的,如果遇到了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商,那么招标单位就可以和他们签订单价合同了。

3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3.1严格掌握合同签订范畴

在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项目,不同的项目文件对于整个高速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工程期限都有不同的影响,想要保障整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就需要保障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周全考量,那么甲乙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必须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都明确规定,确保整个合同的框架和设计是明确和严密的,特别是要明确应付的款项。想要保障签订的合同内容和款项能有效执行,就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后将交底的工作处理好,不仅是保障合同执行者对于合同的内容和相关规定更加了解,还是想要让各个施工单位都更加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降低在施工中无效的人力和财力损失。

3.2处理好合同管理的内容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具有法律效用的相关信函组成施工合同,这种合同是作为业主、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枢纽,可以给参与三方一种规范的示范性作用,所以一定要按照施工合同去做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需要按照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将具体的记录和管理做好,同时在进行审查管理时也要注重工程建设过程的变更情况、补充设计、增加费用和工期等,以此来保障有效管理合同。

参考文献:

[1]仲亚洲.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8,41(10):210-211.

第9篇:监理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

【关健词】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房地产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直接为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的双重实现。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证工程三大目标的实现,即确保整个工程所预期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科学严谨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能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达到各自的目标。解决工程问题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国际与国内惯例。

二、 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虽然当前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项目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异巨大。本文欲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来了解当前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案例分析

某高层写字楼建设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幕墙工程是主承包的分包。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主承包方计取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服务费为幕墙工程造价的2.5%,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配合、服务的内容没有明确界定。由此引起分包合同签订纠纷,导致分包合同迟迟无法签订。纠纷的焦点是幕墙安装所需要的脚手架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业主认为自己承担2.5% 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费,主承包方应承担管理、配合、服务以及脚手架费用,直至幕墙工程全部安装完成;主承包方认为自己计取2.5% 管理费、配合费,已搭设脚手架仅供幕墙分包单位使用到主体工程完成为止,而幕墙工程安装需要继续使用脚手架的费用,应另外增加;幕墙分包方认为幕墙招标文件中未提到幕墙投标应考虑脚手架费用,而脚手架费用应由主承包方提供,费用纠纷是业主与主承包方之间的事。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结合实际相互让步的原则,由业主承担两个有脚手架费用,其余均由主承包商承担幕墙合同工期内的全部费用。

造成这种费用纠纷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所需脚手架费用未明确描述,是由主承包投标报价还是由幕墙分包投标报价;第二方面是该环节被迫变相的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名誉上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不成熟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甚至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零星工作项目都没能弄清。由本案例可见,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还差强人意。正是由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评审这一合同管理要点的忽视,直接影响了合同签约与履行。

2、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首先在合同签订上,“阴阳合同”、“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等屡禁不止。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正规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不按合同办事。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时,许多承包商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抛开合同,依靠“关系网”、“人情网”等来“摆平”事情。

(2)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由于房建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等常常难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据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常需要几经确认,这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最后的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相差很远,有时甚至是人为的用词错误、矛盾,设置二义性问题以留待事后“沟通”。

(3)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轻设计阶段合同管理。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设计阶段合同管理却不如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受重视。设计方往往对投资控制、工期、投资增加和浪费漠不关心,设计思想保守,仅考虑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安全系数采用保守,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加大;另外,由于设计质量差,造成施工无法顺利进行而需要补充、变更、修改设计等,从而导致投资增加,工期拖延。通过合同管理解决设计阶段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合同管理贯穿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实现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通过合同的规范、调整、保护和制约,可以维持项目建设各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保证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由于房地产工程项目体系日益庞大,结构日趋复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这一切加大了合同的风险,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国际化的、“全过程”、“全方位” 的合同管理制度。“全过程”是指合同管理应覆盖合同行为的始终,前端有超前的市场预测和资信审查,后端有合同管理的总结、考核、建档的延续。“全方位”是指合同管理要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每个部门,延伸到各个角落。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等。

3、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

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4、大力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和建筑业内专业律师,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业各专业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系统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

参考文献:

[1]张俊强.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J]. 200*年第6 期:46-48.

[2]朱小林.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10年第9 期:60-62.

[3]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2010 年第4 期:29-30.

[4]肖军.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安装,2009年第6期: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