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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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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

第1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农村合作医疗;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43-02

一、新农合深入调查

通过在村长处了解的情况,和在村民家走访时村民的谈论中,我发现农村的医疗保障现状依旧不容乐观。

1.好的公共卫生设施是村民身体健康的基础

饮水,厕所,生活垃圾是公共卫生设施的一些重要方面,但是村里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后。村民饮水的主要类型是初级形式(井台加高、加井盖)和自来水,初级形式中打井一般都是村民自己来完成,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对位置的选择,也没有一个专业的对井水的检测。农村厕所设计落后容易滋生病菌。而对于医疗废品,没有专门处理方式形成极大危害。

2.村卫生室的不正规也影响到了村民的就医

在被调查的村庄里总共有三家诊所,都是私人承办的,其中只有一家是由乡卫生院监管的(以下被称作是村卫生室)。在卫生部推荐的33中医疗器械中,村卫生室却只有12种。在村卫生室的义务人员总共只有两人,其中只有一人有医学类中专学历,有医师资格。最近一年内,参加卫生系统的业务培训次数仅有两次。村卫生室并没有对村民的看病情况全部登记,也不开具收据,提供的服务仅仅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常见病诊治三种。

在对村民的调查中,村民认为村卫生室的诊治水平一般,药品种类只能够基本满足需求,药品安全性差,但是由于镇县医院路程较远诊费昂贵,而且由于大部分村民对于医疗健康没有正确的认识,遇到疾病抱有侥幸心理,很少看病就医,村民们还是会将就选择村卫生室。数据显示,农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为45.8%,未就诊人次中属经济原因的占38.6%;患病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30.3%,未住院人次中属经济原因的占75.4%。患病人次中有31.4%的采取自我医疗方式。

因此,除了大病和意外事故等(这些发生的几率本来就比较低),基本上都是在村卫生室就诊。然而,村卫生室目前的状况难为村民提供高质量的就医环境。

3.新农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农户的调查发现虽然政策得到改善,新农合给农民看病就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是在其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1)政策执行者对新农合了解不够。调查中发现,不管是村中领导还是卫生室工作人员,对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基本没什么了解。记不清楚其中具体医疗保障措施也不知道医疗保障所能提供的便利。

(2)新农合的宣传不到位。现在的宣传工作大多做在表面,宣传时只介绍了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大病统筹的重点。由于宣传时候的不细致,无法说服村民购买。再者农村理赔时步骤手续繁多,难以到位。有些宣传人员在宣传时把往年没有参保的农户忽略,所调查的10户中的两户今年没有参保的农户都有参保的意愿,只是由于去年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没有参保而得到宣传。这种形式上的宣传不能够让农民真正受惠。

(3)保障水平低。由于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保障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4)报销医疗费用手续麻烦。在咸宜村,新农合的报销形式采用的是先自付后报销的形式。而很多农民一般都没钱先付谈何报销。而且报销手续复杂,农村交通不便很难一次解决。

二、新农合政策的建议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目前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开展新农合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此次调查总结出一下几点意见:

(1)加大政府投入,对贫困户进行区分于生活救助的医疗救助,以保障贫。户进入新农合行列,以避免因病更贫的状况。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对水源、厕所、生活垃圾处理三块重要领域进行整改升级。增加对村卫生室等农民身边的医疗机构的补助,完善医疗器械和药品种类,增加对医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医术水平,保障农民的就医需要与安全。

(2)加强对新农合执行者的培训,提高村里行政者和村卫生工作人员对新。农合的认识,尤其是对与农民面对面的宣传工作者的培训。

(3)提高保障水平,逐渐把起付线再降低,报销的药品范围再进一步扩大,以满足农民的切实需要。多在村卫生室设置新农合医疗机构点,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新农合政策的扶持。

(4)缩减申请和理赔手续。多设置报账中心和信用社,以减少路费带来的压力。可以把报销形式改为预付制,这样就会解决借不到钱看不了病的尴尬场面,同时也大大缩减了理赔手续。

虽然从目前看来,新农合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逐步调整和完善。它将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可.新农合政策概述,2007.

康崇杰(1990.07―)男,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第2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一是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30%左右。药品销售收入是农村医疗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村级诊所药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60%的收入来自药品销售。药品加价可以达到购入价格的40%到80%。调查表明,农村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药品质次价高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平抑农村药价,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

此次调查的村庄,近70%的门诊服务消费是由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仅1/5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当前农民的医疗服务消费行为基本表现为“小病不出村,大病到县及县以上医院”。调查表明,低收入人口、妇女、儿童和老龄人口最常利用的医疗服务是村级服务。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和态度都很不令人满意,在方便性上也比不上村级诊所,质量方面也与县及县以上医院有较大的距离,仅略好于私人诊所和卫生室。在现有体制下,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界定不清,客观上需要“以医养防”;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负担重、设备老化等问题,需要“以药养医”。实行药品的集中配送,使乡镇卫生院失去了药品采购的主动权,减少了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实行“差率管理”,进一步压缩了乡镇卫生院药品定价的空间,减少了“以药养医”的可能性。许多乡镇卫生院陷入了困境。如何对乡卫生院重新定位,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韩俊说,关于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建议可以将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职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根据其所提供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规模,提供经费的保障;另一部分是乡镇卫生院的一般医疗服务职能,逐步走向市场。在落实“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的基础上,要整合资源集中办好几个区域性中心卫生院。

三是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制度,由于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它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作用,但合作医疗在试点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最大的障碍。由于资金有限,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20%到60%之间。如此之低的补偿比例意味着病人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依然会为病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至4%的农村人口接受住院治疗。由于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低,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参加者从这一制度中的受益是非常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包括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及卫生教育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

合作医疗制度不可以搞一刀切,实行统一标准。对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有能力执行更高的标准,就不需要规定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农民缴费能力较低,总体缴费水平不高,而且地方财力薄弱,即使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也捉襟见肘,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从此次调查情况看,目前各级财政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例如吉林省蛟河市,2004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只有1.8万元,目前仅救助14户,这点资金很难保证农村困难家庭有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近期内,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重点,对于确实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减免他们每年上缴的大病统筹费,使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药。版权所有

五是鼓励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

鉴于私人医疗机构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通过竞争降低服务价格。当前,村级医疗服务的一个大问题是医生的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差,所以,政府要对村级医生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在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中,除了农村“六小”工程之外,建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改造农村卫生所(站),购买一些最基本的医疗设备。要坚决纠正面向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各种乱收费。农村私营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模式。

第3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系统;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引言

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构建直接关系到我国全民医疗卫生状况质量的整体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下,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应该纳入到财政整体规划当中去。早在十六大中,我国政府就将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作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作为全面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环节,政府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财政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支持。

二、医疗卫生市场的特点

1.信息的不对称

在当前时代,信息是一种极为有利用价值的资源。尤其是针对医疗卫生市场的患者而言,他们对信息极度缺乏,这主要包括:何时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的多少以及治疗的效果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缺乏导致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患者需要承受额外的风险与不确定性。通常而言,患者想要了解这些信息时只能够向医生咨询,而医生却刚好是该服务的出售者,这就导致了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等而导致的问题;就算患者获得了一定的信息,也不能对之做出正确的分析和理解,其错误的判断可能导致错误的选择,而这种错误成本是很高的。和其他类型的商品对比,医疗服务具有不可更改性、不可逆转性的特点。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当存在新的不对称时,必将导致道德风险的存在,进而形成道德危机。当医疗卫生市场出现这种特殊形式的信息不对等时,极容易形成医疗服务双方出现道德风险,进而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价格和供求关系产生影响,导致服务费用的变化。

2.竞争的不完全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服务过程中很多程度上是医生决定了患者的消费,这包括:住院时间的长短、住院费用的多少以及药物的用量等,这些都是由医生来决定的。由于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自然形成了卖方垄断的情况,出现了一种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而消费者自身也难以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好坏做出判断,他会寻求他人或者是机构对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做出指导。这时,相关部门就会对整个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设置各种准入制度,诸如职业考试以及职业规范等,这种政府力量的干预导致该行业缺乏必要的竞争。

3.外部性

外部性是由于第三方受到生产某种物品或者是另一方消费等的影响而产生的,诸如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以安全的食品等医疗产品就具有这种特质。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可以从这其中获得益处。以疫苗接种为例,虽然是个人获得了终身益处,但是其也有效的减少了疾病的传播概率,有效的避免了更多的人被感染的机会。而外部性的影响主要是在价格机制的控制范围之外来进行传递的,市场价格不能够反映外部成本。这时,边际成本和边际社会受益与边际个人成本和边际个人受益之间出现了偏离的问题,导致出现私人供给不足的问题,或者是出现消费不足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导致人群的整体健康状况受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需要政府介入医疗市场的原因。

三、完善农村医疗财政制度的相关策略

1.加大财政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力度

以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应该由本级财政以及上级财政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中央财政决策支出将使得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上涨。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的针对对象是全国范围,而不是某个单一的地区。这就将所有的外部性内部化了,加之地方财政税收以及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制约,难以进行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与建设。这时,政府应该及时的提供最优化的公共卫生财政支出。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将农村卫生投入纳入到政府的整体预算当中去,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由于随意变动农村医疗卫生投入而导致医疗卫生建设工作受阻的问题,确保经费的正常支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总量应该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长期强调发展就是硬道理,但是对于“发展”的理解仅仅限于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没有重视其中包含有社会进步的一面。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许多包括公共卫生建设在内的东西。这种畸形的盲目追求导致了政府职能在农村卫生事业中的缺位,尤其是在农村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方面,出现了资金投入逐年下降的问题。

2.对财政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结构进行优化

在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结构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主要从这样两个方面着手。其一,要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工作。农村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多年来一直在管理观念上受到“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限制,相对城市医疗卫生投入而言明显不足。为了保证城乡的平衡问题,当前的财政政策应该逐步向农村偏斜。在进行农村资金的投入时,应该将资金重点用于村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方面。在政策上可以考虑分期从村级选择优秀的、没有接受专业医疗卫生教育的年青卫生人员或者是其他青年接受中等水平的医疗卫生教育,对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等予以补贴。

其二,应该加大对生活环境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在确保基本的医疗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应该重视预防保健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在健康教育、流行性疾病以及生活习惯等多个方面都应该根据既往的经验,投入资金,提前予以预防。这种投资项目往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对生活环境的治理及保障工作,尤其应该防止大气、水源以及噪音等方面的污染,做好治上下水道、垃圾等的无害化处理,做好绿化工作,这些都应该纳入到卫生支出当中。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针对农村的具体医疗卫生形式,对财政资金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卢艺.构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时政对策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2006(12).

第4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目前,全县有各类医疗机构103个,其中县属医疗机构2个(县医院和中医院),卫生机构5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爱卫办、农卫办),民营专科医院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3所,乡级卫生院和分院15所,个体医疗机构22家,厂矿学校医务室4个,村卫生室51个。在职卫生技术从业人员513人其中:执业医师184人,执业助理医师95人,注册护士163人,检验、药剂55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点176个(每个行政村、社区各设一个点),共配备了14名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176名村级卫生信息联络员。

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卫生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就发展方面来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卫生发展资金不足。20__年末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5125万元,其中县城占92.64%,农村只占7.36%。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短缺,大部分卫生院都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老三件”水平,医疗用房破旧,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以有效正常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和满足农村人群的一般医疗需求。

二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实施,乡镇卫生院业务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呈现出医疗技术力量明显不足。据统计,乡(镇)卫生院,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到30%,70%以上无专业学历。没有一所乡(镇)卫生院能开展阑尾炎手术,有的甚至不能开展最简单的清创缝合手术。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缺乏,高层次、高素质人员明显不足,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吸引更多的病人就诊,因而绝大部分卫生院存在以药养医问题。自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后,老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开岗位,如今临床医生严重缺乏,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卫生院无力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进修或接受再教育,使医务人员失去知识更新的机会,造成知识老化问题十分突出。

三是缺乏特色专科,竞争能力不足。由于卫生院设备陈旧,技术力量业务水平一般化,缺乏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项目手段不能明显优于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且乡村医生凭借其身居村民之中的“地利”条件和灵活、方便、人员少、消耗低、积极性高等特点,使卫生院竞争能力不足,形成“小病找村医,大病送医院”的格局。

四是卫生院存在管理水平不高问题。据调查,全县大部分卫生院院长都是从临床医务人员中选的,未接受管理知识培训,不熟悉管理工作,经营理念和办法缺乏,难以调动职工积极性。管理机制滞后,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疗服务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五是“重医轻防”问题。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的“重医轻防”现象非常严重。目前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不仅数量过少,而且质量低下,使得乡镇卫生院防保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本应是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心,但是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使得原本在功能上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逐渐转为全面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卫生服务无法带来明显收益,故被逐渐弱化,导致乡镇卫生“重医轻防”现象愈演愈烈。

作为“夹心层”的乡镇卫生院,在医疗领域,其便利性和服务价格不及村卫生室(所),在服务质量上又难以与城区医院匹敌,在竞争中逐渐落入下风。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惠及乡镇卫生院的政策相继出台,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新农合”在报销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另外,“十二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也为其带来了发展的契机。然而,这些政策仅仅只是“救活”乡镇卫生院,使他们能维持正常运转,没有在乡镇卫生院回归其本来定位上做出实质性贡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行进在“重医轻防”的老路上。

三、医疗卫生事业今后发展的思路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体制变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村级医疗机构管理,我们的建议和设想是:

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卫生院力量的意义和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这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乡镇卫生院是“枢纽”。它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多年以来,由于人们对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认识偏差,甚至把它当作生产性企业来运营,以致造成对卫生院投入少、工作条件差、卫技人员流失多的难以生存的局面。我们认为,要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变目前的状况,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转变观念,加大投入,切实把乡镇卫生院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实现“常见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第5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目前,全县有各类医疗机构103个,其中县属医疗机构2个(县医院和中医院),卫生机构5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爱卫办、农卫办),民营专科医院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3所,乡级卫

生院和分院15所,个体医疗机构22家,厂矿学校医务室4个,村卫生室51个。在职卫生技术从业人员513人其中:执业医师184人,执业助理医师95人,注册护士163人,检验、药剂55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点

176个(每个行政村、社区各设一个点),共配备了14名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176名村级卫生信息联络员。

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卫生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就发展方面来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卫生发展资金不足。20*年末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5125万元,其中县城占92.64%,农村只占7.36%。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短缺,大部分卫生院都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老三件”水平,医

疗用房破旧,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以有效正常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和满足农村人群的一般医疗需求。

二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实施,乡镇卫生院业务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呈现出医疗技术力量明显不足。据统计,乡(镇)卫生院,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到30%,70%以上无专

业学历。没有一所乡(镇)卫生院能开展阑尾炎手术,有的甚至不能开展最简单的清创缝合手术。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缺乏,高层次、高素质人员明显不足,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吸引更多的病人就

诊,因而绝大部分卫生院存在以药养医问题。自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后,老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开岗位,如今临床医生严重缺乏,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卫生院无力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进修或接受再教育

,使医务人员失去知识更新的机会,造成知识老化问题十分突出。

三是缺乏特色专科,竞争能力不足。由于卫生院设备陈旧,技术力量业务水平一般化,缺乏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项目手段不能明显优于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且乡村医生凭借其身居村

民之中的“地利”条件和灵活、方便、人员少、消耗低、积极性高等特点,使卫生院竞争能力不足,形成“小病找村医,大病送医院”的格局。

四是卫生院存在管理水平不高问题。据调查,全县大部分卫生院院长都是从临床医务人员中选的,未接受管理知识培训,不熟悉管理工作,经营理念和办法缺乏,难以调动职工积极性。管理

机制滞后,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疗服务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五是“重医轻防”问题。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的“重医轻防”现象非常严重。目前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不仅数量过少,而且质量低下,使得乡镇卫生院防保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提供公共卫生服

务本应是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心,但是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使得原本在功能上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逐渐转为全面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卫生服务无法带来明

显收益,故被逐渐弱化,导致乡镇卫生“重医轻防”现象愈演愈烈。

作为“夹心层”的乡镇卫生院,在医疗领域,其便利性和服务价格不及村卫生室(所),在服务质量上又难以与城区医院匹敌,在竞争中逐渐落入下风。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视程度

的不断提高,一些惠及乡镇卫生院的政策相继出台,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新农合”在报销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另外,“十二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也为其带来了发展的契机。然而,

这些政策仅仅只是“救活”乡镇卫生院,使他们能维持正常运转,没有在乡镇卫生院回归其本来定位上做出实质性贡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行进在“重医轻防”的老路上。

三、医疗卫生事业今后发展的思路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体制变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村级医疗机构管理,我们的建议和设想是:

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卫生院力量的意义和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这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乡镇卫生院是“枢纽”。它以公共

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多年以来,由于人们对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认识偏差,甚至把它当作生产性企业来运营,以致造成对卫生院投入少、

工作条件差、卫技人员流失多的难以生存的局面。我们认为,要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变目前的状况,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转变观念,加大投入,切实把乡镇卫生院工作作为政

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实现“常见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二是制定相应倾斜政策,支持卫生院发展。(1)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在财力上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妥善安排用于卫生院建设的资金用于设备购置、

人才进修和基础设施的完善等。如今年加快人民医院和石塘卫生院的迁建,积极实施崇头、大湾、沙铺、云坛卫生院扩建,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2)针对乡镇卫生院留不住人的问题,应由政府每年

拨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保险、工资待遇等基本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全力投入工作,稳定卫生队伍,使其留得住、干得好。(3)针对卫生院人才短缺现象,政

府部门应制定并出台相应倾斜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卫生人才,充实基层卫生院人员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水平。(4)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实行对口支援

,定向培训等方式,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切实提高农村卫技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力上新水平。

三是改革管理体制,完善经营方式。(1)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现行体制下符合各乡镇实际的卫生院运行模式,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充分运用现行政策,

以当前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为契机,积极争取县政府增加投入,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卫生管理体制。(2)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长的选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把那些懂管理、

素质高、有事业心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卫生院院长的岗位上。开展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院长目标责

任制,对不称职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及时予以解聘。(3)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引进竞争制度,建立新的用人制度。对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实施全员聘用制,鼓励人员合理流动

。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向一线、专业技术、高风险岗位倾斜,真正做到调动全院的积极性。(4)大力推行农村社区服务和新农合医疗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农村缺医少药的

第6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新农合;地位;问题;建议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农民,农村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70%左右。改革开放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民的看病难问题还未能全面解决,仍然有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医疗卫生资源却仅占世界的2%,其中80%又集中在城市。据统计: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却达到了11.48%,后者的增长已接近前者的五倍。

中医药用较低的费用解决农民的病痛,能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作为一门研究人体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生命科学,中医药学具有独特的病理观和疾病防治观,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副作用小、费用比较低廉等特色和优势十分突出。因此应该提升中医药在新农合体系中的地位,保障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提升中医药地位的意义

(一)可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困难

新农合只要求农民出资10元,费用低廉,但较低的筹资水平与昂贵医药费用相比显得很不相称。如果以中医药作为新农合体系中的主体,情况就会大为改观。治疗感冒,用西医西药最少也要几十元,多则需要几百元,如果使用中药或针灸,一般几元钱或十几元钱就好了。中药材在农村资源丰富,成本很低,甚至还可以就地取材,针灸既无毒副作用又简便易行,特别适合农村。

(二)可以遏制医疗成本不断攀升

提升中医药在新农合体系中的地位可减少医疗攀比现象。目前各类医院纷纷添置昂贵的先进的医疗设备,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并促使医疗成本上涨。中医主要通过“望、闻、问、切”辨证施治,“一根针、一把草”就可以解决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问题,只有大病才需要送到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这样,不仅能节约患者看病的时间和成本,也可避免加重农民负担和看病压力的恶性循环。

(三)可以激发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如果提升中医药在新农合体系中的地位,广大农民会体会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甜果,由此而激发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将使新农合覆盖面得到延展。随着参合农民的增加、覆盖面的扩大,势必会激发中医药医疗服务的优化、药剂研发和生产的扩张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充实提高,由此推进整个新农合体系的日趋健全、完善。

此外,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知识产权、最具可持续发展优势的朝阳产业,国家作出振兴和发展中医药的战略决策,非常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中医药也完全有可能进一步在城镇医保体系中逐渐发挥出主体、主导作用来,并进而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凸显出我国医疗卫生保险体系的鲜明特色和优势。

三、中医药在新农合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投入经费不足

政府投入的农村卫生事业经费不足,投入中医药的更少。据调查,不少县级卫生经费的投入未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要求,而投入农村中医药专项经费与投入农村西医药专项经费也存在明显的差距,且各项农村卫生政策(包括中医药)难以落实到位,经费运作效率低,许多基层卫生机构无法进行正常的运作,更谈不上发挥作用。

(二)农民参合路径不畅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着制度缺陷、管理不到位和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制度运行的效率,也致使农民参合的途径不畅。从全国的现状来看,大多数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程度比较低,参与意愿不强。

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统一管理,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然而,这一体系存在着管理流程混乱、手续繁琐等问题,引起农民对制度的不满。据有关人员调查统计,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足之处,54.44%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繁琐,47.78%的农民认为看病不自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项程序较为复杂,主要表现为报销审批复核环节多、参合农民转诊难、定点就医不便等问题。很多地方规定参合农民医疗报销要经县、乡两级审批,农民就医要到定点医院,转院的要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由于受人员、时间、地点、交通、通信等因素制约,给参合农民看病带来了许多不便,降低了参合农民对医院的选择性,参合农民感到不满意。

(三)农村中医从业人员缺乏

农村是人才洼地,医务人员队伍素质低,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缺乏一直是农村卫生发展的老难题,在中医药领域中更为严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卫生院条件差,技术环境落后,政府又缺乏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二是人员配置不合理,无法形成竞争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人员的编制远远低于西医人员,各种人员占据着工作岗位,严重制约了农村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农村中医药设施缺乏

在医疗中与中医药相配套的设施差且少,无法满足现行医疗要求。据调查,大多数中医科室条件差,设施落后,除了听诊器,几乎没有其他中医诊治设施,这种条件影响农民更好地享受中医服务,而且制约着中医治病救人的疗效。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全、技术水平落后,很难为参合农民提供大病、重病医疗服务。一旦参合农民患上了大病、重病,就只能到县(市、区)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然而,县医院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起付线设置也比较高,而补偿又偏低,相当比例的农民支付不起需要他们自付的医疗费用。不仅如此,农民因看病而花费的交通费、护理费等支出也将大大增加。

(五)对中医药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不但部分农民甚至有些医疗部门和医疗主管部门,对中医的认识也还不足。长期以来有不少人存在中医是落后的、西医才是先进的思想,这种不公平使中医药长期处于农村医疗的附属地位,服务领域不断缩小,中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淡化,严重制约中医药在农村的正常发展。

四、提升中医药地位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中医药地位

把提升中医药在新农合体系中地位的主张,纳入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才能真正提升中医药地位。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具体引导和保证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占据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如积极探索制定新农合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有的地区对中医药费用占治疗总费用50%以上的13类门诊慢性病人,纳入住院统筹资金的补偿范围;有的地区规定,参合农民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用中药饮片治疗疾病,提高10%的报销比例,运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疾病,提高20%的报销比例,并当场就可得到提高相应比例的报销。此外,对门诊或住院选择中医药为主进行诊疗的费用报销优惠措施也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尽量从政策上鼓励农村患者就诊、住院时首选中医药。同时应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需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二)加大财政投入

城镇职工医保经费主要由财政和企业投入,新农合推行后,虽然各地政府的经费投入也较前有所增加,但与前者的投入和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需要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必须逐步加大投入,以确保广大农民能真正享受到新农合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实惠。

此外还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民间资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我国是一个资源缺乏的国家,过分增加财政对农村中医药的投入,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资源的配置。所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民间资本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服务,提高资金利用率更为可行。

(三)改善参合路径,提高农民参合率

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任何经济活动的最佳决策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农民参合实际上也是一种经济决策,也必然遵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因此农民是否参加新农合取决其受益情况。虽然农民不懂经济学,但和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一样,很讲究投入产出效益。只不过农民看得更实际一些,或更眼前一些。

新农合要求参加者每人每年缴纳10元钱,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任何人都会考虑投进去的10元会得到多少,最低的回报期望值也是10元,如果低于10元,则必然会回避。因此以这种思维参合的,都是经过核算认为参合是划算的。他们认为自己出了10元钱,而实际上最终还能收回至少10元,而且有了大病还会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

解决路径不畅的问题,要以参合农民为本,从农民利益出发。要针对报销手续繁琐和转诊程序多、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审核和结算程序,明确报销时间,限定办理时限,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在短时间内报销医疗费用。要在一定范围内,取消逐级转诊的规定,放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让参合农民自由选择医院。此外,要适当调整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资金收支和农民生活状况,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政策吸引力,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路径畅通。

(四)培养大量农村初级中级中医药人才

人才是解决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面临的问题的关键也是难点之一,解决中医药人才问题,最根本办法是真正按中医自身规律特点培养人才。一是国家要在政策上扶持,如提高待遇,创造激励机制;二是承认“师徒传承”、“以师带徒”培养模式。“师徒传承”、“以师带徒”培养模式被历史验证为培养中医药人才有效模式,是中医药回归本原的教育模式。

(五)增加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

经常组织中医讲师团,到农村普及以中医药为主的初级医学知识,为广大农民全面地准确地介绍中医药知识,消除农民对中医药怀疑心理,增强对其的信心。鼓励农村卫生医务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同时也要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在农村开办私人中医诊所。

总之,中医药大有作为,因为群众需要中医药,中医药也符合新农合“低水平、广覆盖”的宗旨。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尽快提升中医药在新农合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一定会有较大幅度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Z].2009.

2、卫生部.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Z].2007.

3、柳清瑞,宋丽娟,胡家诗.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与破解之策[J].经济体制改革,2007(4).

4、孙玉洁.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1).

5、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1-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Z].

第7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刚才,*同志传达了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总结了前段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后工作任务;*同志还代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了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书。这些做法都很好,我完全赞同,希望同志们回去后,认真按照今天会议和责任书中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确保*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重要思想,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全面普开,这对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起点低;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低,管理力度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少数镇领导和镇村干部对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思想上产生厌烦情绪、工作上被动应对有密切联系。因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思想要再统一,认识要再提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全力确保*年度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搞好宣传发动,是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难点和关键。只有通过实事求是的宣传,才能让广大的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真正做通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逐渐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的周期规律,我们把第四季度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期,各镇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讲究方法,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宣传的导向性,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政策制度,并以典型事例或通过参加合作医疗受益农民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解疑释惑,解开农民思想上的疙瘩。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巩固参合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要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准确把握政策,加深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甚至出现偏差,而导致工作偏离要求,给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组织和大病统筹为特征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民心工程”。根据省、市的要求,从*年起,我们要用2至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年,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机制,推动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要完善责任机制。县委、县政府已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为镇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今天的会议上,县政府又与各镇签订了责任书。因此,各镇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人员落实抓、抓落实,确保责任机制健全起来,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进。

二要完善服务机制。只有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才能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各镇都要坚持和树立“把方便让给农民,把麻烦留给自己;宁可我们多做事,不让农民多跑腿”的服务理念,切

实维护和保障参保农民的利益。

三要完善缴费机制。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每年都要收缴,工作量确实很大,难度也不小,因此我们要探讨和完善缴费机制,尽量减少收缴资金的工作量。在收缴资金方面,我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是放

任不管,放任不管就不可能有覆盖率。因此,我们政府一定要承担组织引导和扶持的责任,要加强宣传发动,而不是强迫命令,更不能摊派。强迫农民办事,就没有一件事可以办好。当然,村集体经济好的可以适当补助,但决不允许向银行贷款来补助农民。二是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一个家庭如果只让老弱病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就有失公平,因此,我要强调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去年很多镇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很好,希望大家今年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使这项制度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要完善组织机制。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目前,有的镇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充足,因而出现镇级参保资料汇总工作相对滞后,甚至连统计数据也迟迟不上报等现象。因此,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做到镇里有专职人员,村里有兼职人员,各行政村都要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村委干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8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原则。

2、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原则。

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方便参合群众的原则。

6、科学简化流程,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2)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指导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5)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1)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作。

(2)监督县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

(3)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合作医疗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与。

(4)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病人到县外就诊、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批。

(6)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

(7)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3)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4)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2)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3)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4)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

7、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

8、定点医疗机构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

(3)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

(4)接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5)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9、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2)有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获得方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

(4)有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5)有对合作医疗管理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的权利。

(6)有对合作医疗管理的知情权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

五、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配套10元,参合个人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启动前交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缴费办法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参合基金的筹集,并及时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农补贴的农户在签订协议后可从涉农资金中代扣,无法由涉农资金代扣的农户可另行交费。不断探索推行科学规范的筹资机制。

2、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核准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可直接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收入户与支出户分设。除07年度家庭账户滚存基金用于门诊支付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和持证生育人员的定额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制度。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八、补偿模式与补偿办法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病补偿。*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结余滚存,超支不补,用完为止。从*年开始不再设立家庭帐户。争取到2010年实行门诊统筹。

(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1、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补偿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转诊转院分别计算。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50000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

2、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5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3、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3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标准补偿,剖宫产按300元标准补偿;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二)非住院补偿

1、慢性病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病种数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凭发票、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3、二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0%时,可以开展二次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年版)》,《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物,纳入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可以选择常见病种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按照医疗成本确定病种收费价格,合理确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89号)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7、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9、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九、不予补偿的范围

1、因公伤、违反计划生育、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封建迷信或活动,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手术、按摩、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自购药品、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等。

4、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诊断等。

5、结扎、引产、人流、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6、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家庭病床等费用。

8、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11、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不尽事项,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医及补偿程序

1、门诊程序

参合人员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现金结帐,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

2、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

3、转诊、转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4、异地急诊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5、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

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

十一、费用结算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实行现场补偿的方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办法结算医药费用。提倡与县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治疗终结的医药费用,跨结算年度二个月,不予结算。

十二、医疗服务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

6、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就诊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

十三、违规责任

1、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将本人合作医疗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

(3)开虚假医疗收据,冒领医药补偿费的。

(4)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或变换物品的。

(5)不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报销纠纷而无理取闹的。

(6)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按违规发生费用金额的3—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变换成可报销药品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

(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4)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追溯至*年1月1日起生效。*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

第9篇:农村医疗卫生范文

农村(林场)卫生所(室)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因其点多、面广、线长,一直是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林场)卫生所(室)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养护、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应该引起各级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局今年对全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现就如何加强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一、 **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现状

**市地处小兴安岭南麓,占地面积6,600平方公里,设有四镇三乡,127个村屯;辖区内还有四个林业局、64个林场,一个国有农场,共有人口40万、182家农村(林场)卫生所(室);从药人员246人。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室)药械质量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相对人观念滞后,药械监管信息不灵,管理措施没有到位。日常监督检查较少,地处偏远的一年只能检查一次。调查情况见下表: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数量 占总数比例

1 进行人员培训情况 156 85.7

2 接触药品人员进行体检情况 21 11.5

3 设置药房的 64 35.2

4 具有药品陈列设备 110 60.0

5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购、验收、陈列、使用) 31 17.0

6 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较全 89 48.9

7 建有器械毁形销毁记录 58 31.8

8 凭处方使用药品 57 31.3

9 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13 7.1

10 人员配备:一医(一护)、一药 38 20.9

二、 存在问题

1、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近年来,药监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尤其是全面推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之后,农村(林场)卫生所(室) 从无证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量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仍有流动药贩上门送货,且价格比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便宜。

2、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少,业务素质教差。大多数卫生所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人员为医生兼职,没有进行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又存在着“重医轻药”思想,对药品只顾价格、利润,放松药械管理和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时常出现一些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甚至误购、误用假劣药品。

3、药房设施设备不足,无法保证药械质量。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室)都是住宅、诊所混在一起,受面积限制,诊察室、处置室、药房不能分开,存放药品的药柜、货架严重不足,药品、器械摆放杂乱。没有相应的通风、防鼠、温湿度调节设施,更谈不上阴凉、避光储存药品,甚至需要低温储藏的药品也在常温下使用。

4、使用完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及时进行毁形销毁处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中,一些卫生所虽然建立了毁形销毁记录,但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进行毁形,更不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毁形比较麻烦,二是进行焚烧时会产生有毒和难闻的气味,周围的邻居会干预。因此不少人干脆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以图省事。

5、制度、记录不健全,自我规范意识不强。大多数卫生所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各项记录也没有认真记载。对于药监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反馈的问题,当场总是虚心接受,过后没有改正。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村卫生所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药监人员一年才能检查一两次,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很难到位。

6、违法行为处罚困难。对农村(林场)卫生所(室)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由于受交通条件和执法成本的限制,药监部门不论其行为是否要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大多数采取当场处罚的形式。在目前监管人员少、交通工具不足而对村卫生所(室)的监督覆盖面又要达到百分之百的情况下,药监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按一般程序查办每一个案件。

三、 监管对策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源头监管。村卫生所(室)能从无证企业采购到药品、医疗器械,是因为有流动地下药贩。只要我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销售人员的源头监管,杜绝药品、医疗器械流向非法渠道,断了地下药贩的货源,农村卫生所(室)就能从合法渠道采购。同时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配送和服务能力,来满足农村卫生所(室)的用药需求。

2、加强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知识。因此,基层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每年都能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 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二是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养护等专业知识。三是真假药品、医疗器械简易鉴别知识。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药品质量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应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林场,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花一至二年的时间进行重点监管,以求得农村、林场药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对部分屡教不改的,问题较多的村卫生所(室),建立监管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要不受监管频次的限制,经常性的进行监督检查,达到打击一两个、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药监部门的威信,使今后的监管工作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