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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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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统计 特点 作用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内容也得了不断丰富的完善。统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加强综合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其地位及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鉴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做为统计工作者应该针对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统计策略,以更好的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在监督、咨询和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一、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具有持续性、涉及面广、规律性、真实性和专业性等特点。

1、持续性,统计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到效果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对获取的统计信息进行深入的研判,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2、涉及面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不但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及现状,对单位职工、资源、信息等各种有效资源进行调查和统计,此外,信息的来源还不仅限于单位内部,而且还要以市场为导向,收集市场最新资讯和相关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为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和经营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3、规律性。规律性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属性规律性。统计调查的行为必需按照一定的规律来进行,注重统计信息的拓展面,提取经济领域各个方面的信息,以便客观的描绘出经济发展的真实善。

4、真实性。真实性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统计工作获取的信息必需要真实、准确、客观,不能有任何差错,只有这样才能为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专业性强。事业单位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实际调查(多数为原始资料),通过搜集、调整、计算、处理等后以报表形式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然后通过层层上报为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依据,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可以说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

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职责和作用

事业单位依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构建统计结构,其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并对自身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接受民主监督; 协助本单位职能部门等严格按照统计法完成国家、部门及地方统计调查工作。其重要作用在于对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有效的统计,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有助于事业单位本身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部门作出更加准确的决定, 同时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统计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统计局也要求各单位加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提升信息的准确性,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

三、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

1、找准自身定位

新经济时代,事业单位也面临着复杂的发展局面。为体现统计工作的应用价值,统计部门一定要找准自身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统计工作的巨大潜力,结合单位内部发展需来开展工作。 将工作的重点和关注点放在本单位内部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不仅要做好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的统计分析,还要针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关键问题进行统计调查, 带着问题去开展工作, 带着疑问深入社会获取统数据, 努力提高自己解决具体统计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为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加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

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列为事业单位管理重点,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计划。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相关规定执行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长期不到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督促其进行调整,深入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强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调整工作领域和方向

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开展统计调查的方式和方法也要与时俱进,不能照搬过去的操作模式,要创新思路,不断结合外部审计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统计工作开展的方向和领域,积极借助高新技术手段辅助统计工作的开展,通过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打造发展统计工作的平台,进一步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开展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统计工作在单位以及社会整体的影响。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统计手段和统计技术,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采集的针对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统计工作准确性

先进的信息技术是简化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准确性的必然选择。 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统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促进统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同时,信息技术具有传递信息的时效性和及时性,能够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递到需要的部门。还要建立一个定期的信息收集系统,确保统计信息的动态性和时效性。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进程,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的顺利进行,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良好的统计工作队伍,是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和有效的职业素养,是事业单位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经济、会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职能,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法等行为出现。总之,统计工作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与执行者,其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小结:

总之,在当今社会新的经济形势下,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在充分解读统计工作新的特点、职责和意义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策略和方法,站在新的位置和起点上,以达到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第2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第3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 总体要求

20__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以加强统计基础、服务基层统计为目的,继续改进稽查方式,规范稽查程序,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通过统计稽查,做好法制宣传、业务指导、处罚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 统计稽查的对象和数量

稽查对象主要是20__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点稽查:

(一)第二次经济普查各关键阶段的普查单位;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统计单位;

(三)旅游、教育、电力、金融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

(四)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不含住户调查样本)。

在全市范围内稽查单位40家以上,其中:工业 40%、劳动工资10%、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企业20%、房地产企业10%、贸易餐饮业和三产服务业20%。

三、 统计稽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稽查的顺利进行,明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和稽查对象。

(一)稽查内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学习《统计法》情况。重点稽查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单位登记(来源:文秘站 )、统计从业资格、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报送及时性、统计数据准确性三方面情况。

(二)稽查方式。经常性统计稽查,以我局各专业科、室、队组织为主,局法制科给予业务指导和配合,检查时间为全年度。局各科室队、各专业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对稽查对象的具体稽查时间。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可以随时组织稽查。

专项的、重点的、领导交办的、部门移交的和群众举报有线索的统计稽查,由法制科牵头,各科、室、队配合;如遇全国、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则与相应检查相结合。

(三)稽查对象由各科、室、队经过排摸和随机抽样,统计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稽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在开展统计稽查前报局法制科备案,具体稽查对象由各稽查组确定。

四、 统计稽查的要求

统计稽查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因此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一丝不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统计稽查,是市统计局推行依法统计和促进依法统计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树立统计信誉、打造诚信统计具有重大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局各科、室、队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统计稽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4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制定检查计划要认真。“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份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是组织完成好全年检查工作的总纲。制定检查计划要有认真的态度,既要考虑上级的要求,又要考虑本地区工作需要;既要在所查专业内容上面面俱到,又要体现全员执法思想。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与上级的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前,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在计划中要体现与上级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性;二是要与本地当年度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相一致,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要突出检点。选择检查对象要把固定检查对象与临时检查对象相结合,即按照三年轮一遍的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年抽三分之一的单位作为固定的检查对象。同时,对当年不能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拒报、迟报统计报表及统计主要指标增(减)幅异常的单位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列为当年临时增加的必查对象。四是要保证全面。既要查系统外,也要查系统内;既要查基层,也要查机关,既要查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查行政管理部门。五是要突出全员执法。每个专业处室都要根据检查的原则和本处室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已的检查对象。六是要处理好检查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要选择好突破口,选准切入点,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大家的普法教育目的。

二、组织检查方式要灵活。严密组织实施是保障计划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又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一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走出去”与“送进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走出去即到被检查单位检查,送进来即由被检查单位把资料送到统计局组织检查。两种方式灵活运用,避免日常工作与检查工作冲突的矛盾,既可保证日常统计工作的有条不紊,也能保证检查计划的如期完成。二是采取重点检查、专业检查和联合检查三种不同的检查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由法规和专业处室负责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检查主要有专业处室按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是我局与市统计局、或与其他部门组织联合进行检查。灵活地检查方式,可以使统计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互补长短,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统计执法检查合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检查效果。

三、检查的内容要全面。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等十一项内容。根据十一项检查内容和不同的专业要求,我们设计印制了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核实表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表等检查表格,从数据质量到统计人员、办公设施配备及牌子、公章、电话、管理制度、资料管理等所有必查内容都跃然表中,检查人员一目了然,既保证检查内容不重不漏,也形成调查对象基本建设情况的历史资料。

四、处理过程要突出整改。只查不处,等于不查,甚至对统计机构造成更坏的影响。因此,处理过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始终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认真彻底。一是确立正确的处理原则。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有错必究、违法必处、教育为先、突出整改,把改正问题与不足、规范统计工作放在首位。二是坚持集体审议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处理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对每一家被查单位都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不能查完即了,有始无终。三是违法必纠。法的效力在于有效实施。对统计工作中无视统计法律尊严,视统计数据为儿戏甚至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惩,大张旗鼓处理,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突出整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是统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一个统计法制工作者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因此,要把整改问题与不足作为处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限,到期后即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要反复督促,保证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目标。

第5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县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以“红统字〔XX〕34号”行文成立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统计法规检查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月”各项活动。由于组织有力,使整个活动得以顺利高效开展。

(二)克服困难,保证投入。

为使“宣传月”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并从极为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挤出XX0元经费,用于保障“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其中:

1、印制宣传单50000份,投入经费13000元;

2、制作宣传布标四幅,投入经费1000元;

3、召开座谈会经费3500元;

4、印制考试试卷、奖金投入经费2500元。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突出“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的宣传主题,我县按照“五个一”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月,与司法部门联手进行上街宣传活动,于XX年12月4日在县城中心街道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共散发《统计法》知识宣传单四类4000余份。

2、于XX年12月8日召开《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纪念座谈会,邀请州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及统计前辈、退休老干部共23人参与,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共谋推进依法统计。县广电局对座谈会作了新闻报道播出。

3、于XX年12月期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利用有线电视播出“纪念《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电视宣传讲话,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宣传动员。播出周期为一个星期,每天两次共十四次。

4、充分利用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对各基层统计员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其中:“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年报会”进行宣传教育一次,查字典乡辅调员50人次;“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会” 宣传教育一次,教育乡镇统计员13人次;全县各专业统计年报会宣传教育一次,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205人次,合计教育基层统计人员268人次。

5、在城乡范围内以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散发传单、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人民群众宣传动员。共悬挂标语4幅,散发传单6500份,张贴宣传画60余幅,出黑板报13期,宣传覆盖面到各乡镇政府驻地,利用赶集天,宣传教育群众8万余人次。

6、在全县举办一次新《统计法》知识问卷考试一次,参考人员为各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参与人员预计500人。目前此项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宣传基础薄弱。我县为少数民族聚居国家重点扶持县,地形多为山地,各项基础薄弱,群众文化素质低,发展相对滞后。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意识差,甚至出现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因此,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作为一项长期阶段性基础工作来抓,制定长远普法规划,多渠道开展基层普法宣教工作,逐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二)个别领导及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为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埋下隐患。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及执法检查,目前我县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基本上能按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规范性开展工作,但个别领导及基层统计员由于对统计工作的职能及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在开展统计调查过程中为伪造、迟报、虚报、瞒报、篡改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滋生埋下较大隐患。

(三)经费紧缺,乡镇统计基础薄弱、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更新滞后。由于我国采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因而在经费保障上存在极大的困难。我县属国家重点扶持县,县级统计运转经费本已十分紧缺,乡镇一块更是难以提供必要的保障。加之乡镇统计人员兼职过多、变动频繁、业务知识更新滞后,形成乡镇统计发展的制约瓶颈。

(四)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水平不高,执法检查力度不大,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的发展进程。我县目前具备统计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仅4人,1人为领导,1人病休,其余2人还身兼综合、核算及农村经济统计等重要工作。虽说我县执法责任制不断在完善,但苦于执法力量弱、系统执法水平欠缺,对经常性开展统计执法难免有所影响。

第6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XX至XX年,是我XX年6月从南沙镇政府交流到市农业局工作后的重要的两年。两年来,在上级各部门和局各位负责人的正确指导下,在局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始终坚持素质先行,不断加强本科室及条线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的锻炼和提高;认真组织农情信息的扎口统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调研和形势分析,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规划、计划和意见,充分履行岗位职能,努力提高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工作的组织程度及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搞好服务。几年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各部门和大家的好评,并连续被表彰为先进。(具体是:XX年泰兴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局先进科室、泰州农委计划统计工作先进集体;XX年泰州农委计划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近两年学习、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生产综合科主要承担着局编制全市农业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农业重点工作计划、协助制定涉农政策(农业生产的管理意见)和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分析等项职能。虽然这些工作既枯燥又琐碎,在一般人看来也不显山露水,但自以为每一件事都不容有细微的差错,否则,不是失之千里就是贻笑大方。要求主办者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又要具有一定的农业各产业和门类的基本知识和较高的分析问题、总揽全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并且要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本科室的组建和下属各单位人员的到位到XX年年底才算真正完成。两年来我首先还是进一步端正自己的观点和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言行,自觉加强思想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自己适岗履职的水平。虽然自己是90年毕业的植保专业的本科生,也有在乡镇机关10多年担任多岗位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新的岗位对自己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学习、学不好就不可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更谈不上得心应手。所以,这两年我着重:

   

一是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新时期党和政府(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不是特殊情况从不缺席,平时注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抓好自学;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向专家学专业知识,不耻下问,向老同志和同事学工作经验,虚心讨教,边干边学,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工作的经验,掌握工作的关键,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三是自觉服从组织的分工和安排。从不计较个人的苦累与得失,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生怕工作有差错而影响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由于本科室的许多工作需要与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可以说这也是本科室工作能否正常顺利运转的关键。所以我特别注意工作关系的协调,凡事更多的是讲风格,充分尊重和体谅共事者,把困难留给自己,给别人更多的支持与便利,但又不是无原则的迁就和包揽而影响工作。五是克服家庭分居城乡两地的矛盾,坚持从不因家庭和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和影响本职工作,六是日常工作中做到了雷厉风行,对于上级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能快则快,按时、按质,绝不误事。七是遵章守纪,较好地遵守机关的出勤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中绝不吃拿卡要,贪赃枉法。八是坚持优质服务、热情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抓好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的基础工作

   

为了使部门工作和事务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系统规范,两年中,我参照泰州市农委《农业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则完善,对本系统农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不断强化对条线工作业务的指导。在局及所属场圃、企事业单位中配齐了计划统计人员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好对条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为做好计划统计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两年中,我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都能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进行统一扎口、审查、核实、提供和公布本部门范围内的统计数字,确保数出有据,帐表相符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服务业、农业生产综合、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等统计月报、定报、季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都能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形成书面分析材料进行报送。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

   

三、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调研和职能工作情况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按照泰州市农委、泰兴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两年中,我能够组织经常性的农业生产调查研究,认真进行生产形势分析,为上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全市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共2页,当前第1页1

   

两年来主要是按季度开展了农业生产和经济形势的调研、预测、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研究各阶段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在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情况调研总结等会议上进行交流。按照泰州市农委及市政府和局领导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观光农业、休闲渔业、现代农业发展及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等专项农业调查和分析,都形成了专门材料进行了报送。

   

为了确保系统全年各项职能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将上级各部门对局和局对各单位、乡镇的考核任务专门拟文进行分类汇总,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明确。每年分三次对系统各项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和汇总并报局各位领导参考。

   

四、认真做好规划、计划、政策意见制定等项工作

   

两年中,我主要一是组织进行了XX、XX年农业重点工作目标的调研,制订了年度《泰兴市农业重点工作及考核办法》,以市委办文件形式下发,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乡镇农村经济工作百分考核,为促进系统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二是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自XX年四月开始,我认真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及相关专门人员对十五期间我市农业发展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客观分析

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国家、省、市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完成了泰兴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农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客观分析我这两年的工作,虽然做了一点琐碎的事情,取得了一点成绩,自身建设的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长进和提高,但也存在许多的不足。XX年,我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室职能的履行和发挥,按照“编制计划,切实可行;提供信息,准确可靠;农情调研,经常深入;事务管理,系统规范;为农服务,热情周到”的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从严要求,从现在做起,进一步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在抓好正常工作的过程中,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改进和提高。

   

一是多到农业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农业调查与研究的广度和结合度,努力做到吃透上情,熟悉下情,克服有时候就数据和材料分析情况的现象,充分发挥本科室为农业生产指导和决策提供服务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统计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提高组织和协调水平,在系统内部积极开展业务学习、竞赛、评比等项活动,促进农业统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提高各项业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我及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使科室的整体工作情况在泰州市农委系统继续保持先进水平。

   

泰兴市农业局生产综合科王亚国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7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前三个月工作回顾

(一)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1、精心组织现场调查登记。为确保正式普查表填报登记质量,我县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正式调查登记前认真进行业务培训,授课老师多次试讲演练,在培训中,将数据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指标作为重点,明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管领导在质量控制中的任务和责任。2011年1月1日入户现场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过程中,县普查办领导亲临普查区指导检查工作,认真解决填表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为全面指导好经济普查工作,强化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清县乡责任,强化质量控制,我县将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印发《绥江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下”“三上“企业及其他单位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召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联审会议来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精神。

3、科学安排数据录入。县经普办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多次研讨,科学地制定了经济普查数据录入方案,分摊七个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录入,主要领导进行指导审核。既保证了录入质量,同时也为数据分析评估留下充足时间。

4、切实搞好资料开发应用。结合普查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已做好普查资料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维护准备工作。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评选,评选出国家级先进个人2人,省级9人;省级先进集体一个,优秀组织者2人;市级先进个人3人。

(二)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切实搞好常规统计调查。围绕县政府年初经济发展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专业到人。结合实际狠抓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各专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录入、评估和及时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前三季度共完成18篇,为领导决策和引导部门抓好落实提供了较好统计服务。

2、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把握《统计法》的修改审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把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各项统计工作之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统计资源,丰富了《绥江县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月报资料》内容,协助乡镇统计站编印了各乡镇《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高统计保障能力。规定了全年统计分析信息的基本任务,并将分析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评。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和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认真梳理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县经济普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开展了“四走进、四破解”“三个一”等主题实践活动,按“四走进、四破解”要求,走进贫困户,捐款900元,购进化肥6包480斤,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困难;走进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解决好完善统计台帐更好地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题。按“三个一”要求,在全局树立起了“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良好风貌。在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统计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完成后,转入第三阶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已完成阶段整改事项和目标,并建立起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上报了整个学习实践过程的工作总结,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统计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实效。

(四)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按“百千万扶贫帮扶工程”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联系村帮扶工作,以“五+x”模式,为后坝村进一步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在猫猫林实施造竹51亩;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备耕春耕、抗旱保春耕、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干部职工“一对一”开展扶贫农户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扶持发展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实现帮扶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 [1]

(五)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局机关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行政机关为宗旨;以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全面动员、人人参与,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文明素质和机关形象。在节假日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三八节”义务造竹、“五一节”歌咏比赛等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新时期统计人的形象,提升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三星级机关档案室”,县级文明单位创建顺利通过考评验收并获得授牌。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显得不够,统计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员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指导基层工作的方法还需改进。

二、后三个月工作安排

针对全年工作计划,后三个月统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是做好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工作。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今后要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整改,继续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和为科学发展服好务。

二是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第三阶段是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认真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工作。主要是对全县经济普查成果进行公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编辑出版绥江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三是继续做好下半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创新调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和联网直报工作,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特别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根据县委出台的移民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职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移民对象户工作台帐,深入开展移民情况调查研究,多思维,想办法,落实措施,全力搞好移民工作,做到亲情移民,感情移民,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生活更加美好。

五是提前谋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011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要在总结以往普查和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谋划人口普查具体实施方式,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准备,按上级要求确保12月底前成立县级普查机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

六是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需求导向,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向全社会开展统计咨询、分析服务工作,努力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第8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这次大检查,我州本着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的,坚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检查与促进依法统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州的部分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重点检查。整个检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进行。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在州统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监察、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现将整个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精心谋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利用会议及媒体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1.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及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5月27日接到省统计局关于组织收看国家三部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州统计局领导及时向州政府办领导汇报情况,以州政府办的名义通知州级单位近60个相关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参加了6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6月4日又组织相关部门及统计局全体职工参加了省局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参加全国全省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使我州各相关部门对此次开展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目的、内容、对象及步骤有了深刻的认识。

2.组建机构、落实人员、下发文件,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州统计局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了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州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统计局局长陈贵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州监察局副局长陈润珍、州司法局副局长钱黎燕、州统计局副局长陈瑛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法规科,人员从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并于6月18日下发了《州统计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怒统发〔〕24号)。各县统计局根据省州的安排部署,也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召开会议,相继成立县级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及时联合下发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泸统发〔〕10号、福统联发〔〕1号、贡统发〔〕11号、兰统联发〔〕1号)到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我州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我州的统计执法的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三部门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我州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级三部门的领导讲话及文件材料后制定了州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大检查的工作流程、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数量。方案要求州执法办共抽查2个县的8个部门和4个乡镇及12企事业单位。同时要求县级执法检查办的抽查数量每县不得少于2个乡镇5个部门10个企事业单位。各县按照省州的要求都详细制定了抽查实施方案。

4.采取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和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为了搞好宣传动员,提高各级各单位对这次统计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我州于6月20日召开了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如在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的一个星期内,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以连续滚动的方式插播了《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调查对象和群众认识到了大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从而为统计执法大检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从6月18日州州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始,各单位对本单位—年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及台帐都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填报了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征求意见表,全州共向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放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的检查的文件及自查表388份(其中:40份;80份;贡山75份;113份;州级80份),截止7月20日共收回自查总结和自查表320份,全州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工作率为82.47%。从州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总结和自查表及各县上报的自查总结报告及自查汇总表的梳理情况表明:

通过自查,各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提高了遵守统计法律的自学性,统计环境有所改善,对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自查中做得好的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措施,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了资料保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台帐,增强了按时报送报表的观念。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也提高了全州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了统计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认真做好抽查工作。

1、精心策划做好州级的重点抽查工作。在重点抽查阶段,州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从州统计局各科室、州监察局、州司法局、抽调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县级进行检查,检查组下设二个小组,第一小组到县检查;第二小组到县和州直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农业、贸易、投资等专业报表质量情况。州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2个部门,4个企业单位。

2、各县也各有侧重地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各县统计局积极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联合各县的监察局、司法局,抽调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各县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全州4县共抽查了10乡镇,16个部门31个单位。

3、有针对性地做好全州的重点抽查工作。从年8月初开始,全面展开了对全州四县65个有关单位的检查工作。检查主要针对统计基础较差、统计数据有较大疑问和有违法行为嫌疑的单位。检查组认真查对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数据,深入询问相关资料,查看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指标,力求全面客观反映被查单位的真实情况,扬长避短,真正起到促进统计工作的作用。同时,检查组坚持做到规范执法:一是依法示证检查。二是做到依法保密,郑重承诺执行保密规定。三是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对好的单位当场给予肯定;对工作不够完善,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中,州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组检查人员扎扎实实地核对每一项统计指标,既查看原始记录,又检查月报、季报、年报。检查的大部分单位贯彻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比较好,统计原始资料、台帐存放整齐,历史资料保存完整,上报数字真实可靠。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统计执法大检查组进一步进行了认真核实,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重点抽查是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对抽中的单位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为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奠定了基础。

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大检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认真处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州共抽查65个单位,查出有问题的单位16个,视其违法情节,都作了责令改正处理。在查处中,违法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态度端正,配合积极,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四、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主要收获

从抽查情况看,被抽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在统计基础方面,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的原始凭证、统计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登记和签订统计工作责任书情况都比往年好,依法统计意识增强,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有所提高。全州各级统计局部门会同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局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组在全州辖区内虽然只抽查了65个单位,但依然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具体表现在:

1、各方密切配合执法检查的程度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检查准备工作中,各级统计局密切联系监察局、司法局,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了执法的威力。二是被检查单位对统计执法检查的态度也由以前存在抵触心态甚至恶劣抗拒转变为主动配合,积极准备资料迎接检查。除了个别单位的检查工作稍有阻滞外,大部分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顺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执法检查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2、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各级还是存在着一些不重视依法统计的情况,在全州的65个抽查单位中有16个单位存在不同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任用无证人员上岗11个单位,不建立原始记录和未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的5个单位。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在检查中,州县共向65个单位都发出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对不同程度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16个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各级统计部门依法检查统计调查单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检查过程中,各级统计人员的执法经验不断丰富,执法检查的手段更加灵活,执法能力更强了。一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任务、内容、时间、依据和检查形式;二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做到文明检查,公正执法;三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四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大胆沉着,冷静面对各种复杂情况,自始至终做到文明执法、讲究程序;索取检查资料做到有理有据,不亢不卑;在检查方法上,认真运用“听、看、查、问、结”等方法,使依法统计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通过检查,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从过去只查别人,今年转变为先查自己,确实从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对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4、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统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统计上报渠道较畅顺;二是统计数字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三是基层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受到了一次很好的统计法律法规自我教育。

五、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个别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检查权,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虽然《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提前发出,但少数单位法人仍不候检,或由分管领导敷衍,或由业务人员受检,不能很好的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2、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素质偏低。全州四县中只县是专职,其余三县都是兼职执法人员,由于身兼多职,绝大部分精力都在收集、审核、汇总报表上,很难有时间进一步学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因此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时不能做到法律应用得心应手。

3、统计执法没有成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由于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少,平时主要忙于统计业务工作,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上平时不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基层单位的违法证据,只在每次统一执法检查时搜集违法证据,使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4、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不够广泛深入。大多数统计人员还是习惯于电话摧报,不注重依法按程序签发《摧报通知》,拿不出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证据,统计执法大检查时只能口头询问,所有检查对象矢口否认,该处罚的未能及时处罚。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以前,根本无法向更深层次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使统计执法检查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

5、从统计从业的资格情况看也不尽理想。有些会计兼统计的统计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6.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主要表现为统计工作无制度,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够健全,统计资料移交、归档等方面管理较为混乱。

7.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低。由于各乡镇人员编制较少,统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且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企业尤为突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8、统计执法缺乏专项经费,难以开展正常工作。从年以来,全州仅开展过今年这一次全州统一行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其原因之一是缺乏专项统计执法经费。

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一是说明我州统计执法的硬件还跟不上,二是说明《统计法》还未足够引起基层统计部门及企业业主的高度重视,至使不同程度的统计违法现象依然存在。而这些违法现象取证难度较大,给统计执法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9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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