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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部机关干部应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其人选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1)选拔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均需进行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
(3)民主推荐时按空缺的职位分别推荐,也可按照拟任的具体职位推荐;
(4)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时,除集中组织推荐外,个人还可以自荐。
2、考察:
(1)民主推荐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为得票前3名的,一般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2)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部机关党总支负责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酝酿:
(1)对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前,部领导之间要进行沟通酝酿,充分征求意见;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要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4、讨论决定:
(1)提任正、副科级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批准;
(3)须报上级机关备案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流、回避
部内干部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试行的领导职务任期制,积极稳妥地实施卸任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通过这一方式,使一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适时自然退岗,又使一部分优秀的领导干部能够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有利于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领导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干部能上能下,为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竞争上岗职位的确定
从任职年限到期领导干部空出的职位中,按不多于60%的比例确定竞争上岗职位,其余空出职位用于向社会公开选拔或组织调配。
三、参加竞争的对象
1、根据《**县党政领导职务任期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在该范围内任实职正、副科级领导时间分别累计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解除领导职务的干部;
2、由于各种原因被降职或免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
3、未满任职年限而自愿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四、竞争上岗的形式、方法和程序
1、形式:
采用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方法:
采用阶段淘汰与综合淘汰相结合的方法。竞争者全部参加统一的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三者的分数比值为2:4:4,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任人选。
3、程序:
(1)公开报名。原则上每人报一个职位。根据需要,也可每人报两个职位,在笔试前再按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每人确定一个职位参加竞争,但报名人员不得参加其已任满5年职位的竞争。
(2)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以及回避事项,对参加竞争人员逐一进行审查,确定竞争候选人名单。如遇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则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但允许报名该职位的对象改报。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是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
(4)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的基本素质和实际领导能力。
(5)民主测评。由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对参加竞争者进行民主评价,主要评价竞争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领导水平。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一、坚持《条例》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公推差选”程序
综观“三推三考两票决”全过程,我县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推”:即干部群众个别推荐、各方代表集中推荐、县级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三轮民主推荐,进一步落实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县委将公选的职位、范围、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将初始提名权和推荐权完全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单位党研究和资格初审,按所列职位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选(一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报县“公推差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第二轮推荐由在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县正科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每个职位按推荐得票多少取前6名进入第三轮民主推荐。第三轮民主推荐由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实行署名推荐和加权计算得分办法进行,推荐票未署名的作弃权票处理。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各职位按分数多少取前4名(最后一名分值相同者一并列入)列为考察对象。三轮民主推荐注重民主,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选拔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权的问题。参与竞争者涵盖了不同的部门单位,网罗了各类人才精英,这种开放式的选人制度相对于以住的从后备干部中选人视野更开阔,更具科学性,更符合民意,使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同等的机会脱颖而出,较好地实现了“从少数人中选人”到“从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同时,整个“公推差选”过程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电视媒体跟踪报道,在民主推荐和票决环节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单位负责人参与或担任观察员,并通过公告、公示、考察预告等方式,将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置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显微镜”之下,坚持群众公认,完全公开透明,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赛马”。
“三考”:即组织考察、驻点考察调研、现场面试。三轮考察(考试),进一步掌握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和德才表现,全面准确识别干部,选好用准干部。一是组织考察,考察其德才表现。县委派出5个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第三轮推荐产生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对各职位考察对象排序提出初步意见。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汇报的基础上,对每个职位的4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票决。二是驻点考察调研,考察其对该岗位的认知度。将县委常委会票决后产生的2名人选,由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派员随同进驻选拔单位进行封闭式驻点考察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即竞职演讲稿)。三是面试和演讲,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调研结束后召开县委全委会,逐职位听取票决人选竞职演说。演说完毕,主持人根据演说内容和岗位特点对竞职演说者进行面试。通过“三考”,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识人途径,体现了“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这次“公推差选”符合条件的有200多人参与竞争,每个职位如果参与人数较少还要取消该职位的选拔,同时每个职位组织考察对象为4人,真正做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实现了由“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转变。同时,通过各职位的条件设置,使竞争者对岗位的适应性大大增强,胜出者能较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开展工作。
“两票决”:即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和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两轮差额票决,进一步完善了县委研究干部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体现了县委全委会的作用。通常任用干部是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干部时很少实行差额表决,多为口头方法进行表决。这次县委常委会按照研究干部的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对各职位4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票决。每个职位人选按得票情况取前2名人选,提请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县委全委会在听取票决人选考察情况、竞职演说和面试答题等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票决,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确定各职位的拟任(提名)人选。最后县委根据全委会票决结果,依照干部任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相关手续。同时,将经过全委会票决而未任用的人选,分别列入正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两次票决,突破惯例识人,打破常规任贤。票决中,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每一位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力,充分体现了民主,避免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在研究干部时发挥了全委会的作用,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到“由多数人选人”的转变。
二、坚持在继承中探索,不断创新“公推差选”举措
此次“公推差选”,我们继承了以往“公推差选”的成功做法,吸纳了外地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实际,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署名推荐,强化了县级领导推荐干部的责任感。在第三轮推荐中,要求县级领导署名推荐,这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史上首开先河,既增加了推荐的公正性、严肃性,又减少了推荐的随意性,增强了推荐者的责任感,提高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大家本着对党、对群众、对组织、对竞职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采用县级领导权重计分法,规范了县级领导的用人权。第三轮县级领导署名推荐中,竞职者每得一张同意票,县委书记、县长、组织部长和其他县领导依次按每票0.7、0.5、0.4、0.3加权计分,这既体现了推荐的民主,又体现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权重,有利于民主推荐过程中对全局和宏观的把握,做到了宏观与微观的有机结合。
三是在县委全委会上进行面试,提高了县委委员对竞职者的认知度。过去“公推差选”工作是将面试放在县委常委会票决之前,这次是在县委全委会上,每个职位2名人选在县委全委会进行竞职演说和面试,先由各职位人选分别发表竞职演说,然后现场回答主持人的即席提问。把面试和竞职演说结合在一起,由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将面试这一程序作一改变,变以住主要由专家学者担任面试评委为县委委员担任面试评委,既有利于县委委员更全面了解竞职者的综合素质作出选择,又减少了工作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是干部任免由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落实了县委全委会在人事任免上的决择权。在“二选一”的最后票决中,由县委全委会采取差额票决方法“一锤定音”,把最后的决定权由县委常委会转移到县委全委会,充分体现了县委全委会的职权。
三、坚持在探索中完善,不断巩固“公推差选”成果
要使“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一种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还必须从拟定“公推差选”工作方案入手,努力使“公推差选”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要认真拟定选拔职位。拟定选拔职位前要对参选人群进行调查分析,尽可能选择多数人能适应、愿意报名参与竞争人数多的职位进行选拔。若报名参与者少,选人用人视野窄,就难以达到竞争、择优的效果,也就失去了公开选拔工作的真正意义。
二要科学设置职位条件。针对职位性质和特点设置相应条件,可以使入选的同志较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开展工作。在这次“公推差选”工作中,我们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报考条件首先就是第一学历必须是医学类专业或者是卫生系统中级职称以上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报考条件必须是政法口和县直单位或乡镇专职从事政法工作的。
三要客观推介竞职对象。“公推差选”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推介竞职对象,提高参与推荐和票决的同志对竞职对象的熟知度。特别是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时,县委常委和县委委员对票决对象熟知度不同,将直接影响票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向每个常委和委员提供选拔工作各个环节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情况,定量情况包括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考察组评价情况等。定性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历、现实工作表现等,从而有利于县委常委、委员投票表决。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职数
法规科副科长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符合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2、40岁以下副中队长;
(四)截至*年11月31日在分局任职半年以上;
(五)有分局机关及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法规科副科长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自己现任职级填写《报名和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各部门于*年12月8日上午12时前汇总后报分局政工科。政工科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答复报名者本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分局批准后公布名单。审定后的报名人数应多于公布职数,如等于或少于公布职数的,取消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二)民主推荐与测评。分局组织正科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对报名者进行民主推荐与测评。实际参加民主推荐与测评人数不能少于应参加人员总数的90%。
(三)组织考察。分局成立考察组,对报名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报名者需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以备考察之用。
(四)初定人选。由分局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情况,确定拟任职初定人选。未列入初定人选的报名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列为候补人选,若排名在前的同级初定人选因故被取消资格可作替补。侯补有效期至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结束为止,不作为下次竞争上岗的依据。
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
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严把考察关,把责任交给考察组。县委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实施“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而后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考察纪律、举报电话。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围要宽,考察的内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责任要严。在2002年县级部门换届中,公开了3个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派出了5个考察组,从3月7日开始至3月底对机关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参加了本届班子的测评和下届班子的推荐,其中:座谈走访班子成员达到100%,基层单位负责人60余名,机关干部100余名,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等。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3、成立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思想动员工作。
4、召开动员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张榜公布此次科级竞争上岗的职位、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公开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
(三)公开报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同时上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12月15日)
1、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局党组复核审批。每一职位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竞争,未达到2人以上的,此职位取消竞争。
2、将报名者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复核审批。
3、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两级资格审查确定的竞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简历向干部群众公布。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
(五)笔试(12月18日)
经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请具有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考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面试(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请具备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面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至少2人为区公务员局人员。
(七)民主测评(12月21日)
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4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八)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召开党组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等。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九)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1】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十)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听取考察组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同新任命人员进行谈话,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决定。将任免情况向区公务员局通报备案。整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档案和记实档案。
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竞争上岗工作要求
1、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竞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竞争程序逐项监督,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2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22-01
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职务履行过程中廉洁与否的情况记录。从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上来看,它应是监督党员干部思想行为出轨的随身“紧箍咒”;从干部管理上来看,它应成为考察干部的首道试题,应作为一个干部进出、启用的第一材料、第一标准。
作为反腐倡廉一道重要的监督程序,廉政档案在我国已实行几年,不少单位建立了电子版干部廉政档案。电子廉政档案库能够快速、方便查阅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避免了以往纸质档案不易保管、不便查阅以及容易丢失等问题,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趋于规范化。
1 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建档对象和内容
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范围:党员领导干部。收集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住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婚丧喜庆操办、述职述廉、收受礼品礼金上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共22项情况内容。同时对于一些重要举报情况及核查结果等有关内容也纳入廉政档案。
2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反腐倡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深入,廉政档案在医院对干部管理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上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约束作用,但廉政档案要真正成为监督和约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种强大的制度力还任重道远。大部分单位的廉政档案成了干部监督的一种形式,一种摆设,档案中只有干部的社会关系登记和简历式任职记录,没有干部履职中廉洁从政正反方面的实质内容。廉政档案在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总是遇到执行中种种因素的局限制约,因而廉政档案在干部思想蜕变的预警监督控制上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3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举措
3.1 严格廉政档案定期的真实的录入制度,将廉政档案作为医院干部考察任免的“第一道窗口”,作为干部是否有德的“一票否决制”。使其成为党员干部的随身“紧箍咒”,成为约束干部思想行为的“尚方宝剑”。
3.2 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是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化的先决条件,认真贯彻执行是关键,双管齐下,养成规范化工作的良好风气。应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如《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其管理办法不仅要明确干部廉政档案的概念、管理体制、建档范围、主要内容,而且对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录入、利用、转递、统计、销毁都应作详细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微机管理。
3.3 明确各部门提供党风廉政文件材料的职责和承办部门,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收集、录入机制。
3.4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归档要求严格,不能草率了事。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特殊性和归档范围,确保廉政档案组卷时完整无误,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①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在类别上不太一样,在组卷时应慎重考虑。如个人收入申报、房屋财产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操办、述职述廉、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群众举报、接受组织函询、接受廉政谈话等,哪些应归入廉政档案,哪些还有待继续探索,这些都应反复思索,方能定夺。②廉政档案的录入要注重证据事实,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贪污贿赂、滥权渎职等违纪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由本人认可并签字,方可录入干部廉政档案。首次录入可考虑立即录入和缓期录入,对于性质上属于主观故意的贪污腐化等不洁经济行为,不论其数目多少,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应当立即录入;让其一辈子背着沉重的忏悔,一辈子在艰难中苟且生存,这就是廉政信用制度带来的长期效应、苛刻效应,换言之,这也就是廉政档案的生命力所在。
4 利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服务于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档案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其记录对领导干部起到心理警戒约束作用,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成为干部奖惩、任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为医院组织部门提拔任用干部、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1 为把好用人关发挥积极作用 医院组织部门提拔干部,都要对被提拔人进行任前考核,通过廉政档案了解他们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通过查阅廉政档案,对不合要求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廉政档案是作为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4.2 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履行职责提供参考 在核查和案件查处中,廉政档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