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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习生教学;执业医师考试
为了培养理论扎实、技能过硬、具备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现代医学复合型人才,各教研室在实习生教学中,不断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法,加强实习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训,为执业医师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实施的方法如下:
1 岗前培训
要求院科两级进行岗前培训,院级培训内容有:医院基本情况介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医疗纠纷的防范,院感知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实习生有关规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各科室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培训。岗前培训的实施力度好,将对确保临床实习任务的完成起到事半功倍、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通过系统岗前培训,让实习生了解医院的整体情况,加强了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个人素质,将角色从学生转换为医师,完成从基础理论向临床实践技能的转化,使其适应医院新的生活,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1]。
2 安排带教
安排经验丰富的老师带教,带教老师要指导学生病史采集方法、病历书写,指导实习生进行医患沟通、各种申请单的书写、查房、无菌技术、各种穿刺、手术操作,组织实习生进行疑难、危重、手术病历讨论,对各种检查报告单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对会诊意见进行整理、分析等,加强了实习生基础知识巩固及临床工作能力。
3 基础理论培训
要求实习生每周参加全院理论课、各教研室小讲座。 根据教学大纲和实习手册要求确定讲课内容,对常见病、多发病基础理论培训,从临床实际工作的角度对理论知识进行归纳,以求融会贯通,突出知识的横向联系,开阔学生思维,以利于培养学生临床分析能力。每季度各教研室再组织实习生进行三基考试,对实习生所学基础知识进行检验,为执业医师理论考试作了很好的铺垫。
4 基本技能培训
首先对带教老师进行培训,规范教师的临床操作技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2]。再由各教研室根据自身特色进行基本技能培训,比如:内科学教研室加强培训病历书写、X光片阅读、心电图基础知识、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全身体格检查;外科学教研室加强培训穿脱隔离衣、刷手、穿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手术区消毒、铺巾、换药、拆线、清创术;通过观看教学视频,然后培训教师讲解并通过教学模具演示,学生再进行操作训练。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特色培训,比如:感染性疾病科加强手卫生消毒培训,呼吸内科加强血气分析培训。参照临床技能考核标准[3],每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随堂考核,以检验培训效果,使实习生熟练掌握技能操作,为执业医师技能考核打下良好的基础。
5 教学查房
每周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实习生进行规范的教学查房,选择正在住院的典型病人为查房对象,分别由本系统临床科室轮流查房,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老师查房。首先,在学生汇报病史结束后,教师向学生提问或向病人追问病史的形式,补充遗漏或纠正错误,帮助学生掌握病史采集和书写病历的要点,纠正不规范的内容;对需要保护隐私的病人,相应的病史汇报可在示教室进行,以免病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医疗纠纷。然后选一两名学生对相关体征进行检查,教师要在床边指出错误所在,并进行正确的示范操作。最后查房教师进行分析、提问、讨论、归纳总结。这样既解决课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又加深学生对“三基”的理解和掌握。
6 教学病例讨论
教学病例讨论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法,每月由教研室组织实习生进行讨论,主持教师为副主任医师以上的教师承担,以学生为主体,首先由主持教师选择典型有助于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一份病例,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实习生通过查阅教材和参考书,收集资料,再集中实习生展开充分讨论,并作书面记录,最后由主持教师进行归纳和总结。实习生通过这种教育模式不但充分调动了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4]。
7 完整病历书写
要求实习生每轮转一个科室,必须完成3份完整病历书写,实习生独立采集病史,按照《诊断学》第7版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5]书写,由带教老师修改评分后存档,如果修改后评分低于90分,必须重新书写,直到达到90分为止,病历书写的锻炼,对执业医师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8 举行临床技能比赛
每年不定期举行临床技能比赛,比赛项目有:病历书写、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全身体格检查等。比赛前制定周密的比赛规则,规定参考书、考核标准,统一评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临床技能操作,最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举行临床技能比赛,培养了实习生临床实践的能力。
9 考核、鉴定
实习生每轮转完一个科室,出科前3天内参加出科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带教老师及时考核鉴定,集体评议,并安排不及格人员再培训并进行补考直到合格。实习生出科考核是对实习生阶段性的学习作一个很好的检验,为执业医师考试作了很好的演练。
10 开展实习生座谈会
每季度及每批学生实习结束后,举行实习生座谈会,及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加强了教学管理部门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实习生对临床教学工作的看法及意见,认真总结并及时改进教学方法,使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杨蔚平,李菊芬.P B L 教学法在高等护理专业实习生岗前培训中的应用. 护理与临床. 2007. 7:618~619
[2] 张凌琳,周学东,柳茜,于海洋.口腔临床实习生培养与执业医师考试接轨的思考与实践.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7:70~71
[3] 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专家组编写.中国医学生临床技能操作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2012.3
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解决方案与其他专业研究生教育相比,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因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目的,是向社会输送具有较强医疗能力和医生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医学实用人才,其教学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所以,寻找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与我国的《执业医师法》有冲突
1995年5月,我国正式颁布并实施了《执业医师法》,该法律规定,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必须由执业医师进行指导,并在医疗机构、防疫机构、保健机构实习一年以后,才可以参加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后方可拥有临床处方权。在这种规定下,临床医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研究生以后,就没有进行独立医学诊断、医学处方以及开具医学证明的权利,缺乏临床实践机会,会直接影响学生临床能力的提高,导致研究生的临床能力难以在医院进行培养。
2.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培训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当前,高校医学教育属于教育部管辖,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则归卫生部主管,由于两个部门在政策上缺乏统一性,导致学校教育与医师培训之间存在互不认可的现象,研究生步入工作岗位后仍要参加医师培训,从而造成了培训资源的巨大浪费。
3.过分重视实践性,导致临床科研训练不足
临床医学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要想具有较强的临床水平,就必须在临床医学实践上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一些高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保证研究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于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进行压缩,缩短了教学时间和课程内容,导致一些课程的学时不足,难以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的需要。此外,一些学校降低了专业研究生的学术要求,甚至取消了毕业论文,导致一些学生认为自己只要掌握应用技能即可,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相对较弱,长期以往,会使专业研究生教育沦为单纯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专业研究生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案
1.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
国家在《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必须实习一年以后,才能参加职业考试就是本着对病人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防止应届毕业生由于经验不足,造成误诊,给病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但是这一规定,却阻碍了专业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有关部门应当权衡利弊,对《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如专业研究生可以给予部分的临床处方权。
2.将专业研究生教育与医师培训进行并轨
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性,以及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临床能力培训的重要性。虽然两者在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培养要求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两者都希望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来提高学员的临床实践能力,从而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国家培养更加优秀的医疗人才。所以,应当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结合点,将两者结合到一起。
2013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64所开设临床医学硕士教育的学校进行教学改革,一些学校就开始进行了专业研究生教育与医师培训并轨的大胆尝试。比如,一些学校在招收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的同时,并聘为本校的住院医师,使学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和医师两种身份,从而实现研究生招录与医师培训招录的完美结合。一些学校将学位授予标准和医师准入标准结合到一起,即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达到医师培训的标准。研究生在毕业时除了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以外,还将获得医师培训合格证与医师执业资格,达到“四证合一”。
3.实践性与学术性相结合
当今社会,临床医师不但要会看病,还要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所以,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要以实际的医疗实践为基础,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与临床关系紧密的科研工作。此外,学校还要组织相应的学术报告,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应的科研方法,提高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此外,学校还应当做出要求,督促学生进行科研工作。
三、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高层次医疗人才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人们对医疗人才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加优秀的医疗人才。所以,高校临床医学教育应当不断反思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促进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光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医学研究生学报,2013,11(05):13-17.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医防综合股,万安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加强与被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考核机构职责
县医院、中医院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当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952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承担我县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我局制定的对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1、*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县中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全县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2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31日,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本年度11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本年度12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次年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五),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次年2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县卫生局和相关市局发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次年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次年3月2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次年3月30日前,由我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五)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评定、签署意见工作。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一般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其他的则为一般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一、非法行医产生的原因
1.医疗服务收费过高,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不足,医疗收费价格受到严格控制,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的情况下,一些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出现开“大处方”、卖贵药、作不必要检查等消极现象,致使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过快,加重病人负担。现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集中在县以上的城市,占社会人口不足20%的大中城市拥有80%以上的医疗机构、人才和经费,而拥有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村则缺医少药。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技术力量相对缺乏,技术水平欠佳,人员分布设置不合理,部分医生医德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老百姓不满医院的服务而不愿到医院看病的矛盾,与非法行医无竞争力,为非法行医留下生存空间。
2.立法的滞后。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逐渐走上法制轨道。但一些医疗卫生法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显得法规滞后,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如《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些规定,有相应的义务条款,但是没有违反义务所对应的罚则。因《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的时间较早,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条里的金钱罚已经不能很好的对违规者产生威慑作用。
3.监督管理不力。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社会性公益服务的医疗机构是一种“父护”关系,从管理的角度还带着一定的保护作用,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还得看卫生行政机关的眼色。特别是打击外包科室、院中院的问题上,总存在着受医疗机构保护的灰色地带。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视不够,加之卫生监督的发展还存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理顺、处罚程序繁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欠缺等诸多原因,导致卫生部门的监管不力。
4.卫生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发生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变化,卫生人才逐渐趋向饱和,特别是近几年中等卫生学校的学生或地方卫生学校培训的学生进入医疗机构的门槛相对提高,很难就业。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一些成教及中等卫校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许多因进不了医疗机构又不能报考执业医师的学生便流向社会,为生活所迫利用所学的医疗技术,在城乡或人口集中地方设立诊所,开药房,成为常见的非法行医群体。
5.医疗广告缺乏有效监管。某些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的虚假医疗广告和以信息介绍为名的医疗广告在一些媒体上依然屡见不鲜。它们或者针对患者担心隐私暴露的心理,打出专治疑难杂症的招牌;或者大肆吹牛许诺,宣称有祖传秘方、民间偏方,能包治百病,这都是利用部分患者科学卫生常识的缺乏以及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给患者造成误导引诱患者上钩。
二、防治非法行医的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卫生事业良性发展。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先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针对目前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国家应统筹兼顾,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卫生事业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政策,尤其是财政投入政策,确保卫生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保证卫生执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人员的经费和业务经费,抓好卫生国债项目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与兑现。同时各地应该加大力度发展社区卫生医疗和农村卫生,逐步加大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终达到全面医保,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卫生服务。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国家应加强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并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逐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力开展综合执法,总结经验,让卫生部门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平和效率,不干预、不阻挠监督执法工作,对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工作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的颁布,非法行医罪中存在的争论得到了缓解,而作为直接调整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医疗行为法律法规,建议有权部门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在立法中注意金钱罚和资格罚的有效结合,加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完善相关义务条款所对应的责任。另外,对于在条款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建议参照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中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列出一些具体的情况,以便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4.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以开辟专栏、召开新闻会、通报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又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更重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教育。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集中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同时将法制培训列入医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作为干部职工考核、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
5.合理培养卫生人才。对目前社会办的医学教育进行综合治理,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联合行动,对一些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条件好的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多为基层培养一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完善订单培养模式。合理培养卫生人才可以减少和制止不合格的“医生”出笼,以保证医师队伍的素质。同时应对不能报考医师资格的毕业生做好疏导工作,为其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将他们向缺医少药的乡村充实,解决就业矛盾和增强乡村医疗机构实力。
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 制度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行 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978年我国开 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8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1998年,试行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 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等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实施临床医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医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旨在培养适应临床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是,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 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间却一直存在 着矛盾,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现行 《执业医师法》存在冲突,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 训练面临违法行医风险。1999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 《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 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一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 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 床处方权。所有医学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 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 师工作,导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 训练与培养在医院很难进行。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间存在矛盾。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指医学专业毕 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接受以 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的阶段。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 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 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 期间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参加临床实践训 练,其训练目的、方式等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 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由不同的部门主管,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临床医学 研究生临床实践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不 统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的临床技能培 训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 毕业后仍然需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参加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造成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也 导致医学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等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做 法,偏离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
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 模式。第一阶段“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 前3年,接受通科教育和培训;第二阶段“X”就是专 科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准入的水平,这个“X”时 间长短随各临床专科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而不 同。201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统一模式、统一准入、 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 聘任和临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全 市各级医疗机构从当年开始即不能再聘用未经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行业覆盖的历史背景下, 201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教育部批准实施的 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的“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紧密结合。
1. 模式创新,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 “5+3”人才培养模式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 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提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 核心的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即5年临床 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从而在 国内首次构建了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 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以“5+3”模式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 系中,医学生完成5年的医学院校教育后,一部分毕 业生选择考研攻读医学科学学位,但绝大部分将进 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 考核通过后,取得普通专科执业资格,称为专科医 生,其中一部分医师直接进入社区或者二级医院工 作。此外,还有一部分医师希望在大医院做“分工更 细”的专科医生,比如神经内科、泌尿外科等,就要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进入亚专科规范化培 训基地继续学习,这被称为“5+3+X”。
2. 观念创新,界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双重身份”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以“行业人” 身份接受培训,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及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 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期间计 算工龄,按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其水平高于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入职 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 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 革试点中,对于那些参加全国统考被高校录取的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被招录 为“住院医师”的同时,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 即获得了“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突破了医学本科毕业生只能在就 业(住院医师)和在读(研究生)之间“非此即彼”的传 统观念,为本项目在试点过程中的培养机制和管理 体制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临床医学 “5+3”人才培养模式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 接,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 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 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结合。
3.机制创新,实现了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医学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学教育改革既要 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的特 有规律。从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经验来看,临床医师作 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的专业人才,其 培养必须经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 阶段。其中,院校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辅以临 床实践;毕业后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加以落实。
因此,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生招录、培养培训、学位授 予与医师准入等方面实施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医学 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成为推动临床医学 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在制订 研究生招生计划时,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上海 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0年,上海市根据临床岗位需求和培训医院能 力,采取医学毕业生自行申请、培训医院择优录用的 招录方法,实际招录住院医师1830人。其中本科生 517 人(占 28.2%),硕士生 1105 人(占 60.4%),博士 生208人(占11.4%)。因此,上海市确定在2010~ 2012年之间每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为500名;并且计划2013年 扩大该项目招生计划数,逐步减少包括本科、硕士和 博士层次非本项目的住院医师培训招录计划。在招 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 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推免 生直接进入复试;对参加全国统考者,根据考生初试 成绩和个人材料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主要考察 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综合素质(医德医 风、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2) 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 结合。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本 项目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住院医师不脱离临床规范 化培训的特征。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政治、英语、 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等课程组成,所有课程均以上 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其中,专业基础 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全一致;专 业理论课由上海市统一组织各培训医院根据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 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 识。在临床技能训练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没有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 对于临床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研究生要花大量时 间完成课程学习(脱离临床培训6个月以上),有些 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医学科学学 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甚至完全相同,使得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而本 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必须严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临床 培训专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 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 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学科。 在专业学位论文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方案并没有涉及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 评价指标体系,许多医学院校的导师常常安排自己 带教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去完成自己的基础 医学研究课题,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 研究生一样发表SCI论文等。而本项目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 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 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等同于医学 科学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做法。
(3) 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 结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完 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资格 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 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进行的各 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 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获得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到授 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本项目研究生在培训期间如果 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两次临床能力年度考核 不合格,将被停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取消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4.制度创新,“四证合一”解决了专业学位与执 业医师资格之间的矛盾。
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全过程“三个结合”的基础上,本项目实现 了“四证合一”,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 院医师)在项目结束时可以同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 “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在医师培养过程中 的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培训两者的紧密结合, 有利于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 能,以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的需 求。通过“四证合一 ”的制度创新,培训医院将组织本 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参加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地解决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和培养所面临的违法行 医风险;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实现了紧密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 床技能培训完全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 重复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的 实践创新
本项目改革重点是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这就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 式和培养方案提出了实践创新的要求,即所有课程 教学都必须在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
以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课程由公共课程(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程(公 共科目)和专业理论课程等部分组成。专业基础课程 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教学结合, 专业理论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 临床专业理论教学结合。表1是上海市“全科医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设置。
2.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 本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 课程学习,需要在不少于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因此,必须将原来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上课(脱离临床规范化 培训)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为以“网络化课程” 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上海市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出发,探 索了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将研究生课 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挂在上海市“好医生”网站,供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个人情况选 择学习时间和进程。
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政治、英语、临床思维 与人际沟通、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 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等公共课和专业基础 课(公共科目)的网络课件。目前正在建设临床医学 18个二级学科54门临床专业理论网络课程(见表 2),每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 学科前沿三门课,要求有教学视频或音频加PPT,技 能课要有示范操作视频。
本项目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通过以上“网络化课程”的学习,共同的体会是 本项目网络课件和教学方式既适应了 “住院医 师”特殊群体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学习的特点,也保 证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高水平和 现代化。
3.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培养方案本项目培养方案和以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突出以临床技能训练为 重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上 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 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为保证临床培训质量,上海 市制定了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了带教师 资培训,建立了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 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 沟通技巧等。具体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住院医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医德 医风,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技 术;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 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学会门急诊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和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 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 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 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 卫生 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 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 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 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 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 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 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 4项课 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 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 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 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 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 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 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 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 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 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 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 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 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 管理和带教水平;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 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査督导,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主题词]针灸师;教育,针灸;针灸学/发展趋势
文章编号:0255-2930(2007)02-0079-04
中图分类号:R245 文献标识码:C
住院医生培养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生毕业后高等教育制度。纵观国际许多先进国家为应对新世纪疾病谱改变的挑战,均让医学生在毕业后接受“住院医生”教育,针对时代要求逐步制定并建立了以培养核心能力为导向的住院医生培训体系,使毕业生获得独立行医的能力。现就针灸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的培养方法进行探讨。
1 研究背景
1.1 立法的要求
新世纪,随着公众对生活质量、健康需求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不断地提高,呼唤着各种新兴、特殊专科服务出现,而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的涌现和医学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使这些专科的产生成为可能,如全科、美容、疼痛、介入、输血检验医师等应市场需要先后出现。鉴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国际化、法制化和成本一效果最优化的要求,卫生部于1993年颁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9年实施了《执业医师法》,明确提出建立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也就是医师准入制度,对医师资格的取得、注册、权利、义务、培训、考核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01年6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该规章将医生执业范围划分为4大类28个专业,并规定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尽管这部规章范围划分依然笼统,但传达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医师的执业是有范围的,非因特殊情况医师应当在注册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就构成违章行为。所以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轻易超范围执业,否则就构成违规。近期的研究提示,我国专科医师的设立较为混乱,而目前在所有规定中尚无针灸专科医师的培养,所以也就无其执业范围具体要求,这要求针灸医学的所有工作人员尽快借他山之石,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切合针灸医学特点的针灸专科医师教育体系、模式和标准,进而制定针灸专科医师的执业范围。
1.2 对针灸医学的概念界定不清,观念淡薄
古老的针灸医学在我国存在并研究和应用于临床防治疾病已有了数千年历史,尤其是20世纪后5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几乎所有各级医院都有针灸科或专职针灸医师。但由于针灸医务工作者自身对针灸、针灸医学的概念、治疗所覆盖的疾病种类及治疗目标等了解不够,导致众多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经济的、最佳的针灸治疗,造成病源的极大流失,进而针灸治疗适应证范围缩小;其次,临床医学面临的任务也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已经从单纯治疗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这对长期以来以治疗并改善功能障碍为主要实践内容的针灸医学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因为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现代临床疾病的治疗和为现代人提供健康服务中,特别是在其他医学难以替代的领域里,什么是针灸医学?针灸医学到底占有几分天下?针灸医学能否成为主流医学?最后,由于概念的不清,不能为医院管理者提供最佳的针灸证据,使决策者觉得在整个医疗活动中针灸医疗是缺乏特色、低效益行为,无需存在。所以,今日的国内针灸处于一个低潮。
相信只有培养更多更为专业的、专科针灸医学人才进行研究,上述问题才能得以回答,从而改变目前针灸医学难堪的局面。
1.3针灸国际化发展的要求
随着20世纪我国针刺麻醉研究取得的巨大突破,不仅大大推动了我国针灸临床治疗和实验研究的发展,也掀起了世界范围的针灸热。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我国建立的3个针灸合作中心以及世界针联(WFAS)的成立,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使针灸医学进一步传播到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促进了针灸学术的国际交流,保持了针灸热的持久不衰。但目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针灸师只相当于“技师”或“医士”,而不能与西医获得同等地位,因而针灸师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受教育水平,以期从根本上提高自身地位,努力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使针灸理论与临床治疗更能为多数的西方人所接受。所以针灸专科医生培养是十分必要的。
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生毕业后高等教育制度。许多医院和管理化保健组织均要求它的工作人员中持有专科医师证书的医师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专科医师资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向公众保证,由专科委员会认定的专科医师必定成功完成了一个经认可的培训项目,并通过考试和评估,具备了向该专科病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近几十年的国外事实证明,向专科委员会申请资格证明这一趋势愈演愈烈。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医学毕业生都愿意参加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以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目前由卫生部、教育部联合资助的“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已经全面启动,旨在全面提高我国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利益,并推动我国专科医师培养体系和考核标准与国际接轨。为此,笔者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应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收集近两年半来针灸临床研究文献信息,通过调查针灸临床研究现状,旨在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我国针灸专科医师的培养制度建立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 研究方法与结果
应用广义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系统检索文献,全面收集近两年来针灸临床研究相关证据,经过评价、综合分析后合成证据,提出建议。
2.1 检索策略
全面检索从2003年1月-2005年6月在《中国针灸》杂志、《上海针灸杂志》与《针灸临床杂志》3种专业针灸杂志上发表的关于针灸研究的各种论文。
纳入标准:所有针灸临床人类疾病研究,包括随机对照研究、系列病例研究及个案针灸研究报道。
排除标准:所有针灸动物实验研究、综述、论坛、名师经验、专家意见等。
2.2 资料分析与合成
纳入文献按系统疾病种类、主要研究疾病种类、各疾病研究总病例数、各疾病分组研究数及病例数等分类后,提取信息,综合分析。
2.3 结果
本次研究共检索到符合纳入标准研究论文1637篇,研究疾病种类(含中医症状诊断及综合征诊断)共计327种。其中涉及外科病种68种,文章412篇;神经内科病种62种,文章442篇;内科病种44种,文章213篇;五官科病种24种,文章96篇;中医症状类46种,文章226篇;其他(含皮肤科、妇产科、儿科、戒烟戒毒及放化疗后遗症、针麻及针灸手术后遗症、传染病、各种综合症)83种,文章248篇。
3 讨论
目前我国中医针灸医学系统设科分类较为混乱,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国家指导临床科室设置是因需设科,往往是针对特定问题提出特定的解决方案,缺少全局统筹、规范性、指导性的专科设置系统;其次现今国内缺少高标准的中医针灸专科医师培训体系,颁布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中中医学专业分类过于简单,只分为中医、中西医、民族医3类等多种因素造成。
专科医师是直接接触专科、亚专科、专病患者,能为其提供所从事专科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有处方权并有独立承担医疗责任资质的专业人才,随其培养层次不同(专科亚专科专病专科)待遇有别。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生毕业后高等教育制度。为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医疗情况的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培养制度,2003年卫生部正式批准立项《专科医师培养与准入制度研究课题》(共设7个研究课题),由卫生部科教司牵头,中国医师协会等6家单位共同承担,目前已先后完成了并初步制定了内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妇产儿科、康复科、麻醉科等十余个专科的医师培养计划,明确了专科医师需要经过严格、长期的培养、考核和认证,方可具备独立处理专科病人,并承担医疗责任的资质。
本次研究,笔者曾先后查阅了国内主要医学文献数据库及相关卫生部门网站,了解关于针灸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情况,或相关指导性政策,但目前结论是尚无涉及针灸医学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或政策,甚至连针灸医师执业范围也未明确提出而划归中医专业,从而造成了针灸诊疗缺乏特色、针灸医师缺乏职业荣誉感的现象,影响了针灸医疗服务质量及针灸医学学科的发展。所以尽快建立针灸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发展针灸医学临床,使之尽快融入主流医学的行列,从而为实现21世纪人人均能得到基本卫生保健需要作出自身的贡献。
本次研究提示针灸近两年半被广泛运用服务于临床内、外、妇儿、五官等各专科,治疗疾病达327种之多,这既说明针灸具有广泛的适应证,又提示作为一种治疗技术,针灸可能被运用服务的各专科在其自己专科医师培养计划中增加对针灸技能的培训,以提高疾病治疗效率。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如大量国外专科医师短期赴中国培训,国内康复等专科目前多有针灸治疗计划。为改变目前针灸仅仅被看作一种简单技术的不利局面,这就需要针灸专科医师的培养具有明确的自身理论指导及理论指导的技术手段发展。既往按图识穴扎针,动则解释“风寒阻络,经络不通则痛”的简单毫针技术的准入标准已不适应今天的针灸医学专科发展的要求了。
那么作为以技术为导向分类的针灸医学临床专科医师能治疗疾病涉及如此之广,我们是否应该是全科医师呢?全科医师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的美洲,正式命名于19世纪初的英国,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的北美。在医院内,主要在普内病房工作,为病人提供其他专科医生无法提供的整体,以弥补专科化服务的不足。在社区中他们对社区医疗、健康保健、医疗保险等意义重大。我国全科医师概念具体提出时间不详,但卫生部1994年的《医疗机构诊疗目录》中已设全科医疗科,并定义为:凡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如基层诊所、卫生所等。并在2001年“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有学者提出根据我国情况,全科医师可用普通内科(大内科)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应包括社区保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咨询、医疗保险及常见多发病等各方面。尽管研究提示针灸治疗疾病多达327种,但如果除去个案报道及报道次数较少(2次)的研究,结合近两年疾病研究发表篇数、研究疾病样本数、分组研究篇数及分组研究样本数、大学及省级研究单位对疾病研究的兴趣发现,事实上针灸常见病、多发病仍主要集中在神经内科(面瘫、中风急性期及多种后遗症治疗、失眠症、抑郁症等)、骨筋伤科(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炎、肌肉劳损等所致疼痛)及糖尿病并发症、消化系统呃逆呕吐等症状的解决上。由此可见,从事具有自身理论指导临床,并运用自身治疗特色――外治方法的针灸术的针灸医师尚与全科医师具有一定的不同。
根据目前针灸科常见治疗疾病的种类,有针灸学者认为我们的专科医师培养应是神经内科医师或康复医学医师方向。根据目前卫生部已制定并公布的这两个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明确规定了其执业范围,为其执业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保证。如神经内科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明确规定:“神经内科是以研究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和骨骼肌疾病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预防和治疗为主要内容的一门临床二级学科。其业务范围囊括神经系统和骨骼肌两大系统……神经内科专科医师掌握腰穿适应证、禁忌证及正确操作步骤;脑炎和癫痫常见脑电图的表现;多普勒脑血流图报告各项指标的临床意义;炎性神经系统疾病及变性神经系统的影像学表现等。”而康复医学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则明确规定:“康复医学是使用各种康复治疗手段,促使各种病因导致身心功能障碍患者和残疾者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生活上的功能得到恢复,提高生活质量的临床专科。通过阶段培养,使受训者掌握学科常见的伤病和(或)残疾者的功能评定、康复治疗方法;掌握相关学科的临床诊疗基础知识,能够独立从事本专科临床康复的诊治工作。”从两个规定的内容看,针灸临床医学与之尚有明显差别,针灸临床医学事实上治疗除涉及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外,尚涉及疾病的急性期、临床期,而目前康复医学治疗不涉及后者;而神经内科研究的方向又缩小了针灸临床医学研究涉及的范围,如内科的其他疾病、伤科、皮肤科、妇儿科、五官科等。所以如不尽快制定针灸医学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明确自身执业特点、执业范围,未来的针灸临床治疗医学发展将可能受制于这两个专科医学。
4 建议
综上所述,首先,以技术为导向的针灸专科、针灸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尽管是为各专科服务的,但由于其具有的独特理论与临床诊疗思维和治疗技术手段,并有继续分化向专病治疗发展的趋势,所以应该成为独立的二级或三级专科,尽快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计划,使针灸执业医师早日具有职业荣誉感。
其次,综合考虑针灸目前实际需求及相关学科、专科的发展现状,参考国际及国内针灸临床研究证据,综合针灸专家研讨总结意见及根据目前正在进行的住院医师培养经验摸索,笔者认为目前的针灸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重点在培养受训者的临床医疗水平,尤其是内科与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应在遵循《医师法》中规定的医师培养要求下,进行更有规则的临床培养周期。根据其进入培养周期前的实际临床医疗水平(进行专科考试认证),建议采用3~5年培养,即有2~3年的基础临床医学培养,在此阶段要求受训者除培养医师的基本素质、提高从医兴趣、热爱自己的医学工作外,需要到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轮转学习,学习不同系统疾病的特殊诊疗思维,为未来进行专科专病治疗奠定一定基础。建议此阶段安排的转科学习应主要集中在内科系统中的内分泌科、心脏内科、临床免疫科、消化科及老年科(国家新型发展的重点学科,针灸应予以重点关注)、会员服务科(普内社区服务)等、神经内科(含神经内科脑电图、肌电图检查学习)、影像医学科、麻醉疼痛科等;完成并顺利通过此阶段学习认证后进入专科的1~2年的学习培养,此阶段重点在针灸治疗手段的研究及专病诊疗思维的培养,并根据其临床研究的兴趣必要时再到相关学科进行专病学习,如妇儿科、五官科、皮肤科等针灸擅长疾病的研究。由于目前骨科主要以各种骨病手术治疗为主,故而针灸伤科疾病可安排在此阶段进行培训。如在培训阶段受训者认为自身更适应科学研究工作,可继续通过前期工作基础进行博士研究,进而脱离临床工作进人专业医学科学研究。
一、培训项目
(一)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业务股长集中培训。培训重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普查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情况讲评等。培训期5天。该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省厅通知。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共培训6期,每期5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下达。
(三)乡镇卫生院卫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和医学检验四类技术人员。根据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卫生院按照1名的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的具体需求进行调节。在分配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派不出的可不派,不需派的不必派,派得出的可多派。分期分批进行,每期10天。由省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集中培训。以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培训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重点培训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和应急医疗救治知识等。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五)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往年多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未通过,2009年技能考试合格的临床类别考生。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蓝本,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系统复习培训。免费培训,教材自带,伙食费自理。培训期25天。由省农村卫生协会商省医学会组织实施。
(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内儿科专项技能集中培训。培训重点:内儿科专项技能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计划培训每所村卫生室1名乡村医生,培训5天,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开展“三基”培训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训练。普训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安排,年底前考核验收。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进修培训对象及要求:每所乡镇卫生院选送一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参训,卫生院确无内儿科人员,可安排急需进修培训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时间: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培训地点:集中培训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后,中心卫生院医师安排到市级医院进修,其他卫生院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到县级医院进修。
(二)培训日期和参培人员名额分配
第一期:5月29日-6月27日,5月28日报到。
参训单位:北湖14人,桂阳39人,宜章27人,安仁23人,汝城20人,共123人。
第二期:7月17日-8月15日,7月16日报到。
参训单位:苏仙17人,资兴26人,永兴23人,嘉禾18人,临武23人,桂东18人,共124人。
三、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安排了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县(市、区)卫生局局长集中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12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培训4000元/人(含集中授课培训费2000元/人);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人员培训60元/天·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集中培训30元/天·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属于市局培训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属于县级培训的,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所需经费由卫生院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短期集中培训的食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和进修培训的进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从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伙食费自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以及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列支费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每一个培训项目,保证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卫生局成立郴州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东任组长,副局长谭明仁、钟庆红任副组长,周勇、姜首晴、钟茜园、邓晖、刘春林、廖甲新、张志红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志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市直及县(市、区)有关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进修任务的承办工作,安排好师资,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各选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思想好、能安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酌情给予一定伙食补助。
(二)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我局统一布置,制定2009年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操作性要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村卫生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认真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各类参训人员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于2009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和医学考试培训中心。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培养模式。实行“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依照国家规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2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负责)
4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的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5大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6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省教育厅负责)
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负责)
8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负责)
2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2010—2014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要严格控制比例。(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4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5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1鼓励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多点注册执业。鼓励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推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全科医生服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劳动报酬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等获得报酬。具体激励和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同时要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和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流动机制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2月。
1完善政策,制定办法。2011年底前,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等部门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审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
2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宝鸡市作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单位,于2012年初正式启动。宝鸡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尽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宝鸡市政府、省卫生厅负责)
3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选择我省现有五所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启动“千名待业医学生规范化培训计划”。从2012年起,通过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从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0—400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2—3年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前力争为偏远艰苦地区定向培养约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牵头制定。(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6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1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2013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省卫生厅、宝鸡市政府负责)
3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省医改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厅局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科医生培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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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国临床医师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提出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此后于1998年在全国43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自此,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收培养工作正式启动[1]。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极大地促进了临床专业水平的提高。但由于实施时间较短,各试点单位在如何掌握标准、保证培养、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仍有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作一浅谈。
1领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核心思想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全国临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中明确指出: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宗旨是为了不断提高我国临床医师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卫生事科学学位有本质的区别。专业学位的任务是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临床专业学位教育以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为目标,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要求研究生在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的常见病及疑难病症,提高临床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各试点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以此目标去培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而不要与科学学位的培养相混淆,这一点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尤为重要。事实证明,不充分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的及具体要求,将会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培养及提高产生消极影响。
2严格报考资格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前提
发展['从设置临床专业学位的本意来看,其与从研宄生培养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考核临床能力的高低与他们入学前的临床能力明显相关[2]。近几年一些试点单位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一,有相当多的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这些学生在大本最后一年期间不安心临床实习,多数时间都用到了考研的准备上。有些往届生毕业后几年不找工作,他们也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考研的几门理论课学习中,临床能力非常匮乏。这部分学生通过全国统考被录取后,按培养规定在临床训练约2.5年时间,但有1年的时间在相关科室轮转,最后半年还要忙于考博、写毕业论文、找工作,真正能用于本学科临床能力培养的时间也就只有1年,况且多数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机制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潮流下,各临床医疗单位又不可能真正放手让他们管理病人。因此专业能力的培训不足,且这些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12年就可评上主治医师,成为临床一线的所谓骨干,这意味着专业学位的培养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应严格资格认定,招生单位应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这样做有以下好处:①使应届本科生能安心实习去锻炼临床基本功,熟悉常见的病种,为以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再教育打下了一定的临床基础。②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分配。从某种意义而言,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会使得相当多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必须先找单位工作,这样有利于扭转“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这个问题之所以现在己凸现出来,是因为研究生的工作也开始不好找,我们必须走出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③执业医师资格要求应届本科生毕业一年以后才可报考,这样他们必须得去从事一定的临床工作,从而使得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深度得以延续更有弹性。④拥有执业医师资格是顺应医学法制化、规范化的潮流,无证行医,只能使得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困难,而且常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应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必修课占用的时间较多,而适合各专业的选修课较少,我们认为,学位课程的设置应以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等代表生命科学前沿的学科为重点并开设专题讲座进行教学,使学生了解最新动态,为以后临床病学等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能力为标准,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线,不要过分强调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例如,计算机课不应化大量时间去让听理论,而是应在计算机房就如何应用一些有用的软件进行机上实践教学。信息检索课不要过多讲解历史沿革等乏味的内容。应以某一科研项目为例,就所要检索的内容、检索技巧进行机上学习。统计及流行病学也应以学以致用的能力培养为导向,因为面对21世纪,我们不仅应是一个猎涉信息的能手,亦应是一个应用型的临床人才。
4创造良好的学术氛風提高研究生临床思维能力
4.1重视临床专业研究生的基本功及临床思维培养入科的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有许多人曾干过本专业,因此,对他们的专业基本功、临床思维的培养非常重要。各科室最好能派一位临床及理论都扎实的医师,具体主管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例如,内科专业研究生入科后,首先应注重他的临床问诊及临床查体的规范化注意培养他的临床定位定性思路及鉴别诊断能力,培养他对患者症状、体征结合解剖、病理、生理及电生理等分析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逐步应用神经科特有的思维去分析、去处理病人。
4.2急诊、门诊及病房的轮转与分阶段地测试评估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急诊的抢救有助于増强处理危重、急症病人的应急能力,可以逐渐学会处理与患者及家属非医疗关系的能力;门诊的病种杂,可以丰富病种,锻炼临床的分析能力;病房收治的常见病、疑难病例,可以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充足的时间去反复体会患者的症状、体征等方面的改变,对强化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分阶段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评估,可以促进其学习工作的紧迫感、能动性。例如,可在第一个月评估其采集病史及查体的能力,第二个月评估其分析病史的能力,等等,这对他们业务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4.3资深专家查房及定期病例讨论这是提高研究生临床思维的重要途径。一些科室对研究生的带教形同虚设,导师忙于科研、手术等工作,自己的研究生安排给本科室或本组的医师带教。而且,研究生临床水平也不一样,有的是有一定经验的医生,有的是应届本科生.因此我们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一开始就应由资深的教授去点拨、去带教。否科研选题打下基础。计算机、信息检索'统计及流行则,专业学位的培养很难使人满意。例如,我院神经内科每天教学查房都有一位资深教授主持,每周五下午的病例讨论会上,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发言,分析病例。每位研究生对病人的病史、体征等尽可能地去采集并进行分析总结,然后准备发言,最后与专家的意见及其它医师的意见进行对比,以比较自己的缺陷。这是一个发挥能动性的过程,它可以提高该科临床研究生分析病例的能力。短短几个月的实践各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就有明显的提高,阶段考核也全部合格。这种由临床及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授带教的方法是促进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提高的有效手段。
4.4定期的外语查房可以强化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外交流的能力。医学的发展需要更多地与内国外交流,需要我们去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们有许多优秀的医生,就是因为外文表达能力差而失去了和国外更多交流的机会,制约了他们进一步发展.所以必须注重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表达能力的培养。我们认为,各学科应派一位临床及专业外语非常好的医师,带领这些专业学位研究生定期进行外语查房,并进行病例分析,这样将潜移默化地锻炼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表达能力,减少其以后与国外学界交流的陌生感,对于其在涉猎外文信息、对外交流方面打下一定的基础。
5科研与临床相结合培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
前面所述,不难看出临床专业学位的培养并不比科研学位容易。然而,对于临床专业研究生而言,临床科研能力的培训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在时间上的分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绝不能认为只有做所谓的“动物实验研究”才算是真正的研究生科研课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专业学位的导师仍然要求研究生做动物实验研究,在他们的眼里,临床工作什么时间都可以学。我们认为,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临床科研的东西也是非常多的。作为医生,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个病人,事实上,我们也面对着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症状、体征,临床仪器、手段的验证,药物的对比研究,成效分析,病因学研究,预后分析,等等,也是一笔庞大的数据库,需要我们这些既懂临床又懂科研的新一代的医师去应用自己所掌握的外语、统计、流行病学及信息技术知识等去总结规律,并形成理论,去和国际接轨交流,去指导并推动临床医学的发展。换句话说,这是促进临床医学发展相当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认为,科研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结合临床。因为这对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