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1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最新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xx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7. 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 解冻设施 (如化冻设施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

(8)金属探测器。

2.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

3. 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

(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三、产品相关标准

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

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

(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

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应注意冷藏保存。

八、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不允许实施委托加工行为。

速冻食品生产发展状况速冻食品是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以肉类、蔬菜等为辅料,经加工制成各类烹制或未烹制的主食品后,立即采用速冻工艺制成并可以在冻结条件下运输储存及销售的各类主食品,如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馒头、花卷、春卷等。

《20xx-20xx年中国速冻食品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水饺、汤圆、面点、粽子、馄饨,是目前速冻市场的前五强,其中水饺约占整个速冻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汤圆约占据20%的市场份额,面点、粽子、馄饨、春卷及地方特色小吃等约占的30%左右。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我国速冻行业迅速成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产量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成为食品行业中的新星。经过20xx年之前的价格战洗牌,目前速冻食品行业已经形成以三全、思念、龙凤和湾仔码头为领军的品牌阵营,速冻食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20xx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经过激烈的兼并重组,企业数量大量减少,从20xx年的342家减少到20xx年234家,但是行业总体效益得到了提高,产销规模扩大,利润总额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较好。20xx年第一季度,行业企业数目有所增加,从234家增加到259家。前瞻网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36亿元,同比增长21.28%;20xx年第一季度,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3亿元,同比增长14.84%。20xx年到20xx年间,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22.13%,整体上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第2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含总公司、下同)在接到年度发证品种目录计划后,要对本地区生产发证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商标等情况列表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局许可证办公室)。

第三条 凡生产发证产品的企业要按照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自查,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要求,填报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在报送许可证申请书的同时,要按规定向局许可证办公室缴纳许可证的审查费和管理费。

第四条 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确因厂房,设备改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建议审查时间。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审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以统一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理解和贯彻执行。

第六条 企业对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整改计划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医药管理局,并由上述部门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实施整改计划。

第七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委托产品检测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按规定组织抽样封存,样品由被抽企业寄送产品检测单位。

第八条 产品检测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在“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任务。产品质量的测试报告一式三份,由产品检测单位分别发送局许可证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及企业;测试费用由企业在寄送样品的同时,按规定直接汇寄检测单位。

第3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关键词:企业 许可证 现场 审查 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列入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审查条件要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满足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要素。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是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以客观公正抽样的方法获取客观证据。是生产许可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审查组依照核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运用抽样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做出评价的一系列具体活动。

第4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阳 550002)

摘 要:我国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企业实地核查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流程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即判企业审查不合格。本文结合现场核查体会,对企业实地核查项目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企业实地核查的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乡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城镇化发展也使得当前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已经不能够适应城市快速扩张的规模,迫切需要完善和扩建地下排水管网,这些都为排水管行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外部条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其就地取材、制造方便、价格低廉、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被广泛地应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当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使用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引发工程返工、管道破裂、排水不畅、道路塌陷、城市内涝等现象,影响生产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为了保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的质量安全,2007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输水管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属于输水管的范畴 。2011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的《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增强企业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帮助企业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本文结合在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中的体会,将企业实地核查中常见的问题加以总结,以供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在申证准备过程中参考。

1 企业实地核查

1.1 企业实地核查的目的

对申请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就是确认申请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安全合格产品的能力,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正确作出审查决定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技术评价材料。

1.2 企业实地核查的项目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将核查项目分为: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6条、39款。

1.3 企业实地核查判定

1.3.1 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

其中“轻微缺陷”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符合”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1.3.2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2 企业实地核查中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

2.1 质量管理职责

常见问题:①有的企业虽然有质量管理制度,但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的表达不够明确;②质量管理制度中虽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但实质性内容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差;没有严格实施,不能提供完整的考核记录。

改进措施:①企业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表达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②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或人员应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作好相应的质量活动记录。

2.2 生产资源提供

常见问题:①没有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所配置的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容积与企业生产规模不相适应;②没有编制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维护保养计划,实施记录不齐全;③个别检测设备的准确度不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如管子水压试验装置要求的压力表为1.6级,分度值0.005MPa,部分企业提供的压力表尽管也是1.6级,但分度值不满足要求。

改进措施:①生产规模大的企业最好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RH:>95%、温度:20±2℃)或标准水养设施(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如果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箱,一定要注意混凝土标准养护箱的容积要与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②企业应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且保存记录,使其处于完好正常运行状态;③按《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把必备检测设备配备齐全,且其数量、准确度符合《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尤其不要忽视一些小型设备。

2.3 人力资源要求

常见问题:①质量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对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检验人员不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有关检验;②部分企业检验人员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培训,所持上岗证培训内容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标准。

改进措施:①企业应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岗位职责并能熟练进行生产操作;②安排检验人员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符合要求的上岗证。

2.4 技术文件管理

常见问题:①有些企业提供的标准文本不全,只有产品标准,缺少一些原材料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②企业自行设计的结构配筋图没有经具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技术审核,不能提供审核报告;③有些企业虽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但管理较混乱,作废的旧文件没有标识,与新文件混在一起,且没有文件批准及收发文件的记录。

改进措施:①可通过有关标准化院、标准情报所等机构收齐相关标准;②企业自行设计的结构配筋图,如不能提供具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建议采用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结构配筋图纸或图集,但应有企业书面技术确认报告;③的文件要保留好批准记录,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并进行适当标识,以防旧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及时发放新文件,并做好记录。

2.5 过程质量管理

常见问题:①采购质量控制制度和文件内容不完整;②未按规定对供方进行评价;③制订的工艺管理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内容不完善,缺乏操作性;④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空泛,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

改进措施:①企业要健全采购质量控制制度,采购制度一般应规定:采购手续、合同签订、供应商的评定、检验及验收规定、原材料存放标识规定等内容,把好原辅料进货关;②根据调研和以往提供的产品质量情况、企业资信文件、业绩等实施供方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③工艺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工艺文件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操作工人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的纪律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采取的工艺分析、审查、试验的要求,工艺管理制度的考核、奖励办法,工艺操作记录要求及工艺纪律检查记录的要求等。工艺管理主要是过程、工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执行工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参数去执行,工艺管理考核办法应明确质量控制目标、量化的考核指标,要有相关的记录做证实;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关键质量控制点至少应包括钢筋骨架滚焊成型、混凝土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每一个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程序通常包括目的和范围、职责、工作程序、相关文件(或支持性文件)和记录表格,而作业指导书一般应明确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步骤、要领和要求,确保同一工作岗位的所有员工都按同一标准去做,并做好日常记录。

2.6 产品质量检验

常见问题:① 检验的原始记录不完整、准确,任意涂改情况较严重;只有检验结果,找不到对应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不够规范;②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一些企业的产品标识上只有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没有标明产品标记等其他信息。

改进措施:①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并认真记录,记录如系误写,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斜线,并在旁边添加正确的数字,签名。检验报告的信息量要充分,三级审核均要签好名。②企业应按GB/T11836-2009的规定正确进行产品标识,应在管子表面上标明:企业名称、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和“严禁碰撞”等字样。

2.7 安全防护

常见问题:混凝土搅拌机、悬辊成型机的电动机和控制柜露天放置,没有防雨及安全防护装置,配电柜、配电箱等没有安全警示标识。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对每个工作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对任何没有防护装置的危险部位均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已有防护装置但不符合要求的危险部位进行加固或改造,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 建议

为使企业实地核查顺利通过,在审查组进入现场前,建议企业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1 汇报材料

实地核查首次会上,一般要由企业负责人简单介绍企业生产或筹建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投资情况、占地面积、企业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质量管理等情况。汇报材料不能过于简洁,也不易过长,要让评审组对企业有一个基本了解。

3.2 现场核查陪同人员

企业应安排熟悉企业总体情况并具有较强表达能力的人员陪同现场核查,陪同人员应能比较快速准确地回答现场核查人员的各种提问。现场核查的陪同人员不宜过多,通常宜由主管技术的厂长陪同回答或解释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主管质量的厂长负责回答或解释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

3.3 各岗位人员

在现场检查时,审查组要与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交流沟通,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因而企业平时应加强人员培训工作,使得技术管理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各岗位人员要熟悉本岗位职责,能熟练进行生产操作,能清楚回答现场检查人员的提问,尤其是技术人员(工程师)、关键工序岗位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3.4 生产环境设施

核查前企业应认真检查有关生产设施,确保核查时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均能正常运转,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要满足标准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车间、库房等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在有效期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应按规定标识好;清理现场环境,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室、厂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这样可反映企业对核查工作的重视。

3.5 文件及记录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记录表格等,这些管理体系文件要按规定批准实施。根据企业实地核查项目分类建立文件盒,把属于同一核查项目的文件及记录存放在同一类别的文件盒中,便于核查人员查阅。砂石、混凝土、钢筋骨架、成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记录等按月份或年份装订。为了能起到提示作用,可以将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图等在相应的办公司、车间岗位上墙。

3.6 样品的准备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要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企业应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准备好备抽样品。共抽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申请的最大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抽样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受检批由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同外压荷载级别的管子组成,且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龄期不超过6个月。每种型号规格的管子抽样基数为:管子直径<260 0mm时为30根~20 0根;管子直径为260 0mm~350 0mm时为20根~20 0根。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生过少数企业未按要求准备好样品,造成无法实施抽样,导致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3.7 企业的自查

在完成所有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后,企业应组织人员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遗漏问题,在审查组进入现场前补充完善,使实地核查能顺利通过。

结语

企业实地核查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流程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即判企业审查不合格。但只要企业对照《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去逐条进行准备,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实地核查并非难事。

参考文献:

[1]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S],2011.

[2] GB/T11836-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S].

作者简介

蒋德勇,1968年生,1991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材料与制品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从事建筑材料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24号“都市之星”18-A1

邮编:550002

第5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本刊讯】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煤矿颁证和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关闭部分停产整顿的煤矿,对停产整顿的89个矿井进行逐个调查,对部分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二是按照“一证一矿(井)、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对挂靠井(硐)依法实施关闭。根据我省不少矿井存在“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铜主)”等现象,立即进行清理剥离,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一些确实仍有资源的井(硐),必须关闭后再重新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对生产技术条件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尤其是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五是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延续批准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不予颁证。目前全省共颁发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365本,其中39个已过或将过有效期,对不能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不予颁证,并坚决关闭。

泉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泉港区系国家规划建设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国家级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园区,又是泉州市25个块状经济的龙头园区。三年来,该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监局主力军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紧紧围绕“领导重视、经费落实、科技支持、内业规范、整治有力、严格执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确实把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整治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5次,车辆2340辆次,排查隐患121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3家无证照加油站,查扣9台加油设备,对22个油罐抽油后强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缔土法炼油点8个,取缔经营企业12家,对三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创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坚强的基础。

(泉港区安监局)

福建省关闭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本刊讯】 日前,从福建省煤监局了解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福建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用铁律坚决整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被关闭。

据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国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30家,实际关闭31家,福建按期超额完成任务。

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也不曾放松,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疏堵结合,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并重。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颁证煤矿务必确保福建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规程的标准组织生产,煤监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福建:落实措施保春运安全

【本刊讯】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整顿客运企业、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门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两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阳市切实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重新摸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相关电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配备了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员。

三是落实检查。组织交通运管、安监、交警等部门人员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35次,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72辆次,查处不具备承运危化品的车辆3辆,无从业资格证4起。

(建阳市安监局)

浦城县为解决中小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教师值、跟班制度。坚持周末学生乘车学校领导要值日带队、教师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与车主签约制度。在摸清各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与车主签订协议书或协商增加班次、车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学时间错开制度。坚持做到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周末或重大节日期间提前上学、错开放学时间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径学生往返制度。鼓励学生步行、乘自行车往返或家长接送制度。

(浦城县安监局)

洛江区举行“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区安监局、区警大队和罗溪镇政府联合组织在罗溪镇邮电大楼门前举行了“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赠送摩托车安全帽的宣传活动。区领导谢副区长、赖副区长参加了此次活动,谢副区长还对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本次活动张贴宣传画几十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多份,并现场组织群众猜安全谜语等,活动共发放赠送安全帽700多顶。这次活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众到现场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对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春运期间交通秩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洛江区安监局)

福建省政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本刊讯】 去年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防火值班要单独设立,并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或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本刊讯】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期满后,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并予以换发新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发生事故的应停工整改。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溪: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县政府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连同乡、村干部200多人,分6个清理取缔组、1个销毁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深入长坑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第6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关键词:食品生产许可 现场核查 关键环节 技术分析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是指审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核查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核查组对企业现场核查的依据是“两法两细则”(《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审查细则),对照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1]。核查组要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判定,提出整改建议,提高企业生产水平。

1 现场核查工作程序[2]

1.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现场核查的开始,参加人员包括核查组成员、县市局观察员、企业负责人、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内容包括:组长宣布开会、人员介绍、与会人员签到、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签字确认、由组长讲解现场核查的依据、程序、范围,宣布核查计划、做出技术和商业保密的承诺,企业负责人简要介绍情况、协商配备协助员、确定工作场所等内容。首次会议一般不超过30分钟,要求语言精炼,内容完整。

1.2 现场考核

现场参观和考核是整个现场核查的关键阶段,是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的直接途径,针对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和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由企业负责人带领核查组,对企业申证产品的所有生产环节、场地范围进行参观。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要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在现场参观时,要及时提出有关问题,有目的地观察生产场所、生产车间、设备设施情况,做好记录。核查组在现场观察时所提的问题,要由现场操作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者代答。现场参观应在核查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过细介绍,拖延了观察时间,影响后面的工作进程。也不要因个别审查员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而耽误了其他审查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审查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观察结束后再继续审查。特殊情况下,组长可以派一名审查员及时追踪,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1.3 汇总情况

各审查员根据分工和核查情况,提出不符合项、观察项或整改项。不符合项:因为场所车间、设备设施、人员或管理制度等存在重大缺陷,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分标准为0分。观察项:在现场考察、资料查询或人员考核发现的问题或产生疑问,及时做好记录,需要进一步证实的项目。整改项:核查发现的确切的客观证据,证实某项目不完全满足规定和要求,评分标准得1分。对于不符合项和整改项,应取得核查组和企业的共识比较妥当。

1.4 形成结论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3]否则,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报告》和《申请人对审查工作的反馈表》。

1.5 末次会议

由核查组长主持,核查组成员、观察员和企业负责人、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参加,并在末次会议签名。其内容主要包括:组长介绍现场核查总体情况,宣读整改项或不符合项,宣布现场核查结论。企业负责人对现场核查发表意见,表示谢意。

2 现场核查常用方法

2.1 纵向审查法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检查方法。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从生产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检验室顺序核查。

2.2 采取看、问、听、查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查。审查员应该多看、多观察,看资料,观察车间、设备设施、生产过程。看,应该是全面、系统和有重点的观察。审查员应少讲多问,以提问的方式获取充分的信息,如为了弄清人员培训情况,可选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问,检查培训计划及实施的记录。审查员要注意态度友善,口气随和,以商量式的方法切入那些可能存在分岐的问题,使用恰当的肢体语言和目光交流,获取尽量多的信息。提问是收集信息的开始,聆听企业的回答才能获得审查员所要求的信息。在交谈中得到的信息不能全作为证据,还要对照现场、文件和记录来进一步获取客观、公正证据。食品生产许可各个环节之间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整体,审查员在核查中应逐步形成联想、追溯、综合分析的习惯。

2.3 召开预备会议,做好审前准备。预备会议一般由评审组长主持,组织审查员熟悉企业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组内部沟通,明确内部分工,落实评审计划,确保专业条款由专I审查员审查。

3 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3.1 现场核查是否必须处于生产状态。“两法两则”没有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规定“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新厂首次申证,按照6.1规定,既然有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就应该在试生产状态下核查,如果换证就更应该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核查。

3.2 在现场核查时,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如茶叶产品,茶叶感官审评人员要求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茶叶检验工作[5]。

3.3 生产场所污染源的距离问题。“两法两则”没有明确,只有《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规定,“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实践中,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居于居民区之中,离外缘公路必须有缓冲间,一般把茶叶生产细则规定的距离作为参考。

3.4 对外设仓库的核查。外设仓库,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用于贮存已经入厂检验的原辅材料和未经出厂检验的成品的场所。核查组根据需要,可对外设仓库进行现场核查,或者通过查看影像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

3.5 食品加工用水符合GB 5749项目问题。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检106项目,对于公共供水系统的企业,需要提供供水企业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对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企业,需要提供水质常规指标检验报告单;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按照GB 5749表4执行。

3.6 管理制度核查问题。除了5.1至5.6六项管理制度外,5.7其他制度,至少应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食品运输贮存交付控制制度和工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首次申证,只需审查制度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换证核查,不但要核查制度齐全,也要核查执行情况。

3.7 试制产品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的确定问题。截止2016年底,国家卫计委共了97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50项产品标准:腌腊肉制品、豆制品、蜂蜜、蒸馏酒配制酒等。试制产品必须既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又符合审查细则的有关要求[6]。例如有些腐乳仅检验通用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没有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和水溶性无盐固形物等质量指标,可以定为缺乏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按照评分标准得0.5分。

4 小结

食药总局通过“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各级审查员在全国12.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实践中,打造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促进食品企业创新创业,推动各地食品产业健康持继发展。

参考文献: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第2页.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第1页.

[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第2页.

[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第12页.

第7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第8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监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为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理人员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明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真正达到工程安全管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长期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根本上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和实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专业素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项目现场环境特点,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根据实际条件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及专职人员上岗证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正常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一些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和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其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以防止资质等级不符或类别不符的现象,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及有效期,防止无证经营和过期使用问题出现。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监理单位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审批的合格性,审批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审批。同时在监理审核中重点审查其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等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克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只重形式,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出现。所有施工方案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及其资质的有效性和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其费用有序、合理的用到安全防护上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执业执行情况,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例会上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制度、方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事项和配合工作。

3、定期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时间,整改完毕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监理再组织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4、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以及各种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验收。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的前提下,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自检验收记录供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修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要齐全,检查记录齐全,整改记录齐全、有效,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

5、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以确保现场的施工安全。

同时,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单并提请监理单位复验。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9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审批。

第四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章种子生产许可

第五条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省是非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是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按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规定办理。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三)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五)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非住宅用房,下同)或有800立方米以上种子金属仓。

2、生产杂交种子的,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或有1300立方米以上种子金属仓。

(六)有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详见附件1);

(七)具有相应的种子生产和检验专业人员;

1、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2名以上,并同时具备扦样、室内检验和田间检验三类资格。

2、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

(八)申请生产的品种应通过国家审定(适宜推广区域包括我省)或*省审定;

(九)为外省代繁的品种不受第(八)项限制,但须有代繁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应在播种前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验资报告,下同);

(三)种子质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指自有产权或国有产权管理机关划拨文件,下同);

(四)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必须在申请企业供职,下同);

(七)种子生产地点(清楚标明生产田块的具体地理位置和范围)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生产品种介绍,包括品种名称、品种来源、选育者以及品种审定、引种审批情况,同时附如下材料:

1、生产常规种原种的应提供亲代种(育种家种子或原种)来源和质量检验报告;

2、生产杂交种子的应提供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检验报告。代繁代制的应当提供预约生产合同,明确种子收购及去向;

3、生产具有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自有品种除外);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其中(一)、(七)、(八)、(九)项材料随申请生产品种提交,(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在首次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或三年有效期满重新换发时提交。提交的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标明目录页码。

第十条审核机关依据上述条件对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种子质量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在企业供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按程序报送审批机关;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种子生产行为发生之后,再申请许可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要时审批机关可进行实地审查。

准予生产许可的,审批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种子生产许可证颁发给申请人;不准予生产许可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人应当持原证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需要变更,应当持原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许可,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规定的条件、材料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审批。

第三章种子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的经营许可,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原种、主要农作物杂交种的亲本种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应当同时具备扦样、室内检验和田间检验三类资格;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或具有800立方米以上种子金属仓,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

(四)具有种子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五)具有4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检验室和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见附件1);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加工厂房和风筛清选机、重力清选机、计量包装设备等种子加工设备,能满足所经营种子的加工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质量检验人员2名以上,并同时具备扦样、室内检验和田间检验三类资格;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

(三)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仓库或1300立方米以上种子金属仓;

(四)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经营场所;

(五)具有7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检验室,仪器设备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详见附件1);

(六)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种子加工厂房和成套种子加工包装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进出口种子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种子企业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种子企业申请领取农业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具体条件按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地点、照片及说明;

(六)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的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七)外商投资的农作物种子企业,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申请进出口业务的种子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批准文号。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依据上述条件对照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种子质量检验、贮藏保管、加工技术人员在企业供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按程序报送审批机关;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要时审批机关可进行实地审查。

准予经营许可的,审批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种子经营许可证颁发给申请人;不予经营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申请新证的,申请人应当持原证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当持原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经营许可,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规定的条件、材料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在*省境内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七类农作物。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第十七条所称“成套种子加工包装设备”,主要包括以下主机: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精选机、计量包装设备,并具有与之相配套的输送、除尘、中控等系统。成套设备应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连线设备要规范配置,实现精选、计量包装流水作业,种子加工能力与经营数量相匹配;经营棉花种子的须配备棉子脱绒设备。

第二十六条申请许可生产的种子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使用批准的名称;在我省是非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是主要农作物的,使用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属于授权品种或无需进行审定的品种,应使用品种持有者确定的品种名称。

品种名称不应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国家法规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三)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志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

(四)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五)品种名称包含对品种产量或抗性或品质特性进行表述的词语的;

(六)对品种类型或特性或育种者的身份或来源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七)属于相同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

(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保密权利,需要保密的申请材料,申请时须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