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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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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

第1篇:注册会计范文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2.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者:陈益龙天津财经学院MBA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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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注册会计范文

由于审计行业的竞争压力,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以及其所属的行业做深入的了解,不能在前期阶段详细熟悉分析企业的行业性质,产品类型以及公司的经营策略等,这些客观信息都对被审计单位依据什么样的会计准则政策,出具怎样的会计信息报告造成极其重要的影响。最后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不能充分的收集到非常完整、真实的审计证据,这也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要改善外部审计环境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审计业务,依据个人的专业判断给出审计意见都要依靠审计法律法规的条例,法律法规是注册会计师公正有序的进行审计工作的有效保证。我国的审计事业起步较晚,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只有建立健全标准完善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完善有效的法律环境也更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公允的审计专业判断,同时有了公正有力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注册会计师可以避免外界的干扰影响因素,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正确可靠的专业判断。

2.加强外部监管。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因为审计失败而被的案例日益增多,在这些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一些情况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个人未能熟练运用审计知识,积累相关实践经验能力所造成的审计失败。但与此同时,被审计单位存在许多造假行为,不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工作,出具伪证和不真实的会计数据,注册会计师通过正常的审计过程并不能发现其中的漏洞,最后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还有一些情况是注册会计师因为贪图私人利益而违背自身的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因此应当成立相关的机构或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外部监管给审计业务带来的约束性,强化各自责任意识,一方面约束被审计单位工作,尽量保证其出具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另一方面进一步约束注册会计师提高其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风气,不断提高整体审计团队素质。加强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的衔接工作,强化各自法律责任,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在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下做出专业判断。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1.完善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我国在审计专业方面发展并不是非常成熟,现阶段还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授予注会的职称。而近年来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收入高回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不相关专业的人员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而在现阶段通过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便可以一劳永逸,这种死板陈旧的考试模式不仅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否适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同时对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这无疑也给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的审计判断带来了风险。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每年要对已经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年审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执业资格,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保证其考核通过后再恢复其执业资格。通过这种考核约束政策能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保证其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个人修养,这样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2.完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我国规定执业注册会计师接受执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职业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培训学时及培训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水平的专门培训,因此这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水平普遍不高。为了我国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培训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组织各个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要积极配合实施,积极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能力,避免过高的审计风险,做出正确的审计意见。接受统一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再将培训内容传达到各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各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有效的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的顺利进行。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经验交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和经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事务所内部应该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分享资深注册会计师积累多年的提高专业判断的经验教训。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把一些典型复杂的审计案例在会议上让各个审计小组详细讨论,得出解决方案。事后可以把一些经典的案例出版成册供其他会计事务所或其他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分享学习。这样的经验交流能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积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积累运用,从而提高整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人员的专业素质。

4.虚心学习国外先进审计知识和经验。注册会计师应该时刻注意更新学习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国内外审计发展动向,熟练掌握最近的审计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准确性。同时应该积极了解国外审计规则,组织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到发达国家学习,在不断地培训中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到国内授课讲座,宣传新理念,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与国外审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培养更多高水平国际型人才,全面带动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水平。

第3篇:注册会计范文

1、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2、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注册会计范文

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定五年之内必须全部通过考试,因此考试科目的搭配对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出选择。全职考试的、学习时间比较充裕的或者基础比较好的考生可以考虑全科报名,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六门专业课中,一般来说会计和审计的难度最大,财务管理次之,最后是经济法和税法。其中,审计和会计的联系比较大,因为审计中理论和实务结合的部分,涉及了很多的会计知识。另外,会计和税法的结合也是比较紧密的,会计中的所得税章节、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一直是个重点,所以学习会计的时候学习税法是个不错的选择,对于整体把握会计教材有很大帮助。经济法和税法两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联系。第一次报名考试,一定要选择自己最有把握的课程,这样,对于树立自己战胜注会考试的信心是很有帮助的。如果是会计专业的学生,可首选会计、审计、税法等科目;如果是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可首选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科目,因为会计和审计科目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报考注册会计师,应该报两到三门好一些。如果没有非常强的实力以及时间和精力,考生不要一次报考6科。

二、如何看书与做题

考注册会计师要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调节好家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合理安排好时间进行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调整好心态。

1.开始复习的时间

考注会要理解记忆的东西太多,所以应提早着手计划准备,最好从12月份就开始。因为我白天要上班,又有家庭和孩子,所以注定我不可能拿出专门时间来应付考试,只有充分利用夜晚及周末时间,早下手早准备。在这一点上我主张溪水长流,不主张最后2-3个月才突击看书。

2.教材及辅导书

注会考试对考生基础知识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每年在新书没下来之前,应提前关注来年教材是否会有重大变化,先看教材变化不大的那本;因为新教材一般在考前5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下来,时间太仓促。等新书下来时,一定要购买新教材,随即进行新旧对比,凡不一样的地方就用红笔做个标记,这样看书的时候自然就有了重点。对每年教材变化的地方一定要特别留意。对教材新增内容,几乎每次都是作为重点来考的,甚至有时会占到40%。说到辅导书,一定要精不要多。可以说我的注会能通过一半多取决于轻松过关系列,所以北大东奥出的轻松过关系列是一定要买的。至于是否报培训班需要因人而异。报培训班只是一个辅助的手段,个人的自觉和勤奋才是关键。

3.看书与做题的方法

要想熟练地掌握教材内容,书至少要看三遍以上,如果时间不够的话也要保证重点部分看三遍以上。同时可两本书交叉结合着看效果会比较好一些。第一遍通读。先了解一下有关概念和内容,使心中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和理解即可。第二遍精读。要深刻理解教材细节,梳理各章节间的联系,总结相关知识点。每看完一章后可以马上做这一章的客观习题(如轻松过关里面的),这样能加深理解,巩固记忆,而且能把看书过程中很多似懂非懂、模棱两可的东西具体化、条理化。第三遍是巩固重点知识,查漏补缺。这个时候应该把教材再通读一下,着重关注书中划红线的部分。同时将以前做过的题中出错的地方浏览一遍,因为出错的地方自己往往自己掌握不牢的地方,强化一下对考试会有帮助的。在考前的1-2个月里,可以亲手多做一些模拟题或以前的考题,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和整体的难易程度。在临近考试的前半个月,新的计算题和综合题就不要做了,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强化记忆便可。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技巧

1.保持正确的应考心态。

考试时心态要平静,既不能太过紧张,也不能没有一点压力,要正确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2.卷子发下来后不要忙着答题,先填涂自己的应考信息,然后逐一仔细核对,再看看题量及题型,合理安排时间,稳定一下情绪。

3.考试时,要先易后难,不会的做出标记。

最后如果有时间的话,再解答。如时间不够,在最后几分钟注意一定要把选择题中未做的给蒙上,千万别空着,说不定你很幸运。

4.客观题应争取在35分钟左右答完。

而且客观题做完之后立刻填涂答题卡,然后再仔细核对一遍填涂信息。

5.做计算综合题时,注意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调整解题速度。

做题前可先大致浏览一下,切记要先做最简单的。并且做题时要先看答题要求,带着要求到题目中去找答案。注意不会做的或很复杂的,先跳过去,千万不要硬抠,浪费时间。在考试时间所剩不多时,不要慌张,应沉着、冷静,尽量将会做的题做完。

6.考完一门丢开一门,不要把情绪带到下一场考试,影响到后面的考试。

第5篇:注册会计范文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

(一)注册会计师的调查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注册会计师在作为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各方提供相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证据时,若诉讼双方在判定行为人的目的是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中发生歧义时,法务会计专家应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调查:(1)行为人是否因此而直接获取了巨额利润或减少了损失,转嫁了风险;(2)散布上涨消息却将手中证券或期货合约卖出,散布下跌信息而自己买入某种证券或期货合约;(3)有他人证实和交易记录证明行为人买卖证券、期货的价格时间、方式,系与他人约定而进行相互买卖或虚买虚卖;(4)行为人以前曾实施过同样的行为避免了损失或获取了非法利润,并取得相关的最有力证据。

二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一般认为,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具备其一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法务会计在进行该罪则的认定时,首要调查的是该项经济行为是否属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其中应注意的是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不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应着重调查该注册资本是否为出资人的实有资本或自有资金,是否享有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后又拥有实有资本的情形,法务会计人员应着重深入调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查明公司是否真的盈利,若情况属实,则行为人无疑已经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应当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在判断某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罪是否成立时,应首先考虑虚假财会报告是否已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如果只是制作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会报告行为,并未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布的,不构成本罪。其次要调查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如果公司虽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但尚来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或者其行为与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所遭受的严重损害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亦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虽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未能真实反映重要事实,但因为过失所致,如公司对财务会计制度的不熟悉,或者财会等相关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所导致的,则即使是严重损害了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范围可涉及到相关的保险索赔,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计算,婚姻纠纷中的精神赔偿等计算,员工的错误解聘等损失的计算等量化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确定损失范围、损失内容和计算方法等专业性强、争议性大的问题时,涉案律师可以聘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活动,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检查相关书证,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评价,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并对其主张中的优势和弱点进行分析,拟定相应对策。而对于司法机构,则可以聘用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案件具体损失金额进行计算,为其断案提供最有力最精确的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机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一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时,由于“同事情面”,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导致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业务范围过窄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因为参与的会计师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三)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不多,从事法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有限;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全面,缺乏法务会计执业经验,普遍存在不会运用法务会计技术获取会计证据的状况;后续教育机制还未建立,对法务会计现有从业人员缺乏定期的、有组织的后续教育;缺乏专业资质认定机构,无法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必需具备的各项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考核。

(四)相关的法律依据缺乏我国尚未建立起法务会计专业标准体系,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质量管理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务会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对策

(一)健全法务会计的执行机构将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司法系统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并从会计师事务所吸纳专业人士,经过资格认证后专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这种模式将使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成为具有独立财务权、人事权的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其鉴定质量和效率都能比以往有显著提高,又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化,为实现司法鉴定职能的独立化、鉴定人资格的职能化、鉴定资源的配置市场化奠定基础。

由独立的机构提供法务会计业务有助于帮助会计职业人士维护合法权利。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从会计职业界的角度,独立的法务会计机构也能更客观地维护业内人士的合法权利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形象。

(二)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开展的法务会计业务只限于司法鉴定、保险理算、海损计算、知识产权纠纷调查、税收筹划等有限的方面。实际上,与国外类似的法务会计业务在我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多样的法务会计业务。

第6篇:注册会计范文

第21章外币折算

本章内容较为简单,但可能出计算题,尤其可能和借款费用内容结合,考生应引起充分注意。

重要考点1: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账户通常设置外币现金、外币债权和外币债务三类账户;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考生应特别注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期末时,考生要注意区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对于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初始入账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满足资本化条件下计入资产成本。对于非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等,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资产成本进行比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重要考点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考生要注意区分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资产负债表中除所有者权益项目需特殊注意外,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均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考生应特别注意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平均汇率折算,利润自然计算出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注意提取盈余公积时采用平均汇率折算,最终计算出未分配利润。

第22章租赁

本章内容在近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少,常以客观题目为主,但售后租回的业务处理也可能出计算题,考生应引起注意。

重要考点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时,首先判别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而后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及其现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和长期应付款挤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其计入财务费用。

重要考点2: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是一种融资行为,在商品出售时一般不能确认收入。商品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均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递延收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23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在考试中极易与其他章节结合出综合题,尤其是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在2007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低,2008年考试中出现大题可能性非常高,因此,考生应将本章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重要考点1: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与旧的会计政策比较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并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从而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其中考生应特别注意新会计政策与所得税规定的区别,确定对所得税的影响。在明确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考生要注意资产负债表账户用原来的账户直接调整,损益类账户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替代。追溯调整分录的基本思路:

1.调整税前的会计分录:当调增利润时,借“xx资产或xx负债”,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当调减利润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xx资产或xx负债”。

2.调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当调增所得税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调减所得税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当调增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当调减盈余公积时,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重要考点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考生应特别注意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譬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发现被审单位报告年度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有事项、租赁以及所得税等方面存在问题,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追溯重述法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的追溯调整法思路一致,只是涉及到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而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24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在考试中极易与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收入、或有事项、所得税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问题结合出综合题。虽然在2007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高,但2008年考试中仍可能出现大题,因此,考生应将本章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重要考点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考生应特别注意将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发生的销货退回、诉讼结案、资产减值以及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等涉及损益的内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考生尤其要注意所得税处理,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考生不仅应区分调增所得税和调减所得税,而且还应当注意区分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且调整事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调整所有损益(包括所得税费用)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重要考点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应在表外披露

第25章企业合并

本章也属于重点章节,2007年与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结合出了16分的综合题。由于本章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且都属于重要内容,因此考生仍应引起特别注意。

重要考点1: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1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重要考点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集团的角度看是内部业务的重组,会计处理中只能按账面价值,不能按公允价值入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形成的借方差额应先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果不足冲减的就冲减留存收益。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重要考点3: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集团的角度看是购买,会计处理中应按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即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形成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其中,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营业外收支;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以发行股票取得投资的,应该按照股票的市价借方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贷方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当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当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当期损益。

第26章合并财务报表

本章内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做好出现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的充分准备。

重要考点1: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调整

1.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的调整。如果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3.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工作底稿中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这一步骤就要求考生不仅熟悉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而且还应找出两者的差异进行调整。

重要考点2: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最重要的就是编制的合并抵销分录。考生不必按教材中不同财务报表项目思路学习抵销分录,可以按下列5个方面学习,其中不仅要考虑本期情况,而且还应考虑前期对本期影响问题,进行连续的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母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接受投资,形成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些都是内部交易产生的,母公司没有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投资,子公司没有接受集团公司以外的投资,所以,应做下列抵销分录: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但是,这个借贷方经常不相等,是由于合并成本与占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可能不相等所导致的,那么就形成了商誉。

2.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利润的抵销。其实质即为借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少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即少数股东损益;贷记子公司的净利润。按我们熟悉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的公式,可以调整反映为“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因此抵销分录可以反映为: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债权与债务的抵销。简单的说就是借记“债务”;贷记“债权”,只不过债务、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但是考生要注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系也应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尤其是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处理,由于是以前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年抵销时应贷记“利润分配”。

4.收入、成本与存货中未实现利润的抵销,考生要注意区分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受以前期的影响,如果没有影响,只考虑本期抵销,就考虑下列3种情况即可(见表1)。

如果有以前期未售出对本期的影响时,应按下列3个方面分析抵销:

(1)假设上期未售出的存货本期全部售出,抵销原未实现的毛利部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成本

(2)假设本期从集团公司内部购入存货全部对外销售了,抵销毛利部分: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3)期末未售出部分的未实现毛利进行抵销: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5.收入、成本与固定资产的抵销。本部分内容虽然也比较重要,但考生没有必要一一学习,将上述3、4的原理加以运用即可。

第27章每股收益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在2007年考试中未出现题目,但考生应能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

第7篇:注册会计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诚信危机成因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曝光和查处,银广厦事件可谓是登峰造极,而2001年底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案更是令人震惊。为银广厦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

论文百事通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人们在痛斥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同时,也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表示怀疑。由于中天曾作为6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者,拥有近百名注册会计师,在国内堪称超大规模,而安达信国际公司则是全球五大会计公司之一,连这样在国内、国际会计职业界具有较高的地位事务所都难以洁身自好,人们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不禁要问:诚信在哪里?据上海财经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美国一家媒体甚至认为“会计师行业面临危机”。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如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将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下降的原因分析

1、利益的趋势,使注册会计师往往迁就客户,影响了其应有的保持审计过程中的超然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独立性的丧失是中天和安达信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案发前主要合伙人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做业务上,而是放在拉项目、拉关系上。合伙人提出“业务量第一,客户至上,应该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对此,事务所的一位注册会计师认为,在拼命追求业务量的环境中,注册会计师要想保持超然独立的立场很难。安然公司破产前,安达信一直是它的报表审计机构,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获得5200万美元的收入,其中咨询收入2700万美元,审计收入2500万美元。英国金融时报认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与审计业务没有完全分开,这种关系缺乏独立性的结构,难免引起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相互勾结作假。

2、激烈的竞争,使注册会计师简化甚至省略了应有的会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了谨慎性,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会计师的职业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客户接受审要支付一定的审计费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成本一般与审计业务量的多少成正比,与审计失败的风险成反比,如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则审计失败的风险很小,审计投入的成本很高;相反,如果审计程序过于简单,则审计成本很小,但审计失败的风险很大。通常,会计职业界会在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并由行业组织制定审计业务指导价。但是,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供求状况是僧多粥少,事务所为保住和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或稳定已有客户,在竞争中必然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第8篇:注册会计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薪酬;激励机制;独立性;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其独立、诚信水平和职业能力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注册会计师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主要是由该行业的特殊性所致。首先,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分工来看,注册会计师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投资者的经营决策和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其次,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通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和多年实践经验的累积,并且同时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准。但在现实中影响注册会计师生存状况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工作压力、薪资水平、职业环境等,许多研究将这些因素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经营效率结合起来。与压力等主观感受不同,薪酬作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注册会计师会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下面通过回顾注册会计师薪酬方面的理论研究,探究目前注册会计师薪酬的基本情况,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理论回顾

薪酬作为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动力的重要因素,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和关注。但是由于这一部分的资料获取比较困难,而且涉及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因此关于注册会计师薪酬的理论研究并不多,国内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1.注册会计师薪酬研究的意义

根据鉴证业务准则表明,鉴证业务旨在增进某一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通过充分收集证据来评价某个鉴证对象是否在所有重大业务方面符合适当的标准,并出具鉴证报告,从而提高该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因此,审计业务的产品仅仅是一种“意见”,以书面审计报告作为载体,即审计结论。基于审计服务这一重要的特性,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也是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绩效最关键之因素(郭弘卿等,2011)。许多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如资源基础理论也主张公司雇用员工的价值性、稀缺性、无法模仿性及不可替代性的特征是公司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这些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形成互动关系,进而影响组织的经营绩效(Barney,1991)。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人力资本,其价值可见一斑。

2.注册会计师薪酬的影响因素

对影响注册会计师薪酬因素的相关研究,目前在审计领域并不多见,此类研究往往与管理学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相结合。

Kumar and Coates (1982) 指出员工获得较高的薪资,与其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承担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及工作的要求需具备一般性教育及专属性职业准备三项因素有关。与此同时,Becker(1976) 认为,员工本身能力高低与其为提高自身能力所作人力资本投资的大小是造成薪资不平等之主因。可见,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情况是影响其薪酬水平的重要因素。

郭弘卿等(2011)实证研究显示,注册会计师的薪资水平与其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以及持续进修训练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3.注册会计师薪酬可能造成的影响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是构成其工作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而普遍将工作满意度的本质视为工作态度的一种(Newstorm 和Davis,1997 )。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中,要求其保持独立、客观、正直、尽职和勤勉,工作中需其做出大量的主观职业判断,因此其工作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工作的质量。赫兹伯格(Herzberg,1959)的双因素理论把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划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开创性地提出工作满意度中的满意和不满意的不对称问题,让人们对工作满意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既可以看作是能够使其生存和维持基本工作的保障因素,也可以通过相关薪酬激励制度的设计来发挥一定的激励效果。然而由于相关研究存在客观局限性,使得目前关于审计师薪酬可能产生影响的研究并不多。郭弘卿等(2011)的实证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薪资水平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业绩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此外他们还认为,无论是总样本或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事务所,其员工薪资对经营绩效有直接影响。

另外,目前关于其他行业工作满意度的研究中,均将薪酬福利作为一项重要的参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注册会计师的薪酬会直接影响其对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进而影响其工作态度,并通过这一传导路径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效率。

以上分析表明,注册会计师薪酬的影响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往往是多种主客观因素杂糅和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从注册会计师薪酬的影响结果来看,注册会计师的薪酬会对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造成相应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三、注册会计师的薪酬现状及问题分析

1.注册会计师薪酬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

自2008年国际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作为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广受负面影响,为了赢得稳定的客户群保持现有市场份额,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选择压缩审计费用。而在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注册会计师的实际薪酬水平也相应下降。

2.注册会计师薪酬分配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分配制度也会进一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个别薪酬水平。和其他许多金融服务机构一样,会计师事务所的薪酬分配体系呈金字塔型,即高层的合伙人往往会在总体薪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基层员工可能收入很少、收入弹性不大。但是这样的薪酬分配制度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分布发生倒挂,使得从事实际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从薪酬上获得激励。此外,在实践中,一般事务所按照人员工时收取审计费用,很多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按照项目进行提成。不管是审计准则还是职业道德守则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留给会计师事务所比较大的操作空间。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薪酬和晋升,进而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而没有独立性作为基础的审计会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

3.注册会计师行业结构的影响

由于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的数量明显增加,而且这是需要依托工作经验积累的职业,所以新入行的注册会计师面临激烈的竞争,有些人为获得积累经验的机会而牺牲相对较高的薪酬回报。这样的选择就会使得位于金字塔底层的新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得理想的薪酬,从而影响其工作的满意程度。从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离职率和流动率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薪酬水平并不具有竞争力,并且整个行业的薪酬分布情况也不均衡,“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比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能提供更加优厚的报酬。

四、注册会计师薪酬现存问题及其不良影响

1.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不少注册会计师的报酬与其实际的付出不成比例,使得注册会计师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将独立性等要求抛诸脑后,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例如,在审计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收取客户给予的礼品馈赠或接受过于奢侈的招待等。这种行为很容易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客观立场,进而影响到最终的审计质量。尤其在注册会计师薪酬与个别项目挂钩的情况下,一旦眼前的项目能够带来足够多的薪酬收入,注册会计师轮换项目的积极性就会大大减少。此外,注册会计师之间可能通过相互交换审计项目,减少对彼此薪酬的损失,甚至在一定回避期间结束之后,再通过类似的轮换接回原来的项目。这样做虽然不会违反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但是不能在实质上规避密切关系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缺乏应有的激励效果

注册会计师薪酬不合理问题使薪酬的激励效果无法实现最大化,使部分注册会计师不能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上。例如,早期进入的注册会计师因为占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可以较低的人力成本获得较高的薪酬,但是新入行的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经营这些人脉关系。这样一来未免本末倒置,使得应该保证独立性和职业形象的注册会计师花更多的时间去经营潜在的客户关系,而不是去提高自身的职业胜任能力,从长远来看,这无益于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还会创造出一种扭曲的文化和氛围,损害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3.降低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竞争活力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不同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薪水报酬有一定的差别,这样就会使得不少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难以留住人才,而大量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了寻求更高的收入跳槽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外的领域,结果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人才集聚,在竞争中逐渐处于优势地位,而小型会计事务所的发展举步维艰。这样的机制会使行业缺乏竞争活力,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五、 防范措施及对策建议

1.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薪酬是对注册会计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回报,只有给予合理的薪酬,才能激励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技能,提高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科学的薪酬福利和晋升制度,不能单纯以项目审计费用的提成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薪资奖励,应充分考虑整个执业过程中会计师坚持原则和付出辛勤劳动的程度。

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积极配合新项目轮换的会计师应当给予一定奖励,并提供新项目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

2.注册会计师协会层面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薪酬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竞争中侵害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定期一些关于注册会计师薪酬调查的数据,为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薪酬制度的建立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一定的参考。此外,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监控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情况,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3.政府层面

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治和规范,形成遵纪守法的行业风气。同时,加强《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适时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应的指导,保障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潘晶,王皓白,戴祥波.注册会计师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8(5).

[2]郭弘卿,郑育书,林美凤.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与薪资对其经营绩效之影响[J].会计研究,2011(9).

[3]吕志明.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研究[D].暨南大学,2006.

[4]唐滔智.中国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5]王彭果.会计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5).

第9篇:注册会计范文

2001年据有关部门抽查16所国内有代表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这些事件多数都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关。在美国,从“安然”到“世通”再到“施乐”;在中国,从“红光实业”到“银广夏”,从“亿安科技”到“麦科特”,从“黎明股份”到“东方电子”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出现,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不吃“国家皇粮”的被美称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遭受重创。人们不仅要问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操守如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如何?在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委托的关系来说明注册会计师令公众不满的行为。

一、委托问题:道德风险成因分析视角

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一种契约,一般可定义为委托人(如企业所有者)授权人(如企业经营者)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项活动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人某项决策权,人通过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行为目标函数不一致,并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问题。委托人为了避免在无法获得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利益受到损害,并促使人尽可能揭示真实完全的信息,就要给予人适当的激励,同时花费一定的监控成本来限制人偏离正道,进而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为。根据委托理论的分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客观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人的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鉴定,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这种专业性的审计鉴定活动,可以弥补委托人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可以增加市场经济活动所需信息的可信程度,从而促进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圆满完成,维护了证券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委托人和人的关系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所以,委托-问题的核心在于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从信息非对称性的角度,委托问题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了契约其他方却不知道的信息,即在签订合约时只有他自己知道而对方不知道的某些信息。该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交易中总是做出有益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选择。

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立约的一方凭借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之一是信息的非对称性。然而,当信息对称时,委托人和人尽管有不同的效用目标函数,但道德风险问题基本上不会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另一个根源是不确定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确定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中,委托人完全可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关于审计费用的博弈,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产生道德风险的第三个根源是契约不完全。我们知道,委托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委托人能不能通过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来有效地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呢?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在现实生活中,完美无缺、无所不包的契约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更何况在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全的证券市场中。因此,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委托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棘手的问题。

二、我国现有审计委托问题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影响

现代审计制度产生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者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就需要有独立于双方的精通财务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鉴定。现代审计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委托理论,根据委托理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必须明确委托方、被审计主体和受托方三个角色,这三者角色的相互独立、权责分明是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和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名义上是由股东大会实施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而实际是由董事会来具体执行的。董事会把注册会计师的任命、报酬等事务做完后,再报股东大会通过。在整个过程中,股东大会只起到了对董事会工作认可的作用。这时,在审计委托―关系中的所有者权力的淡化,委托方、被审计主体和受托方三方的角色地位发生了改变,即委托方与被审计主体重合。审计委托关系的主体由三个变为两个,其中的相互制衡作用也随之消失。经营者不再有向所有者如实披露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的压力。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资费问题等掌握在经营者的手里时,事务所为了生存和竞争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屈从于公司管理人员的非合理要求。这样一来,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就发生了异常变化。当现有的审计委托关系缺乏三方相互制衡的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为了自我利益的需要及竞争对手的威胁就完全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败坏的异常行为。

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具有与一般商品相同的市场特征。在市场监管不能完全公正、公平、公开和严格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由于出具不公正、不真实甚至虚假的审计报告,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或注册会计师通过作假账来满足有些顾客的某种不正当的需求而吸引顾客,但由于证券市场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而没有受到处罚,即注册会计师的不道德行为并没有付出多大的代价。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发现,付出的代价远小于其从中得到的收益。注册会计师将两者进行权衡后,有时还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逆向选择进而做出败德行为。长此以往,高质量审计服务将被驱逐出市场。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弱点和消极作用外,还有其深层次原因。当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较高,严重背离其价值时,控股股东为了获取高额股票增值收益,会通过“幕后契约”或“幕后交易”迫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低质量甚至虚假的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当局为了通过上市公司窃取大量非法利益,则会不惜任何代价诱使注册会计师同谋作弊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就有可能接受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当局的这种“幕后交易”。俗话说,“拿别人的手软;吃别人的嘴软”。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质量报告时不可能不考虑委托人的某种特殊要求。这正与我国整个市场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非完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市场就是竞争的市场,很残酷,适者生存,没有不合理的存在,只有不合理的制度。

三、注册会计师异常行为防范

委托人和人之间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两者在委托过程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委托问题的出现,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异常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逆向选择,规避道德风险。

(一)委托关系下激励机制的选择。激励机制一般包括以激励合同为特征的内部激励和竞争性市场为特征的外部激励两个方面,内部激励是指通过内部的合约,以货币或非货币的绩效补偿的形式,协调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二者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外部激励是指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来实现对人的激励和约束。

1、报酬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措施多用于内部委托,即委托人是会计师事务所,人是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因在外部委托中,委托方支付的报酬一定低于被审计单位的行贿金额,故不起作用。此处的报酬包括委托人支付给人的一些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采取高薪养廉,即适当提高审计费用,如果执业人员舞弊则“得”不偿“失”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执业人员会慎重考虑、权衡利弊从而得以预防其道德风险。另外,在报酬中工资没有风险,故激励作用不大,若采用奖金与效益挂钩,则可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但可能会引起短期行为。

2、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和职业协会。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是一种精神方面的需求。作为执业人员,一般都非常重视自己长期职业生涯中的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在目前充满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注重自己的声誉,如稍有不慎,轻则收入下降,惨淡经营,重则破产倒闭,如安达信等。社会荣誉感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和信赖,所以这种措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并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短期行为。

(二)委托关系下约束机制选择

1、完善委托关系,加强三方之间的制衡机制。如前所述,由于目前的审计委托存在委托人和被审计人重合的现象,这样就导致了谁委托谁付款的不合理现象。因此,首先应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解决委托人和被审单位的关系,强调股东大会的实质作用,严格限制董事会越权行为。优化股权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监管;限制审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限制审计师在被审单位任职;明确审计工作底稿保管责任;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和审计师间的会计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