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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招生行为,净化教育行风,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0〕9号)和区纪委《关于在全区中心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入学,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规范各中小学校、教师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州教〔2020〕10号)《关于印发(襄州教〔2020)11号)精神,在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问题“亮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三是学校违背招生政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问题、“择校热”问题;四是违规办理转学行为,造成年终消除大班额问题不达标;五是在招生各个环节“微腐败”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学前后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和适当形式的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区下发的2020年各项招生政策,并通过校园内外、学校工作群、家长群广而告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全面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中下旬)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本校和教师个人存在违规招生的问题。通过群众投诉举报件、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暗访培训机构等形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切实摸清线索,掌握实情。对于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建立台账,明责到人,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对于群众有反映但未查实的问题,对涉及到的重点学校校长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学校校长对重点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做到警钟长鸣。对于经核查属实的突出性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督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中心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进行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开展违规招生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
各校也要加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对于学期初、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学校、重要人员组织重点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督查不严、消除大班额问题不力学校,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至2020年9月20日前)各校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探索并制定和完善治理违规招生的教育宣传机制、信息台账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措施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形成常态,保持长效,坚决遏制学校“大班额”问题抬头反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进展工作小结和学校招生范围文字稿、新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址等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敷衍塞责、包庇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肩,坚持把规范招生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二)确保整治实效。
根据发现问题的特点,严格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惩戒恰当,形成震慑力,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把违规招生治理作为目标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违规招生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组
长:@(#镇教育党委书记、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镇教育党委副书记、中心学校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镇教育党委委员,教育教学办公室主任)
##、各校校长
监督检查专班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理工招生工作,刘佐中学曾处于全县落后地位。但由于今年我们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因此与自己过去相比,目前暂且时有点进步,但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却很惭愧。如果我们的点滴做法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共鸣,哪怕是一点启示,则是对刘佐中学理工招生工作的莫大肯定。
各位领导、各位校长同仁:
刘佐中学同兄弟学校一样,在过去理工招生工作中曾面临许多困惑、困难、困境。
1. 认识上有困惑。
一些老师存在这样一种观点,理工招生是理工学校的事,招生工作搞得好不好与他们无关。
2. 工作上有困难。
困难之一,稳住学生难。一些学生包括家长经过老师们反复做工作,在未离校前即有读理工的打算,有的还预先交了一两百块学费。但每年总有不少学生溜走,稳不住。
困难之二,招生经费难。特别是刘佐,各项经费本身就很紧张,暑期招生教师用车、用餐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3. 招生环境有困境。
外省外县的招生人员与我们在争抢生源,刘佐是江西鹰潭、九江和安徽安庆及黄冈等地中专、高中招生学校争抢的三角地带。外省外县招生人员在招生的恶意竞争中惯用的三招为我们所不及。一招是买卖招生,用经济利益鼓动人;二招是利用当地村民招生,用乡情鼓惑人;三招是学生一报名就即时用车拉到学校就读,让理工招生再无插手的余地。
针对以上招生工作中的困惑、困难、困境,今年我们作了以下努力:
1. 用理念引导招生。
强化“理工招生是我们分内工作”的招生理念,树立全体教师对理工招生工作的责任感。为此,中心学校张书记在会上进行了类比:小学毕业生与中学进行交接,小学教师帮我们中学招生是不是他们分内的事?小学教师也觉得委屈。但我们没有小学教师的帮助,我们的生源也成问题。我们要有大局观念,要有“一盘棋”的思想。
2. 用组织保障招生。
中心学校组织了一个强有力的招生工作队伍。直接工作人员一共9人,其中副校长2人,正主任2人,班主任5人。招生小组中学校正主任级以上的干部就占到了三分之二。
3. 用制度激励招生。
学校制定了一个有力的招生奖惩制度。对招生人员任务到人,奖惩到人,对招生领导也是如此;对非招生人员也强化招生纪律,禁止一切与理工招生相抵触的言行。另外制订了一个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日程上的具体安排。
4. 用方法有效招生。
我们总结的方法主要有四个:
(1) 早。
早宣传,让理工的种子早在学生和家长心中生根发芽。中考分数出来后,我们就着手对学生进行集中宣传。为做到有效宣传,我们在宣传日程安排上想了点子。
以前集中学生到校进行宣传时,总有外校招生人员闻讯前来伺机也做宣传,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我们的宣传作用。今年我们采取了先事前公开通知7月8号集中,然后突然提前集中时间的做法,让外校招生人员无机可趁。7月4号宣传时,也改变过去学生在嘈杂的大操场集中宣传的办法,而是组织学生到原来各自班级分班集中,利用室内广播,由理工招生老师做详细宣传。
早上门。7月5号我们就开始走访线下生,我们采取两人一组,从最远的村开始,进行拉网式的走访。每天早晨7点所有招生人员到校集中,上午走访,中午两点左右回校汇报情况并集中用餐;下午四点出发,晚上8点再集中汇报情况。用这样的办法我们用近一周时间突击走访了13个村,落实了近50名理工意向生,目前缴费的有近三十个。
(2) 信。
招生过程中我们要求教师们诚信招生,既要为理工做正面宣传,又要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宣传时,我们要求老师们实事求是,不欺骗家长;宣传细致具体,让家长明白、放心。让家长感到老师是在为他们的子女前途着想,是在为未能考取高中的学生指一条路。对决定读理工后又反悔的,一定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态度谦和,对所收的学费坚决退还,不拖泥带水。
(3) 情。
在招生过程中,除了充分利用师生之情外,我们老师还注重利用亲情、友情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关系来为理工招生借力。对家庭确实贫困而又想就读理工的学生,积极的向理工招生老师说明情况,争取在以后上学后得到帮助。
(4) 费。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改革
1、今年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参加职校春季招生的九年级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继续加试地理、生物;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继续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据。
2、实行考前网上报名、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中考报名时需提交居住证,享受与本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4、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为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制度。
2、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制度。
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办法:依据2018年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确定分配名额。市直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分配,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 9号)实行招生计划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分配指标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所在县级辖区内公告。
4、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制度。按省规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根据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括在总招生计划内,比例不超过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三)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16]5号)要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为此,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新高考改革推进工作方案,提前着手全力实施。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全员培训和师资、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建立新高考下教育教*行机制。
关键词:技师学院 招生工作 招生策略
一、招生前,严密部署,剖析形势,制定招生方案
1.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形成合力,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学院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学院领导更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承担招生任务并完成招生工作。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带动全局。
2.重视调研工作,广泛开展相关的招生调研
招生调研工作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本市初中毕业生的总人数,对招生工作有一个初步的预判。年度招生工作开战之前,技师学院要对全市的所有初级中学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根据各初级中学提供的数据信息,准确掌握本年度初中毕业生的总人数,做好本年度学校招生人数预测。
二是调研总结。针对每所初级中学的具体情况,调研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后,在本年度政策或者方案上及时调整,制定相应整改办法,以保证招生工作在本年度能够顺利进行。
3.统一招生宣传策划
注重学校品牌宣传,经由报刊、广播电视、下城到户宣传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学校亮点。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形成良好的口碑。在与其他相关学校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招生宣传中,要根据学校树立的品牌形象,突出亮点,用学院特色优势吸引人,更要注重宣传口径一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学院的招生宣传口径不能随意改变。
二、招生过程中,确立招生散体
当前技师学院学校都已形成自己的招生散体,但各职校招生散体的构成方式,招生办法各不相同,无论是怎样的招生散体构成方式,都必须以高效率为基本条件,以下几种招生散体构成是各技师学院中最多见的方式。
1.团队制
团队制是技师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抽调学校教师构成的招生散团。把学校抽调出的教师,按照3~5人一组组成招生团队,把本地区的初中学校以县区为单位分到每个团队中,每个团队负责一个或两个招生片区,团队制有利于散中宣传,达到散中负责的目的。
2.制
制即是在各市县设立招生点,所选择的点的构成人员必须对职业教育有较好的了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同时对当地的初级中学比较熟悉,也能够选择当地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担任,这样可以与当地学校领导树立良好的关系,为每年的招生工作打下根蒂根基。
招生人则负责在当地初中学校中直接开展进校宣传工作。在招生高峰阶段,能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O立招生咨询点,以此为契机开展招生工作。
3.全员制
全员制是技师学院招生中最常用的办法,即要求在校全体教师参与到招生工作之中,每名教师都是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招生工作的高峰时期,一般来说是初中毕业考试结束之后,要求每名教师走到初中毕业生的家中上门宣传,务必宣传到每个有希望上职校的毕业生。
这就要求各职校教师深入城市的社区、村落的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这种宣传方式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是用得最为普遍的方式,它能在短期内起到有效的宣传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因需要在校教师投入较多精神,不宜长期采取这种方式。
4.专业制
专业制是技师学院学校很少采用但却是最有效的招生方式。专业的招生队伍树立,能使技师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占据十分主动的地位,也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招生工作同步协调开展。专业制要求招生办公室的每名工作人员是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演讲者,是联络各种平媒、网媒的宣传员,是能入门入户的联络员,更应该是能策划能营销的推销员。专业制中的每位教师,不再担任学校的教学任务等其他工作,专门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丝丝入扣,才能实现同一协调的目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几种招生散体的树立,是当前职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各职校的软、硬件各不相同,对硬件条件相对较差、办学属于起步阶段的县级技师学院和城市薄弱学校,可以采取全员制和团队制相结合方式;对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好,办学已有一定品牌的重点职校,可以采取专业制和制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生结束后,做好交流服务工作
技师学院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常年开展的,有普通招生时期和高峰招生时期,但并不能从时间上严格划分界限。在招生高峰期结束之后,就要做好相应的交流服务工作。
一是对刚入学的新生,了解生源学校并进行走访,不仅可以掌握新入校生的基本素质,还可以对生源学校做更进一步的了解,为后续招生工作的继续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刚入校的新生做好服务工作。刚入校的新生普遍对新环境、新学校、新教师、新同学还不适应,尤其是有些新生还是初次离开家门,开始住校生活。这段过渡期尤其需要学院教师的鼓励和陪伴。为使新生能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和实习环境就必须做好各种心理辅导工作,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为学生的利益着想,帮助新生尽快进入职业技术教育的轨道中来。
四、铸造学校品牌,推动学校整体发展,为招生做好服务
第一,正确认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要主动向广大农村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改变观念,高度重视开拓农村市场,把着力招收农村生源放在显眼位置,提到战略高度,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好服务。
第二,加快市场化程序,引进市场机制。扩大融资渠道,联开企业办学,把企业引入学校,把学校办进企业。这样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又可以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技师学院也必须从内部着手,强化教育教学质量,把握教学根本。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从根本上提升学校的形象,树立良好的口碑。另外,还要着力做好学生的就业工作,使学生不仅能够就业,而且能够满意就业、优质就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特制订2018年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具体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乌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乌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考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及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市教研中心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和试卷分析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负责理科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31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升高中报考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8]30号)文件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等)。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已被高中录取,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社会考生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考生在外地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在乌海不予认可。
4.凡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后因休学而未升学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保持2年有效。因故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参加本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在经过高中招生录取前,若考生两次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以第一次为准。
三、考试
1.2018年初中升高中考试时间将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期星期时间科目
6月26日星期二上午09:00—11:30语文、蒙授语文
下午03:00—04:30文科综合、蒙授文综
6月27日星期三上午09:00—11:00数学、蒙授数学
下午03:00—04:30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6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00—11:00英语
下午03:00—04:30汉语
地理、生物(八年级)
(2)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方法
科 目考试时长卷 面 总 分
语文、蒙授语文150分钟120分
数学、蒙授数学120分钟120分
英语120分钟
(听力15分钟)120分
(听力20分)
文科综合、蒙授文综(思想品德、历史)90分钟100分
(政治50分,历史50分)
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物理、化学)90分钟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八年级生物、地理(合卷)90分钟卷面分值100(折合为60分)
汉语90分钟100分
体育
40分
理科实验操作
15分
信息技术
15分
总 分
690分(蒙授790分)
3.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另设听力测试。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实践性考试。蒙授考生加试汉语。
4.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通知,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5.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另行通知,其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6.特长生招生由学校自主考试录取,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具体见学校特长生考试工作方案。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复查
1.中考阅卷将继续实行统一网上阅卷。考试时实行试卷与答题纸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纸区域内作答。阅卷时所有答题纸扫描进入电脑,阅卷在电脑上操作完成,阅卷人员在阅卷时仅可见所判题目,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密性。
2.成绩公布分为学校公布和网上公布,学生查询成绩可到所在学校查询,或登录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
3.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在规定地点专门受理。复查提供各题得分情况(小分),不涉及试题内容。
五、招生
1.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乌海市一中、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需在市教育局安排的统一网报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等有关精神,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分招线,分别在各初中录取。
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分招时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各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二次分招后设定全市最低控制线,低于分招最低控制线还没有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实行单独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加权后,由各学校录取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特长生设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六、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非特长生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将分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填报志愿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本人所处分数段,并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批次、分数段、填报志愿时段将在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公布。
2.特长生不用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将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后,直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在乌海市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后,不进行志愿调整。因故填报志愿失败须服从市教育局志愿调剂。
4.没有参加网报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分数线划定
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分招最低控制线)后,其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该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或初中的分招线。
(三)录取要求
1.照顾录取条件:一是烈士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乌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三是教龄在15年以上乌海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前两项照顾10分,第三项照顾20分,符合上述三项照顾条件的在中考录取时降分录取,且不重复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所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4.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七、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2.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一、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情况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教基字〔2014〕8号)及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市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四教通字〔2014〕51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继续遵照《四平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实施意见》(四教通字[2012]64号)和《四平市初中学校平行分班实施方案(试行)》的分班办法,三月份我们组织专人到各派出所和社区普查绘制铁东区街委分布图。四月份针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户口和学籍审查工作。六月二十五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在教育局网上平台,同时召开了由各校一把校长和教育局机关、直属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会议,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质量。根据学校编制、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规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划分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平行分班。整个分班过程井然有序,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每班不超过50人,杜绝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没有产生超级大班的现象。
2.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科学绘制学区分布图,坚持“集中划片,就近入学,免试直升,平行分班”,招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薄弱校学生有所回流。六中原来每个年部只有50人多人,全校共160人,现在达到将近600人。一实验招生240人,六马路招生245人,中央路招生259人,三所学校共计招生744人,与去年招生人数1381人相比下降了百分之四十六。
二、教育教学亮点工作:
(一)培训---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升
聘请吉林大学李兆良博士,进行了《阳光职业心态》、《积极心理学成就教师幸福人生》的系列专题讲座;聘请吉林师范大学孙崇勇教授、侯云龙博士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与对策”、“人民教师良知所在”培训;聘请到党校副校长张凤东教授,作了题为《引领中国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宣言书和行动纲领》的专题讲座;聘请了长春市实验中学迟学为校长,作了《追求卓越教育 缔造幸福家园》的报告;进修学校针对《教师教学魅力的修炼》进行了专题系列讲座。
(二)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开展学科教师竞赛活动
开展了小学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优秀教师特色教学空讲、说课、教学设计及优质课观摩活动;全区330多名教学人员参加了此项活动,教研活动效果良好。
组织体育12名教师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和“基本功竞赛”;音乐教师参加了东北三省新课程音乐教学观摩研讨会。
举办小学作文教学观摩报告会,会上,曾曦教授为我区优秀教师的五节作文课进行了现场指导。这次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区中小学作文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书香校园”“书香铁东”,举办了铁东区首届“中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小学生中华经典古诗文背诵大赛”两项活动。
3.两赛情况:
根据《关于举办铁东区中小学教学校长综合素质大赛及中小学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分别进行两赛。两赛的举办,展示了各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了广大教学校长关注课堂、重视教学、引领教师,培养精通教学、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专家型校长;同时也是我区“强素质、提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区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一次大检阅。对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意义重大。
(三)抓课堂教学,促进新课改落实
在新课程改革方面,大部分学校做得非常好,优点很多,如三中加入名校共同体;二中的“五导三学”模式;六马路小学的“四环节”方法;中央路小学的“自主--探究--反思”模式;一实验小学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拓展延伸”模式;铁东实验小学的“四重点一突破”五步教学法;八马路小学的“尝试-拓展-检测-评价”模式。
(四)铁东区农村校长影子培训工作
为贯彻吉林省农村校长影子培训工作方案,遵循农村校长专业发展规律,以“学校质量建设与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主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局确立四平二中为影子培训基地校,承担培训任务,针对本区农村校长的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升工作,收效极大。
(五)大学区建设初具规模
铁东区教育局出台强校带弱校,大校带小校,城市学校带乡村学校的政策,二中带十六中、十二中学、叶赫中学;三中带五中、十三中和石岭中学;进修学校带六中、九中、二***学校和北大桥小学;六马路小学带古洞小学、山门中心校和平东二小;一实验带城东乡小学和朝阳小学;中央路带叶赫中心校和二马路小学;八马路、铁东实验和石岭中心校结成联盟校;采取了托管办学和校际合作体形式办学,初步形成七个大学区,大学区覆盖率达到70%。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大学区管理,实现大学区全覆盖。
三、2014年铁东区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工作情况
我区小学在校生13701人,初中在校生为8398人。小学无一人流失。初中流失共16人,其中县城中学有7人,流失率为0.1%,农村中学有9人,流失率为0.6%,均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城市流失率不得超过1%,农村流失率不得超过3%的标准。
关键词: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 生源质量 跟踪反馈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191-02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开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增加了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校),共4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春市政府的支持、指导下,4所院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联合评卷、联合录取,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单独招生得到了全省考生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1 单独招生实施情况
1.1 专业设置及招生规模
2011年,3所院校共开设12个专业,招生760人;2012年,4所院校开设23个专业,招生1438人。招生专业及规模均有大幅增加。
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院校都推出了品牌及特色专业,对考生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立足于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订单培养,企业参与招生,学生定向就业,设置了制造类、信息类、食品类和营销类专业,部分专业实现中高职衔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围绕“汽车产业链”,设置了汽车造型技术、二手车鉴定与评估等汽车类专业;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托交通行业优势,设置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交通类专业;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围绕石化产业,设置了化工类、自动化类专业。
1.2 报名、考试流程设计
报名、考试流程设计以便捷高效,科学规范为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降低考生的考试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考生高考复习的影响。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提交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结束后,院校向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对考生报名信息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前1-2天到各校办理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查验考场。
4所院校的报名、考试及录取做到同步进行,每年3月末-4月初报名,4月上旬命题,中旬考试,下旬完成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各招生环节衔接紧密,实施顺畅。
1.3 宣传工作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增强单独招生公信力,院校也采取了丰富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考生和社会了解单独招生的优势。院校招生人员到全省高中和中职学校面向考生宣传;充分发挥院校招生网站宣传作用,及时回复考生咨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招生信息。吉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信息被《中国教育网》、《新华网》等众多网站转载,。
1.4 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在长春市高职高专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长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命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命题全过程按高考程序进行。
考试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文化课考纲以当年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考生无需增加特殊的复习内容,经过专家审定,并在部分高中进行样题测试后确定;综合素质考纲根据专业类别确定,重点突出考查考生的专业潜能。命题工作实施“四统一”,审题程序为“三审制”,确保试题试卷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普适性。
1.5 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长春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全过程按普通高考严格执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场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同时使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各考点监控情况全部使用移动硬盘备存。
单独招生实行网上阅卷,由长春市招生办公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阅卷教师由长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选派。试卷扫描、阅卷及成绩统计工作2天完成。
1.6 录取工作
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单独招生章程,在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指导下,由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通过院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示,提受社会各界监督。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对中职学校近三年来参加吉林省及国家级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给予相应加分。
2 单独招生效果及反馈
2.1 考生认可
单独招生院校均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招生专业都是院校的品牌及特色专业,就业率高,对考生有很强的吸引力。另外,单独招生让考生在普通高考之外又多了一个选择,打破了普通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也让众多考生积极参加,2年来报名人数达到13000余人。2012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人数是招生人数的371%,报到率为98.1%,报考率和报到率均高于普通高考,反映出考生对通过单独招生进入高职院校非常认可。
2.2 院校满意
单独招生学生和普通高考学生有无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对2年来本校各专业单独招生学生进行了跟踪反馈。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单独招生学生在学习目的性、团结协作及活动情况、对专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适应性等方面明显高于普通高考考生。学生参加单独招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被录取后不再有参加普通高考的意愿,在院系、班级管理及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中的表现也更加突出。
2.3 企业好评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对本校2011级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单独招生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经与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从职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等方面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调查数据显示,单独招生学生在操作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方面,明显高于普通高考学生。而员工的核心能力是企业最为看重的指标。
2.4 形成效应
吉林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内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认可,在很多学校,从校领导到班主任老师都积极向考生宣传单独招生的优势。学生踊跃报考,上下届学生互相影响,互相带动,良性循环,形成了品牌效应。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报名考生超过20人的高中学校有20余所,其中永吉县第4中学报名人数达到107人。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对单独招生报名人数较多的部分高中和中职学校进行了跟踪反馈,了解到生源学校对单独招生的意见和需求,以下是调查结果(表1)。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生源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单独招生支持,对单独招生的命题方式、考试流程及公正性都持肯定态度。另外,有部分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在高考后仍然选择填报这些院校。反映出考生对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认可。
3 单独招生的成功经验
3.1 充分的前期准备是单独招生顺利实施的基础
在单独招生实施过程中,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接受省招生办公室委托,全过程起到引领、协调和带动作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到浙江、河北、辽宁等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学习调研,学习单独招生成功经验,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并在全省各地区的高中校和中职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学校成立《基于吉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模式实践研究》课题组,从理论层面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3.2 良好的制度保障是单独招生顺利实施的前提
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统筹领导,统一部署。长春市政府、长春市教育局成立了长春市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教育局指定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工作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人,为单独招生具体实施做好安排,提供保障。
招生院校非常重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从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了等一系列单独招生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单独招生顺利实施。
3.3 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单独招生顺利实施的保证
在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春市政府支持、指导下,长春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协助,对单独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院校在方案设计、宣传、命题、考务、录取等环节规范操作,确保单独招生全过程规范、科学、秩序和安全。
4 单独招生存在的问题
4.1 社会认知度不够
虽然吉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已经实施了2年,但是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单独招生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缺乏了解和正确认识。
4.2 考试方案设计尚待完善
单独招生考试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360分)+综合素质测试(140分),考试形式采取的都是完全客观化的笔试。虽然考试科目的设计充分突出学生的职业潜能,但单独招生根据专业需求选拔人才,区别于传统高考的优势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考生如果专业潜能突出,而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很难通过考试。
4.3 招生成本过高
单独招生宣传、报名、命题、考务、阅卷等环节都是按照国家级考试标准执行。相对于高考,单独招生还没能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的体制,所以上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招生院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支撑。以招生宣传为例,由于单独招生是新生事物,为了扩大影响,院校都加大了宣传力度,广告费、差旅费、印刷费等等各项支出占院校全年招生经费的很大比重。
4.4 和普通高考“2选1”,影响考生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一旦录取,就不允许参加高考,这对一部分考生造成困扰。一方面,考生比较认可单独招生院校,想通过单独招生升学,另一方面,又想通过高考冲刺一下自己理想的本科院校,经过权衡,一部分考生最终放弃单独招生报名。 5 建议与对策
5.1 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考生填报志愿不再按专业填报,改为按专业大类填报,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大类录取考生。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被录取机会,从而更加调动报考积极性,也有利用院校各专业实现招生平衡。
5.2 实现跨省招生
目前,除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由于专业原因可以跨省招生外,其他院校单独招生都是在本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省考生报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应加大改革力度,尝试院校跨省投放单独招生计划。
5.3 构建多元化选拔模式
单独招生考试方案设计应不断优化,更加体现单独招生对考生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要求。笔试内容可更广泛灵活,以便于具有专业潜能的学生脱颖而出为前提,考查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对专业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和特长生实行特殊的录取政策,让更多的“偏才”和“怪才”能够进入高职院校。构建以“知识+技能”为主体的选拔模式,形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选拔体系。
5.4 单独招生考试与普通高考“兼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应打破单独招生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考的限制,允许考生参加高考,但只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如果未被录取,不得再填报专科志愿。这样,不会影响考生报考本科院校,会激发考生参加单独招生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院校的生源质量。
5.5 积极探索降低招生成本方式
一是院校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将可利用资源做到利用最大化,减少浪费;二是调动企业参与招生,学校的命题和面试环节,可以与企业合作,这样可以使选拔环节更贴近企业需求,也可利用企业资源减少支出;三是加强对单独招生各环节的支出控制,做到每一笔支出效益最大化,如单独招生宣传可以和普通高考宣传、对口招生宣传等结合进行。
参考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一、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一)严禁人为形成新的大班额。各校要按照县教委《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4号)、《关于做好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5号)要求,严格执行年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指定范围招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招生学校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组织生源,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坚持实行招生工作“六挂钩”制度,即:招生工作与学生学籍挂钩,与学校公用经费的划拔挂钩,与学校的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与安排校长外出培训学习、职称评定、学校项目建设、设备设施的配备挂钩,与学校领导干部任用挂钩,与教材发行挂钩。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各校还要在现有师资、教室等方面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扩大教学班数,着力化解已形成的大班额。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校长是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顶风违纪、工作不力的集体和个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二、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一)提高幼儿入园率。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委《关于做好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4号)要求,坚持公办园“就近入园”和民办园“就近入园、家长自愿选择”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富余教育资源和其它公共闲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确保辖区幼儿入园率在今年秋季达到60%以上。
(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要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入园幼儿学籍档案,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县教委将建立幼儿教育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在幼儿教师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大力加强学校债务管理
(一)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新增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合理举债的,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府办发〔〕352号)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施行。对违反规定新增债务,擅自扩大债务规模的,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主动化解已有债务。各校要根据清理、审计情况,锁定债务数额,并分项目、借款时间、债权人、利率、还款期限等建立健全债务台账。要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债务学校原则上每年要安排不低于非税收入的20%的资金清偿债务。要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措施,充分挖掘富余和闲置校舍、土地等现有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筹集偿债资金。要及时、妥善、主动、积极化解因债务问题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严禁上交矛盾。年开始,县教委将学校债务变动、清偿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及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县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监管的通知》(云教发〔〕20号)的规定,坚持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审读择优,市场运作,自愿购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严禁学校和教职工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参与教辅材料销售工作,严禁学校和教职工在教辅材料发行中非法牟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校服、桶装纯净水等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只提供款式、颜色要求、布料质量和价格,学生自愿(学生家长)选择、自愿购买,市场运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按照市场运作,商家服务,自愿购买的要求,切实加强桶装纯净水管理。严禁学校和教职工统一订购校服、桶装纯净水等学生学习、生活用品。
五、切实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
(一)各校要严格按文件下达的标配编制数实施教职工调配。缺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出教职工,对情况特殊确需申请调动的,学校审批调出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3%。满编或超编学校审批调出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教师申请参加城区学校遴选和到偏远学校支教不受比例限制。缺编学校调入教职工,学校审批调入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满编或超编学校一律不得审批调入手续。
(二)严肃调配纪律。学校校长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资格审查不严或不按编制原则和比例控制要求审批手续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在3年内不予调动,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六、狠抓学生文明礼仪教育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各校一是要根据《县小学生、初中生文明礼仪教育训练方案和高中生养成教育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要将《县学生文明礼仪公约(礼约十章)》作为文明礼仪教材的有效补充,上墙上专栏,要求学生熟记并不断内化为自觉行动;三是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教学教研活动;四是坚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七个一”活动和“四大行动”。今年,县教委将出台文明礼仪教育专项考核办法,召开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推进会,表彰一批文明礼仪示范学校。
七、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县关于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以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形成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学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工作,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绩效工资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广大教职工公开;招生、收费、资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八、认真做好中职招(送)生工作
(一)加强宣传,明确职责。学校要大力宣传中职招生政策及县内职业学校的优势等,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县教委下达的中职招(送)生目标任务。教委继续将各校的招(送)生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