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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二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全、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场内施工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叉路口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让重型车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灯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挡,且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员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准搭人数。
2、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3、自卸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颠覆。
5、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使用牢固的举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6、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道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有关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进公司车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管理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2
不按规定停放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不按规定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第二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从事车辆清洗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城管部门负责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编制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县城区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细则。
(二)规范县城区车辆清洗场(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占道、无证经营的清洗场(点)。
(三)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国土、环保、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申请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开展车辆清洗业务的场所;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配套的工艺方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设备;
(三)有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其它环保措施;
(四)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新建车辆清洗场(点)应选址在县城入口处或县城区统一规划的地点。县城老城区禁止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现有的合法清洗场(点)按城市规划要求逐步迁出老城区,非法清洗场(点)依法予以取缔。
第六条新建车辆清洗场(点)申报审批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新建车辆清洗场(点)审批表;
(二)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依次审核;
(三)城管部门审查;
(四)工商、税务部门凭审批表办理相关证照。
上述报批手续一律在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第七条车辆清洗场(点)建成后,应当及时向城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八条开展车辆清洗业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车辆清洗用水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采用地下水或盗用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用水,提倡安装使用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开展车辆清洗业务。清洗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及其它污物,应按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按规定进行排放。
第十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城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关键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影响;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13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大型物件运输需求不断增加,促使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日益增多。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原交通部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因此,交通运输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16年9月21日全面实施。
1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分析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超限认定标准,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第一,超限认定标准统一。在重量超限认定上,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但是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二,大件运输许可流程优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三是提倡信息化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明确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新规定对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影响
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钢结构由于具有自重轻、承载力大、良好的弹塑性性能、抗震性能好等优点,被大力推进发展应用。在《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并将其作为推动钢铁行业升级的内容,与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并列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主要任务。但是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钢结构建筑行I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一,原材料运输周期增加。钢结构建筑构件主要原料是钢材,钢材要从钢厂运输到钢结构构件制造加工厂加工成钢梁钢柱等,多是采用公路运输。由于先进的钢结构制造加工厂(例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加工厂)已经应用精益管理理论,在采购钢材时,对钢板的尺寸有定尺要求,其钢板尺寸宽多为255米以上,已经超限,需要用大型运输车辆运输。同时,因为钢板规格不同导致重量不同,在装车配载时,为保证不超限,势必增加装车时间。
第二,构件发运困难。由于钢结构建筑其构件均是在制造厂进行加工,构件尺寸受到设计图纸等因素的要求,超大构件运输受新版规定影响严重。特别是钢结构桥梁项目构件与超高层主体结构构件如图1、图2所示,其宽度分别285米与3米。
第三,项目工期出现延误,成本增加。在钢构件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制约项目工期的主要因素是钢构件能否及时到达项目施工现场。由于新版规定调整超限认定标准,比如六轴及以上车重最大限值由2004年九部委集中治理时规定的55吨下调为49吨,从而导致同样吨位的钢材运输时,需要更多的大型货车,此时市场又无法及时提供一定数量的货车满足运输的需求。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将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因此导致运输成本增加,据统计运输成本增加25%左右。同时在超大构件运输时,同样会出现运输时间增长,特殊运输车辆难找,运输成本增加。
3对策
虽然新版规定对钢结构建筑行业带来不少影响,但是新规定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良性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同时有利于钢结构建筑企业转型与技术创新。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在应对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就采取积极应对对策。
第一,着眼于源头,从技术的角度,提前介入钢结构构件设计,超限构件改现场焊接。应对新规定,解决钢构件超限问题的有效手段就是依靠技术设计,提高排版工艺技术。在钢结构建筑设计时,应用技术手段,将原材料钢板的尺寸、规格等与建筑构件控制在不超限的范围内,将原设计中在制造厂进行加工超大构件拆分为多个小构件,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焊接。
第二,开拓运输资源,寻求政府扶持。针对无法更改的超大构件运输,积极挖掘运输资源。积极寻找有特殊超限运输资质的承运单位,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钢结构建筑行业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行业,通过与政府沟通,寻求政府出台相关钢结构构件运输政策,例如超宽构件运输时间规定,运输道路规定等。
第三,通过计划管理,用水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为了保证项目工期,确保项目完美履约,在项目施工计划管理中,通过对材料采购运输时间与构件运输时间的严格控制,实施水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成本低但是时间长,灵活性差,受季节影响大;公路运输灵活性高、实现门到门运输、受季节影响小、速度快但受新规定影响后价格更高。笔者针对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武汉厂建议向当地政府提出在汉江修建码头,对公司以后发展将有利,同时对当地区域经济也非常有利。
第四,加强履约管理与商务沟通协调。钢结构建筑行业精益管理应用日益深入,加强履约管理,及时与上游客户业主或者总承包单位沟通,告知受到新规定的影响导致项目工期延误,降低履约风险。
4结论
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实施势必对钢结构建筑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钢结构建筑企业提出新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手段。企业采取积极的对策应对必将适应新规定,同时,为企业探索转型也提供一定的机遇。
参考文献:
[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EB/OL].(2016-08-30)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zcfgs/201608/t20160830_2082239html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二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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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三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一、遵纪守法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车辆负责,对行人安全负责,对公司财产负责,对道路安全及畅通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二、认真学习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驾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平时做到认真学习,阅读交通安全报刊,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注意在交通事故事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自身安全行车。
三、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坚持例保及定期综合检测制度。主动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严格执行维修卡记录制度,按规定间隔里程进行保养维修作业。车辆收车后,负责做好检查移交工作,用车前对维修过的部分作特别检查。按期进行季检、年检和节前车辆检查。
强化车辆安全保险和各种证件有效的管理,及时办理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种审验手续。
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经
常保养,保证车体内外清洁。汽车修理,必须经公司同意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四、行车安全
驾驶人员按规定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自查,特别是制动、转向、传动系统及灯光信号装置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开赌气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开与证不符的车辆。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长途行车,晚间行车,山路行车注意安全。
五、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绝不逃离现场,迅速向当地交警报集,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处理。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案。
六、事故责任处理
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因私出私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车辆损失以及交通违法责任由借车人全部承担。
2,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系驾驶人员责任不予赔付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因公司正常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负全责),除交通IC卡扣点由驾驶人员负责外,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赔偿部分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有权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4、因驾驶人员违反规定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IC卡扣点和缴纳罚款等责任均由驾驶人员承担。
5、违章处罚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章驾驶人员负责。
七、罚则
1、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予以处罚500元,累计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2、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公车私用累计达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被公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驾驶人员违反本安全责任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事故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台同。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互即生效。
公司(盖章): 驾驶人员(签字):
乙方:
第一条 车辆基本状况
第二条 物业情况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到物管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盛世嘉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停放的车辆有严重破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5、对停放的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第四条 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文秘站:]
2、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4、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五条 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
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 停车费价格与收费方法
车位租金:150元/月
停车蓝牙卡遗失或损坏另补200元/个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计 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到物业管理处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名、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近年来,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XX市地方税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单位的做法,认真学市地税局及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局的财务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预算审批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XX市地税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经费公开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推行财务管理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自2003年7月份开始,我局对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层税务所全部实行“报账制”,由市局计划会计科代为记账。税务经费支出实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坚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实行事前预算审批制度。结合事前预算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的报销程序,凡是没有预算以及超预算的大额经费支出,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通过细化财务预算,使税务经费支出更加合理、规范,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效。
三是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积极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网络化。自2004年1月开始,在市局财务装备处的指导下,我局对局机关及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微机记账,同时微机账与手工账并行运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购置了扫描仪,将经费原始凭证扫进财务软件,解决了原始凭证不能进入财务软件的弊端。同时也为实现网上财务监控、网上内部审计提供了可能。
四是加强监控,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财务预算事前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自2004年开始,我局每年对所属税务所的内部审计率达100%。
二、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办法规定:无《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计会部门对所购资产不予入账;出售资产需经评估,且所得收入归市局所有。
一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从购置、分配、调拨、管理、外赠、处置、盘点各个环节都有帐、有卡、有物,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对车辆保险、办公楼物业管理、季度福利采购、汽车加油等进行了招标采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达到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讲求效益的目的。
三、值班安全工作
安全是确保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平安地税”为目标,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一是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全局上下层层建立健全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坚持定期考核。如在值班工作中,我们规定,节假日和晚间值班,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出现空岗、缺岗现象。对工作日的早、中、晚间值班,值班人员可相应延迟或提前1小时上、下班吃饭,以便于其他工作人员下班前返回值班岗位,确保一天24小时值班到位。
二是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定期对消防、报警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落实和基础设施齐全,使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各单位还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搞调研,及时组织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局党委还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经常就安全工作下发文件通知,仅今年以来,就制定下发了3个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就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安全保卫、人身安全等工作进行强调,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制度。在加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和注意节假日安全工作。每年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局党委都专门下发通知,就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实行节假日期间人员外出备案报告制度、干部24小时联系制度及车辆集中停放制度,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财物安全。
四、车辆管理工作
我局基层单位多,公务车辆较多,近年来,在车辆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车辆。认真执行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对因工作需要需配备、更新车辆的,及时向市局申请报批。近年来,为方便基层单位办公,我局先后为每个基层单位配备、更新了两辆车,都严格按规定进行了报批。
二是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对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车辆的维修保养方面,我们规定,各单位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辆随时保持最佳状态。为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我们还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实行车辆维修预算制度和领导审批制度。局机关办公车辆还实行油耗公示制度,定期按车辆行驶里程,公示车辆油耗。在车辆保险方面,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我局公务车辆保险费用按一般车辆的60%缴纳,仅此一项,年节约经费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