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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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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第1篇:审计报告范文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第2篇:审计报告范文

一、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定义

虽然知识管理审计已经开始在一些组织中实施应用,但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却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审计报告是指“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也至少应该体现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等基本要素。目前知识管理审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用较多有HyA-K-Audit、DelphiGroup的KM2、F.W.Horton的InfoMap法等。知识管理审计的对象是组织内的知识、知识工作者、知识环境、知识的收集、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审计时间对于财务审计来讲一般都是事后审计,而知识管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因此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就是审计师依据一定的审计方法,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或无法发表审计的书面文件。此处提到的“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是因为审计师可能受到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的情形。

二、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作用

1.防护性作用

知识管理的实施已经掀起一股热潮。然而当前的统计数据表明,知识管理项目的成功率最多只有15%。产业分析家预测,到2003年仅财富500强就会因为知识管理项目的失败损失315亿美元。审计师通过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降低企业决策者对知识管理项目的依赖或期望程度。帮助组织了解到底需要哪些知识以及如何管理这些知识。因此,知识管理审计报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能够对知识管理部门盲目的或缺乏效果、效率、经济性的项目起到制约作用。

2.建设性作用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着眼于组织管理部门的战略、控制、目标、结构及决策的最优性,它是在对公司知识资源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诊断性和预测性的审计意见。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该指出知识及其管理的症结所在,如决信息超载、重复劳动造成的交流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揭示信息供给方面的差别和信息流程中缺失的环节,帮助组织识别信息需求并将其与组织的信息资源相匹配,提高知识管理实践,显示价值链在人、组织和顾客中形成的过程,指出通过知识共享和组织学习应用杠杆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要素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识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故应当属于详式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文书的基本要求,其要素应该包括以下八项:

1.标题。全面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该为“关于(被审计单位)(时间)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专题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在(时间)后面加上专题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应该写全称,避免引起误解;时间可以是被审计事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时间。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是业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如果是外部审计,委托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一般会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此时的收件人应是审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如果是内部审计,则审计项目往往是管理部门授权审计,此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授权人。

3.引言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依次说明审计立项的依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其中审计对象的范围至少应当指明知识管理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部门;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是业务约定书或授权人的具体要求。

4.范围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已经实施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审计责任等。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计划和实施了审计程序,这些审计工作足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责任应当指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属于诊断性的管理建议,仅供管理部门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审计师和审计单位无关,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5.意见段。意见段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核心部分,因而也就占据了审计报告的最大篇幅。一份审计报告的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意见段。这一段应该具体说明以下三个具体内容:

(1)对被审计事项的基本评价。审计师应当描述知识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知识管理的基础建设、知识管理实施模式或战略、知识管理实施现状、知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知识管理实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了上述有关内容的说明以后,审计师对被审计事项做出了基本的评价,总括性的说明被审计事项的优劣。在基本评价的基础上对成绩、问题进行分析。

(2)主要成绩和问题。知识管理的事后或事中审计要说明主要经验和成绩、不足和缺陷。审计报告应当描述知识收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情况及意识;描述信息流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评价学习机制、商务智能和知识储备途径等;说明在知识管理实践过程定的人对特定的知识资源拥有的安全和权限级别;评价知识获取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评价知识管理人员素质和知识管理绩效等。在分析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吸取教训。

知识管理的事前审计要分析组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需求,找出知识差距和知识流,并判断它们对经营目标的影响,以确定组织知识管理的战略或知识管理的实施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报告最后要说明知识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预测性的报告。其目的是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科学化。

(3)改进意见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的,即如果项目可行或实施效果良好,则可以省略。但如果知识管理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此处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此时审计师应该针对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供选择的方案等。但此处应当说明,这些建议仅供内部参考、不具备鉴证作用。

6.审计师签名盖章。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签名盖章。社会审计还应该加盖事务所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的章。

7.审计机构及地址。审计报告应当载明审计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审计机构的公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最后应当写明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为审计工作完成日,即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均已经实施完毕。

四、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要领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应当是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因此以上八个要素在审计报告中地位、所占篇幅不尽相同。审计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表达这些内容。为了保证权威性,在写作中应该注意以下要领:

1.要根据知识管理的审计目标进行严格选材。它包括陈述的真实性、优劣性、差距性和潜在性的各种题材。要有事实、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

2.要依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安排好报告的结构。因为结构是报告的骨架,是科学组织报告材料的必要手段,既要体现出完整性,又要顺理成章。防止公式化倾向。

第3篇:审计报告范文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XX年12月31日地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其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2. 由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自20xx年1月后,股市大幅度下跌,贵公司所持短期投资股票,如在3月10日转帐,将导致570万元投资损失,这事项我们已在审计过程中提请贵公司予以关注。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XX年12月31日地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其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格式

1. 因未调整事项而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经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XX公司12月份预付下年度广告费XX元,全部作为当月费用处理,我们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付的产品广告费,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但贵公司未接受我们的意见,该事项贵公司使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减少XX元,该年度利润表的流润总额,减少XX元。

我们认为,除存在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预付产品广告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XX年12月31日地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其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2. 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而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我们于XX年12月31日,接受贵公司委托进行审计,由于我们无法利用满意的审计程序,证实期初余额存货的数量和价值,因而期初存货的某些调整,而将影响该年度的流润总额。

我们认为,除存在本报告第二段,期初存货价值无法证实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XX年12月31日地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其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否定性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经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未反映长期投资项目而将长期投资XX元,列其为其他应收款,我们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提出调整意见,贵公司拒绝采纳。

我们认为,由于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XX年12月31日地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其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贵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现金收入,但缺乏我们可以依赖的相关控制制度,我们无法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证实收入的完整性,因而不能获得真实性的证据。

由于本报告第一段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审计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4篇:审计报告范文

一是科学安排审计力量,合理调配审计资源。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特长,实行短长结合、优势互补,发挥人力最佳组合,充分调动一线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人力保障。

二是多种审计方法并举。重点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分项目、分事项分科目,突出重点,把握要点,上下联动,分析排查,不留盲点;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立足账证资料审计又不局限于账面审计,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调查有关诸如协会学会的收费和食品质量检测检验等情况,防患于未然,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三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增强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将审计业务会议前移至审计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针对一线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小型审计业务探讨会议,做到边审计边商讨边小结,边小结边推广边提高,集思广益,既增强了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又在审计实践中锤炼了审计队伍。

四是大力畅导审计奉献精神。奉献精神是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审计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同时又是一项高消耗的体力劳动,长期超负荷的伏案工作,造成大量审计人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只有畅导审计奉献精神,才能克服颈椎腰椎等病痛的困扰和折磨,将问题审深审透,反映深层次的问题,出俱高水准的审计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性办法。

第5篇:审计报告范文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社会成员及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通过财政拨款所集中起来,用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所需的资金。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企业收费和财政拨款。社保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保命钱”和“救命钱”,是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底线与社会稳定。因此,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统筹和监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__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和资产上划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与学习联系点的同志,共同对新浦区、海州区和连云区(以下简称三区)劳动人事局,截止20__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为社保基金市区统筹上划提供了依据。现将审计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20__年度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9%、3%、0.5%—2%、0.8%;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100%。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694.48万元,当年收入27224.01万元,当年支出16771.8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46.6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295.58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36.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638.08万元、工伤保险结余257.35万元、生育保险结余32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993.54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该区自1993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__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养老保险费约17万元、支付约22万元,每月赤字5万元,不符合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二)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区社保处及医保处截止20__年12月末经费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7.57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实际在用资产47.36万元、已报废待核销资产价值90.21万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三)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垫付应由市医保处报销的费用,至20__年底仍挂账未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 基金收入入账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预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基金469.86万元挂暂收款未及时记入收入,直至20__年2月才将此款转记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市区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筹资渠道、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扩大基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勾通信息,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及时,不断扩大资金征缴来源。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监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中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基金损失,切

第6篇: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成果 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

[4]关晶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年第6期第18页

第7篇:审计报告范文

为了研究的方便,在国际审计准则的研究中,我以“ISAN0.570-持续经营”为主要对象,而对于美国审计准则,AU Section 341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公认审计准则》中的《审计准则实务公告》( 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缩写为SAS )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需要说明的是,SAS也在不断的修订过程中,由1988年的SAS N0.34到后来的SASN0.59,直至最近所能查到的SASN0.130的一系列规定都对持续经营审计报告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审计准则的介绍中,则重点以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标准。

一、国际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ISAN0.570对报告方式的规定如下:

当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存在时,须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做出充分披露,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但要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使用者注意报表附注中对此事的披露。

当被审计单位未做出适当披露时,审计人员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报告中应涉及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根据审计人员的判断,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下去,而被审计单位仍旧依据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

在少数情况下,为真实公允地表达财务状况,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审计人员认为编制合理,且已做了必要的披露,审计人员不得就此方面给予保留。

当被审计管理当局拒绝作出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或拒绝延长评价期,审计人员应考虑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对审计报告做出修正。

二、美国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AU Section 341中指出:

如果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存在,被审计单位实施有效措施,且在财务报表中做了充分适当的披露,审计报告应该在意见段之后加解释段对此加以反映,且在表述中注明“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或其他同类型的字句。如果审计人员判定被审计单位披露的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恰当的,违背了公认会计准则,此时,可以出具除外型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还规定:当期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并不意味着这种疑虑存在的基础在以前会计期间就已经存在。因此,不应该影响所提供的比较会计报表中以前年度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在提供的比较会计报表中,如果在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基础在本期已经消失,则没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加入解释段,对以前年度的重大疑虑进行解释。

三、我国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2007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报告方式的规定如下: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如果财务报表未能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补充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四、三种规定的差异比较

现将三种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方式的规定列表,以方便直观比较: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准则和我国审计准则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的规定基本上都遵循了1978年科恩报告的观点,但在几个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三者对均以“重大怀疑”作为审计报告修正的分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未进行合理估计和充分披露的规定,美国的AU Section341规定为除外型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ISAN0.570提出当被审计管理当局拒绝做出或延长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时,审计人员应考虑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对审计报告作出修正,在ISAN0.570之前的ISAN0.23曾在准则注释中指出不排除拒绝表示意见的可能。而ISAN0.570则指出以审计范围受限对报告提出修正,有保留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两种选择,因而也不排除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可能。而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美国的AUSection341未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时做出规定,ISAN0.570则规定应出具否定意见。以前中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最新的审计准则改为: 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的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非常接近。

3.ISAN0.570和美国的AU Section34l未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做出规定。我国以前审计准则规定此类情况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新的准则也不再做出规定。

关于是否应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争议很大。我国准则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与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有所区别,我国最新审计准则有两处“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一是虽然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但“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二是“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第二种情形,国际准则则规定:如果在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或延长(时间)书面评价的情况,国际准则仅仅指出是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理由对审计报告做出修正,因为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造成的审计范围受限更容易理解,更何况国际审计准则本身的态度也并不鼓励注册会计师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第8篇:审计报告范文

问题一: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能否以整数填列?

多数四大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附会计报表的数字以整数填列,人民币“元”以下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予以舍弃不填。《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因此,年度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数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整数填列的作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问题二:年度会计报表能否缺省利润分配表?

多数四大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少利润分配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七条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其他附表还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企业应当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对象,换言之,年度审计报告的附会计报表必须包括企业应当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笔者认为,那种不论企业有无利润分配业务发生,均不提供利润分配表的作法,有背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鉴于利润分配表(或留存收益表)可以反映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账户年初余额到年末余额的变化情况,会计学家认为,利润分配表(或留存收益表)的编制,有助于评价企业全面的业务活动过程,说明为什么净资产在年度内发生增加或减少(参见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不仅如此,笔者发现,若会计报表中不编制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末数的填列是以“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利润分配项目(如本年用盈余公积等弥补亏损的,应为正数)=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等式关系出来的,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在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下采用追溯调整法时,按规定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采用以上办法计算“未分配利润”容易出现错误,例如计算等式中“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应该采用追溯调整的数字而没有,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填列数字发生错误。若编制利润分配表,则勾稽关系一目了然,即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和年末数应分别等于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上年数和本年数。通过审查报表项目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可以较有效地避免出现上述错误。

还必须指出的是,根据财政部司的规定(参见财办企[2003]144号、财办企[2004]140号),利润分配表是外资企业必须报送并且加以汇总的报表之一,四大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若不附送利润分配表,将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户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质量,从而影响到财政部集中汇审的财务报告及其指标测算的质量。

三:报表的格式及其项目名称能否随意拟定?

四大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会计报表的有些项目名称不规范,如将“未分配利润”称作“累计亏损”或“累计盈利”等,资产负债表格式多采用报告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02]609号)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具有统一的格式要求,其中资产负债表的格式采用的是账户式,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名称应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一致。在会计实务中,我们国家习惯上采用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格式,而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格式多为美国和香港所采用。因此,会计报表项目名称和格式随意变更,将给报表使用者,特别是国内报表使用者,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商业银行等,带来诸多不便,也有损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问题四、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单位列示?

第9篇:审计报告范文

早在2010年笔者曾撰文《数字签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用》,对审计报告的电子化进行过理论探讨。如今,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已经进入了实践领域。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无纸化年检方案介绍。为推进无纸化办公,优化年检服务,提高年检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北京市民政局决定,从2015年起,通过改造年检系统,推行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申报材料电子化,取消文本材料报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年检事务参与方,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身份识别,并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电子版年检申报材料报送。

电子财务审计报告是年检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电子审计报告流程为: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其次使用数字证书签章工具,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最后向社会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的电子版财务审计报告,具备了合规性、合法性。

(二)运行效果。北京市社会组织年检无纸化工作分两期进行,首期在2015年6月前完成市级社会组织和试点区县推广任务;第二期将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成果扩大到全市社会组织范围。首批参加无纸化年检的社会组织包括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顺义区试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该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利用数字签章功能实现了年检申报材料电子化、年检审查程序网络化、审核行为即时化、年检档案数字化。相关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很多地方值得借鉴,建议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

二、推行电子财务审计报告的积极意义

(一)提高服务效率,便于信息共享。审计报告的电子化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取消文本资料的报送和传输,节约纸张,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更加环保。纸质审计报告的传输需要邮寄或专人送达,会消耗诸如交通费、快递费等相应的成本,并且在传递过程中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最快也要几小时,如果一份审计报告需要提交给不同的部门需要多次邮寄或传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报告通过网络能够快速传达,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在建设支撑系统时,还可以选择将电子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中备份,来实现备案。这样,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经过授权后也可以很方便地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查询到相关企业的电子审计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打击不法中介,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目前社会上存在不法中介伪造、变造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等情况,极大地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只有具备出具电子审计报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办理过单位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的事务所才能在审计报告上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审计报告才能是合法的。现代密码技术保证了用户的数字证书和密钥是不可伪造的,所以,不法中介如果伪造、变造审计报告,他们没有合法的电子签名,无法通过验证。

(三)遏制多套账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些企业出于不同目的,会存在多套账的行为,如为了申请某种资质、办理银行贷款,往往会虚增资产和利润,而为了避税目的又会隐瞒收入减少利润,然后聘请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同目的的多套账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纸质审计报告的环境下,由于信息传输不方便,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银行等很难发现这一问题。于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极高的执业风险,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受到威胁。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能很方便地实时传输,每一份审计报告可以很方便地查询真伪,从而能够遏制多套账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有利于注册会计协会的行业监管。目前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对于加强行业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多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业务报备,都是对被审计单位名称、收费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至于完整的审计报告情况注协是看不到的。在手工签名加盖章的情况下,要实现每一份纸质审计报告都在注协备案显然也不可行。这样事务所就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业务报备,对于某些有问题的业务完全可以略去不报,注协是难以发现的。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可以很方便地实现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备案,这样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随时了解各个事务所的业务动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

三、财务报告电子化实施的保障

(一)建立财务审计报告电子化的支撑系统。要实现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首要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审计报告电子化所需的支撑系统,包括相应的软件、硬件、人员和相应的策略、操作规程和制度。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使用这些系统制作电子版审计报告,而其他相关方要能够接受和验证这些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果需要考虑审计报告备案存储,系统还需要具有安全存储、检索等功能。

(二)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和吊销。要实现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另一个首要的保障措施就是数字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就是说,如果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签名人必须事先获取一个由权威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以保证文件接收者能够验证他的身份。

具体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应当是全国和地方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CA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签发、吊销等管理。数字证书代表了某个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注协通过为其签发数字证书(USBKey),表明审核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入会申请,授予其签发审计报告的资格。注册会计师具备执业资格后,就可以使用该证书对经审核的审计报告进行数字签名来完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数字证书的获取过程与此相同)。

(三)人员培训。一旦推行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就要分期分批地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培训。由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结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开展专题培训,详细介绍和现场演示数字证书的使用方法、电子审计报告的签发流程以及网络运行环境的要求等,并且要在培训中让广大注册会计师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做到数字证书专人专用,避免法律纠纷。同时,数字证书的制作单位应该提供技术支持和电话咨询服务。

(四)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颁发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数字证书,用于表明其合法的身份,在电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名时,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要求各事务所建立相应的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证书介质和证书私钥的管理,做到专人使用,确保电子签章的使用与保管与本单位实体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定一致。

(五)审计报告的实时验证。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发送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时,要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章,而电子签名的结果就是以注册会计师私有密钥和原始审计报告作为已知数据运算和生成的一段新的数据,没有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制作出电子签名。

审计报告接收者会使用数字证书(公共密钥)对收到的审计报告进行验证,验证该数字证书是否由其声明的CA中心颁发,并会验证其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被吊销。如果这些审核项都通过,就表明被审计单位成功核实了电子签名,证明该报告是?特定的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审核,并且该审计报告签名以后未经改动。如果在注册会计师签名完成后,审计报告再有任何改动,都会造成签名验证失败,所以,对已签名报告的任何改动都是无效的。验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比起纸质办公条件下验证印章和签名的真伪会更容易和直观。

(六)电子审计报告的检索服务。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为不同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可能性,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电子财务审计报告允许哪些人员或机构来查阅,因为财务信息是企业重要的商业机密。注册会计师协议可以提供电子财务审计报告的存储系统和查询系统,向相关方提供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