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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财务管理 变化 成效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高校财务管理的变化
(一)经费划拨方式转变与支配经费权限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拨款是由国库将资金划到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如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再由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划转到二级预算会计单位(如教育厅财务处),最后由二级预算会计单位划拨到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由高校自主支配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根据已批复的高校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高校内商业银行新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下达和划拨用款额度。高校需依据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逐级上报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待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结余资金管理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性资金同学校其他资金一样,其结余自动转入“事业基金”,以后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的预算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其中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中的基本支出将自行注销,不可跨年度使用。其中项目支出在年底自动注销后,将于次年一季度各月按一定比例返还到高校零余额账户。
(三)校内资金转拨权限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可以根据教学科研业务的实际需要向分校(校区)及校内非法人二级单位(如校医院、设备处和基建处等)直接转拨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这一校内直接转拨资金的权限被取消。
(四)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的预算按来源划分收入,按性质和用途划分支出。收入和支出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高校可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的预算采取了“条块分割”模式,即区分预算内、外资金,区分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进行核算,并且不能串项。高校需依据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逐级上报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待审核后方可执行。其次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申请都要通过层层审核,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支付,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予以拒付,学校无权自行调整。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运行取得的成效
作为对政府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重要意义。而在高校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规范高校资金管理,提高高校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从运作机制上改变了财政资金在银行分散和重复设置的管理方式,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化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财政资金运行信息,真正实现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合理配比,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和财政赤字的可控性,充分发挥财政决策的前瞻效果,及时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运用、结存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财政资金运行全貌,为政府科学编制预算收支计划,合理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现政府的宏观经济社会管理目标。
(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首先,取消了各种收入过渡性账户,从制度上解决了随意延压库款,收入缴库不及时,退库不规范的问题,从而规范了收入收缴。其次,财政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减少了支付的中间环节,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拨款程序,提高了支付的效率,改变了分级分散支付制度资金划拨渠道不畅、周转速度慢的状况。
(三)规范高校预算管理与执行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流程,财政资金将以额度指标的形式按部门预算下拨,严格划分“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类款项。同时,对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进一步硬化了预算约束。这也使高校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密的计划,树立“先有预算,再支出”的理念;并且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控,提高自己的使用效率。
(四)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分散支付方式下,高校既是资金支出的决策者也是办理者。对收到的财政资金高校怎样使用、如何使用,财政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只有当高校上报会计报表时才能知道,这是事后监督。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后,建立了预算单一账户和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高校每月的用款均需要通过国库系统向财政申请计划,对于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或不符合该项预算指标的项目,财政有权拒绝批复。另外,对于预算计划内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需要由国库部门审核,不合规的支付业务国库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纠正大部分违规行为。这样,通过国库系统,财政实现了对预算资金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了财政的监管力度,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挪用、乱用、违规支付的现象,有效防范了“小金库”的产生,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翟刚.现代国库制度研究[J].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6.
[2]徐明坚.论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J].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论文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转贴于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课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1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1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1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无论从微观还是从宏观角度上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1是杜绝收入缴库过程中的拖欠、挤占现象,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问题。2是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率。3是严格预算监督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优点,1、强化了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提高了财政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3、规范了财务管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变革,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大举措。但是改革也面临如下问题:预算单位和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完善;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低;预算单位财务开支标准不统1;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不熟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等问题。
如何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银行关注的热点。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 (2)构建财、税、库、行1体化网络。 (3) “实时”监管国库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流和相互监督。 (4)因地制宜,切实落实银行代办业务费用。 (5)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
国库资金支付方式是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方式,采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已在政府高层和国库管理部门达成共识。作为1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技术条件、法律环境、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各地千差万别的财力基础诸方面的因素,因此在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考虑有多种实现形式的存在,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以期最终达到完全规范的制度目标。
2、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条件:
1、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及意义;
1、1 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
1、2 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1、3 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国库集中支付的优点;
2、1传统财务支付体系的弊端
2、2国库集中支付的优点
2、3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的显著成效
3、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 国库资金风险加大。
3、2 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相悖。
3、3资金清算速度较慢。
3、4凭证传递手续繁杂,清算环节多。
3、5易诱发金融机构之间的“账户之战”。
4、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4、1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
4、2 构建财、税、库、行1体化网络。
4、3 “实时”监管国库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流和相互监督。
4、4 因地制宜,切实落实银行代办业务费用。
4、5 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全推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
一、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
(一)政策指向性强。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一般都有明确的政策支撑,并且对扶持对象、政策措施、完成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资金量大、覆盖面广,效益影响面大。如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涉及全市18个区县①,包括特色商业街改造、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商场节能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二十几个领域。
(三)评价层级及涉及主体较多。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批、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和监管、各区县项目单位进行资金实际执行。按照资金流向,从资金审批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到实际执行部门,呈现出多层级、多部门、多区县、多执行单位的特点。
(四)公共属性显著,关注程度高。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大多属于民生项目,通常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其公共财政特征比消耗性支出更为显著。而且由于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执行过程中群众较为关注。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状分析
(一)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北京市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见图1。
图1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首先,在确定评价项目后,由考评机构组织被评价单位、中介机构召开项目绩效评价培训会,组建考评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进行前期摸底调研等准备工作。随后,考评工作组入户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和复核。与此同时,项目单位成立自评小组开展自评工作,在考评工作组指导下完成自评报告。考评工作组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参照“项目指标体系范本”,结合项目特点,增设并细化三级、四级指标,编制适合于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确定之后,考评工作组编制专家手册,并针对项目特点遴选管理、财务和业务方面的专家,召开专家预备会对项目资料和指标体系进行讨论,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补充资料、修订指标体系。资料补充齐全及指标体系确定后,召开专家考评会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最后,根据专家考评会结果,考评工作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政策理解不够充分,评价重点不够突出。项目工作组在前期阶段缺少对政策深入了解的过程,也缺少专家对专业性的政策进行分析的环节,导致对绩效评价的内容和重点把握不准确,影响评价的效果。
2.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不强,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现有的指标体系[包括业务指标(下设规划和立项情况、目标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情况4个二级指标)和财务指标(下设预算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3个二级指标)]无法完全适用于政策性项目,如:规划立项情况指标,由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本身就是由某一项政策支撑立项的,考评重点不在于其规划和立项情况。
3.评价分析方法较为单一,绩效综合评价分析难度较大。目前考评工作对于绩效评价只局限于反映项目实施结果的图片、数据等资料的收集,并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但对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缺少整体效益实现情况的综合评价分析,未能充分体现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另外,由于设立的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不足,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对效益总结不够充分,项目效益涉及面广,对样本量的选择不够科学合理,对绩效综合评价的标准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合理准确地评价分析项目的综合绩效。
三、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
(一)确定评价重点
1.深入分析政策,确定评价重点。首先确定政策所要达成的宏观目标,可提前邀请专家指导分析政策的核心内容,依据政策中明确的绩效目标确定考评重点,并针对政策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确定的产出和效益的考评重点,与被评价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执行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2.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流程,确定评价重点。向主管部门、执行单位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流程,从中找出项目流程的关键步骤,结合政策确定的完成目标确定考评重点。
3.依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深入分析政策和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后,分析项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具体可以分为直接受益情况和间接受益情况两个方面来评价分析。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评价方法研究
1.构建指标体系的关键点
(1)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类体系。第一,可以将财政支出项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差别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第二,分别建立以过程为导向、以管理为导向和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依照被评价项目特点选取执行过程、组织管理或实施结果一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
(2)依据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政策内容和项目实际执行程序,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除对项目执行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考评外,还可以包含对政策适用性和实施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3)邀请专家参与制定指标体系。邀请相关管理、业务和财务方面的专家讨论指标制定,从专业角度制定执行、效益等方面指标,着重讨论政策中相关条款对实现预计效益的适用性。
(4)适度设定附加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适度增设附加指标。
(5)设置纵向效益评价指标。设置纵向的评价指标,对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终端受益者等各环节分别进行绩效评价。
2.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
要结合以上关键点,根据实践发展需求和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划分层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明晰、实用可行的指标体系。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体系可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分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当评价对象确定后,将从指标体系中选取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中的一种(根据评价对象的财政支出类别确定)和定性指标,构成评价对象的一套完整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图2。
图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一,定性指标。
(1)定性指标的内容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用于评价财政支出项目涉及政治影响、社会稳定、改革与发展、资源配置状况、服务态度和质量等非定量指标因素,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2)定性指标的评价方法
对定性指标的评定,可从结合以下分析方法取得判断基础或依据:一是专家经验判断法,二是问卷测试法,三是横向比较法,四是“一票否决”法等。定性指标测定通常是上述四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若干个从高到低有档次的评语。
第二,定量指标。
(1)定量指标的内容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以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分类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类别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特定的指标。
(2)基本指标
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面,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由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其公式如下:
(3)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是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核心指标。按照财政支出分类,可分为经济建设、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以下仅对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涉及较多的几类进行说明。
1)农业事业类支出指标。包括支持农村建设、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三类指标,每类指标又分若干子指标。见图3。
图3 分类指标一农业事业类
说明:当农业保护水平>0时,说明财政资源向农业倾斜,农业得到了保护;反之表明政府未对农业进行有效保护。
2)教育事业类支出指标。由投入资金分析、财政资金产出效益、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四类组成,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教育事业费等。见图4。
3)社会保障类支出指标。包括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社会稳定评估等七类指标。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见图5。
图4 分类指标一教育事业类
图5 分类指标——社会保障类
第三,备选指标。
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是动态的,可扩充的。运用时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现有的指标体系中选用,同时也可从备选指标库中选取,或者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如教育水平指标:包括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教育经费、科技人员比例等。
(三)评价综合测算模型与评价结果
对上述指标体系的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进行赋值,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还要通过综合测算模型,把多个指标对绩效评价系统不同方面的评价值综合在一起,以得到一个整体性的结果。对综合评价的计算可采用线性加权求和计算模型来处理。
根据综合评价总分,按照四级分类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即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落入的评价标准区,判断被评价对象所使用财政资金的优劣情况。
(四)绩效评价工作思路的改进
1.建立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
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应是包括项目事前评估在内的全过程评价。具体来讲,可以在项目申请立项时由财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部门事先设定评价指标,设定分配资金在当年预计实现的效果,并每年对该指标做动态调整,也为事后评价进行分年的效益评价时提供依据。
2.运用层次化、立体化效益分析方法
对于主管部门主要评价项目执行的总体效益,对全市范围内该领域的影响及其政策宏观目标的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在各执行部门的分配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对于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主要评价主管部门所分配的资金任务量的局部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再分配的效益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各终端受益者主要评价资金的实际产生效益情况,如收入增加情况、现状改善情况等。
3.选用适宜的评价标准
经济效益指标都可以表示为成本效益的比例,收益、成本的具体内容视不同效益指标而异;社会效益指标的标准往往由于支出项目涉及不同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各不相同,要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
4.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专业评价人才队伍的培养,包括组织评价的工作人员、参与评价的中介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可以通过聘请专家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研讨学习等方式。另外,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各类型专家人才库,也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
注释:
①北京市行政区划从2010年7月起由18区县合并为16个区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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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 河北省; 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 重点骨干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7.5;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97-04
河北省于2006年9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等。该办法已实施8年多,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究竟如何,高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呢?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预期对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地方普通高校114所,不包括部属院校。其中本科院校53所,专科院校61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只针对省属本、专科院校,不包括河北省内的部属院校和民办高校。河北省省属高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如表1所示,参加绩效评价的省属高校共36所,其中本科院校20所(占比37.74%),专科院校16所(占比26.23%)。参加绩效评价的本、专科高校数量占总数的31.58%;本、专科院校的参评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和以前年度相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河北省财政厅及教育厅正在逐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高校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效率,进而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
二、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各高校积极围绕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逐步推进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综合评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随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调查研究,发现河北省高校绩效评价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一)理论方面
理论上面临的主要是构建指标体系的难题。绩效评价指标难以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结果予以衡量。高校与企业不同,其产出对于社会和经济都存在极强的正外部性。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也要经过长久的学习和磨练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因此,仅仅用简单的经济价值来衡量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效果是远远不够的。总体来说,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难度较大。
除此之外,河北省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有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指标设置、评价实施、评价结果的反馈以及监督等方面均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制度支持。
(二)实践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评价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广度、深度不够,亟待拓宽、加深
从表2可以看出,2013年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总金额为5 233 227.8千元,绩效评价总金额为187 091千元,绩效评价资金金额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比例为3.58%。其中,燕山大学比例最高,也仅有7.04%,而河北工程大学最低,只有1.44%。由此可见,一方面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有限,80%~90%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没有进行绩效评价,只是针对2013年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了评价,评价的广度有着巨大局限性;另一方面,无论是高校上级机关对财政支出的审计,还是高校财政资金的自查仍然停留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上,并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能反映资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仅是从表面上看高校财政支出能否按预期正常进行,而且从深层次分析,看财政资金是否分配到了高校最急需、占高校主导地位学科和项目建设中去。即通过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2.绩效评价方式单一、指标不统一,评价机制不成熟
首先,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见表3),发现其中有8所高校选用的评价方式为直接组织评价,即自我评价,占样本比例的72.73%;有2所高校组织校内专家实施评价工作,占样本比例的18.18%;值得注意的是,只有1所高校选择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占样本比例的9.09%。由此可以看出,河北省高校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基本集中于自我评价,其方式过于单一。
其次,近年来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高校新会计制度又要求高校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分类核算、分类管理、分类上报等。高校绩效评价旧指标显然不能满足制度改革的需要,于是出现了高校根据自己需要随意选择和使用绩效评价指标的现象,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不可比,评价过程缺少有效监督,评价结果可能含有“泡沫”。
3.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一,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河北省高校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基本都由财政厅、教育厅以及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未单独设置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绩效评价管理部门或者绩效评价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全面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更强调资金收支平衡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涉及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业务事项掌握得不够深入。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知识不足使得财务部门开展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往往力不从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绩效评价与整改脱节,实效性差。绩效评价的约束力较差,表现在:一是河北省多数高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仅仅作为高校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或者作为其他部门的参考文件,一旦评价结束,便不再实施提及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关部门监督高校来整改;二是针对评价结果也不再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由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反馈回路也就形同虚设,对于下期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预算工作也失去了应有的参考意义。从长远上看,尚未形成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4.绩效评价意识薄弱
目前,社会各界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从政府的角度看,财政部门负责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发放,而教育部门只负责对教育拨款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也相对削弱了教育部门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积极性。就社会大众而言,由于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社会大众无法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从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此外,部分高校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推进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对策
(一)理论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与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针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特征,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从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相关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出发,初步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本文在继续加强对高校财政资金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等传统评审的基础上,将财政支出的评价由上文中提及的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评审拓宽到高校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和高校发展潜力等不同方位能力评价中去。
(二)实践方面
1.积极扩大绩效评价范围
针对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存在盲区的问题,可行性方法是将学校所有财政分类纳入绩效评价范畴,实现基本支出资金与项目支出资金的分类管理与评价。为适应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有效执行高校新会计制度,一些省份的上级主管部门已制定出可供省属高校选择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本省及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出可供参考的相关指标的均值,高校与之配合建立起与之相应的绩效评价模型,如河北农业大学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大量资金,其使用水平和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积极探索通过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对其绩效进行评价。高校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财务分析的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行政办公费、就业专项经费等,主要利用现有的会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详细了解其支出构成、结余情况等,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2.努力转变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有直接组织评价和委托评价两种评价方式,委托评价包括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鉴于直接组织评价的种种弊端,绩效评价方式应逐步由直接组织评价向委托评价转变。
(1)专家评价
评价专家要实行专家库管理。根据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连同财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数量不少于4人。评价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精通评价方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通过聘请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工作业绩突出的评价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应根据上述条件筛选评价机构,建立针对高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库,每年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河北省内高校开展独立的绩效评价工作,独立的第三方评价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高校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因此,这种评价方式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江苏省教育评估院(1997年)、辽宁省教育评价事务所(1999年)、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00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00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等一些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相继建立。此外,上海市于2011年12月专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建立独立的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
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评价与整改错节等问题,使得高校并未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从理论上讲,资源有效配置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某经济利益主体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用一定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或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既定的产出。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教育资金的配置者和调节者。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各高校内部应逐步设立独立的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技术顾问,选派经验丰富的财务、教育部门人员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以及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等工作。
其次,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应以评价引导预算制定,以评价监督预算执行。逐步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绩效预算是面向评价结果的预算,其本质是将本次的评价结果与下一次的预算编制相联系。因此,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能够激发各高校挖掘资金使用效率的潜力,同时也可以增强预算的针对性和公平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以及各高校的自评报告,确定各高校的预算浮动系数,并以此作为分配教育经费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实行相关奖罚措施。
4.着力打造有利于绩效评价的环境和氛围
要保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公众以及高校共同强化高校财政支出绩效意识,并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套机制。例如:建立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用来反映高校预算情况和评价结果。此外,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高校间引入竞争机制,按照绩效预算的要求,合理地分配财政资源,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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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完善
近年来,政府对其采购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其结果表明,政府采购活动能够对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支出管理,同时能够提升其资金效益,不仅能够让政治经济的调控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对廉政建设的工作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的监管就是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振幅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的监管,我国的财管监管机制包含三个方面:法律监督、外部监督及内部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即利用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政府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管;外部监督机制即利用企业内的各个部门及社会人士对政府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内部监督机制即在政府的采购环节中,每个参与的人员都需要进行监督以及互相监督。
一、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问题
1.政府采购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
2003年,《政府采购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我国政府的采购活动也逐渐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是更多新的约束,我国采购法律政策的缺陷同时也暴露出来。
2.政府的采购没有做好预算工作
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前没有做好规范的预算工作,对其进展有着一定的阻碍,一方面,预算的目的没有进行明确,还是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等不良行为。有些单位根本没有意识到预算工作的重要性,在预算的规划上,没有进行细致的划分,导致工作人员在采购的过程中比较随意;预算工作分配完成后,采购和预算申报不符合,给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的安排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采购预算编制的工作不规范,随意性较强,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并没有在预算编制中得以体现,或者出现了脱离市场的局面,另外,预算人员对调研工作的不认真,导致预算的编制出现不合理的现象,采购的标准没有得到统一,政府的预算和实际的预算有出入,导致采购工作无法执行;还有就是,在预算过程中,忽视了该如何对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许多在采购范围之内的项目没有被纳入,出现了漏报的情况,导致采购计划的实施难度和成本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采购的效率因此也有所降低。
3.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而言,它的技术含量较高,该工作需要一批专业的人员来实施,并且要熟练掌握采购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对商品的采购规律要十分了解,并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及专业水平。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采购的技术、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都还有不足之处,在美国,有一批采购队伍包括3000位采购专家和150位采购官员。但是在我国,却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甚至出现只有几个人来负责整个省份政府的采购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
4.采购系统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政府采购法》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要将政府的采购活动进行细致的划分,但是在监管机制中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监管的范围没有扩大;第二,监管的主体不够集中;第三,监管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规则作为依靠。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对策
1.完善采购工作的监管机制
要想构建一个健全的采购监管机制,首先,要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进行良好的结合,这两部法律在采购的监管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法》是采购业务的关键法律,其地位相当于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中的地位,《招标投标法》其实就是《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管。这两部法律在确立之初没有进行很好的统一和衔接,所以出现了一些冲突问题。其次,政府应该针对采购的环节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条例。我国的采购工作逐渐实现网络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的工作也开始实现电子化的管理模式,应该对网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机制的确立。
2.培养高素质的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政府的整体形象,所以一定要重视对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该拥有专业的采购知识,同时还要对国内、国际的行情进行深入的了解,对商品的性质进行仔细的研究,在采购工作的预算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3.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该监管体系应该从政府的内、外两个层面进行建立。在外部监管中,需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身上,杜绝越权的现象发生。财政部门是其核心部门。针对内部监管而言,需要不断的完善其采购机制,合理估算采购产品的价值,制定周密的采购计划,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选择科学的方式进行采购,对大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仔细的审查和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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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论文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分析对象,并对公务卡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务卡推行过程中的应对机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公务卡制度;问题;对策
公务卡制度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建立推广体系,完善技术执行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公务卡制度执行工作。
一、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因其使用便捷、透明度高、利于财政资金监管而倍受财政管理部门推崇。公务卡的操作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一)推进使用公务卡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改革主要解决的是财务核算中的现金支付结算和报销问题。作为一种落后的支付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报销不仅效率低,财务人员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再进行支付,大量携带使用现金还会带来很大风险。利用公务卡这种现代支付结算方式,能够规避现金结算的弊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推进使用公务卡有利于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报销还款系统直接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对接,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后,持卡人的每一笔公务支出将全程处于财政监管状态:一方面,财务人员报销审核时通过支付结算系统能够查到每一笔消费的详细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报销;另一方面,还款时银行作为“第三方”对透支额度、用途等实施监管,对不符合公务支出范围的项目可以不予还款。这种透明的支付方式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大背景和公布“三公”经费的强呼声下显得尤为必要。
(三)推进使用公务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使用公务卡结算是在财政授权额度内的透支消费,从刷卡日至还款日最长有56 天的免息期。在这段免息期内,财政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有效调配资金,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金融工具,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效果。
二、公务卡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一)公务卡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就目前公务卡使用的状况来看,公务卡的使用环境还不容乐观。当持卡人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从事公事活动或者是在从事公事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路桥费时,往往不能直接刷公务卡,而只能采取传统的先垫付现金的方式,这对于持卡人来说,无疑增加了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会对公务卡的推广有太高的积极性。
(二)发卡银行“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发卡银行在最开始推广公务卡时,很是热情周到,但是随着公务卡的进一步使用,一些问题也就逐渐浮现出来。首先在办卡时手续十分的繁琐,办卡时限很长,银行卡的质量也没能达到人们的要求。其次银行的后续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银行方面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柜台去处理公务卡的相关问题,譬如公务卡的注销、查询、挂失等等。再次公务卡不符合银联的标准,刷卡机不可以联网通用,这直接影响了持卡人与企业对其的使用。
(三)公务卡使用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办法。
在公务卡使用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对其使用轨迹的检测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在报销时,一部分持卡人并不会把消费交易凭条(即公务卡签单)作为凭证之一附在报销资料上,这将导致会计原始凭证里面没有公务卡使用记录。其次公务卡银行对于个人刷卡消费对账单也不会特别精确的提供给持卡人单位,对于公务卡使用情况不能及时的追踪,这也影响了财务部门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以江苏省为例,财政部门虽然制订了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尚未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致使实际财务工作中只能把公务卡账户产生的利息暂作其他收入处理。
三、公务卡推行过程中的应对机制
(一)内部应对机制
1.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务卡的使用,各预算单位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制定刚性措施严格规范用卡行为。在内部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上,要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科学高效的方法去加强制度的建立。除此之外,一定要明确报销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与规定对公务卡进行报销。在对现金的管理上要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审批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在日常的公用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以便企业内部对公务卡报销的管理。
2.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推行公务卡对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对于公务卡的报销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即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通过一定系统对其进行核对与查询,在确保持卡人所提供的申请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后才可以给予报销。其次对于已经通过审核的公务卡报销的申请,可以通过财务部门签署支付指令,直接把钱返还到相关的公务卡里。再次预算单位应该按时的进行报销还款工作。根据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务卡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报销还款业务原则上要在“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持卡人也可向财务部门申请提前办理还款工作。
(二)外部应对机制
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受理环境
改善公务卡的使用环境是目前公务卡推行最重要的部分。各银行应该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加大公务卡所能使用的范畴,在一些公务消费比较多的地方增设POS机具以及ATM等,为公务卡使用的便捷性提供条件。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目前我国中小、零散商户主对于刷卡消费并不能完全接受,各银行机构如果想大力的推行公务卡的使用,就必须把他们作为促进公务卡发展的潜在因素,积极的宣传刷卡交易的好处,让商户转变传统的观念,以主动的姿态去接受刷卡消费,给公务卡的使用创造最便捷的环境。
四、结束语
公务卡制度执行在社会管理中呈现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不仅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还要与其它方面协调一致、相辅相成,从而使推广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为公务卡制度执行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高萍.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Z].2008.
[3]朱久霞.积极推进公务卡的使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J].会计之友,2008.
关键词:非税收;管理;问题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笼统地讲,非税收入就是政府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具体地讲,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二、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收入绝大部分纳入国家预算,其透明度高,管理严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放权”,同时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无序膨胀,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资源配置的不良影响。乱收费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扭曲了合理比价关系,使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受到冲击。二是“费挤税”,预算外挤预算内,分散国家财力,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税体系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三是监督机制和协调统筹机制缺失。各项非税收入多分散在部门单位管理,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督之外。政府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收入信息,无法统筹调节其在各部门中的使用。四是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等消极现象。五是加重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尽管现阶段我国实现名义税收负担率在17左右,与国外多数国家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加上各种非税负担,企业和社会承担的社会公共负担已超30,各种名目繁多且无序的收费、摊派,使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
三、完善我国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测算机制。财政非收入征管部门要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切合实际的预算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上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建立严格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建立起“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以配合和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公平的征收成本核定机制。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均由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处室核定,执行统一标准,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核定征收成本,激励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鼓励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为部门的项目支出,直接汇入部门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公平性。四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实处。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除按要求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对其他非税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随税收征收的各种附加仍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收入数额大或征收对象在县以上城镇的统一实行委托银行代收;零星的非税收入或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征收单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汇缴到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取消,改由应缴交有关款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对暂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给予设立收入汇缴过渡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征收单位支出。同时,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加强票据管理,健全财政票据监管网络,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真正实现票管费的目标。
(三)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收支挂钩”政策,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三是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
参考文献:
一、财政法制与依法理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与此同时,财政执法也在不断地规范,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立法中尚存在着与财政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财政执法中时常出现不合法和不适当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法制的严肃性。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是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覆盖财政收支各个层面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还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够保证财政行为的规范化。第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就是要按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动范围和作用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这一切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科学的立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的执法,使之行之有效、监督有效。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促进和规范财政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上,应该坚持并强调一手抓改革与发展,一手抓法制。
立足于本国国情,通过比较和借鉴来吸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是我们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其公共财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经验便是充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的水平。从总体上看,其财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财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法律规定比较科学、合理,财政法的效力等级较高,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第二,能够依法进行财政管理。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草案相当细致,几乎对每一项开支都有详细的论证。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审批程序极其严格,审批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很高。在收入方面,无论开征税种、设立收费项目,还是发行公债,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支出方面,政府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来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预算,则须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第三,重视对财政执法的监督,各个执法监督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追究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对执法不严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财政监管在依法理财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在我国,财政监管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管的执法主体。财政监管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管的职能。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发挥财政检查这一体现监管职能内在属性的必要手段,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还设有财政监管专门机构,专门行使财政检查职责。财政机关专门监管机构,一方面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对财政监管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本级财政负责,接受本级政府管理,及时向本级财政和政府报告财政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财政监管职责体现着财政管理的范围与权限。财政部门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2)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管。(3)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管。(4)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6)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管。(7)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管。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情况密切相关。从总体上看,财政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管。即对各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的监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为财政机关实施预算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预算法规定:财政机关是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的职能机构,负责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并纠正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不合法之处,监管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财政机关通过预算监管,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处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收支平衡。二是税务监管。税务监管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依法对税收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者要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管,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总体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预算外资金监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尽管未列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实现。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监管就是依法监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合法性,确保预算外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五是财务会计监管。财务会计监管是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的监管。它同时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
在手段和方式的具体运用方面,财政监管主要表现为日常监管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监管检查。其中,日常监管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是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评估,以及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管约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新的重大的财政经济措施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是否考虑全面,测算是否准确、合理;预算收支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指标和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等等。所谓个案检查,是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证。检查结束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专项监管,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管检查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从现实情况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有了重新调整、组合、变化,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经济领域的某些层面甚至还存在监管的“断面”和“真空”。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管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检查,从而提高财政监管检查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本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关于加快财政立法的问题,应该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立法要把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引导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要加强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财政执法方面,应该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同时,也应该坚持合理的原则,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财政执法行为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为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治理,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在财政系统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执法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还应重视财政行政复议问题,应该通过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财经监管机制和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重点治理,整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此,1985——1997年,我国实施了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1995年,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财政监管检查,以确保以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监管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财政监管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