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食品安全检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品安全检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食品安全检验

第1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2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气相色谱仪;食品安全检验;应用;维护

0引言

气相色谱指的是通过固体或液体构成的固定相,根据气相在固定相内的吸附率展开洗脱表现各种物质的手段,现已被广泛应用在诸多领域。将其应用在食品安全检验中能够达到有害物质检验,但是怎样更好的应用与设备维护也成为企业重要研究课题。

1气相色谱仪技术分析

气相色谱法中,惰性气体是重要载体,由气相色谱仪内添加样品利用色谱法展开分析,是气相色谱组分分析液体的有效方法。气相色谱法适合应用在易挥发固体、液体、气体混合物检验,可以在短期内达到分离。气相色谱仪应用过程为:基于液体或气体流相动条件下,混合物流进另一种液体或固体固定相过程中,因为固定相在各组分中作用力不一,使得滞留在固定相的时间也不同,完成混合物分离。伴随着流动相按照顺序在检测器系统内展开非电量转变。最后,获得与组分浓度生成比例关系的电子讯号,完成记录、计算、绘图。气相色谱法有着较强的灵敏性、高分离率、选择性,其中包含对混合物内物质生成灵敏特殊的响应,即使在的相近性质的异构体也可以达到分离检验。适用于浓度在1ppm以下的物质检测,检测农药残留可以达ppb10-9-PPT10-12。一般条件下,分析时间只需5-10min,达到了信息化操作。尽管这种方法适用于易挥发有机物质和气体检测,不过在特殊环境下可以对固体样品、高沸点物质检测,例如:临床化学、环境保护、药物学。完整的气相色谱系统包含检测系统和分离系统,检测系统即为检测设备,可以将色谱流出物转成电信号。同时,利用数据记录图谱,再进行数据处理;分离系统包含色谱柱,毛细管柱或填充柱,其关键为色谱柱。

2色相色谱法在食品安全检验中的应用

2.1检验农药残留

食品安全检测中,农药残留检验是重要环节,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对此,应用气相色谱仪的GC/FPD色谱对蔬菜水果的有机磷、有机氯检验,或是通过GC/NPD色谱有机氮农药残留检验,确认类型与含量。另一方面,鱼肉食品中还会存有兽药残留,通过气相色谱仪进行残留检验也是一种可行性方法,例如:GC/FID色谱检测鱼肉内三甲胺量。各气相色谱可以检验食品内农药、兽药量,结果精准,保证市场食品安全。

2.2发酵饮料成分检测

结合酒类音频卫生控制指标,白酒内杂醇油与甲醇是主要检测内容。对此,根据有关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杂醇油与甲醇量检测,通过气相色谱仪GC/FID色谱检验目标准确检验杂醇油与甲醇浓度,检测结果越精准越符合标准需求。对于啤酒、葡萄酒等饮料可以结合挥发性化合物、风味物质浓度检测,通过HS-GC技术进行发酵饮料硫化物、有害色素、挥发性气体、有害组分检验。结合检验有害组分变化状态进行饮料生产质量检测,保证及时检测有害物质,确保产品质量。现如今,我国食用油多为溶剂浸出法生产,生产时尽管展开了脱溶处理,但也有少量溶剂残留于食品油内。结合标准要求通过溶剂浸出的展开食用油生产,公斤食用油溶剂残留量约在50mg内。人们长期食用会影响人体皮肤屏障功能与呼吸中枢麻醉效果,降低造血功能障碍与神经受损。所以,检测溶剂残留物浓度有着重要作用,而通过气相色谱仪内HS-GC技术检测可以及时检测食用油内溶剂残留物浓度,检测效果精准。

2.4食品添加剂检测

通常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很多商家会在食品中添加添加剂,但是一些添加剂对人体具有危害性。因此,加强食品添加剂控制有着重要作用,例如:甜蜜素多应用于蛋糕、冰激凌、调味酱内,进而要求加强添入量控制尤为重要。应用气相色谱法进行甜蜜素检测原理为:亚硝酸钠分化甜蜜素形成环乙醇亚硝酸酯在氢火焰内效果显著。在通过亚硝化衍生后应用气相色谱仪内GC/FID色谱检验。另一方面,还可以应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防腐剂内脱氢乙酸物质检测,检测使用含量。检验前进行样品粉碎并添入水内,添加亚铁氰化钾与乙酸锌溶液定容。随后,萃取浓缩进行气相色谱仪检验。

2.5钛酸酯检测

众所周知,食品包装多为塑料袋,而塑料袋在生产时为达到透明度与韧性标准,厂家会使用增塑剂等外加剂。这种外加剂自身无毒,不过与食品内油脂、水接触就会产生钛酸酯对人体具有一定危害。塑料包装袋内钛酸酯类物质含量产品达到50%,该类增塑剂和塑料基质之间无化学共价键。不过,与油脂、水接触后处于溶出状态,溶出量和钛酸酯物质含量为正比。溶出后的钛酸酯进入人体产生毒性致癌,呈现慢性中毒现象。通过气相色谱仪内GC/FID色谱有助于检验食品残留物钛酸酯物质,鉴别其类型与浓度。

3气相色谱仪维护方法

为保证气相色谱仪更好的应用在食品检测中,进行气相色谱仪维护成为重要研究内容。首先,密封垫片维护关键在于硅胶,维护时需要对气化室展开检验且及时更换。保养检测时对配管与气路展开渗漏检测,更换故障构件。当气相色谱仪检测效果降低后,技术人员立即处理。第二,做好保养与检验。气相色谱仪应用年限长,伴随着应用时间的延长就会产生较多杂质与有害化学气体进而降低设备应用效果。所以,气相色谱仪维护时定期清洗导热检测器、前置机、绝缘材料,确保检测准确性。第三,使用高纯载气,纯净的氢气和压缩空气,尽量不用氧气代替空气。确保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量和比例适当、匹配,一般指导流速以次为载气30mL/min,氢气30mL/min,空气300mL/min,针对不同的仪器特点,可在此基础上,上下做适当调整。第四,对新填充的色谱柱,一定要老化充分,避免固定液流失产生噪音。以OV-101、OV-17、OV-225等试剂级固定液,老化时间不应该少于24小时,对SE-30,QF-1工业级的固定液因纯度低,老化不应该少于48小时。第五,定期检查柱头和填塞的玻璃棉是否污染。至少应每月拆下柱子检查一次。如污染应擦净柱内壁,更换1~2cm填料,塞上新的经硅烷化处理的玻璃棉,老化2小时,再投入使用。

4结语

综合分析,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进而要求有关检测技术也应随之提高。食品检测中应用气相色谱仪有助于食品安全精准检测,保证食品质量以及人们食用安全。气相色谱仪应用在食品安全检验中未来发展空间广阔,设备灵敏性与检测准确性不断优化,能够及时检测出有害物质,保证食品安全,更好的为人们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梁锦填,黎小鹏,姚德祥,等.气相色谱仪测定蔬菜中三唑酮含量不确定度的评定[J/OL].现代农业科技,2018(16).

[2]辉.气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系统性能试验研究[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8(03).

[3]李瑞,青青,夏宝丁,等.气相色谱仪常见故障分析及日常维护[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8(02).

[4]初晓彤,常琳.气相色谱仪日常使用及故障分析与处理[J].低温与特气,2018(01).

[5]朱泽军,吉军凯,汤力同,等.气相色谱仪测定城市污水中苯系物的不确定度评定[J].环境科学导刊,2018(01).

[6]孙荣荣.食品摊贩之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19).

第3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测检验; 模式; 方法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042-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成为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农业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物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但是由于典型的多头分散监管的体制,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暴露出中国弊端[1]。因此,必须在立足我国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引入多元参与机制的理论,规范食品安全监测的方法,以期为实现安全食品的社会供给的越来越有保证。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食品是维持人体生命存在的基础,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和关注应该高于其他商品。近年来,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皮鞋制明胶,星巴克等均被查出含致癌物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其涉及范围之广,品种之多,后果之恶劣,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食品安全事件如此频繁地发生,不得不引发人们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怀疑。众多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信任危机,这给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就目前而言我国采用的多头分散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个监管部门均为政府部门,整个监管过程由政府来操作,从本质上手政府以垄断府以垄断的方式包揽整个监管过程,缺乏其他主体介入,受人为、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加之部分政府人员不能严以律己,受利益唆使,上传下达的信心存在虚假性的危险,政府依据这些不准确、不完全的信息对食品生产和消瘦实施监管,必然难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食品安全检验的主要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的检验指标只要包括一般成分分析、农药残留分析、微量元素分析、兽药残留分析、霉菌毒素分析、食品添加剂分析及其他有害物质分析。检验的项目不同,指标相应的检测方法也不相同。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原子荧光光谱法、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化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2]。但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集中化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对食品的监测也面临着挑战。

3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步较晚,缺乏专业人才,基础性研究较为薄弱,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巨大的。虽然学界对食品安全规制有一定的研究,但存在以下问题,①研究的参照系多是依据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许多研究者生搬硬套,墨守陈规,缺乏对我国现实国情和地区差异的考量,研究结论的模式化太强,研究结论不具有可操作性;②研究的理论缺乏系统性。研究往往从经济分析入手,不能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理念、机制、价值、制度和模式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3];③研究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缺位。往往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惟一的监管主体,监管什么、怎样监管、监管到何种程度等,都由政府这个单一的监管主体来确定,没有重视社会第三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作用,更没有意识到公众参与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性意义;④研究的学科视角比较单一,缺乏对食品安全规制研究的多学科视角,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过于局限。

4我国食品安全监测模式的转变的方法

4.1加强部门的协调、集中和高效:随着职责集中程度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会相应的提高。美国在食品监管上为了部门协作较差,监管效率低下的困境,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改为实质性领导地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显示出更集中的趋势。他具有地位上的独立性和职责上的明确性两大特征,一旦部门间发生摩擦,可给予及时的协调。

4.2注重过程性规制:食品监管必需从重视终端规制作响强化全程防控,不能等到出了问题才去找问题的解决的方法,要在造成恶劣影响之前,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尽量杜绝食品问题的出现。美国、日本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十分重视过程的防控,美国甚至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防控[5]。

4.3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食品历经的从农田到餐桌需要经过众多环节之,加上食品的类型和数量之巨,食品安全监管显然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任务繁重的特点。单纯的技术规制是很有限的,必需注重对规制体制上的创新,重视监管机制的职责分配,各地方安全相应的卫生监视员,将食品监管工作深入到基层,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最大范围的使公众享受安全食品。

4.4多元参与的管理模式:在食品安全领域实现从政府垄断型管制模式向民主化管制模式的转型,世界各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尤其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下中央集权体制传统,更应该注重对社会力量的汲取,实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政府、市场、利益团体共同监管的局面,吸引大量的技术、管理、法律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的规制。既较好地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又较为有效地减少政府被监管对象俘获的现象发生之概率[5]。

4.5强化标准的统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比较混乱,有地方之间食品安全标准的冲突,也有部门之间质量标准的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有效规制。要提高食品安全规制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应该做到统一标准,以标准规范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避免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冲突和纠纷、重大食品贸易摩擦和食品安全事件。

参考文献

[1]耿弘,童星.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参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及其转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8(3):97-100

[2]杨丽.食品污染物检测技术研究进展与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3):31-33

[3]张锋.借鉴与启示: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考察[J].天府新论,2012(2):100-104

第4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问题;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方法。承德市2014至2106年食品检验合格情况统计。食品抽样方法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进行样品批次抽样检查。按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严格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1.2人员培训和问卷调查。2014-2016年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采取年度培训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局组织每年举办承德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培训班1期,对监督员进行全面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时,利用视频资料、发放宣传手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手册,现场答题合格者发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式进行培训;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调查问卷,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从业人进行问卷调查,35个选题,考评100分制,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知晓率。1.3统计学方法。本研究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数据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014-2016年承德市食品安全样检验结果

2.13年间食品抽检样品合格情况。3年间承德市共抽检样品合计为5397份,合格率为91.6%,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调查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检验报告结果年底没有出来,出来时已经跨年度;有些不合格产品如果公告,对企业会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2.22014-2016年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3年间食品监管员对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经过培训的食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问卷得分合格率为98.0%,未培训人员合格率为20.0%,(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接受培训的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知晓情况问卷得分合格率78.8%,未接受培训的接受培训的合格率为12.0%,经过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3讨论

3.1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测的基础文件,而监管部门则是这一职能实现的载体,两者缺一不可。加强人员、设施、经费的投入是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3年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明,食品达标率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承德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食品检验需求;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检验机构建设,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快速检验设施。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3.2加强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问卷调查表明,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知晓率的有效途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工作,要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成绩与人员奖惩挂钩;要采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专业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者、质量检查人员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使企业可以更好的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在准确理解以后可以有效使用。3.3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准确适用标准,当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企业标准发生冲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择适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这一食品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技术性法规的属性,是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和技术保障,将食品检验信息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可以节省资源,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重要的作用。

作者:高艳海 辛明霞 赵丽霞 封燚 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河北省承德市中心医院营养科

参考文献

[1]杜敏.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31):22-24.

第5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阶梯形曲线;风险交流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 2012)00-0000-00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9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其中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更被视为食品安全生产与管理立法与监管上的里程碑[1]。自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以来,立法与监管的最终效果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依据对国内各年度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次数的统计结果,以及对美国近百年来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取得的效果的分析,结合有关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 对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检验

图1反映了从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每年被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以食品安全法颁布的2009年为基准,在2009年之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而在2009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至2011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陡增。根据对数据来源网站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被各家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达到300多起,可以预计,2012年的全年数量会超过2011年,达历史最高。

就统计结果来看,2009年之前的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控制作用,而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没有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对此,我们的分析是:

(1) 在2009年以前,食品安全问题并未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受到媒体、政府和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数量并不能作为检验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合理参照。

(2) 在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时候报道数量的激增,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之前“积累莫返之害”的集中体现。面对这种形势,食品安全法确实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2012年上半年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更高的事件曝光次数使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法在面对食品安全现状压力下效力的不足。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并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出现减少或趋势上放缓的迹象,其实此类情况在美国也曾有过前车之鉴。在各项食品安全法规陆续颁布的一个世纪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于食品安全的预算投入每年都在稳步上升,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数量却也同时在剧烈的震荡中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3,4]。 “在财政预算和食源性疾病之间,我们看不到任何可以启发人们思考的联系[5]。”罗斯福总统把他的行为总结为两部伟大的食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检疫法》和《纯净食品药品法》,要求联邦政府必须保护民众免受工业犯罪贪婪的侵害[6]。然而一百年来,改革食品安全法在美国依然是一座有争议、有斗争的高山[7]。2009年,奥巴马总统重申了罗斯福总统的观点: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其中之一就是保证我们所吃的食品的安全且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8]。可是,从罗斯福到奥巴马,时间的推移说明了立法者并未能解决如何监管食品安全市场这个世纪性的难题[9]。

政府立法与对市场的监管被传统经济学家视为通过政府干预市场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从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境遇和经历来看,政府的立法和监管并没有在食品安全市场上得到理论上应有的效果。对此问题,我们的观点是:(1)必须对原有的关于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在现实条件下进行修正。(2)政府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采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依赖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

下面,本文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上述的两个观点依次进行论证。

二、 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立法与监管效果问题的理论分析

1. 与食品安全市场有关的不完全信息理论

对政府介入的经济学验证常常依赖于市场失灵的有关理论,这对食品安全市场也不例外[10]。

国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目前大多处于在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预警体系、追溯体系等问题当中兼顾研究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题。顾小林等在研究食品安全检验追溯体系中指出,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缺乏相互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影响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形成,这也使得消费者无法得到有关食品特质的有效信息[11]。顾小林还研究了如何运用关联分析来挖掘市场信息的方式,从而达到畅通市场信息,提供政策支持,精确预警食品安全问题的目的[12]。

在国外,对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理论的研究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的是John Antle, Julie Caswell和Jean Buzby。他们认为,消费者需求理论是基于消费者自我完全信息基础上的,这一理论要求消费者掌握关于生产过程如何影响他们的健康和财富的信息[13]。因此在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那些相互作用的曲线反映了最优的食品安全度,这些都是基于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熟知产品的特征,但是食品质量信息市场是不完全的[14]。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和生产者提供不完全信息导致市场失灵[15]。依据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国外相关学者们运用不完全信息理论分析食品安全市场所得到的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是:食品安全市场的失灵是由于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引起的,因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曲线会比理想需求曲线低。

按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政府往往根据困境产生的问题和结果(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促使市场信息进一步公开,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从而推动消费者实际需求曲线的上升。但是,本文以下的分析将进一步显示,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的分析论述是存在缺点与不足的,同样在这样的理论下建立起来的立法和监管往往也是难以奏效的。

2. 不完全信息理论下的食品安全市场

我们用图2来说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是如何分析食品安全市场的。

图2说明了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关系,横轴代表食品安全的数量,用Q表示。纵轴代表食品安全的价格,用P表示。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分别代表了食品安全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的供给和需求的情况。在S和D1的交点处,食品安全市场达到供求平衡,此时食品安全市场的均衡数量为Q1。Q1数目被认为是最大效益时的数量,因为在此点,社会净收益(a区)——也就是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收益(a+b区)减去生产者成本(b区)是最大的,若食品安全提供者提供比Q1更多的食品安全数量将会迫使其牺牲掉自己的利益。

基于以上建立的供求关系,根据前文总结的国外学者的观点,依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可以得出:与消费者原本意愿相比,实际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16]。这是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的结果。依照这种说法,在图2中,存在着实际需求和理想需求两条需求曲线,其中,D1为实际需求曲线(即不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1;D2为消费者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即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也就是理想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2。根据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倡导者的观点,Q1

然而,我们经过研究,认为以上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解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谬见。

3. 食品安全市场中不完全信息理论的谬见

如上所述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市场是动态的,随着政府监管程度的加深和立法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日渐充足的信息,从而推动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17]。

而本文的观点是:D2曲线在现实中不会存在。政府为将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所做出的努力对实际的需求曲线D1没有任何影响。理由是:

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就像提供其他商品一样,必须耗费资源,而市场中资源是稀缺的,这种资源的有限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无法被完美地提供出来。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注定是信息不完全的,总有一部分信息因为逐利的目的被隐瞒,或是由于技术的问题未被发明和发现。其中已知的那部分信息最终转化为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那些无法被认知的信息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影响。消费者本身不会去想那些他们本来就意识不到的信息,因此这些未被认知和没被意识到的信息就不会对需求曲线产生影响。

因此,在图2中,需求曲线D1的状态是食品安全市场经过多次博弈后可以达到的满意状态,而D2曲线由于消费者不会去考虑他们不知道的信息而不会存在。由此可见,政府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的方式去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空缺,而使消费者得到的食品安全的数量从Q1增加到Q2的做法是存在谬见的。

从这个分析的结论中可以看到,政府立法和监管的重点不能放在从Q1到Q2的增加量上,而传统的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都把重点放在了如何通过监管保障更多的食品安全从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上,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美国100多年来各项食品安全法令的表现平平和我国食品安全法压力重重的原因。

由此可见,关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十分重要,忽略需求或对需求的误判都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是不是政府只要关注了需求就能使得监管收到好的效果了呢?下面进一步的讨论将表明:监管本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如果政府的立法和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则监管依然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我们借鉴Tomhide Yasuda的阶梯形曲线(Step-shape Curves)[5]的方法对这一论点进行分析。

4. 对政府立法和监管无效的分析

如图3所示:假设市场中仅有3个消费者,A、B和C。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情况用图3中三个图表来表示。在图3的每一个图表中,每一个方格代表1单位价格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记为1,因此每一个方格所代表的收益(或成本)为1¥。在图3中,当价格为3时,消费者A的需求量为2个方格,记为2;消费者B的需求量为4,消费者C的需求量为3。每个消费者的需求构成的图形中方格的总数代表了他能够在食品安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总数,即消费者剩余。因此,每个消费者的需求图中有所有方格构成的图形顶端的阶梯形曲线DA、DB、DC 就是消费者A、B、C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曲线。

假设政府能够精确地预测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成本,则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结果由图4表现出来——其中的需求曲线是三个消费者的需求方格总和后形成的图形中最上方的阶梯形曲线D总。特定价格的总需求,为特定价格下单个消费者需求方格数的综合,如在价格为3时,总需求为9(4+3+2),而供给曲线则给定。

根据福利总和的概念,图4中,在食品安全供给的9单位处,总收益(总购买意愿)是¥40(在数量9处需求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ABCO。总成本是¥6(在数量9处供给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B’CC’。因此,在数量为9单位处,净收益为¥34,即图形ABB’C’O,其他的数量条件得到的结果则无法超越这一收益。

在市场均衡数量为9的状态下,对应的均衡价格为¥3,再从图3的三张图中可以看出,在价格为¥3时,A、B、C三位消费者的需求量分别为2、4和3个单位。很明显,三个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不均匀。

在现实中,政府所面对的食品安全市场给致力于减少事故数量和监督企业生产的立法者和监管者提出了两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是完全掌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二是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分配均衡状态下的9个单位,这是因为:

首先,由于之前阐述过的不完全信息市场的特殊性,政府无法彻底了解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对有效市场假说的分析我们得知:胜过市场是不可能的[18],因此政府干预性政策的颁布速度永远滞后于市场。

其次,所有的政府法规以及监管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统一性(one-size-fits-all)。而这种统一性又经常造成分配的统一。结果这种无弹性的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动地接受统一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必然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如图4所示结果,若统一的标准规定每个消费者均获得3单位,则就个人的分配结果来看:A本来想获得2单位,而实际多获得了1单位,他原本可以把这1单位给B。B原来想获得4单位,而此时市场没有满足他的需求。以上情况反映到阶梯形曲线图中就如图5所示,在政府管制下,价格为3时,市场上的总供给是9(图5中图形ABCD),而与图4中价格为3时的总需求(图4中A’BB’D)相比,消费者A的需求多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多了一个白色方格),即图形A’BCD’;消费者B的需求少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少了一个深色方格),即图形EFGH;消费者C的需求数量不变(浅色方格数量不变)。而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虽然总供给没有变化,但对消费者A和B而言,市场没有满足他们各自的需求。管制使得市场的总收益减少了2单位(图5中图形EFGH和A’BCD’),市场的资源配置出现了无效,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A、B获得三单位的感觉都不如以前了。他们的意愿都未获得满足,可见立法和监管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此可见,当政府直接与需求对话,直接暴露在消费者面前时,还会因为监管的统一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面临监管上的无效。

三、 对政府如何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立法和监管的建议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关注如何满足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但关于开发和研究需求的工作应该借助企业来完成。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进行立法和监管才有助于实现立法和监管最终的目的。在现实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众多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都将重点瞄准了食品安全生产及食品生产企业,把企业确立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样的措施我们是完全赞同和支持的。但是我们更进一步地认为,关注企业不应该成为政府立法和监管的终点,而应该把企业作为一座桥梁,通过发挥企业在市场中对消费者需求的敏锐嗅觉和洞察力,来实现食品安全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开发,从而达到政府对食品安全市场立法和监管的真正目的。我们用图6来解释这一观点。

1. 主循环,步骤①-④

① 政府通过立法、监管、补贴、合作等方式,激励企业去探寻食品安全市场中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具体需求;

② 企业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③ 企业从调查中得到有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需求情况的反馈;

④ 如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可以发展成为企业的赢利点,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会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投资,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产品和相关服务,对于企业而言,有了需求才会有投资,作为商品的食品安全也是如此。

2. 辅助循环Ⅰ,步骤⑤、⑥

⑤ 企业将激励的效果和执行情况反馈给政府;

⑥ 政府根据企业的反馈,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激励手段进行修正,以保证企业在开发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得到持续有效的支持;

3. 辅助循环Ⅱ,步骤⑦、⑧

⑦ 政府通过风险交流、民间平台等方式从消费者处获得关于需求满足情况的反馈;

⑧ 政府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各方面的可供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步骤⑥把收集到的情况向企业反馈;

根据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19]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图6作为通过政府立法与监管发起的风险交流的一种方式,是以政府立法和实施监管措施为起点,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为最终的归宿,通过企业的市场核心作用,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方法。在这个8个步骤中,步骤②③④的实施与实现是整个解决办法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三个步骤中,企业必须发挥自身对于需求的分析和洞察的能力。

四、 结论

本文从中国和美国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对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立法和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总结出发,通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从理论的角度对食品安全市场中,政府的监管效果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现阶段的中国与100年前的美国经历着相似的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此时两国的食品安全市场都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对食品安全供给都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两国政府都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来对食品安全市场进行干预,但监管效果都不如人意。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首先是指导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出现了谬误。

(2)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真实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的论断存在谬误。应该存在的情况是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根本不存在,因为消费者不会考虑那些原本就未认知的信息,从而也就无法形成需求。因此政府采取提高食品安全数量的供给来尽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政策与法律只关注了如何提高数量,而没有考虑消费者需求本身的特点。

(3)若政府注意到需要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把立法与监管的出发点从关注数量转变为关注需求本身,则政府法令与政策自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one-size-fits-all)还是会与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发生矛盾与冲突。我们使用阶梯型曲线证明了这个观点。如果政府关注需求,却把自己完全暴露在消费者面前,其所使用的监管手段还是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政府监管要关注如何满足需求,但又不能使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应把企业也纳入到探求满足需求的机制中,以企业为桥梁使监管措施得以产生满意的效果。整个机制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交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这也进一步说明了通过公开市场信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正确性。而本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是根据食品安全市场现实情况调整了该理论关于消费者需求的假设,从而经历了另外一个分析的过程,而最终结论在理论方面还是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殊途同归的。

参考文献

[1] 杜殿虎. 《食品安全法》视角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审视[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84-86

[2]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2000. Surveillance for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United States, 1993–1997[R].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49: 1–51.

[3]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2006. Surveillance for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United States, 1998–2002[R].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55: 1–34.

[4]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2008. Outbreak Surveillance Data: Annual Listing of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United States[EB/OL]. Available at: . Accessed June 23, 2008

[5] Tomohide Yasuda. Food Safety 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Empirical and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J] . The Independent Review, n. 2, Fall 2010: 201-226

[6] Philip J. Hilts. Protecting America's Health: The FDA, Business, and One Hundred Years of Regulation [M].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4: 55.

[7] Marion Nestle, Safe Food: The Politics of Food Safety (California Studies in Food and Culture) [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Second Edition, Revised edition (June 15, 2010): 34-35

[8] President’s Food Safety Working Group, U.S. DEP’T Of AGRIC.. Key Findings[EB/OL]. available at http://foodsafetyworkinggroup.gov/FSWG_Key_Findings.pdf. 2009

[9] Trexler, Nathan M. Market Regulation: Confronting Industrial Agriculture's Food Safety Failures[J]. Widener L. Rev (2011): 311

[10] Cowen, T., and E. Crampton. Introduction. In Market Failure or Success: The New Debate [M]. Northampton, Mass.: Edward Elgar, 3–28.

[11] 顾小林,卞艺杰,浦徐进. 基于改进 KS 方法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检索模型[J]. 软科学,2011年8月·第25卷·第8期(总期第140期):61-65

[12] 顾小林,张大为,张可,浦徐进,曹文彬. 基于关联规则挖掘的食品安全信息预警模型[J]. 软科学,2011年11月·第25卷·第11期(总期第143期):136-141

[13] Antle, J. M. 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EB/OL]. Washington, D.C.: AEI Press. Available at: http:///id/17349427/page/2/print/1/displaymode/1098/. AccessedMay 10, 2007.

[14] Caswell, J. A., and E. M. Mojduszka. Using Informational Labeling to Influence the Market for Quality in Food Products[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78: 1248–253.

[15] Buzby, J. C., and T. Roberts. ERS Updates U.S. Foodborne Disease Costs for Seven Pathogens[J]. Food Safety 19, 1996, no. 3: 22–25.

[16] Crutchfield, S., J. C. Buzby, T. Roberts, M. Ollinger, and C. T. Jordan Lin. Economic Assessment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The New Approach to Meat and Poultry Inspectio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Report no. 775 [R] . 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1997. 5-21

[17] Hayek, F. A. 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 [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8. 77-92

第6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032-02

[作者简介]董杰(1983-),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馆员,研究方向: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档案管理等研究;范烨(1972-),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与研究。

[基金项目]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14LG15);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F201217);国家自然科研基金(项目编号:51408169)。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民众的知情权,食品安全对保护消费者至关重要,是美国最重要的公共政策议程之一。食品安全需要相互协作,涉及技术或非技术的相互作用。过去,美国政府通过对食品供应链的监管来确保食品安全。然而,2009年,美国提出食品安全系统的新思路,将食品安全推向公众关注,而不仅仅是政府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工作组将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组织在一起,建立一个透明的食品安全档案系统。其遵循三个原则――优先预防、加强监督和执法、改善应对和反馈措施。美??食品安全机构颁布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和FSIS HACCP的检验模型项目。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新的政策将食品安全的方向从事后反应转向预防,这样的系统更加复杂,传统方法和标准的效率降低。在复杂的、动态的环境中,食品档案信息往往包括间接信息。目前的政策倾向于通过规则和标准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从农田到餐桌过程中,许多关键点都超出了规则和标准的范围。食品安全检查集中指挥和控制存在局限性,如何管理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成为进一步实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新思路。

二、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作用

食品质量检查是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措施。检查通常以系统的方式进行:测量、判断、行动和反馈。测量是系统的“眼睛”,使其能够形成对于决策的感知和识别;判断是系统的“大脑”;行动通过减少或消除缺陷及其负面影响来作出判断;反馈,负责将缺陷食品安全档案信息传播给相关决策者采取纠正措施。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美国主要机构有:卫生和福利部(HHS)、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谷物检验粮食检查包装及畜栏管理机构牲畜饲养场管理(GIPSA)、美国家禽史学会(APHS)、农产品销售局(AMS)、国家农业统计局(NASS)、经济研究局(ERS)、农业研究局(ARS)、环境保护局(EPA)、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

有三种类型的检查――判断、信息和来源。判断检查是将产品判断为合格和不合格,这种方式经常被批评为浪费。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检查涉及统计质量控制和连续检查,通过在不同供应阶段并入档案信息循环来改进判断检查。当发生缺陷时,信息被传送到更早的阶段纠正错误信息。来源检查试图建立“产品质量第一”系统。自我检查,要求每个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并对自己的结果负责,是实施来源检查的一种方法。然而,工人在检查他们自己工作的物品时可能会放松警惕,他们偶尔会忘记自己进行检查。因此,食品安全系统中的所有各方仍然需要进行判断和档案信息检查。

三、基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检查

基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系统令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消费者、供应商和公共机构)能够根据情况进行各种检查(判断、信息和来源)。基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检查使用正式和非正式(社交媒体)沟通来实现消费者保护的目标。因此,基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检查被认为是一个介入的系统,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协作的环境,目标是检测和纠正食品安全带来的危害,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检查,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满意。当涉及诸如安全性的信任属性时,食品安全档案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可能减少对系统的参与。然而,允许消费者和生产者将其目标整合到基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档案系统的机制将抵消减少的参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使这种方式成为可能。

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网络中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消费者信息。公共机构必须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完全甚至不准确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的影响。农产品企业面临着传递和提供信息的挑战,确保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系统所有参与者档案信息的准确性。然而,技术创新显示出更多的挑战和优势。一方面,这种联系使经济发展规模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这种联系增加了技术上可分离的接口,偶发事件和错误信息的负面影响引起不确定性。通过监控,检查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检查将供应和需求联系起来,可以影响观念和期望,实现市场创造,恢复经济福利。在这个系统中,检查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主动整合供给和消费行为,并直接创造客户价值。

四、新技术和社交网络促进食品安全档案系统的建立

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通信技术以更高效和更有效的方式传播信息和知识,改变人们彼此的沟通方式。新通讯技术(社交媒体、互联网等)使信息流动加速,任务独特性增强,使监管干预更有效,运用社会信息推动协作(例如通过口碑效应、消费者互动、时间信息供应等)。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手表、平板电脑和头戴式显示器,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现实,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障碍,并从关系建立过程中产生了创造价值的机会。在这种日益连接和互动的环境中,出现了新媒体和通信渠道,促进了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共享。协作创新的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共享是保持多样性,同时促进合作的另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中,确定了一个集体议程,其中具有不同背景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了一个机会,以促进相互理解和资源共享,并建立社区意识,因为安全和清洁的食物是共同的目标。

第7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制;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26-01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无视消费者利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偷工减料、滥用添加剂。

2)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农民生产农产品普遍采用分散式进行,因使用的简陋设备、落后的技术,加上恶劣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3)新科技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源于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近来,核试验带来的核事故又对食品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未来产出的新食品对人类有多大影响,还需长时间的认识过程。

4)食品的安全监管制度、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各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突出,致使监管责任难以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行政色彩浓厚,检测设备技术落后,尚且不能强有力地支持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

2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

2.1 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2.1.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因食品安全引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对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此外,它还引入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实行添加剂监管码制度,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字样。食品召回包括自发召回和强制召回,且对召回程序、主体、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国家为更好地确保食品的高标准,还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并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权。这样一来更能强化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意识,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保证人民吃得放心,用的舒心。

2.1.2 《刑法》

“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盾,其他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均依赖于刑法的最后保障”。正是基于《刑法》具有的强制性及最后的保障性,使得该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成为必要。国家虽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确保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当某些危害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时,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行政处罚,也对受害着进行了民事赔偿,但均不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协调一致。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我们理应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者的打击力度,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达到威慑社会,警示后人的作用。

2.2 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虽对规范和监管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品流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有待改进之。首先,本法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太过宽松,给不法生产经营者可趁之机。如在对大量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源于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其次,在监管上此法虽确立了分段与统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仍难以解决食品监管中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因对食品召回监管的不力,促使众多企业为所欲为地损害公众利益。企业在宣传中大多放大产品的优点,一旦产品销出,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如受到损害,会因受诉讼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制约不得不放弃索赔权。

2)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仍然存在众多的问题。其一,在犯罪的分类上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因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然而据犯罪客体理论可知,主要客体是指某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才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二,在刑罚的设置上存在不足、关于罚金的相关规定不够理想。如有关罚金计算方式的操作性不强,仅以销售金额作为依据是不能有效惩罚犯罪的,特别是对那些销售金额较低食品犯罪;其三,在死刑的设置上也不够合理。如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3 法律规制的完善

1)完善有关食品召回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食品召回主体仅限于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能及时阻止有害食品流进百姓生活,我们可将食品经销商、进口商、商也纳入召回主体,并赋予消费者申请权。即在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时,允许他们向监管部门申请召回,让社会公众均参与进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我们还应有效地协调好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关系。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了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方式,但在实践中却忽视了对两种召回方式的协调。

2)健全违法企业的推出机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赢利作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与目标,最大限度地追逐高额利润乃企业之天性,利益的驱动下商家很可能因丧失道德底线干违心违法之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借机实行一些有损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甚至更多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明确规定企业的退出机制,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努力建立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目前地方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执法软弱的局面,不仅要求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还应成立相关组织保证各部门间能有效合作进行。

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针对近日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更加突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此种保险,能有效督促食品企业生产安全健康食品。其功效源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它明确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安全企业要想获取保险赔偿金,就必须履行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这就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食品领域的

安全生产经营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食品消费领域的安全。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明确规定消费者可因其使用有害食品所致损害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以促使食品企业自觉履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为更好规避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我们可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如通过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列入其中,还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而达到弥补政府监管不足、减轻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济、舆论压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8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安全;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Since the 1990s, food safety has become our focus time after time. In recent years, many cases on making and selling fake goods keep springing up, such as the case of clenbuterol and inferior milk powder, etc. In particular, Tainwan's plasticizer scandal has highlighted the problem in the course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The problem on food safet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our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food industry. It is also a criticalissue concerning people's livelihood. Therefore, the paper does researchers into and makes analyses of the main safety problem on the exported foodstuff from Fujian province. Furthermore, it puts forward effective methods to set up and carry out the supply-chain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exported foodstuff from Fujian province.

Key words: supply chain; security; supervision system

1 食品安全监管的含义

1.1 食品供应链的含义

供应链是企业出于生产资源管理与控制的基本目的,围绕核心企业,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在采购原料、产品加工与制造、销售到消费者过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是一个企业结构模式,是一条增值链。

一般而言,食品供应链,是指由农业、食品加工业、零售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等相关企业构成的食品生产和供应网络。食品供应链的环节主要有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加工、食品零售以及食品物流。

1.2 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含义

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标准(GB/T28001)给出的定义,是指食品“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所谓“风险”可以理解为对人类“潜在的伤害”,包括使人中毒、致病、致残或致命。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行使和履行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仓储、消费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行为。

2 福建省出口食品行业概况

2.1 福建省出口食品行业现状

2007年福建省实现出口总额499.40亿美元,其中食品出口26.61亿美元,占比5.33%。福建省出口食品的主要品种是蔬菜及水果(47.21%),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其制品(38.29%),咖啡、茶、可可、调味料及其制品(3.46%),糖、糖制品及蜂蜜(3.09%),杂项食品(3.03%)。2006~2007年福建省食品(按类章分)出口情况见表1。

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出口食品的主要产品有水产品(4.50亿美元)、烤鳗(2.50亿美元)、蔬菜及其制品(1.30亿美元)、罐头(1.24亿美元)、水果(7 731.97万美元)、茶叶(4 966.90万美元),产品主要出口日本、美国、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截止2007年底,福建省共有3 187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企业,其中进行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520家,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占全部食品加工企业的16.32%。

2.2 福建省出口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原料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要喷洒农药,畜牧、水产品养殖涉及兽药。目前,种植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造成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兽药、激素和其他违禁药物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在动物体内残留。二是工业化带来的土壤、水源污染,使重金属成为农畜水产品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农畜水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2.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假劣问题。一是生产食品时使用劣质原料,如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用糊精、淀粉代替牛奶制作奶粉,蛋白质含量严重缺乏;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如雀巢婴儿奶粉碘超标事件。三是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2.2.3 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二是经营方式落后,缺乏必需的冷藏保鲜设备,分级包装水平低,溯源管理难;三是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四是经营假冒食品,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3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问题是政府监管方、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我国工业化迅速发展,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二是我国的食品工业现代化整体水平不高,生产加工设备简陋、检验检测设备缺乏、食品工艺技能落后等造成了食品质量卫生整体水平不高。三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趋利行为”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生产者、经营者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趋利行为日益增多。四是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弱。从深层次上看,面对市场经济转轨中伴生的新问题,食品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原有的食品安全体制和管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在客观上助长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泛滥。

3 福建省出口食品供应链中监管系统的建立及实施

3.1 建立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其严格、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例如美国为了确保本国的食品安全,专门建立食物与药物管理局(FDA),负责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FDA对进口的食物类产品也按照美国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查,每年拒绝大批不符合美国标准的食品、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欧盟也专门成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主要负责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这三个方面的监管。

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实施我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可以改变我国目前行政监管机构权力分散与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与效率。

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完整的由上到下独立的垂直监管系统,只有质检总局的检验检疫系统属于垂直管理,其余的均为分级管理,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实际上是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因此,福建省当前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系统。

3.2 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3.2.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是指国家出于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制定的确保所有食品在生产、处理、贮藏、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均能保证安全、卫生及适于人类消费,并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虽然有保障食品安全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农业法》等,但这些法律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有关方面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法律和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由于这些法律出台时间早、标准低、覆盖面窄,没能充分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而我国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各个地区实施还并未真正到位,还要加强监管。

福建省地方政府在制定、修改和加强有关食品法律、法规时,要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一定要体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省市的经验,确保符合以下要素:提供高水平的健康保护;明确限定和职责;要求所有政策和决定都以独立的科学建议为依据;对食品安全运用预防性原则赋予食品生产者生产安全食品的明确职责;要求对处理的有关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提供适当的信息;要求食品能够溯源并有效召回以及紧急准备与响应、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风险评价、预警原则、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宣传教育、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法律责任等。通过地方食品安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提出福建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最终在福建省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3.2.2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通过对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清理,理出标准之间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标准水平普遍提高。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矛盾,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律取消备案。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低于相应推荐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问题,研究强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具体措施,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

(2)食品安全标准已成为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技术支撑和重要保障,要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启动一批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覆盖整个供应链的标准,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当包括:重要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检验检疫与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安全通用基础标准与综合管理标准、重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食品市场流通安全标准等。

(3)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使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了解、熟悉标准,提高企业负责人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食品标准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查询,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水平;加强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企业是制定和执行标准的主体,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3.2.3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正确把握福建省出口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制定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机制。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通过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动植物检疫防疫网络,结合产地认证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实现对出口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控。

此外,福建省还应建立检验监测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部门对检验资源和信息的垄断,建立检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以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食品检验监测信息,为有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3.3 建立食品质量追溯机制和召回制度

3.3.1 建立食品质量追溯机制。“可追溯”就是一种还原产品生产和应用历史及其发生场所的能力。通过建立可追溯系统,可识别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及时实行产品召回或撤销。

建立可追溯机制,要求企业从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开始,到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详细记录产品的信息,设立食品数据库。产品的数据包括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信息和每一个产品的具体信息。可追溯机制要求企业向自己供应链中的企业和社会公布自己的产品信息,使得食品链更加透明,也要求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更加规范。可追溯系统的建立,为食品供应链上的企业了解供应链中成员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便利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沟通。

3.3.2 建立食品质量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有缺陷食品的危害风险的制度。为了与国际接轨、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福建省应尽快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并尽快形成全面细致的管理体系,以利于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开展。

3.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3.4.1 食品安全信用的含义。食品安全信用,是将“信用管理”的基本思想导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来,形成一种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4.2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构成。福建省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出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它包括以下六个支撑系统。

(1)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组织协调。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出口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出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2)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标准是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工作的基础。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连互通、保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福建省出口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披露以及监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原则应按照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一定时期食品安全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提供,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4)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的选择、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产生等。

(5)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有关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披露出口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在网站上开辟联动的福建省出口食品安全信用专栏及专项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展示福建省出口食品安全信用状况。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袁小武.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问题初探[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6):8374-8375.

[2] 马士华,林勇. 供应链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 刘国信. 德国的动物食品安全监控体系[J]. 肉类工业,2005(11):45-46.

第9篇:食品安全检验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发达国家经验;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清醒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面临问题

从全球化角度科学地审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是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需要跨越的深层次问题。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显示度高

在我国,每天要加工近11亿公斤的食品使源头污染难以避免,且易于传递到整个产业链。在工业化进程中,对土地、水源的污染加速,来自源头的污染不可避免地传递到整个食品工业的产业链,且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二)生产方式分散,流通环节不规范,加剧了原料溯源的难度

中国的农业分散于千家万户的农民当中,而中国的食品工业在快速的集中。一个庞大的食品工业要面对着一个上千家农户提供的原料,即散点式溯源,因此,在食品安全产业链梳理中,企业溯源的难度极大。分析自2008年以来,中国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黄曲霉毒素”事件,均发生于产业链的前端,即原料的控制。另外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快速发展中的失衡及盲目求利当中的失律

中国食品工业用持续30年的高速走过了发达国家食品工业的百年历程。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正暴露了中国食品工业在高速成长当中致命的短板。食品安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更是较多地浓缩了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的急功近利及诚信的缺失。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另外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检测水平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五)风险交流已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短板

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在我国,构成食品安全的三大体系当中,风险交流是最大的弱项。主要表现为:公众科普严重缺失,被忽视;危机事件发生时风险交流的缺位;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存在许多非科学因素。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监管措施,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近年来,西方多数发达国家适应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为了合理利用食品安全技术和监管资源,提升国家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能力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将两个或多个部门拥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其资源归于一个部门或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健康保护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政策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资源体系。新西兰于2002年7月将农业林业部和卫生部合并成立了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承担全部食品安全责任,拥有新西兰国内食品安全、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权,其管理职责覆盖国内市场食品销售、动物产品的初加工以及由政府出具的相关出口证明、农产品的出口、食品进口、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和化肥)以及兽药的管理,并制定行政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规,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三)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美国政府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欧盟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四)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并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美国实行一种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责任主体很明确,容易操作。欧盟通过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和追踪机制,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和销售状况。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

(五)建立食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完善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

欧盟大部分国家规定,凡出售的食品必须有标签,并规定必需标注的内容如正确的名称、组成部分、纯净量、批量号码、最长使用期、使用说明、生产者,以及一些特别的条款,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法国有一套完善的认证制度,一个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有农场认证或生产企业认证或经营商的认证。同时,实行两种认证和标识模式,一是政府统一管理的认证和标识,二是各大超市自我管理的认证和标识。以最大的超市家乐福为例,其食品质量认证标识(FQC)已成功实施15年,在家乐福超市的销售柜里,有FQC标识的食品约占30%。

(六)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

欧美等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利益。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

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充分说明,无论是从源头抓起、全程监管,还是完善法规、严格标准,也无论是机构健全、监管到位,还是质量认证、追根溯源以及加强检测、市场召回,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突出和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切实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机构改革,合理划分职能,建立机构相对统一、权责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的不利局面。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把食品监管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欧美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强调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避免任何重要环节的缺失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冲击;对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管,预先防范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这是发达国家食品保障体系成功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必须学习借鉴的重要经验。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最终影响到食品的安全。因此,无缝隙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美国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实施《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进行控制,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四)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五)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