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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改局:
根据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就你局所属劳改、劳教第一线干警、职工实行浮动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浮动工资的范围:
市劳改局所属劳改、劳教场、所(不包括市劳改局机关、医院、幼儿园、新安建筑公司、劳改警察学校)的在职干警、职工及驻场、所的公、检、法人员。
二、浮动工资的幅度分三个档次:
双河农场、清河农场、延庆监狱的干警、职工浮动现行工资的15%。
团河农场、天堂河农场、良乡收容所、少管所、第二监狱的干警、职工浮动现行工资的12.5%。
北京监狱的干警、职工浮动现行工资的10%。
现行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三、各单位可根据干警、职工所在岗位的不同和工作表现区别对待。干警、职工调出实行浮动工资的单位后,则取消浮动工资。
四、资金渠道:
在职干警的浮动工资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在职职工的浮动工资1991年由市财政拨款解决;1992年市财政补助浮动工资的50%;1993年由市劳动局所属各单位收入中解决。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26号)确定的原则,我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2000年2月28日 劳社部函〔2000〕45号)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社养文〔1999〕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批复费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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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
|铁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运输 |19 | 18.5
--|------------|-----|-----
3 |中铁建 |13 | 15
--|------------|-----|-----
4 |中铁建厂工程局及附属单位|16 | 17.5
--|------------|-----|-----
5 |铁道大厦 |17 | 18
--|------------|-----|-----
6 |其他事业单位 | | 18.5
--|------------|-----|-----
7 |邮电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
|电力 | |
--|------------|-----|-----
9 |生产 |18 | 18
--|------------|-----|-----
10|火电施工 |14.5 | 15
--|------------|-----|-----
11|水电施工 |13 | 14.5
--|------------|-----|-----
12|事业单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询监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总公司 |13 | 14.5
--|------------|-----|-----
16|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13 | 14.5
--|------------|-----|-----
17|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13 | 14.5
--|------------|-----|-----
18|中国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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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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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
19|集团(机关)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团 |13 | 14.5
--|------------|-----|-----
21|中交水运工程设计咨询中心|15.5 | 17
--|------------|-----|-----
22|水运规划设计院 |15.5 | 17
--|------------|-----|-----
23|公路规划设计院 |15.5 | 17
--|------------|-----|-----
24|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15.5 | 17
--|------------|-----|-----
25|路桥集团 |17 | 18
--|------------|-----|-----
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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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通印务公司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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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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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远集团 |13 | 14.5
--|------------|-----|-----
|中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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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建集团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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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石油 |22 | 20
--|------------|-----|-----
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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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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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行 |1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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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
二、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统的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补办登记日期按照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新参统的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五、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及时到目前缴纳养老、大病、失业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同时提供有关缴费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缴费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样表附后);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款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八、缴费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办公、生产、经营住所(地址)变动及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关闭、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样表附后)或其提供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九、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由十二位编码组成,在编码前冠以北京市简称“京”,第一位码至第六位码为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码至第十二位码为缴费单位登记码(编码表附后),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编码,须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后边加“??”并接排顺序号。凡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一律作废,不得重复使用。
十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十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一、 劳动有益于思维发展
这种教育信念的形成源自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经历中的长期观察。他发现“那些双手灵巧的儿童,热爱劳动的儿童,能够形成聪明的,好钻研的智慧”。儿童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或许不是因为智力原因,而在于他们看不见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依存性),而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可以将其中的环节、步骤、操作之间的依存性展示在儿童面前,有助于儿童注意力的集中与思维活动的激发。苏霍姆林斯基在劳动教育方面突出贡献之一,是他发现了儿童思维生长与劳动教育之间具有相互建构关系。
苏霍姆林斯基所言劳动,并非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而且他认为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对学生有害。“缺乏动脑的劳动,也跟随便让人去搞一点什么体力劳动(以免他无所事事)一样,都是对学生的智力发展很有害的。我在十年期间对140名学生(从7岁到17岁)的智力发展和智力生活进行了观察,这些学生都是由于家庭生活的原因而不得不每年花几个月时间去从事不需要任何技能的、单调而沉重的体力劳动的。这种缺乏动脑的劳动的情况,在青年人的整个智力面貌上留下了痕迹。”“我想,有些思维品质是只有在双手从事精巧劳动的条件下才能发展的。”在他看来,“思维的本源和刺激就是让学生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相互联系。”因此,他提出利用设计和装配各种装置、机械和仪器的劳动,促进儿童发展那些用来发现因果联系、机能联系、时间联系的思维能力,使儿童思维处在不停地运动与持续地探索中。在这种劳动中“信号多次地由手传到脑,又由脑传到手;脑教会了手,手也发展和教了脑”,精细化的劳动操作,从神经生物学意义上与“习得”的心理机制等方面不断促进儿童的思维走向细致化。为了进一步提升儿童的创造性思维水平,促使儿童的“思维装备”从“单核”升级为“双核”,他强烈推荐我们“教给儿童用左右手都会工作”,并且欣喜地告诉我们,那些学会了用双手工作孩子的典型特点就是“不断产生新的构思和具有发明创造精神”。
非常可贵的是,苏霍姆林斯基并不是神经生物学家,但他通过长期的经验观察,准确地发现了复杂劳动在智力训练之间的交互关系,并且像一个系统工程师那样,规划出一个全面锻炼思维能力的劳动教育体系。
二、劳动丰富完善学生的精神生活
“劳动从童年起就进入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成了他们的理想,唤起了他们的最深刻的欢乐感――发现世界、进行创造的欢乐感。”
苏霍姆林斯基的劳动教育,并没有停滞在思维/智慧的层面上,而是跨进了精神领域。帕夫雷什中学那些小小“设计者、育种者、电工和无线电工”们,在各种各样的创造性劳动中,检验着各种设想和猜测,而从中获得的发现,“能给人以人格尊严的内心感受”,个体的价值在一次次发现中得到切身的体验。那些经历着构思、设计、检验、修改过程、充满失败挫折甚至艰苦的劳动,则“考验着人的性格,锻炼着人的意志”,“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坚持精神、意志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和遇到挫折不气馁的精神”。那些对劳动缺乏兴趣的学生,在辅导员的努力下,劳动激情被唤醒,产生了为自己所做到的事的自豪感。那些迷恋上劳动的学生,在爱上一样东西的同时,“形成一定的生活志趣”。为了培养孩子们的独立思考精神,特意安排所有的小组都按照自己的独立性原则进行活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那样,“我们努力使每一个少年学生都成为劳动者、思考者、探索者,使他们在有趣的、令人鼓舞的创造活动中来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各种各样的劳动角落点燃起关于未来的幻想的火花。
“我们的光荣的、艰难的而又扣人心弦的目标,就是在每一个人面前揭示劳动的伟大,努力把每一个人培养成劳动的创造者、诗人和艺术家。”
苏霍姆林斯基清醒地认识到:“紧张的体力劳动从来就不是最终目标,而只是实现既定意图的手段。”这个既定意图,就是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劳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儿童思想品德、智力智慧、审美能力(或创造美)的能力等素质的全面提高。举例来说,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孩子们从创新劳动中获得的感悟,竟然能够从学生的角度,用马克思与但丁的话语写下这样的反思:“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在学业方面,丰富的劳动教育并没有让学生的成绩下滑,相反,在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框架中,劳动教育开启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更高层次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苏霍姆林斯基的劳动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点缀,也不是用来调节令人疲倦的课程学习的手段,更不是做做手工那么简单,它深深地扎根在孩子们的品德、智力、身体、心理的沃土中,并以反哺方式滋养着孩子们的灵魂,涵养着孩子们的智慧,促进着孩子们身心的和谐。
一、鉴定站的性质与管理体制
(1)鉴定站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在政府授权和监督下对需要鉴定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
(2)鉴定站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准政府机构",它既是收费性的,又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型中介组织,其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鉴定站工作需要,定编3~5人。
(3)鉴定站必须接受其管理部门(一般为其上级劳动部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及劳动部的领导和监督,业务上接受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
(4)为保证发证部门(水利部委托的劳动部门)对鉴定站鉴定工作的有效监督,鉴定站与发证部门应严格分开,发证部门的同志不能兼任鉴定站站长或在鉴定站作兼职管理人员。
(5)为保证鉴定质量,实行鉴定与培训分开的体制。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鉴定站负责鉴定,鉴定站与培训部门应分设,其中一个部门的人员也不应在另一个部门兼职。
(6)鉴定站站长的聘任与解聘,须由上级劳动部门提出意见,经水利部同意,劳动部批准。
(7)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二、鉴定站的权利与义务
(1)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常要求。
(2)鉴定站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聘任考评员,在鉴定工种范围内每个工种至少聘任3名考评员,并组成考评鉴定小组,对不适合考评工作的考评员,鉴定站有权解聘。
(3)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对申报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4)鉴定站应督促培训部门使用统一的部颁水利行业工人考核培训教材,鉴定站组织考核时应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5)鉴定站须每年对鉴定工种范围内的每一种的不同等级组织一次鉴定,且在鉴定前一个月在鉴定地域内通过各种媒介发出公告,公布鉴定工种、等级、日期、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接受申报者对有关问题的咨询。
(6)鉴定站应建立完整的鉴定技术档案,并将主要内容输入计算机,以满足统计、查询的需要。
(7)鉴定站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视鉴定场所的建设及仪器设备的添置,努力提高鉴定质量与鉴定能力。
(8)鉴定站每年须向其管理部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的考核鉴定计划。
三、鉴定站的纪律与奖惩
(1)鉴定站应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2)鉴定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试题泄密和评判泄密。
(3)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做出突出贡献的鉴定站工作人员,水利部将给予奖励。
(4)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鉴定站的工作。
(5)鉴定站应该严格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如有滥发证、降低鉴定标准等现象,水利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撤销鉴定站。
四、鉴定站的收费与使用
(1)职业技能鉴定可收取鉴定费用,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2)鉴定站鉴定收费标准按当地劳动、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支渠道按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近期,教育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新闻会,了《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针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目标碎片化、内容抽象化、课程实施片面化等问题,建构了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四位一体”的德育课程实施新格局。目的在于将“传道”与“授业解惑”有机统一,使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通过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等途径,丰富德育载体,拓宽德育渠道,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德育素养。同时,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培养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另外,为了更加科学地监督和测定德育成效,还拟定建立了第三方评价机制,⑵兰劢峁作为衡量地方和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而且把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第一,针对德育与学科教学两张皮现象,《纲要》进一步提出“传道”与“授业解惑”有机统一的理念。这一理念较好解决了德育与各学科分离的现实问题。仅仅安排“思想品德教育”课程,满足不了中小学生德育的需要。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从性质上讲是一个理论课程,是在理论层面上指导学生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不可以做,怎样才能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抱负、有责任感的社会人。但要清楚,其作用是有限的。德育与各学科是不能分离的有机统一体,在每一科的教学工作中都不能缺少道德教育。知识是一把双刃剑,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老师要做好榜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告诫学生不能对社会做出有害的事情。为了防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每一学科的教学工作都有责任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同时,每一个学科都有陶冶人性情的内在力量。文学、音乐、美术等足以能陶冶人的性情,数学中的数与数的巧合联系,物理、化学的能量转移和光色变化,植物学上的花叶和动物学上的形体进化,地理学上的名胜,历史学上的伟人事迹等等都包含着陶冶人的因素。每一科目的老师,有意识地借用这些学科的特色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针对德育薄弱环节,《纲要》强调了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培养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环节。首先,需要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现在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很薄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禁止做,概念比较模糊;另外,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在受到侵犯时,自我防范意识欠缺。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青少年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件,必须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让学生知法守法。同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使中小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其次,从小培养劳动意识很重要。“劳工神圣”,这是先生的题词。他反对“吃饭不做事专门暴殄天物的人”。当前,中小学生劳动意识普遍缺失。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应该学会生活自理。但是,由于家长包揽所有的家务,只让学生一味闭门学习,孩子渐渐地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孩子会自己穿脱衣服的时候就让他们自己穿脱衣服;会做些家务活的时候就让他们扫地、浇花、洗碗等等;会洗衣、做饭的时候让他们洗衣服做饭。总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孩子参加劳动有利于提高其自理能力。自理能力的培养必须从小抓起。在学习知识的时候,我们不能忘了劳动的意义。劳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技能,学习知识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如果学了很多知识,却失去了基本生存技能,这就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最后,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学生在学校里上德育课,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要把德目落实到行动。在学校,老师经常教导学生,尊重老师,友爱同学,爱护学校设备,礼貌对待父母、长辈和他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社会环境的熏染,很多人却不讲社会公德,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纲要》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把培养学生公德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小学德育课指导思想的改变
在没有进行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小学德育课的指导思想是在道德的基础上,为学生传授知识,学生主要是以学习为主。此种指导思想在新课程改革后发生了改变,对人性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教师在德育教育中,应该围绕儿童的生活来设计教学环节,在教学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教师发挥自身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构建自身的道德,与此同时,还强调教师要将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以及教授学生知识等与培养学生的情感融合在一起,将德育教育和其它的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连接。
(二)小学德育课性质的改变
在新课程改革进行之前,小学德育课的性质是一种分科课程,所谓的分科课程,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将知识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分开了,从而导致学生对自身、社会等的认识并不全面,教学内容出现了重复现象,教学效率较低。在新课程改革之后,小学德育课的性质有了明显的转变,新课程标准提出要将德育课和其它学科联系在一起,尤其是生活课,两者的有效联系,使原本单一的德育课转变为“品德和生活”相结合的课程,进而体现出了综合课程的性质。
(三)小学德育课目标的改变
在原有的教育背景下,开展小学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思想观、道德观以及价值观等。在新课程改革之后,小学德育课的教学目标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倾向于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注重学生对道德规范以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由此可以看出,新课程标准在小学德育的目标上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不仅要求教师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等,还针对学习方法以及情感价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小学德育课内容的改变
小学德育课的教学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其中主要的教学内容有集体主义教育和劳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民主与法制教育等,这些教育内容基本将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包含进去了,这些教育内容中,有很多内容是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继续弘扬的,这样就使得人们在选择教育内容的时候,是以社会价值作为标准的,选择的教学内容大多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可以为德育社会功能提供有效的服务。随着新课改的发展,小学德育课教学内容的选择也产生了一定的转变,不再将社会价值放在首位,而是以学生为中心来选择教学内容。在新课改的影响下,相关人员在选择教育内容的时候,是以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境为依据的,这对学生以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小学德育课实施方式的转变
在小学德育课的实施方式以及评价功能上,其注重的是结果性评价。在新课程改革之后,小学德育课的实施方式和评价功能有了显著的变化,在改革之后,小学德育课更重视的是学生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并将综合性评价和个性化评价进行了整合,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的评价,更加合理。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求进行多样化的评价,从评价的角度、主体等进行转变,与此同时,还要求使用多样化的方法进行评价。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小学德育课更加重视科学合理的开发、使用资源,课程资源也不再局限于教材上,教师可以利用网络等方式来丰富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具有开放性。
二、结束语
论文摘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对高职学生养成教育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也使教育过程的四个因素发生一定变化。与之相适应,高职学生的养成教育工作要采取新形式,运用新方法,增加新内容。
高职学生的生源层次复杂,质量参差不齐,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不良行为习惯偏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实践中明显表现出“知行不一”的特点。虽然有人认为“养成”教育对已属青年的高职学生是多余的,但是,“青年”不等于“成年”,“成年”不等下“成熟”,“成熟”不等于“成才”。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全国四百名杰出青年调查的结果表明,个人成才所受影响最深的阶段不是初中以前,许多杰出青年的成才“冲刺”是从高中之后起跑,大学时期加速,并在改革当中成就事业的。这就使得加强高职学生养成教育更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另外,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改变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建立和推行“l: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广义而言就是利用学校、社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在学习期间交替安排学校理论课程学习和校外顶岗工作,埘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一种教育培养模式III。研究,把握,利用1:学结合培养模式给高职学生养成教育[作带来的机遇,必将极大地提升工作水平。
1耍充分利用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给高职学生养成教育提供的良好契机
1.1为学生养成教育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对提升教育管理的实效性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彻底改变了过去学院式的教育形式,注重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和真实性,学生在实际生产环境中所接受的影响、教育和启发是学院武教育无法比拟的。如通过参加企业的实习,学生了解和熟悉了企业的生产管理模式,特别是对生产过程及技术有r亲身体验和明确认识,有利于激发学生对学爿和训练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加强有关专业知识学=!=和技能训练,养成严谨求实的学风和:[作作风;学生在乍产一线参加劳动,有助于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在实习中有的学生还能得到一定报酬,解决部分学费问题,有利r培养自力更生、自强自立精砷等。
1.2有助于学生职业道德的塑造和职业素质的提高
企业环境对学生思想德的塑造具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学牛职lk道德的塑造职业品格,职业素质的养成具有更加直接的作用。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风气、企业氛围、企业舆论都是通过学生的耳濡曰染.内心体验和情感的熏陶实现的,对学生思想品德具有积极的熏陶和潜移默化作用。I: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中,老_J币传授的职业道德理论与企业要求相融合,并迅速转化为现实的职业行为当中,I大l化为学生的职、信念,养成了良好的职业J惯。企业聘用员L:的要求和标准,企业优秀员1:的表现,都反馈大量企业文化的信息,如对员工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洼重埘员J:诚信晶质.敬业精砷、责意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都对学生产生涂刻、积极的影响,引领学不断加强职、道德方面的养成。
1 3充分利用企业环境资源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形成和发展的约束,规范作用,会成为一种很好的养成教育企业环境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发展.职业素质的养成.能力的提高.行为的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约束和规范作用。如企业环境中的条例、准则、守则起着直接规范约束实习学生思想与行为的作用。弄虚作假、迟到退、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是绝埘不允许的。环境还可以通过暗示、模仿、舆论等心理影响和作用束约束和规范思想行为。如当实学生走进生产车间,自然会主动熄灭香烟,着装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否则就成为安全隐患。学牛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对学生的岗他职业技能是一个极大的提高过程,通过实习,学增强了自信心.提高r号业实践能力并对现代化工厂职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有了较深刻的体会,为就业奠定了基础。学生毕业后能较迅速地适应企业环境,缩短r入厂适应期。通过实习,炭现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增强r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牛存实践中启发、训练创造性思维,并有利于树立基层观念,培养提高敬业合作意识、自律意识。
2要重视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给高职学生养成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工学结合要求学必须走出校园,到企业的具体生产岗位去。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思想政冶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教育影响,以及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影响相统一的过程。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因素主要有}7q个,即教育者(主体.教师)、受教育者(客体: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介体)、it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环体)121。达过程凶素都是动态性变量,这屿变最的组合随时会其中一凶素的变化观复杂多样的方式。工学结合培养模f,J述I个素都发q r·定变化,使戍教育I:作难度加人,问题增多。
2.1教育主体的变化
即由传统教育模式下的纯学校教J_币担任教育者转变为1学结合模式下的教Jl币和英爿指导教师(帅傅)交替担任教育者。教师和指导教师很多方面的教育、培训方火是,【{一样的,要求同,在教育时J.教育形式卜也有莽别,后者更加灵活,学牛会经协·定阶段的适应期,给教育管理1:怍带来~一定题。
2.2教育客体的变化
即由纯学身份转变为学生与学徒(员I)双最份。随着学进业后身份关系的变化.,Ik会像埘待员I一样埘其,格要求,这会使学对所从事的1r=作感到适应,如々4,f埘u、身体对所从事的环境不适麻、心理J的不适应等。
2 3教育环境的变化
即由纯校园环境转变为校园和、Jk交替成为教育培|JI机构。学生列企业实爿,会存一定时期内脱离熟悉的校园环境,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学校和氽业是完全不l司的{上会机构,自运行规律和追求目标同。学校以育人为丰要目标,余业以追求利益最人化为丰要l=I标,复杂的人际关系、繁重的生产劳动、严格的企业管理都会使学生产生许多想法,甚至矛盾。
2 4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变化
工学结合模下,传统的教育管理内容和方法当然同样适用,但侧重点L应有所调整,充分利用并紧紧抓件实习环节埘学进行卡R应的养成教育,发挥、调动和整合企业存育人方面的资源优势,会较传统教育模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粜。
3要形成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学生养成教育的新模式
3.1工作机制
工学结合模式/f仅教学、I实训等环节需要校食双方共同参与,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质养成、行为管理等方面同样也需要企业参与。要实行院长和企业主管领导挂帅,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处长,系书记组织实施,学生处,团委,辅导员、班导师、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落实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构建全员育人体系。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在学校和企业都要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如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_]I。
3,2工作形式
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养成教育不是单单通过谈谈话、聊聊天、搞搞活动就达到目的,同于教育对象、教育环境的变化,很多传统的教育方法因为学生的时间、人数原因无法开展,任务无法执行因而,要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辅导员可以与学生一起参加实训、定期到不同的实训单位走访,通过网络定期跟踪等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学生思想,心理问题;在活动组织上也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学生时间情况等因素以灵活形式进行。企业也要选拔指导教师专门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学生既练技能,又学做人。校企双方形成的教育合力,将搭建起全员、全社会育人的架构,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3.3工作方法
3.3.1劳动教育法
劳动教育是实践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劳动中,学生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体力为企业工作,能够加深对责任关系和道德关系的理解和体验,通过劳动的实际效果,能丰富思想感受和情感愉悦,使学生认识到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可以教育学生以勤奋劳动为荣,以不劳获为耻,树立积极的劳动态度,抵制好逸恶劳;可以养成学生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风气,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
3.3.2预防教育法
辅导员要针对学生可能或将要发生的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事先进行教育,防止思想问题与行为的发生,或者将其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
3.3.3自我改造法
即学生在实习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主动地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提高自己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一种自我养成方法。它体现学生自我教育的高度自觉性与能动性,促进学生按照正确的目标,不断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升华主观认识,使之符合客观世界的发展要求,逐步实现自我完善。辅导员要通过督促学生在实习中加强自制、自律、自省,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改造的目的。
3.3.4目标激励法
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通过设置和树立理想和目标,激发学生为实现理想和目标而奋斗,其实质是增强学生的自觉能动性。进行目标激励,要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目标内容与层次。
3.3.5感染教育法
它是学生在无意识和不自觉的情况下,受到一定感染体和环境的影响,熏陶、感化而接受教育的方法。前面提到了,企业大环境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先进人物的人格感化,高雅环境的陶冶,企业文化的熏陶等都将思想教育寓于一种情境当中,使学生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在不知不觉中乐干接受教育。辅导员要充分利用企业环境的教育资源,与企业指导教师加强合作,使学生能够比较自然地、潜移默化地接受企业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
3.4工作内容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缺乏一致性和统一规范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为“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增加了“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各省、区、市劳教改造实践中,还有扩大的趋势,可见,收容范围在地域范围和对人的效力上缺乏一致性的规范,人为地造成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因人因地而异,显然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二)劳动教养制度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缺乏监督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文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经合格的法庭来裁定”。劳动教养的决定不经过司法程序,执法主体从审查到批准决定,实际上均由公安机关一家负责,缺乏监督。这种根据书面材料认定案情的做法难免会在认定证据、事实上有失偏颇,依据的证据材料有时也难以真正得到核实、质证,显然与“非经审判不得监禁”的法治精神相冲突。
(三)劳动教养制度管理机构体制不规范
从劳教工作的实践看,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体制不顺。首先,从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看,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是省级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组成,在实际工作中,此机构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够。其次,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行政职能看,各省的劳动教养管理局规格不同,级别不一,部分局是副厅级,有的有财权、人事权,有的有财权无人事权,有的财权人事权都没有,而全国相当一部分劳教局是处级局,同劳教所一个级别,上下一般粗,相反,有的劳教所是厅级单位,设置比较混乱,难以保证管理上的顺畅。
(四)劳动教养执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透过甘肃劳教所工作情况看,劳动教养的执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从中央到地方,把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同时又把劳教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劳教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面对两个“第一”的要求,劳动教养执行机关还做不到良好的协调和统一。二是在劳教人员的管理上,出于安全稳定的第一考虑,管得住、跑不了是前提。因此,在执行中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放,分类的科学化、精细化不够。三是劳动教养执行的主体―劳教警察中,缺乏相应的教育转化工作知识,心理学、管理学专业的人员严重缺乏,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教育矫治劳教人员这一劳教工作目标要求。
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一)改革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审批决定程序
在劳动教养法中,在明确规定劳动教养对象的一前提下,可以将劳教审批权交付公安机关,具体由县一级公安机关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查提请,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即市(州)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在市批决定环节明确规定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权利救济程序和监督制度。在权利救济程序方面,要增加劳动教养适用人员的申辩权,对公安机关决定不服可以申辩理由;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山作出劳教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复议审查。复议中,暂停劳教决定的执行。同时,强化对劳教审批决定的检察监督,在劳动教养法中明确检察机关的职权,赋予一定的否决权,制约和确保劳教审批权利正确行使合理使用。
(二)改革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在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上,本人认为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改变原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地域限制。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现代化、文明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很难区分出大中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本质区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己经远远脱离了早期的落后状态,取消劳动教养适用的地域范围,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
(三)改革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期限
对于劳教期限的设计,本人认为确定在2~3年为宜。设计中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采用相对确定劳教期限的立法模式,也就是规定劳教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具体每名劳教对象适用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人身危险的不同性质来决定;二是应建立健全人格调查制度。人身危险性是根据劳教对象的成长过程、人格特点、精神状况、违法行为历史等一系列因素作出的判断,客观上要求建立人格调查制度,通过人格调查确定劳教期限;三是劳教期限并非不变期限,而是根据劳教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的增减可以减期、提前解教或延长期限。期限变更的决定应由执行机关决定,决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劳教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
(四)改革完善劳动教养的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