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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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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意见

第1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一、重点工作

(一)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年内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教育局法制机构主要从职责权限、法定程序、实体要求等方面对决策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为各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五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二)深化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依法界定行政程序主体与职责。教育局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证件和上岗执法。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及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落实好《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裁决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学习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4月~11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好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2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一、准确定位职教市场

职业教育服务的对象从广义上来说是杜会,具体来讲是行业和其所处的地缘区域。服务于社会的职业教育本质上又得立足于与其联系紧密的行业和地缘区城。所以说.行业性职教单位不仅要立足于主管行业的服务.而且也要立足于驻地所辐射的经济区域的服务。确立了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立足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的前期工作.从而避免职教市场的盲目开发。目前.企业改革雷厉风行、企业推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分流增效、抓大放小的改革举措将有力地推动职教工作的开展。行业内一方面各单位为提高主业人员的技能和管理水平势必加大在肉职工的肖位培训力度.这为行业性职教单位孕育粉巨大的专业堵训市场。另一方面各单位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转岗职工的转岗堵训也迫在眉脸.这也将为行业性职教单位启动一定的社会堵训市场.

二、凸现品牌,引导市场

准确定位行业性职教单位职教市场后,要尽快推动职教市场的形成.就必须致力凸现其品牌形象.主动引导市场趋向.具有国家级重点、省部级t点等品牌的行业性职教单位,本应有与品牌相应的规模和市场份颊•但苦于其较泽的行业性特点和一直致力于行业服务和行业内知名度的提高,而忽略了在地方职教市场中市场份额的努力,导致目前的规模和效益与其在职教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称。竟争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教市场发展的必然,竟争的特点是它的无情性,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行业性职教单位欲在激烈竞争的职教市场中站稳脚跟且燕得较大的市场份额.离不开优势品牌的引导。依靠高标准的教学质量,优越的教学条件、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手段等质量因素来影响继而底得市场是职教工作开展的必然但即时效益难以保证;依靠用人单位的评价和社会的趋向认同等反馈因索来吸引和争取市场却又有一定的周期性。唯有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强化自我推销,通过周密的企划,高起点地展现行业性职教单位的优势形象、形成其在职教市场中的竞争高地,从而努力营造职教市场中新的聚焦点,为行业性职教单位的发展莫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三、齐心协力开发市场

职业教育的过程说到底是人才加工的过程.它犹如其它经济实体一样.也存在着市场开发的问题。市场开发得早、准,单位则欣欣向荣,否则就将陷人进退两难的境界。职教市场分为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充足的生源是职教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高就业率是职教单位可持续性发展的必备条件。无一定规模的招生就产生不了办学效益;无一定就业率的分配将制约职教单位发展的空间。由此可见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职教市场开发这个重要环节,必须齐心协力开发职教市场。增加市场开发的投人。市场开发的投人一是人员的投人;二是资金的投入。人员的投人包括人员数量的增加和人员工作投人程度的提高。前者可增加开展的密度和涉及领域从而扩大市场开发的范围;后者可通过人员潜能的发挥使市场开发工作更有深度.从而提高市场开发的成功率。资金可控制的投入主要是为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搞好市场因素的分析。职教市场开发的有效开展依赖于对职教市场.因素的正确分析.在弄清职教市场走向的前提下策划的开发策略才具可行性。目前,行业性职教单位长线专业的招生与就业受行业规模的限制而受到较大的冲击。因而为扩大办学规模.非长线专业的招生力度必须加大。然而非长线专业招生计匆的形成又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扩招生青业的设里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市场因素分析的签础上。同时通过有效的市场分析还可捕捉到无计划、学制等因家限制的职教信息,了解到新建企业、转向企业的职教需求。企划利益型开发策略.在弄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职教布场开发必须要有合适的开发策略作娜证,被开发对象的趁向动力是利益,因而职教市场的开发应以体现被开发对象的利益为原则。在涵益职教单位和被开发对象利益的条件下,职教单位可通过如下教育形式保证职教市场开发的成功率:①解决用人单位工学矛盾和资金短缺问题的送教上门、函授教育.②解决企校人才要求矛盾的定向培养、目标培养、合同培养。③解决职业自由选择人就业问题的高附加值实用技术培训。成功的利益型开发策略的企划和灵活的实施措施.必将保证职教市场成功的开发。

四、想方设法稳定市场

在职教市场成功开发的基础上、想方设法稳定市场是保证行业性职教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卖买方市场稳定一方面可使行业性职教单位获得稳定的生源和就业渠道,保持其基本办学规模和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使行业性职教单位减少涉及领域市场重新全面开发的消耗,巩固已有开发成果,保持基本的市场占有率。稳定职教市场一要靠品牌衬托下的办学质量;二要靠灵活实际的办学手段。目前,行业性职教单位稳定市场的办学手段主要有:企校联合办学、行业技能鉴定、建立主管行业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培养基地等。通过这些手段的实施,体现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通过办学质量使其获得良好的市场评价,为其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3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关键词:剪纸艺术;功能;价值;开发前景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8-093-02

我校是一所浙江省A级普高,生源以农村学生为主,学习基础较弱,学生的学习素质和能力与省一级、二级等普高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同时,我校也是省美术特色学校,在不直接和高考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我们在高一学生中开发剪纸艺术教学,课堂面貌焕然一新,曾经的死气沉沉、成片睡觉的状况烟消云散,这是什么力量的作用呢?

何谓剪纸艺术,它是中国民间艺苑中的一朵奇葩,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中所创造的自己独特的民间艺术。它用面花、刺绣、皮影、剪纸、蜡染、年画以及民间雕塑、民间建筑等朴素的民间艺术形式来支撑着自己的习俗生活,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本土文化。虽然东南亚、拉丁美洲甚至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都流传有不同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的剪纸艺术, 但中国民间剪纸的悠久历史和辉煌艺术成就是其他国家与地区无法相比的。中国是纸的发源地, 古老的剪纸艺术赋予纸以人性的光辉, 它在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心灵支撑作用。剪纸同时是我国最普遍的、最单纯的民间美术。.剪纸的材料(纸)比较容易得到,它制作材料、工具(剪刀和刻刀)极其普通,可操作性也比较强,制作方法方便简单,集审美与实用于一身,深受学生尤其是农村学子的欢迎。那么,剪纸艺术教学进入课堂后究竟发挥出怎样的神奇力量呢?

一、剪纸艺术教学的德育功能

艺术从初始就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所有民族,无论他们在何地,都有一个永恒的寻求意义的需要――衔接时间和空间;体验和事件;身体和精神;理智和情感,人们创造艺术来将它们联在一起,表达除此而外无法表达的东西。而民间剪纸是一种很普遍的群众艺术,那些年过半百的老大娘和纯朴俊秀的姑娘,常常借助一把小小的剪刀或刻刀,弯曲自然、运转灵活地在纸上镂空剪刻成花样,装点着自己的生活。那色彩纷呈的窗花和各色图案,那迎风飘动的门笺,那碗橱、粮囤、畜栏等处寓意吉祥的各色纸花,散发浓郁的生活气息。在旧时的农村里,人们常常把剪纸技艺高低作为品评媳妇灵巧或笨拙的标志,农村妇女自然成了剪纸工艺的民俗传承人。我们的学生或多或少在生活中对于这些现象都有一些感性的接触,在课堂中再次体验剪纸艺术,直接动手,使他们感觉特别熟悉和亲切。同时,课堂中还介绍一些剪纸艺人,比如:陕西省旬邑县民间拼贴剪纸的高手库淑兰,今年八十多岁,陕西省文化厅命名的剪纸艺术大师。她把拼贴剪纸发展到极致,使专家学者惊叹不已,台湾汉声为库淑兰出版了大型专辑画册。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拍摄专题片进行报导。合阳县罗占花老人创作的纸塑剪纸,人物的造型采自于戏剧,把戏剧人物的一招一式刻画的栩栩如生。 戏剧人物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传播了浓浓的爱国情怀。于是,学生熟悉了美术知识,增强了生活的情趣,激发了对人民艺术家的敬仰和爱戴,得到了爱国主义情感的熏陶,发挥出平时的德育教育难以发挥出的“润物细无声”的德育功能。

二、剪纸艺术教学的审美功能

中国艺术理论家陈文忠这样描述艺术:建筑和园林是人的居所的审美延伸; 雕塑和舞蹈是人的身体的审美延伸; 服装和纹饰是人的仪容的审美延伸; 绘画艺术是人的表情的审美延伸; 声乐和器乐是人的声音的审美延伸; 诗歌和散文是人的语言的审美延伸; 古代戏剧和现代影视则是人的全面生活的审美延伸!在剪纸艺术教学中,以岁时节令为例:正月初一家家挂春幡、贴窗花,一派喜庆气氛;正月十五闹花灯,灯上要贴剪纸,更加绚丽引人;三月清明,祭品上要摆放剪纸,表达怀祖之情;五月端午,剪贴“五毒”,以之避疫;七月七日乞巧节,姑娘相聚一起,剪花样、赛智慧;九月九重阳节,剪刻重阳旗,寓示步步登高;十月一日寒农节,晋北地区用五色纸剪成寒衣,或做成衣、帽、鞋、被种种式样,在门前或坟地焚烧,寄托生者对亡人的哀思。再从红白喜事来看:结婚时,大门两边要贴上大红双喜字,晋南一带还要在陪送的嫁妆上用《鱼儿扑莲》、《麒麟送子》、《鸳鸯戏水》等大型剪纸覆盖,作为装点;枕头、手帕上的绣花,也是以剪纸为底样绣成的。送殡仪仗中的纸幡、摇钱树、金山银山、轿车大马,都是用纸剪刻糊制的。这些极普通的剪纸作品,虽不象珍珠翡翠那样华贵辉煌,却牵连着每个人的心灵,伴随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具有牵心动魄的艺术魅力,再结合学生自己所见所闻的实际,通过剪纸艺术教学,对追求新、奇、怪的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发挥出积极主动的引导作用。

三、剪纸艺术教学的智育功能

长期以来,艺术教育被有的人认为是培养儿童学习技能技巧的课程,与开发儿童智慧无关,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没有地位可言。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观点有了根本的转变。艺术教育不仅仅是传播和继承人类文化艺术、进行审美教育、健全心理教育、完善人格教育,它也被认为是一种以开发大脑潜能,培养儿童创新精神为重要目标的综合教育课,它是培养各类人才全面发展的基础。我想起一个外国儿童电视剧片断,剧中一位幼儿园女教师教孩子们画想象画。其中一位女孩交上一张白纸 。老师问:“你怎么没画?”“我画了。”老师又问:“画的什么?”她说:“我想到大海,好大好大的海, 纸上放不下去。海里有一条鱼,好小好小的鱼,小到看不见了,所以……”可见,这个女孩尽管没画,她却真的展开了想象,至于表现空白那是能力问题。如果,我们用一般的思维习惯去批评她的话,未免有点武断。故只有严格而细心的老师才会真正掌握儿童的心理,也只有开放而富于远见的老师才会正确引导学去观察、思维和创造。剪纸艺术教学对于中学生也有独特的智育功能,无论是反映人们对吉祥幸福的祁纳还是来源于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历史故事、民间传说及人物;无论是各地特有的文化背景和民俗风情的再现,还是用于四时节令、婚寿礼仪等庆典,都需要高超的智慧和丰富的想象力。至于: 观察与感性、理解与理性、思维与记忆、联想与创造、破除思维定势等各个方面,艺术教育包括剪纸艺术的教学,相信只要不是抱有顽固偏见的人们,就一定会首肯剪纸艺术教学的智育功能,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兴趣、爱好、好奇心、自信心、精力、情感、意志、创新意识等非智力因素在一个人的成长中也起重大作用。在学校教育中,如果说德育偏重于伦理,智育偏重于认识,体育偏重于身体,那么艺术则始终为个体创造力的发展提供了自由而广阔的空间。

四、剪纸艺术教学能增进人的身心健康

一个人的人格特征是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它涉及道德、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是人性的“最高的价值”。尽管人格是每个个体内部素质和外部表征的统一体,即由生理遗传和先天经验共同决定并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然而,人格主要还是教育的产物,而且是全面教育的产物。艺术教育有着与其他教育不尽相同的目的和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人格的完善就需要纳入到一定的渠道中,必须通过某种外在的力量和载体深入到内心而得到实现,这其中就包含着艺术教育的作用。剪纸艺术教学的开展不仅体现在培养青少年学生对自然和艺术之美的鉴赏、辨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认识审美对象的客观形象、结构,培养他们健全的审美心理结构,提高和协调他们的审美感知、情感、想象和理解等心理功能的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逐渐增强其自我意识,不断排泄生命的束缚感与情感压抑等,获得一种生命与心灵的自由,从而使整个人格精神获得一种完善。比如,运用丰富多彩的内容引发学生的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对周围事物关注态度;使学生了解了生活,了解了大自然,才能热爱生活,表现生活;创设优美、别致的教学情景,用学生自己剪纸作品的展示和分享,激发学生愉快情绪情感,有力地推动主体产生人格力量,使心灵得以净化与升华。 所以,艺术、体育、文学等等,能够发挥出增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

五、剪纸艺术教学能改变人的形象和气质

民间剪纸作为中国本源哲学的体现,在表现形式上的全面、美化、吉祥的特征,用自己特定的表现语言,传达出传统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学生在剪纸活动中,学习、创作、完成一幅作业,需要务实,做事冷静、有计划,不怕艰苦;需要较强的耐心和自制力、坚韧不拔,同时,作品完成带来的喜悦和成就感,又是持续持久的,对学生树立信心,谈吐优雅,爱干净整齐等等的培养和影响,也是持续持久的,从而极大地转变了部分学生的形象和气质,使学生们更加文质彬彬、懂礼貌和较好的待人接物。所以,事实证明,剪纸艺术教学也对人的形象和气质起到了一定的改变作用,不仅仅是对女生,也包括男生。

最后,补充一点,开发剪纸艺术教学,除了发挥以上传统教育功能外,剪纸因其材料和所用工具所决定的艺术特色,所具有的造型全凭淳朴的感情与直觉的印象基础,从而形成了单纯、简洁、明快的特殊风格,表现出人们的审美爱好,并含蕴着民族的社会深层心理,成为中国最具特色的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之一。在金、银、铜、玉、石、木……等工艺美术品的各种装饰图案设计上,都可以看到剪纸艺术的踪影,所以,剪纸,不仅仅是剪纸。我们的生活中艺术无所不在,艺术给我们生存的环境带来深度和广度,每天都在塑造我们的经历。艺术同时也是一股庞大的经济力量,没有艺术我们无法生存,我们也不想要没有艺术的生活。在当今时代,剪纸艺术在工艺美术上,更能得到大放异彩,其商业价值开发前景无限!2009年6月,刚上完大一的王子月在义乌成立了公司,经营的产品就是剪纸的一种――磁性剪纸。别看她年纪轻,从大一暑假成立公司,两年赚了100多万。2009年11月,磁性剪纸团队荣获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最高奖――“双十佳职业规划之星”。磁性剪纸项目因为其市场大、社会效益好及其良好的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优势,最终夺得央视《我爱发明》大赛首个新金点子奖,新金点子奖也是本次大赛的最高奖。这一点,对于我校以专科、高职为升学主渠道的学生来说,其所起到的特殊意义非同一般,尤其值得肯定!

参考文献

[1] 杨宜柳. 民间剪纸艺术的奇葩.河北经济日报,2000.06.30,第006版.

[2] 陈文忠.艺术与人生.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5.12月.

[3] 赵月. 漫议浙江传统剪纸, 浙江《群众文化》,2003.第二期.

[4] 步雄. 我们为什么要办剪纸艺术节, 北京日报,2001.07.29:

第008版.

[5] 鲍妍. 正在消失的剪纸艺术. 北京科技报, 2004.04.14:第B21版.

第4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的破坏现象愈加严重。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关系,把握好其之间的平衡是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中国所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近些年来,排污权交易制度虽然在中国多个省份试行并取得了成就,然而国内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统一法律规范的缺失却阻碍了该制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背景出发,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阻碍其发展的一系列障碍,并最终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现实基础;立法建议

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通过控制环境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利用货币对各单位之间的污染排放进行调剂,以最终从总量上控制排放量,降低过度排污对环境的恶劣影响。这种制度将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使其转换为市场中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的基础配置中发挥减少排污量、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个外来性理论,在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难的问题上不仅适用于于西方诸国,也同样适用于我国的国情。从该制度引入我国至现在,其发展主要经历了起步尝试、试点探索和试点深化三个阶段。我国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实践还相对不足,在各个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只有尽快推出统一齐全的相关立法才能更好的保障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所以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建议:

1.确立排污权交易主体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在市场中从事排污权交易活动,并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立法中应该明确的排污权交易主体主要有如下三类:第一,排污企业。排污企业作为污染物的排放者,是排污权的享有者,既可以作为排污权出卖方,也可以作为排污权的买入方,是最主要的排污权交易主体。第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和个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样可以购买排污权,通过将其限制永不出售或者永久注销的方式而减少排污总量。

2.确立排污权交易客体

排污权交易所指向的客体是排污权。法律对交易客体的规定应明确何种污染物,即要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种类。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主要集中在大气以及水污染领域,并且这两方面污染物的计量、监督比较成熟,法律现在应该肯定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富余排放权可交易。对暂时无法进行全国交易的污染种类,法律应该肯定部分地区对此污染物排放权的可交易。如肯定浙江嘉兴地区对生活污染源的可交易的许可。

3.确立排污权交易范围

针对我国辽阔的地域特征和复杂的环境现状,排污权交易的范围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环境纳污能力、环境监控能力等做出不同的规定。法律应该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国家以及地区两级市场,对其可交易的客体,形式等分别做出规定,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范围。其次,国家应该重点建设全国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传统思想的限制。此外,法律还应鼓励排污权的跨国界交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最后,法律鼓励不同行业间污染物排放权的跨种类交易。法律针对不同种类的排污权交易,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确立一个转换系数,方便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污染源之间进行交易。

4.确立排污权交易方式

排污权交易方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和认可的排污权交易主体之间买入或者卖出排污权可采取的形式。常用的交易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议转让,即交易主体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数量、时间、违约责任等。

(2)公开拍卖,即富余排污权出售方将其可交易的排污权置于拍卖市场,由买方以竞价的方式获得。(3)是政府控制下的谈判协商。这是针对污染严重、危害重大的污染物,交易主体必须在政府的控制和许可下进行。(4)储存备用,即交易主体将富余的排污权存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组织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而购买污染物排污权。

5.明确排污权交易程序

排污权交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交易主体在转移节余排污权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一方在交易之前应当将交易的种类、数量等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数据、材料。(2)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应技术明确交易的可行性。(3)搜寻信息。申请人在交易审核通过后,通过相关的部门或者组织寻找符合交易主体资格的交易对象。(4)谈判协商。双方交易主体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交易方式,并同对方协商交易的种类、数量、范围、交付方式、违约人责任等。(5)签订合同。交易双方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6)正式转让。交易双方在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变更双方的排污权许可证。

6.确立排污权交易的监督机制

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督是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法律必须建立体系完善、层次分明的监督体系。一是行政监督。即国家有关环保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可以对排污权交易的进行实施监督。二是法律监督。法律应该明确排污权交易进行的各项程序,建立完备的信息公开机制,使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并对违法交易行为给予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公众监督。建立一定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全体公众都能随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

7.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企业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和排污权交易双方违约交易所应承担的法律制裁。按照性质来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应当针对非法排污、偷排污的企业处以污染治理、行政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针对交易主体违法合同义务等行为应依合同法处以民事制裁;针对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者应处以一定的刑事制裁。按照主体来区分,包括环境主管部门责任和监督部门责任以及交易主体责任。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不仅要对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对政府部门滥用行政职权、操控交易,以及交易监督部门监督不利、懈怠等行为也应当给予制裁。

本文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发展状况提出了粗略的立法建立。而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状况,要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参考文献:

第5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2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第6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一、主要成绩

(一)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区委、区政府对20*年专项督查意见十分重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把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一年来,各项整改计划和发展措施落实比较到位。

(二)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20*年*区职业教育财政预算总计达3439万元,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增加到800元,专项经费递增到400万元;学生助学金增加到391.42万元,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实施。*职高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一期工程投资从1500万元增到2000万元。

(三)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区政府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兑现了企业实习基地考核奖励50万元的政策。鼓励当地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成立了*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集团以*职业高级中学为牵头单位,包括10所职业院校和中国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等18家大中型企业。整合了各相关企校的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扩展了校企合作的内容,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如*职高和宁波捷胜海洋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比较好地走出了一条校企融合紧密、互动双赢的路子。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督查过程中,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我们也发现*区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牢把握服务于学生就业、服务于地方经济这一主线,继续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准确定位,使其能更好地与临港工业产业结构和用工需求相吻合。要进一步扩充职业教育资源,尽快启动*职高校内实训基地二期工程和筹建第二所职业高中。积极扩大职业教育对象,开展各级各类在岗培训,包括临港产业特殊工种的培训,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继续推进职业院校与港口企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

(二)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每年递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快实行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制度,。要进一步提高职校生均经费标准,努力达到普高生均经费的1.5倍,并逐步建立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按不同大类专业,不同办学成本,采用不同的生均经费标准。

第7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1、突出抓好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十精神的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专业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公路、水路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认真学习宣传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进一步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积极促进重点人群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制培训制度。以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为龙头,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5、大力推进公职人员普法培训工作。加大公职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学法登记、学法用法通报等制度,通过举办普法讲座、网上学法考试、省市系统抽考、自学普法题集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职人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6、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各单位要制定细化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执法大比武、诉讼旁听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推进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实施基层执法领导任职培训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全面开展乡镇交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活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7、有效增强交通从业人员学法意识。引导交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行业管理规定和文明服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学习与自身业务有关的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擦亮人民满意行业的服务品牌,充分展示交通行业良好的社会服务形象。

三、深入探索普法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8、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有计划、有措施、有分工、有检查、有奖罚,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倾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有序运行,真正使交通运输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9、严密组织中期考核与表彰工作。今年将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各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与深入总结。局将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对在“六五”普法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10、高度重视普法基础的保障建设。进一步配强、配齐法制宣传专职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行顺畅。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建立普法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完善普法联络员信息反馈、互动交流机制;吸收法律素质高、热心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学者和大学生加入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构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着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创新、重实干的普法生力军。

11、制定细则严格普法的考核机制。建立与完善普法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坚持“每年必查、每查必考、每考必报”。适时组织对基层各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努力创新法制教育工作理念,进一步打造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新亮点

12、多渠道营造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发挥公交车、出租车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多视角”作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普法短信、有奖竞答、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营造交通运输法制宣传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五项执法行动”活动,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交通法律知识竞赛,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意识。

第8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在此基础上,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展春节、五.一等传统节日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不停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00余人次,对各类饮食单位监督检查649次,对农村集贸市场监督检查798次,查获假酒480箱,奶粉及其它“三无”产品一宗;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不敷衍。出动执法人员702人次,对辖区内79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确定整治重点地区1个、整治重点单位8个、整治重点产品3个,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受到了省政府督导组的一致好评;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治理不走样。对全区6家生产企业、350多个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关停3家生产企业,查获无证桶装饮用水560余桶,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不变通。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排查各类食品经营企业42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对3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停业整顿,有效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美食文化旅游节食品安全工作不缩水。对41家食品参展单位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实施分组全程驻点巡查,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开展全国汽车场地越野赛食品安全保障不放松。对城区及杨峪国际赛车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及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入住酒店进行了集中清查,对赛场周边餐饮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强化培训,逐一登记造册,24小时全天候监管,从根本上拧紧了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食品安全阀”;开展夏季餐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应付。以啤酒市场整治为主线,与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酒店、餐馆5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6份,较好地规范了夏季餐饮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法,药品科学监管上取得了新突破

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严格监督责任,按照“区不漏镇街、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药店、药店不漏药品”的原则,强化全面监管,做到了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701家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793批次,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31批次;受理举报投诉13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82份、协查函18份。

在专项整治上示突破。立足“办大案、破要案、结重案”工作思路,采取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四定”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特色专科整治、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药物整治、终止妊娠类药品整治和全运会兴奋剂整治五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飞龙义齿”、“人民医院走票”等一批大案。上半年,全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4起、办结12起,办结率85.7%以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82起,办结率100%,累计收缴罚没款总额21.6万元。

在抓adr监测上作文章。着眼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测工作网络,邀请市局专家举办了adr监测工作培训班,明确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的adr报告。上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0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09例。

在监督抽验上花气力。认真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上半年完成药品抽样检验110批次,不合格率达14.3%;快检16批次,发现可疑药品6批并送市药检所检验。在此基础上,定期组织不合格药品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靶向抽验命中率,确保了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三、务求实效,信息宣传工作上打造了新亮点

抓好了针对性信息宣传。上半年共编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29期,编印并发放《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资料汇编》300册。在局网站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5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信息140余篇,较好地宣传了药监工作。

抓好了全方位新闻宣传。上半年,全局共在各级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发表稿件218篇(条)。其中:国家级刊物刊登新闻信息46篇、省级18篇、市级85篇、区级69篇。仅在《中国医药报》就发表重头稿件9篇,被省局网站采用13篇,切实达到了“报刊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群众心里有口碑”的宣传效果。

抓好了集中性法规宣传。以“食品安全、健康和谐”为主题,在区电视台发表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讲话,在《**周讯》发表了题为《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署名文章,刊发了《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在各镇街、区政府驻地设立了集中宣传一条街,设立15个宣传咨询站点,展示宣传板牌38个,悬挂过路标40余幅,累计发放《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等宣传品29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车次,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转变作风,机关效能建设上展示了新形象

强化了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市局“三个强化伴我行,作风建设要先行”专题教育,全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了四大重点工作整改台帐,狠抓整改落实,创造性地推行了错休工作制、一线工作法、网格化监管等体制机制,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转变。

强化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年初,进行了为期10天的机关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环境、创建优秀服务机关、倡树优良服务作风,促进科学发展”活动;开展了“共铸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马上就办”活动,不断细化行政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科室队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邀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导为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辅导讲座,有效增强了全区药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全党员干部纷纷慷慨解囊,主动捐款700元。目前,全局人人思廉、人心思上蔚成风气。

上半年,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上级领导要求,同社会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稽查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二是综合监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

下半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机构改革挑战,创新理念,明确思路,全面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起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新秩序,积极服务好**经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以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切实加大药品稽查办案力度。根据当前一段时期药品市场监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药械购销渠道、个体诊所用药范围、诊断试剂、专科门诊用药、兴奋剂药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和基层特殊药品管理等专项检查,促进涉药单位尤其是农村涉药单位药械质量全面提高。同时继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增强抽验的针对性和药品的快速鉴别,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切实提高稽查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保障饮食安全为天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部门参与、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和其它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是以确保全运会安全为抓手,切实抓好兴奋剂治理工作。以兴奋剂治理“百日会战”为抓手,全面推行执法人员分片区、包药店承包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无缝覆盖。按照“区不漏镇(街)、镇(街)不漏店、店不漏药”的要求,对城乡106家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要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一律不准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旦发现兴奋剂违法经营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第9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排放权;法律制度;碳交易市场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69-03

全球气候变暖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制度以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其中,运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已成为当前具有开创性的思路和做法,基于这一思想而衍生的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随之产生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立法。例如,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美国的《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等法律对碳交易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激励排放主体积极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完善碳交易市场及其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自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来,颁布了多项立法以应对气候变化,如《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立法的颁布为我国建立碳交易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础。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内碳交易的实践也为我国碳交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技术和经验支持。然而,我国现行碳交易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本文拟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认定、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碳交易场所的设置与监管等方面提出若干立法完善建议。

一、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认定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着碳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碳交易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碳排放权,是指排污者根据其所获得的排污许可,依法向环境排放适量污染物的权利,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一项权利。

美国立法中已认定碳排放权是一种具有金融衍生品特性的环境权和用益物权,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出现了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我国法律应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定位。

(一)碳排放权的环境权属性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在适宜健康的良好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权利体系包括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其权利客体是各种环境资源要素。环境资源要素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系统,是一个具有自我更新、自我恢复功能的结构系统,在无人为因素干涉的情形下具有补偿和缓冲外界冲击,维持生态稳定性的功能。碳排放权的行使应在环境容量的控制范围之内,以保持各环境资源要素平衡为尺度,以保护环境为终极目标。环境容量是一种公共物品,环境权主体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当然可以行使温室气体排放权,由此可见,碳排放权具有环境权的属性。

(二)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存在财产以及基于财产权自愿交换而产生的契约关系,其前提条件是建立可实施的财产权。因此,只有确立了碳排放权的财产权性质,碳排放权才能从理论走向现实。环境容量属于公共物品,环境容量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为了控制环境容量向环境利用者发放排放许可证,使环境利用者享有环境容量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具有相同之处。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主体是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用益物权的环境利用者,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但是,碳排放权在法律属性上与用益物权相比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例如,碳排放权的主体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碳排放权的客体虽然是经国家许可的一定的环境容量资源,但在环境容量资源初始分配时一般不是无偿出让,而是经过许可后采用招投标、拍卖等形式完成初始分配,并在使用或转让过程中受到政府的干预和控制。

碳排放权虽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但碳排放权制度设计的初衷意在将生态价值转换为可以度量的经济价值,从而使之成为物的经济价值的一部分,以市场交易的形式促进有限环境容量的有效利用,它更注重的是环境容量资源这种财产的利用效率。此外,我国法律若将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界定为用益物权,既可以依据用益物权的物权性质――绝对权来保障该权利交易的自由性,又可以依据用益物权的法定性来有效控制碳排放权的流动性,有利于排污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增加有较强治污能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国家依靠碳交易来治理环境,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二、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交易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及完善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对碳交易过程中的定价规则不完善,缺乏自,使得交易价格受欧美市场的影响竞争力不强。虽然有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放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碳排放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当前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碳交易标的物种类的确定、排放权初始分配和定价规则、排放权转移法律制度等。

(一)碳交易标的物种类问题

《议定书》本着公平性原则,考虑到历史上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环境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和现实中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给予了有差别的减排义务,即“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的第一减排承诺期中将不承担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同意率先采取行动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限排的六类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为在承诺期内实现量化减排目标,各签订《框架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一定数量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签订《议定书》后也同样要遵守议定书的规定,并且可以适当借鉴欧盟的操作模式循序渐进地确定排放物的减排种类。笔者认为,我国的碳交易标的物的种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是大气中最常见的污染物之一,不但形成酸雨污染环境,而且对人体能构成极大的危害,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应将其作为首先限排的污染物;第二类为温室气体(CO2、CH4、N2O、SF6、PFC5、HFC5),温室气体导致气温上升,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引发突发性灾难天气频率的增加,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第三类为破坏臭氧层的物质(CFCs、Halons),臭氧层的破坏可使阳光中紫外线辐射到地球表面的量大大增加,同样能造成生态的破坏和各种严重疾病的发生,对人类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目前,我国可根据发展经济的需要和具体实际,可以按照由缓到急、由轻到重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的确定定碳交易标的物的种类。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与定价

首先,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初始分配规则应该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切实体现碳排放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交换价值和稀缺性,提高交易主体对碳排放权的利用效率。其具体的操作思路是: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碳排放权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向排放者发放排放许可证。申请者在取得许可证后获得碳交易资格。在分配交易配额时应考虑申请者的实际情况适用有偿或无偿的分配方式。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发展高新能源的排污单位应该给予政策上的适当照顾,可以通过无偿分配的方式鼓励这类企业的发展。对于技术落后、效益低下、设备陈旧的排污严重企业,应该实行有偿分配的方式,刺激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发展。有偿分配的具体操作方式可以运用招标和拍卖的方式。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环境利用者享有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所拥有的排放许可数量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对无证排放或超额排放行为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对严格遵守减排许可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排污企业,政府可以适当地对其进行奖励或者拨予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刺激市场竞争。

其次,对于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碳排放权定价法律制度应当将碳排放权的定价权赋予交易主体,由交易主体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这样既可以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又提高了交易配额的利用率。

最后,碳交易的价格还受到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调节交易价格时应当适当考虑到这些因素。例如,在碳排放权的有效时间内,随着出售期限的缩短,碳排放权的价格应当逐渐降低。因此,碳排放权定价法律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市场的作用而且要适当关注其他对交易有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三)碳排放权的权利移转问题

碳排放权的移转应当以合同制度作为基础和法律形式。当前,我国既缺少对碳排放权作为环境资源物权类型的法律界定,又没有指导碳排放权权利转移的专门立法。实践中,碳排放权交易类似于物权中有体物买卖,在外部形式上类似于债权的转让合同,环境资源领域的权利转移具有适用合同法理论和规则的现实可行性。据此,我国碳排放权的权利移转制度的完善中应考虑准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由于碳交易标的物的特殊性、合同目的的特定性和交易技术的复杂性,如不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予以保障,则判断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十分困难,也不便于行政机关对碳排放权权利移转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我国立法应规定碳排放权权利移转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

2.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时合同的生效问题。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成立一般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而合同的生效却体现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碳排放权权利移转中,由于国家可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对此种情形下合同的效力状况应具体分析:

(1)当国家是以环境资源所有权主体的身份介入碳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与普通私法主体并无差别,国家所负担的环境资源所有权主体和社会事务管理者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分离的,此时的碳交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彼此独立,分别使用各自的规则处理。

(2)当国家是以社会事务管理者身份进入碳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时,其所具有的便是行政主体的身份,此时国家因其对碳交易进行宏观调控和对交易合同效力进行微观评价具有双重的社会事务管理者身份,并且这两种身份出现了具有公法意义上的混同。伴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和基于该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效力评价行为也同时发生,亦即国家在缔结碳交易合同的同时,已完成了对该合同效力的评价。此时,应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系同时发生。

三、碳交易场所的设置与监管

(一)建立基于配额交易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

1.积极向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市场转型。在国际市场上,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的减排配额,在指定场所中进行配额交易,由此而形成了基于配额交易的国际市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欧洲排放贸易体系(EUET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欧洲气候交易所(ECX)、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英国排放配额交易安排(ETS)和英国排放配额交易团体(ETG)等。

基于上述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笔者认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应积极向基于配额交易的市场方向发展。从国际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无论从市场价值还是市场占有量上都比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有明显的优势,同时也促进了碳排放权配额的出让方在对待污染物处理方面,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碳交易的规模化发展。因此,积极向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市场转型是符合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际状况。

2.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国内现有的碳交易场所主要是一些地方性碳交易场所,存在着人为分割市场的现象,严重影响到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可有效地规范碳交易活动,尽早实现价格和信息在全国的统一,为全面参与到国际市场做好准备,最终维护和保障碳交易竞争秩序。

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确立交易主体会员制度,为注册会员提供全国统一的碳交易数据纪录服务;第二,为注册会员提供全国统一的会员交易往来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信息;第三,有效协助注册会员减少排放,监督会员的交易执行情况;第四,处理交易所内每日的活动讯息,并将当日所有处理结算后的交易数据传达给注册会员,提供市场监视和确定的排放数据,降低交易双发信息不对称以及所带来的成本。

另外,在建立我国碳交易场所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充分吸取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交易平台,提高中国作为卖方应有的信息披露的能力,使得中国的卖方企业更多的了解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买方;开发与国际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可在国际上自由流通,丰富了我国碳交易的金融产品品种,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权、话语权和竞争力。

(二)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

建立规范化的碳交易市场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时除了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外,还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创设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涉及是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碳交易管理模式的监管两个核心问题。

首先,我国应立法明确规定设立一个专门的碳交易市场监管机构。一般情况下,依法取得碳排放权配额并有富余的主体才能成为卖方,而买方则是那些用尽碳排放权配额且不得不继续进行排放的企业或因其他目的而参与买卖的组织和个人。碳交易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碳交易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与确认,追踪碳交易主体在减排、环保方面的成效和对碳排放权配额的履行程度,规范和管理进入碳交易市场的

主体。

其次,在碳交易管理模式的监管方面,立法应明确交易主体应当遵循的交易管理模式。一般来说,碳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两种。绝对控制一般被称为“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模式,相对控制则被称为“基线与信用额(Baseline-and-Credit)”模式。绝对控制模式需要由政府环保部门设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该排放总量是碳交易机制调控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最大的排放限值。相对控制是在清洁发展机制的“基线与额度”系统下,鼓励发展中国家增加资本、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开发一些高新技术项目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若每个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存在“额外”被核证后,就对该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进行交易。目前,包括欧盟在内的碳交易市场多数采取了绝对控制的监管模式,实现了碳交易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了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效率。我国在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时,可借鉴欧盟的监管经验,采用绝对控制的监管

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刚.京都议定书与国际气候合作[M].新华出版社,2008:172-173.

[2] 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4-87.

[3] 朱家贤.环境金融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9:78-79.

[4] 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8-39.

[5] 王蓉.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71.

[6] 王伟中,陈滨,鲁传一,吴宗鑫.《京都议定书》和碳排放权分配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6):127-129.

[7] 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25(4):64-67.

[8] 吕忠梅.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J].政法论坛,2000,(4):10.

[9] 赵惊涛.排污权交易与清洁发展机制[J].当代法学,2008,21(5):16-

21.

[10] 冷罗生.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政策思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20.

[11] 贾雪池.论环境权[A].200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C].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