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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导论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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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导论论文

第1篇:物联网技术导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信息提取;决策支持;RFID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25-6019-03

Based on Internet of Things at Information Extrac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Decision Support

ZHANG Jing

(Dongchang College of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252000,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ternet of things and related technology in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and promote the respect such as technical development shows great potential.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is also very seriously, be classified as our future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five new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Project" in Shandong Province Based on Internet of things take the letter and decision support of research program. Aimed at the Internet application layer information intelligent processing technology for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solve the interconnection of information extraction and decision support problem.

Key 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information extraction; decision support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的概念是MIT Auto-ID Center在1999年提出来的,即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等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技术被看作是未来信息技术的杰出代表,将对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当今社会,全球物联网产业体系正处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虽然具备了初级产业形态,但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发展。物联网技术具有强关联性、高度混杂性和非确定性等特征,要实现真正的物物互联,就必须解决海量信息的融合、提取与决策支持等问题。目前,我国海量信息智能处理技术研究和发展相对滞后,只有少数研究单位和企业进行研究,主要以跟随为主,技术水平和影响力相对比较薄弱。

1 本课题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关键技术

1.1 本课题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课题旨在对物联网的信息智能处理技术进行改造和创新,解决物联网的信息提取与决策支持问题,在物联网技术发展过程中通过应用创新形成新兴业态、开拓新增市场。

本课题在深入研究物联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针对物联网所存在的强关联性、高度混杂性和非确定性等特征,重点解决以下关键的研究问题:

1) 研究物联网在信息采集、信息融合和决策控制等方面问题以及在数据关联、数据处理、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

2) 解决混杂条件下信息提取与决策支持问题;

3) 解决对多源异构信息进行多层次汇聚、处理、融合和决策等问题;

4) 揭示物联网的信息处理、关系融合、关系链挖掘、主动决策与互动控制的一般规律;

5) 提出具有可信验证和隐私保护能力的物联网信息提取、主动决策和互动控制方法。

1.2关键技术

1) RFID技术

物联网的关键技术之一是RFID技术。RFID常称为感应式电子晶片或电子标签、电子条码等。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阅读器(Reader)、标签(Tag)和中间件(应用软件)组成。RFID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射频信号和空间耦合传输特性,实现对被识别物体的自动识别[3]。如图1所示。

2) 决策支持算法

1986年由Quinlan提出了一种串行决策树算法ID3( Iterative Dichotomiser 3) ,它运用信息熵理论,在样本集中选择具有最大信息增益的属性作为当前节点的测试属性。

设属性B作为测试属性, 设Wij 是子集Wj 中类Ci 的样本数, 根据B 划分成子集的熵为: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物联网的感知互动、虚实交融、异构复杂等特性,研究物联网系统资源、服务和决策的耦合机理,通过感知、传输、决策控制等各个层次上的优化及跨层优化调度,设计一整套符合物联网特性的系统优化机制将成为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

物联网技术是通过RFID技术、无线传感器技术以及定位技术等自动识别、采集和感知获取物品的标识信息、属性信息和周边环境信息,借助各种信息传输技术将物品相关信息聚合到统一的信息网络中,并利用云计算、模糊识别、数据挖掘以及语义分析等各种智能计算技术对物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融合处理,最终实现对物理世界的高度认知和智能化的决策控制。

在本课题中我们将利用物联网信息聚合技术对海量的原始数据进行采集的同时采用合理的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和计算,从而推导出对于管理平台具有特定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数据,同时力求降低网络数据传输总量、减少网络拥塞发生、提高网络性能和传输效率。

3 课题研究意义与价值

物联网被看作是全球范围内未来的、万亿级规模的新兴产业之一。随着人们新技术知识的普及和认知能力的提升,物连网(Internet of things)已不再是令人陌生、好奇的新名词。2010年,物联网技术发展已被列入我国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与新能源、绿色制造等并列成为国家五大新兴战略型产业。物联网的核心是信息感知和信息的获取,是将多种传感器信息融合后经过加工处理成“智能”的知识和判断,并对社会的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课题主要是针对信息在采集和传输过程中需要同时进行智能处理和决策,借鉴主动网络思想,根据物联网终端规模和信息流规模,对信息进行分类提取,并针对物联网的特征对于信息进行汇总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旨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后能给出有利于物联网特点的决策支持信息。

4 课题完成的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思路和技术途径具有良好的可推进性。项目团队多次进行集体学习并深入探讨本课题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研究思路和技术途径。项目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包括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3名讲师、2名助教,都是青年学术及教学骨干,5人中3人是计算机专业,2人是电子信息专业,研究队伍组织有序,专业搭配合理,人才队伍优势为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团队在物联网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积累。本课题主持人张晶老师曾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基于决策树的知识获取方法研究》、《WindSock技术在网络通信中的应用》《基于Adaboost的改进的人脸检测算法》,项目参与人郭良老师曾在省级刊物上《医药连锁店供货方案的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参与人杜宁老师在国家级刊物上《基于信息融合的新的人脸检测算法》;项目团队具有优良的研究条件,具备高配置的网络实验室,为课题的研究和验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研究在技术途径、申请团队、前期积累和科研条件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取得重大突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5 课题研究设计

5.1课题界定与研究依据

本课题研究物联网连接到互联网、无线传感器这一异构型网络的信息融合特性,将终端所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出能适合于各种物联网应用的信息元,并将各种信息分类汇总进行数据的分析,研究物联网在信息采集、融合和决策控制过程中信息的内在关联,对于多源异构信息进行多层次汇聚、处理、融合和决策,为物联网的应用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本课题主要研究依据有:

1) 信息融合技术。信息融合技术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在军事、民用上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该技术主要表现在降低网络能耗、增强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及提高采集数据的效率等方面。

2) 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是辅助决策者通过数据、模型和知识,以人机交互方式以及结构化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为决策者提供分析问题、建立模型,调用各种信息资源和分析工具,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如图3所示。

5.2 研究内容

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

1) 物联网混杂信息融合:研究混杂条件下多源异构数据的分析与提炼;研究面向融合与决策服务的数据挖掘方法;研究面向特定物联网应用的场景分析方法,以及知识库构建。

2) 物联网复杂关系链挖掘:研究物联网关系链的建模和表示方法;研究实时交互场景下关系链的挖掘和发现方法。

3) 物联网主动决策与互动控制:研究多源异构数据的数据隐藏方法;研究物联网关系链挖掘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方法;研究具有不同隐私保护安全级别的数据处理机制和协作计算算法。

5.3研究方法设计

针对信息在采集和传输过程中需要同时进行智能分析和决策,借鉴主动网络思想,根据物联网终端规模和信息流规模,提出基于联邦、多级、主动机制的物联网信息处理系统架构,建立信息融合、处理与决策控制的分层统一语义模型,以及应用多层知识结构与基于语义的方法,建立面向领域的分析模型与基于语义的服务模型。

5.4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的保证措施

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大部分成员参与或主持过多项校级或省级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具备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课题组成员在物联网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积累。项目团队具有优良的研究条件,具备标准的单片机实验室及网络实验室。为项目的研究和验证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6 结论

本课题主要研究物联网信息融合、复杂关系链挖掘、主动决策与互动控制的一般规律,提出物联网主动决策和互动控制方法,建立满足物联网语义信息融合与决策需求的解析方法。成果形式为在省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形成论文集;并写出课题论证报告。

参考文献:

[1] 罗仲伟,邢云鹏.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模式探索[J].宏观经济研究,2010(12).

[2] 秦永波,陈杨林.基于云平台的物联网数据挖掘算法的能量分析[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2010(12).

第2篇:物联网技术导论论文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首提“互联网+”环境下创新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服务的理念,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以提高政府效能,这不仅反映了政府对互联网背景下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迅速勃兴。毫无疑问,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多变性、开放性、协作性、跨域性与交互性等特征,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亦迅速转向,作为回应现代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挑战而实现行政治理方式多元化理念的行政指导也应同样如此。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以行政指导为切入点是研究“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行政事实影响机理的一条重要路径。随着信息化突飞猛进的发展,互联网业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行政事实行为之一的行政指导亦深受影响,通过行政指导这一视角审视互联网背景下行政事实行为的时代变革,正在成为未来的行政指导理念。二是通过“补白”,可为应对新形势下行政事实行为乃至整个行政法面临的新挑战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理性。当前,全球化在信息化的作用下提速,公民权益观日渐觉醒,新的利益诉求将不断涌现,传统行政方式亟待变革,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业已凝聚为新形势下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所以,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影响机理研究,可为加快变革行政方式、更好维护公民权益提供理论支撑和智识帮助。

作为行政事实行为,具有“非权力”性质的行政指导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行政强制力。在此有必要明确的是规制性行政指导与调整性行政指导非本文论述要旨,本文所论行政指导限定于助成性行政指导的范围。所谓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对私人提供信息,以助成私人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1]行政机关出于“帮助、促进、保护相对方利益而进行的行政指导”。[2]即便如此,也仅仅表明笔者立论重心所在,并不能说明助成性行政指导在任何场合均不具有强制性的一面。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行政机关、行政

指导事实与政指导相对人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3]而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行政指导理念与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机关

传统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法规或进行裁决,控制人民的某些行为,给予人民某些福利,和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4]但随着互联网环境下现代行政理念的革新,传统管理型行政逐渐呈现出向服务型、控权型与平衡型行政转向的发展趋势。一是行政指导双方关系平直化。传统行政两造关系建立在行政机关与行政指导相对人“先天”不平等基础上,强制性、规制性是此时行政指导的主流。但互联网以其平等、包容的精神特质,方便快捷的沟通方式,信息多元互通的传播模式,促使行政指导两造关系逐渐趋于平直化。二是行政指导权威的日渐式微。行政机关在率先掌握大量信息的前提下,使威慑与恐惧、强制与服从、树威与崇拜构成了传统行政管理的基本生态。在我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互联网日益发达的当下,行政指导相对人也可以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无需过多地请求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给付,甚至行政指导相对人可能成为某方面信息的引领者,使其对行政机关的依赖程度日益降低,促使行政机关信息优势与权威的克减。三是行政指导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5]若以此定义检视行政指导,那么指导的条件、场合、情形、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解释等问题均存在遭遇行政指导相对人质疑的可能。而高度信息化环境可使得该问题得以较好地解决:首先,行政指导相对人可充分利用互联网便利条件向行政机关反馈相关信息,据此行政机关可对指导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综合判断;其次,在适用法律层面行政机关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其选择适用的法律公布于众,行政指导相对人可根据所公布信息判断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最后,作为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要方式的行政程序,亦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行政指导的方式、程序的选择和选择的时间等信息事先告知行政指导相对人。四是行政指导理念日趋转变。如果说传统行政指导是建立在“金字塔形”行政管理与信息沟通基础之上的,那么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沟通则形成了“扩散式”沟通网络。互联网中的各方主体在占有信息量上不分伯仲,甚至行政指导相对人的信息占有量有时会超过行政机关。传统自上而下的信息垄断局面已被打破,任何一方欲独享信息资源、信息传播权力的意图和行为都是徒劳的。关键问题在于,若行政机关仍以传统行政法理念影响行政指导方式,那么其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必将在信息化大潮中淹没于无形。

(二)行政指导事实

行政指导旨在弱化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公法行为的某些原有属性,而互联网的加入则使“弱化”的结果更具颠覆性。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公权力性质进一步淡化。与传统行政两造关系不同,日本学者盐野宏认为,行政机关“不具有逼迫相对方接受指导的手段”,并尊重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自由意志。这一理念在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得以充分体现:首先,行政指导相对人可选择性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亦可不予接受,这是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自由;其次,行政机关不可因行政指导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采取行政处罚等不利于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措施而破坏其行政指导相对人“服从的任意性”;第三,行政指导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非因行政机关逼迫。互联网的开放性、平等性观念将进一步消减行政公权力的原有属性与作用,每一个接受指导的行政相对人都享有监督与发表意见的权利。二是“诱导性”特质日臻强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之前就已预料到指导作出之后可能达到行政目的的状态,故多采取信息、劝告、提醒、建议、推广、示范等方式对行政指导相对人产生实质“诱导”效果。首先,行政机关在考虑行政指导的合法性与必要性之时就应立足现实状况;其次,行政指导合法性与必要性的客观情况非一成不变,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状况增加了行政指导的变量;第三,既然变量在增加,行政机关就应当采用更加多元的方式认识客观情况。可见,在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指导的“诱导性”特质在不断强化,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信息在“传播意义上具有即时性、瞬时性、快捷性和高时效性”,[6]产生“诱导性”的变量在成倍增加,客观条件急剧变化;另一方面,在互联网背景下的行政指导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诱导”效果更加显著。

(三)行政指导相对人

行政指导相对人,是指与行政指导实施主体相对应,承受行政指导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互联网作为行政指导关系中的自变量,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行政指导相对人的心理、组织、行为与地位。具体影响如下:

一是对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认知与心理的影响。根据美国学者罗尔克的观点:人性包含认知、心理和生理三个因素。[7]在认知层面,行政机关利用互联网通过文字、图形、声音及视频等方式传播行政目标,行政指导相对人则可对信息进行接收、转换、提取、重建与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指导相对人专注于信息的实用度和相关性而非人的权威。在心理层面,互联网为行政指导相对人提供了不必亲往行政机关即可获得信息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行政指导相对人思考、判断与选择的独立性。二是对行政指导相对人组织的影响。在互联网背景下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依靠身份、亲缘与地缘,而更多的是基于利益追求和情感偏好建立起来的利益关系。通过互联网组织化之后的行政指导相对人会对原有行政指导产生以下影响:第一,信息在几经传播后消减了行政机关的本意;第二,由于存在多元解释方,行政机关原有解释权威受到极大冲击;第三,基于利益追求与情感偏好建立起来的新型组织关系,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将被无限放大,从而形成旨在分享信息、实现利益的巨大网络;第四,临时或长久组建的利益组织体在实现了既定目标后即被宣告解散,行政监管面临极大困难;第五,利益组织体以实现利益为目标,不甚关心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作用,给行政机关实现行政指导目标、监控指导过程、评估指导实效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对行政指导相对人行为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个体行为逐渐趋于模糊与不确定,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行为更加趋于分散化、立体化,行政机关对个体的控制力在降低,同时,作为利益组织体其理性程度与达成共识的程度也在降低。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在放大行政指导相对人个体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也促成了行政指导相对人独立思考、独立行为的可能性,这为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与提高公民的自决能力提供了技术性可能。四是对行政指导相对人地位的影响。传统行政法治突出地表现为行政两造关系的“不对等性”,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而行政指导相对人则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行政机关侵害行政指导相对人权益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但依赖行政法律规制这一单一方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行政控权、保权的法律价值性问题转变为纯技术性问题,行政指导相对人的主体地位愈加彰显,力量愈加强化,使其有组织地实现个体权益并通过多元途径获取信息,以平等姿态与行政机关对话成为可能,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互联网作用于我国行政指导之核心

要素:实施、方法与程序

实施、方法与程序是行政指导的核心要素,也是互联网施加影响的重心所在。

(一)行政指导的实施

合法性与合理性原理自然衍生出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与事实条件。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就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即可为与否的判断依据;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则是指导的客观条件,即有无必要为之的判断依据。

⒈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行政机关可依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行政指导相对人进行指导,但在规范性依据之外还存在大量非规范性依据。章剑生教授认为,非规范性依据“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态等”。与规范性依据不同,非规范性依据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行政机关会利用非规范性依据而出于某种潜在动机滥用行政指导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借自由裁量权怠于行政指导而构成行政不作为。这些都不利于行政指导目标的达成。但在互联网大背景下,行政指导相对人的组织程度进一步强化,利益表达方式更加多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行政机关恣意行使指导权。另外,行政指导相对人还可通过互联网技术等手段获悉指导的路线图和计划表,从而有望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积极指导,维护自身信赖利益之目的。

⒉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法定条件,限制行政指导适用范围。此外,还有以下几种限制情形:一是行政指导行为需在行政机关法定管辖权限内行使,不能越权指导。二是行政指导的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在未经行政指导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指导,但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逼迫行政指导相对人就范。三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之时就应当向行政指导相对人明示其指导依据与事由,并受明示内容限制。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技术手段,行政机关可通过互联网向行政指导相对人公布其实施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与具体事由,行政指导相对人亦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解释与答复。

(二)行政指导方法

日本学者盐野宏将行政指导方式提炼为“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此外,我国学者莫于川教授也对行政指导方式进行了列举,共计有38种之多。[8]我国立法实践所采纳的行政指导方式有5大类共计9种。笔者限于篇幅,在此着重说明以下几种代表性方法:

⒈建议。行政指导中的“建议”,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调查走访行政指导相对人,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看法与见解。“建议”具有明确性、针对性、操作性、协作性、书面性与程序性特征。建议作为行政指导方法之一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行政机关的形象,但存在行政机关指导后难以实时复查指导效果的缺陷。互联网技术为实时复查提供了技术支持,即行政机关通过建立监管系统的方式可随时跟进复查,如通过要求行政指导相对人向网络平台上传材料与资质的方式实时了解材料收集情况、在培训中可要求行政指导相对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向其同步传输管理业务培训的实时视频以监督培训工作,等等。

⒉协商。协商是建立在双方关系平等且信息真实、准确基础之上的。互联网一方面可作为传达行政机关意志的技术性工具,另一方面可作为行政机关与行政指导相对人开展沟通、协商的平台。其具有以下优势:一是避免直面冲突,有助于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二是互联网沟通带有一定的延时性,可给予双方充分的思考时间,避免因面对面冲突而导致情感或言词冲突;三是有助于双方以更加审慎的心态解决相关冲突;四是可吸纳更多行政指导相对人参与协商,以有效帮助行政机关更加广泛地了解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意愿。

3.。行政指导信息是建立在行政公开理论与信赖保护原则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环境下,一方面行政机关指导信息的方式更加多元,集合声像媒介使得说明理由更加充分,易于被行政指导相对人接受;另一方面,行政指导相对人与其他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平台事先了解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事中的指导过程和事后的指导结论。行政机关向行政指导相对人公布指导信息可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有效限制行政指导对行政指导相对人利益产生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增强社会大众与行政指导相对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三是有利于维护行政指导相对人信赖利益;四是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所公布的行政指导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公布的途径(如在线沟通信息平台)是否合法,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行政指导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与政府权威性产生影响。因此,国家应当以立法方式确认公布信息与公布途径的法律地位,这对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保障公民权利至关重要。

(三)行政指导程序

制度效能的发挥依赖程序设计,所以盐野宏教授主张将行政指导纳入到程序控制的视野中。①

⒈行政指导方式。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指导权力的同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指导相对人行政指导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的方式既包括口头告知又包括书面告知,但不论采用何种告知方式,一经告知便产生确定力与执行力。利用互联网技术,行政机关在“非要求行政相对人当场服从行为”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技术明示其“电子意思表示”,行政指导相对人则可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确认被告知内容已收悉。

⒉行政指导程序。尽管“助成性行政指导”可独立运行,但出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行政指导相对人合法利益之目标,有必要将其纳入到程序控制中。

⑴行政指导一般程序。一般指导程序是所有行政指导都应当遵守的程序,具体包括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具体实施程序与公布备案程序。首先,在遵循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判断指导实施条件突出地表现为行政指导决策,在决策过程中需要通过收集信息、社会调研、评估论证等环节,以构筑行政指导正当性基础。在程序之下应当建立指导启动制度、信息收集制度、指导方案编制制度与公布制度。在行政决策阶段,行政机关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广泛收集行政指导所需信息、开展社会调研与评估论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其次,在行政指导的实施阶段,行政机关根据指导方案通过互联网平台向行政指导相对人发送指导信息,行政指导相对人亦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答复行政机关是否愿意接受行政指导或者协商与行政指导相关的具体内容。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技术确保行政指导相对人充分的知悉权、参与权与利益表达权。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基于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积极回应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诉求,以达成双方良性互动。最后,在公布备案程序上,行政机关可根据指导案件的重要程度自主判断是否呈送上级主管部门。此外,行政机关还应依据法定程序,通过互联网媒介向社会大众公布行政指导结论。

⑵行政指导特别程序。对于“重大行政指导”,现有立法例中规定应当采用特别程序。行政机关除采取公布草案、听证会、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外,还可采取“开放式”方式听取意见。具体而言,应当明确审议会组织程序、实施程序、指导效能评估程序等。首先,审议会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第三方咨询机构及行政指导相对人代表组成,就行政指导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然后由相关部门起草指导草案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布。行政机关亦可通过“开放式”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审议会评审与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双管齐下”的决策机制;其次,同一般行政指导程序一样,指导实施环节是行政指导过程的重中之重,确保行政指导相对人的知悉权是此过程的工作重心。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指导相对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向其公布相关信息,负责解释并接受监督,双方也可就争议焦点展开讨论。第三,在指导效能评估程序上,行政机关可首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收集相关信息,接收行政指导相对人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审议会讨论评估,最终形成效能结论并撰写评估报告。

综上,笔者认为行政指导程序应遵循以下立法架构(如图)。

四、互联网助推我国行政指导变迁

之作用:催化、同步与重塑

在较早时候,西方学者们就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对法律的作用。[9]笔者认为,互联网发展至今,其对我国行政指导“作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催化、同步与重塑三个方面。

(一)催化——为我国传统行政指导模式变革提供现实机遇

⒈组织。互联网使得信息的交互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动摇了传统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第一,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建构于事务管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基础上的行政组织变得高度虚拟化、电子化;第二,互联网使行政指导相对人临时性、零散性的组织变得长期而组织化,带来的结果是互联网使利益表达的呼声无限放大至足以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程度。所以,由网络行政指导巡查系统、在线沟通信息平台等网络“组织”构建的24小时电子政府应运而生。

⒉沟通。正如考夫曼所言:“只有一切参与者的利益至少被卷入讨论中,合意才具有意义”。互联网正是将“参与者的利益”置于一个能够为大家一致接受以实现“谈论”的平台。值得注意的是,与互联网催生出信息的电子传播方式随之而来的电子电文、电子印章、网络送达的法律效力与程序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⒊互动。互联网使得行政指导相对人打破了原先依赖地域、血缘、职业、语言等因素建构起来的互动模式,反而依赖信息或利益重新架构起人与人之间互动模式,尽管对方的详细信息无从知晓,但只要利益与诉求相似就可为交换信息而结合为一个完整的且极具开放性的利益组织体。在互联网作用下,超越性别、职业、地域、血缘边界的互动模式正在形成,各种信息充斥于各种互联网平台中,多元化利益诉求被提出、放大,进而成为平衡行政权的强大潜在力量。

(二)同步——有利于我国行政指导模式紧跟时代步伐

互联网同步作用的突出表现在于对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影响层面,既能推动行政合法性发展的进程,也能创造全新的行政合理性环境。但现实情况则是互联网之轴并非同步驱动两部轮子向前行进,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错差。如果行政指导的理念与方式总是能够伴随社会发展步伐,合法性价值便难以维护;如果行政指导理念与方式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节奏,合理性价值便会失去现实依据。行政指导的合法性依据与合理性依据总是处在动态变化中,两者比率的大小反映着行政指导的实然状态:如果两者比率为1,说明行政指导相对人能够有效地回应行政机关,行政指导已达到最为理想的状态,行政机关便能圆满地达到行政目标;如果两者比率小于1,由此说明行政指导的合法性较差,已有部分规范失去了现实基础而过度地强调行政指导合理性,行政机关唯有以扩大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才能达致行政目标的实现,但实现后的行政目标仍存在合法性缺失的不足;如果两者比率大于1,那么就意味着行政机关过度强调行政指导的合法性依据而忽视了行政指导的合理性依据,说明行政指导的实效性、现实性较弱,没有很好地达到行政目标。

此外还需强调的是,互联网技术在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提供便利、行政指导相对人更有效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负面作用也会随之显现。因此,如何防范违法犯罪分子侵害行政指导相对人的隐私与商业秘密,防范窃取关系国家安全的机密信息便成为新形势下的重要任务。

(三)重塑——为我国行政指导进步提供了信息条件

网络技术作为一项高精尖技术,一旦被运用于行政指导领域,就会产生出巨大潜能,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行政指导发展进程。

⒈行政两造关系空间扁平化。行政机关与行政指导相对人一改以往自上而下的监管关系,在互联网开放、平等、交互、共享、分散等特点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建构起了以“大数据”共享为目标的信息传播平台、开放包容的公众参与行政路径、自由平等的社会交往方式与匿名分散的行政控制模式。为了回应上述变化,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不涉及国家、商业、个人隐私的“大数据”通过网络平台向行政指导相对人公布;二是通过网络媒介向行政指导相对人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行政机关应积极探索更加自由、平等的行政指导网络模式;四是应进一步完善网络“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实现行政指导的便民性与高效性;五是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广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六是树立行政指导双方信息保护的观念与意识。

⒉行政两造沟通时间同步化。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空阻隔,使得信息交换变得触手可及,加之新型互联网媒介的不断涌现以及便携式信息交换终端的普及化,行政指导相对人只需使用便携式电脑、手机、政府APP等电子终端与电子平台即可实现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换。因此,行政机关与行政指导相对人在、接收信息时间的次序上几近于同步。

⒊行政指导相对人关系社会化。与传统互动方式不同,“虚拟空间”中的行政指导相对人在互动方式上更加趋于多元化,其可利用电子平台在匿名情况下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无障碍互动,行政指导相对人之间互动的社会化趋势逐渐显现出来(如图)。

互联网对我国乃至世界行政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革新有目共睹,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与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互联网环境下行政指导的主体、权限、程序、形式的合法性与行政指导的法律效力、法律责任、权利救济等重要内容,从规范层面保障行政指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实现行政目标。这些仍是今后需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日)盐野宏.行政法总论[M].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34.

[2]余凌云.行政法讲义[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74.

[3]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M].法律出版社,2008.472.

[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30.

[5]姜明安.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1993,(01).

[6]朱建.互联网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积极影响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2.84.

[7](美)约翰·罗尔克.世界舞台上的国际政治[M].宋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1.

第3篇:物联网技术导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应用型;软件工程;培养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了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目前,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民办高校已有728所,在校生574.5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6%,成为重要的高等教育力量[1]。武昌首义学院办学之初,在借鉴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办学理念和优秀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思考研究、探索实践,确立了大众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并始终坚持普通本科人才培养规格。2015年初,学校获批“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转型”试点,学校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建设发展以学科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集群;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实践环节、突出专业特色、探索建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加强对中青年老师的培养,努力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本文以武昌首义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为研究对象,探索该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构建了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教学环节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提升合作交流层次和水平,借助学校转型发展的契机,形成有特色的软件人才培养模式。

1 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需求对软件人才的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国软件产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扶持、行业共同努力下,整个行业的年收入从2011年的1.84万亿增长到2015年的4.3万亿,年均增速高达27%,规模迅速扩大。随着4G应用大面积普及,社区电商和微电商的崛起,以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网络等为特征的智能工业涌现,各种适应互联网时代生产方式的创新商业模式不断产生和快速发展,软件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突出作用。

教育部关于紧缺人才的报告称,未来5年我国信息化人才需求可达2000万人,而每年至少需求80万人以上的软件人才,我国软件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未来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鉴于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及对软件人才的强劲需求,国家高度重视软件人才的培养,国内有200多所高校设立了软件工程专业,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紧缺的软件人才。

特别是在国家产业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IT 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更加紧密地结合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状况,突出IT 行业工程性、实践性与创新性特征。武昌首义学院作为一所民办的教学型地方大学,与社会市场联系紧密,面向地方产业,开放办学,在人才培养中积极探索与产业结构、市场与就业的互动关系。2012年以来,武汉市软件业务收入保持上涨的态势。2015年,武汉软件业务收入为1006.08亿元,其中软件产品收入为528.66亿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421.06亿元,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56.35亿元。面对地方产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学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

因此,民办高校必须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软件人才,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探索强化能力培养的方法,打造与软件产业需求相适应的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模式[2]。

2 明确应用型软件人才的培养目标

民办高校面对转型与发展,要闯出新路子、凸显办学特色,首当其冲是要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这是民办高校转型与发展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与公办大学相比,武昌首义学院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条件与生源局限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其人才培养不可能采取传统的精英模式,培养目标定位应是“大众化”、“应用型”的人才培养。只有学校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人才培养内容、培养制度、培养方式才会更为合理,执行后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结合学校转型不同阶段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应用型软件人才的培养目标,本专业组织多批人员到省内外本科院校、同类型民办高校软件工程专业考察学习,学习他们本科办学的经验。同时,也深入到武汉光谷软件园等软件企业,调查研究企业对软件人才的需求。

据调查,民办高校培养出来的本科软件毕业生,大部分进入中小微软件企业。少部分进入大型软件企业的,主要从事软件测试、系统维护、销售方面的工作。大型软件企业对新进员工,都有较长的岗前培训,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而中小微软件企业,对新进员工没有培训或者只有很短暂的培训,更重视的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本专业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学生自身的特点和企业需求,提炼了本科应用型软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专业技术技能与方法,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胜任软件工程项目分析、设计、开发、测试、管理和教学工作,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竞争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创新型软件人才。

3 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应用型软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该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本着学校以大众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基本特点和地方大学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关系,确立了以“应用型”为导向,协调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系。突出应用意识、强化能力培养、注重创新创业精神,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知识,突出实践教学,科学制定软件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3]。

教育部为了推动产学合作育人,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组织大型技术先进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为了促进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武昌首义学院与中软国际教育集团签署了专业共建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中软国际产学研基地”,探索一条集“学、研、训、产”四位一体的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立足国内、面向国际、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主动学习、系统思考,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软件技能型人才。以校级品牌培育专业建设为基础,加强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依托中软国际优势资源,进行专业综合改革,凸现本专业的特色与优势,培养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的应用型软件人才。

软件工程专业采取“2.5+0.5+1”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利用学校、企业优质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具体内容是:2.5年时间学生在校学习,学习软件工程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完成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0.5年时间在校企合作共建的实训基地完成专业能力培养,1年时间学生到企业岗前实训、带薪实习。实施各阶段如图1所示。在教学过程中全程嵌入中软国际核心系列课程,并由该公司技术专家讲授,使得学生能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内学习,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学生从毕业到就业的无缝对接。

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由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数理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训、工程实践、毕业设计。

3.1面向应用的课程知识体系改革

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课程体系包括了软件工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而面向应用型的结构调整,主要是根据实际培养需求对课程关系进行重新配置,但是课程本身是教学的基本单位,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每一门课程内容与知识进行改革与设计,以适应人才培养中的应用性与实践性特征。

随着校企合作深化,以开设符合IT行业前沿发展、社会需要的新课程,针对理论课程体系中专业核心课程进行相应调整,增设了桌面应用开发实践、网络数据库应用、物联网技术导论、微波射频技术基础、嵌入式应用开发等课程。明确了增设课程的学时安排,完成了教学大纲的制定,理顺了新增课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为了更好地确保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学团队围绕课程改革,紧扣课堂教学,改革课程教学方式与方法,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入到课程与课堂教学之中;目前已有校级精品课程4门。同时以项目形式推进课程体系改革,近3年,本专业有4位教师获得校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共17项,其中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省级教研项目3项、省级科研项目1项。

借助中软国际“在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平台”,建设校内在线教育云基地,通过在线学习和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现在线开放课程,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建设学生在线学习社交平台――宅客学院,平台上提供了不同工作岗位的完整课程体系,近100多门课程,并且在不断持续更新;学生可以在线上学习、做作业、测验、答疑、社交,老师可以根据宅客学院提供的课件进行备课、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作业、教学资料共享、进行章节测验、在线答疑和问卷调查等工作,大大减轻老师的工作量,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管理。

3.2面向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改革

实践教学是软件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训、工程实践、毕业设计。

针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首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总体上提高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比例,软件工程专业增设了综合实训,提高了综合应用能力的训练。其次,加强学生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对接,在第二课堂开展软件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职业资格认证、参与科研开发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从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1)增加理论实验课时和深化课程设计改革。课程实验主要侧重于验证性实验,学生通过验证性实验获取感性认识,并由感性认识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普遍增加了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实验课时的比例,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式和评价制度。要求学生每次实验都要撰写实验报告;同时,制定详细的实验报告评阅标准,对教师的批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比;对优秀实验报告进行展览和评比。

深化课程设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开设课程设计的课程必须有较强综合性、工程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如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UML与数据库应用、JAVA程序设计、软件工程等课程,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用1~2周(不少于30个课时)的时间完成。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进一步系统地掌握软件开发技术与方法。

(2)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引入综合实训环节。综合实训是综合应用2门以上课程知识,培养专业应用能力。引入综合实训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学校要求学生毕业前,掌握一个完整的开发平台:.NET平台,J2EE平台和LAMP平台。这些平台包括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开发工具和程序设计语言等各自独立的课程,体现了课程知识的综合应用。其二,由于软件开发技术发展很快,学校所讲授的应用技术滞后于市场当前主流技术,学校开设了Java程序设计,而Struts,Spring等框架技术探讨却不深入。引入综合实训,将缩小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距离。

(3)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建立校外实习基础,以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本专业已建成5个专业实验室、5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个校内实习基地和1个协同创新中心。2012年,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与全球最大的企业级软件公司甲骨文公司的全球IT教育项目中国地区运营商合作,建立了“甲骨文信息类卓越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我校与中软国际教育集团签署了专业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建设软件工程专业,合作期间,中软国际派驻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授课,并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教学活动和课外素质拓展训练,帮助学生提升个人综合就业能力,学生入学签订就业协议,上市企业订单培养,入学即等于入职。

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创新创业人才实践、实训“双基地”:一是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创造新的教育和工程教学模式,从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考虑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竞争力;二是以创业为导向,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创新创业,依托中软国际互联网云众包平台JointForce在校内构建卓越开发者联盟和卓越开发者工作室,建设校内科技孵化器,建设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软件开发项目交付基地。

同时,学校还邀请企业专家或优秀的项目经理人来我院讲座或授课,多方位拓展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使培养的学生尽可能的与社会需求接轨。

(4)完善和改革毕业设计环节。通过近五个月的毕业设计,使学生在项目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在继承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方案或方法,培养集成创新能力。

在毕业设计阶段,多数学生在校外找工作或者己经工作,没有精力做毕业设计。因此,可将毕业设计与综合实训或者将毕业设计与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进行协调管理。每个学生在综合实训或顶岗实习开始,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所选综合实训的题目,作为后期毕业设计题目;或以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开发的项目作为毕业设计的题目。综合实训结束时,学生提交的实训报告,必须明确当前完成项目程度,毕业设计需要补充的功能,可作为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提交,依据报告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成绩。顶岗实习结束时,撰写出毕业论文初稿,将毕业论文初稿作为顶岗实习的主要考核依据,给出顶岗实习的成绩。运用实践教学环节的逻辑关系改革毕业设计,有效提升了毕业设计的质量,每学年本专业都有学生获得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

(5)丰富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就有意识地培养和组织学生参与各种软件竞赛,参加竞赛的学生比例达专业人数的60%以上。组织学生参加由工业信息化部和教育部联合主办的“蓝桥杯”大赛、湖北省软件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及学校组织的软件设计大赛等,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15人次,省级奖69人次。通过参加竞赛极大地鼓舞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热情,培养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一般为3~5人,项目执行时限为半年到一年,鼓励团队和其他学科交义融合,可以跨院系、专业、年级联合申报。近两年,通过指导学生获得学校的项目立项,相继取得第七届“蓝桥杯”软件创业团队赛全国选拔赛优秀奖,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北省银奖,其中创青春省级银奖是学校历年来零的突破。通过第二课堂,进一步推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4结语

软件工程专业通过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了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改进了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了新的面向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软件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学生适应软件产业人才市场需求,有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学积极性,学生学习软件的兴趣和热情,增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未来专业建设还需要从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规范、硬件设备投入及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推进与软件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培养出有特色高水平的IT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郭伟光.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背景下的民办高校全面风险管控策略研究[J].求知导刊,2016(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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