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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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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要求

第1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 农村财务收支审计 问题研究

一、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倡导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构建,通过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预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动;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发展机遇,通过制订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场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基层干部要树立严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自律,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工作要求,严于律已、严于修身,学做结合,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工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基于此,本文对新常态下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1]。

二、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农村是我国的最基层组织,是政府组织机构的最基层机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通常由基层村民自行选举产生,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的“四权”(审批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区)“三委人员”更换快,新官不清楚、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并且一些会计中心在账务核算中并未实现收支两条线,社区也未配置相应稳定的报账人员,大多由指定的临时人员担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干部即负责政务,又负责财务这种模式显然是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个人腐败问题的可能性。从当前审计角度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经济责任认定不明确,很难明确经济主体责任人[2]。

2.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一些区域对村级政府机构的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配备专业审计人才,导致专业审计人员数量少,现有的部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审计能力有限[3]。

3.审核内容单一、审计标准模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财务收支的审核内容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区域审计人员仍按传统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我国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审计经验不足,对财务收支审计无标准的体系,审计标准模糊,主观评定因素较多,审计结果不客观。

4.国家审计政策落实困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很多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与项目不匹配、专项资金应用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在财务管理上不专业也不到位,导致国家审计政策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中的落地困难[4]。

5.审计结果应用不足。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中,归纳性提取出审计意见,并明确了评价标准,但是对于审计结果应用不足,一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并未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对于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工作并未做进一步的完善,并未将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与审计结果相挂钩,开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思想,发展审计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审计实践中,要转变审计思想,明确审计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要切实担责,担当起经济审计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管理,避免财务收支审计问题的出现。

2.做好财务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和审计人员的管理思想和专业素质,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明确审计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明确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让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并做好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

3.明确审计标准,丰富审计内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做好定量评价,按标准进行统一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让审计定性评价结论具体量化有依据。

4.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并配合部门做好落实整改的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落实到位。

5.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实施地,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与个人业绩挂钩,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

四、结论

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要做好村级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公开与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政府组织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培养专业审计人才,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对于一些村级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总之,要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组织,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管理,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推进财务收支情况的信息公开与监督工作,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推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师高康,胡辉.新常态下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基于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J].中国农业会计,2015,02

[2]王慧.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其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6,03:99-100.

第2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的根本。目前大部分医院虽然在名义上有设置财务管理制度,但大都不完善。医院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涵括一些关于费用报销审批和会计岗位责任制方面的管理。没有关于医院财务管理过程的完整描述,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管理没有过多的指导意义。在医院的收入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入和支出。医院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医院的各种收入,医院的收入可以反映医院的效益情况也能反映各种补贴政策是否切实落实。现阶段医院收支的记录情况混乱,存在收入账目记录不完整或者是账目缺失的情况。

(二)成本失真,经济活动未履行法定程序。医院在支付医疗活动的耗费和开销时需要医院成本。医院成本的多少应当根据医疗活动实际所产生的费用来决定。但是现在很多医疗机构为了创造良好的效益或者是业绩存在虚报谎报成本开支的情况。正确合理的医院成本应当经过市场调查和考核后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再进行成本核算。医院成本的不真实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效益。在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求每一笔账目的往来项目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医院的基础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流程,通过招标、投标的过程及控制建筑项目规模来进行。在医疗设备的购买及药品的购置方面,也应当严格参照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业务标准。但是现在部分医疗机构投机取巧,将自己的利益摆在制度之前,并未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经济活动往来。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相关人士应当受到法律责任的谴责。

(三)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工作存在失误。据调查显示,部分医院的会计基础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每一笔账都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记录。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账账相符。部分医院并没有做到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原始报表,部分财务人员存在道德失误的问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会计审核工作存在不准确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医院的会计监督工作也有待提高,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会计核算,收支审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四)非独立核算属机构收支未纳人预算管理。在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中,医院举办的一些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也属于医院财务收支,应当将这些纳入医院财务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部分医院在进行财务统计时并没有将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纳入,造成了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统计的不完整性。

二、关于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改进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力度。财务是审计的前提,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之前,应先对财务制度进行审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才能够保证审核中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的。通过对财务制度的审计,可以及时的预防和发现财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减少医院财务方面的损失,维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审查时应注意财务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恰当,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被医院严格的贯彻执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助于为财务人员减轻负担,减少在审计工作时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供了准确的审计结果,同时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会计相关职位分工,减少审计失误。加强对会计相关职业分工的审计十分有必要。在医院中,各个会计职位及其相关职业得到合理的分工,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才能保障医院会计控制制度合理进行。据调查,部分医院仍然存在一人多用,职责模糊的情况。如果一个财务人员担任多个互相分离不相容的职位,这种情况下医院的会计职位之间无法做到良性的自我监督,很容易产生人为性的技术错误或者是道德失误。如果医院存在人力资源缺乏,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没有分离不相容职位的情况,也应当着重注意没有分离的不相容职位的账户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账目完整。同时,审计的主体是人。医院应当注意引进高素质,高道德的综合型专业人才,即使在财务人员进入医院工作后也不能放松,应定期对医院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审计的过程中,也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强度,制定合理的监督机制,防止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及时的减少财务损失。

(三)加强往来账款审计。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来往账目,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注意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应该收回的账款是否如数收回,支付出去的金额是否超出了应付账款限定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是否存在财务漏洞。此外,医疗保险作为医院一项重要的收支项目,也要重点关注。医院与各工费医疗单位的应收款项,要加强审计,查看是否按时收回,如果不能按时收回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交由财务部进行记录处理。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基础对财务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检查会计基础科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否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要求执行。支付款项的审批以及会计凭证等也应当严格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三、结束语

第3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一、引言

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审计构成,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之一的内部审计,有着自身的作用机制和完善的体系,它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查、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内、外部环境、内部审计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促使内部审计的职能也由以前单一的监督职能,向监督、评价等多种职能转变,内部审计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应有之义,是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密切相关的。但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能否作为一项新职能,尚未获得内部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认识上也不尽一致。

事实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内部审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内部审计评价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的比较少,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内部审计评价的原则、标准及技术方法体系,了内部审计评价作用的发挥。因此,本文就如何构建内部审计评价理论与技术的框架体系等进行初步探讨,以便规范内部审计评价的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评价的功能作用。

二、对内部审计职能的重新认识

(一)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固有职能

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1995年第1号)中,指出了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为经济监督,是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经济条件相适宜的,对于检查、监督组织内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所以,人们习惯称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职能。

(二)在内部审计的目标、内容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内部审计由单一监督职能向监督、评价等多种职能转变,是一种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对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的目标不仅在于检查、监督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性,而且要为组织内部生产、决策、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动态管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与服务,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组织创造价值。同时,内部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内部审计的内容由原来的以财务审计为主,转向以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为主,内部审计的方式,也由原来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以事前、事中为主的综合审计,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必然会出现新的特点。事实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有关中,曾使用“审计评价”“业绩评价与比较”等说法,但都是就内部审计工作本身及其质量而言的,在我国内部审计的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没有系统地明确提出。

(三)监督、评价是内部审计的两个基本职能,在组织的生产、管理、决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同作用,以体现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

审计署2003年3月4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及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规定中,都明确提出了“评价职能”,与原有的监督职能相并行,并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从审计署新颁布的关于内审工作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督和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监督职能是评价职能的基础和前提,评价职能是实现组织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创造组织价值的必然要求,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等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内部审计作为组织的内部管理部门,除监督和评价两个基本职能外,还有咨询、服务、鉴证等辅助功能,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功能体系,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作用,以体现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

(四)突出内部审计的“内向”的特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评价的功能作用

目前,我国多数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工作重点是审查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工作的任务是“查错防弊”,对组织的经营管理,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很少去、评价。在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及各种风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中心要由原来的“查错防弊”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转移;内部审计要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现代审计领域转变;内部审计的模式由“外向型服务”向“内向型服务”转变。

三、内部审计评价的技术方法

由于内部审计是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目的是加强组织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的目标,所以,内部审计评价职能的履行,是实现组织经济目标的根本要求,是为组织的经济目标服务的,但内部审计评价职能的发挥和履行,要受到内部审计评价内容的复杂化、内部审计评价方式、方法、手段、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评价信息的需求程度以及内部审计评价信息的客观性、性、相关性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所以内部审计评价过程复杂,具体操作繁杂,它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一种就事论事的简单评价,而是要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和评价,反映组织在管理、决策、经营、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其未来趋势,以便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评价的作用,创造组织价值。

(一)定量的方法

1 总量分析与评价:就是从总体上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所采用的一种方法。通过检查、核对有关帐户金额、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帐簿的登记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分析判断组织的会计处理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利润的构成比例及总额变化,对被审计单位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合理性,资金使用效率,组织的盈利水平和营运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地分析、评价,从而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情况作出一个总体上的分析、判断,并形成审计报告意见,以满足组织管理层的决策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评价的功能作用。

2 差量分析与评价:根据实际发生值与目标值(设定值)之间差异的变化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法。通过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实际提供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成本、收入、费用、利润等)同原来设置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差异(正差异、负差异),通过对差量的分析判断,可以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盈利水平和营运能力,以考核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活动是否达到经济、效率和效果,从而为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作出一个恰当的分析和判断,以便组织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3 比率分析与评价:把组织同一时期财务报表中若干相互关联的项目进行比较,出比率,通过比率变化,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所采用的一种方法,以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揭示组织未来的发展趋势。比率分析有三种方式:结构比率分析、效率比率分析、相关比率分析。其中,结构比率分析,是指组织某一经济指标的构成项目占总体项目的比率,通过该比率的变化,反映组织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如: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率等等。效率比率分析,是指组织的某一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的比率,通过该比率的变化,分析组织某一经济事项的盈利水平及经济效益的高低。如: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等。相关比率分析,是指组织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经济事项的比率,通过该比率的变化,可以反映各项经济活动之间相互关系,分析组织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4 趋势与评价:是指组织选择某两期或者连续若干期相同的指标进行比较,百分比,通过百分比的变化,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务状况变动情况以及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所采用的一种。指出其存在的,对组织的运营绩效、盈利水平及未来的趋势,作出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以促进组织加强经济管理,实现其经济目标。如:比较财务报表法、比较财务比率法。

5 相关分析与建立模型:相关分析,是指组织的一个变量同另一个变量的相互关系,可以是正相关的,也可以是负相关的。建立回归模型,是指组织的一个变量变化引起另一个变量的变化或者一个变量变化引起若干个变量的变化时,可以通过建立如y=a+bx(a为常数项,b为回归系数)的回归模型方程,对变量之间的变化加以分析、判断、评价,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对组织变量之间的相关分析进行量化,通过回归模型估计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误差率并对新的数据进行预测。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利用相关分析和建立回归模型,检查、分析、判断组织经济活动中,有关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及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指出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组织更好地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目标。

(二)定性的方法

1 经验判断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工作的经验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判断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很显然,由于这种方法受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历、主观意识等多种因素的,所以内部审计评价的结论意见,往往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观随意性和不真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实际内部审计工作当中,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2 调查询问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采取询问有关财务负责人、当事人,调阅有关的账簿资料,查看会议记录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判断、评价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同样,这种评价方法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内部审计评价与相关技术方法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评价与财务(报表)分析的关系

内部审计评价与财务报表分析具有内在的联系。财务报表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分析、损益表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等三个方面,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可以反映组织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水平并揭示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内部审计评价的结论是否真实合理,直接影响着财务报表分析结果的有用性和客观性,同样,通过对财务报表分析所提供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的,将有助于内部审计人员,分析、判断和掌握组织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揭示未来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完善内部审计评价工作。

(二)内部审计评价与业绩(绩效)评价的关系

内部审计评价与业绩(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关系。内部审计评价的,既有真实性、合法性,又有效益性,内部审计关于效益性的评价与管理部门业绩(绩效)评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能代替组织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两者在评价的程序、标准、目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内部审计人员或机构可以为管理部门提供效益性方面的有关资料信息,满足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的相关需要,以帮助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评,确保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三)内部审计评价与全面(综合)评价的关系

内部审计评价与全面(综合)评价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随着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大,内部审计内容也从单一财务审计领域,向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多种领域转变,内部审计的评价已经渗透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等诸多方面,提供的内部审计评价信息具有全面性,能满足相关方面对信息的需求。管理部门通过分析内部审计评价的信息,指出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实现经济目标。

五、结论

(一)内部审计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应有之义,是与内部审计监督相并行的一项新职能。

(二)内部审计评价与内部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功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三)内部审计评价已经形成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标准,实务中需要结合具体业务研究采用适当的评价标准。

(四)内部审计评价具有多种多样的比较分析与判断评价的技术方法,实务中需要结合具体业务研究采用有效地分析评价技术。

(五)内部审计评价与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和综合评价技术具有内在关系,可以有效地研究利用其他相关分析评价的结果。

主要:

陈秋金,2004,“浅析内部审计的发展及其职能变化”,《农业》第5期。

(美)理查德·L·莱特里夫等编著,1999,《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中国审计出版社。

荆新等主编,2002,《财务管》(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宋常、刘正均,2003,“完善与发展我国内部审计的思索”,《审计研究》第6期。

孙立、刘宝珍,2004,“发挥内审功能,增加公司价值”,《统计与决策》第10期。

佟晓明、陈丽玲,2004,“浅谈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冶金财会》第9期。

第4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一、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全覆盖存在的困难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本身就是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近几年高校的内部审计发展较慢,但随着十的召开,国家反腐力度的增加,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领导的重视,制度建设也慢慢开始建立健全,但在总体上高校的内部审计在人事和机构上都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和规划。在人事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在于学校内部,工作开展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如若审计发现的问题跟学校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消化;在机构上就目前高校的现实情况是,审计部门很多还是跟纪委合署办公,人员力量不足,这样使审计工作的发展停滞不前。

(二)日益增加的资金量和业务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产生的矛盾。目前高校的财务收支资金量都在上亿以上,大多数高校一年的经费收入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财政水平,并且高校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有基本建设、基本支出、专项支出、学生经费开支、科研经费及校办企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涉及。而大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比较落后,受当前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限制,工作量跟审计力量的投入不成正比。有些审计形式到了,而实质未到,比如科研结题审计,受人力不足限制,结题审签只是走了个形式,做不到有成效、有深度的审计。

(三)审计方法比较滞后。高校复杂的业务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通过了解,各高校现在审计人员运用的审计方法一般还停留在简单的数据处理阶段,这种审计方式对于数据采集、处理、筛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也不够全面,信息化审计程度不高。传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全覆盖审计的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于审计工作日

益迫切。

(四)审计整改难落实,发挥不了审计作用的全覆盖。目前审计整改存在的困难一是审计的监督因为都是在事后监督,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追回比较困难,因此对于既定事实的情况追缴资金就无法整改到位了;二是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发现被审计单位问题时,对于审计已经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有避实就虚,有敷衍应付,有推卸责任,而制度上的空缺也使审计整改成为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思考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高校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工作来实现审计的全覆盖。

(一)了解了高校审计的内容,审计工作就会更加全面,有利于建立多种类型的审计监督体系。

1.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实现财务收支轮审覆盖。在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益关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高校经济业务资金规模大,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按照行政部部门、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及下属校办企业等为单位进行轮审覆盖。各高校的财政经费的使用情况离不开有效的财务收支审计,在高校的财务收支管理中,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有效的保证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坚持财务收支审计为审计的重中之重,注重从组织方式上进行协调,构建以财务收支为主体,预算执行为主线,各专项审计共同参加,分工明确,又互相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财务收支审计还可以延伸至效益审计的内容。

2.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受校组织部的委托,对校内的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坚持离任必审、任中轮审的原则。学校应该制定本校的《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权力相对集中、资金规模较大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其一届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同时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与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推进高校审计工作的效率,全面实施轮

审制度。

3.以高校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为重点,铺开高校审计工作的宽度。专项审计调查是近年来审计机关常用的工作方法,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有时会存在审计深度不够的问题,专项审计调查能够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查出一些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并且可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领域广,要选择对象的时候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将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审计内容的

全覆盖。

(二)重视和加强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应用风险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是实现审计覆盖的必要条件。在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高校未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论证决策及监管等内部控制制度,高校财务的内部风险体系不够健全,缺少对风险的把控,签字授权比较随意,对票据内容真实性疏忽管理,使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风险点进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部门应进行一个全单位的风险评估调查,通个向各个部门的主管了解,确定风险点。

(三)针对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可以寻求外援。受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高校审计人员配比很?y提高,面对现实的压力,想要实现审计的覆盖要另辟道路。单位审计除了常规的经责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还有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基建项目专业性强,时间长,精力投入大,这部分的审计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经责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工作,日常工作量大,可以对审计内容进行分块,把问题查实、

查透。

(四)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以便更快的实现审计覆盖。审计全覆盖下审计事业的发展必定不同于原来的财务审计,需要更宽的视野,更深的层次,多专业性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单一的传统财务人员、计算机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审计覆盖工作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基本都是财会专业的,但也存在原纪委工作中分出的人员,专业的审计人员较少,一下子要改变这样的局面有些困难。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从专业对口的学生中选择一部优秀学生,给审计机构内部注入新鲜血液,既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又让学生有实践锻炼机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资源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作用。另一方面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观念,定期参加外部省、市内省协会主办的审计工作内容培训,开阔眼界,提升审计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增设内部相关考核标准,以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当然,审计人员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内容时,通过购买审计服务,解决不同审计领域的问题,不仅可以防范审计风险,又可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发挥审计作用,做到审计作用发?]的全覆盖。

1.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审计公开的制度。将审计结果向公众公开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使审计效果能够更好的共享,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把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进行公告,不断强化审计的效果,使学校内部对问题的共性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被审计部门的整改积极性,保护自身的荣誉不受损。

2.建立审计整改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深化审计工作效果。建立审计整改机制,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会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同时各有关方面也会给予有力的监督,杜绝屡审屡犯的情况,使审计全覆盖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推行。审计整改可以依靠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予以通报,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建立审计整改机制首先要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制度,从制度上明晰各部门在审计整改的职责,落实各部门在审计整改意见上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的问责制,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由审计联席会议追究其责任。

第5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所谓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纳入政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原理,是单位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其性质是会计管理方式的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的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 “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改进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账面收支检查与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账内审计与账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会计核算管理环节,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公共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第6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宪法》和《审计法》设定的审计机关执法职责和权限,涉及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从这一审计基本功能内在要求而言,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规,自然涉及《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权限所涉及的所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就是说,审计职责、权限规定的审计监督对象、内容、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是审计监督执法依据,审计机关也是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主体。

《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专门的审计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这里的“依法给予处罚”其明确涵义就是,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这也就从法律角度界定审计机关具备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同时,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的确认,如《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审计法》是审计机关的法律适用规范,它的这些规定指引审计机关依照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评价、处理、处罚,其中包括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执法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审计机关也就被规范为具有了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行为。这方面对审计机关具有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也已得到了充分的实践证明。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的检验,本文认为,审计机关具有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二、审计机关行使处理、处罚权中应把握的问题

第一,处理、处罚不能超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审计机关的处理权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审计机关的处罚权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在上述权限内结合具体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超出上述范围就是越权。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就不是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机关不能行使。

第二,必须是被审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

第三,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关系。《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处理好与主管机关的关系。审计机关与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如果有关主管机关已经对被审计单位同一违反行为作出处罚决定,那么审计机关就不再处罚。当然,如果审计机关已经对被审计单位同一违法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有关主管机关也不应再处罚。审计机关对不属于自已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进行处罚时还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时效、依法从轻、告知、听证、缴款等规定。

第六,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适用要合法、恰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来说,在法的效力等级上,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的,应引用上位法。即行政法规与法律存在矛盾时,应引用法律作为处理处罚依据;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引用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规定相抵触时,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引用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相冲突,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下位法规定更具体的,引用处理处罚依据时可引用下位法,也可以上位法和下位法都引用。对同一类事项,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一般法。两个法律规范都是现行有效的情况下,应按照从新原则,以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法适用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不可以适用。因此,既不能引用过时的、失效的规定,也不能引用审计事项发生时还没有生效的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审计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不注意所引用法律依据效力的现象,导致法律依据不恰当,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风险。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适用处理处罚的依据,避免随意性。

比如,对于被审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而形成的收费处理处罚上,《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从这两个条款的效力等级看,前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仅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显然《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才是适用的。

比如《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2年,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追溯时效就应该是5年。

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中法规的具体引用。引用有关税收法律时,引用到法律名称和条款即可;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应引用到具体条款的内容。一份文书中如果同一个法规重复引用,后面的引用可以将具体内容省略,但要写明条款。

三、审计机关行使好处理、处罚权的对策

第一,转变审计管理工作观念,完善业绩考评标准。转变以审计收缴论“英雄”的观念和主要以审计收缴数量来评价衡量审计工作业绩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真正具有激励作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为罚款而审计、以罚代处等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第二,完善审计质量管理,加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核,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在审计机关内部对工作中涉及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条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处罚幅度、种类、时限、情节轻重和事实性质认定等事项,分门别类,予以细化,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规范和限制审计处罚裁量权,合理压缩审计处罚的弹性空间。同时,要将审计处罚质量和结果纳入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处理处罚质量的审核与评价工作,及时纠正不适用、不适当的处理处罚依据和据此提出的决定,基本实现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依据、口径保持一致,以杜绝偏私、歧视和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防止审计风险。

第三,严格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权限和责任的基础上,要确保制度的落实,对于审计人员违法、变通法律法规或者不当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造成后果的,要根据审计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处分等处理,以此约束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防范审计处理处罚风险。

第四,探索建立审计机关查、处分离体制。就是在现行体制下,将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查证与处理处罚工作进行分离,改变原来的业务部门从计划、审计、处理处罚、执行决定“一竿子插到底”的制度。将审计处理处罚权交由指定的机构来集中行使,实现审计处理处罚“专业化”,达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效果,杜绝审计人员“罚‘态度款’”、“议价处罚”的主观倾向性,避免处理处罚的随意性,维护审计执法的公平公正。

第五,建立重大审计处理处罚项目报告说明制度。凡是拟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决定或依法应予以处理处罚而免于处理处罚的项目,应由提出拟议的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就违法行为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予以何种处罚、处罚幅度,以及拟作出或免于处理处罚的理由进行说明,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决定,减少审计处理处罚的风险。

第7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第8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关键词]国家审计质量;衡量指标;财政财务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71-02

国家审计又叫做政府审计,目前,我国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在我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下,要想制定完善的国家审计质量衡量指标,必须从审计查出问题的本质出发,深入研究其问题的本质,将科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制订出更加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方案、明确相关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整改,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审计机关提升审计质量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审计监督职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1 国家审计质量衡量指标的前提

要想深入研究国家审计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质量衡量指标,首先应当充分了解与国家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只有在熟知并有效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审计目标,突出重点,深入研究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各种相关制度规定,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起来才能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和审计规律的需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否则会造成方案与实际脱轨,偏离或妨碍审计目标的实现,造成审计质量水平的低下或下降,以致无法探究国家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

(1)全面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按照依法审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和指导下实施审计工作,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如果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的约束,就会造成各种不规范行为的产生,给国家财政财务带来严重的损失,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规范行使各种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依法审计。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组织研究小组,针对现行形势下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制订更加科学、完善的审计方案,用于计划并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时刻按照规定和方案行事,规范审计行为,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同时要明确审计责任。

(3)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自觉担当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全面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所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其首要的任务应是发现和纠正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因此,国家审计质量的水平应该是以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目标最终是否实现来衡量,衡量指标为:被审计单位针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检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过程体系,具体包括应纠正违规金额、纠正金额、纠正类型以及纠正率等指标。

2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下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质量衡量指标的分析

自美国审计学家迪安基洛(DeAngelo)在1981年首次提出审计质量的概念以来,许多学者都对审计质量做出了相应的定义,由于都是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而做出的定义,所以会出现很多的差异,影响审计质量水平高低的因素也有很多,寻求了不同的替代指标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部分替代指标的研究发现,有些指标主要是社会审计所具有的特征,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关定义表述得不是特别完整,如事务所规模、审计诉讼、审计时间与审计收费、审计市场集中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可操控应计利润等。

2.1 国家审计质量应该可以用一个或一组替代指标来衡量

审计学家多普齐和希谬尼克(Dopuch & Simunic)(1982)和迪安基洛(1981)都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无法衡量的,但是经研究发现,可以通过别的方式来代替,不过只能以替代指标来衡量。由此可以推断,国家审计质量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具有相同点,通过研究发现其共同点,进而发现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有关替代指标的有效作用,也就是以替代指标来衡量国家审计质量可以一定程度地满足或者符合需要。对照国家审计的总体目标的特殊性,经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用来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几个指标即审计诉讼、可操控应计利润(或结余)和审计时间是可以满足国家审计质量的指标体系的,但审计诉讼(含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的发生本身就显示了审计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也就存在问题,且国家审计机关发生审计诉讼的可能性很小,现实状况也确实不多,故可忽略暂不予纳入国家审计质量指标体系的讨论。

2.2 审计时间不宜作为国家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任何一项任务的完成都需要时间,审计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报告、公告、督促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审计时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言而喻,但审计时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好估量,因此不宜作为国家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2.3 国家审计质量衡量指标是双向性的

目前,通过对国家审计的控制过程研究发现,质量衡量指标并不是单一性的过程,其实施过程比较复杂,包含的内容也很多,这就要求我们以客观的态度研究实际问题,把科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进而发现其本质性问题。其过程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控制的双向过程,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并且要引起审计工作人员一定的重视,深入了解其本质性问题,对其过程有深入的探讨,进而在实施审计时,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以金额来替代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行为控制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实际经济和社会效果。

第9篇: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范文

前言

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能够使高校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促进学校各项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及充分利用。因而,应将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使高校该方面制度更加完整,提升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意义

1.有助于《审计法》执行

高校是国家一个财政主体,重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Q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能够监督、约束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推进高校教育发展,提高教育内审工作质量及效率。

2.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资金合理分配

高校财务预算体制推行中,部分制度和政策缺乏完善性和合理性,容易滋生各类问题,需要通过审计监督,加以完善和规范,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该项工作的执行能够使财务部门按章办事,确保财务资金管理运作更加规范,以免出现浪费情况。对学校各部门进行监督,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时,存在资金浪费、侵占挪用资金等情况。预算执行审计对各预算资金收支跟踪监督,使各部门资金得到合理应用。

3.拓展审计领域和范围

长期以来,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比较单一,并未全面审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因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情况不了解,开展审计工作时,考量问题比较单一。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使审计领域及范围不断拓宽,审计力度也逐渐加大,使高校领导逐渐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改进,实现资金合理应用及分配。

二、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周期短,该方面法律法规仍存在诸多漏洞,而且在制度层面存在滞后性。很多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审计制度都不完善,没有将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策审计制度纳入监督职能中。财务预算审批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完整性,而预算编制方法也不够科学,编制结果错误,预算指标调整不够严谨,部门间协调性不足等,导致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1]。

2.审计观念落后,预算内容缺失

很多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时间短,局限性大。仅注重自身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活动审计和监督,不注重管理及效益方面审计工作,对高校经济决策缺乏预见性,不能够提出科学审计意见。预算编制仅为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不包含科研、基建、产业经营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工作,与实际预算编制原则不符。

3.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性不强

部分高校认为编制预算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院系参与度不足,无预算基础数据,导致财务部门与各院系脱节,对各院系实际情况缺乏认识和了解。该种情况下,预算资金分配不合理,随意性强,造成部分院系预算过高,而另一些院系则出现经费不足情况。影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4.审计技术落后,不适应财务信息化要求

计算机网络背景下,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但内部审计工作仍存在滞后性,不符合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要求。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仍以人工审计和差错纠弊为主,不注重对学校教育资金进行合理应用,效益性不足,也没有预测未来效益、研究偿债能力、界定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审计内容单一,范围狭窄,增加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风险。

三、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对策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现如今,内部审计工作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审计部门应结合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对其加以学习,严格执行。高等院校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制度。实施工作职责界定,确保其适用性。将该审计工作作为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有助于高校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使审计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审计质量,达到良好审计效果。

2.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审计质量

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中,应注重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收支真实情况具备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依据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审计监督,使编制审计与执行审计兼备,结合预算收入,将预算支出审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进行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工作,注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审计质量提升。重视财务收支绩效审计,提高资金效益,使支出行为更加规范。

3.围绕工作特点,明确审计重点

实施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时,应明确审计重点。依据高校财务工作状况,将教育收费问题作为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同时,重视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针对乱收费现象,予以查处。了解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进行解决[2]。

4.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依据高校财务工作要求,改变以往审计思路,注重预算全过程审计监督,预算编制审计和执行审计兼备。将网络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审计工作中,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软硬件系统,借助网络平台,使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优化财务预算审计软件,及时汇集财务会计信息,了解高校资金流向,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将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等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