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村卫生站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村卫生站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一、现状分析[文秘站 ()帮您找文章]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将加快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作为发展卫生事业重中之重的工作。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为切入点,以实行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为方向,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目前,全市275个行政村(居委会),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47所(公有制成份占90)、农村卫生站213所(公有制成份占99.5),96.3%已达到《1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的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占农村卫生站从业人员的81.2。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所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民可以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全市95%以上的农村(社区)卫生站实行了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农村(社区)卫生站作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在抓好农村卫生服务,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问题,落实预防保健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有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协调,与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不适应,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市、镇两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与相对落后的农村(社区)卫生站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社区)卫生站医疗条件简陋。大多数业务用房与设备的配置还处在较低水平,有28所达不到业务用房基本要求(占7.8%),尚有危房19间(占5.2%),另外还有69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系临时租用房屋作为业务用房,无法适应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二是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全市农村(社区)卫生站从业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占67.5%,全科医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三是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尽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97.1,但是人均筹资水平只有90元,农民享受到的医保实惠非常有限。从整体上看,这个网底并没有织牢,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没有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二、农村(社区)卫生站建设的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区医院所在地除外),个别经济欠发达且较为偏远的自然村仍保留农村卫生站。到20__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255所,农村卫生站112所,农村(社区)卫生站基础设施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建立运转有效的农村(社区)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设施比较完备、服务功能健全、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较高、监督管理规范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农民可就近享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

三、落实议案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落实市1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成立“市落实市1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1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食药局、市民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议案办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社区)卫生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从今年6月开始,连续2年对全市所有在岗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核标准,结合现代网络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授课、实践技能培训,使全体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基本职责明确、基本技能掌握、基本规章制度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各镇区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统一全科医学培训,获取全科医师资格证书。

目前,全市在岗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共959人。

计划每年培训70个学时,平均每人每年培训费600元,2年共需培训费1,150,800元(每年575,400元);计划2年内组织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全科医学培训,共需培训费312,400元。两项培训共需费用1,463,200元(20__年762,800元,20__年700,400元)。具体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见表4。建议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投入。鼓励其他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

(三)加强监管,规范农村(社区)卫生站职责和服务行为。健全农村(社区)卫生站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各种治疗和用药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为辖区内农民(居民)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承担本辖区内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报告任务,协助镇区医院(防保所)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等工作,为辖区内农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增加市、镇两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置和条件。

1、工作用房的建设和改造

对原有社区卫生站的业务用房面积已达到或接近卫生部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150平方米)的暂不列入改造范围;对于业务用房面积有较大差距的,列入改造之列;其余应设置而未建成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用3年时间分批建成。其它自然村需保留的农村卫生站其业务用房面积达到标准(40平方米)的,不列入建设范围;未达到农村卫生站标准的列入改造之列。

据统计,3年内需新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共143所,分三年完成工作用房建设,其中20__年建成78所,20__年建成41所,20__年建成24所。详细建设计划安排见表6。

按每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用房150平方米(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按每平方米950元(土建费用800元/平方米+水电等配套装修费用150元/平方米)的建设标准计算,房屋建设和改造共计需要资金20,377,500元(不含土地费用),分3年投入,分别为20__年11,115,500元、20__年5,842,500元、20__年3,420,000元(见表2-2)。建议按市、镇、村三级财政共同投入,投入比例为市财政50%、镇财政投入30%、村自筹20%。建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用地每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由当地镇区划拨。

2、完善基本设备配置

对政府确定的行政村(居委会),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依照卫生部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置标准”配(补)齐。其余自然村必要保留的农村卫生站,依照1998年省卫生厅《1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试行)》中的“卫生站设备配置标准”配(补)齐。对已经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农村卫生站暂不再配(补)。除部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大部分设备在今年配齐。

据统计,3年配齐农村(社区)卫生站开展基本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基本设施,共需投入资金9,639,911元(表3-1),其中20__年6,850,681元、20__年1,976,422元、20__年812,808元(表3-2)。建议按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投入,投入比例为市财政60%、镇财政投入40%。

设备的购置由市组织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置。

以上工作用房建设和改造、基本设备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三项经费共计31,480,611元,其中20__年18,728,481元、20__年8,519,322元、20__年4,232,808元。(见表5)

(五)调动市、镇两级政府办医院的积极性,指导和帮助农村(社区)卫生站的建设和发展。

1、鼓励市、镇两级政府办医院在农村举办或合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2、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培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帮助农村卫生服务站改善工作环境,增加常用医疗设备配置。

5、强化镇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明确镇区医院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站的业务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实行镇区医院对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卫生站行政事务、财务、业务和药品统一管理,确保卫生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6、实施“百名医师下乡帮扶农村卫生活动”。每年组织市属医院(市__医院、市__医院、市__医院)抽调100名医师、50名护士,组成48个“百名医师帮扶农村卫生小分队”,分赴农村(社区)卫生站开展服务。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1)指导农村(社区)卫生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2)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基本诊疗技术;(3)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工作;(4)开展义诊活动,直接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今年的“百名医师下乡帮扶农村卫生活动”计划3月下旬开始,于5月底结束,将对全市240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农村卫生站进行帮扶。

五、今年落实工作具体时间表

(一)2-3月,对全市村级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状况实施全面调查摸底。

(二)3-5月,开展“百名医师下乡帮扶农村卫生服务活动”。

(三)6-8月,培训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四)5-10月,落实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设备统一采购及具体配置工作。

(五)6-10月,落实纳入20__年建设计划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10月,对方案落实情况全面督查,保证落实好20__年的工作计划任务。

第2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我镇继续把创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并纳入我镇社会事业发展远期规划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分管副镇长周洪君同志的带领下,层层落实,切实加强了创建工作的领导。并设置中医科,定编人员,配备专职干部,实施专人专管,从而加强组织建设,保障中医药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

按照年初计划,今年我们对中医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到20__年底,经过合理配置,我镇22个行政村,其村卫生站均已按照《标准》改造完毕。切实加强了农村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力度。

三、中医工作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20__年,我镇卫生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档案实行了规范化管理,中医台账涉及的内容包括中医药人员花名册、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医科室登记表、中医药工作统计表、中医药业务收入统计表、中医药学术论文登记表等各项登记表,并且有专人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进一步落实中医专项经费和创建经费

20__年,镇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给予了政策保证和支持,按照创建标准,按辖区内人平不低于0.3元/人安排中医专项事业经费,今年划拨专项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25。用于中医药医、教、研工作,确保了中医事业后劲,促进中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三级网络

今年,根据《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要求,切实加强了中医药各项工作,抓好了镇卫生院中药房、中医科和村卫生站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备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与利用,强化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县中医院积极加强专科专病的建设,力争在明年将骨伤科建设为双流县的重点中医专科。

六、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

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目标。20__年,镇、村两级中医药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了我镇医务人员的中医药专业知识水平。并制定了对乡村医生的系统化培训方案,使我镇乡村医生能够得到系统化、长期性的培训。20__年度,在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完成了突出中医药特色的研究、科研立项和成果应用,并用于对临床中医医护工作的指导,促进了我镇中医、中药双发展,为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3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新法接生率>99%;孕产妇系管率>97%;

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筛查率>95%;

高危孕妇妇住院分娩率>98%;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

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88%;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0%;

新生儿死亡率<10‰;婴儿死亡率<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新生儿窒息死亡占婴儿死亡此<12%;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8%;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体检率>98%;

妇女病查治2000人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8%。

二、主要抓工作:

(一)、主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妇幼保健工作环境。

首先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社会共识,积极争取政府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二是要继续主动当好政府的业务技术参谋,巩固提高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成果,特别是针对工作重点与难点,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通过下村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村卫生站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妇幼卫生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加关心、支持妇幼人员做好岗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健教实效,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

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参与卫生保健工作,是搞好卫生工作的基础。

1、要把健康教育作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统一计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健教工作。

2、逐步规范“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际效果,城镇孕产妇健康知识和家长育儿知识教育率达90%,做好健教效果评价和教育登记工作。

3、继续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开展保健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电话通讯便利的优势,为保健对象提供健教咨询服务。

4、针对初、高中女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重视在学校、社区开展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5、在进一步做好门诊保健对象健教资料分发的同时,利用村妇幼保健网络、婚姻登记窗口、托幼机构等途径,发放各式健教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健教覆盖面。

(三)、狠抓工作重点,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按“抓好二个系管、加强二个筛查、控制二个死亡”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

1、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巩固提高妇幼保健各项数质量指标。

2、孕产妇保健要继续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每位孕妇初筛评和高危筛查。高危筛查要按保健常规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因素,努力避免漏筛错筛现象发生。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做到及时报告或反馈,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度高危继续实行镇村联管、专人负责、专案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努力控制高危因素而致的不良后果。

3、儿童保健要以体弱儿筛查为重点,注重发现健康问题和健康问题利用,提高儿保工作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基层对筛出的体弱儿,要尽可能动员家长接受一次较为全面的复查,并按保健常规做好保健管理工作。要抓住小学入学需验《儿童健康档案》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面向农村基础,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基础工作。

农村妇幼保健是整个工作的重点,也是影响全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必须继续予以高度重视。

1、所领导全面负责基层妇幼保健的检查指导,对基层工作指导在人力、制度、分配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儿保科要根据现有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对各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2、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季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

3、采取专题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体弱儿筛查与矫治、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常规、产科并发症的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

4、第二季度对全院产科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对产科质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季度对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基础情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以分析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5、进一步完善与村卫生站联系机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二个效益。同时要关心村卫生站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尽力提供服务,帮助村卫生站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6、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按排妇女病查治工作,按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争取在九月开展妇女病查治,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五)、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高度重视业务技术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是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1、按责权相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实施所科二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干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鼓励督促中干按制度履行好各自的职权与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建立起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通过增收节支等途径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医疗保健业务用房紧缺的状况,建规范产科,以适应保健业务发展的需要。年内计划按排3-5万元,用于购置便携式b超、电子阴道镜等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医疗保健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保健质控方案,要求各科室对照质控方案相关内容每季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剖析并及时改进,将服务质量与个人劳务奖金挂钩。单位质控小组将对各科质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其结果与科室的季度效益质量考核奖挂钩,把质量优劣作为劳务奖金的分配要素。

第4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医改相关要求,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健康”这一目标,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力服务健康,倾情造福人民,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计划

(一)办人民满意医院,筑放心公卫屏障。

1.继续深化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精神病人及时就医治疗。

(二)完善三大体系建设

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参合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合医经办人员素质,有效控制医药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范围。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3、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达到医院标准化水平,使医院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功能突出、流程合理,优化就医环境。

(三)强化措施

1、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综合目标考评办法,强化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过程管理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经院务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坚持民主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着落。二是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医师查房、病例讨论、会诊、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16项核心制度,做到人员到位、流程科学、记录准确、资料规范。三是结合岗位设置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以收定支。

(四)突出重点

1、加强项目建设工作xx年改造院坝、花园,门诊楼一、二楼装修。

2、抓好医疗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二是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工作;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3、加强均等化服务工作按照xx年均等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4、积极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管理工作。

(五)统筹各项工作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患者就医环境。

第5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一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三是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五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深入挖掘我乡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潜在资源,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参观,激发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情感。通过组织未成年人阅读党史人物传记、看望老等实践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二)在社区(村)

第6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能上能下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仙的医疗机构。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先例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第7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1

  一年来,我觉得我现在做的事情就是跟导医差不多的的工作。每天跟真正的导医在导诊台接待病人。在院领导和护理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与人为本,推动我们的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的工作有咨询、陪诊、送诊、沟通协调、为行动不便和住院病人做检查和免费提供轮椅、平车、发放各类报纸、健康教育宣传品、科室简介;这些事都很不起眼,但是做好了就能为患者提供极大的方便,使患者感到愉悦和欣慰,进而增加对医院的好感和信任,做不好就会影响到患者对医院的评价,进而破坏医院医学,教育的整体服务形象。

  工作时间长了,有人会对我们的工作不屑一顾,认为这个工作既没有技术含量也不创造经济效益,又琐碎又辛苦没出息,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我们的工作人员的激情很容易被消磨在日复一日的平凡小事中,而激情是最可贵的服务特质,服务失去了激情就像人类失去了灵魂。

  一、树立新观念,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责任感

  1、要为患者服好务就意味着要对医院环境和相关事宜做到了然于胸,我们的工作人员就是患者的一张“绿卡”,患者来就诊,我们是接待员;患者来咨询,我们是咨询员;患者行动不便,我们是陪诊员;患者对其他科室服务不满,我们是协调员,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千方百计满足患者的需求。用真心付出和真诚服务开启患者心门,赢得患者信任。

  2、要为患者服好务就要做患者考不倒问不住的医院的“活字典”。作为医院服务的第一站,每天要接触年龄不同、性格各异的人,如何让这些形形需求各不相同的人希望而来,满意而归,是对我们工作人员知识智慧,沟通交流能力的考验,不仅要熟知医院的环境特色技术及设备力量,还要熟知科室的专业、诊疗范围、特色及专家特点。通过自己得体的言谈,广博的知识,满足患者的需求,赢得患者信任和认可。架起了患者与医院的桥梁。

  二、通过各种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制定相关职责、制度、行为规范和专业培训、礼仪培训等,提高导诊人员的素质,使我们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我们的工作是与其他护理工作一样不可轻视的,是体现医院优质服务的窗口,只有从这一高度去认识,才能主动热情帮助前来就诊的患者。

  三、对门诊区域进行科学的管理,创造了有序的就医环境

  门诊病人就医心切,常造成不必要的拥挤和争吵,若处理不当,可导致秩序混乱。我们护士要富有同情心,把病人当成自己的朋友、亲人,理解和体谅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痛苦和烦恼,及时掌握病人的心态和各种需求,耐心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同时还要保持头脑冷静,安定病人的急躁情绪,正确做好疏导工作,按序就医,维护门诊秩序。另外,导诊护士兼职着保持门诊环境清洁的职责,比如在看到有病人及家属吸烟或随地乱扔垃圾时,能大胆而有礼貌地给予指正,让每位病人都能自觉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共同创造出一个安静、有序、整洁的就医环境。

  总之“导诊”看似是一件比较轻松的工作,但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导诊员并不容易,不但要注重要仪表端正还要时时保持积极的情绪,懂得一定的沟通技巧及简单的医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拥有一颗高度的同情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理解病人,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通过每日晨会时间对所有导诊人员进行培训,好的表扬,错的批评,针对工作的不足持续改进,力求把导诊工作作到精益求精,这样才能真正为病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也能对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2   

  为响应卫生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活动的号召,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及保健水平,**西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开展了“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国省定贫困县(区)医院项目”。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王副院长亲自带队,张副处长及郝老师具体组织,他们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讨论,精心制定了下乡支援工作计划,以保证卫生下乡支农工作落到实处,并于20××年9月至20××年2月,先后派出6名医师对**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在**,我们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市**区卫生局领导、**市第二医院领导亲自接见了我们,并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在此深表感谢。

  在为期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主要从常见并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等方面着手,使患者就近得到了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并在院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积极支援对口医院完成医疗任务

  我结合内一科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门诊、病房工作,共完成门诊80余人次,查房400余人次,开展全院学术讲座3次,科室学术讲座10余次,受培训人员共计200余人次。开展病案讨论5例,开展新技术新业务6项,疑难病例会诊16余次,抢救危重病人8人次,并积极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及咨询,帮助**二院持续提高医疗水平,使老百姓享受到。

  “百名医师下乡帮扶活动”第一阶段已顺利完成,市属三大医院的医护专家经过第一阶段下乡帮扶工作,较完满完成了市卫生局交付任务,收到满意的效果。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百名医师下乡帮扶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多次动员会,活动开始后,派出专门人员到全市各镇区督导、慰问,并在第一批医务人员结束帮扶活动后,局领导亲自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帮扶活动的成效和困难。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1)市属三大医院和各镇区医院均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挑选出100名主治医师以上的高层次医护人员队伍分成三批参加本活动,其中部分成员是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第一至三批的医务人员已全部进入农村最基层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活动开展顺利,各支小分队均能严格按照市卫生局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各镇区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市属三大医院精心制作宣传资料,各小分队的医务人员细心指导村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制度、帮助村级医务人员提高基本诊疗业务技术水平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所有下乡的医疗队都安排了为当地医务人员讲课,下乡帮扶的医护专家以讲课、示范、讨论等形式面对面、手把手地与我市最基层的医务人员共同工作和交流,是一种非常好的提高基层医护人员诊疗水平的方式,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安排帮扶的医护专家到村(也我市最基层的农村)进行义诊,村民从未见过这样多的市级医院大医生(高层次医护人员)到村级进行义诊,深受村民欢迎,义诊群众比较多。

  3月26日,在市卫生局举行简短的启动仪式后,各小分队的医务人员马上分赴南头、板芙、三角等15个镇区的,正式展开了“百名医师下乡帮扶活动”。参加第一阶段帮扶活动的医护专家共62人,在20天的基层工作中,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帮扶工作中,在7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站进行了帮扶工作,共为群众义诊4558人次,举办各类健康教育讲座80次,为约3000人次举行了健康教育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2)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各镇区医院均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安排,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使活动能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港口镇以政府名义发文,要求各村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南朗镇政府和医院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医疗队到社区讲课,开展健康教育,并深入农家和敬老院体检,主动发现了一些高血压病人,并开展健康指导。这些方式都更大、更充分地发挥了医疗队的作用。

  (3)市属三大医院的医护专家在下乡帮扶的这段时间里,在充分发挥了他们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也积极开展其他的帮扶活动。如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在组织方面下了大量的功夫,如对各专家的简介制作了彩色宣传喷画,上面有医院专家简介和特长,图文并茂,有利于村民选择医生。博爱医院的专家们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特点和当地的疾病情况专门制作课件,组织基层医务人员集中对他们进行授课、培训。市中医院在组织方面也下了大量的功夫,制作精美的健康宣传栏和专家简介,有利于活动的开展,并针对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讲座和行为干预等。所有的这些都受到了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的好评。

  二、活动的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

  1、村级进行义诊,深受村民欢迎,义诊群众比较多。群众都对医疗队给予充分的赞扬和肯定,感慨地说多年来没见过这样多的市级医院大医生(高层次医护人员)到村巡回医疗了,现在又有人关心农民了,这是大好事!

  2、帮助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的工作制度和各项规范。

  3、通过一起共同工作及交流,帮助纠正基层医务人员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诊疗技术,对规范和提高他们的诊疗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下乡帮扶的医护专家与基层医务人员通过共同的工作,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今后工作的相互联系和合作,落实“双向转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也有利于大医院的医护专家能更多更深入地接触病患,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转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利于我们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5、通过有针对性的义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活动,深入到群众中,方便群众就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群众能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也有利于促进和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

  6、通过这类活动,使我局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基层医疗机构所和医务人员存在的实践问题和人民群众群众的需求,为我局今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

  这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有个别镇区的工作不够细致,存在着工作放任自流的情况,达不到医疗队下乡帮扶的目的。

  2、下乡的医护专家和基层医疗机构都有反应,认为帮扶的时间过短,对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诊疗行为时间是不够的,希望以后能继续开展同类的活动。

  3、由于基层医疗的硬件限制和人员素质等因素,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未如理想,需要加强培训。

  外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3

  20XX年是深入贯彻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年,是全国卫生系统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在医院各级领导和护理部的关心支持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普外科全体护理人员圆满完成了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等各项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回顾过去一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

  1、护理部重申了各级护理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护理工作制度,如责任护士。治疗班护士等各尽其职,按其分工落实到人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2、坚持了查对制度:

  (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1—2次,并有记录。

  (2)早2班护士核对医嘱并在输液卡上签字。

  (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

  (3)坚持2人核对输液卡,一年来未发生大的护理差错。

  3、认真落实普外护理常规及外科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一级护理巡视单等。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在本班完成不得交给下一班完成责任包干制。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搞好院内感染及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定期细菌监测合格率100%。

  二、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1、继续落实护士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护士文明用语要求说普通话。

  2、狠抓"三基"及专科技能的培训及急救知识的培训,定期检查及考核,人人过关。过关率100%。

  3、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定期或不定期测评)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95%以上,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评选出了最佳护士。建立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及健康教育宣传单受到出院病人的好评。收到病人感谢信。

  4、对新分配的5名护士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护士行为规范教育及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的学习,进行认真的带教和指导,所有的新进护士均能尽快的适应工作。

  5、严格执行护理文书书写制度。主班护士每周对护理文书进行抽查。护士长每天随即检查护理病历。在环节质量上,注重护理病历书写的及时性与规范性。xxx病历书写规范,内涵质量较高,在护理病历评奖活动中获3等奖。

  6、定期组织科室护士学习。安排护理查房xx次。业务学习次。通过不断的对护士及时评估反馈,发现错误及时落实到人帮助护士不断改进工作,并及时表扬好的行为来弘扬优良的工作风气促进年轻护士对工作的积极性。

  7、定期召开护士生活会对科室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发扬了普外科团结合作的精神。

  三、重视提高护士整体素质,优化护理队伍

  1、对在职人员进行三基培训,并组织理论考试。

  2、每天晨间提问3名护士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风险遇案和5个核心制度等

  3、积极响应管理年护理部的号召,积极参加护士岗位技能比赛并获得好的成绩。

  4、12月初,护理部对全院护士分组进行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在大外科交差检查中合格率xx。

  5、加强了危重病人的护理,坚持了床头交接班制度和晨间护理。

  6、坚持了护理业务查房:每月对危重病人进行护理业务查房,对护理诊断、护理措施进行了探讨,以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

  7、提高护士应急能力和急救水平:5月12日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开展心肺复苏操作竞赛,提高了专科护理救治能力,我科室专门组织人员对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心电除颤机等进行学习。

  8、全科有3名护士参加护理大本自学考试。

  四、加强了院内感染管理

  1、严格执行了院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

  2、每月对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培养。

  3、科室坚持了每日对治疗室、换药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4、一次性用品使用后能及时毁形,浸泡,集中处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对各种消毒液浓度定期测试检查。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止血带。

  5、由专人负责院感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合格率。

  五、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院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普外科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技术品牌和专业特色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今年是医院管理年,又逢卫生部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我科室的护士在检查期间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吃苦耐劳,事事争先,积极主动地加入到迎评工作中去。协助科室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检查工作,受到检查组领导的广泛好评。

  六、积极做好教学及科研工作,提高带教水平

  1、对实习同学实施固定带教老师一对一责任制带教。进行多次的小讲课。使同学们能尽快的掌握普外科基本理论知识及护理临床实践操作等工作。

  2、出科前进行理论考核。听取同学们教学的意见,不断纠正教学形式。圆满的完成了教学任务。

  3、鼓励全科护士撰写论文及护理科研,xx篇。

  七、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生存的基础,只有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我院自xx月份以来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护士长的岗位进行重新分配调整。我做为普外科新任命上岗的护士长能在自己的岗位上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去,感谢原护士长的协作和同事们对我工作的支持。从而保证了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存在问题:

  1、由于新老交替的缘故,今年未完成进修培训,明年一定派人出去。

  2、由于护理人员较少,基础护理不到位,如一级护理病人未能得到一级护士的服务,仅次于日常工作。

第8篇:村卫生站工作计划范文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1、参合资金筹集。今年全县参合110.97万人,参合率为97.3%,筹集资金7609.88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221.94万元,县财政补助440万元,中央补助3597万元,省财政补助3350.94万元全部到位。

2、参合农民补偿。今年1-5月累计受益人数325225人次,补偿金额4468.4万元。其中:门诊288029人次,补偿金额485.37万元;特殊门诊4661人次,补助金额98.42万元,县内住院补偿27796人次,补偿金额3043.46万元,县外住院4749人次,补偿金额841.15万元。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2、加强了狂犬病防制。今年初,全县有犬46484只;1至4月底共灭犬10467只(其中限养区犬只503只,伤人畜犬88只);现有犬只35726只(其中新增犬692只,观赏犬164只,警卫守护犬72只)。在现有犬只中,免疫犬25584只,免疫率72%;办证犬19491只;栓养犬20931只。犬伤暴露857人次,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置857人次,规范处置率100%;发生犬伤牲畜1例。处理违反《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行为13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人次,处罚款850元。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1、4月21日,在达州市妇幼卫生及社区工作会议上,我县荣获全市2008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个一等奖。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

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今年1—5月,住院分娩率为80.13%,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6%;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程序转诊率达98.5%;高危孕产妇管理695人,管理率达99.86%;产前检查率92.88%,产后访视率92.47%;系统管理建卡率92.38%,卡册回收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75%;新法接生5078例,新法接生率99.9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20/10万;婴儿死亡52例,死亡率10.4‰;新生儿建卡5010例,建卡率达98.6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1%,生长发育监测率99%。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1—5月,全县共计无偿献血892人次,献血量达29.59万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1、对医疗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两个清理整治组,分别由杨汝奇副局长和瞿海林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医疗市场、娱乐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210人次、车辆50台次,按照《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餐饮业285家、超市4家、农家乐13家、酒店5家、娱乐场所10家、旅游景点2个,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节假日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3、认真开展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卫生监督员138人次,监督检查785家,监督乳制品49个样、火锅底料12个样,样品合格率100%.

4、对全县123所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率达到97.7%,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5、加强了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出动卫生监督员319人次,车辆41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6家,取缔非法行医4家,责令停业3家,警告12家,限期整改15家,没收药品73个品种,没收器械20件,罚款5.34万元。

(十)中医工作不断加强

1、开展**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培训师资60名,分批对全县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7所村卫生站确定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目前,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2、为全县中医药在岗临床人员100余名(50岁以下)温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培训报名。

(十一)医疗行风明显好转

1、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印发了《2009年全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4、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诊断治疗。医生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引导病人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治,无推诿患者现象发生。

5、医务人员对病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少了大处方,滥检查的做法。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1、我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多次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我该怎么办?”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了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每个职工自觉把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把责任区清扫得干干净净,办公室设备存放得整整齐齐,窗明几净。

2、坚持每周五对责任片区进行集中清扫和日常卫生监督,保证了责任片区整洁、有序。在日常卫生监督时,我们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向广大居民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功德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

3月27日,卫生局召开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观动员大会精神,同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印发了《**县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调研阶段日程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做到按规定动作进行。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撰写调研报告15篇,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300余篇,办学习专栏8期,信息简报36期,宣传标语8条。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农村卫生基础差,底子薄,诊疗水平普遍较低,卫生服务能力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提高。

2、医技人员短缺、基层人才引进难和流失严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招聘困难。

3、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缺乏,不能适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

2、坚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2009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接待处理。全面完成积案化解年任务;完成县人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

4、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全县妇幼卫生暨社区卫生工作会》上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5、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资料积累,做好审计准备,按时搞好竣工验收。

6、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效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做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

8、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培训妇保人员,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55/10万和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第一年方案实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活动,落实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制定惠民医疗措施、开展惠民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严格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努力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做好巩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力争中医门急诊量达到县、乡、村门急诊总量的40%;积极建设中医特设专病、专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新成果的运用。

11、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法规的社会普及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落实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1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拨培养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妥善解决农村和城市人才问题,探索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的有效办法,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