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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A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由来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名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根据评审条件应达到外语水平的要求,通过笔试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基本外语语汇情况进行检验,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组成部分。
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在这样的职称制度下,从业人员的职称越高,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各种福利待遇就越好,因此从业者就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能力,获取各种成就等,从而满足评定较高职称的目的。而在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定过程中,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占据很重要的位置,若想要评定较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因此我国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涉及到职称外语考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实行一刀切的形式主义,成为很多优秀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不能逾越的一道门槛。如何研究制定消除这些问题与弊端的措施,树立正确的技术人才观,让职称外语考试制度起到科学合理选拔技术人才的作用,积极推进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制度 ,从而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职称外语考试制度迫在眉睫。
二、现行的职称外语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表现的乱象
(一)外语成绩一刀切现象变成从业人员的一种负担
目前从业工作人员想要晋升职称,必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且获取规定的成绩,这就让他们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外语,这样就客观上减少了他们钻研专业技术的时间。而当他们顺利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之后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并不使用外语,于是就又放弃了外语的学习,之前认真的学习外语只是为了职称评定的需要,客观上浪费了技术人员的精力与时间以及组织考试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一票否决错误地引导了人才评价标准
很多企业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参加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没有通过外语考试就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很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需要使用外语,而且很多外语能力差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因此职称外语成绩一票否决错误地引导了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标准。
(三)政府职能范围模糊,考试教材缺失,没有了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
目前职称外语考试的教材由政府部门提供,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需要购买《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指定用书》。而政府部门没有强制要求参考人员购买该书,但是在制定试题的过程中,要求出题人员借鉴或者引用该书的内容,因此变相地要求参考者必须购买。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主管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模糊了其政府职能的范围,直接造成该类辅导图书缺失平等的市场竞争的机会。
(四)作弊严重使现行外语职称考试成绩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职称外语考试存在很严重的作弊问题,主要作弊方式包括在考试过程中查看资料、用手机传递答案、找其他人进行替考等,甚至有些考场出现整个考场集体作弊的情况。就是由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职称评定中的重要地位才引发了一系列的作弊问题,很多外语能力差、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只有通过作弊才能顺利通过外语考试。
(五)职称外语考试试题质量低,很难测试出应试人员的真实水平
目前,职称外语考试的试题很多出自指定的参考书,使考试成绩没有区分度,从而降低了考试的可信度。很多出题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感,不能正确看待考试试题的质量,为了减少麻烦,就直接从指定参考书上摘录试题。这严重违背了职称外语考试对于试题的要求,不能测试出参考人员的真实水平。
职称外语考试就是要能客观反映参考人员的外语水平能否胜任较高等级职称的要求,而目前政府部门主导其考试内容,这就使其失去了本应该有的功效与作用等。职称外语考试就是要对职称评定进行一定的调节作用,同时督促从业人员学习必要的外语,而很多职称考试试题根据不具备该作用,或者制定外语学习参考书内容时简单地抄录其他外语学习课本上的内容,这就导致其不能作为职称能力考试的试题。另外,职称外语考试就要考察参考人员在应用外语方面的水平,因此并不限制通过的人数,只有相对参考价值与意义。
三、让优秀技术人才逾越现行职称外语考试门槛的几点建议
在信息交流全球化的过程中,完善现行职称外语考试制度就要积极消除在职称外语考试中存在的考试弊端,坚持与时俱进的考试原则,以从业工作人员具体应用环境为主导,完善外语职称考试试题内容,使职称外语考试成为合理选拔人才的标准,同时促进工作人员对于外语的学习,这才可能使职称外语考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效果,避免使外语考试成绩成为不使用或者不擅长外语考试的工作人员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一)针对不同行业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行业技术工程人员只要熟练掌握外语交流的能力,才能及时地从国外获取相应的先进知识与技术 ,才能有效地促进国内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我国正在积极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 改变了过去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基础较差,因此现行职称外语考试对他们来说是一项艰难的挑战。所以在制定与推行职称外语考试制度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引导,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逐步提高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同时在实际中完善外语考试制度。
第一,改革的方向要以适应新时期对外语的要求,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调节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将技术人员的时间有效地利用在提高技术上。第二,完善行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评价标准,在研究相对应的标准时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地评价技术工程人员的能力。第三,在提拔与选用技术人才时,要注重其对行业技术的掌握能力以及未来行业发展方向得把握能力,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这才是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称晋升标准与相对应的待遇。第四 ,政府部门与企业要基于行业需要,合理要求其从业人员的外语考试成绩;
(二)积极借鉴其他考试的经验,规范职称外语考试纪律,防止作弊行为
在新时期,政府部门要继续坚持市场占主导分配资源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同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要做好,职责范围外的工作要坚持由市场进行引导,政府部门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利用市场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效率,以及优化资源的分配,因此职称外语考试相关工作就应该放手让市场进行引导,可以节约行政的成本。而政府部门要积极制定不同资格认证考试的规章制度,之后授权相应的组织提供考试试题、设置考场与组织人员考试。授权的组织考试的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适当收取考试的试题费用、监考费用以及改卷费用等,而政府部门在其考试过程中只起到监管的作用,保障考试的秩序。从职称外语考试发展规律来看,结合其他国家现有的经验,专业人员的职称认定应该由第三方来组织,通常各个行业有专门负责该事务的机构。政府部门只要在征求各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职称外语考试的基本制度,第三方组织就可以客观认定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
(三)加强对职称外语考试的监管,培养业务素质高的考试管理队伍
由于我国考试发展的特殊过程,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考试管理工作是其重中之重,因此要依据其自身的规律性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管。同时不同行业的职称外语考试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这就使不同行业在职称外语考试面临着不同的问题,需要制定不同的策略进行应对。以上就要求负责职称外语考试的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保持职称外语考试管理队伍的稳定,能在坚持传统考试管理工作的优良作风上继续创新,发展有关职称外语考试管理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职称外语考试中的监督工作,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业务熟练的监管工作人员,能随时在现场解决发生的问题,同时起到震慑违法乱纪的考试行为。另外要积极对职称外语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能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防止出现考试舞弊的行为。
(四)区分不同行业实际进行科学命题,保证职称外语考试试题的质量
行业技术人员只有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才能得到相应职称的认可,因此要根据不同等级职称科学合理安排试题的难度,把握好试题的数量,更要注重试题的质量。质量高的职称外语考试试题会使职称评定人员对参考人员的外语水平具有正确的认识,考试成绩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可以促使从业人员对外语的学习。因此职称外语考试组织者要邀请行业外语专家与学者结合职称评定的需求进行出题,严把试题质量关,科学合理设置职称外语考试试题的类型以及难度等。并要使考试成绩在职称评定时具有很高的可取性,又要突出实际交流英语的能力;职称外语考试试题既要符合该行业的需求,又要具有针对性。
参考文献
[1] 龙耀.中国外语教育制度:问题与改革[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6- 39.
[2] 李雪岩.中国外语教育制度:问题与改革[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45- 50.
[3] 龙耀,李雪岩,李娟.中国外语教育制度:问题与改革――中国外语教育制度研究系列之一[J].教学研究,2007(01):18- 23.
问:编辑同志,我们是事业单位的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时,我们都是技术等级8、9级。2006年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2011年在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时,技术8、9级干部都是按照正副处级增加退休金、生活补贴。2012年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没有按照正副处级而是按照中级职称给予生活补贴标准,我们对这一做法很不理解。请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享受工资和生活补贴待遇?
读者:曾先生等
答:读者你们好!现就你们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其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按其已享受的职务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岗位)相应待遇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已享受的职务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岗位)相应待遇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在单位中实际任职岗位按单位奖励办法确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其生活补贴按其退休时退休费计算基数对应的职务(岗位)生活补贴标准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编辑同志,我是县卫生学校的一名教师。在学校工作了20多年,属于县级基层单位。 2011年广西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请问: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田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实际是职称工作的思路或原则,是制定职称政策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而并非一条独立的职称管理政策。从现有政策看,“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具体体现为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政策及实施特殊的职称评审程序等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政策
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及要求等,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存在外语或计算机方面相对较弱的情况,如果要求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及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要求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并成绩合格,很多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将因此不能达到评审条件,从根本上失去参加职称评审的资格。为此,国家、自治区层面出台多项措施放宽外语、计算机评审条件,从政策层面,降低入门门槛,实现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
一是职称外语免试及降低合格等级要求。2007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规定“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据此,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同意,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明确规定“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规定,调整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要求,对县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以上等级职称的,相比市级以上人员降低外语合格等级一级。即申报正高市级及以上单位需A级合格,而县级的只需B级合格,申报副高市级及以上单位需B级合格,而县级的只需C级合格。通过以上免试及降低外语合格标准政策,对县级及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给予倾斜。
二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规定,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设在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暂不作参考的统一要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进一步明确为对于“个别边远乡镇或确实不具备计算机运用条件的乡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经县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可办理免试手续。
(二)实施特殊的职称评审程序
2012年,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就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审议,形成关于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的决议,从程序上实现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具体规定是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县级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应聘乡镇企事业单位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情况下,以乡镇同等人员身份参加评审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乡镇同等身份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对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评审结果保留二年,在两年内调入乡镇单位工作的,则按程序报批及发证;如超过二年时间仍未调入的,则评审结果失效。对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设定三年的最低服务期,如在最低服务期内离开的,则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如最低服务期满后离开,则其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可以带离。同时,还规定对乡镇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有岗位空缺的乡镇单位,所在评委会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额,对其本单位参评人员给予优先通过。
以上政策规定,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从政策上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的条件和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资格及为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问题。因此,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确实得到落实。编辑部:魏珉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退休高级技师何时能享受相关生活补贴?
问:编辑同志,我们是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都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从2012年1月1日起,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1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没有高级技师的补贴标准,只能暂按高级工的标准发放补贴。请问: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退休高级技师何时能享受相关生活补贴?
读者:张先生等
答:读者你们好!你们在来信中提出的有关技师补贴标准问题,自治区已于2012年11月12日出台了指导意见。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药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按人事部公布的全国线合格标准规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另各地区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的合格线。
考生们可去电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及时关注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考试资讯来了解各地区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网校预祝查询成绩的学员们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请通过考试的学员及时将成绩通过以下方式通知网校,网校会通过抽样的方式对部分学员进行奖励。
1.邮件件发至:edu@edu24ol.com,
2.致电:010-88578648转21、22、23,
3.在学习咨询留言:/guessbook/index.asp
为帮助参加06年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已经通过的学员可以将学习体会以及感受告之网校,网校会对所有参加的学员进行奖励。
1.邮件件发至:edu@edu24ol.com,
2.传真:010-88578649。
职称英语基础班: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8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陆我厅网站(),在“内设机构”-“人事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专题”栏目内查阅。
二、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应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申报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由人事、财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加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实行“双公示”制度。
1.评审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公布单位投诉受理部门与电话,公示要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首页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2.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评审前公示制度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今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获得的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人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本资格。
三、申报时间
8月16日至9月15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现将*省建设厅青建政[*]232号《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报:省人事厅专技处。
抄送:本局各局长、专业技术人员科(5),存档。
*省建设厅文件青建政[*]232号
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劳动)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要求,现将*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省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建政[*]2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以及无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按《评审条件》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厅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厅职改办。
三、申报推荐程序: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并报相应的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层层审查、层层推荐、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级上报。所有参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道德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凡越级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我省现行的报考,评审程序及条件,同步进行。
五、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职称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时间均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对不属于青劳人专字(*)13号文规定的职称外语"以培代考"培训对象的人员所取得的合格证,一律视为无效。
七、青劳人专字410号《关于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八、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使晋职人员名符其实,从今年起,取消破格评审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将体现其突出业绩成果的材料并附单位专题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
九、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地专级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1份;*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7、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论文(著)要求一律为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在2篇以上。
8、《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9、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厅属各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本通知要求务于*年*月*日前报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务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卫生、会计以及其它系列按该系列职改部门的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执行。
十一、评审费收取事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现将2016年全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省内各类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函授)在校(学籍)的成人本科生。省外高校经所在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委托的成人本科生。在本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记录者不得报考。
二、报考语种
非英语专业考生均须报考英语;英语专业考生可报考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周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网上公告。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1,报考院校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0日。
2.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chinadegrees.cn/xsxw/index.html)。
3.考生在网报时限内登陆报名系统,完成信息注册、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3)、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按照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执行)等环节,请妥善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
(二)报考院校审核考生信息
各报考院校须在考生照片上传48小时内,在管理系统中对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4);审核未通过者,报名系统将自动向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电子照片,否则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请各报考院校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在以前此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不得报考。
(三)现场确认
2016年3月21日—3月26日,网报成功的报考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样表)和学生证(已毕业的携带毕业证,自考生带自考准考证,无学员证的携带学校成教管理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到现场确认学校进行确认,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表》一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申请省内高校学位的报考者,在申请学位学校现场确认;申请省外高校学位的报考者,在甘肃政法学院现场确认。
(四)准考证下载及成绩查询
4月15日起,报名系统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后在申请学位的学校查询成绩。
五、有关要求
1.现场确认学校要在3月10日前网报公报、提交院校信息,及时将报名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考生,确保网报及现场确认顺利进行。要做好现场确认时所需设备与软件的安装、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高校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查,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在线核验、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严防替考发生。同时,确保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的责任,由考生及确认点承担。
2.本次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编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俄、法、德、日)语水平考试大纲》为准(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报考院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6年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工作,并将负责人资料(姓名、职务,手机号)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附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学位办,联系人:崔坚,联系电话、传真:0931-8820901,电邮:[email protected],邮编730030。
若有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378806。
附件.doc
1.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2.报考院校基本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