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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或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成立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部门职责:
镇政府:负责接警、启动预案及紧急状态终止。
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受害人的医疗救护工作,评定化学物质对人员危害程度,组织救护队、救护医院、医生、药品、医疗设备、设施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组织沙眼营救、打捞遇难人员尸体和重要财产物证。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救援通信畅通。
必要时,电力、商贸流通部门提供相应救援支持。
3、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综合组: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组救援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
现场勘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现场勘察,勘察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种类、特性、数量和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影响程度,负责划分出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草图;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以及证人证言;负责提出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抢救抢险组: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治安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区域治安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现场救援治安秩序。
事故善后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的亲属的安抚、接待。
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药品等急救物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包需经费;负责事故指挥部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家组:
主要职责:根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提出控制、救援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咨询组: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获取所涉事故救援与防护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县危险吕安全评价中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接警由派出所负责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危害程度;事故发生的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泄漏污染、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危险危害物质的名称及数量;事故发生的简要描述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认定;请求应急救援的内容及建议。
2、启动预案: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县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镇有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相应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信息咨询组随时提供有关信息;成立应急救援各组,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各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姿态,随时高速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3、救援终止
一、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安监局。
主任:
副主任:
2、现场抢救组
负责快速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抢险车辆,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警卫及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组长:
副组长:
3、应急保障组
负责快速组建卫生医务人员抢救小分队,及时赶赴现场救治伤员;负责抢救所需物资和器材的保障。
组长:
副组长:
4、善后工作处理组
负责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负责清理和测评事故损失情况。
组长:
副组长:
5、事故调查处理组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保障措施
1、各组根据各自的任务,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的原则,组建应急小分队,并对小分队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其具备处理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2、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物资的准备和保障,加强抢险车辆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事故发生后现场排险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和器材能够及时到位。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这是一起由于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将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称中煤五建公司)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杨国强、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岳连孝、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尚国彪等4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骆驼山项目部经理郝勇处分,给予中煤五建公司一处处长贵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五建公司总经理李新宝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骆驼山煤矿矿长田武强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孙建岭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李来喜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责成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兼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葛廷福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公司总经理葛惠永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原处长李振东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康迪监理公司总经理张钦邦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原局长赵国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目前,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88%。在近日结束的第三届安全法制高层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披露了近年来查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沈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惩处的方针,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级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1206件,审结1195件,生效案件涉及被告人1500多人。今年1至8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933件,与去年同比增长了31.79%,审结802件,同比增长30.41%,生效判决涉及的被告人数1014人,同比增长24.11%。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审判惩处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重要作用。
“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能够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超能力、超定额、超层越界生产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宋寒松副厅长,在分析检察机关查办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时介绍说。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安全生产责任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71起,其中涉及810人,85人,受贿等其他性质案件47人。
宋寒松表示,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其中,基层政府和煤炭生产主管部门人员占32.5%,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占25.6%,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占8%,公安人员占5%,质检部门占1.8%,其他人员占17%。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成为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钱交易,滥用执法权不仅会导致公民对法律失去信仰,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去公信力,还会亵渎党和国家的形象。
一、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
按《道路交通客运安全责任合同书》执行。
(二)煤矿安全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15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3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1万元罚款。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30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10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2万元罚款。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60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20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3万元罚款。
对煤矿安全所涉及企业和个人的罚款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后上缴县财政。
(三)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4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2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5万元罚款。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8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3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8万元罚款。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15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8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1万元罚款。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所涉及企业和个人的罚款由县经贸局收取后上缴县财政。
(四)消防安全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3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1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5万元罚款。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5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2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8万元罚款。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10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3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1万元罚款。
对消防安全所涉及企业和个人的罚款由县消防大队收取后上缴县财政。
(五)特种设备安全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2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1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5万元罚款。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3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2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0.8万元罚款。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外,对企业处予5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予3万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予1万元罚款。
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的罚款由县质监局收取后上缴县财政。
二、奖励
对全年因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较好,无安全事故,无违章作业行为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
三、资金管理
所收缴罚款上交县财政后,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不缴纳罚款的,进行停业整顿。
凡发生一起特大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主要指过南平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的 ,将取消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创业竞赛说比资格。 是今年南平市开展企业竞赛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和票否决的又一新举措。南平市就是这样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安全生产新措施、新办法,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南平实际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只要一个方面或个环节稍有疏忽,就有酿成安全事故的可能。南平市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落实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南平市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再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其次,层层落实责任,南平市从2001年8月就制定了“南平市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南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市领导及各级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条块结合的事故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第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双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第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防范,南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一是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南平市政府每季度都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防范未然。二是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市政府安委会或安监局及时进行预警通报,该制度从去年8月份实行以来,已对武夷山市政府、建瓯市政府预警通报,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建立重大节日安全检查制度,凡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全国“两会”
期间,我市各单位均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加强节日值班,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四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且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至今已有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由所在县(市)政府挂牌督办,目前6家已整改完毕。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南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南平市安全生产工作。近3-4年来,南平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较好地控制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范围之内,重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已连续四年分别受到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大会表彰。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是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2012年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搞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进一步狠抓基础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推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开拓进取,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办事处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居村主任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方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化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深化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居村主干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居村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对辖区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台帐,制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
3、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定期对辖区各部门店经营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在春节、清明前后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能力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辖区实际,在重大节日和每季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隐患,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1、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四、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杜绝因工伤死亡事故(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内,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内);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控制在2元以内);3、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4、杜绝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5、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6、杜绝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7、杜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机械操作以及电力重大安全事故;8、杜绝公用、民用危房、设施重大安全事故;9、杜绝河道、水库、鱼塘等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10、杜绝食物、药物、煤气、液化气等引起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死亡重大事故,在8小时内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及有关部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准确率达100%,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
六、各部门、企业、村庄、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建设“三同时”并报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申报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安全生产控制在年度指令目标以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安全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力、未完成指令目标或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谎报情况的,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目标执行时间
二00四年元月一日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校长岳建国同志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按照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专职卫生保健员,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岳建国同志直接抓,分管唐玉忠同志具体抓,各办公室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制度保证,实施扎实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岳建国同志亲自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办公室的目标考核内容中,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
(1)本学年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经济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各办公室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