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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第1篇: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交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1-0085-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当前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教学模式的创新。因为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理念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程序,反映了课程设计者与实施者对待教学的态度,并且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1]

交通心理学是研究交通运输系统中人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现代社会中工程技术与人因学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2]通过系统地学习交通心理学课程,学生能够掌握交通环境中人、车、路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以及在交通过程中,驾驶员、行人、乘客的心理变化规律,从而掌握驾驶员心理选拔的技术和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并能具体应用到汽车驾驶、驾驶员培训、交通管理等工作领域。

一、交通心理学的课程特色

(一)立足学术前沿

交通心理学的研究始于1913年,德国工业心理学家Münsterberg开展的电车驾驶员和船员的胜任特征研究。经过100余年的发展,在研究问题方面,从最开始只关注单一的驾驶疲劳问题,到目前从驾驶员的年龄、经验、性别、危险知觉、警觉、决策、情绪、驾驶风格等多个角度、多种因素考察驾驶过程中人的因素对驾驶安全、运输效率的影响。近期,还有研究者开始关注交通文化方面的问题,例如不同文化氛围中驾驶员违规行为、礼让行为及车语使用等方面的差异。[3]在研究方法方面,从最开始单一使用量表法、反应时法,到目前综合使用驾驶模拟器(或实车测试)联合脑电测量法、眼动测量法及生理多导仪全面系统考察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行为指标和生理指标。[4]

由于交通心理学学科知识体系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这就要求教学内容立足学术前沿。既要融合工业心理学、人类工效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和实验方法,又要注重应用心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应包括:影响驾驶安全的生理及环境因素、驾驶员视知觉、驾驶员注意、驾驶员危险知觉、驾驶决策、驾驶员情绪、驾驶员人格、驾驶员培训及教育等。讲授内容要厘清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的研究源流,以近5年的大量实证研究资料为坚实基础,力图向学生反映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的最新进展。

(二)课程体系严谨

根据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学习的实质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对学科基本结构的理解,学生理解了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容易掌握整个学科的具体内容,促进学习迁移、促进智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并可以提高学习兴趣。[5]为了促进学生良好认知结构的发展,交通心理学课程体系必须系统而严谨。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是一门研究驾驶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科学。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是单一因素造成的,涉及到驾驶员特质(年龄、性别、驾驶经验、驾驶员状态、操作熟练性、人格)、路况复杂程度(交通条件、天气条件、路况、乘客数量和类型、车仓的人体工效学设计、车速)、分心干扰、驾驶员的文明素质、交通文化氛围等多种因素的动态调节。[6]该课程应向学生全面系统阐述驾驶员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的感知、注意、决策、情绪、驾驶行为风格等心理活动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形成严密的知识体系。根据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只有当知识体系以网络化的形式内化于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学生才能把知识作为主体经验加以迁移和应用,以科学的眼光,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人、车、路和环境综合分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和提出事故预防策略。

(三)注重联系实际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教学不能无视学生的已有经验,而是要把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7]高校课堂教学,更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交通心理学》课程本身就是一门与现实交通生活非常贴近的应用心理学学科。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第13分会即为“交通和交通运输心理学分会”(Division of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Psychology)。如果我们把“应用”理解为严格利用程序来解决实际利益问题,那么应该指出,应用科学应符合三大标准:实用、迅速和方便。其具体要求如下:应用科学处理的是特殊、具体的问题,它的研究对象比基础科学的研究对象更为明确;应用科学最后得到的结果一般并不广泛扩散;应用科学仍然像基础科学一样应该适应实际情况和接受检验的可能性,应用科学比基础科学更容易接受实践的检验。

着眼于特殊情境的研究工作通常被认为是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涉及的是根本性问题,总的原则或理论。应用研究直接用来回答现实某一具体问题有关的疑问。而交通心理学恰恰具备现实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证性和实效性特点,因此,在授课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际。集合大量事故案例分析,从问题出发,展开理论阐释。并在每章之后,结合相关实证研究,针对人、车、路、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传授学生如何制定预防和干预交通事故的方案。

二、交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的内容

(一)依托团队建设,开发教学资源

《交通心理学》是一门新课,即要求教学体系严谨,立足学术前沿,但是教学资源积累薄弱。迫切需要开发教材、演示文稿、教学案例、实践项目等教学资源。针对这一问题,有研究者提出:要想把某一门课程培育好、建设好,需要充分调动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系统开放化、成员团队化、连环互动化(师生、师师、生生可以实现连环互动)。它是以学生的培养为主线、以课程的逻辑联系为纽带、以教师团队合作为支撑、以质量效益为抓手、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的新型课程建设模式。[8]

因此,主讲教师应建立《交通心理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团队。例如,可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带领多名年轻教师和研究生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在教学过程中,会向学生渗透最前沿的科学知识,让学生获得专业化的学习指导。团队一方面对课程进行系统研究,明确教学内容和课程之间内容衔接关系,另一方面,以课程教学大纲为蓝本,结合承担完成的其他各类交通心理学课题,进行案例规范化处理,并将其形成教学范本引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中,成员进行分工合作,全员参与教学组织活动,这不仅可以全面提高团队成员科研能力和项目研发水平,开发大量交通心理学教学资源,而且有利于将专业人才培养的精髓――团队合作精神灌输到课堂教学中。

(二)完善课程内容,扩充知识体系

《交通心理学》课程要求立足学术前沿,课程体系严谨,理论联系实践。国内外驾驶员安全心理的研究迅猛发展,新的研究手段以及新的研究领域层出不穷,为了紧跟学术前沿,还要不断搜集新的研究内容,特别以往教学发现,由于大学生驾驶经验少,案例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瓦根舍因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以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为标准,选择典型案例和关键问题,通过讲授和探讨,带动学生理解普遍性的理论知识、从而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9]教学团队需要不断根据新的研究进展,扩充课程内容,结合丰富案例,帮助他们理解抽象的理论,扩充学生的知识体系。

(三)丰富组织形式,提升学习兴趣

《交通心理学》课程如果尝试使用团队教学模式,就需要改变原有的课堂组织形式,依托教学团队的力量开展教学活动。课程有一名主讲教师,贯穿整个学年教学进程,由他介绍交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历史及研究任务等基础知识,同时,他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安排教学团队成员到课堂授课。这一组织形式并不是简单的轮流上课,所安排的教师一定是熟悉该章节,或正在从事该领域研究的人。授课人可以将交通心理学的基础知识融入到自己具体的研究中去,给学生全面展开该领域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应用成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带给学生最新的前沿知识,另一方面,帮助学生对某一领域形成全面、深入的了解,将基础知识及时应用到实际的生活和研究领域。这将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而且这也有利于学生开拓视野,训练了逻辑思维,培养了科研视角,深刻领悟团队精神,培养创新意识。

(四)更新方法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交通心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单靠书本知识和教师讲授很难给学生直观认识,例如,关于驾驶员危险知觉、驾驶员视盲、驾驶员分心等领域的课程内容,需要依托形象生动的案例分析。由于驾驶本身是一种动态过程,一种操作行为,因此,文字说明和图片演示都不利于提升教学效果和学习兴趣。但是,又不能让每一名学生都进入驾驶室进行演练。因此,需要找到新的教学方法来提升教学效果。此次课程改革将尝试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搜集典型的交通事故视频影像资料,通过特殊的视频剪辑软件,将网络视频、已有的行车记录仪影像进行剪辑,萃取最典型的片段,在课堂演示并辅之以案例分析。并结合实验法等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多方位、多角度地掌握交通心理学知识,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做到学用结合。

(五)结合实践项目,培养创新精神

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基于问题的研究性学习过程,即把学习置于有意义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情境中,旨在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从而掌握科学知识,形成问题解决技能,培养自主创新精神。[10]还有研究者提出,研究性教学在高校的实现方式是项目式教学,是以研究项目为核心重组知识体系和重构教学组织形式。[11]

为了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更深入地了解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课程改革可以结合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开放交通心理实验室,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驾驶模拟器研究和眼动研究,在科研实践中训练学生的应用技能。并由此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学业绩效评价标准的做法,而是要求学生期末时上交一份实验报告或科技论文,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王文静.中国教学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学为导向”综合型课堂教学模式[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18-24.

[2]常若松.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2.

[3]Atchley P,Shi J,Yamamoto T.Cultural foundations of safety culture:A comparison of traffic safety culture in China,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F:Traffic Psychology and Behaviour,2014,(26),Part B:317-325.

[4]马锦飞,常若松,陈晓晨,等.音乐对驾驶警觉的影响及其理论模型[J].心理科学进展,2014,(05):782-790.

[5]布鲁纳.教育过程[Z].北京:文化教育出版社,1982:65.

[6]马锦飞,常若松,陈晓晨.认知分心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及调节因素[J].人类工效学,2014,(01):92-95.

[7]姚恩全,李作奎.高等学校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嵌入模式研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应用[J].教育科学,2009,(06):47-50.

[8]龙春阳.课程群建设: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J].现代教育科学,2010,(03):139-141.

[9]段华洽,王朔柏.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高校本科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9,(04):35-37.

[10]罗三桂.现代教学理念下的教学方法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09,(06):11-13.

[11]周光礼,姜嘉乐.研究性学习:本科教学改革的主导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9,(20):40-42.

Traffic Psychology Teaching Model Reform Research for Universities

CHANG Ruo-song,MA Jin-fei

(School of Psychology,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029,China)

第2篇: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比例原则;警察法;显著性标准

警察权兼具有强制性、裁量性、高度垄断性等特性,其权力所能触及范围相当广泛。警察权同时具有裁量性,这与法律本身不能概览无余有关,而且在警察权涉猎范围广泛的情况下,其裁量权也会随之扩大。“法律终止之处实乃裁量起始之所。”①强制性意味着警察权具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可能性,裁量权则意味着当这种倾向没有边界时,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广泛性。

比例性原则包括三项内容,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强调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功能在于实现控权。比例性原则最初就诞生于警察法上,属于“舶来品”。其在中国的适用一直存在争议以及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本文主要通过考察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对比例原则在警察法上的适用提出个人微建。

本论文在第一部分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下称“人民警察法”)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将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第三部分则是结合在前述部分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立法观察

(一)对《行政诉讼法》分析

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条主要规定了制定该法的目的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因。根据第一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可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将合法性原则放在第一位,而有关合理性范畴的规定有所欠缺。也就是说,当公民个人的合法性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内容包括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程序是否合法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受案范围。通过法律内容可知,我国的受案范围以列举方式为主,概括式和否定式为辅的方法。在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上采用了列举方式,在职权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上采用了概括方式,最后通过否定方式排除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类型。②明确列举的款项对于公民个人的教育意义、对法院的指引作用更为显著。同时,这种方式明显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使规定了兜底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变成了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的防护武器。据统计,2002年之后的几年间,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徘徊在10万件左右,平均每个基层法院约30件,占法院办理各类案件的1.8%,这与受案范围不够宽,有些案件不敢受理等因素有关。③“行政案件受案数如果与行政机关每年作出的数以亿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则更不成比例:行政机关作出一千件以上乃至几千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受案数才有一件,才有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④这并非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效率以及质量高所造成的,而是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狭窄造成的。另外,在十二条最后一项内容中,将行政诉讼法所保护利益限制在了人身权和财产权范围内,显然过于狭窄。行政机关的权利事关生活方方面面,其有可能侵害的利益也多种多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范围内并不足以包含。行政指导⑤、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权利时的救济途径仍然是空缺的。这与本法第二条的内容也相违背。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几种情况,主要集中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滥用以及超越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况。与第一条反应的问题相同,主要集中于合法与否的审查上。虽然明显不当属于合理性范畴的规定,但是过于原则化,并无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解释。

(二)《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警察的任务以及主体范围,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责。法律结合实务可知,我国警察权力过大,警察权力高度垄断与混同。我国警察权的广度、深度与强度之大在世上罕见,涉及治安行政领域和刑事侦查领域,同时还拥有一系列的强制处分权。⑥与警察权力过大不相匹配的是法律的不完善,自由裁量空间的过大。

我国警察种类很多,为能够集中讨论问题,因此在下文中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讨论。

二、案例分析

下面对2000年以来在《人民法院公报》⑦上的公报案例中有关公民个人警察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搜索发现2000年以来涉及到警察执法的案件包括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行政纠纷案,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

(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与法律意识缺失的矛盾

上述的多数案件中警察在执法中,利用其权力优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较为强势。依附于其强势地位,在多数情况下不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例如不听取当事人的辩解,未采取听证会等等。可以看出,我国警察并没有较强的程序意识,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前所述我国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性,给予了警察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法律意识的缺失带来的危害性不可想象。

另一矛盾之处体现在,因为法律的原则性,在实务中公安机关依据大量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事实上我国存在大量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况,通过上述案例也可看出,警察实际上对于具体的、细化的规章烂熟于心,但是对于上位法的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出现了加重处罚等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还有将部门内部的一些指导文件,在对外执法时作为法律依据适用。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特殊性

在上述案例中,公安机关对于自己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从未予以否认,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对方所说所有事实均予以承认,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最后法院认为被盗损失的主要原因来自于盗窃者,而非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因此只判决公安机关承担50%的损失。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判决合法,且并无太大争议。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于自己的不作为从未予以合理的解释,为何在面临这种情况下采取了这样的手段。最后赔偿数额也并非巨大。可是深究即可发现其背后巨大的隐患,如果在赔偿数额很少并且可预期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都选择了不作为的方式,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严格依照法律判决似乎并不能达到保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

上面的分析揭示了过分强调“依法行政”、忽视比例原则背后所隐藏的负面效果。缺少手段与目的相适应的观念,缺少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缺少应将公民的损害降到最低的意识。上述案例中,许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连最基本的适当性原则的要求都没有达到。

三、建议

(一)将比例原则列为警察法上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一种概括性和抽象性的规定,“是直接对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做出预先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后果”⑧。“比例原则来自权利的基本性质。这种性质对于行政权的运作具有内在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就体现为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比例关系。比例原则是公平正义的具体化。”⑨正如古希腊先哲所言,“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坏比例。”⑩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比例实际上就是公平正义观念的量化体现。比例原则内涵丰富,主要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的平衡关系学以及控权观念。在这一点上与警察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有着很强的贴合关系。

我国自古以来都是行政主导的国家,因此公民个人权益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压制,无法从其威严下得以解放。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在做出行政行为前,行政相对人是有申辩的权利,同时警察也应该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但在上述多个案例中,这项权利被剥夺。又例如道路交通执法。道路上的事故均是瞬间发生,无法采用很详备的程序,否则因为处理效率低下,无法达到交通执法的目的。因此在实务中,多以警察的一人之言便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作出决定,诚然并非所有情况都会出现差错,但是一旦出现错误,鉴于行政相对人的立场非常弱势,很难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法律意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比例原则除了可以直接指导警察执法,还可以从理念上、意识上规制警察的等行为。与合理性原则相比,比例原则提供了一个量上的参考系,在进行利益衡量时多了一种方法,更有利于指导警察的执法。法律基本原则“是对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与精神的总体反映和概括”,B11“指导法律的具体适用中作为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依据的准则”。B12有必要将其列为警察法上的基本原则。

部分学者认为比例原则存在着内在矛盾性,不适合作为基本原则。“无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的正义原则意味着比例原则一方面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苛求; 另一方面,在部分情况下,行政机关利用“无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正义原则,借比例原则“结果导向性”从事违法活动的可能性。B13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可通过制定比例原则使用的标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情景化”的推理方式而避免。这并不能影响比例原则成为基本原则。

(二)完善立法

1.适当减少法律中原则性的规定,增加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为避免法律的过于僵化,无法适应多变的现实情况,法律内容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过多,导致警察机关的权力过大。通过增加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避免裁量空间过大而导致的等问题。

2.加大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司法救济是公民保护个人权利的最终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受案范围的提高是公民个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前提,只有将更多的侵犯公民利益的事件列入到受案范围内才能够有效保护公民个人权益。在受案范围的列举方式上,应该通过概括式取代现有的列举式,从而拓宽受案范围,将保护范畴扩宽到更加广泛的权益范畴内,而非是现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范围内。概括式的另一大优点是可使受案范围不拘泥于已有的行政行为分类上。事实上,目前有很多行为无法说出具体类型,如果通过列举式列出,这类行政行为将无法。列举式可以运用到排除否定条款上。

在行政行为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内部行为等都具有可诉性,可以列入到诉讼范围内。在这里以抽象行政行为为例。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经2014年的修改后已经有了质的改变。但是对于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应该采取可以直接的方式,而非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商品包装箱有中英两种文字,其英文字体稍大于中文字体。某日,一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商品包装箱上的英文字体必须小于中文字体,否则,每件商品罚款若干。”B14在这个案例中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会导致大量的货物积压,直接导致厂家遭受损失。同样对于部分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等也有直接侵犯公民利益的情形。在此应注意的是要注意区分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的具体类型,根据不同的类型,详细分析其性质,再予以考虑其可诉性,而非统一全部地都纳入受案范围。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必须达到显著性标准

作为一种较为抽象性的标准,比例性原则在具体适用中缺失存在一些困难,尤其因其本身包含利益衡量的含义,在适用中就会遇到更多问题。第一,在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警察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就必须充分考虑好每一个方案可能造成的损失,为此还必须经过小试验。在高度专业的领域里这无疑加重了警察的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损耗,甚至可能会错过解决事情的最佳时间点。第二,涉及到数量的行政行为,如处罚数额,将很难达到所谓的刚好符合比例原则的平衡点上。如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 19元还是20元,这将是一个永恒的难题。第三,不同的手段往往由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由此最小侵害的结论本身还是会多种多样。同时侵害的比较背后可能又存在侵害因素利益的比较,这是由目的与手段之参数的“异化维度”造成的。B15第四,司法适用必然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长驱直入”。B16如果过于严苛则会将无限压缩行政权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过于宽泛等于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可通过显著性标准加以解决。这里的显著性标准包括下列内涵:第一,有关具体数量的问题和高度专业化的问题应当限制比例原则的使用,B17只有通过量的累积引起质变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比例原则。例如罚款数额并非是19元与20元之间进行比较,而是19元和2000元之间进行比较。在这里是否引起了质变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职业经济条件等、当地的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第二,当不同种方案对于不同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缺失有大小之分,只有这种大小之分超出“一般理性人”范围的才能够适用比例原则。第三,对于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所造成的意外的、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损失,不适用比例原则,而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此一般可以避免警察在执法前的顾虑。

四、结语

立法、执法、司法,任何一个环节对于警察权力的制约、警察权力的正确使用、对公民权利保障都有很大的影响,必须从三个方面同时规制,才能保障比例原则的正确适用、广泛适用。比例原则的优势显而易见,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困难。并非在我国的法律土壤中自然孵化诞生的比例原则,想要根植于我国的警察法,在具体适用中以及在适用规则的选择时,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包括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法治发展情况、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度、司法情况等。将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反映到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中去。具体包括将比例原则视为警察法上的基本原则,适当降低原则性条款、增加具体规范,扩大受案范围,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比例原则适用标准――显著性标准。(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注释:

① 许韬:《警察法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4月,第7页。

② 参见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08页-312页。

③ 转引自余凌云:《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第10页。

④ 姜明安:《扩大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的重头戏》,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22页。

⑤ 并非所用行政指导都不具有强制性。这里指的是实质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

⑥ 参见同上,第14页。

⑦ 之所以选择公报案例是因为公报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问题。

⑧ 转引自翟翌:《比例原则的正当性拷问及其“比例技术”的重新定位》,法学论坛,2012年11月,总第144期,第126页。

⑨ 张坤世:《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法中的适用――由一个具体案例引发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18页。

⑩ 转引自同上。

B11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第139页。

B12 同上,第138页。

B13 参见翟翌:《比例原则的正当性拷问及其“比例技术”的重新定位》,法学论坛,2012年11月,总第144期,第125页。

B14 姜明安:《扩大受案范围是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重头戏》,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24页。

B15 参见蒋红珍:《论比例原则――政府规制工具选择的司法评价》,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51页-354页。

第3篇: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一、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新发展

(一)基础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了幼儿早期教育体系,0-3岁儿童早期教育得到充分发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0%,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2%;比去年同期增长18.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以上,今年我区三所民校高中毕业率达到100%,全区高考文理科总上线率为84.05%,十四中学的阿依古丽•艾买提、第十二中学的夏提古力•阿克拜同学分别以427、413分位居全市民语文科第一、二名,汉语言600分以上的8人。同时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继续办好十九小学附设的特教培智班,目前有8名智力障碍儿童就读。积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了残疾儿童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二)各类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本学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十六小学、远征幼儿园成功创建成为市级规范校和市级示范园,截止到目前,我区共有5所示范化校(园)、7所规范化校(园),全区规范化校(园)创建率达到100%,示范化校(园)创建率达到41.7%;同时,十七小学被授予“市级德育示范校”称号,十六小学和二十小学顺利通过市级德育达标校的督评;今年6月,远征幼儿园、北坡幼儿园被命名为市级“绿色学校”,目前区属12所校园中有11所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绿色校园”,创建率达到91.7%。

(三)办学条件、育人环境不断改善

一年来,我们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改善各校、园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为各学校、幼儿园新配置笔记本电脑444台,教育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各校园会议馆室配置空调104台,并为校园购置各种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物品等,为校园教育教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基础教育再添新成果

(一)坚持育人为魂,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育人

第一、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之间建立德育工作的反馈机制,利用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和监管网络,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定期举办“家庭教育”专项培训,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在与社区、家长的互动中,达到了“三位一体”的合力教育效果。如组织少先队员到敬老院开展慰问活动,到社区开展联谊活动,深受老人和居民的欢迎。各学校还充分发挥校园及课堂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以品德课程为核心,以各学科课程为辅助,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努力营造“教育管理无小事,事事皆育人;教育管理无闲人,人人皆育人;教育管理无盲区,处处皆育人;教育管理无空时,时时皆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一是利用我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全区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道德实践活动。本学年共组织278个班次约1.1万人次的中小学师生参加了城区和生态林保洁活动,既增强了师生环保、文明意识,又培养了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为区容区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组织师生参加公民道德建设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活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等;三是利用节假日、纪念日,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安全法制意识。四是在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组织区属教育系统广大师生涌跃捐款,849名教职工和5529名学生、幼儿共捐款142191.09元,交纳特殊党费40910元。通过这些活动,营造了浓厚的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氛围,突出了中小学教育“以人为本,德育为首”的教育理念。区教育局被评为“捐书惠农”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第三,坚持树立以德育课题研究促进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理念,重视德育课题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课题研究实验,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有了很大进步,能坚持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每天身边的小事抓起,《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熟知率、执行率均达到98%以上,守法率达到98%以上。目前8所学校申报了“十一五”德育课题实验研究,参与实验教师300多名,参与实验学生近5000人,参与率达95%以上。本学年十九小学、十八小学被评为国家级“十一五”和谐德育课题先进实验学校,*、*等1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等11人被评为先进实验教师;64个“十一五”和谐德育课题成果获国家奖项。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

教学案例和课例研究制度化。长期以来,区教育局坚持组织教师开展案例研究,鼓励教师从鲜活的教学实践中,选择问题,开展研究,并积极开展教学反思和同伴交流,促进教师把课改新理念转化为自觉的教学行为,努力把教学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一是各学校、幼儿园已形成案例分析反思制度,定期举办案例或论文研讨会,利用教研网络平台发表教师个人的教学随笔、反思、日志,给教师搭建了思维碰撞的平台;二是成功召开了*区第五届学风建设案例研讨会。8位教师、2个学校进行了学风建设经验交流,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无不体现着我区广大教师在学风建设中所付出的爱心与辛勤,同时也体现着我区学风建设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市教育局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编辑出版了*区幼儿教师优秀案例集——《唱响的旋律》和中小学教师优秀论文、案例集——《教育之丰教学之果》,记录了区属各校(园)校本教研、园本教研实践情况,记录了各校(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反映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感悟与成绩,是我区教师结合自身实践创作的智慧结晶;四是组织全区教师积极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的课堂教学、录像课和案例、论文、教学设计等比赛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十九小学*老师作为自治区唯一代表,参加第七届全国新世纪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研讨课比赛获一等奖;十八小学路萍老师代表长沙市参加自治区小学语文课程改革阅读教学观摩比赛获一等奖,十九小学吕梦琦老师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培训及选拔赛”获一等奖,十八小学赵红老师作为全市唯一代表,参加自治区小学英语优质课大赛获二等奖。

一年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论文等比赛,获个人国家级一等奖49人次、二等奖90人次、三等奖75人次、优秀辅导奖及优秀奖109人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3人次,二等奖26人次,三等奖21人次,优秀辅导奖24人次;市级一等奖67人次、二等奖67人次,三等奖148人次,优秀辅导奖及优秀奖52人次;区级一等奖24人次,二等奖45人次,三等奖46人次,优秀辅导奖及优秀奖116人次。截至到目前,累计获得各级集体奖178个,个人奖982人次。

课题研究和教育科研实用化。一年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各学科教育科研国家级课题7个。在“全国中小学生作文个性化发展研究”课题年会成果评审中,教育局、十八小学获先进集体奖,十八小学王敏老师获《歇后语编故事》录相课特等奖,同时有3人获优秀科研和课堂指导奖,5名教师被评为先进个人,27名教师获课题教学论文、课例、教学设计奖,294名学生分别获得作文一、二、三等奖,26位教师获全国学生作文辅导奖;在全市英语课题实验校特色展示课活动中,3位英语教师代表*区为130位教师展示了课堂教学风采;在长沙市第二届幼教年会上,区教育局被推选为交流单位,对我区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成功经验做了重要发言,3位教师作了专题发言。晨光幼儿园代表“自治区级课题园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实验园进行了成果展示,现场开放了教研活动。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和引领下,各校(园)课题研究制度日趋完善,研究过程日趋规范,课题研究工作朝着更加实用、有效的方向发展,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课堂教学观摩研讨”经常化。一是各学校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比展示与观摩活动,引导教师学会课堂教学的自我评价和反思,逐渐形成“研究课”、“公开课”与“常态课”、“常规课”多元并存的课堂教学思路,从优化教学设计着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引导更多的教师解决好教学目标的课堂达成和落实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一年来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组织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课改研讨观摩课、示范课、实践活动课”约180节,约1860人次参加。二是以校(园)学科中心组为依托,开展区级教学教研活动约30次,以此带动全区校本、园本教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全区教师资源共享、互动交流的良好教研氛围。三是积极参加并协助承办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一学年来,协助市局教研所在我区组织了约30次,共计1000多人次参加的大、小型教学研讨活动。活动富有实效,在我区开展的教研活动,均得到了专家的肯定,*区教师严谨的工作态度、面对困难团结拼搏、勇于挑战的精神多次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称赞。

(三)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开创“双语教学”新局面

成立了由主管教育的区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双语”教学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学校特别是三所民校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如在民族学校开设汉语学前班,为一年级双语教学工作奠定基础;在汉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学生学母语”兴趣班,增强少数民族学生上汉校的信心;组织开展*区少数民族少儿双语口语大赛活动,为各校、园少儿展示双语才艺搭建了平台;组织教师参加了自治区第一期MHK考试,有113名教师达标;选派81人次教师参加各级长短期派外培训,其中一至两年期的培训为11人;组织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自治区汉语教学专家刘军来我区进行调研和指导时,对我区的双语教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区民校上课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十四中学作为全市“1+5”试点学校不开设母语课,其他学科全部用汉语教学模式进行;本学期实现了十一中学和十七小学的合并工作,民汉合校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统一思想,形成校(园)长、教务处、教研组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并从常规化管理的精细化入手,使校园的各项工作都具体到人、责任到人,关注细节、注重落实。特别是在教学管理上,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目的,力求教师在每堂课、每个教学环节上都努力追求科学、规范、高效,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实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务主任、教师听课、评课制度以及蹲点、蹲学科制度,学校领导做到切实掌握教学的第一手材料,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好课堂教学过程的管理;坚持不断探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树立长期质量效益观,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务处、幼儿园教研组对各教研活动记录、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案反思等做到每月一查,实现“常规常抓,有序有效”,从而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区教育局不断完善和创新年终考核制度,在充分征求各校、园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属校、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及时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为各学校、幼儿园工作成效的展示搭建平台,为区属各校、园提供借鉴学习和交流的良好契机,切实通过抓好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全面地掌握、及时地调控全区中小学的教学情况,促使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步发展,区教育局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每学年进行质量抽测和毕业考试工作,同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各学校继续坚持各学科阶段性抽考制度,教育局加大对毕业年级教学质量跟踪检查的力度,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复习迎考工作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基础。

(五)倡导全面发展,走“特色亮校”、“特色育人”的发展之路

近年来,我区各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重视特色教育,为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各学校根据本身的文化底蕴,社会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及本校教师的专长、学科教学成果,创特色学校。十六小学开垦了600平米的养植基地,将实践劳动列入课程,形成了“我劳动、我快乐、我成长”的办学特色。十七小学“德育教育”和“大阅读”一直保持着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十八小学结合区情校情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以国防教育和业余税校为龙头,彰显体验教育的办学特色;十九小学以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道德实践活动凸现出自治区“科技特色学校”和“德育示范校”的特点,被评为区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二十小学结合教情、校情、学情,开设了兔子舞、搏击操、新疆舞等必修课和其他选修课共计26种校本课程,积淀校园文化,突出办学特色;十一中学以良好的师德凝聚人心,获得年终考核师德建设先进奖;十二中学以其扎实推进的双语教学和工作成效获得双语教学先进奖;十四中学以连续2年的全市民语言高考文科状元诠释了教育教学提高奖的含义。

二是以丰富多彩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为切入点,培育“底气、文气、灵气、大气”的学生。一年来我区各校、园充分发挥教师特长,纷纷开展各类兴趣活动,全区组建成立了100多个兴趣班,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乐器、舞蹈、书法、绘画、武术、健美操、鼓号、腰鼓、电脑、棋类、主持、朗诵、手工、科技、编织等,既丰富了广大学生和幼儿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了特长,又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好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市教育局开展的“巧手创新”儿童手工作品比赛中,北坡幼儿园获得巧手创新奖,中兴幼儿园获得主题创意奖,区教育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在市教育局组织的20*年庆元旦文艺汇演中,我区选送的3个节目,十九小学获一等奖,十八小学获二等奖,十二中学获三等奖;在第十七届全国“六一”儿童节计算机表演赛新疆赛区比赛活动中,十六小学、十九小学获先进集体奖,区教育局获优秀组织奖;在全国中小学生迎奥运作文大赛活动中,区教育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奖。

一年来,我们组织学生、幼儿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近30种,约6000人次,累计获得个人奖项2513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69人次,二等奖280人次,三等奖334人次,优秀奖348人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5人次,二等奖72人次,三等奖101人次,优秀奖114人次;市级一等奖79人次,二等奖201人次,三等奖309人次,优秀鼓励奖107人次;区级一等奖62人次,二等奖95人次,三等奖147人次,优秀鼓励奖70人次。

三是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比赛活动,展现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区教育局、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以元旦、六一、教师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区委区政府大型庆典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为学生的特长发挥提供了展示的机会。2007年10月,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了阳光体育大课间比赛活动,二十小学、十九小学获一等奖,十八小学、十六小学获二等奖,十四中学、十七小学和十一中学获三等奖;今年4月成功举办的*区第六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欢迎。

三、稳步推进,多措并举,师资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大对在职领导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选派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共组织了20名中小学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长沙市校长高级研修班,并组织14名干部分期分批到南京、乌鲁木齐等地挂职培训。

——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重新修订了《*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评选制度及对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制度。目前我区有自治区、市、区级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计51名。这支骨干教师队伍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2007年10--11月,在市、区两级“骨干教师个性作品展示交流活动”中,我区23位骨干教师分别从不同角度、用不同主题介绍了自己多年来积淀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全区教师提供了可学习借鉴的典范作品,得到同行们的认可,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骨干教师的综合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力度,走“师资兴校”的发展之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深入推动全区师德建设、学风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如:各学校在开学典礼上全体教师进行誓词宣誓,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召开校级、区级学风建设案例研讨会,推广成功经验;开展“师德标兵”及各类先进评选,树立典型等,落实了学风建设年各项工作。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大了教师继续教育和外出培训的力度,本学年先后选派行政领导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研讨交流、观摩活动共计1554人次。今年暑期,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273人次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同时邀请专家对500多名教师、家长开展“师生心理健康”、“和谐家庭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专题讲座,组织学校领导开展“校园管理”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区属各学校还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了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专业知识、技能专项培训等。在组织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外出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区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做到学习必汇报,达到以点带面的培训效益,有力地提高了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我区16名教师取得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合格证书;217名小学教师参加《课程标准》测试,及格率达100%。

四、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教育行风建设再现新气象。

——“法制进校园”工作顺利开展。各校园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推行“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作用,切实开展各类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调研与交流,不断研究探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一年来各学校、幼儿园分别邀请法制、交通、消防、卫生、消协等校外辅导员进行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题讲座达到30余次。

——校园维稳、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区教育局始终将学校、幼儿园维稳、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签订综治、安全、纠风等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震、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教育;在学期初、节假日前、传染病多发季节,多次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交通与饮食安全;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卫生保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和检查中,我区5所幼儿园因工作突出扎实而多次受到表扬;组织3所民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开展师生参加宗教活动和佩戴宗教服饰专项教育、管理与整治活动;区教育局为6162名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办理了意外伤害事故团体保险,保险金额达到3*10元。以上措施的落实和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区教育局被评为区年度优秀工作部门、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先进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巾帼文明岗等,区属6所校园被评为区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12所校园被评为区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学校,达标率为92.3%。区教育局还被市综治委评为市级“平安单位”。

——规范教育收费,关注弱势群体。认真按照“一费制”教育收费标准、“两免一补”和*区的优惠政策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和完善减免手续,各校、园通过公示栏、学生会、家长会、信箱监督等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收费项目与金额,落实九年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度。为困难群体学生家长解决后顾之忧,07年秋季免教科书人数120人,免杂费人数117人,合计减免费用16531.17元;为1685名学生减免借读费67.4万元;为175名困难户、低保户学生减免杂费和课本费33268.52元。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没有一个学生辍学。

——强化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长沙民办基础教育评估细则》,区教育局依法对我区的2个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审查和清理,对这两个办学单位学习贯彻《民办教育法促进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情况,以及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教育与教学、师资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硬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使民办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五、企校共建,扶持教育,为教育事业发展再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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