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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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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第1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7-139-03

这几年,从“三聚氰胺”到“问题酸奶”,从“瘦肉精”到“速生鸡”,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食品案问题频繁曝光,而食品安全问题更多地来自于成品之前的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而现在许多高校的食品专业把精力放在了对成品的检测上,如果对食品溯源、加工过程和包装过程严格执行《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也就变得事半功倍了。随着高校食品专业招生数量的增加,他们大部分将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但他们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还没有形成《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意识。因此,培养本科生《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一门政策性、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是从事食品生产、营销、和储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通过分析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从培养体系建设方面,培养高校学生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素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1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的难点

1.1 课程内容枯燥,学生《食品标准与法规》 意识不强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内容比较枯燥,法律法规条文晦涩难懂,学生容易产生抵触心理。学生们只有死记硬背,而不能灵活运用,违背了教学的初衷。许多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和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从不看食品标签,作为食品专业的人才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食品包装标识应严格遵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例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明确规定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按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当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已规定了某食品添加剂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1]。

1.2 《食品标准与法规》更新相对较快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内容重要的特点就是“变”。法规方面,1995年实行了《食品卫生法》,2009年《食品安全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颁布,2013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公布,目前国家正在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目前国家正在整合5 000项食品安全标准,把以前滞后的、缺少的或矛盾的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学生及时把握《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动态。

1.3 缺乏实践性,生产生活中缺乏随时运用法规的意识 此类课程缺乏实践,在学习后仍然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如果能培养出一批高素质食品工程师,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食品标准与法规》,从食品溯源到生产、包装、销售严格把关,那么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也就相对容易了许多。例如,果冻行业标准QB1432-2001明确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直径最小不小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的长度不能小于6cm。

2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2.1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培养学生具备《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要求教师不仅只是在教授《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课程时才涉及到食品标准与法规,而且各个学科的教师在与食品相关的专业课中,积极把课程内容与《食品标准与法规》紧密联系起来。比如,在《食品包装学》中讲到食品薄膜包装袋时应提到GB/T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12025-1989《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等标准与法规;在《粮油工艺学》[2]中面包的生产工艺中应用到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在《乳品工艺学》[3]中应提到《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中,牛乳中滴滴涕残留限量为0.02mg/kg等[4]。这样学生在每一门专业课中都能受到《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学生《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专业素质,让《食品标准与法规》扎根在学生脑海中,对以后从事食品相关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大有益。这就要求要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以保证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的培养,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有强烈的责任心,适时学习和掌握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动态。

教师应密切关注最新动态,增强教学内容时代感。食品相关专业教师与任课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发展,给学生讲解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最新动态。如在讲食品标准时密切关注近2a颁布的食品方面的标准,不能生搬教材,因为教材上有些标准早已废止;在讲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时结合我国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30日并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19001-2008/ISO9001,代替GB/T19001-2000,从而增强教学内容的时代感。

2.2 优化教学内容

2.2.1 由浅入深、激发兴趣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对来说比较枯燥,在讲课之初,先由近几年震惊世界的几个食品安全事件引入。比如疯牛病、苏丹红事件、啤酒含甲醛风波等,告诉学生除了这些重大事故外,我们身边诸如食品污染、添加剂滥用、食源性疾病等也在悄悄吞噬着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健康,由此让学生对食品安全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然后提问同学们,针对这样的局面,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真正的行之有效[5]。由此导出食品标准与法规的重要性。

2.2.2 整合划分、简单明了 对遴选的内容进行整合与划分。例如将绪论、中国食品法律法规、国际食品法律法规归为法律与法规基础模块;将标准的制定、中国食品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归为企业资料的编写设计模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质量认证归为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模块。

2.2.3 加强课本与实际生活的联系,让知识更加通俗易懂 在教学时引导同学们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待我们生活中的食品标准与法规。有意识让同学们收集一些普通生活当中的食品外包装,如牛奶、方便面、薯片等,看看上面的标签是否规范,从外包装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导入到食品标签与标识章节的讲授与学习,使同学们真正做到活学活用。

2.3 改进教学方式

2.3.1 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加深记忆 老师在课前选择好案例后,对课堂中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查阅资料,充分分析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学生根据老师预先布置的案例搜索资料,结合所学知识点,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提出小组主要观点。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总结,总结学生提出的知识点,对学生忽视的问题,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发言给予评价,多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课堂讨论结束后,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是综合性的学习。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会了解掌握更多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知识,对知识点掌握的更加深刻。通过案例穿插教学会使课程更加真实的反映在学生的脑海中,让学生切实参与到课堂上来,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更加牢固。

2.3.2 引导学生养成查阅法规、标准的习惯 靠一门课让学生掌握所有相关知识是不可能的,况且食品相关的法规与标准也在不停地更新。本课程不仅要传授基本的知识,还要培养学生长效的、自主的学习能力。为此,先让学生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网站,每次上课随机抽取一组学生把近一周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新信息向其他同学介绍。开始时,学生可能不太习惯,但很快就能养成主动查阅法规、主动思考的好习惯,培养出学习兴趣[6]。

2.3.3 尝试实践性教学,把理论应用于实践 由于法规的内容比较枯燥,可以成立宣讲团,开展相关普法宣讲活动。食品案法规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每个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有利武器,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开展宣讲普法活动,同时志愿答疑解惑。开展活动能促使同学们主动地自学食品相关的标准与法规,或者主动地向老师咨询。另外,也可以开展类似于“法庭辩论”等场景模拟,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对热点话题进行分析与辩论。在整个过程中生动有趣,寓教于乐。由此可以激发同学们学习标准与法规的积极性,同时能活学活用,真正理解到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参观式教学,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在讲食品生产的准入和认证管理时,教师可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当地一些典型的食品工厂参观。在带领学生去参观访问之前,应先向学生讲清参观的目的和计划以及受访企业的基本概况,并有针对性地布置一些思考题,如:该食品厂采用的哪种生产方式?企业的生产标准是怎样的?在质量管理方面采取哪些措施?让学生们带着问题去参观,学生将获得更多的知识[7]。

2.4 高校应与企业共同发挥作用

2.4.1 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实施培养过程 在企业参与培养人才过程中,深化其与高校合作的内涵,不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并提升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可以力邀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青食集团、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等业内知名企业共同建立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讲解基地。在亲身参观和操作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食品标准与法规》,使《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观念深入到以后的工厂生活中[8]。例如在波尼亚的肉制品生产中要运用到GB/T7740天然肠衣GB/T9695.1,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GB/T9695.8,鲜、冻片猪肉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61鲜、冻胴体羊肉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

2.4.2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政府的重任,是政府应尽的义务,政府应积极参与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素质培养。政府首先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和高校深度合作,鼓励企业和具有较强工科背景的高校共同参与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的培养。其次,政府应该在资金和硬件建设方面给予最大可能的支持。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参与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素质培养的计划和实施。

3 结语

为了减少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提高食品工程师《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专业素质,让《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在食品工程师心中根深蒂固。而目前《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面临诸多问题,如内容枯燥,《食品标准与法规》意识难以深入学生心,《食品标准与法规》更新相对较快,缺乏实践性,生产生活中缺乏随时运用法规的意识等。因此,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理论应用于实践,高校应与企业共同发挥作用,逐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食品工程师《食品与法规》素质培养模式。在食品的加工、包装、检验等所有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标准与法规》,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状况,保证农业、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的餐桌更加放心。一言以蔽之,只有真正实现食品行业人员食品标准与法规的高素质培养,才能彻底打赢食品安全“保胃战”。

参考文献

[1]王华丽,张霁月,张俭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的修订[J].中国食品添加剂,2011,6.

[2]李新华.粮油加工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和平,张佳程.乳品工艺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

[4]赵同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J].中国乳业工业,2010,6.

[5]李颖,郭丽萍,孙庆杰.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教学研究与探讨[J].农产品加工,2010,8(8):75-77.

[6]李书国,李雪梅,陈辉,等.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5:14-16.

[7]李桂琴,赵士豪,刘晶.财经类院校食品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探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21):157-160.

第2篇:法规标准范文

欧盟经济现状

在2013年,尽管经济危机的影响在部分国家已经有所缓解,财政和宏观经济失衡在某些欧元区成员国依然是令人担忧的问题。当然,这些国家也已经在努力处理这些问题,并已经初有成效。在2013年,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有25个签署了新的欧盟财政条约(捷克共和国与英国未签署该条约),该条约旨在加强管理提高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稳定性和协调性。这预示着今后欧盟在经济和货币联盟上有了更强的稳定性、协调性。这也同时是欧盟处理危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随着欧盟成员国对危机的处理继续深化,各成员国都认识到,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最为迫切需要的就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就业。出于这样的考虑,欧盟于2010提出了“2020战略”,以替代刚刚失效的里斯本战略。这是欧盟成员国在2010~2020年需要贯彻的经济发展战略,其目标在于“实现智能的、可持续的、包容的经济增长”。总体来说,2020战略虽然仍保留了里斯本战略的部分内容,但与里斯本战略相比,2020战略较为现实低调。可以说,它是欧盟在受困于经济危机之时提出的针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策略,也是欧盟在2012年进行体制改革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依托。

从2013年第二季度的形势来看,欧元区(欧盟17国)及欧盟27国在2013年第二季度GDP双双增长0.3%,与2012年同季度相比分别下降了0.7%和0.2%。另外,根据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第一季度,欧元区和欧盟27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0.3%和-0.1%。

欧盟汽车生产和销售概览

在欧盟成员国中有很多国家是传统汽车工业强国,汽车工业在欧盟地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仅从就业的角度来说,在欧洲,至少有1200万个家庭中有成员受雇于汽车行业。在他们中,有200万人直接从事汽车行业的工作,而与汽车行业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达1000万人。欧洲是世界最大的车辆生产区域,在过去的五年中,欧洲地区每年的汽车产量达到1700万辆,这相当于世界产量的24%。欧洲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发展重点放在了创新和技术革新上。根据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简称EPO)提供的数据,2011年欧盟地区的汽车行业专利申请量占全世界将近60%,这足以说明欧盟地区在汽车行业中无论是产量还是技术都位于世界前列。

在过去的五年到十年间,汽车行业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的汽车生产量在过去的十年间增长了五倍有余。在2012年,中国的汽车生产量几乎是美国汽车产量的两倍,这个趋势非常令人震惊。而从全局的角度来看,2012年全球的汽车生产量相比2011年增长了5.2%,而2013年的发展趋势也是积极的。逐渐复苏的欧盟市场正在向着这样的积极趋势努力,而很多其他地区的市场则正在这一趋势中迅速发展,这其中尤以中国市场和巴西市场最为引人瞩目。

另外,从车型细分的角度来看,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轻型商务车。根据数据显示,2000年轻型商务车在金砖国家所占的市场份额远低于欧美和日本,而到了2005年,轻型商务车在金砖国家所占的份额逐渐上升。2010年以后,金砖国家一直是轻型商务车的主要消费国。针对这样的现象,业内普遍认为,经济发展对轻型商务车的生产和推广有着很强的影响力。随着这些国家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车型的需求也会有所改变,会更加注重汽车的舒适性和功能性。也就是说,轻型商务车在金砖国家的迅猛发展大多是受到本地需求的驱动。随着金砖国家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我们可以预见这些国家的汽车行业的未来无可限量。

由于金融危机余波仍在,现在欧盟的汽车销售也不景气。2013年上半年,欧洲汽车销量较2012年同比下降6.7%。应当说,2007年是欧洲汽车市场一派繁荣的最后一年。在那之后,欧洲市场的汽车销售就持续下跌,在5年内损失约400万辆新车登记量。到目前为止,相较于其他地区的汽车市场,欧洲市场可以算得上是唯一呈现消极走向的市场,新车登记量持续走低,这样的危机席卷着几乎整个欧洲大陆。纵观欧洲各国,仅有英国的新车登记量持续6个月保持了10%左右的增长。而在法国(登记量下降11.2%)、意大利(下降10.3%)、德国(下降8.1%)和西班牙(下降4.9%),新车登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对比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欧盟各国汽车销量,整个欧盟地区仅有10个国家的汽车销量实现了同比上升,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汽车销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也说明欧盟汽车工业的形势和发展趋势都不容乐观。

经济危机蕴含的风险与机遇

尽管欧洲各国受经济危机影响很大,但我们认为,经济危机并非纯粹的威胁。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样的困难处境其实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机会,而这是很多人所没有预料到、现在却需要充分利用的。

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大家都有目共睹,首先它会使得市场需求变得不稳定,乃至需求下降。这使得企业在制定商业计划时会受到干扰;另外,由于市场需求下降,竞争会变得更激烈,还会造成一些国家颁布地区保护性措施,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德国、英国这样有本地生产能力和本地品牌的国家来说,他们会更倾向于在此情况下建立保护主义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经济。

那么,经济危机带来的机会又是哪些呢?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需求主要受到价格和消费观念的影响,而并非受到设计、技术和品牌的影响。例如达契亚汽车是一个来自罗马尼亚的低端品牌,根据往年的数据,它在欧洲市场的份额为2.5%。而当我们对比其2012到2013年的成绩,我们会发现他们的市场份额增加了17%,这显然与经济危机的影响有关,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小型的、价格低廉的汽车。除此之外,欧盟各成员国在对抗经济危机之时都会提供财政支持来支持就业,这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欧盟法规与标准概述

虽然近年来欧洲地区的汽车行业并不景气,但正如之前所说的那样,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同时也伴随着机遇。由于欧洲的消费者如今更倾向于购买小型的、价格低廉的汽车,这对于中低端汽车生产商而言无疑就意味着机遇。当然,想要打入欧洲市场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汽车生产商们必须充分了解欧盟关于汽车行业的标准和规定,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通向欧洲市场的道路便不再艰难。

在了解欧盟规定之前,首先要了解的便是欧盟的立法与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它代表着欧盟整体的利益,通过一系列子委员会来运作。其中,有一些子委员会的职责就是研究和制定车型批准的技术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考虑技术进步、安全需求以及环保需求等各项因素。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这一系列指令和监管规则,在获得议会审核通过之后都会变成欧盟成员国的法律。

欧盟主要认证法规

欧盟关于汽车认证的第一个指令源自1970年,那时欧洲的车型批准框架刚刚开始制定,各国的规定也并没有达成一致。直到20世纪90年代,欧盟才正式推出了针对M1车型的WVTA认证系统。这一系统的首要关注点就是车辆安全问题,此外还有污染物的排放和能源消耗问题,即如今所说的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与汽车相关的节能减排规定也已经变得更为复杂和深入,如今全球都非常关注的空气污染、电磁波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诸多环境问题等都已经包括在内。之所以要如此强调环保和安全,是因为它并不仅仅是过去和现在要面临的问题,它同时还代表着今后欧盟标准发展的主要理念。

(一)WVTA整车型式认证

WVTA是一个整车的型式认证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欧洲国家迫切需要对整车认证进行标准化,欧盟委员会便了一系列复杂具体的规则,即WVTA认证系统。在2007-46EC的框架指令里是非常具体的综合了各项某一类车辆的车型审批的技术要求,例如从制动到安全带到排放到EMC等。此外它还引入了COC的概念,即是符合认证,就是证明一个生产商所生产的每一辆车都符合它所获得批准的型式,这使得车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可以直接进行登记而不用再经过其它技术手续,这在现在来说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二)UNECE标准

WVTA系统并非独树一帜,除它之外还另有一个平行的规范框架,它不仅适用于欧盟国家,同时也在东欧和其他国家和地区通用,这就是UNECE标准。UNECE是联合国经济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评估经济技术和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在联合国成员国内部和成员国之间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WVTA相比,UNECE标准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监管框架。一直以来,这两个标准都在独立发展,但有时欧盟委员会会使用UNECE标准作为技术样板,时至今日,已有56个国家遵循UNECE标准。由于UNECE标准监管规则的技术有效性在车辆型式认证方面得到了很多亚洲、中东、南美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UNECE和欧盟在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把这两套标准合二为一。最终,在EU 407/2011号监管规则中,基本实现了把UNECE监管规则和欧盟标准合二为一的愿望,这就是EC-WVTA强制性车型批准标准,也就是欧盟现今使用的认证标准。它将欧盟原有的很多指令进行了删改,以满足欧盟的汽车工业在新时期的需要。另外,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发现了将WVTA的适用范围推广到欧洲以外地区的新机会,因而这一标准仍将继续发展,并将进一步与联合国标准相适应。现在,若要持续关注欧盟的监管系统和欧盟标准,人们关注的目光应当更多地放在联合国的标准制定动态上。

欧盟标准的架构

欧盟车辆型式认证标准将车辆分成不同类别,例如M1是乘用车、N1是轻型商用车等。针对各类车辆,该标准都设立了一系列不同的技术标准。任何即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车型,要通过认证批准就必须要满足这些标准。目前,这个标准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环境保护和其它项目,这四个领域是欧盟型式认证基本框架原则,对所有车型均适用。例如对M1类车辆来说,其基本框架指令是70/156号和2007/46号指令,此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技术监管规则适用于该车型。

简要来说,欧盟标准的这四个方面中,目前最为薄弱的便是被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两方面。与主动安全相比,这两项内容发展较晚,因而在发展和改进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其中最为值得一提的便是欧盟行人碰撞保护技术指令,即2003/102/EC。这一法令的应用使得车辆的设计在技术上和材料使用上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发展最为成熟的主动安全方面,由于它在现阶段已经足够全面,即使监管规则发生变化也将万变不离其宗,短期内不会再有大变动。

为了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面对更加复杂的问题,欧盟标准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这样做的理由首先是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这样重要的标准法规必须充分考虑到车辆在技术方面的改进和新技术的应用(例如混合动力车辆和纯电动车辆、新一代驾驶辅助系统和稳定性控制系统等)。另外,随着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问题越来越被世人关注,有关这些方面的考虑也将会在标准法规中不断更新。换句话说,现在欧盟委员会的工作旨在不断发展和改进欧盟标准,不断完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从而能够实现更加严格的立法――这对制造商的研发来说是个很重要的刺激因素,有助于敦促他们不断改进和开发有关安全和节能环保的新技术,以满足法律规定。当然,欧盟在标准立法方面并非雄心勃勃而不切实际,他们也会考虑整个汽车行业在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上的现实问题。欧盟委员会在实行法规之时会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并不断寻求目标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平衡。在这方面,最为世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欧盟针对M1车型的443/2009规则,即CO2排放限额规定。

欧盟环境法规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问题困扰着全球,作为汽车主要生产和消费区之一的欧盟地区势必需要为环保事业贡献自身的力量。欧盟委员会对环保问题十分敏感,并且在减排方面做了一系列的规范,其中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空调系统制冷剂、电磁场和声波的排放等。对于尾气排放方面,根据EC 715/2008的规定,欧盟地区引入了欧V欧和欧VI排放标准。其中,欧V已经实施,而欧VI最早将在2014年9月1日开始在M1车型中实施。对于N1车辆来说,欧VI的实施时间则为2015年9月1日。此外,欧盟正在关注的另一个主题是温室气体排放,而这些温室气体中就包括作为空调制冷剂的氟利昂。从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就已经对在空调系统中使用氟利昂等温室气体的车辆停止进行认证,以促进新型制冷剂的问世。然而由于新制冷剂的安全问题、性能问题等一系列争端,有关制冷剂的问题在欧盟成员国当中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反复讨论,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当然,在环境问题方面,欧盟法规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汽车的CO2排放法规。这些年来,欧盟颁布了多项限制CO2排放的法规,例如针对M1车辆的EU 443/2009和针对N1车辆的510/2011。随着这些法规的出台,欧盟启动了一项分阶段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为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车辆的汽车制造商设定逐渐严格的排放目标,从而慢慢降低阈值。另外,欧盟委员会每年都会记录各个车企的有效CO2排放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规定超额排放的罚金――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讲,这是非常严格的规定,将为他们减排技术的发展提供动力。截至2013年9月,欧盟的设想是在2015年之前能够实现M1车型的新车CO2排放降低到120g/km。而根据EU 443/2009法规,欧盟M1车型制造商到2015年要达到平均新车CO2排放130g/km的标准,整车重量也要降至1372kg。超过该限额的制造商将受到处罚。同时,欧盟在汽车制造商所获得的COC(商用车产品强制认证一致性证书)中收集数据,计算平均CO2排放值,结合各个制造商的注册车辆数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制定下一阶段的CO2排放标准。另外,根据欧盟的“超级积分”计划,制造商生产的CO2排放低于50g/km的低排放汽车,在计算企业新车的平均碳排放时,可以在2012~2013年度、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以后分别折算为3.5、2.5、1.5和1辆普通汽车。为了精确计算一辆汽车CO2排放值的具体误差,EU 443-2009法规设置了CO2的目标参数计算公式:CO2目标克重=130+a×(M-M0)。其中M为整车质量,M0为与车重相关的调整参数。EU 443-2009法规分阶段设定了与车重相关的调节参数M0。2012~2015年,车重参数M0已确定为1372,2016年以后的车重调节参数M0 目前还没有确定。按法规要求,将在2014年10月31前进行调整,并且今后每三年调整一次。预计的趋势是M0将逐步增大,使得CO2排放的目标值逐步降低,并达到2020年95 g/km的目标。

欧盟法规与标准的发展趋势

上文已经提到,欧盟的法规和标准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在未来几年还将有相当数量的新标准和新法规相继出台和实施。其中,有关在柴油机当中使用生物燃油的715/2008/EC标准修订,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至关重要。这一标准的修订版将在汽车的测试流程上有所变动。另外,欧盟委员会关于CO2减排方面的提议曾一度受到了欧盟议会的许可,其中包括与2015~2020年的新减排目标有关的提议,即从2015年~2020年CO2新的目标值为M1类车辆95g/km,N1类车辆147g/km。这些提议对于M1类车辆来讲尤其影响重大。众所周知,部分成员国对此提议进行了激烈反对,目前仍未有结果。此外,欧盟委员会正在评估一项由德国提出的关于排放方面的新提案,若一切顺利,该提案有望在2014年3月通过审批。

在安全问题方面,关于保护行人的规定将会于2017年在大于2.5T的M1车辆和N1车辆当中实现全面应用。另外,欧盟委员会曾于2013年6月13日提交了一项关于“eCall”系统的法规提案,该系统会在气囊生效时打开,自动通知警方发生严重的事故。

除了标准的发展之外,欧盟还在不断提出很多新的技术方案,其中包括:控制有害气体及颗粒物的技术方案(包括对CO、CO2、氮氧化物等温室气体及PM10的控制)、新诊断仪(用以检查污染净化装置的故障)的开发、改进发动机性能和效率、高压喷射柴油发动机的开发和应用等。这些方法全部根据欧盟的政策提出,旨在改进新的车辆,同时维持现有车辆的燃油效率,不断地提高车辆用户在发现车辆问题以及在排除故障方面的能力。

另外,关于近年来甚嚣尘上的纯电动车,欧盟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电池效率不高、充电站点少、电动车成本高等等。对此,欧盟也提出了未来的方案和设想,其中包括提高电池的性价比、建造新的充电网络、开发高效率电池等。

对中国制造商的建议

第3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 法律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准确、及时、正确地实现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经非常紧迫,这种要求已经深刻触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二、不同的观点

2O世纪60年代,日本法学界对教育法的地位提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规学”和“教育制度独立自法说。”这一理论启发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地位的讨论,探索,引发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学术争鸣,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一)完全独立说

主张是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特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基本原则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二)隶属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法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一个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备构成部门法的条件。因为“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的原则,这种调控在我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三)相对独立说

认为教育法应脱离行政法,与文化法、科学技术法、体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法等共同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个分支。从尊重人才,重视文教科技等因素来考虑,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这一部门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学法、版权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

(四)发展说

认为目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仍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也属于行政法范围,但教育法同时调节着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法的继续深入发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继续完善、教育法应当独立。由于教育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独立性,这就为教育法归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打下基础。

以上的不同学说是在不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笔者认为,要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适用,必须分析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和现实上解决问题。

三、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教育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还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关系呢?调整这些关系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何种程序法呢?只有对这些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地考察,才能明确“教育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部分。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分类、体系构成等直接相关,而且对教育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学校作为法人组织(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学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和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解析。

(一)我国教育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说明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两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随着大量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大量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而私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民事权利,权利的特点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的运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因此决定了这部分领域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教育是有时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来掌控,因为政府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办学者,所以政府必须有限介入,进行宏观调控,对民间办学权利明确界限但同时给予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有限调控,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就是行政关系,在此范围之外形成的社会关系,应该定位为民事关系。

但是,政府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关于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内容必须要研究,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断演进,学校需要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功能简言之就是能够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第4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课程改革

近年来,随着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因而,食品企业的生产和监管等岗位以及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急需大量具有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高职高专院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知识、食品质量与安全基础知识,能够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的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优秀高端技能型应用人才。所以,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等知识在该专业中的地位就凸显重要。但是,在课程教学上,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主要以标准介绍与法规解读为主,教学内容比较枯燥,方式单一,所以对该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一、根据专业需求,加强教材建设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的主要条款,熟悉常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标准,能查阅、解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编写简单的食品企业标准、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文件,了解国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整合不同版本的教材内容,确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化和标准化的制定、中国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

二、紧跟时代步伐,更新教学内容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顺应时代要求进行及时的修改,所以课堂教学内容不能拘泥于课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与更新。同时,要参考国内外相关网站的有关知识,丰富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三、结合课程特点,创新教学模式

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单向讲授,学生被动听课,课堂互动少,授课效果较差。根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采用多种授课方法,积极引导学生思考,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授课效果。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运用语言、音像、多媒体、教具等多种教学手段,选择典型案例并以恰当的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讨论,甚至让学生作为案例定的角色进入实践场景进行体验,通过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巩固和记忆。授课时可以案例开题,通过案例分析,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通过提问、交流,最后教师总结,得出结论,引出所讲内容。例如,在讲解《食品安全法》时,以“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为例,由事件造成的危害入手,引领学生分组讨论事件发生的原因、触犯的法律以及作为食品专业的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讨论,学生收集信息的能力、剖析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团结合作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通过发言,学生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也不断提升。

2.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多,在本课程中,主要指以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的方式,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在实践中良好运用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讲解《产品质量法》时,以“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为例,提前把模拟法庭的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根据分工查阅、整理相关资料,将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条文活龙活现地展现在模拟法庭的现场。此种教学方法,学生不仅熟练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角色互换法。角色互换法是指师生角色互换,由“学生教师”完成课堂授课过程的一种教学法。此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给学生极大的自主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刺激学生的求知欲,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还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在讲解国际食品标准时,先把学生分组,给每组分配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而后学生通过自己查阅资料,在课堂上以PPT的形式把内容展示给其他学生和教师。每组授课完毕,由台下的老师和同学对讲解内容、授课水平等进行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

另外,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企业参观实习、社会调查、情景剧表演、交互式教学等形式进行授课,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习热情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传统的考核方式以“一卷式”的终结性考核为主,此种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能力、重讲授轻互动,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培养,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本课程考核方式以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考核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是一种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设计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所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其中形成性考核的方式由平时纪律(5%)、平时学习表现(作业5%、模拟法庭15%、情景表演10%、角色互换10%)、社会调研报告(10%)、企业参观作业(10%)、自主学习(15%)、专题讨论(10%)等形式组成。

五、结论

根据课程授课任务和特点,通过整理教材资源、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学生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自我学习和管理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合作意识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课程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姚国荣.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原理教学中的运用探索.高等农业教育,2008,8(10):66.

[2]彭云业.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1):62-64.

[3]张毅辉,曲升霞,顾龙涛.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和应用.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1,5(2):61-65.

[4]陈新东,慕玉东,王娟等.角色互换法在分子病毒学教学中的应用.西北医学教育,2008,16(6):1169-1170.

第5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焊接工艺;焊接结构;课程设计;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0-0071-02

一、引言

焊接作为一种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建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焊接已在许多工业部门的金属结构制造中几乎全部取代铆接。课程设计是学生适应实际生产的必要阶段。焊接工艺和焊接结构课程设计是焊接方向的集中实践环节的必修课,是学生学习完焊接工艺和焊接结构课程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综合训练。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综合运用以前学过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焊接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焊接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巩固、深化和拓展知识面,使之得到一次较全面的设计训练,为毕业设计和实际工程设计奠定基础。目前国内针对焊接专业课程设计改革主要集中在课程设计选题和课程设计考核方式等方面。如重庆科技学院针对焊接专业课程设计存在的问题,对课程设计的管理和实施进行了教学改革。佳木斯大学则将焊接结构的课程设计选题和工程实践紧密结合,让学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

为了满足企业对焊接工程师的需要,哈尔滨工业大学率先对焊接专业进行改革,把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认证融入到本科教学中,培养具有国际焊接工程师资质的本科毕业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随即南京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大学、抚顺石油大学等30多所院校都积极地开展了在校学生的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工作。通过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学生对专业知识有更深入、更系统的理解。另外,在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中还增加了“焊接生产及应用”学习,学生不仅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而且还大大提高了综合利用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通过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提高了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由于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教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强,培训教材的各部分内容都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并且将相关行业的主要标准穿插其中,进而使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还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过程中,除了理论培训外,还有60学时的动手实践环节。该培训环节是基于国际最新ISO标准条件下的实训练习,包含了实际生产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几种焊接工艺方法。总之,通过国际焊接工程师培训,学生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拓宽了学生的就业渠道,提高了竞争力。

我校1992年成立焊接专业,专业培养目标是高级应用型焊接人才,要求学生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工程实践能力。强化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焊接专业一贯坚持的办学准则,为此焊接专业除理论和实验课程外,还设置了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实践课程的设置为学生提供了理论课程联系生产实际的机会。但由于受时间、办学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课程设计环节对标准规范认识不足的问题。本文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期望通过该项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核心就业竞争力。

二、焊接工艺和焊接结构课程设计中存在对标准和规范的认识不足的问题

不管是焊接结构课程设计还是焊接工艺课程设计,其实都是对标准和规范的具体应用。比如设计压力容器时,应用的就是从GB到JB再到HG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由于历史原因,我校任课老师多为学院派,对工厂里规范和标准的应用缺乏充分的认识,所以对标准和规范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这就直接导致了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时,很多时候不是按照标准和规范来规范指导,错失了教会学生学习标准和规范并与实际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本文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改善教学效果。

三、焊接工艺和焊接结构课程设计的改革措施

针对以往不重视标准和规范情况,本次教学改革确定一切以标准和规范为导向,教育学生尽早学习和应用标准和规范。焊接结构的设计,大到整体尺寸的计算,小到一个螺栓的选择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教导学生如何应用一整套标准体系,以及标准之间的涵盖关系。焊接工艺、焊评、焊考也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学生灌输一种思想,将来的工作就是吃透标准和应用标准。

师资队伍是专业建设的智力资源,师资结构的合理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水平,所以做好师资队伍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环节。我院《焊接结构课程设计》和《焊接工艺课程设计》主要负责人与主讲教师为提高自己对标准和法规的理解,在学校的支持下,去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实践,东方钛业安排了具有多年设计经验的王达理工程师,对两名实习教师进行专人辅导,模拟企业接到合同到设计完成的整个过程。在此期间两位老师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了一台固定管板换热器的设计。设计过程中学会了熟练运用SW6软件进行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并编制了SW6软件的学习课件,并决定以后进行焊接专业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中运用SW6软件。根据GB150和GB151等压力容器行业的标准法规,选定了换热器的关键部件,确定了关键尺寸,按照设计草图在CAD上画出了正规的装配图和零件图。通过亲自动手设计、绘图,发现了原来在教学中存在的装配图不规范、零件图不完整等问题,并打算在未来的工作中逐一纠正。

四、焊接结构和焊接工艺课程设计涉及标准

根据教学改革具体内容,我校焊接专业教师制订书面的计划,并编制合适的课程设计指导书,推荐合适的参考资料。自2012年开始进行小范围的尝试,至今已经在整个焊接专业推广了该方法。具体做法为两个课设使用同一个题目,主要为压力容器类题目,如球罐、卧罐、立罐、换热器等。焊接结构课设强度计算和结构设计部分按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和GB150.1~GB150.4-2011《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2011《钢制球型储罐》、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等标准进行。计算过程也由原来的手算改为采用工厂通用软件SW6进行计算。焊接结构设计除强度计算外还包括焊接坡口的选择、焊缝的标注两部分。坡口设计采用的标准为GB/T985.1-20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和GB/T985.2-2008《埋弧焊的推荐坡口》,焊缝的标注标准为GB/T 324-2008《焊缝符号表示法》。焊接工艺课程设计分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制定和焊工考试三部分。焊接工艺评定的标准为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焊接工艺制定标准为NB/T47014-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18.1-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采购通则》、NB/T47018.2-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焊条》、NB/T47018.3-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气体保护电弧焊钢焊丝和填充焊丝》、NB/T47018.4-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埋弧焊钢焊丝和焊剂》、NB/T47018.5-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堆焊用不锈钢焊带和焊剂》。焊工考试的标准为TSG Z2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五、收获与体会

焊接专业是材料、机械、电子和计算机交叉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工程技术学科,焊接结构和焊接工艺课程设计则是焊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标准和法规重视不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并进行实践。促进了专业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培养了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专业人才,弥补了当前本科生“通才”教育的不足,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缓解了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体现了我校“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但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时间来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出现的问题,课程改革以来,不仅学生在此过程中受益,教师也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相信本次课改可为其他院校提供一定的参考经验。

参考文献:

[1]方洪渊.焊接结构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史耀武.我国高等焊接专业人才培养状况与培养模式的发展[J].焊接,2002,12(5):16-18.

[3]闰久春,吴林.加入WTO以后中国高等学校焊接技术人才培养的新模式[J].焊接,2004,13(9):26-28.

[4]邹家生,蒋成禹.老专业新办的问题与对策――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建设[J].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1):87-89.

[5]陈少平,王文先,孟庆森,张红霞.本科生国际焊接工程师资格培训认证初探[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4):79-81.

[6]初雅杰,王章忠,吴梦陵.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焊接工程师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09,(20):42-44.

第6篇:法规标准范文

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会出现在标准形成和标准实施两个阶段,一般表现为故意不披露专利信息、联合抵制必要专利的流入或流出、拒绝许可、交叉许可或专利联营、利用标准所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技术许可中实施搭售、拒绝交易等形式。针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多数学者主张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我们应当看到,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有着不同于民事权利滥用和纯粹的专利权权利滥用的特殊性,并且这类权利滥用行为普遍存在于技术标准的建立、实施、更新的全过程中,涉及到标准化组织的运作机制、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政策以及标准使用者利益、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间的平衡。因此,不应单纯依赖反垄断法对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而应该通过专利法、反垄断法以及标准化组织规约对滥用行为进行综合性调整。

标准化组织内部对专利政策的规制

标准化组织对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必要专利技术审查及专利信息披露、技术标准中专利权的对外许可协议、成员退出标准体系后对专利权的处理等方面。特别是作为事前的预防机制,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有着独特的优势,其对于标准化过程中专利权滥用规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必要专利技术审查

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技术标准前应该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以确定技术标准中必要技术的范围,最终审查技术标准中所采纳的专利技术是否是必要的。同时,对于被纳入技术标准的专利技术权利人利用其在标准中的地位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必要专利的流入或者流出的行为,亦应通过专家小组进行审查。

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标准化组织的管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妨碍技术标准的实施,应当制定完善、明确的专利权披露政策。专利披露政策应该要求相关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标准化组织披露其专利权状况,包括专利权的状态、专利号、权利要求范围和权利内容。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技术,可以要求权利人披露专利申请号和权利要求范围。标准化组织还可以要求相关专利权人在提出标准提案时,附带关于专利许可的声明,承诺在合理、非歧视的条件下向所有执行标准的专利技术使用者提供专利许可。同时,标准化组织应根据制定技术标准的需要和专利技术状况等实际情况,声明不正确披露相关信息的后果,确保披露要求行之有效。

技术标准中专利权的对外许可协议

我国政府在2005年向WTO/TBT委员会提交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中指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注意到,提高国际标准的效率和质量,须解决标准与其中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之间的关系。为此,这些机构已制定了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这些政策希望相关方能够及时披露与拟议的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并建议知识产权所有人做出接受RAND原则的声明。

反垄断法框架内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在市场失灵时以限制个体利益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技术标准作为知识产权对市场垄断的放大器,使得知识产权的滥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技术标准与反垄断逐渐找到了“对接点”。通过确认经营者滥用专利权从而造成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的实质性危害结果,对其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由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专利权人正常行使专利权却最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结果的表现,对于这一类行为以其市场表现的结果直接适用反垄断法的救济,既符合反垄断的法律调整目的,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WTO规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进行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倾向于关注行为所带来的竞争效果,判断的标准是行为是否对竞争构成阻碍或者限制。因此,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只有当具体行为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阻碍或者限制竞争的后果时,才构成违背反垄断法的不法行为。与民事法律倾向于关注行为本身不同,反垄断法倾向于关注行为所带来的竞争效果。反垄断法在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时,先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具体条文规定,如果没有则看其是否造成了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结果。

专利法对滥用专利权的法律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标准中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触犯反垄断法的行为,应该说“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范围较之触犯反垄断法的行为要更宽一些。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既包括前述提到的客观上具有限制竞争效果,需要用反垄断法规制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同时也包括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但客观上不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对于后一种专利权滥用,并不能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除了在标准化组织进行规制外,在专利法框架内进行规制也是有效的途径。

美国学者Jay Dratler. Jr指出专利权滥用与违反反托拉斯法行为存在以下区别:第一,与反托拉斯诉求不同,专利权滥用是盾而不是矛。它使得被控侵权人免于因其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它不能为被控侵权人提供要求金钱或禁令救济的基础。第二,虽然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一般足以构成专利权滥用,但专利权滥用并不必然构成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第三,与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不同,专利权滥用可以得到矫正。一旦专利持有人放弃了不适当的行为,且专利权滥用的后果得到消除,专利持有人可以重新强制执行其专利权。

我国对技术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模式选择

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主要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15条,《合同法》第52、329、343、344、345条,《对外贸易法》第30条,《技术进出口管理条理》第29条以及《反垄断法》第3、17、18、55条等相关条款。同时,适用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适用知识产权法本身的权利限制规则也对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有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在规制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缺乏针对性,而通过标准化组织规约、反垄断法和专利法的综合调整和运用,无疑可以使得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更具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反垄断法》中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法律条款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中未直接涉及对知识产权滥用造成垄断情形的规制,仅在第55条中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了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3种垄断行为,这种规定完善了我国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法律体系。从反垄断法中我们无法明确地看到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与第3条规定的这3种情形的结合点。在上述3种情形的反垄断法框架下,还需要明确规定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及明确滥用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这对于反垄断法的准确适用十分重要。可以参照美国《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出台具体的反垄断问题分析模式,建立反垄断问题的分析原则和评价框架,使涉及知识产权垄断的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占领的市场份额、竞争效果和行为正当性能够科学、合理地被判断。

修改《专利法》,增加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直接的法律规定

鉴于专利权滥用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单纯通过适用反垄断法仅能规制拒绝许可、价格歧视、打包许可等能够造成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后果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因此,应当通过专利法对一般性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使得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更具合理性。反垄断法和专利法是专利权滥用法律调整中互为补充的法律调整体系内容,但由于两者的立法指向、调整手段和法律后果不同,因此也要注意两者之间的互相衔接和区别。

我国现行专利法中仍然缺少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直接规定,在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时,也存在着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况。尽管通过现行的法律法规的适用(如《反垄断法》第17、18、55条等相关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限制,但由于反垄断法和专利法的调整范围和适用条件不同,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特别关注专利权滥用这一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现有规定中有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并可以在专利法中作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直接的法律规定和调整,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行为,规定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后果,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后果。

加强和发挥标准化中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等专利政策的规制作用

与反垄断法和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规制不同,标准化组织内部规约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将最容易发生争议的专利隐瞒、许可声明等问题在事先明确下来,最大限度地避免日后大部分的争议发生,有利于标准的稳定,增强标准制定组织以及标准使用者的信心;特别是专利信息披露能够为日后诉讼提供明确的依据,从而使争议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第7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剥削性滥用公用企业规制标准限制竞争消费者福利

一、问题的提出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一般以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作为规制标准。若违法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减损了消费者福利,但对市场竞争并未产生明显影响,此时究竟应采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本身具有自然垄断地位,那么对于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收取预付款或保证金等形式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其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如何体现?事实上,上述行为对竞争格局并没有明显影响,但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此时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范畴进行规制?这些问题都亟待明确。

二、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析

竞争是动态过程,法律对于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维护着重强调从长远角度,对市场整体竞争格局的维护,而无正当理由强制收取预付款或者保证金的行为对于整个市场的长远竞争机制的构建是极其不利的。具体表现在:

(一)对行业内市场结构的不良影响

当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市场会偏离本身的发展规律,原本合理的市场结构因其滥用行为被打乱。若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公用企业的良性发展,还会对整个行业结构产生消极影响。为了保证自由竞争秩序和正常合理的市場结构,需要运用政府这个有形之手进行调控。

(二)市场行为表现出的消极作用

在无正当理由通过收取预付款或保证金等形式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垄断行为中,关于预付款是否预缴和预缴多少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享有自主选择权,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的行为破坏了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市场绩效表现出的消极结果

就公用企业自身而言,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若通过滥用行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其本身会失去研发创新、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力。这不仅不利于管理技术的升级革新,也不利于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就被强制交易的经营者来说,企业用于投资生产的资金被公用企业非法无偿占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增加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对不同规模企业收取同等固定费用,对于小微企业的影响波动肯定会更大,人为造成竞争条件的差异化,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就公用企业与处于弱势地位的交易相对人的关系来看,公用企业为了维持再生产或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倾向于通过实施垄断行为将自身的风险和负担转嫁给交易相对人,此举不仅会导致产业社会效用的降低,还会加重交易相对人在本就不平等的交易关系中的负担。

三、基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规制标准

当运用合理分析原则判定滥用行为时,如果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此时能否将侵害消费者利益作为判断标准。

(一)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来看。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属于立法目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同,这里的消费者利益更侧重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福利,垄断行为的消极影响是针对整个消费者剩余的非法剥夺,而非个别的消费者权益。

(二)从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来源看,反垄断法中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来源是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而消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来源于经营者或商家的合同欺诈等。故公用企业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本质上是一个垄断问题,应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三)从公用企业自身的企业特性来看,公用企业是为公众提供基础服务的企业,其存在的意义并非单纯地谋求自身经营利润,更多的是国家出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因此,公用企业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的追求目标,故而对公用企业进行反垄断规制时应当着重考虑其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四)从具体表现看,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一种纵向的剥削性滥用。与排它性滥用不同,排他性滥用典型表现为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目的在于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去或者防止新的竞争者的进入,将影响相关市场结构。剥削性滥用直接以消费者为目标,如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高价或不合理交易条款和条件,是经营者利用其支配地位所带来的一些竞争优势,攫取其在正常竞争环境下不能获取的某些商业利益的违法行为。此种行为并不会对相关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明显影响,但给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共福利所带来的危害却非常严重。

四、结论

第8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进档案工作;“以我为主”;案卷质量

我国档案工作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和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构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组织体系。文件也经历着从现行文件阶段到机关档案室阶段,再到档案馆档案阶段的生命运动过程,也存在着类似文件中心的管理中间性、过渡性、半现行文件的机关档案室。因此,推行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与时俱进,势在必行的必由之路。

1. 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

(1)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

(2)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标准,主送单位和抄送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

(3)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似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2. 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中国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1)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

(2)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3)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人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第9篇:法规标准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标准化管理;新桂商;餐饮企业标准化;中式快餐发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11

0引言

本文立足广西本土企业――桂商,结合广西地方经济发展,以桂商新型饮食类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在当前时代和经济环境之下,桂商企业如何实现标准化运作和作业,使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为学生在学习标准化管理以及日后创业的过程中提供案例学习和理论探讨。项目以理论和实践调查交叉进行,一方面从学术角度分析探讨桂商饮食类企业在新时代环境之下如何利用标准化管理作业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挑选桂商饮食类企业快餐店――“尝不忘”桂林米粉店为案例研究对象,深入企业,从战略管理学角度上探讨其标准化经营模式。在研究视角上,得出一套创新的关于当前桂商企业,特别是新型饮食类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模式。

1相关背景

1.1关于企业标准化

世界上最大最赚钱的餐厅是哪些?无外麦当劳、肯德基和赛百味等国际连锁快餐,为何?因为这些餐厅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没有厨师,实行100%的标准化作业管理。没有厨师则意味着其产品都是现成加工产品,既然是现成加工产品那就意味着其一切作业过程和企业运作都可以标准化:门店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产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等,从而保证了各连锁店整体内外从管理到形象的一致性。此类大型国际连锁快餐店由于实行了企业管理作业的100%标准化,使其成为世界饮食业的巨头,发展速度直到今天依然十分可观。但是若问起麦当劳的汉堡和肯德基的炸鸡如此畅销全世界,难道真的是世界上最美味的汉堡和炸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世界上许多小店的汉堡和炸鸡都十分美味和有特色,远超麦当劳和肯德基,但是为何难以发展壮大?因为越是美味的东西对厨师的要求越高,越是难以复制,则意味着难以标准化,则意味着难以不断成立标准式分店发展壮大。相反,倒是制作简单,流程简单的,口味尚可的品牌类食品能够畅销市场。如畅销全中国的统一奶茶,并不是最好喝的奶茶;畅销全广西的“尝不忘”桂林米粉和“五角星”的螺蛳粉,也并非全广西最好吃的。

1.2关于“尝不忘”桂林米粉快餐店

“尝不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04年成立于广西南宁,开业之初只有五个人,曾一度严重亏损,后经市场研究,致力于特色风味米粉经营,迅速得到市场认可,开始立分店。于2005年注册商标成功,迈出了标准式规模化管理第一步,分店扩张迅速,获得了广西米粉协会颁发的“广西十大连锁品牌”的荣誉,仅仅一年后,2006年成立配送中心,标志着统一配送,品质统一,连锁经营模式正式运行,为尝不忘米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时至今日,“尝不忘”已经成了一个品牌标志,分店开遍广西逐,步渗透全国,于北京、吉林、江西地区亦有分店,单是南宁本地的分店就超过了一百多家。

2餐饮企业的标准化作业可使企业快速发展

标准化作业包括三大要素:周期时间、作业程序以及手头存活量标准化。

2.1周期时间

周期时间是指完成一个产品工序或生产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在企业生产运营中,周期时间限制是十分必要的。推迟工序完成的时间,将会造成其他工序运作的滞后影响生产,或导致客户不满或损害公司形象等严重后果;提前完成工序,会造成公司资金时间或人员的浪费等后果。比如说:对于一般没有周期时间限制的餐馆,我们可以看到菜品的完成完全是看厨师个人的发挥,时间是灵活的,一旦出现客流量大或者材料准备等问题,厨师上菜速度缓慢,将会造成客户肯定会不海对餐馆的好感度下降,同时也增加了服务员的工作难度,也损害餐馆形象,这种情况常有发生,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餐厅很难有大规模发展。再说提前完成菜品,也许顾客十分满意上菜速度,但是也会造成服务员和后厨的压力增大,如堆积大量餐具待清洗,收拾餐桌以及其他待完成菜品材料的准备等问题。所以说,不管我们在做那一道工序,我们都需要一个标准的工作时间,同时保证“3W”(what――什么工序;where――在哪里渠道实现;why――实现的工序和方法是什么)的实现,保证服务的及时、准确。

2.2作业程序

作业程序即是给索要完成的工序制定好标准的过程步骤。当前大多数餐馆就是因为缺乏作业程序标准化问题,所以难以发展壮大,往往形成了制作菜品的滞后、浪费、不合格和客流量超载等问题。所有规模化的餐饮企业,其菜品制作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即使是无法实行“无厨师化”的餐饮企业依然有着严格的作业程序。例如,“俏江南”“必胜客”等中西餐厅,每一个厨师制作每一道特定的菜的时间有严格规定,后厨助手对菜品原材料的加工程序也有着标准化的规定,如:葱段的大小,姜蒜的使用量,肉块的厚度等等。实行了标准化,致使这些餐饮企业能够快速和有效地完成菜品,形成专业化服务,减低浪费现象,达到顾客满意员工满意的管理效果,品牌形象就出来了,也就能进行不断地复制开分店,大规模发展。作业程序既是作业者执行的标准也是上级考核下级的依据。所以,要想创造客户、员工满意度,各个工序就必须制定一个严格的、益于执行的作业程序。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也是确保在周期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重要保障。

2.3手头存活量标准化

手头存活量是指维持正常工作进行的必要的库存量,其中包括即将消化的库存。在任何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业当中,其原材料的库存量都是标准化的。如,每个菜品的主料和辅料需要多少,每一个库存量可以保证生产多少这个菜品都有明确规定,当库存量消耗到了某个标准则会尽快完成补足。这样子一来可以让餐厅应对特殊情况时显得游刃有余,二来也可以当餐厅在订货时杜绝多订或少订原材料,增加效率减低浪费。手头存活量标准化,是为餐厅节省资源创造效益,是保证前两步实现基础,是保证所有工作进行前提,为餐厅的大规模标准化发展打下基础。

3“尝不忘”的标准化运营和发展

“尝不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正是符合了广西区新桂商在新时代背景条件下的发展模式,随着广西的城镇化日益加深,城市生活节奏步伐日益加快,其标准化中式风味快餐的模式迎合了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得以每年超过了10%以上的增长率发展。目前单是在广西南宁就有超过了百家的分店,其标准化快速发展模式值得新桂商企业的参考和学习。

3.1“尝不忘”快餐店实现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三部曲”

根据标准化管理理论,企业的标准化工作需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1步:制定好能确切反映市场需求,令顾客满意的产品标准,保证产品获得市场欢迎和较高的满意度,解决占领市场的问题。“尝不忘”餐饮公司专注于广西桂林风味的米粉快餐经营,在当下琳琅满目的各式西式快餐店中别具一格。桂林米粉是一种带有广西风味的特色食品,也属于新鲜美味的绿色食品,正迎合了现代人回归自然的人文生活追求理念。在符合广大市场对此产品的认可情况下,“尝不忘”对其经营的米粉进行统一的标准制作,以取自桂林地区的优质稻米为原料精致加工而成,营养丰富,口感滑嫩,加上原料来源于诗情画意的烟雨漓江,其独特的桂林文化气质,迎合了当下食客对风味食品的要求,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和统一,由此打开了市场获得认可。

第2步: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有效的标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生产率的提高。“尝不忘”对其旗下的一切门店经营都建立了标准体系进行标准化运营,从统一的门店装修到所有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加工配送,都M行了高规格的标准化,在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发展和运营的效率。

第3步:把标准化向纵深推进,运用多种标准化形式支持产品开发,使企业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即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尝不忘”的快速发展也领略到了标准化纵深推进和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在其总部成立美食研发中心,由专业团体致力于研发桂林米粉新口味和特色套餐的开发,并且将其严格标准化,使门店的产品能够在不断进步中留住食客的新鲜感。同时,在总部也成立了培训中心,对门店的经营者会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经营能力跟得上总部的要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3.2“尝不忘”快餐店90%以上的标准化发展方式

经调查研究,“尝不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发展方式如下:

(1)原材料的统一:门店的一切产品原材料均由总部设立的加工点提供,在总部所在城市南宁,还能享受统一配送服务。例如:主食米粉,统一由经验丰富的桂林米粉制作师傅制作,其他一切汤汁、配菜以及豆浆也是如此。这样就保证了产品的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供应的效率,更加可以统一价格,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成为企业的扩展的大前提。

(2)产品出货的统一:由于原材料的统一,每单快餐只需要简单加工就可以出货。如,主要产品――桂林米粉,一碗米粉的整个加工过程只需要几十秒钟,食客快吃快走,翻台率远高于其他的快餐种类。根据现场调研,在客流高峰期,中午十二点,在前面有十位顾客候餐的情况下,购买一碗桂林米粉,平均只需要等待四分钟,而每个顾客从点餐到离店平均用时为十五分钟。如此快速的加工,高效率的运作,即可以使顾客满意,在客流量大的高峰期留住顾客,也可以让投入快速回收。

(3)厨房设备的统一:厨具的统一,从锅炉大小到餐具的使用都进行了统一。厨房内的布置也有标准,专门的厨具配套标准化使操作简单化,令普通人也能进行操作,基本实行了中式快餐的“无厨师”化,使小型厨房也能够进行简单的流水线加工生产,简化了制作过程,提高了效率。

(4)产品设计标准化:“尝不忘”快餐产品主要经营桂林米粉,其他还有汤粉和砂锅粉小菜等。但是,无论是哪个产品或套餐,其组成的成分都是标准统一的。如:哪个套餐配什么小菜,分量多少,全部的分店都实行统一标准和价格。这样子就使得产品的原材料和库存可以进行量化,提高效率方便管理。同时,由总部的专业菜品研发团队对新菜品进行研发,然后所有分店同时执行,分店只能够提供总部设计好的产品,这样子即保持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杜绝了分店各作各的混乱经营,使得规模化发展可以实行。

(5)加盟培训和辅导运营的统一:“尝不忘”的加盟经营手续简单,费用也并不昂贵,一年1万、3年一签、培训费5仟元、保证金2万。由总部进行统一装修和统一原材料配送。总部提供完善的人员培训。经专业团队的培训,可以让一个完全不曾接触过餐饮业的生手成为一个做米粉的行家。内容涉及选址、采购、制作、销售等方方面面。如同麦当劳有自己学院一样,尝不忘也有自己的培训中心,经过培训,合格的经营者将能成功履行总部的经营理念和方法,这样子即方便了总部管理也保证了品牌形象和质量,使得规模化发展得以实现。

(6)门店的标准化――统一的“尝不忘”招牌营造了品牌形象,门店内统一的规格餐椅和餐座。柜台的摆设、菜单的设计、每个套餐的价格设定、候餐区域的设计等都有总部进行统一装修和设计。如此,就使得品牌的形象日益在消费者心里加深,即方便了加盟者的管理也使得品牌的进一步发展得以实现。

以下图描绘了“尝不忘”的标准化和扩展过程,可以看到“尝不忘”桂林米粉快餐店的快速发展与其标准化的管理和作业息息相关。

4结语

本论文以“尝不忘”餐饮公司为案例,为学生在学习标准化管理以及日后创业的过程中提供案例学习和理论探讨。在理论与文中案例的发展实践调查交叉进行中,初步研究出了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的新桂商餐饮发展路径,其它桂商企业可以参考学习。

参考文献

[1]丁玉勇,程大进.以烹饪标准化促进中式餐饮标准化现代化发展[J].中国经贸,2009,(10):5859.

[2]徐步荣.中国高星级饭店中餐出品标准化可行性研究[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8,(1):3843.

[3]宋晓艳.中式正餐的标准化[J].现代工商,2008,(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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