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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协调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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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协调机制

第1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转型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 改革

一、引言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因为高等教育结构失衡,导致大学毕业生面临严重的就业压力,形式逐年严峻。然而,在这样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式下,众多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找到合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对国家社会提供的人才支撑明显不足,正在制约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我国今后的教育转型,必然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

二、高等教育转型给高等职业教育带来的思考和危机意识

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势在必行,这种情况说明了目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体系从大专到大本,甚至于研究生、博士生的构建,不仅有助于增强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还能提高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让学生和家长不再以上本科院校为荣,而把职业院校看成是落榜生“收容所”。高职院校应该看到职业院校发展的转折点,以高等教育转型为契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业院校改革步伐,推进职业院校教育体系改革和建设。

高等教育转型,必然有一大部分本科院校转型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应用技术大学。600多所本科院校转型职业教育,会不会因为太猛太快,导致职业教育的过剩。这些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就业导向与高职院校如出一辙,但就师资和学校硬件设施来讲,有原来本科教学的基础,各方面都要比高职院校略胜一筹。在这样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如何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应该是所有高职院校需要思考的问题。巩固原来优点,摒弃不足,提高综合办学能力是必然之路。

面临高等教育转型的迫在眉睫,作为一名机制专业的青年骨干教师,我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学生的学习状态、效果,结合企业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仔细分析了目前本专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为适应高教转型,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三、高等教育转型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措施(以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为例)

1.机制体制创新,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职业技能。

当前开展的校企合作模式下,多数还是以高职学校为主导,企业缺乏全心投入到校企合作的动力与积极性,使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存在合作缺乏积极性、教学改革呈现局限性、缺少“双师素质”教师、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我院的机制专业应完善动力机械厂职能,建设“校中厂”式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入企业新技术和新工艺,让学生通过真实产品来完成工厂的实际生产项目。以现有校外实训基地为基础,建立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公司“厂中校”式的校外实训基地,实现合作办学,互利双赢。依托渤船机械有限公司,深化“前校后厂”的校企合作模式,企业派技术能手指导学生实习,以企业的产品增强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技能大赛和学生社团促进教学改革,将比赛内容融入到教学中,形成“层层比赛、以赛促教”的局面。将机床操作工和机床装调维修工岗位资格标准融入相应课程,通过双证书制度实现岗位职业标准、技能鉴定与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

2.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依托装备制造业,校企深度融合,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创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实践能力与工作要求对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试行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三、结语

目前,高等教育面临转型,高等职业院校除了要看到机遇和挑战外,更多的是要看到由此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机制专业教学改革应当以此为契机,大力做好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教学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使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的改革与建设在高等教育转型中能异军突起,为其他专业起到模范作用,也为整个高等教育转型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苗玉宁.转型发展中的独立学院定位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1(07):81-84.

[2]徐建平.以企业为主导的高职校企合作[J].教育,2012(8):58-60.

[3]王贵兰.对高职校企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探索[J].职教论坛2010(14):31-34.

第2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二层供应链 协调机制 实施

中图分类号:F276.4文献标识码:A

供应链协调是供应链管理的主要问题,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密切合作。本文从最常见的二层供应链入手,对供需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的实施进行研究。

一、二层供应链协调机制实施步骤

1.构造供应链基本结构

由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根据核心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结合本企业自有资源和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选择合适的上下游企业组成供应链系统,与选定的企业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确定基本组织架构。

2.设计供应链协调机制

根据供应链系统目标和基本架构设计成员企业间的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确定成员企业各自的权利责任,优化利益协调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协商与上下游企业利益均衡。

3.实现供应链系统内部协调

根据供应链系统的使命、目标、构成、功能、架构等情况在系统内部形成为所有成员企业所接收的系统精神和文化,设立专门的企业间协调机构和部门,在成员企业之间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

4.实现供应链系统外部协调

设立专门外部信息收集整理部门,分析研究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并将研究成果与供应链全体成员共享,保持系统内部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实现供应链系统的外部协调。

5.系统的综合优化

综合上述过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协调机制,建立起成员企业之间高度的信任机制,实现并维持供应链系统的总体协调

二、二层供应链协调机制实施建议

供应链协调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预想不到的问题,供应链企业也容易受到固有思维模式影响而采取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影响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实施效果。以下对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1.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构建高效供应链

在构建供应链之前做好系统的发展定位,明确系统核心竞争力,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具有竞争优势的成员企业,组成供应链。为了及时应对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或者个性化客户需求在供应链内组建多功能的、跨职能部门的项目小组,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调,提高运作效率。

2.构建学习型供应链,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

由核心企业主持建立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为成员企业提供简单高效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供应链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大量相关知识;制定出供应链企业之间共同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形成有利于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交流的学习氛围,鼓励成员企业之间、企业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广泛、及时、不间断的知识交流与共享机制。

3.营造供应链系统共同的组织文化

供应链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组织文化创建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其主要任务是要选择并建立起供应链成员企业共同遵守的价值观体系。任何企业在接受新的组织文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与自己原有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碰撞的过程,因此需要通过核心企业有目的的培训和引导来逐渐适应和接受新的文化。

4.实行成员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

自主管理指以成员企业群体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成员企业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和管理权,鼓励成员企业间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通过合理授权实现成员企业的自主管理已经成为供应链系统改善管理,增强活力和应变能力的必然选择。

5.加强供应链企业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供应链成员企业相互交流的主要内容,提高沟通效率和沟通质量是发挥供应链凝聚力,提高供应链系统管理效率的重要保证。通过信息沟通使各成员企业及时了解供应链系统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从而对本企业具体经营行为做出调整;使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的不满和困难,及时调整协调参数和协调手段。供应链企业应该重视系统内部信息网络的建设,通过建立成员企业之间开放式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推进电子交流模式在供应链系统内的普及。

6.树立供应链示范企业

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善于通过树立示范企业来引导各参与企业的行为,逐步发展成为供应链系统内的群体规范,影响和带动其他成员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改善。树立示范企业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的协同性,进而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

三、二层供应链协调机制的保持

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建立及保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供应链上各个成员的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成员之间的相对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协调机制的保持可采取以下策略。

需要合理评价协作机制给协作各方带来的利益。为此,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一套供应链管理绩效的评价体系,用定量化的指标使协作各方看到协作的好处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到进一步合作的动力。

在供应链各方之间分享协调带来的共同利益。这是一个比利益评价还要难的问题,也是保持合作关系的关键。关于这一问题,国外很多企业的成功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发挥核心企业在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核心企业是指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重要地位、有能力影响供应链其它成员的企业;类似于企业动态联盟中的“盟主”。在供应链管理中,核心企业必须成为在动态保持协调机制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对于核心企业来说,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定从哪些方面、哪些事情上发挥主导作用;确定主导作用波及到供应链上的什么层次;确定以什么样的形式发挥主导作用;考虑如何避免核心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解决二层供应链协调机制在实施阶段的问题,提出了实施步骤,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实施建议,建议具有合理性;最后提出保持实施稳定性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建设性,为实现供应链参与企业的双赢或者多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

作者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建标.武立东.现代供应链联盟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1:22-24.

[2]马士华.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46-50.

The Stud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level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Liu Wenge

(Management College,Dal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3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论文关键词:机电设备,管理模式,协调机制

 

0 引言

地铁设备安装管理包含机电设备、系统控制、车辆设备三大类。具体来讲,机电设备分为机电安装(风、水、电)专业,包括车站、区间、车辆场段、控制中心内环控、消防排烟系统;车站、区间、车辆场段,给排水系统、气体灭火、照明、动力低压系统;车站电梯、屏蔽门系统。以及供电系统专业,包括110KV主变、车站、车辆场段,牵引混合变电所、电力控制、接触网、牵引供电系统、35KV区间电缆工程。系统控制分为综合控制系统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设备分为车辆及车辆配套系统和车辆段车辆维护设备。

设备安装及装修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之一,是工程建设的关键阶段,直接关系到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形象。设备安装阶段工期紧、任务重、难度大、环境复杂,系统性强,由于所处环境复杂,随时有可能面临突发问题,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办事效率、决策速度、管理力度有必要达到最佳状态,因此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建立适合的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管理模式是搞好安装及装修的关键所在。

1 设备安装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实例

地铁建设是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是灵魂,合作是保证。通过建立合适的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协调工作是业主的首要职责和重要职能。加强业主与监理之间、监理与施工方之间、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滞后工程、难点工程、重点工程、复杂工程、起步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轨道交通工程一般分为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大部分,安装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进展到安装、装修这个阶段交通论文,业主设备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工作重心已经从设备采购演变到设备安装,变成了对设备安装工程管理为主的工作部门。此时如何成立有效地管理机构负责安装、装修等工作,就成为业主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成立适合的组织架构对工程进展进行主持和安排也是全国地铁建设指挥部门普遍采取的办法。现介绍一些成熟的现场管理模式及协调机制。

1.1 以工程部为主体的模式

该安装装修管理模式为:以工程部为主体,抽调设备部、运营部等相关人员参加,行使安装、装修的管理、协调职能。在这一管理模式的主导下,在实施过程中,把安装、装修分成三个主题:

⑴ 车站设备即常规机电设备安装。以工程部为主,抽调设备部、运营部有关人员参加,依托项目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公司总协调;

⑵ 系统设备安装。以设备部为主,工程部为辅,依托项目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公司总协调;

⑶设备总联调。以运营部为主,设备部、工程部为辅,依托项目部,各部门协作,公司总协调。

该安装装修管理模式,体现了主题不同、主次不同、功能不同,责任主体亦相应做了变化和调整。

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 管理机构设置

其中,工程部车站设备安装组,负责整个风、水、电及其他常规机电设备安装,包括低压配电、照明、给水排水、环控、消防、装修等;工程部调度组,主要负责设备的运输、区间的占用、工期的安排、计划的协调管理。设备部负责系统设备安装部分,依托项目部,工程部配合,负责通信、信号、自控、高压供电等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营部(注:运营部为运营分公司的前身)负责总联调部分,组建与管理相适应的机构总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1.2 以现场指挥部为主体的模式

该管理模式为设备安装现场指挥部对设备安装和车站装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领导,强化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现场指挥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2所示期刊网。

图2 业主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是现场指挥部委派的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工作的总调度,全面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和监理、施工、设计、集成等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定(考核)工作,全面落实现场指挥部提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项目管理部是现场指挥部派驻现场的工程管理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下行使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权力,具体落实对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该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三个层次上进行探讨,即决策层、执行层、信息层交通论文,外加一个无处不在的技术支持平台,以实现各协调管理机制的功能。

决策层主要建立决策机制,着重于制定项目目标和任务分解,处理工程项目内外部之间的有关事务。由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机构来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如有关规则的制定、参与方的选择与淘汰、重大冲突与矛盾的消解等活动,其形式是定期或特定的协调管理会议,一般以合同、规章制度、参与方的责权利等方式明确下来,对所有成员具有强制性。

执行层主要包括合作机制、沟通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工程项目协调管理最为关键的部分,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由项目协调管理委员会通过这些机制去执行具体的协调管理活动,如各参与方的实施进度协调、材料设备供应协调、合同的具体实施协调等。采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即可进行现场协调也可采用会议协调;即可由事务双方协调也可通过第三方进行协调。

信息层是前面两个层次予以实现的基础,为协调管理活动提供各种数据和信息支持,完成相关信息和资源的集成与优化调度,以更利于各种协调管理机制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可将协调管理机制产生的效果进行反馈,便于协调管理者判断机制是否适宜以及有无改进完善的之处。

技术支持层在协调管理的任何层次和任何协调管理机制中都发挥重大作用。因为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决策是基于并行工程环境的分布式群体决策模式,由各参与方按某种方式组成决策群体,通过计算机协同工作环境、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供支持、协调管理功能。由于这些技术支持的保障,工程项目可以实现各参与方之间、人员之间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形态的协调管理方式。电话、传真、远程文件传输、网页浏览公告版、电子邮件、网络会议可分别实现这几种不同的功能,而且网络安全技术也为各参与方之间的协调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

1.3 以总公司建设处为主体的模式

该管理模式的建设处是买方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对所有建设合同具有管理权和决定权,其下达的各种指令,均为买方的最终指令,具有完全约束力。

设备工程的安装装修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3所示。

图3 安装装修管理机构

其中,地铁总公司起到统筹领导,统一部署的职责。由建设处主管,下面组建土建科、综合科、前期科、技术科、车站设备科、系统设备科五个科室。土建科主要负责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等工作。综合科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甲控材料管理等工作。前期科主要负责工程报批、前期征地拆迁、管理迁移、施工准备等工作。技术科主要负责设计院管理、图纸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车站设备科主要负责供电、通风、空调通风、AFC、FAS、EMCS、电扶梯、综合信息等工作。系统设备科主要负责车辆、信号、车辆段、安全门、PIS等工作。

2 关于地铁机电设备安装现场管理模式及协调机制的一些建议

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阶段和节点,施工作业复杂,牵涉部门单位众多,施工协调难度非常大,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并符合地铁业主特点的现场协调架构和机制对于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并进而影响整个地铁工程的成败。而各地铁业主的组织架构不尽相同,由此而来的现场管理模式也略有差别,但我们仍可以从中找出一些共性,以供相关单位借鉴。

⑴ 按照相关城市已建线路的经验,在公司层面建立一个机电设备安装阶段现场协调组织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交通论文,这样可以从公司(指挥部)的高度统一、有序、高效地指挥和协调纷繁复杂的现场安装工作。这一组织可以是在现有公司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新设立的临时机构,也可以不设立临时机构,只是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来进行管理。但有一条是普遍适用的,那就是由公司(指挥部)层面的一个负责人来担任协调组织(机制)的总牵头人,统一领导和指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从而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

⑵ 在设备安装期,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实施多方协调的机制,确保运营人员全过程参与,熟悉掌握设备的结构和特性,在实现设备高质量、高速度移交的同时,建立并实施完善的生产运行及安全管理制度,达成从建设到运营的平稳过渡。

⑶ 通过实行指挥部现场办公、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针对特定问题与有关人员联系,彼此交换意见,建立协调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结论

鉴于地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复杂性、地铁业主情况的差异性,各地铁公司在安装阶段的管理模式和协调机制不尽相同。本文在总结各不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业主在此阶段管理思路的共性与注意要点,以期为新建地铁单位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诚,赵峰,杨续斌.“建管结合、无缝交接”管理模式的探讨[J].中国三峡建设2004,(6):65-67.

[2]王育辉.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的组织管理机制[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报, 2006(1).

[3]陈辉华,等.大型建设项日组织运行机制模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08(3):13-17.

第4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监管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而综合协调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明确监管中的综合协调法律问题,可以完善和合理构建《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及理论框架。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的法律分析,理清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可丰富行政组织的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对于我国行政组织的合理构建也有借鉴意义。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的分析有利于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实现有效合作。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就难以见到监管的成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过于简单,与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存在重叠、冲突问题,且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位更为尴尬,此种权责不清状态导致履职效果不理想,未形成预期的良好效应。因此,明确“综合协调”职能的具体含义及综合协调机制,理清食安委的性质、地位、运作和职责,寻求建立真正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有利于中央层面的监管与协调机制的完善和顺利运转,促进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的多层次、全方面、高效有力的监管,尤其在食品安全危机突发之时,可以迅速联合起来,及时反应和处理危机,避免损害的扩大,从而真正做到捍卫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关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内涵及方式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具有“综合协调”职责。但是在实际履行该“综合协调”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需要从界定“综合协调”入手,深入分析其内涵及方式。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内涵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行政组织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负责综合协调的部门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通过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提领组合、补充和互动,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谐一致,以形成更好程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工作活动。

提领、使之协调一致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重要功能。综合协调的任务在于在综合协调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分析某个时期或某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职责,调整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等,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解决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至于某种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后果,由相应的有权的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综合协调无法直接涉及具体行为人的法律权利或义务。

法律对综合协调工作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大量的综合协调工作将来源于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与卫生行政部门自己承担的其他法定职责具有重合性和区别性。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方式

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内涵可见,综合协调需要由综合协调部门采取措施提领组合具体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其他各个监管部门,使之补充、互动,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以解决具体任务。协调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协调:(1)通过实施例会、联络员会议、临时会议等项制度,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食品安全事项,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合发文制度实施管理目的。(2)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对外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共同会商讨论作出决定。(3)实施签署协议或者备忘录制度,解决部门间及地域间的职能交叉与冲突,实现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4)以现行各监管部门考评制度为基础,通过实施综合绩效考察制度,将某一地域的或全国的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作为综合绩效考察的对象,推进和实现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三、关于卫生部的“综合协调”职能

(一)对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的界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据此,《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了“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由上述法律文件可见,卫生部具有“综合协调”职能,主要指卫生部需要“综合”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并且在其中起到“协调”各部门工作的作用。

(二)对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内容的理解

首先,就“综合协调”职能来讲,《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卫生部要统筹这些职能部门,综合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让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长处。

其次,在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问题时,虽然法律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但是在各部门行使职权的时候,不能避免职权的交叉与重复。此时,则需要卫生部出面进行一定的协调与商议,以便使各个部门之间能够更加协调地解决问题。

第5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监管协调;宏观审慎;综合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3-0150-02

收稿日期:2013-06-19

作者简介:张锋(1984-),男,甘肃秦安人,助理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从事区域金融研究。

一、加强中国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及改革现状

自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宏观审慎已成为指导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原则之一,构建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特别是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共识和重点。宏观审慎理念强调金融监管协调应从金融体系整体出发,注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目前学界对此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但缺乏对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革内容的系统研究。构建适宜于中国的金融监管协调体制,既是适应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制度保障。因此,深入探讨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特点,科学把握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当前金融监管协调制度改革研究亟待加强的重点领域。

随着近年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态势的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的重要性,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等在内的新金融模式也迅速发展,大大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国内机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风险积累,导致了“钱荒”、债市黑天鹅、影子银行、银保销售乱象等,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进一步加大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复杂性。

为切实发挥中央银行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金融创新、法律法规等之间的关系,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将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这次联席会议制度是继2000年和2003年之后的三度重启,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今后一系列金融改革和“大监管”模式作了铺垫,但仅仅只是金融监管协调长效化机制建设的过渡性安排。

联席会议旨在构建金融稳定机制,着眼于协调金融机构风险与金融系统风险之间的关系,与之前相比,更着重落实执行决策,更着重协调综合经营、跨市场的金融创新等。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监管者视野拓展至整个金融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因素造成的跨机构、跨市场金融风险积累,一定程度上将改变金融监管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的被动局面。然而,目前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如联席会议的非常设机构特性无法保证协同机制高效运转、金融监管立法框架缺位背景下联合行动缺乏法律强制力、分业监管格局难以适应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市场发展需要等,因此,坚持遵循宏观审慎理念,充分认清分工协作、权责清晰、综合监管、系统防范的重要性,进一步改革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势在必行。

二、中国金融监管协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联席会议作为非常设机构其协调难度不减。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增强了各监管部门对重大综合监管事项的协商解决力度,对监管信息的沟通共享提供了便利渠道,但作为非常设机构,对监管各方没有直接的管辖权,不具有强制力和决策性质的制度安排,且其成员均为各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是部级单位,平起平坐,操作层面的协调难度仍然不小。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往往会从各自立场出发制定有关监管规则并推动其执行,而对其他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利益考虑不甚全面。人民银行总行对该机制未来能否顺利运行也留有余地,并要求各地分支机构暂不成立与联席会议制度对应的地方办公部门,视今后一个时期联席成员机构执行力度和配合落实情况而定。因此,该机制的监管协调效果和配合情况有待进一步检验。

2.缺失金融监管立法影响到决策执行力。一般认为,金融监管协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立法基础,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框架和安排或由法律做出原则性要求;第二个层次是机构之间签署谅解备忘录,对法律中难以细化的事宜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层次是在操作层面上作出的一系列临时性安排。目前,中国既没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协调框架和安排,也没有由法律做出的原则性要求。事实上,第一层次的缺失往往导致谅解备忘录和操作安排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早在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就与证监会、保监会筹建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 年银监会成立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召开两次监管联席会议,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自 2004 年后,“三会”共同参与的部级联席会议未能继续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名存实亡。造成上述现象一个重要因素是,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这其中既包括争夺主导权的积极冲突,也包括不愿承担具体监管责任的消极冲突。因此,落实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须首先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3.金融创新和跨行业渗透考验分业监管效率。在目前严格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下,若一家金融机构同时从事银行业务和保险、证券业务,某项业务发生风险,确定由哪家监管机构牵头、由哪家监管机构最后决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现实困难。而且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国内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开展的金融业务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另外,因为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借助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的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此次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但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仍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虽填补了机制空白,但多头监管与交叉监管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效率低下,金融创新和行业渗透倒逼分业监管格局,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三、对中国下一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1.探索构建更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此次重启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是协调“大监管”发展的需求,推动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向更全面、有效与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了有效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建议在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更高级别的常设金融监管协调机构,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方式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该组织框架保留下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监委的会长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副会长来自三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并不参与日常监管工作,只是定期或不定期就金融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和跨部门监管事宜。

2.逐步出台金融监管协调方面的法律规章。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协调实现目标和价值的有力保障。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欧盟等金融市场发达的经济体都加强了对金融监管法制的改革,如英国银行法、金融服务法改革,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改革等。中国应加快金融监管协调立法,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提高立法层次,拓宽立法的适应范围,增强立法的执行力,减少行政文件形式的法律法规规范,防止各自为政、规范冲突的现象继续蔓延,确保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鉴于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中的核心作用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特殊地位,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尽早成立由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立法起草小组,组成专门班子,抓紧起草制定“金融监管协调条例”,明确人民银行在协调机制中的牵头组织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会晤机制。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方面,要制订《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必须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并确定监管牵头人。通过金融监管领域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的建立和铺垫,最终酝酿出台专门的《金融监管法》,使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加快金融监管协调配套制度建设。在金融创新成为业界常态、综合经营试点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金融跨行业渗透形成混业经营的现象,倒逼分业监管模式朝功能监管、综合监管的方向改革。在既有监管框架下,应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协调监管冲突,建立完善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等参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配套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以及建立紧急磋商制度,切实增强协调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会议的运作程序规则,保障会议有效进行,在一定程度弥补实体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冲突,保障监管合作的顺利进行。从长远看,中国应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经验,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逐步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连友.中外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比较研究[J].求索,2010,(3).

[2] 孙工声.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中国金融,2009,(6).

第6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地铁 公共交通 应急处理模式

 

引言 

 

地铁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或中断时,必将对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产生影响。健全和完善的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机制与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铁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外的一些城市,对此都日益重视,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内大城市地铁应急经验概述 

 

国内对于地铁应急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如广东广州成立了城市轨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还下发了一系列应急方案,增强地铁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这些模式的优点:能够实现应急接驳运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滞留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应急车辆完全依靠从既有的公交线路中抽调,高峰期的操作性和响应速度可能难以保证;应急接驳车辆只沿地铁故障段开行,乘客可能需要经过多次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只实现了滞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视了公交对地铁的功能补充;方案实施至地铁滞留乘客疏散完毕,而没有考虑滞留乘客疏散完毕,地铁可能尚未恢复正常,居民的出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或解决;只对运力进行了重新分配,而总量供应没有增加。

 

二、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研究简介

 

在总结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国内各城市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1.基本策咯 

从以上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中可以总结出相关的应急预案所必须涵盖的构成要素包括协调机制和处理模式。 

2.地铁应急协调机制 

清晰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以及上下畅达的响应机制,是地铁应急协调机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构成要素。一套完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协调机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协调模式 地铁应急响应模式有三种基本类型: 

a水平响应型:政府中没有常设的应急机构。地铁发生紧急事件后,一般情况下,地铁公司是应急处置的主体,地铁与其他相关应急单位或机构采取一对一的联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形式; 

b 垂直响应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专业常设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处理中枢,担负着指挥协调的任务,运用政府强制力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形式; 

c混合响应型:有常设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达命令,并协调工作,但是地铁突发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紧急接驳,由地铁公司与公交公司自行联系,或交由自营巴士进行。北京地铁、香港地铁目前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方式。

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⑴ 轨道交通应急机构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成立独立的常设机构,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b应急机构的成员,应涵盖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c由市一级的行政领导出任该应急机构的指挥,必要时以强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应急措施的执行效力。 

⑵ 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制订、审核和完善地铁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b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扩大; 

c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善后处理的工作; 

d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每年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e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信息,平息误传或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④地铁应急响应机制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地铁突发事件的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处理单位三者之间,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发送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预测预警机制、预案启动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机制等。 

⑴ 预测预警机制。一套完整的预测预警机制包括:预警、报警、接警、通报和响应五个部分。 

⑵ 事件报告机制。 

当地铁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详细信息、已经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过专线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具体上报程序、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当达到需要启动地面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条件时,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将如下内容通过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 

a中断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b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c预计影响持续时间; 

d需公交接驳的两端车站的站名、接驳地点; 

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信息。 

市地铁总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快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3.3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应急和站内乘客疏散两个层面。站内乘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一般由地铁公司自行制订并完成,主要涵盖的要素有:站内监控、事态报告、信息、客流引导、进出站控制、地铁运营调整。 

制订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疏散地铁滞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负面影响,减少地铁停运对居民出行产生的干扰,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 制订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 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建议。 

目前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①疏运巴士;②出租车;③公交线路调整。其中,公交线路调整具体又分为:加密并行线路、开辟应急专线、线路延伸调整三种。 

 

三、结束语 

第7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施工企业管理;管理体制

引言

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必须提高对健全和完善自身管理体制的重视程度,落实管理体制建设的各项战略任务,深刻认识到运行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对于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优化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而从自身的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将企业的运营管理作为主导方向,同时将多种运行机制贯穿和渗透到管理制度当中,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科学化的管理办法为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持续性发展提供动力。

1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的影响

1.1影响功能及优势发挥

高速公路是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在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交通线日益繁忙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高速公路具有通行能力强、功能完善、高速和科技水平高的特征,其功能在于安全高效、快速和畅通,能够满足快速运输和通行的实际需求,同时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和全立交的,因此它区别于一般公路,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来确保其优势功能的发挥,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够确保其秩序以及有效应用。如果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缺乏对管理体制创新和发展的重视程度,就会造成管理水平落后,从而出现多头管理、混乱管理或者职责交叉等问题,这也会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功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收益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更能保证建设有质量保障的高速公路项目。

1.2影响多方的合法权益

高速公路的建设会涉及到多方人员的参与,从投资设计一直到施工和投入使用会有投资者、施工者、运营者以及使用者的普遍参与,通过多方参与的形式来确保高速公路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实践应用,而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完善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为各方权益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我国的高速公路大多建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能够有效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从而以此为基础形成经济发达的产业带,这不仅体现出高速公路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能体现出高速公路为各方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实现。这同样也需要管理体制的晚上来提供根本保障,否则不仅会损害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施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此外,根据国家的规划,高速公路要建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为了确保未来高速公路的平稳持续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作为推动和支撑。

1.3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也会进一步推动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也会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充分提高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完善对于国家建设和经济改革的重要影响力,进而在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其重要的组成要素。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是管理体制赖以推进和发展的物质形式,也是实体要素当中最为关键的内容。而管理规则、体制职能以及运行机制则是确保管理职能有效发挥的软件保障和无形要素,是预定管理目标实现不可或缺的内容。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在完善管理机制时需要从自身管理运营的实际出发的同时,也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现况通过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在党的十以来,国家更多的指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并突出了其在新城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速公路是同铁路运输同等重要的运输媒介,在供给侧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高速公路的建设必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2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运行机制分析

2.1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是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当中各种管理机构、企业以及人员之间相互竞争和比较进而由中选优的一种机制。在高速公路的运营与建设当中会涉及到多个环节,而在大多环节上都需要主体间进行不同程度的竞争,进而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时非常必要的。竞争机制能够大大促进高速公路资源的科学配置,并在竞争中促进创新发展和持续进步。高速公路企业必须要认识到建立竞争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出发,从人事工资以及劳动三个方面着手深化制度性改革,有效导入竞争机制,促使干部之间竞争上岗,促使其通过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的方式来更好地满足岗位需求;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来进行薪资设置,在竞争中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升。竞争机制也可以从企业内部拓展到企业外部,可以在同一项目的不同施工段与兄弟企业进行技术、管理等层面的竞争对比。在实践中更能客观地发现自身短板并做出调整完善。

2.2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是一种责任机制,在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与各方经济实体间签订合同或者订立契约等,以便来明确双方职责,并督促双方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职责,因此,约束机制是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也是落实各方责任的保障。而在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同样需要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最为关键的是在安全方面,施工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而施工企业可以建立一岗双责制,要求员工在承担岗位职责的同时,也要担负与之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并有效签署安全责任保障书以及承担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从大局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

2.3协调机制

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内容十分丰富广泛,管理的主客体也有着丰富的种类,这就需要从整体上把控和协调管理,因此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尤为必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协调机制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第一,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的纵向协调。第二,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纵向性协调。第三,管理机构以内部要素间的协调。在完善企业的协调机制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各个要素之间需要在管理目标上达到共识,确保共同为既定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并形成上下合力和相互支持的协调机制,从而自如地应付外部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

2.4反馈机制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包括着很多分系统和子系统,通过建立反馈机制的方式,能够将各个系统中的资源信息进行交流分享,使得管理行为主体能够科学灵敏地作出反应,从而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技术取得了显著进步,同时在各行各业的生产中得到深入应用。为了提高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水平,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反馈机制,有效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来确保各级之间联络的畅通,有效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同时,要配备专门的信息员来对反馈机制进行管理和优化,并定时通报多方重要信息,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例如针对某路段的施工作业中,实际地质情况有所变化,同施工设计书的要求所有差异,这时通过企业内部的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到设计部门,及时进行施工变更,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

3结语

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就必须不断探究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科学化的管理体制以及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将资产经营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内容,将运营管理作为主导方向,全面推进多元产业建设,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要将各项科学化的运行机制融入到管理体制当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宇航.管理创新的内涵和必要性[J].科技信息,2015,14(24):68-69.

[2]王小红.高速公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新机制创新[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5,17(21):81-82.

第8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117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2

0 引 言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缺乏较强的协同管理能力,协同体系机制不够完善,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风险管理效率相对不完善,缺乏较强的跨部门合作协同水平与能力,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应急管理需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1 地方政府缺乏较强的应急管理协同能力

第一,危机预警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通常情况下,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比,其控制危机的过程、有效性更有保证,同时其控制成本也更低。所以,如果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进行合作与协同,会获得尽可能多的安全收益。然而国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将“突发公共事件”当作管理对象,采取了被动、消极的管理方式。尽管应急管理实务中大力倡导相应的监测预警活动,但无需讳言其中的消极与被动色彩。

第二,地方政府部门在较大程度上主导着应急管理工作,其他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缺乏主动的参与意愿或者参与力度不够。落实主体责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而政府主导应急管理工作并不意味着要全部都管,充分发挥其他应急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提高整个应急管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存在条块分割以及效率较低的问题。地方政府组建了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后,经受了若干次突发事件的考验,逐步展现出它的不足以及缺陷。从地方政府构建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来看,存在条块划分现象,其所属部门责任以及职权混淆,缺乏较强的综合协调意识与能力,实际的应急管理效率并不高,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组织中存在较大内耗。

第四,不具备较强的应急协调以及共享信息的水平。信息共享是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是突发事件研判的保障,而事件研判是最终处置决策的依据。但目前地方政府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管理信息的实际传递效率,难以有效地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行动。

2 健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协调体系的主要路径

在构建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应急管理主体开展全方位的协调工作,重点涵盖以下方面。

2.1 确定应急协同目标,协调应急程序与流程

地方政府应该准确地确定各个部门的应急协同目标,从而为行动一致提供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并共同确定一致的执行目标的情况下,才能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组织机构的性的以及方向。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对相关方面的利益进行综合协调,制定清晰可见的共同目标。在此基础上,借助必要的协同措施与途径,尽可能地增强彼此的共识。

2.2 制定可行性较强的协同策略

制定协同策略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调节诸多层面的流程与环节,解决公共危机或者突发事件、缓和多方矛盾,而制定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它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协调和调整应急管理活动的力度与方向,使其通力合作,积极发挥作用。如此以来,在地方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实施的情况下,相关参与部门或者机构应该主动参与进来,自觉调整彼此的详细实施策略。再从整体上对上述实施策略进行协调与沟通。

2.3 通过统一有力的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步调

就其指挥系统而言,是地方行政组织控制和管理的层级节制系统,也就是说地方行政领导采取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的方式,规定相关部门的权责范围,实施协同机制中的分工以及合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协作过程中的矛盾,从而实现步调一致的目标。在相关行政组织和其他性质的参与主体进行密切协作与大力合作的过程中,地方行政组织的指挥系统必须要统一指导外部的诸多参与主体。最关键的内容是,地方行政组织应该借助这个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实现基本的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具体应急策略、方针以及行动等。

2.4 确保高效的信息沟通协调

为了有效地协调多元主体的彼此行动,应该达成共同的应急管理认识,这就需要进行高效的信息沟通。所以地方政府在开展应急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整合所需要的多种信息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富有成效的信息沟通,确保多元主体获得必要的信息支持,做到信息共享,更好地进行应急管理。

3 健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协同机制的建议

为了有效地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增强自身的应急管理协调水平,可以采取下列可行性较强的协同措施,从而实现应有的应急协同效果:

3.1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的地方条例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依法行政,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在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的建设过程中,也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地方政府可以指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条例,填补法制层面关于地方政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的法制空缺,以地方条例规范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协同机制建设,明确其他应急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3.2 健全应急协同机制

地方政府应该组建权威性的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具有紧急性、复杂性以及跨域性等特点,凸显出了传统的条块分割应急管理体系效能不强的问题。因此,应适度增加应急管理专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建设,并在既有机构上强化协调机制建设。打造专业性强、跨区域广、权威性高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将其作为应急管理中心,对相关方面的利益争端进行协调,强化彼此的沟通与交流。该机构的关键性人员应该涵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代表、民间组织的代表以及参与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规划部署,对相关职能机关当前的应急管理协调能力进行整合,依托这些职能部门,打造专业化较强的应急协作队伍,健全基层应急组织的教育与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力量,提高参与积极性,发挥最后一公里的作用。

3.3 地方政府和新闻传媒的密切协作

必须要注意的是,随着新闻传媒行业的稳步发展,地方政府必须将新闻传媒有效地纳入当前的政府部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中,使其变成信息的传递者与收集者。新闻媒体具有广泛的分布面、从业人员比较多、可以及时获得一手信息等,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也为政府开展应急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协作资源。政府部门要建设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决策,为其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而且还要有序地监督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活动,高效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3.4 政府和企业间开展有效协作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实现高效的社会治理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源和装备。企业具有先进的、系统化的应急设备以及技术,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其动员能力以及组织性都比较强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充分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机制中。

4 结 语

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层出不穷,重特大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机制建设,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效能,科学、有效、有序、有力地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鸿梁.论政府应急管理协同能力的提升[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8).

[2]刘学彬.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协调联动[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6).

[3]秦长江.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创新[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第9篇:高效协调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 商业银行 内部监管 监管机制

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转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于2008年终于爆发,危机不仅向全球蔓延,甚至影响到了实体经济,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金融危机使我们能够积极而审慎地看待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能力。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相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商业银行进行内部监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八类。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业首当其冲,金融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账,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综上所述,金融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更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一,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第二,内部组织结构不尽科学,部门之间业务分工不明确。权力制衡在运行中“失灵”,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授权管理和集体决策程序,在对各分支机构及部门的管理上授权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出现滥用权力。

第三,内部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一是内部监管制度牵制乏力,一些银行的内部监管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仅是相互割裂的,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二是部分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三是对决策管理层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第四,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对策

第一,开发新型的评价体系。构架现代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机制评价体系,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内部监管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发一种新型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模式可以按以下层级设计:一是控制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总是根据控制目标建立和评价内部监管。因此,设计评价标准模式,首先应根据经济活动的内容特点和管理要求提炼内部监管目标。二是控制环节。各项控制目标分别需要通过若干相应的控制因素予以实现。而这些控制因素作用的发挥是根据某些容易产生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三是控制点。在对控制环节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上,逐一排出重要的风险内部监管点。四是控制措施。不同的控制点有着不同的业务内容和控制目标,需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因此,评价标准模式可按照“建立组织目标-评估风险-决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控制环节-细分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的思路进行。

第二,加强监管部门协调。加强协调机制主要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冲突。首先,明确信息收集方面的分工,防止监管信息出现缺失或信息重复;其次,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设置的机构应该起互相补充的作用,避免简单的重复,在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频率上合理安排充分协调,以增加监管效率;最后,还应注意监管部门在制度上的协调。此外,当商业银行出现危机时,还要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将危机处理程序化。明确各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对有关风险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危机下信息迅速、完整的传递,多方面配合来分析危机危害性,及时化解,防止因个别突发事件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

第三,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屋按揭贷款的风险内部监管。一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离开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能够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提高违约成本,增强贷款者的信用意识,减少违约事件发生的几率。二是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银行内部监管是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加强银行内部监管,应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金融机构间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输的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以利于相对准确的行情预测和分析,为内部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健全同业自律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在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护同业成员利益;加强银行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保证审慎经营原则。

第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银行内部监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具有三道防线的特征:一是指贯穿于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适时监督;二是指业务监督检查部门;三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其中,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一般代表的是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而内部审计部门代表的是银行董事会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该是区别于银行的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必须保持其行政、职责和职能上的独立性,才能真正起到董事会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四、结束语

内部监管是一个古老的课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的变化,内部监管的内涵和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特殊,更具有风险敏感性,内部监管在其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中的地位越发举足轻重。金融体系自身的脆弱性是商业银行产生经营危机的内在诱因,而内部监管不善和内部监管不力则是引发危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和应对外部竞争的需要。

(作者单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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