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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二、编制、人员及经费移交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农保基金移交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成本、全面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团结为原则,严格执行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优质高效地完成我系统机构优化调整的各项工作,努力争创管理新优势,为构建大集中平台上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研究粤机编办〔*〕31号文,向市局有关领导作好汇报,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文件要求和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年*市地税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年*市地税系统民主推荐选拔副主任科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审核批准;
(三)结合本次机构优化调整,根据县(市、区)局工作职能、税费收入、管理户数及人员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新旧机构的税收业务衔接、征管数据和档案资料的交接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供领导决策;
(五)指导做好现行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车辆等的造册登记,并对机构调整后的有关调配安排提出具体意见;
(六)对撤并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计划;
(七)统一制作和发放新机构的公章、牌匾。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摸底调研。围绕各县(市、区)局内设机构设置、有关编制分配等问题,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局有关数据资料;
第二步:制定方案。确定总体工作、干部选拔、征管业务、资产处理等工作方案,报省局审核批准;
第三步:组织实施各税务分局局长选拔、民主推荐各县(市)局副主任科员工作;
第四步:落实各分局长调配任免和一般干部的安排;同时,做好资料、资产的交接,确保各类资料齐全、接收及时,确保各类资产完整、能用、好用;将机构、人员、职能、办公场地、联系方式等变更内容,以各种方式做好对社会各界的宣传;
第五步:新机构对外挂牌,正式运作;
第六步:落实股级领导干部的调配任免;
第七步:开展调研走访,及时进行总结验收,促进磨合,确保平稳过渡和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准备接受上级检查。
四、工作方式
为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由人教科牵头,在系统内抽调若干人员,采取“分工并进、有机协调;集中办公、统一讨论”的办法;分成三个小组制定落实新“三定”规定的工作方案,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机构优化调整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局各科室组成市局机构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系统机构优化调整的相关工作。组长:杨来发;副组长:郑矿、孙彦浩、赵善文、林永胜、赖永腾;成员:陈天利、卢锡豪、郑少奕、曾兆丰、陈海亮、庄育生、黄志刚、彭伟彬、刘俊峰、罗伟锋、纪阳山、余庆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构优化调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科,郑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派员组成。
六、工作分工
(一)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由人教科完成;
(二)在具体实施“三定”方案阶段,采取人员分组开展工作,大致分工如下:
第一组:抓线领导:郑矿,具体负责人:陈天利,落实机构和编制类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一、二、三项;
第二组:抓线领导:孙彦浩,具体负责人:曾兆丰,落实税收业务衔接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四项。
第三组:抓线领导:赵善文,具体负责人:陈海亮、卢锡豪郑少奕等,陈海亮主要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五项,落实固定资产工作;卢锡豪主要负责工作任务的第六项内审工作;郑少奕主要负责工作任务中的第七项工作。
七、工作计划安排
(一)4月21—24日,负责做好新旧方案的各种测算表格,统计分析各类职数的情况;收集税收收入、征管户数等数据;形成初步的工作预案,并向有关局领导作好汇报;
(二)4月25—29日,根据省局人事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4月30日-5月5日,向市局党组提交工作方案审议;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会议精神,作好动员,并根据党组意见对有关初稿进行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形成书面材料。
(四)5月6-9日,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一套总体工作方案,具体涵盖机构调整、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选拔、资料、资产交接等方面内容。
(五)5月10日,工作方案提交市局领导初步审议;根据局领导指示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六)5月11日—5月19日,根据局领导指示再作修改,形成一套完整的材料向省局上报,请求审核批准;
(七)6月底前,完成税务分局局长选拔、民主推荐各县(市)局副主任科员及人员调整;
(八)6月底前,完成人员分流、业务调整和资产交接工作;
(九)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局向社会各界公告,详细介绍机构、业务、人员、办公场地、联系方式等的变更情况,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十)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新机构正式对外开展工作;
(十一)7月底前,按省局要求,全面完成机构调整的所有工作;
(十二)8月上旬,总结验收,准备接受上级检查。
八、关于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当前干部配置情况。除处级领导外,我局共有正科级领导干部2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43人,正股级领导干部66人,副股级领导干部119人,主任科员7人,副主任科员22人。
(二)新“三定”规定的职数。除处级领导外,我局共有正科级领导干部27个(含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93个(含事业单位),正股级领导干部98个,副股级领导干部45个,主任科员13个,副主任科员47个。
(三)职数空缺情况。对比我局现有干部和新三定规定职数后可见,正科级领导干部有5名空缺,副科级领导干部有48名空缺,正股级领导干部有32名空缺,副股级领导干部多出74人,主任科员空缺6名,副主任科员空缺25名。
(四)干部配置意见。对于正科的5名空缺,在本次调整中暂不配备;副科的空缺将拿出21个基层税务分局局长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五)基层税务分局长(副科级)的选拔方式。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21名基层税务分局局长。根据省人事工作会议统一要求,这次选拔配备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应做到百分之百交流(即:不能在原任职地任职,在各县(市、区)局内交流任用)。
详见《*年*市地税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六)各县(市、区)局副主任科员的选拔方式。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全系统选拔配备8名副主任科员,解决年龄偏大、不适宜继续担任基层一线领导职务的原股级正职领导干部。
详见《*年*市地税系统民主推荐选拔副主任科员工作实施方案》。
九、关于征管业务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机构优化调整中各项征管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以人为本、人随业务、方便工作、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平稳过渡。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确保机构过渡期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认真发挥好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各基层单位人员要坚守好工作岗位,保证各项税收业务的正常开展,税款正常入库,税收秩序不乱,纳税服务不断,杜绝出现管理松懈的情况。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进一步做好征管职能及范围划分。根据新“三定”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全系统的直属行政单位、基层地方税务机构的征管职能和范围。
(三)抓住关键环节,做好交接,实现平稳过度。主要是户籍管理、涉税事项、税收票证、欠税管理等,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交接内容、时限、责任人等内容,指导制定有关工作表格。同时,为建立征管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基层单位应抓住机构调整工作的契机,按照征管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对征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交接表格上报各业务主管科室一份备案,另上报信息科一份用于批量调整征管数据。
(四)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按省局要求,信息技术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提供好技术支持,确保线路畅通,确保各类数据资料的完整、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调配、调试、权限修改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撤并机构做好其现有应用系统及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按时向新接管部门进行移交。详见《*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征管工作方案》。
十、关于新旧机构资产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机构优化调整工作中,对于资产的处置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经了解,我局未存在资产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没有债务等问题。
在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清理和移交责任,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未经市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卖、调拨单位资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在工作小组中,应加强与办公室、计财科、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科室的联系,指导落实各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清查底数,造册登记。4月底前,由各相关单位对各类资产进行清理后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严格交接,责任到人。各类资产的交接必须实行严格完备的手续,办公场所的安排、办公设备、车辆的处置应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办理。交接完成后,各单位须将交接表格和情况,分别上报市局计财科和机关服务中心。详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十一、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对撤并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和有关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审计面应达百分之百,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计划,并及时向市局党组汇报有关情况。详见《*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优化调整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优化调整工作事关地税事业的新发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应以对地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注重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同时,要及时提供各类数据资料,全力支持和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千方百计将不利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明确责任,主动工作。此次机构优化调整工作,涉及到机构、人员、征管等方面的变化,市局各科室应加强对基层分局的指导,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及时利用各种方式做好宣传告知,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宜的交接方案,各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交接完备,加强协调。在各项工作交接中,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工作移出人员制作详细的工作移交清单,交接收人清点确认。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料遗失或资产损失的,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纳税人投诉且被查实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民政部
2013年5月2日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 选举宣传
一、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一)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
(二)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四)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五)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六)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一)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二)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
(三)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
(四)标语、口号等。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 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选举竞争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目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一)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二)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三)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四)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竞争职位及理由;
(三)治村设想;
(四)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召开选举大会;
(二)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采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五、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7.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8.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宣布当选名单。
八、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十一、另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另行选举的,第—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七章 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公告;
(四)选民登记册;
(五)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六)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
(七)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
(八)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选举工作总结;
(十)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第八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
一、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如下:
(一)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
(三)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四)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五)公布罢免结果。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不设副主任的,由委员推选一人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不主持村民会议的,可在乡级人民攻府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代表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获得通过的,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原因有:
(一)职务自行终止;
(二)辞职;
(三)罢免。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提出辞职要求的,应当接受其辞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对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一名妇女成员。
区委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档案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5年来的档案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表彰档案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召开这次全区档案工作暨先进表彰会,旨在推进全区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区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和谐*建设。根据会议安排,我对20*年全区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2009年工作提出意见。在此,我代表*区档案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一、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
20*年全区档案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致力科学发展,档案馆建设取得新成效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区档案馆在晋升三星级档案馆基础上,继续以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为重点,一是认真开展档案收集、征集、接收工作,接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档案、吾来易地扶贫搬迁档案及党委、政府、纪委、财政等机关到期应进馆档案9016卷2513件,进一步丰富了馆藏,改善了馆藏结构,同时加大了对民间珍贵档案的收集力度,收集到一批爱国华侨梁金山先生的珍贵资料,弥补了我馆名人档案的空白;二是加大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和重点档案抢救力度,按标准整理馆藏各乡镇档案15364卷、资料8699册,修裱重点档案4000页,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部分濒危档案寿命;三是切实做好档案信息利用工作。为确保档案信息既全面又安全的为社会各界提供利用,进一步严格档案查借阅手续,建立专用查档介绍信,做到手续不全不提供,有效杜绝失漏泄密现象,全年提供档案利用582人次1923卷36件,为资政决策、工作查考、解决纠纷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经营确权换证起到积极作用。
(二)着力协调发展,机关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20*年是档案工作“六项工程”验收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档案六项工程建设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档案部门加强指导力度,各单位继续按照《*区档案工作六项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千方百计克服人财物等困难,坚持标准不放松,在管理体制、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上下工夫,全面推进机关档案管理,去年又有14个机关、8个乡镇、21个村委会社区实现了星级管理,目前全区共54个机关、4个事业、18个乡镇、38个村社区综合档案室通过星级验收,分别占总数的96.4%,80%,100%,13%,顺利完成了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20*年10月在市政府对各县区“七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标志着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跃上了新台阶。
(三)奋力解放思想,档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0*年结合全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组织档案职工紧紧围绕创新服务开展讨论,集思广益,为档案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民生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为全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与新农办协调,在新农办的支持下,结合新农村试点建设,采用在金鸡乡搞试点、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新农村家庭档案建设,共建9个新农村试点档案17*户2585盒,使农户家庭中重要证件、珍贵材料等得到集中有效的管理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民主管理、乡风文明”起到积极作用。二是为林改工作服务。全力配合区林改办做好林改档案工作,针对林改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认真组织各阶段培训,并组成林改档案督察组深入各乡镇、村检查林改档案资料,确保齐全完整,为老百姓存史留证。三是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服务。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补换发证档案整理移交工作,认真开展调研,确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培训,统一标准、规范业务、实地指导,历经半年艰苦奋战,4102卷档案顺利接收进馆。四是强力推动农户家庭建档。以“档案六项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整乡推进”为抓手,深入瓦房乡19个行政村对村级档案实行规范整理的同时帮助其近5000农户建立起家庭档案,深受广大农户好评。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档案现代化管理又有新进展
为全面提高档案对社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档案馆局域网建设,加强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立共建目录数据166146条,建立馆藏档案全文数据库41152页,进一步推进了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速度,为档案资源共享、向全社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努力法制建设,依法治档能力明显增强
档案部门始终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档案干部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做到人手一册,借《云南省档案条例》实施一周年之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制发手机短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养,争取开展档案行政执检查,推动全区依法治档进程。
20*年,在全体档案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全区档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档案事业持续发展,但档案工作距离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档案经费投入不足,开展档案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特别是电脑、扫描仪等或老化或欠缺,阻碍了工作的发展;二是办公条件紧张,区档案馆已经饱和、部分单位无专门档案室,无法依法接收、收集应进馆(室)档案,影响了档案资源整合和共享;三是档案人员流动性大,导致档案工作缺乏连续性,影响了档案工作持续快速发展。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解决。
二、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各项事业发展都存在着诸多困难的一年,也是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档案部门将继续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档案业务部门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快档案事业自身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再战,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国家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新形式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把建设“两个体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民生档案资源监管。要在做好常规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新期待,把那些与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所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通通纳入民生档案工作的视野,列入归档和进馆范围,纳入档案资源体系,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保证该类档案应归尽归,齐全完整,抓牢抓实民生档案工作的基础;二是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建设。继续推进村委会、社区星级档案室建设,健全完善村级档案管理体制,形成有人管有人做的工作格局。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让档案有装处有房住,确保档案安全存放。建立档案工作制度,严格依法按时归档案,严格档案整理标准,杜绝档案材料乱堆乱放,随意损毁现象,确保反映基层建设的一手原始资料齐全完整;三是加强家庭建档工作。认真总结瓦渡、瓦房整乡推进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们了解家庭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家庭档案在解决山林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村庄的重要作用,争取各乡镇、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为有建档需要和建档条件的家庭提供建档指导,积极推进家庭建档,使这件利国利民、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成为广大百姓的自觉自愿,把档案服务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四是创新利用服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人民群众了解与己有关档案的可查阅范围、查阅方法、查阅地点及时间等,加快建立和完善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人民群众利用档案提供更多的方便。
(二)以强化服务为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安排部署,档案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方案、研究工作办法、加强指导,将档案贯穿于新农村建设过程,各乡镇档案人员要提前介入,及时将新农村建设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与乡镇其它档案一起保管、一起利用。
二是服务于林改工作。要把林改档案工作当作服务于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各级林改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按照《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乡镇、村、组林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为全区林改顺利验收扎实工作。
三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进一步转换观念,克服档案传统方式,转变档案工作后时性为现在进行时,利用档案工作“手脚长”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特点,变事后管理为事前参与,及时介入辖区内各项经济建设和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大事件、国有和非公企业,切实抓好婚姻户籍、医疗保险、房产土地痕迹管理,把档案管理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使档案信息既及时、齐全、有现实价值,又有效的围绕党委、政府大局服务。
四是服务于阳光政府建设。档案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在国家档案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规定和云南省建立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抓住时机积极争取在区档案馆建立“*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推进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各档案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好各项业务工作
抓好信息化建设。要把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服务方式的战略举措来抓,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有关方针政策,在档案数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实施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档案馆要完成馆藏95%的文件目录和5万页全文数据库建立,各综合档案室要从今年起开始全文数据库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网站建设与应用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探索电子文件管理等工作,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抓好档案馆建设。根据省档案局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创造条件,积极准备,以评估和测评为动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完成对馆藏乡镇3800卷不规范档案系统整理,开展5千页重点档案抢救和政府全宗档案开放、短期档案的鉴定销毁、珍贵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继续做好现行公开文件收集和利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门的支持将档案馆新建纳入计划,改善全区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抓好机关档案工作。各机关综合档案室分管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档案工作,经常过问,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门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保障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改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稳步推进。各档案人员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根据档案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星级建设成果,认真做好年度归档,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全文数字化工作。
抓好档案安全工作。安全保管是档案工作重中之重,全区档案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或无专人管理、或无专用库房、或无专门设施设备。去年汶川大地震给予了我们许多警示,如何加强档案安全保管确保国家宝贵资源不受损失,是我们每一个档案工作者不能回避的首要责任。今年档案馆、各综合档案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库房专人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档案工作抗击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紧急情况的能力,对所能设想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到来时怎样抢救、保护档案做好准备,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按预案办事,加强必须的安全保管设备设施建设,从制度上、人员上、基础建设上确保档案安全。
抓好队伍建设。有一支稳定、务实、能力强、作风正的队伍,是确保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区档案馆人员难流动和综合档案室人员流动大的特点,一是认真组织档案局馆职工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扎实工作作风、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强档案工作宣传,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保证专兼职档案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各种方式的档案业务培训,使档案人员及时掌握档案业务知识、专业技术,提高工作水平,保障档案工作连续性。
(四)以法制建设做保障,推进依法治档进程
近年来,××市加大投资力度,工程项目数量急骤增加,工程建设领域存的监管也越发复杂。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非常关注,成立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抽查工程报建、监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督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等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一、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一是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紧紧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及环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二是抓好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实行审批流程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来源:文秘站 )政务,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开和监督。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工程建设各种招投标和交易活动,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规范。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全面推行《××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和《工程廉政责任书》双制度
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实行承诺制度,由担负有我市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后,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 以责任制为抓手,即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时抓,工程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建立以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联合的预防腐败主体监督链条,实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坚决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我们针对全市“十大建设工程”,成立了工程项目建设跟踪监察领导小组,派出10名业务骨干担任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具体执行项目建设的跟踪监察工作。严肃查处了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建设项目招标、某旧城片区改造工程勘测工程项目、某公司生活区配电移交工程项目3起存在严重问题的招投标活动,依法认定招标、中标无效,核减工程合同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罚的处理。纠正了某部门擅自变更企业承揽工程限额金额的违规行为,纠正了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民营监理公司总监和负责人的违规兼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
一是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不到位。因时间紧任务重,建设单位未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二是未建立质量安全建设体系。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薄弱;三是未按相关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及市易迁办十二条意见进行施工,存在减少抗震构造柱、圈梁、砌空斗墙、降低基础承台厚度等偷工减料行为;四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差。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差,现场发现悬挑构件配筋错误、预制板搁置墙体长度过短、混凝土砂浆不按规定养护、斜坡瓦屋面檩条(板)铺设不合理、屋面油毡破损等质量安全隐患;五是质量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长期不在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制止不汇报,不能按《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不能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不能按验收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隐蔽、重大结构验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六是未进行质量抽测。大部分安置点未按照要求根据各自施工进度联系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进行主体结构质量抽测,监理单位未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监督抽测的重要性。
二、工作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面广、量大、工期紧,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可靠、结构安全、生产安全,做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镇(场)人民政府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部门,一定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镇(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县、区)住建局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加强工作联系。
(二)明确职能职责
1.明确各镇(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各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鄂建办【2016】58号)及《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6】45号)开展监管工作,多组织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要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向县易迁办、县质安站报告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2.明确住建部门职责。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查镇(场)城建办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质安站对各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反馈各镇(场)人民政府。
(三)规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建设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禁止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规指令分包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勘察单位要对建设场地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尤其是高填方、高切坡建设场地,拿出详细评估意见。3.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深度。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特点,施工图设计要满足房屋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全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在建筑结构中尽量避免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从源头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水平。4.施工单位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正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针对性的编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3米以上填方的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变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保证内业资料真实有效。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5.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式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加强过程监管
1.严格规划选址。针对随县丘陵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科学选址。对拟建工程区域的自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检测与保护,边坡开挖应及时加固,土方回填应及时护坡,对可能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防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间和投入使用后发生地质灾害事故。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盲目简化程序,要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3.严格材料控制。对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砂浆强度。搬迁住户自建项目,应从源头上和进货渠道上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检测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材料、构件等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随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快速。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4.严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监管。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是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对高填方地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填土密实度检测和承载力检测,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县质量监督机构及乡镇城建办应对主体结构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处置措施,必要时可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各镇(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逐栋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人员及搬迁户签字认可后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料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规范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水平;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规范业主行为,提升服务消费意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大改善、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大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大提升,
努力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一年,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年月日至月30日。区建设局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项目清单,同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年月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紧密围绕着“三个规范、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扎实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市里开展的检查验收,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新建小区、新建安置小区、旧住宅小区三类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要求,把握重点,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着力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一)分类指导,把握各类小区物业管理重点
1.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
(1)建设单位。①配置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做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与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②做好物业承接验收手续;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④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售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用;⑤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服务企业。①根据小区特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③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⑤对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⑥在承接物业或退出物业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查验和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工作。
(3)业主委员会。①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②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③定期公布财务经费使用情况,督促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④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⑤做好组织任期期满后的换届选举;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做好物业企业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
2.新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属安置房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以协议方式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所在街道、社区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区属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新建安置小区首套交房后,各建设单位按市物业三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的70%补贴给物业企业,即电梯住宅0.7元/平方米.月,非电梯住宅0.35元/平方米.月,店面0.7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的时间为2年。各建设单位要将物业费补贴资金纳入建设投资成本核算之中,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物业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3.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居民聚集区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街区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分布状况,将一些分散、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成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实现物业管理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并逐步改善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治安防范。对暂时无法开展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有偿或低偿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内的各项社区服务,从而解决旧住宅小区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1.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2)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与三年发展计划,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3)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协调区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制度的落实。(5)每年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2.街道办事处。(1)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具体承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有工作机构、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2)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议程。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3)目标责任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要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4)老旧小区整治。金山社区作为建成10年以上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是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整治试点。小区综合整治内容有: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在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后,根据实际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海滨街道办事处对于金山社区的整治要做到工作有计划、资金有着落、人员有到位、措施有落实。其他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老旧小区整治。(5)推进业委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各街道要制定业委会成立计划。本辖区内年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要积极牵头组建辖区内已具备条件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推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督促辖区内业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6)积极参与安置房物业管理。针对安置房管理难、收费难、投诉多,物业公司不愿接、业主意见大的实际,各街道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参与本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7)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引导业主更新消费观念,顺应时展趋势,增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认同感;要将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街道“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
3.社区居委会。(1)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协调。(2)协助街道、区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单位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对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的评先评优工作提出意见。
(三)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
1.区财政局。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区财政资金专项安排。年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预算金额。
2.区建设局。(1)加强监督管理。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业委会备案、物业承接检查、退出管理和移交程序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2)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专项活动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跟踪落实。(3)加强巡查整治。区建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等,组成若干个检查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检查。每个物业管理小区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4)组织实施考核。区建设局要在9月份之前按照《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进行考核,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采取自查、检查、评议的方式考核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服务业绩、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房屋管理、环境管理、业主满意度等,同时开展物业项目经理考核。(4)创建优秀、培育品牌。区建设局要指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今年任务是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同时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树立行业品牌。(5)加大违规处罚清理。要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差、损害业主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清理力度,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落实整改措施。(6)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要牵头制定全区业委会成立三年规划,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业委会成立工作中的职责。(7)加强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要制定培训方案,借助市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行业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或得到轮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让业主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观念,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中,重点加大对下面行为的检查和处罚:(1)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储藏间功能;(3)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4)在小区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6)小区周边乱摆乱放、违章占道的饮食摊点。
4.区公安分局。(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培训,督促保安人员持证上岗;(2)指导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小区治安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民警与小区保安的工作配合,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工作,创造安全祥和住宅小区。
5.区消防大队。加强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定期对小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破坏消防设施、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区交警大队。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小区安全行车路线,规范小区内临时车位的划定。加强对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处罚,配合住宅小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7.区工商局。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住宅转变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8.区环保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加强监督查处住宅小区及周边噪声污染,乱排污水、乱放废弃物、饮食服务业乱排放油烟等违规行为。
9.区物价局。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抽查,督促服务企业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物价举报监督电话的公示工作;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业主明白消费。
10.区司法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最基层,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11.区社区办。加强与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社区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为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物业管理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建全机制。通过规范提升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每月底以月报形式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方法。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成效,将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区直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保障。物业管理组织工作健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经费有保障、人员有配备;(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3)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实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4)做好老旧小区整治;(5)加强业委会成立、换届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6)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区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1)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2)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宣传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组织活动;(6)创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综〔〕13号)文件执行。
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股室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协调配合局机关股室和上级机关、区直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人事股近期思想、工作及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人事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表彰奖励、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制定教育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并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月份:
1、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年度的职称评定的全部工作。年我区教育系统共评定通过了25名中学高级教师,30名中学一级教师,40名小学高级教师,以及124初级职称,共219人的信息上报到职称数据库。
2、在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完成了年的人事年度报表上报工作。人事年报工作如果简单理解,就是数字的堆砌,但实质上作为国家每年人事政策与工资政策制定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本着“严肃认真,力求准确”的原则,对全区教育系统43个单位、4000多个人员的十多万个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统计汇总,并与上年度的数据进行参照对比后,及时准确上报。
3、根据区政府与局党组的研究意见,积极宣传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配合人事与财政部门,要求各单位“实事求是,务必准确”,反复两次审核了义务教育学校3419名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保证了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促进了全区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月份:
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股牵头,各股室人员通力配合,分成8个考核小组,完成了年度的3823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2、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对3名特困优秀教师进行了春节慰问工作,把每人500元的慰问金及时送至特困优秀教师家中。
三月份:
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新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与安全活动月的检查工作,3次到所承包的5所学校进行检查督导。
四月份:
1、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经局党组同意,选派5名中学正副校长参加了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2、根据区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完成了年通过专业技术评定的219位教师聘任呈报工作。截止到6月底,438本任职资格证书与聘任证书已全部打印、填写、发放完毕。
五月份
1、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对辖区内的2所大专以上院校的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7月上旬,这一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共通过897人,897本认定证书均打印、填写、发放完毕,认定数据按时上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数据库。
2、按照区编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修改了本单位的编制管理方案,并及时上报。
六月份
1、按照局党组的研究意见,配合区财政部门与局计财股,再次对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进行人员审核,确保绩效工资的及时准确发放。
2、经局党组研究,会同区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了全区小学校长第五期的任职资格培训,共培训小学正、副校长54名。培训已于7月中旬结束,培训结果与考核数据已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正在办理当中。
七月份
1、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了全区3757名教职工的各种情况的工资晋升工作。特别是下旬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的增加与非义务教育单位预增发津补贴的增加,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情况复杂,想法不一,仍按时完成了工作,保证了大局的稳定。
2、在局领导的亲自参与下,召开座谈会,对-学年度的支教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依据173名支教教师的支教鉴定打印发放了支教证书。
3、经局党组研究,会同区教师进修学校,对我区人事部门新招聘的30名教师进行了新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已于8月上旬结束,培训结果与考核数据已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正在办理当中。
4、按照省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下旬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截止至8月初,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1700多人的报名信息已上报至市局,报名费用与收费票据已交至计财股,八月份
1、制定并传达下发了年优秀教师评先通知。
2、制定并传达了-2011学年度的支教工作计划。
3、对43个单位244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变动逐一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与相关证明材料已报送区职称管理办公室,相关数据已归入职称管理数据库。
当前开展的工作:
1、在评先工作领导小级的领导下,收集整理汇总优秀教师评选材料,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2、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落实新学年的支教工作计划。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与人事部门结合,制定特级教师的评选方案,向省厅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此外,我股室成员还积极参加了局组织的各种学习与研讨活动,并配合其他股室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由于工作繁多,事务繁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中有时有拖沓疲怠和处理问题简单烦躁的现象。网上曾经有反映我们工作态度不好、工作时间玩游戏的贴子。对此,我们股室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股室每个成员都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言行,对人事股工作的性质与影响进行了重新认识,坚定了把为广大教师服务放在第一位的意识,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态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网上还有反映我们股室有吃拿卡要现象的帖子。我们又一次召开了股室会,每人都深刻地检讨自己,并形成统一认识:正确对待网络上的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这些负面反映,当作警钟,时时常鸣,以鞭策促进我们的工作,并诚心欢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3、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特别是到教学一线少,忙于日常事务多。今后,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加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广大教师对人事工作的想法、看法和要求,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实践性。
三、对人事工作的体会
人事股是局机关与广大教师联系最多,关系最密切的一个股室,涉及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工资分配、支教分配、人员调整、年度考核等工作,都是教育上的热点、焦点、难点,牵涉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被很多人认为是有职有权,因此人事股也成为最受关注的股室。人事股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与个人言行,直接影响着教育形象与局党组威信的树立。对此我们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还深刻认识到,人事工作不光要会做,更要会思考,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更要有全局性的眼光,有全面的了解,然后给局领导提供好信息,当好参谋,更要摆正位置,不越权,不越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组的每一项决策。
另外,在执行教育局党组工作决策和落实文件精神与各种规章要求时,必须要坚持原则,全力执行。特别是当面对各种繁杂的人际关系与各种压力和诱惑时,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是刚性的,当然在执行过程中还要讲柔性。具体到每一件事、每一位教师的特殊情况,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体现人性化服务,做到耐心、细致、热情、缜密,以求得教师对人事政策的了解,对人事工作的理解。
以上述职述廉有不到之处,请大家多提批评意见。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县检察院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反贪工作:立案8案8人,大要案率86%,已完成全年立案任务,侦结、及判决率均达100%。查办贿赂犯罪人数占86%,比立案基数多立案4人,协查外地案件50件。所办案件全部落实了同步录音录像,实行了电子笔录,确保了办案安全。
渎检工作:立案2案4人,侦结率、率、判决率均达100%,其中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1件。被各级转发调研文章和专题共6篇。
侦监工作:批捕92案11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件,已做判决14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检察建议1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严打期间,把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做为打击重点,做到从重从快,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公诉工作: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154案285人,提起公诉131案210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13案15人,提起公诉13案15人,追诉21人。奥运安保期间,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所工作: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293名,向监管机关提出口头建议42次,书面检察建议16份,清除事故隐患3起。对全县13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提出建议6份。协助市院初查案件1件。奥运安保期间,加强预防,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驻所人员多次对加强奥运期间监管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建议。开展安全与人性化管理教育13次,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初查看守所在押人员举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私自提取扣押的银行卡现金一案。
控申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01人次,来信43件,初查7件,移送立案2件,平息集体访1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4件,全部按期按要求上报了办理结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确保了奥运安保期间未出现涉检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民行工作:受理41件,立案38件,经审查,再审检察建议15件,支持17件,抗诉4件(含去年1件),改判1件,调解2件。在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中,为农村信用联合社追加不良贷款30余万元。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预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13次,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1份,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10余次。开展了“预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一份,受到了县委和市院预防处领导的高度肯定,县委书记卢援助并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撰写各类稿件30余篇,其中被中央级采用17篇。
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五种情形”案件1件,给人民监督员订阅报刊、杂志500多份,组织人民监督员考察学习活动3次,做到了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发表各类稿件5篇。
检察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实施办法》。共被各级采用300多篇,其中国家级118多篇,省级84多篇,市级90篇,完成专题调研19篇。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参与了上级院组织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方案的研究。
技术工作:狠抓规范化管理,保障了信息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专线电话安全畅通,按上级院要求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本院外网网站,完成了警务区和监所监控技术改造,做到了各项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到位。
法警工作:实行了编队管理,成立了特勤联动大队,创建了协调联动机制,奥运安保期间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制度。6月份,积极筹备并参加了全省标杆警队的遴选活动,最后以全省检查验收排名第一的优势,顺利通过了省院的标杆警队遴选。8月份,在我院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暨争创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奥运安保动员会”,促使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国税局领导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局党组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按上级局的布置执行政策。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牢税收工作基础,在巩固、完善、提高、创新中推进整体工作。以“征管改革有新路,队伍素质有提高,精神文明上水平,综合治理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团结一致,齐心共事,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担责任、人人有动力。在大明宫遗址拆迁,税源减少的情况下,努力拼搏挖掘税源,捡好西瓜不丢芝麻,各项指标达到了预定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团结协作,同舟共济,领导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党支部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和发展统揽全局,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班子战斗力得到了不断增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把廉洁从政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着重在抓学习、抓组织、抓团结、抓检查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营造了廉洁清明的政务环境。
一、抓学习,思想认识到位。
党支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认真学习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领导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和把握大局能力。注重向社会实践学习,向基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抓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到位
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团结出人才、出效益。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支部领导班子对团结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靠感情凝聚人,靠真诚团结人,靠奋斗求发展。能够正确处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使我办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四、抓检查考核,监督追究到位。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检查,在方法上,采取自查自评的方式,广开渠道,广拓言路,提高准确性;在考核结果上,及时通报,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党员干部个人推荐使用的依据,维护严肃性。
(二)、突出中心工作,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针对今年税收任务增幅较大的情况,我们不断完善责任区管理制度,通过加大电子评定税、多元化申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力度,圆满的完成了年度税收任务。截至11月12日,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任务,超计划完成多万元,预计到年底超额完成万元左右。
员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抓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到位
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团结出人才、出效益。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支部领导班子对团结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靠感情凝聚人,靠真诚团结人,靠奋斗求发展。能够正确处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使我办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四、抓检查考核,监督追究到位。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检查,在方法上,采取自查自评的方式,广开渠道,广拓言路,提高准确性;在考核结果上,及时通报,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党员干部个人推荐使用的依据,维护严肃性。
(二)、突出中心工作,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针对今年税收任务增幅较大的情况,我们不断完善责任区管理制度,通过加大电子评定税、多元化申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力度,圆满的完成了年度税收任务。截至11月12日,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任务,超计划完成多万元,预计到年底超额完成万元左右。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园林局述职报告)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这一工作目标,从“抓队伍、抓管理、抓建设、抓养护”入手,狠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情况
(一)、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为契机,抓好队伍建设
我局专门成立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讨论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通过学习讨论,找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观念滞后,满足和安于现状。
二是缺乏大园林观念,缺乏做大做强做精做细的措施和计划。
三是人才与快速发展的园林事业不相适应。
四是现行组织机构严重制约园林的发展和壮大。
五是绿化管理养护体制市场化力度不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了“更新观念,突破瓶颈,创新引领园林绿化工作新潮流”重点调研课题。明确了园林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增强了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机关科室的活动,我局推出了勤政廉政承诺,实行了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规定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了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新举措,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及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详细记录,认真整改。全年共落实书面回复、答复共计23余篇。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巩固和深化创建创园工作
1、认真落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度,共完成了8项工程建设任务,在建5项,共栽植乔木8630株、灌木141万余株、水生植物1万余株、雷竹5600株、慈孝竹1300株,草皮铺设4.2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江滨绿廊(东青溪—37省道)沿江景观工程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江城市防洪堤绿化工程(新义中路—南环路)工程,石灰场—江大桥段除构造物装饰、局部铺装和部分地被外已基本完成,计栽植乔木2400株、灌木62万株、雷竹5600株、慈孝竹1300株,草皮1万平方米;石灰场—凌波大桥段,待拆迁和新义中路箱涵施工等完工后,再行施工。
(2)、创建整治和一般零星工程。度共完成:鸡鸣山公园续建工程,春节鲜花布展工程,文博会、夏季、国庆节等四季鲜花布展工程,义博会鲜花布展工程,城南河(现代公寓前面)水体绿化工程,南环路中间绿化带改造工程(篁园路—青口圆盘),银海路(城中路—商博路)绿化,西城路(交警大队对面)道路边侧绿化工程等8项工程。
在建工程为4项:钓鱼矶山体改造工程,工程合同价为350万元,改造面积3.4万平方米,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已植乔木150株、灌木2万株;城东河(北城路—潘塘水库、雪峰路—宗泽路)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67万元,绿化面积约2.6公顷,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种植乔木326株;商博路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70.89万元,绿化面积约1万平方米,工程进度为85%,已植乔木241株、灌木12万株,剩余工程量待具备施工条件后再行施工;西城路(老开关厂段)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29.03万元,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因建设小区居民要求对现存土方安全隐患进行变更调整,工程暂停施工,待变更手续办理后复工建设。
前期准备工程为5项:小乌山生态林地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概算投资约2773万元,占地约36.2公顷,现已完成施工图修改,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骆宾王公园侧门工程、宾王广场、孝子祠公园:骆宾王公园侧门工程投资约280万元,宾王广场、孝子祠公园改造工程投资约49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送财政局审核;南环路防护林工程(经发大道—青口圆盘),工程投资约600万元,工程建设面积约10.8公顷,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送财政局审核;梅湖会展中心、芳草地增彩工程、鸡鸣山公园面层铺装工程,梅湖会展中心、芳草地增彩工程预算价为295万元,已完成工程招标,鸡鸣山公园面层铺装工程预算价为97万元,因投标单位报价均超过预算,需调整预算后重新招标;江滨绿廊西侧(商博桥—37省道)绿化工程,工程建设面积约7.6公顷,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3)、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已完成初验的项目:机场路东侧(丹溪路—0+300)绿化工程、江滨绿廊游步道贯通工程。
已完成养护期中期验收的项目:07城区增绿工程一、二、五标,创园绿化整治工程一、二、三标,骆宾王创园工程。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我自年年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年年年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年年18件,年29件,年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报酬纠纷等诸多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刘发云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寿县茶庵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霍邱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
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茶庵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戚士力与被执行人淮南市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尚舟与被执行人李兵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河南人,被执行人是寿县人,经查被执行人在寿县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崇明。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上海市崇明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崇明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化解“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年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年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由被动办案到能动服务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确立的“以人为本”思想又要求作为法官的我们全面理解和领会人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学习一以贯之。年年10月通过的《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后来众多的司法解释,都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学习掌握。我自己在年年也幸运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反过来检验学习成果是否落到实处。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现阶段还处在摸索阶段,更少不了认真学习和大胆借鉴。再次,学习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从书本学习,可以向典型学习,可以和同事讨论,可以翻阅报纸杂志,可以浏览网络电视等等,只要是有心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目标是争取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年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寿县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新城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北门外北山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南门外春申广场拆迁行动中,在通淝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继往开来,交好接力棒。
1、廉洁自律方面。尽管法官这个称呼听起来很神圣,但我们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法官仍是一个比较清贫的职业,而且比一般职业会受到更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它要求你坐的直,站的稳,走的正;它要求你慎于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它要求你谨于言行,切莫在权力的漩涡中眩晕昏聩;它要求你恪尽职守,自觉推行奉献精神;它要求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并且尽力做好。
2、不足之处。成绩有限,经不起罗列。问题倒是不少,诸如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远远不够,导致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待某些缠诉的当事人存在耐心和细心不够现象。部分案件办理的粗枝大叶,跟不上先进兄弟人民法院司法革新的步伐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