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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市府办副主任莫志梁任组长,市贸易粮食局局长宋向阳、市*局副局长钟要勇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华利波、市工商分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鹏华、市供销联社副主任陈仕宝、市场管理中心主任陈福根、市*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冯建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局消防大队,由冯建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八)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三、工作职责
贸易粮食部门要对全市商场、市场数量、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摸,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供销联社要加强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商场、市场查处力度。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城管部门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市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范围,严格对照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对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上锁的,应改锁具为消防推闩。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要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范围、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0日前)。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落实一家商场或市场作为试点,规范消防整治的内容。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0日—2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相关治理单位负责人参观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单位模式并参照整改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市贸易粮食局、供销联社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所属商场、市场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2号)的要求,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一、检查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4月6日。
二、检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
(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以及房屋建筑、铁路、地铁、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运输企业以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重点路段。
(四)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商场市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高炉工艺铸造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七)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道、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通过开展全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切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复工复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八个必须”要求情况。“八个必须”即: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6日-3月29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监控,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领导带队检查阶段(3月30日-4月6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镇领导带队督查,镇安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文书。并将检查情况、治理工作进行具体总结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存档。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
(三)全面整改阶段(4月7日—4月24日)。各企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完善与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估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并报镇安监办登记备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情况,要突出检查涉疫场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建筑施工安全。要突出检查近年事故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突出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八个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要突出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对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与自查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刚才,*局长传达了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2009年全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数据表明,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也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临近春节,各生产经营单位产销两旺,满负荷运转,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商场、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理念,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带队,亲自督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系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深入的分析,明确具体的责任和目标,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分兵把守,确保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在全区组织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活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医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及加油站、液化气站、非煤矿山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爆炸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检查部门要从严从细,逐环节、逐单位认真排查隐患,决不能出现盲区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切实保证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严密监控;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春节期间的行政和应急值班值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的行政和应急值班值宿工作,严格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全天候值班。要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关键时刻要启得动,能管用;要特别做好当前防雪冻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因雪冻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突发事故,要各司其职,迅速处理,及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大全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镇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吴辉为组长,镇武装部长吴韬、镇派出所长吴辉、镇安监办主任卓尚辉为副组长,各村及各镇直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4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物流高度集中的商业聚集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占道为市、堵塞消防车道、搭建违章建筑,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的;
4.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足或损坏的;
5.门窗上设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7.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违规在商场市场内部及周边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
10.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10日—1月28日)。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实的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9日—2月26日)。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商场,不漏一个市场,不漏一处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7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逐项检查,建立台账。要对辖区内商场、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专项行动既要查找问题,又要总结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商场、市场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当前,流域已进入主汛期。受酷暑及强降雨天气影响,我市进入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6月14日下午,河右岸因暴雨引发大面积山体滑坡,河道,形成堰塞湖,直接威胁下游沿岸2000多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1日上午,竹山县发生一起煤矿安监人员巡矿失踪事件。这些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安全稳定工作敲响了警钟,为确保汛期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各项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汛期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各地要组织住建、安全生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要及时掌握水情,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防汛物资及救援物资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明确重点,排查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与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水库、堰塘、河流、城镇、水电站、泥石流易发区、山体滑坡易发区、防洪设施和各类水利在建工程等部位监控;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检测;切实加强金属矿山与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流程管理;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的督查力度,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商场、歌舞厅、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及疏导管理等。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再过3天时间就是2012年的新春佳节。1月15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昨天,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xx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今天,召集大家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人民安度春节。
安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节日期间,更要警钟长鸣,千万马虎不得。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局长传达了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2009年全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数据表明,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也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临近春节,各生产经营单位产销两旺,满负荷运转,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商场、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理念,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带队,亲自督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系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深入的分析,明确具体的责任和目标,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分兵把守,确保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在全区组织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活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医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及加油站、液化气站、非煤矿山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爆炸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检查部门要从严从细,逐环节、逐单位认真排查隐患,决不能出现盲区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切实保证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严密监控;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春节期间的行政和应急值班值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的行政和应急值班值宿工作,严格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全天候值班。要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关键时刻要启得动,能管用;要特别做好当前防雪冻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因雪冻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突发事故,要各司其职,迅速处理,及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为确保中秋节期间部队管理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大队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节日期间的各项执勤战备工作和安全防事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集中行动,力争辖区火灾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根本治理,确保社会消防安全。
强化执勤备战,提升救援能力。针对节日期间火灾形势高发的特点,我大队进一步加强官兵的执勤备战教育,强化战备意识,严格落实执勤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兵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强化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隐患。大队把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对娱乐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杜绝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并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积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中秋节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我队执法监督人员要求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确保各类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全镇范围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建筑工地、学校、车站、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单位;燃气施工城镇管道燃气输配设施,特别对老旧燃气管网和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市政管网和居民区较近的管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彻底消除隐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建管、安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文教、三产、各村(街办)等部门组成的青阳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请各成员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名单报至镇建管所(联系人:,电话)。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负责牵头组织全镇燃气行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汽车加气站、储配站等场站安全运营检查。一是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流程操作情况,加气装置、储气装置等设施设备维护情况;二是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三是镇区道路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道路开挖审批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管道设施受外力破坏。
广电站负责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文教科、三产办、统战科、工业、卫生科分别负责所管辖行业领域内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气源是否正当、使用钢瓶是否过期、厨房通风是否良好、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燃气灶具是否正常使用等情况。
派出所负责燃气经营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供应和使用企业,依法查处。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交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
安监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检查任务
农服中心负责旅游景点厨房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气源是否正当、是否使用过期钢瓶、厨房通风条件是否良好、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燃气胶管是否老化等,督促安装燃气泄露警报仪。
工商分局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对无照燃气经营点坚决依法取缔,配合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的相关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燃气违章占压的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至2014年底全部清除现有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管线运行安全。
行政村、街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好管辖范围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个人或单位私自存放大量钢瓶、倒气、非法经营废旧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抓好本条线各单位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好监管责任。要做到“五进”(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村(街办)、进家庭),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燃气企业管理和诚信服务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燃气经营和供应企业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村(街办)、镇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现“闭环”处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村(街办)、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开展的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镇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燃气经营和使用企业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可靠运行。各村(街办)和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共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形成燃气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