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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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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填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所需资料:

(一)患有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人员提供器官移植术记录;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长期透析记录;

3、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人员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手术)病历记录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放、化疗记录。

(二)患有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六种特殊慢性病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时,需提供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可证明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医学检查有关资料。

第九条鉴定程序:市社会保险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鉴定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市社会保险局接收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请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鉴定:

(一)参保人员申报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

(二)参保人员申报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医疗费补助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检查医院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随机抽取。检查结束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市社会保险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对象,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人。

鉴定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前期垫付,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检查费用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限额内报销;未被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已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时限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享受的,应重新申报确定。慢性病得到有效医治且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十一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居住本市的,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购药发票所记载的药品,须与治疗所申报的慢性病相对症,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剂量相符,一次门诊治疗处方给药量或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的剂量。

特殊慢性病所购药品必须为《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目录外药品由患者自负。

第十三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持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基金管理科支付医疗待遇。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结算报销年度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当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结转,未及时申请支付的,跨结算年度不予报销。

单位或个人年度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当年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2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浙司证字第010126号函悉。关于能否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办理未婚公证一事,答复如下:

所谓“事实婚姻”属诉讼时法院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无权认定。故应按公证律师司(87)司公字第63号《关于办理未婚证明书的通知》(见《公证工作手册》第九辑第96页)的规定,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公证处可证明其未曾登记结婚。

第3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又了1992年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城镇土地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出让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和办理未开发土地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

    我们认为,北京市对城镇土地的管理体制比较符合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加快改善投资环境。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的出让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同用途的不同年限执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

    第十一条  协议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向预期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二、预期受让者取得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

    三、出让方接到第二项规定的文件后,应当在30天内答复。

    四、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定金。

    五、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招标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投标日期3个月前向投标者发出招标书、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标书内容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出让金数额、付款方式等。

    三、投标者按照规定的日期、地点、金额、方式交付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由出让方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

    不具备投标资格者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并签发决标书。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

    开标、评标、决标,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五、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中标者原交付的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六、中标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拍卖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拍卖日期3个月前公告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索取有关资料的日期和进行拍卖的地点、日期。

    二、参加竞投者应当在拍卖日期前3日内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有统一编号的应价牌。自制应价牌者,竞投行为无效。

    三、拍卖时,主持人公布底价后,竞投者以举牌方式应价,价高者得。

    四、竞投得中者应即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定金。当时不能交付定金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土地使用者按应价数额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拍卖,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地籍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和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等项规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最低限度。

    四、环境保护、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或设计要求。

    六、地块的地面现状。

    七、出让的形式和年限。

    八、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和要求。

    九、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有关的法律责任。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或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和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法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或因债务清偿及其他原因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同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4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现状

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供水水质达标,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三农”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地省政府也相继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五个全覆盖”重点工作,建成了一大批投资规模大,覆盖范围广,受益群众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工程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高氟水、苦咸水及方便程度不达标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部分省市于“十二五”初,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以山西省为例,“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和改建农村饮水工程20640处,解决了28283个村、1188万农村人口和20万农村学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投资55.18亿元,投资规模在历史上是空前的。通过集中建设,全省327万农村人口告别饮用氟超标水,使原来因饮用氟水而得大骨节病、佝偻病、氟斑牙等地方病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改变了当地群众因水而病、因病而穷的历史。解决了7万农村人口因饮用砷超标水而慢性中毒的问题;90万人不再饮用苦咸水;截止2010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至75%。

2.工程管理情况

随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完成,各省市纷纷出台了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指导意见等,各县市水利局也组建了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工程实施严格管理。

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为例,“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1939万元,建成饮水安全工程354处,新建杨家庄、卧虎山、尧庙、乔李、金殿、吴村6处集中供水工程,3处联村供水工程及343处单村供水工程,解决了457个自然村,25.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针对庞大规模的供水工程,尧都区水利局于2008年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及时组建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对集中供水工程实施直接管理,对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指导管理。截止2012年底,由尧都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直接管理的杨家庄、卧虎山、尧庙、乔李、金殿、吴村等10处集中供水工程担负着21.8万农村居民的供水任务,且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市郊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实际供水规模还在进一步扩大。其余300余处单村供水工程大多组建了用水者协会,采取承包式经营的管理办法,对供水工程实施管理。

二、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规模庞大的农村供水工程,如何实行有效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实现可持续利用,是目前摆在各级水利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尽管各地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实际工程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明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构成一般是中央拨付一部分,省财政配套一部分,市县财政配套一部分,群众自筹一部分。各县水利部门在工程建设中,按照投资比例构成,对工程进行了分部施工。如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预算,水源工程及供水干支管线由水利局组织施工建设,村级入户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村自筹资金担负,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和村级入户工程整体推进,但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没有及时明晰产权,划片管理,管理工作中存在责权不明,责任不清问题,以致出现交叉管理或管理不善等现象。特别是对于集中供水工程中的村级入户工程,供水管理单位若没有与受益村明确管理责任,易导致出现管理不善引发各种问题。同样,村集体或用水协会若没有与各受益户就村级入户工程的干支管线及受益户自有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也会产生管理不善,引发矛盾纠纷。

工程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工程由于上马仓促或资金不足等问题,存在设计不到位,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遗留问题,给工程留下了安全隐患。如工程建设之初,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及对流动人口的预测,工程规模比实际偏小,导致实际供水能力不足,给后期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个别工程存在水源地调蓄池容量不足、供水管道口径偏小等,导致不能正常供水,即使采用定时供水,受管道距离长影响,也无法满足用水户的需求。特别是夏季用水高峰期,供水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给供水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甚至影响水费回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作机制不完善,水费回收困难

各县市水利部门在工程管理上尽管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等,但工作机制仍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机电设备故障频发,无法保障正常供水。二是工作衔接不紧密。针对管护工作中出现的跑冒漏事故,缺乏有效的响应机制,在处理事故的工作环节中,易出现停水、通知、维修、恢复供水等工作的先后衔接不紧密,难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易直接引发受益区群众的不满,甚至影响水费回收。

供水工程管线长,日常管护难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特别是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受益范围广、管道线路长等特点。这些特点都直接影响着日常管护工作,管理工作难度相应的较大。如,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卧虎山集中供水工程,干支管路长达30公里以上,高差达100米以上,在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常常因为距离过远,用水户分散,发生跑冒漏水事故后,无法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响应,甚至造成了群众房屋被浸泡,大量的水跑冒损耗等,引发了纠纷,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管理。

供水保证率不高,应急水源不配套

部分工程在建设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新出现了水源机井地下水位下降,供水保证率偏低等问题。特别是到了夏季用水高峰期,甚至需要采取限时供水的办法来解决供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应急水源工程不配套,无法实现有效的水源补给;二是水源地电力供应无法得到保障。大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地处农村,电力设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夏季雷阵雨多发,更容易造成原本就脆弱的农电设施损坏,严重影响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三、解决的措施

1.加强领导,明晰产权,明确管理责任

各县水利局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已交付使用或即将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明晰产权,明确管理责任,杜绝出现管理责任真空带和盲区。对集中供水工程应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逐级明晰产权及管理责任,该由供水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的如水源工程、干支线工程全部统一管理,该由村集体或用水者协会管理的如村级入户工程干支线管道,全部委托承包人管理,该由受益户自行管理的如受益户院内的管道、水表、阀门由其自行管理,并逐级签订管理责任书,确保责权明晰。

政府合理补贴,配套完善工程,消除隐患

针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工程,建议由各地供水管理单位逐一排查摸底,多方筹集资金,对工程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提高供水能力,保障用水高峰期正常供水。对于资金来源,一是可以申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拨付,逐步配套完善;二是可以启用大修理基金,对重点设施配套完善;三是可以吸收民间资金,一方面扩大用水市场,一方面筹集资金完善设施反哺受益区农民。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护工作效率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维护及保障制度、管路巡查制度、机井泵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管护工作责任,并加强监督,确保制度建立、落实、监督“三到位”。在分析研究日常管护工作中的细节问题,要按照管护责任划分段划片,定期巡查,对事故的处理响应要及时,工采取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衔接紧密,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要设立管道跑冒漏水事故群众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强化群众性的监督,提高工程的安全保障。

采用先进仪器,加强工程管护

针对大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难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实行自动化监控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购置先进的测漏仪器设备,提高安全保证率。一是在管路上加装远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实现远距离操控,确保紧急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响应,锁闭管道阀门,把跑冒损失减少到最小。二是采用超声波测漏仪等先进仪器设备,提高测漏效率。

5.加快应急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证率

要提高供水保证率,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各地必须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等。一是构建供水工程联通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构建各集中供水工程间的互连互通体系,实现水源互补,水源调控。同时,要加快新水源的开发建设力度,确保一处集中供水工程至少有一处备用水源。二是想方设法保证电力供应。电力供应是水源地提水的基础保证,各地应着重下功夫考虑这一问题。有条件的地区一是要尽可能配置双回路线路,提高电力供应保证率;二是可以考虑为各供水工程水源地配备发电机,可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结束语:“十二五”期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重点逐步由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转向了工程管理,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可持续利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各地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本文仅就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几个突出问题,着重进行了分析研究,旨在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第5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思考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概况

我镇地处黄海之滨,海岸线长85km,1个沿海经济区和9个省市属农林场圃位于其中,总面积400km,人口4.9万人,333省道、352省道和在建的国防大道、临海高等级公路及东台河、梁垛河、三仓河、方塘河、新港河、潘堡河、渔舍中心河、新东干河等纵横镇域东西南北,勾成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境内有市管骨干河道12条89.60km,镇管中沟级以上河道76条290.30km,河堤长306.8km,节制闸9座,桥涵178座。

二、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河道水面被渔业部门登记发证,收取水面承包养殖费,养捕设施(鱼罾、网簖)影响河道泄洪,导致河道疏浚,汛期清障不得到位。

2、河堤青坎(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清。有的被林业部门占用栽树;有的被渔业部门占用养殖;有的被个人买断种植;有的被政府承包给个体户栽树或建筑,多头管理使用,加大了水利工程管理难度。

3、河口越级排水、入河排污、河坡耕翻种植、擅自取土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加速河道淤积速度,破坏了水环境。

4、因外部干忧,管理乏力,导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用事件逐年增多,如孙加英船厂、陈玉船厂等都是来自上级和相关部门阻力或干扰导致的。

5、征收占用补偿费是水利工程管理重要手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难度大,有些有背景的占用人以沿海大开发,大力招商引资为理由,不服从行业管理,既不办理占用手续,更谈不上交纳水利工程占用补偿费。甚至门不让进、人不给见,严重扰乱了水利工程管理秩序。

6、乡镇区域范围广,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年龄偏大(60岁),传统保守的管理观念很难接受现代化工程管理理念,对水利工程实施现代化管控、观测积极性不强,管理设施手段相对落后,更谈不上创新模式搞管理。加之,随着农村税费征收改革,村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自行消失,成了基层水利工程管理软肋。

三、加强沿海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1、根据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深入调查摸底,对现有河道、河堤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全面登记造册,依据《江苏省水利管理工程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东台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东台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管理权属。统一规划,植树造林,美化河堤。

2、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水工程占用行为。对现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占用人(含鱼罾、网簖养殖户)逐一调查,符合占用条件的补办手续。不能办理占用手续的,由市水政执法大队牵头,诚邀公安、渔政、司法等部门,依据《中华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行予以取缔。

3、建立健全村级水利工程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能。以村为单位落实一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由镇政府统一指导,签订管理合同,集中培训,明确管理要求、标准、责任和报酬,报酬可由镇财政出一半,村“一事一议”筹一半,市财政配套奖励部分资金中予以解决。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4、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发挥村级水利工程员网络作用,定期巡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料场、船厂、建房、越级排水、入河排污、耕翻种植、倾倒垃圾、擅自取土、管线穿堤、开塘养殖等项目监督,完善对各类项目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有效处置水事违法案件。改善管理手段,增强管理科技含量。从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积极引进,推广管理新技术,引进开发先进管理设施,大力实施工程监测系统。

5、加大规费征收力度,体现依法管理权威。

第6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字】中小型建筑工程;计量器具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中计量器具的管理与使用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使用功能和工程量的确认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整个建筑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效果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例如因经纬仪未校验及本身固定角度偏差,造成建筑物轴线位移;又如水平仪未经校验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造成场地排水坡向不正确;再如,压力表未经校验,造成管道打压不准等。所以工程计量器具的管理是一个值得人们重视的问题。随着科技进步、技术更新,不断有新的计量器具更新换代,计量精准度不断提高,不光要求施工人员在使用技巧上的提高,更对工程计量器具在使用、保管、校验等计量器具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当前在在中小型建筑工程方面使用计量器具简介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计量器具不仅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而且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基础。工程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生产各个领域,在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中小型建筑工程方面计量器具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建设单位管理中常见问题:

工程建设单位在计量器具管理方面没有设专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没有制定相应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多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分散管理,使用人员不固定;计量器具已多年未经校验检测,精准度无法保证;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无相应监督管理制度,施工管理过程中基本未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二)、监理单位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因中小型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较小、技术要求低,造成监理单位对此类建筑工程管理不重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往往很少巡视现场,选派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不高,许多人员对工程计量器具管理了解甚少,更无从谈管理;监理公司对监理项目部配备的计量器具不足,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求,个别单位给监理项目部甚至只配备卷尺、靠尺,对工程的校核复查借用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基本的检测计量器具不全,工程质量管理又如何谈起;部分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程序不熟,个别监理人员甚至不知道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计量器具需检查登记,以确保工程计量器具的使用有效。

(三)、施工单位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中小型建筑工程投资少、利润低,中标企业多为二、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且因为国家建筑业发展过快,建筑工程市场管理不规范,中标施工队伍各种条件参差不齐,施工企业与施工队伍在计量器具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漏洞较多,没有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只在企业ISO9000认证时,只拿少数工程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验以蒙混过关,如此施工队伍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可想而知;施工现场的流动性很大,多数的人员都是农民工,而且建筑的施工季节性强,这也就造成了计量器具的数量和种类经常在变化,难以控制,而很多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队伍往往没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在施工现场有很多的大量小型、简易或是自制的计量器具,比如木工水暖用的水平尺,还有一些自制的有固定容积、长度的器具等,这些设备都是没有通过有关检定规程来检验的,如何确保施工过程中计量器具计量的准确性,这往往也没有专人负责。

三、中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计量器具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需要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现场的上述单位项目部更需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一个好的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就没有符合精度要求的工程计量器具;没有符合精度要求的工程计量器具,就没有准确的工程计量检测数据;没有准确的工程计量检测数据,建筑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因此,工程施工参建各方都应本着质量为主的方针,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抓好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设,从人、财、物几方面去积极落实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推动本单位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有效运行,打造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建造优质建筑工程。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管理,注重管理细节

1、建设单位首先要认识到工程计量器具管理的重要性,并大力推广实施;其次要在投标企业考察及投标队伍在建项目现场考察中要重点考察有无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情况,如果允许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标书中明确工程重点结构部位使用工程计量器具及精度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把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做为对监理单位管理考核的一条,认真考核。

2、监理单位应先熟悉图纸及相应规范,选择符合工程实际需要且精度符合要求的工程计量器具,配备工程现场监理部,工程现场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选定工程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实施;开工前,认真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工程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工程计量器具有哪些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并是否按周期检定校准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工程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工程计量器具使用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项目经理部对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档案。

(2)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需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依据。

(3)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

(4)使用计量标准时必须严格按该设备使用说明操作,用毕擦拭干净、断电,并加盖仪器罩,使仪表处于非工作状态。

(5)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对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跟踪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施工用检测设备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项目上计量编号、状态。

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

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的完好状态。

(6)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专用或自制检具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由现场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加以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记录交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员保存,随竣工资料归档。

(7)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使用中的各类仪器、仪表,不允许随意摔打磕碰、损伤。

(三)、加强新工程计量器具的使用推广

第7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1.2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1.2.1水库工程维护管理

 

根据《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VT835—200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库工程维护管理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和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四个部分。

 

a.主副坝维护管理。密云水库现有2座主坝、5座副坝,主副坝坝型以碾压式斜墙土坝为主,坝顶总长4559.5m,宽8m,最大坝高66.4m。主体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坝坡局部补石、坝坡勾缝、坝坡除草、排水沟清理、坝顶公路维修与保洁等。

 

b.闸门和启闭机维护管理。各输泄水建筑物设有闸门41扇、启闭机43台。闸门形式包括平板闸门、弧形闸门。工作内容包括闸门防腐、闸门防冰、闸门水封更换、启闭机检修、闸室修缮、清淤等。

 

c.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密云水库高低压供电线路长达50余km,有14台发电机、35台变压器。工作内容包括高低压线路维护、照明设施维护、船只运行维护。

 

d.自动控制设施维护管理。密云水库上游集雨面积1.6万km2,布设有37个雨水情监测站进行雨水情测报。工作内容包括观测设施维修、维护,水文站站房修缮等。

 

1.2.2堤防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调节池堤防总长度9.8km,堤防工程维护管理根据《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和水利部有关堤防工程管理规定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养护维修、堤防隐患探测等。

 

1.2.3隧洞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设有7条输泄水隧洞,分别为白河发电隧洞、白河泄空隧洞、走马庄隧洞、第九水厂输水隧洞、潮河泄空隧洞、潮河人防隧洞、潮河输水隧洞。

 

除白河泄空隧洞外,其余均为圆形压力隧洞,洞径3.l~8.2m不等,进出口根据需要均设置2~3道闸门。隧洞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清淤等。

 

1_2_4水闸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水闸工程包括3条溢洪道,总泄量15530m3/s。水闸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闸管理技术规程》(SU705—81)、《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〇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I7T835—2003)等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闸门保洁等。

 

2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践

 

2.1政策依据

 

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水管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实现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指出: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科学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2.2局部试点

 

2009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进行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当时称之为“代维护”),主要开展了水工建筑物、高压电气等维护项目。

 

2.2.1试点内容及方式

 

实施试点的内容包括密云水库主副坝坝顶、坝坡、排水沟及量水堰日常清理保洁,及主副坝、溢洪道、隧洞部分维修工程。总投资约110万元。

 

密云水库管理处将以上项目分为潮河枢纽水利工程、白河枢纽水利工程、密云水库电气设备三部分,以代维护的方式委托给北京某三家公司实施。

 

2.2.2相关方职责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提出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管理。

 

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

 

社会化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组织专业化人员实施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接受密云水库管理处基层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2.2.3经验与不足

 

通过试点,将部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推向市场,促进了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解决了以往密云水库管理处临时用工和零星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工程管理规范,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和效益。

 

同时,通过试点也发现主管业务科室、基层管理单位、社会服务单位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因此部门职责还需细化,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理顺。

 

2.3完善与推进2010—2013年,密云水库管理处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逐步推进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扩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范围,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3.1建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企业库

 

2011年6月,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实行工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准人制,建立了企业库,经仔细审核和考察,16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库。2013年3月,按照工作需求,对企业库进行了增补,9家单位增补人库。企业库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效益。

 

2.3.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1年8月,为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思路。

 

2.3.3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013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合规合法,确保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效益,编制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工程建设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2.3.4推进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

 

在总结2009年社会化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现状和工作实践,将闸门启闭机的维修养护纳入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范围,增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量。2010年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投资增大到335万元。

 

2.4全面推广

 

在试点和实践的基础上,2014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制定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将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机闸设施、高压电气的日常维护管理全面推向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投资约970万元。

 

2.4.1规范前期工作流程

 

a.前期设计。在基层管理单位提交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部门细化分项工程方案设计。

 

b方案评审。制定《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办法》,按照项目投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聘请社会或单位内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方案。

 

c.编制工程预算。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d.招标。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和性质,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分为6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招标机构。

 

2.4.2规范管理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配套制定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3经验总结及建议

 

3.1经验总结

 

2014年是密云水库全面实施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的第一年,通过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确保新的管理模式顺利推行的保障。

 

a.前期工作是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前期保障。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项目分布面广,子项目多、内容繁杂、资金总额大,充分做好、做实、做细前期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就是为下一步实行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提供前期保障。只有前期工作做好、做扎实,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实行才能顺利有序,才能保障实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b.划分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保障。密云水库的工程管理职责明确,岗位划分清晰合理,主要由潮、白河两个管理所分别负责潮、白河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监测工作,以及辖区内的供电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等工作,工作中既有日常运行监测和管理职责,又有日常维护管理的任务。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就是要将管理和维护分离,引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伍,分别由水管单位和维护企业各自实施管理和养护职责。这就需要对管理人员重新设定岗位,划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c.规范化管理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根本保障。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行后,还实行了规范的合同化管理,坚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周检查月考核,以确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基层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确保了我处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日常化和标准化。

 

3.2存在问题及建议

 

a.在具体管理中,自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后,职能科室下发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班组职工的岗位职责要求更具体、更严格,对其管理工作要求更精细和量化。在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之初,部分职工对新管理模式不适应,对新的管理办法理解不够透彻,管理工作比较被动和紊乱。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使职工能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b.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现象。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沟通,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在前期工作中制定具体和规范的合同文件时,细化各项技术条款和指标,用技术规范和法律条款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c.施工单位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不一,存在工程日常巡视检查不到位、工程问题发现不了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项目繁杂,涵盖的种类较多,要求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更强、更全面。建议在前期招标投标工作时从专业性强、施工队伍专业构成更全面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挑选或将打包项目按工程性质和专业要求分门别类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另进行招标投标。

第8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发展目标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096

1 引言

一个国家要发展,水利工程是很重要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与农业的生产,水上的运输,干旱还有洪涝灾害的预防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所以当前我们在水利工程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的推进它的管理现代化,切实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发挥它应有的效益。水利工程的前期设计和中期的施工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当一个水利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它是不是能够发挥原来的建设目的还需要后期有个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况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也要树立自己的发展目标才能与之匹配发挥最大的效益。但是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要是想在以后的发展中能够又好有快的前进,提前对水利工程的现代化管理目标有个明确的发展蓝图是必须的,才不会像无头的苍蝇乱窜。

2 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现代化

(1)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要实现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要有一套权利和责任明确的管理办法,让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分配到具体的负责项目,实施一对一跟踪负责,确保水利工程的内部人员可以各司其职高效、流畅的运转。

(2)水利工程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是要时刻注意到它的运行机制要规范、要现代紧跟时代脚步。我们要建立起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要从企业内部的改革开始着手,只有不断的反思改造旧的制度才能够摸索出一套适合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加强离不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人员技术的精进,维修养护人员只有掌握了更高的技术水平提高了其专业的能力水平才能够让水库的维修养护体系能够越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显得十分必要。

(4)水利工程从规模上来讲在国家的建设项目中是属于较大的国家工程。因此大量的资金会投入每一个水利工程的建设上。所以对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笔钱能够踏踏实实的用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去就显得非常之重要。

(5)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离不开政府政策的鼎力支持和国家法律的保护。

3 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办法与经验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不断涌现的新需求。过时的管理体制弊病重重,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就势在必行。如何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现代化水平呢?首先我们要具有一种勇于探索的精神,不断的去创新管理办法,然后推广开来,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措施引进先进的管理设施,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科学含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的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基本上形成了现代化管理系统的基本解决方式。大体上是依靠这些技术的运用、操作、修理和保护工作组成的。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调度的中心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外面的水情变化和旱情并对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测。及时的发现问题报告给上级指挥领导部门,完全突破了指挥调度的空间限制和信息限制,有利于及时制定合理的防汛方案和是水资源的优化分配有利于指挥者做出准确的及时的决策。

4 水利工程管理理念现代化

(1)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把人摆在第一位,我们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引进良好的运行管理模式为了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确保人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老百姓不再为防洪和供水担忧。水利工程的建设者要具有公平公正的意识,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公平公正,这个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理念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水利建设市场才能够规范有序不被投机分子搞破坏。我们要构建和谐的社会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与自热的和谐相处,每个人都要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我们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中与生态和环境发生的矛盾。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的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时刻重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发展。

(2)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还要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去其糟粕对于好的管理模式取其精华。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备培养出专业的人才,树立起新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5 水利工程管理的目标

如何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呢?不仅仅是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还要应用标准化的流程线来实现。水利工程的管理不是凭空出现的,我们已经经过了漫长岁月的积累和探索,通过对以往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总结,丢掉不适应的管理模式,传承发扬好优秀的管理体制慢慢的向水利工程现代化发展目标靠拢 。

6 结束语

根据上面所讲述的,水利工程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又要求与时俱进有困难是一定的,我们只能选择迎难而上,不惧艰险。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中要树立起正确的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然后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的规范出各项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细则。从规范化的制度上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而且我们还要培养出大批的合格的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精英从而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晓婷,张爱群.基于新时期水利工程现代化的管理创新的分析与思考[J].中外建筑,2015(08).

[2]李雁铃.浅谈管养分离是水利工程管理的必由之路[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4(04).

第9篇: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供水工程 建后管理

当前,鲁甸县村镇供水工程建后管理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重建轻管现象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已建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部分供水工程水价达不到成本,水费征收率低。村镇供水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有很强的公益性。

一、要解决的问题

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是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最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村镇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为此,村镇供水工程需要解决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建立责权利健全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二是要建立良性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

1、建立责权利健全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

总体上讲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要改变过去传统的管理观念,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工程管理模式。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明确工程责任主体,明确工程经营管理权,采取市场式管理与受益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有以下几种模式:

(1) 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权证书明确农户的所有权。目前这一部分工程管理问题不大,今后主要是加强技术指导和监测水质安全的问题。

(2) 对以行政村和自然村社为单元的小型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组建各种形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用水协会,实行自主管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有效监管,如水价确立、水费回收、工程维护、更新改造等都要有一套明确的管理办法。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依托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因为农民自筹资金大部分用于村内支线工程和人户工程部分,产权比较好界定,所以村级供水工程产权(包括国家补助部分)应归属受益农户集体所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交给用水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配水的公平性和运行收费等由农民自己协商解决。

(3) 对跨村跨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根据近几年的实践,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村以上的骨干工程由县水利部门或乡水管站成立专业机构管理(供水站管理)。集中供水工程,由于水处理技术相对比较复杂,必须对骨干管网部分实行专业化管理。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由乡水管站负责筹建供水站(厂)进行专业化管理;对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由县水利局负责组建供水站(厂)进行专业化管理。目前,大 部分村镇供水工程的所有权是清晰的。主要问题是要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的项目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即明确公有资产究竟由谁来行使出资人的权力,谁来承担工程的管护责任,谁来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管理委员会确定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并负责管理。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户自建、自有、自管。

2、 建立良性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积极探索、借鉴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建立村镇供水工程良性的运行机制。村镇供水工程要良性运行,一是解决管理人员的不断膨胀问题,必须做到按需设岗,人尽其责;二是要确定合理的水价,收取合理水费,解决工程的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问题。

(1)要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村镇供水工程要加强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可以由供水站和用水协会自主经营管理,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也可以更多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用公开竟标方式选择经营者,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过去的以责任管理为主转型到现在的以经济合同管理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形式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