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门诊部消毒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1
通过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顺利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护理技术吸引了大批的儿科患者,赢得了病人的赞扬以及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病人最满意的护士等称号。为自己,同时也为医院赢得了荣誉。护理质量和差错事故分析讨论,并制定防范措施,能够熟练掌握本科常见并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掌握常用的急救药品的药理作用、副作用,掌握常用急救器械的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常用急救技术,如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各种插管及抢救等。机关门诊每年都有流感大流行季节,针对病人多、任务重,尤其是儿科病人多、输液穿刺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带领护理队伍加班加点、从容应对。通过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顺利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护理技术吸引了大批的儿科患者,赢得了病人的赞扬以及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病人最满意的护士等称号。
为自己,同时也为医院赢得了荣誉。护理质量和差错事故分析讨论,并制定防范措施,能够熟练掌握本科常见并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掌握常用的急救药品的药理作用、副作用,掌握常用急救器械的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常用急救技术,如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各种插管及抢救等。机关门诊每年都有流感大流行季节,针对病人多、任务重,尤其是儿科病人多、输液穿刺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带领护理队伍加班加点、从容应对医学`教育网。通过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顺利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护理技术吸引了大批的儿科患者,赢得了病人的赞扬以及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病人最满意的护士等称号。为自己,同时也为医院赢得了荣誉。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2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1、加强科室制度建设,使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
2、做好新入院护士、低年资护士的培养和考核工作,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3、加强“三基”培训及考核,每个月对护士操作进行抽查考核,每学期一次理论考试。
4、强化相关护理知识的学习和考核,注重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要求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
5、组织护理人员每学期学习一次医疗护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护理管理工作
1、加强护理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化服务,
严格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提高护理水平和质量,杜绝医疗护理的差错事故发生。工作计划
2、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工作,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输液滴数与医嘱相符,勤巡视输液病人,善于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士长通过了解回访卡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和弥补护理工作中的不足。
4、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尤其是病人写信表扬的护士加10-20分,反之扣10-20分。
5、做到服务质量零投诉。
三、护理质量计划
1、加强基础护理,确保褥疮发生率为零,具体工作如下:
(1)严格交***,责任到人。
(2)做好长期卧床病人的交***。
(3)加强早晚班,为危重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
2、严格护理文书的书写,力争合格率为98%。
(1)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护理文书的扣分制度。
(2)护士长每天抽查,重点是护理记录。
(3)学习护理文书书写标准,并定期讲评护理文书。
3、成立质控小组,虚心听取医生对护理质量的意见,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使护理质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4、药品、仪器设备及急救物品完好率达100%
四、完成医院的各项健康体检及宣传工作。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3
20xx年门诊部正式成立,x月设立门诊部副护士长,在门诊部和护理部的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支持和帮助下,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通过组织门诊护士认真学习各种医疗法律法规,院发文件资料,提高了门诊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了护理质量安全观,树立了牢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职业观。在工作中做到态度热情,积极主动,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使用规范的着装,暖和的语言,亲切的语气,对病人一视同仁,护理周到细致,实现了病员对门诊护理工作的零投诉。
二、在护理部的指导下,在科主任的支持下,组织门诊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培训,通过观看技术操作录像、示范、现场指导,互相交流经验,使新护士的护理技术操作得到了规范和统一,促进了护理技术操作水平的提高,顺利通过了医院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三、每月组织门诊护士业务学习和读书笔记交流一次,实现资源共享,拓展思维,增进科室之间了解,扩大知识面,提高了大家的学习爱好,纷纷阅读护理杂志,促进大家撰写护理论文,培养护士科研意识。
1、科主任是体检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他本人可能是某一专业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全科各专业检验、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定科室发展方针,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审核质量体系,使之有效运行。
2、负责专业划分工作,并聘任各专业主管,审查各专业主管的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各专业主管工作情况及专业实验室经营预决算,按期总结。
3、督促检查全科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项目(或仪器)操作手册的情况,考查各专业的检验质量(包括室内质控情况及室间质评成绩)。
4、督促科内人员正确使用与保管菌株和器材,审签药品及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5、结合临床医疗,制定科研规划,引进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和开展新项目。
6、督促检查各专业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计划的实施;有计划地安排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或专记题讨论会。
7、安排外来进修人员、实习生到各专业实验室学习,定期检查进修或实习计划、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
8、经常深入临床各科室,征询对检验质量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各专业主管做出改进措施,满足临床的需求。
9、负责专业人员分工、外出学术交流或进修等任务,督促检查全员考勤考核。
10、聘任科副主任协助完成科室管理工作。
二、护士长工作职责
1、护理部,医务办或门诊部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所分工的任务。
2、结合本科室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科主任、副主任管理科内事务。
3、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督促检查卫生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及消毒隔离工作。
5、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年的394/10万下降到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管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分级管理为基础,创“一甲”最高分;以目标管理为主线,强化管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管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比活动。
二、护理质量管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1、建立护理管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3、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五种表格,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4、以多种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到上级医院轮训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以及“三基”考试。
5、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三、医技质量管理
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是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1、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2、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
3、医技科室要与临床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4、化验室要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医院将尽可能添置设备及试剂,以满足临床的需要。
5、认真做好各种检查的登记、报表工作。
四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也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
1、加强药品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并履行其职责。
2、坚持主渠道购药,实行招标沟。
3、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确实搞好药品管理,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
4、毒、剧、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5、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掌握药品质量价格信息和临床用药需求信息,保证临床用药。
五、院内感染管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管理。
5、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六、医疗安全管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管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特殊手术要要报请院方批准,以便给手术提供条件。
6、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的管理急危重病人病情急,症状重,随时可能出现危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挽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七、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卫生技术人员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前提条件。我院今年将在医疗业务学习上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禁态度的“三严”作风。
2、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组织好一月一次的全院业务学习,认真开展“三基”训练,要求“三基”训练全员参加,“三基”考核人人达标。3、医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和轮训学习,为提高医院的医疗业务水平和人才梯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卫生所、门诊部的管理
卫生院下设的3个卫生所和4个门诊部实行了责任承包,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对医疗业务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各卫生所、门诊部必须按医院的统一要求开展各项业务、认真完成各种医疗文书,严格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消毒制度,积极配合医院搞好农村疾病控制工作,无条件的接收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医疗业务工作检查。
2、保证药品质量,严禁购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百姓,扰乱医疗市场,损坏医院形象。
3、加强与院内各科室的协作,积极做好转诊工作,避免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九、中医药工作的管理
1、借“双创”之机,切实搞好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达标活动和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和知名度。
2、规范中医医疗文书,提高诊疗质量,中药房要严格按照中药炮制规范炮制中草药,提高中药饮片质量。
关键词 交叉检查 护理质量 重要性
交叉检查护理质量是质量管理委员会用来检查护理质量的一种手段、方法,就是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检查自己所属系统和科室而进行的交叉检查法。从而调动了全院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你追我赶,公平竞争,勇夺标兵的局面,促进了护理质量的全面提高。
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我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共计16名,以护理部牵头,人员分布于大科、内、外、急诊、医技、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临床科室,既有科室护士长,也有临床护理骨干。全院编制护理人员285人,病床499张,涉及临床20个科室。
检查方法
由护理部组织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1],每月1次小检查,每季度1次大检查。对每次各项护理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相应的统一规定,体现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理念。
不定性检查法:不定期,不定人员,不定内容,交叉检查。为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护理部不定期抽取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人员临时分组,到不同科室进行质量检查。例如;上旬由门诊部和外科成员检查内科的基础护理,特一级护理,危重病人护理书写等。下旬由护理部和内科人员检查外科的急救管理,术前访视,术后健康指导等。
定期小检查:护理部定期每月针对某一项目(如急救管理、病人满意度抽查消毒隔离等)或者某一临床科室进行业务查房、考核1次,从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八知道等方面由护士全面叙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切实提高了护士的理论水平。
定期大检查[2]:质量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同时参与,由护理部主任临时分组,对全院护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
基础护理,危重病人护理,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书书写,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重点细查危重患者、卧床病人皮肤完整情况、导管是否通畅,留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基础护理病人清洁卫生、头发凌乱和指甲长短情况;护理技术操作熟练和真实情况;护理书写规范化、及时性、准确性情况;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储物间消毒情况,废弃物处置情况;医务人员操作前后手卫生情况等。
护士长工作手册完善情况:要求工作计划合理、明确,具体、数据真实,护理查房、业务学习等有原始依据,病人满意度保留调查表。要求对各种突况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如患者跌倒、导管脱落、药物过敏、停电等),保障每位护士知晓。落实护士长岗位职责,对护士长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护理部,做为年度考核依据。
教学情况:对每位实习生在不同科室的实习情况都要有记录,包括业务学习,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等必须建立档案,保留原始依据供学校被查[2]。
业务考核形式采取了多样化:提问、问卷、笔试、竞赛、实际操作相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对各科护士的考试方法和内容不一,如120中心重点考核徒手心肺复苏、注射室重点考核药物过敏试验掌握情况等,这样大大提高了护士的整体水平。
交叉检查的重要性
对考核人员的要求:考核者要熟悉各专业特点和掌握各项质量标准的考核内容,对所有考核个人和科室都必须一视同仁,以防随意性、主观性和片面性,力求达到公正、客观、准确。
考核人员在检查其他科室和系统的同时,吸取了他们先进的工作经验,把好的工作作风、优秀的服务理念、完善的管理方法带回自己所属部门进行交流、学习,这对整个护理质量起到了推进作用。
检查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扣分细化,公平合理,相互督促,做到严中有细,有据可循。
杜绝了检查中有私心、偏心现象:有效的预防了在检查中有偏向于自己部门或自己科室,害怕自己的不足被扣分,名次过低被领导批评等因素。从而调动了护理人员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做到了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总之,采用交叉检查法有效的避免了在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使护理质量检查手段不断完善,方法不断改进,工作不断进步,患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全院护理质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面貌。真正做到了让患者、社会和政府满意。
参考文献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性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摘要】目的:提高持续质量改进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医院护理管理。方法:根据我院近年来不断地实行内部和外部的护理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跟踪督导、解决问题。结果:满足了病人的需求,促进了医院护理管理和护理质量的提高。结论:持续质量改进是护理管理的灵魂,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的目标 [1]。
【关键词】持续质量改进 护理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给护理管理的定义:护理管理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系统地利用护士的潜在能力和有关其它人员、设备、环境和社会活动的过程[2]。护理质量是指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护理技术服务和基础护理服务的效果及满足患者对护理服务一切合理需要的综合,是在护理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表现,直接反映了护理工作的职业特色和工作内涵。护理工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整个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益,良好的护理管理,可以使护理体系得到最优的运转。持续质量改进是质量管理的灵魂,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的目标。护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病人,“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我们护理工作的宗旨,要满足病人不断变化的需求,护理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持续质量改进的原则,也只有坚持持续质量改进,才能使医院的护理管理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持续质量改进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检查护理服务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护理服务的效果是否达到护理质量目标的要求,是否能满足病人需求,从中找出差距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法,并加以实施。
为了医院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从2009年我院成立了护理质量控制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借鉴了省市三级医院护理的新理念,逐步完善了护理质量管理检查办法和评价标准,获得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信息,不断地改进医院的护理质量。具体实施情况阐述如下:
1 做好医院内部的质量检查评价
1.1 护理部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在职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等,做到季有安排、月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各项护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的考核,学习护理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
1.2 规范、完善护理服务行为
1.2.1 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增长,病人也不仅仅是满足简单的生活护理。这就需要我们护理人员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做支撑来从事基础护理,促进医患和谐。要评价一个护士的工作质量,应从护士做了什么,病人又得到哪些实惠,这才是病人所需要的。
1.2.2 护理部制定护理服务目标、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护理服务管理规范,做到人人重视服务,护理部对新上岗人员都要进行规范的岗前培训,包括行为礼仪、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及了《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行为,落实护理工作,使每一位护士进行每一项活动、做每一项操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2.3 制定医院护理管理的奖惩规定 护理部每月按照《临床科室护士长岗位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和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及其它管理奖惩规定》严格考评,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不规范的护理行为,保证护理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
1.2.4 加强护理质量控制的管理 成立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将护理质量分为九大组,即病房管理合格率;基础护理、特、Ⅰ级护理合格率;消毒灭菌管理;急救药品、急救器械完好率;一次性用品使用合格率;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压疮发生率等,每月按照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分组检查,集中汇总,护理部定期、不定期、随时对各科室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结果记录,在科室内部、科室间、科室与护理部之间存在三位一体的护理质控体系。护理部定期召开护士长及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用反馈单及时反馈到科室,限期整改,科室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达到持续质量改进。从而做到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层层把关,达到提高护理质量的目的。
1.2.5 强调过程控制 确保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质量,使护理服务完全符合满足病人的需求。从门诊预约挂号服务、急诊病人的接待服务---病人入院服务---住院病人管理及病人出院管理的整个过程,都要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满足病人需求,确保每个护理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必须按每个护理过程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和服务方法工作,使护理质量控制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2 外部质量标准和评价
2.1 病人及家属的评价
2.1.1 医院的工作是为病人提供服务,服务的最终目的是病人满意。在医院护理管理中,我们通过直接向病人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公休坐谈会、认真接待和处理病人及家属的投诉意见,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医院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1.2 2010年护理部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418人,共28360项,满意度为97%。通过问卷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病人不太满意的有:①非正常上班入院时护士的主动服务及热情不够;入院介绍不详细,经调查,多数原因是护理人员不足,不能满足临床需求。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改变了排班模式,实行了弹性排班,增加了中午、晚上、以及节假日、双休日的上班人数,解决了因人员不足造成服务不周的缺陷。②病人对疾病了解、预防及控制的需求,我们采取了加强护理人员的专科培训(包括理论、操作),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宣传栏和深入病房健康教育的形式来满足病人的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1.3 2010年我们发放门诊病人问卷调查2500左右份,病人的满意度为95%,根据问卷调查,为满足患者需求,院办、门诊部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门诊诊疗科目,采用了电话、手机预约和当面预约方式,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2.1.4 院方和科室定期召开公休坐谈会,听取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优化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设立便民措施(如病房有独立卫生间,病区有开水房,被服采取下收下送原则,药房配送大输液到病房,检验科下收标本、下送检验结果等),这些举措给病人及家属创造了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2.1.5 为了树立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规范护理行为,护理部对护理人员开展如何保持积极情绪、进行自我认识、人际关系处理技巧、沟通、心理、适应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3]。重视细节管理,加强护理人员主动服务意识,规范了文明服务用语,入院病人接待用语,出院病人接待用语,操作时用语,电话用语等,护理操作中积极进行健康宣教工作,取得了满意效果,得到患者及家属的好评。
2.1.6 按照等级医院评审要求,质量管理年活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评价护理质量,经常接受上一级医院的检查、指导,促进了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进一步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 效果评价
我院护理质量管理在推进持续改进质量的两年中,护理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二甲”医院要求的标准,而且在严格管理、加大督导力度的基础上,各项质量指标始终是平稳上升趋势。通过认真学习各项护理质量标准,更新观念,树立新的护理质量观,用全新的护理观念指导工作,使护士明确自己的护理行为,提高参与意识,建立起“人人参与管理,管理在人人”之中的护理管理氛围,达到了患者满意、家属放心的目的。
4 结论
两年的实践证明,我院护理管理坚持持续护理质量改进,通过内部的质量标准、评估和外部的问卷调查、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促进了医院护理质量的提高,持续质量改进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没有终点。只有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其最终目的是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使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大大提高了我院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只有坚持持续质量改进,医院的护理质量才会得到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杨建园主编 护理行业实施 ⅠS09000实践与指南[M]广东科技出版社2001.5
[2] 林菊英 金齐主编 中华护理全书[M]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993
关键词: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分配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099-03
一、医院面临的形势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有着66年建院历史的三级综合性医院,随着南院于2010年9月29日全面开业并正式投入运营,我院“一院两址,一体两翼”的医院布局已经形成。由此,医院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及所具备的硬件条件和软件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一是医院的整体规模成倍扩大,服务设施不断增加,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医院已初步具备了做大做强的硬件基础,这是机遇。二是医疗市场份额未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同地区、同级别医院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医院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并未显著增加;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也并未显著提高;医院的运行成本却大幅增加;医疗人才特别是医疗一线骨干人才十分短缺,上述诸因素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医院面临着生存的压力,这是挑战。如何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是每一位医院职工特别是医院管理层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宣传发动固然十分重要;但“民以食为天”,经济是基础,坚持以医院管理为抓手,加强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理顺并调整好医院、科室、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全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一)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的前期准备工作
(1)制定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并在全院广泛宣传发动。(2)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算机账册管理。(3)对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完善计算机入库和领用制度,加强采购、领用等环节的管理。(4)计算并分析医院每一个医疗业务项目的成本、利润和贡献程度,进而落实各个医疗业务收入项目的准确归集和分成比例。(5)落实医院变动成本的计量和准确归集工作,对各个变动成本项目进行收集、分类和编码。(6)制定医院内部服务价格,实行内部有偿服务。如供应室消毒物品的价格,被服中心的洗涤价格,后勤维修各个项目的服务价格,医疗器械、通讯工具和计算机设备维修的服务价格等。(7)制订医院间接成本的分摊和转移办法。(8)按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的要求,医院成本管理部门有核算办、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供应室、被服中心、信息中心、药库、医疗器械库、采供中心物资库等。这些部门计算机管理工作已正常运行,为医院将成本数据准确归集到各核算单元提供了技术保证。(9)医院信息中心根据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医院全成本核算计算机管理软件,以便实现各科室收入和成本的自动归集,进而全面实行全成本核算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计算机管理。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
1.科室收入:包括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两部分。(1)病区直接收入:全额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材料费、氧气费、本科室仪器检查费、治疗费、空调费等。(2)病区间接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化验费35%、超声检查费35%、CT费35%、MRI费35%、放射费35%、病理费35%、手术费50%、胃镜费35%等。(3)门诊直接收入:全额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本科室治疗费、本科室检查费、氧气费、材料费等。(4)门诊间接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化验费35%、放射费35%、CT费35%、MRI费35%、超声检查费35%、病理费35%、手术费50%、胃镜费35%等。(5)医技科室收入是科室总收入减去临床科室相关间接收入之后的余额。(6)重症监护包括lCU、NlCU等科室,按上述病区收入分成方法计算后的净收入为基数,70%作为重症监护科室收入、30%归入相应的病区收入。(7)病区收入以实际结算额计入,病人欠费按收费项目分类上报核算部门,不作为病区和医技科室的收入,待欠费收回后再作为相关科室的收入。(8)实行内部服务价格的供应室、被服中心、服务托管或外包的后勤水、电、汽、木工、消防、中央空调等维修部门的内部服务收入以实际服务量全额计入。(9)部分辅助部门的收入计算。药品、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资的仓储发放部门,以出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药品等物资的采购供应部门以进销差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部门以优惠差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以实际结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10)科室总收入=直接收入+间接收入。
2.科室的直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1)固定成本,包括:1)人员经费成本,包括工资、津贴、福利等。2)医疗仪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科室设备总额乘以月折旧率0.83%(使用期限为十 年)计算折旧,其中下列情况不计算折旧:2000年以前购置的设备、外单位无偿赠送的设备;科研课题经费购买的设备、纯用于教学的设备等。3)房屋折旧: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分别确定。(2)变动成本,包括:1)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医用消耗品。2)办公、日用、印刷、五金等非医用消耗品。3)消毒物品、敷料加工等加工性消耗品。4)维修费用:指水、电、木瓦、管道、设备、电话、计算机等项目维修,由各维修中心和服务托管或外包的维修单位按实际发生额提供,包括维修服务费及部分维修材料费。5)洗涤费用由被服中心按各科室实际洗涤额提供,服务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6)药品及试剂费用:指在药库领用的药品及试剂。7)电讯费、电话费、邮资等。8)加班、夜班、误餐费等。9)复印费用。10)临时工的各项费用。11)进修学习、差旅等报销费用,由财务科按实际发生额计入。
3.科室的间接成本,包括分摊成本和转移成本两部分。(1)分摊成本:包括水、电、汽、电话费、污水处理、保安、绿化、物业等待摊费用,成本分摊方法:科室应分摊费用=全院人均消耗额×科室总人数。(2)转移成本:1)管理费用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50%转移进入各科室成本。2)后勤人员工资性费用的50%转移进入各科室成本。3)手术室成本转移:将手术室设备折旧的5%按各科室手术费收入所占比例计入手术科室成本。4)药品管理人员的各种费用按各科室药品费收入所占比例计入科室成本。5)医技科室成本转移:将医技科室固定资产折旧额的15%按各科室相应的医技收入所占比例计入各临床科室。(3)成本转移方法。1)行政后勤管理费用转移:a.平均成本=行政和后勤应转移的总费用/(全院总人数-行政、后勤人数);b.科室应转移成本=平均成本×科室人数。2)手术室成本转移:a.手术室应转移折旧成本=手术固定资产总额×折旧率×5%;b.平均每百元手术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手术室应转移折旧费用/ 同期手术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手术室折旧费用=平均每百元手术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科室同期手术总收入。3)药品管理费成本转移:a.药品管理成本=药学科直接成本+间接成本;b.每百元药品管理费用=药品管理成本/同期药品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药品管理费用=每百元药品管理成本×科室同期药品总收入。4)医技科室成本转移:a.医技科室折旧应转移成本=医技科室固定资产总额×折旧率×15%;b.平均每百元医技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医技科室折旧应转移成本/同期医技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医技折旧费用=平均每百元医技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科室同期医技总收入。
科室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科室损益=科室总收入一科室总成本
4.核算单元的划分:(1)医院南北两院有82个核算科室,共划分为205个核算单元,具体划分标准需结合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并考虑。(2)项目科室(即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收益单元内的全部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单元,包括门诊各科室、病区各科室、医技科室、手术室、药品科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被服中心、供应室、各维修中心等,项目科室成本含有直接成本、间接分摊成本和间接转移成本。(3)非项目科室(即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成本单元内的全部科室):指间接提供服务的成本核算单元,包括行政各科室、后勤各科室、图书室、监控室、驾驶班、高压配电房、便捷服务总台等,非项目科室成本只有直接成本。(4)核算科室与核算单元的对应关系举例:如核算科室消化内科对应的核算单元有:消化内科门诊、消化内科病区、胃镜室等。
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1)遵循以医疗一线为中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劳动、效益、技术、管理作为分配要素,实行总量控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3)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4)体现兼顾医院、科室、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5)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体现增加业务收入而不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原则。
(二)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总体思路
以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为基础,结合医院考核评价系统的建立,采用“以收益定支出,在科室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实行院科两级分配、并由医院统一发放到个人”的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即在职工收入与医院收入同步增长的前提下,确定医院和科室两级分配制度;同时将全院科室分为收益单元和成本单元两部分,先通过收益单元的收益和收益单元各项工作指标的达标情况来计算收益单元月绩效工资额,再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成本单元的绩效工资基数和考核后的绩效工资额。绩效工资考核中引入权重概念,不同的考核内容根据其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权重可以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定期改变。
(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方法
1.收益单元划分:收益单元分为第一收益单元和第二收益单元。第一收益单元包括:各病区、各门诊、急诊中心、医技科室、手术室等。第二收益单元包括:药品仓储及供应部门、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被服中心、供应室、各维修中心、食堂等。
2.成本单元划分:成本单元分为第一成本单元、第二成本单元和第三成本单元。第一成本单元包括:院部、办公室、医务科、科教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门诊部、总务科、基建办、保卫科、财务科、审计科、信息中心、设备科、药学科、院感科、采供中心、医保办等。第二成本单元包括:高压配电房、驾驶班、便捷服务总台等。第三成本单元包括:监控室、图书室等。
3.绩效工资分配流程。(1)确定各科绩效工资基数:1)收益单元绩效工资基数的确定办法(以病区为例)。a.总奖金基数:按上年同期奖金和业务收入增幅,测算出全院奖金基数,病区为全院奖金基数的1.2倍。 b.经济效益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50%,其中结余指标占75%,四项收入(指化验、放射、检查、治疗)比指标占25%。c.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25%,其中工作效率指标占50%,工作质量指标占50%。d.管理文明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15%。e.岗位系数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10%。2)三个成本单元绩效工资基数的确定方法。a.第一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90%。b.第二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90%。c.第三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80%。(2)确定各科室单项绩效工资基数:将各科室绩效工资基数划分为四个单项奖基数。1)成本控制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6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40% (第二成本单元)。2)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2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30% (第二成本单元)。3)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考核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1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20% (第二成本单元)。4)岗位系数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10%。有关岗位系数的确定原则大致如下:a.一般岗位系数K=1;b.工作环境系数:根据是否接触放射线及有毒有害药品、工作的脏或累的程度确定;c.风险系数:风险较大的岗位系数相应较大;d.重点学(专)科系数:按评审部门的级别(国家、省、市)排序,对外影响较大的学科系数较大;e.技术性系数: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系数较大;f.科室管理难度系数:按科室管理人员占科室总人数的比例确定,比例越低,科室管理难度系数越大。上述6个系数乘积即为科室岗位系数。岗位系数在全院没有可比性,一般根据同一单元层次间的比较来确定。如第一收益单元的科室之间互相比较来确定各自系数,同样,第二收益单元和三个成本单元中的科室也在各自单元间互相比较来确定各自系数。(3)进行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的目标管理要求和管理需要,按自己主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及达标标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相关科室进行考核,现举例如下:1)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平均每月结余、科室人均结余,平均每月四项收入(化验、放射、检查、治疗)比值、床日成本(可控)、科室人均成本等等(经济效益及成本控制绩效工资考核)。2)医疗技术质量的考核:主要分为服务质量、医疗制度管理、医疗安全、病案管理质量(病历质量、处方规范)、护理质量、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等等。其中医疗安全中医疗事故、严重差错等是最重要的质量考核标准(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考核)。3)工作量指标与其他工作质量指标的考核: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成本科室工作质量等等。门诊工作量含平均每日入院人数、平均每日门诊人次数等;住院工作量包含平均病床工作日、病床周转次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等(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考核)。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如服务达标、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包括漏收费、乱收费、收红包、私自介绍病员到院外检查(治疗、会诊、开刀等)、因服务态度差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病人满意度指标等等(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绩效工资考核)。5)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指执行各类管理规定所要求内容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药品使用的管理(药占比指标)、消防安全、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等等(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绩效工资考核)。这些考核指标一经确定,即与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建议由相关职能科室每月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若达标,科室绩效工资就等于其基数;考核结果若超标,科室绩效工资就大于其基数;考核结果若不达标,科室奖金就小于其基数。(4)确定各科室当月绩效工资:将各科室上述五项内容的考核得分分别乘以各科室四个单项绩效工资的基数,实际得到的考核后的四个单项绩效工资之和即为各科室当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数额。(5)绩效工资分配统一发放到人。将各科室当月可分配绩效工资额按照科室各个人员的职称、职务、夜班等系数、个人奖惩以及其他事项等增减项目分别发放到人。1)职称、职务系数的权重设置。包括管理干部、学科带头人、职工的岗位系数。2)夜班系数的权重设置。3)个人奖惩的权重设置。4)其他事项的权重设置:指专家挂号提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