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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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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项目来源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计划》要求,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通过开展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权属界线,核实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库,完善登记成果,与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匹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1.1作业依据

行业标准  地方文件

1.2 项目区概况及自然地理概况

1.3 项目目标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目的是把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核实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库,完善登记成果,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进行匹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做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依法确认和保障土地物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增强城镇与农村发展活力,维护人民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城乡统筹,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关联、衔接。

项目实施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

本项目调查的范围为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要求,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宗地数为   宗,面积为    公顷,涉及村委会   个、农民集体    个(其中村农民集体    个、乡镇农民集体   个)、总宗地    个。其中已完成地籍调查宗地    个、已调查未登记宗地    个、已编制宗地代码或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    个、权属争议宗   个、权属争议面积    公顷。对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

项目内容

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采取内业与外业结合的方式,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对全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进行更新调查,形成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

更新调查具体内容:

(1)权属调查

1.确定调查区范围内每宗地的权属;

2.设置界标,编制宗地草图;

3.填写权籍调查表。

(2)不动产测量

1.收集调查区高精度、高等级控制点资料,包括GPS B级和C级点,并对调查进行整体控制测量;

2.对调查区范围内每一宗地界址、面积进行碎部测量,采用“CORS+RTK+GPS C级点” 模式结合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

3.完成地籍图的编制;

4.对调查宗地进行面积计算、汇总与地类统计;

5.编制完成权籍调查范围内宗地图及用途。

(3)注意事项

1.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

2.因行政区划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3.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此次补确和更正。

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更新登记。

5.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6.完成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信息补充录入。

项目工期

预计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年  月  日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的外业调查,   年  月  日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的数据库初步建设,  年 月  日之前将通过盟级初审的成果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技术实施方案

总体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三调图斑边界修正原所有权宗地边界,对变化区域调查后更新。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相关属性进行完善。将更新完善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完成权属审核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颁发所有权证书(电子证照)。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形成符合省厅数据汇交要求的数据成果并上报。
在工作中,统筹协调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地籍调查需求一并进行外业核实、权利人签字等工作。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地力的基本情况,解析法测量,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对不动产数据进行规范化编辑处理,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生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以数据库计算(平差)的方法计算界址边长、宗地面积,并发证资料数据入库,发证资料整理、打印输出后,形成了完善的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档案。

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度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

2、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

总体思路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是利用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历年土地征收与土地整治数据有关文件、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进行的,提取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

1.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

2.因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并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3.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此次补确和更正。

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新登记。

5.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6.完成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信息补充录入。

7.建立调查数据库。

8.原始档案梳理及整理归档(流程见下图)

权属调查要求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实,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查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包括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面积、用途等:
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坐落及四至等。

2.土地的权属界线。主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含飞地、插花地、争议地界线。

3.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地类,面积等。

收集资料

1.原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成果。

2.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

3.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

4.最新遥感影像资料。

5.自治区批准转用项目。

6.水利部门河网数据;

7.公路部门路网数据;

8.林场、农场确权数据

9.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资料。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材料。

11.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12.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13.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核定界线界址

根据划定集体与国有之间、各村集体之间、村集体与公路、水库、河流、牧场、农场、林场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在界线拐点实地打界桩并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实测界线坐标完成权籍现场调查。

技术指标

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的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外业调查与测绘

确定调查范围及工作底图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要求,利用现有权源资料,调整完善地籍区(子区)成果,确定了调查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底图以嘎查村(居)委会为单位,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为高分辨率的DOM叠加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信息(宗地界线和所有权权利人名称等)、征地信息、嘎查村(居)委会界线、镇界线,便于相关权利人指认宗地变化情况。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

 外业更新调查

基于巳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由相关权利主体对自2012年以来发生的权属变化情况进行主动上报,更新内容包括:

1)核实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土地权属界线是否与现实界线一致,确保调查的宗地界线清楚;

2)对照每宗地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与宗地图以及现状图核查三者的权属界线类别、位置、面积、地类等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重新调查权属界线,对有异议和不符合确权规定的到实地进行复查;

3)检查是否按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分别调查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调查表填写是否规范整洁、内容齐全,界址双方是否已经履行签字法律程序,调查表签字栏内苏木镇国土所配合人员签字在后,实施单位调查人员在前;

4)对有参照物的界线,界线以参照物的边界在工作底图标注等;

5)核实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确定的土地权属性质,确保调查的宗地权属合法。依据收集的土地申报登记材料、水利确权、军事设施、国有公路及已经批准征用的文件等资料,按权属调查的宗地核查土地权属性质,查看集体土地的宗地内是否有国有土地,村集体和乡镇集体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混淆不清情况等;

6)核实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确定的宗地界址,确保调查的宗地面积准确,对通过核查认为权属合法、界线无误的宗地,可以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检查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表是否正确,对通过核查发现部分宗地权属和界线需要整改的,应保证宗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宗地图、影像图以及数据库同时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重新生成新的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7)核实村组是否存在土地双置换情况,存在双置换情况需在图纸标注,置换范围调查到村。

8)对于违法用地,权属不做修改;9)对于已报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的)、供地数据(利用科提供2009-至今的供地数据)、日常发证数据(套合四全发证数据)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的土地,权属性质认定为“国有”。

权属调查的实施

不动产单元划分

会同乡镇和村屯相关负责人、自然资源局人员,在工作底图上按照“区位合理、条件必备、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了不动单单元, 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原则划分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编号

不动产单元编号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有关要求,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1)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2)定着物单元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号。

(3)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码长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4)为保证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再使用。发送指界通知

(1)统一宗地编号

(2)各权属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宗地发送指界通知书。在发送指界通知书之前,根据各个辖区内的宗地接合图对各宗地进行了统一预编号。

(3)送达指界通知

(4)根据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按工作底图控制范围将指界通知书由调查员专人送达相关单位,并预约时间到现场指界。在指界通知书送达收件人时要由收件人在文件收到簿上签名,以免将来对某些不出席现场指界的人造成未收到通知的情况。每次发送指界通知以自己辖区为单位发送一次。

权属材料调查

(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主要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以及历年相关文件。

(2)土地权属性质调查。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成果进行套合确定了土地权属性质。

(3)收集集体土地法人资格、法人身份信息、通讯地址与土地坐落位置等权属信息。

(4)核实批准用途、实际用途、权利性质、四至等。

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是进行权籍勘丈的依据。因此,在现场界址调查中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界址点调查是权属调查的重点,大部分宗地的相关指界人均能按要求到现场指界。确界的原则坚持“跑到、看到、问到、量到”,做到看清、查实、量准。

权属调查遵循了如下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了提高土地利用、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确保了确权的工作质量,减少了人为误差。

对一宗地被主要道路河流等分割开的,分别确认宗地的界址;处于不同图幅的不单独划宗。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宗地的,查清各自使用部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出具了身份证明、委托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三方共同认界:即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亲自到现场会同调查员三方共同认界,当场设置界标,并由指界人现场确认由调查员进行现场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2张。

指界人具备法定资格。现场指界人是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表或户主,并出具了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委托了代理人指界并出具了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界址点测定完后形成了权籍图,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编码,填写电子形式权籍调查表,输出纸质表格后签字盖章。土地所有权加盖公章。

存有争议的界址,由旗司法局及调查员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争议双方的权源资料作现场调解处理。对不能现场调解的,在调查记事上写明了双方争议原因,并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上用虚线表明争议土地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并呈报相关部门处理。

部分宗地的权利人未能抵达现场进行指界,由调查员按现状测量实际土地面积,待日后处理。

指界人违约缺席的,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指界人认定界址后,如没有合法的原因,又不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进行处理。

界址标志设置

设置界标是保证权籍勘丈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之一,有利于权籍日常管理,界桩由调查员在双方指界人在场时设置。本次调查使用界标的种类是喷漆界址界标。

填写相关表格

“地籍调查表”、“现场指界确认表”是权属调查过程中填写的主要表格,本次工作除每一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指界确认表”,调查员严格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认真填写。

不动产测量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3度带;中央子午线120;

计量单位:公顷。

(2)首级平面控制网

控制测量是数字化地形、不动产测量的基础性工作,控制网的布设遵循了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加密的原则。根据需要,本项目直接利用“兴安盟GPS C级网测绘”成果作为首级控制网,满足了此次权籍调查工作的精度要求。

(3)加密控制网

加密控制点是不动产要素测量的依据,加密控制点是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进行加密,加密控制点基于兴安盟已有CORS站,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测定加密控制点的坐标,精度和密度满足了项目的要求。

在调查区加密了60个GPS  D级控制点,编号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排,点号前加英文字母“K”表示。

(4)碎部测量

本项目所有调查区碎部测图,采用GPS接收机结合全站仪直接测量。内业数据预处理采用南方CASS9.1成图系统和Arc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野外数据采集以地籍子区范围进行。采集前利用测区附近控制点测算出七参数,再利用“CORS+RTK+GPS C级点”模式采集数据。

(5)测量控制点

各级控制点内业编辑时展绘,GPS D级点一律用《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3符号表示,一、二级控制点用《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1.5符号表示,图根点一律用《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1.8符号表示。

(6)界址点测量

① 界址点外业数据的采集,在各级控制点上利用GPS接收机测定。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② 界址点按标志位置采集,若标志不清或无标志以及标志有误时,与权属调查者及时取得了联系,并重新确定了其点位。在界址点测量过程中,测量员与权属调查员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保证了测量的准确度和观测精度。

③ 测量员测时的界址点与权属调查者提供的“宗地接合图”上的编号一致,保证了权属界线的准确性。

内业操作流程

权籍图的编辑

1.权籍图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2.将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生成地籍图、宗地图的图形文件。

3.权籍图的内容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

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情况

权籍调查数据库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来源,是不动产信息管理的基础,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的重要手段。

(1)把权籍调查的各类资料输入到数据库中,进行编辑处理,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建设;

(2)利用权籍数据库,对各种权籍资料进行存储管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加工处理;

(3)实现了对权籍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统一管理和更新维护,对历史和更新的数据分类归档管理;

(4)对接与整合土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

(5)及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与登记之后及时更新入库,并做好了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6)为不动产管理和政府决策、各类用户提供了权籍基础数据。

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流程

 内业数据整理分析与整合入库本次工作是把调查区的所有图幅放在同一个数据库中进行管理,所有的界址数据则放在一个工作区中管理,从而实现了所有界址数据在物理上的无缝连接。通过对数据库的操作,能实现数据查询、更新和修改,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基本信息入库前,对数据进行了检查,以确保入库信息的正确性。最基本数据是:宗地界址点数据、界址线数据和属性数据。

内业数据整理分析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4)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

调查数据的权属审核

调查数据入库之前对其进行了再次审核。通过联合办公室的协调,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与自然资源、乡镇、村负责人对调查数据进行了详细审查,保证了调查数据的权属清晰、面积准确。

 数据整合入库

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调查数据入库,采用自动批量入库方式。入库前图层结构及信息与建库软件相对应的图层结构及信息一致,保证数据不丢失。界址点、界址线数据

界址点、界址线数据是权籍数据库的主要数据,将宗地层数据直接用“图形处理”模块通过格式转换功能实现。

宗地的属性数据

宗地的属性数据分为两类:空间方面的属性和人文方面的属性。

1.空间属性

宗地的面积、坐落、四至等,与图形紧密联系的属性放在图形数据中(通过属性字段),通过系统直接维护其一致性,保证面积等的核算快速准确;而将一般性质的空间属性放在外部数据库中(如:权籍调查表、审批表等)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与图形数据建立联系。

2.人文属性

包括宗地的权属、共用关系、用途等信息。这一部分属性全部放在外部数据库中,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与图形数据建立联系。

具体步骤

(1) 登记簿册数据整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

1.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

2.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

3.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

4.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

5.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

6.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

(2) 数据清理。

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

(3)数据整合关联。

1.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统一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政办发 (2022)

2.其他字段补录。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3.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

4.数据一致性核对。充分核对已有登记数据、纸质资料、修正错误、查缺补漏。

5.逻辑关系整理。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

(4)登记档案资料整理。

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方式整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面积计算与汇总

1.面积计算

宗地面积计算,在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的数据库里,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的功能,自动计算宗地面积。

2.面积汇总

面积汇总由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并汇总。

成果汇交

汇交程序

数据汇交采用逐级汇交制度。目组完成本辖区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并对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出具自查意见,上报旗自然资源局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级检查合格后,上报盟自然资源局,最终将通过盟级初审的成果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包括纸质的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

 汇交数据内容

数据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及《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求》。

(1)空间数据成果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空间数据采用 Personal Geodatabase 格式(数据精度为0.0001) 或 Shapefile 格式(包括主文件 C *.shp )、索引文件( *.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 *.prj) )。

(2)属性数据成果

属性表格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

(3)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021 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4)其他数据

(5)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 Jpg、Pdf、Word、Excel、Txt、Wps 等格式进行存储。

附表

工期进度安排及工作计划

1.准备工作阶段:开展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等工作;

2.工作实施阶段 :开展权属调查、调查核实、界线测量、公示审核和数据建库等工作;

3.成果汇交阶段 :完成项目主体工作任务,将通过盟级初审的成果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项目进度目标

为了对项目进度实施控制,必须建立明确的进度目标,并按项目的分解建立分解层次的进度分目标,由此建立项目进度目标系统。

1、项目总进度计划对项目工期的要求

项目可按进展阶段的不同分解为多个层次,项目的进度目标则可按此层次分解为不同的进度分目标。进度目标是项目总进度目标的分目标,它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2、项目的特殊性

进度目标的确定,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以保证进度目标切合实际,有利于进度目标的实现。

3、合理的项目实施时间

任何项目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决不能盲目地确定期限,否则必然在实施中造成进度的失控。为了合理地确定作业时间,应参照项目工期定额和以往类似项目的实际进度。

项目进度计划保证体系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

1、确保工期的措施

(1) 优化作业方案,优化配套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作业程度,为工程作业 赢得时间,确保工期。

(2) 抓好人员、设备的进场,提前做好作业准备,保证做到“进场快、开工快”, 抓住有利时节,不断掀起作业高潮。

(3) 合理安排冬季、雨季、台风季节、农忙季节及节假日的作业,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4) 搞好物资管理和物资供给,准备充足的物资,保障作业供给。

(5) 重抓质量、安全,以促进度,确保不出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6) 强化作业调度指挥与协调工作,超前布局,密切监控落实,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搁置延误。重点项目或工序采取垂直管理,横向强制协调的强硬手段,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

2、组织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优化作业方案,优化配套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作业效率,为工程作业赢得时间,确保工期。抓好人员、设备的进场,提前做好作业准备,保证做到“进场快、开工快”,抓住有利时节,不断掀起作业高潮。

(2) 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加强用工计划性,实行定额用工。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确保定额劳动量的完成。依靠科学组织与合理安排,保证各工序连续作业,避免干扰。领导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安排好作业人员的调休计划,保证作业人员精力充沛,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作业的连续进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作业顺利进行。服从业主的协调,密切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协作与配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群众的联系,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靠地方治安警力,坚决打击扰乱、盗窃分子的犯罪。

3、计划管理措施

(1) 编制总体作业计划,进行总体控制

作业前根据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及更为详细的作业图设计,精心编制实施性作业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网络管理,及时调整各分项工程的计划进度和劳力、机械使用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编制重点工程的作业计划,抓住关键线路

开工后根据总体计划,立即编制标段内重点工程的详细作业计划,确定作业关键线路。作业中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组织好连续的作业线,保证一环扣一环的作业流程。

(3) 抓好作业中的计划调整,进行动态控制

采用先进的项目计划管理软件,对各工序的实际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为下一步的作业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不断优化作业计划,做到更实际、更科学作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动态控制。当发生局部工期滞后时,将采用先进的项目计划管理软件,及时进行作业计划调整,采取措施保证工期。

进度保障制度

技术设计和组织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生产全面开展前,将技术设计和组织方案设计提交到自然资源局审批;技术设计应内容齐全,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必要时项目技术设计负责人必须按照的自然资源要求修改,完善其技术设计和组织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组织方案设计一经审定,不得轻易改变,并作为项目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的依据;技术设计和组织方案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全面开展生产。

生产例会制度

每月1号、15号,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内外业调查组长等,必要时请旗县局人员参加。

会议程序:

落实上半月问题解决情况;

各作业组介绍半月来的项目作业的生产情况,对照计划检查工作进度,查找原因,制定措施;

各作业组汇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含技术和关系协调问题) ;

项目组答复作业组提出的问题,协调处理调查中的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间。

项目汇报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将根据以下制度进行汇报:

项目周会:由项目负责人或组长出具,汇报本周工作,下周计划以及需要关注事宜;

项目半月会: 由项目负责人或组长出具,向采购人及高层汇报项目半月工作,及下月计划,以及需要高层关注的事宜;

周计划:项目组内成员每周五向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月计划及预算:项目组内成员每月28日向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提交《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下月开支预算》,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周工作;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整理部门月计划,月总结及下月预算报知总部高层及财务,方便公司安排;
项目例会:项目每周一及周五召开项目组例会总结上阶段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会后生产《会议纪要》,发项目负责人或组长及与会人员所有;

特殊情况:如遇到会影响项目进度或产品质量以及涉及资金方面的问题,需及时向直属领导汇报。

项目交流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将根据以下制度进行交流:

项目接口:一般项目设立一个统一接口人员,交流问题由对外接口统一对接,特殊项目可在项目负责人或组长下设立一到两个技术人员作为对外接口,方便技术交流;

问题交流表;通常情况下项目对外交流统一采用《问题交流表》的形式,技术人员需要将交流问题发至项目负责人或组长处,表内注明问题发起人、答复人、发起时间、答复时间、项目好、问题描述、问题反馈描述、附件等,由组长统一发出;

特殊交流: 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特殊问题,在领导授意的情况下。非接口人员可直接与外部人员沟通,沟通后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项目组备份;

开会交流:根据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或组长可根据项目需求安排会议,与甲方或其他合作方沟通,会议必须提前一周上报,以便总部协调安排;

交流规范:所有技术邮件及传真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由接口以外的人员发出,所有接口人员发出的文件必须备案,以供查询。

进度保证措施

加强工作计划性,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如果确实因各种原因使计划无法按时实现时,将及时进行计划变更并修改与之相关的工作措施,使之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增加技术人员,同时严格项目部管理制度,制定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项目部全体组员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执行,监督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进度的整体性;及时获取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雨天、高温天外业人员的内业工作分配,统筹安排,尽可能地让全员处于温和性的饱和工作状态,避免窝工;作业组夏季应尽量安排在上午6~10点,下午3~7点作业,避开炎热与交通高峰期, 保证测区作业进度,其它季节采取灵活工作时间。

为保证项目作业进度和成果质量,如果项目实施中出现了实际作业进度和计划相偏离,视情形及时作出调整,及时增加人员和设备,必要时内业加班或两班倒作业。设立进度激励基金,建立并实施有关工期和进度的奖惩制度,调动劳动积极性。为充分调动各作业小组及各部门的劳动积极性,项目部建立并实施有关工期和进度的奖惩制度,通过对目标实现(包括质量与进度)的奖励,带动所有人员的责任心与积极性。

落实实现进度目标的保证资金,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月进度报表,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使之合理分配于各个方面,项目部财务定期检查核实,从资金上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组织管理控制

1、本项目任务量大,为便于管理和组织实施,公司将组织充足精干人员,调集精良设备投入到本项目之中。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协调组,加强实施现场的协调和指导。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责权体系,定岗、定人、授权,各负其责。

3、各作业组应坚持每天一次的生产布置会,做到当天的问题不留到下一天,并让每个生产者清楚明天的工作,及时安排布置。

4、项目负责人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作业组参加的生产调度会,及时协调各作业组之间的生产关系,合理调配设备、物资和人力,及时解决实施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参与协调好项目实施外部的关系。

5、每月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生产总调度会,总结上个月的实施进度情况,安排下个月的实施生产;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内部矛盾,及时协调各作业组之间的关系;对设备、生产物资和劳动力安排计划;并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实施进度的落实和完成。

6、各作业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提前为下道工序的实施,做好人力、物力和设备准备,确保项目一环扣一环地进行。对于影响项目总进度的关键项目、关键工序,主要领导者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必要时组织有效力量,加班加点突破难点,以确保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质量检查流程与方法

1.执行标准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技术要求和指标,为确保上述文件有效执行,项目组认真贯彻“人人参与、科学管理;符合要求、持续前进;用户满意、永恒追求”的质量方针,严格推行标准和规程,确保上述标准和规程的运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按照上述标准和规程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要求,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检查结果填写了详细记录。项目负责人做到事前指导、全程监督、阶段性抽查、成果校审等工作,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质量控制流程

质量管理要求

本项目坚持按照质检要求,需通过三级检查撰写了自检报告,对成果质量进行评定,最终成果质量才能符合项目要求。

 保密管理方法

安全保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涉密数据成果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本公司承诺,将高度负责、精心保管调查成果和资料,并妥善使用有关资料,不得造成资料的损坏和遗失,派专人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不擅自转借第三者或用于其他用途;严格遵循相关保密措施和条例,对参与此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此项目工作过程中涉密数据管理、数据备份管理、计算机防病毒 管理、安全审计管理、存储介质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资料管理、网络安全、数据保密等方面进行数据安全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工作中数据及资料的安全性。

项目成果管理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合理利用测绘成果,充分发挥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对测绘成果的管理足够重视。

1.测绘成果管理方针

精查细深、求实创新,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和甲方要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成果 和服务,达到甲方的满意。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先进水平。

2.测绘成果管理目标

质量——交付成果合格率达100%

信誉——保证合用履约率达100%

服务——追求甲方满意率达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3.测绘成果管理质量

1、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质量检查负责人。

2、对本项目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将质量目标落实到全体项目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测绘使用仪器设备定期检定,以保证测绘产品质量。

4、测绘作业全过程严格按标准执行,记录客观公正。

5、测绘成果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对于不合格的进行补测或重测。

4.测绘成果保管

1、基础测绘成果保管采取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2、测绘成果保管的得损毁、散失和转让。

5.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1、我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2、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现登记管理制度。

3、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复制、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4、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连,不适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

保密管理体系

1.保密管理宣传教育体系

作为公司发展的安全屏障,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加强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及防护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个人终端安全技术的培训,以便提高受培训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以及检查入侵、查处失泄密事件的能力。

2.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以制度约束人,建立系统、规范、有效的保密体系需要全面可行的管理制度,故而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是整个保密体系的核心,考虑到各、部门的业务内容,建议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能及工作性质制定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保密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建立健全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体系,集中和优化保密资源,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自动启动保密工作流程,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下提高业务的保密程度,进而预防泄密的发生。

4.保密管理定密工作体系

公司中所涉业务量较大,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对所涉及的成果数据进行定密划分并根 据相应密级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5.保密管理技术防护体系

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等。加强防范与管理。加强涉及测绘成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做好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技术防护工作。

6.保密管理监督检查体系

如发生数据泄密事件,由公司涉密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根据信息密级的不同确定知悉该秘密的人群范围,查找泄密点,并将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保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保密法》 及其《实施办法》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坚持四项基木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3)对测绘成果及资料进行整理、按密级分类、保管、鉴定、统计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公司测绘工作服好务。

4)忠于职守,确保测绘成果及资料和不同密级的测绘成果及资料完整与安全。

保密管理设施

(1) 定期检查涉密系统,从软件上把好安全保密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系统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的苗头。

(2) 设置相关技术防范技术,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

(3) 规范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工作安全。

(4) 完善测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完备设施:铁门、铁柜、铁窗;

(6) 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和整理档案所需的用具;

(7) 档案室配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数据保密措施

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汇交和保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涉密成果资料,是指涉及国家机密的测绘成果(以下简称涉密测绘成果)。

第四条测绘资料室,负责全司测绘成果(含涉密测绘成果、下同) 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领用、接受、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凡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管理,采用双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本单位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资料员上岗前,应填写《涉密人员进岗资格审查表》 ,通过人事部的资格审查后,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遵守测绘成果资料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因工作需要离开资料员岗位,或因调动、辞职离开的资料员,必须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的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第七条 测绘成果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过省级以上(含省级) 保密教育培训,取得《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应熟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程序,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八条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  测绘资料的来源、保管、汇交

第九条  测绘成果资料的来源:

(一) 测绘资料室原保存的测绘成果资料。

(二) 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领取的测绘成果资料。

(三) 从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领取的测绘成果资料。

(四) 从其他单位领(借)用的测绘成果资料。

(五) 各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条 测绘成果资料应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等不同类别进行归档存放。

第十一条测绘资料室应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等不同类别,整理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方便检索、查询,并应及时对测绘成果资料目录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  测绘项目经最终检查或验收合格后,完成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到测绘资料室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资料。

第十四条

测绘项目由多个作业单位完成的,则由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汇交测绘成果测绘资料室应核对测绘资料汇交清单上的内容,并对照移交实物逐一清点。光盘应逐张打开,检查文件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等。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测绘成果 资料移交手续(测绘成果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单位、测绘资料室、业务部各执一份),并进行归档保管。

上级下达的测绘项目,由测绘资料室根据作业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按有关要求填写测绘成果资料上交清单,经总工办核实无误后,随该项目的测绘成果资料上交(测绘成果资料上交清单应复印一份交业务部) 。

 市场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将测绘成果汇交资料室后,加盖“测绘资料专用章”,由承担单位向甲方移交。

第十七条 测绘资料室应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资料,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建立相应的台账,并负责跟踪该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保存、保密、归还等情况,进行动 态跟踪管理。

第三章 测绘资料申请的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执行生产任务,申请领取非涉密测绘资料时,由测绘资料室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资料的范围及数量等) ,总工办审批。

第十九条 申请领取涉密测绘成果时,由测绘资料室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成果的密级、范围及数量等),总工办审批,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 测绘资料使用的申请程序

第二十条 申请使用测绘成果,应填写《测绘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经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测绘资料室、总工办各保存一份) ,有附件的应当在附件上加盖公章并签名。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领取资料时,可持批准后的《测绘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到资料室办理有关测绘成果资料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测绘资料室应核查《测绘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的内容和数量是否一致, 按批准的内容给予提供,填写资料发送单。必要时应与测绘资料使用单位签订测绘资料使用保密协议,否则不予提供。

第二十三条 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的申请手续不完备者,测绘资料室不得擅自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领取测绘成果,应当向测绘资料室申请,不得擅自到档案室或技术中心索取测绘成果资料。

第五章 测绘资料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使用测绘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省对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的有关 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拷贝(刻制) 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

第二十六条 查阅测绘成果资料,必须按申请的阅查类型和范围,查阅地点必须在资料室,不得将测绘成果资料携带出资料室。

第二十七条 借阅测绘成果资料要办理申请手续,原则上应在当天退回资料室;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几天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还资料室。

第二十八条 查阅、借阅人员退还测绘成果资料时,资料员要认真清点测绘成果资料数量,检查有无损坏,是否齐全等。

第二十九条 印刷测绘成果资料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过渡样纸必须销毁。

第三十条 邮寄测绘成果资料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寄件要密封,加盖密封章,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测绘成果资料出境。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电话、传真机和互联网传递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 甲方委托的测绘项目,严禁向第三方提供成果资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作业期间,对地图、航片、成果、数据等测绘成果资料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随处摆放。测区负责人应注意经常督促检查,防止丢失。离开测区前,必须 彻底清查一次成果资料。

第三十四条 涉外使用测绘成果资料,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具体处理图件有关事项,严禁擅自将测绘成果资料提交外商。

第三十五条 作废图纸、薄膜、相纸、涤纶片等测绘过程资料需要销毁的,应列清单送资料室和总工办审核,在资料室负责人监督下,统一销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如发现测绘成果资料、过程资料丢失,必须立即告知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查找、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不得隐瞒。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与签订测绘成果资料使用保密责任书,承担遵守测绘成果资料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开除等形式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测绘成果的;

二、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转借测绘成果的;

三、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使用测绘成果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损失的;

四、通过电话、普通邮寄、传真或者互联网传递测绘成果的;

五、不经资料室直接到上级技术中心或者国土资源档案馆索取测绘资料的;

六、申请使用的测绘成果超出使用范围或者目的的;

七、丢失测绘成果,或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全体职工,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提供使用行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 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木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 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持有单位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技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誉。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同,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圆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 、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 、按照国家保密局 《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 、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附: 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木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 以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 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二) 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三) 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四) 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

三、 《测绘管理条例》 有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公开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编制、印刷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单位,应当具备保密工作部门规定的保密条件。保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和展示。

第二十三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四川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插图和示意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或个人送往境外出版、印刷、展示的地图,在印刷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出现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的绘有中国版图的示意图,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当事人应当事先将底图或样图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需要使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仅有测绘成果目录的,应当到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办理使用手续。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十条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同意,将其测绘成果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五)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保密岗位责任标准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有关保密法规。

二、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选配保密人员从事8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贵采取保密技术和防范措施。

五、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间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和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不在普通电话和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八、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17.4.2.3.  测绘资料、成果及其他文件保密规定

为加强对保密文件、测绘成果的管理,杜绝失、泄时间的发生,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政府和社会服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规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系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不能公开的测绘成果和未注明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二.保密文件和测绘成果必须有专人管理。总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分公司负责人,为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保密责任人,对保密文件、测绘成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人对保密文件和测绘成果负有直接责任。

三.存放保密文件、测绘成果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四.上级下发本单位的保密文件要登记,文件传阅要有专人登记和交接手续。传阅由专人负责,严禁保密文件横向传递,市内传递绝密、密级测绘成果资料、成图必须专人、专车、专送,中途不得办理其它事。

五.阅读保密文件和档案,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阅读地点必须在办公室和资料室,不得将保密文件携带至宿舍及公共场所。

六.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文件当天阅退; 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的保密文件和测绘成果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后及时退换保管部门。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和测绘成果,严格按照ISO9001:2000标准《质量手册》 要求执行。

七.印刷保密文件、测绘成果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过渡样纸必须销毁。

八.复印保密文件、测绘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和资料室登记后才能复印。复制的文件和测绘成果要视同原件一样管理,用过后要及时清退。

九.邮寄保密文件和测绘成果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寄件要密封,加盖密封章,严禁 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及资料、成果出境。

十.不得使用普通电话和传真机传递测绘成果。

十一.严禁私自向外人、外单位提供由甲方委托测绘的成果资料,不得私自拷贝(刻制)测绘成果,不允许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单位的声誉。

十二.未经允许,私自转借、复印、邮寄、传真测绘资料、成果及保密文件的,一律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停职调查、学习2个月,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三.队(站) 在外作业期间,对地图、航片、成果、数据等测绘资料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随处摆放。测区负责人应注意经常督促检查,防止丢失。离开测区前,必须彻底清查一次成果资料。

十四.认为丢失测绘资料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全公司通报批评,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直接责任人领导负领导责任,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十五.涉外使用测绘成果资料,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具体处理图件有关事项,严禁擅自将测绘成果资料提交外商。

十六.作废图纸、薄膜、相纸、涤纶片等测绘过渡资料由各部门、各队(站) 列清单送办公室统一销毁。

十七.各部门、队(站) 使用局域网计算机信息系统,要采取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十八.外单位人员来我司办事、联系工作、安装软件、洽谈业务时,有关人员应在场陪同,未经领导同意或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外单位人员将手提电脑接入局域网。

十九.各部门如发现保密文件、测绘成果及过渡资料丢失必须在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查找、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不得隐瞒并酌情响应处理。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为加强计算机系统处理的国 家秘密安全保护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或输出国家秘密信息(涉密数据) 的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  测绘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制定相关保密守则。

(一) 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在明显处张贴标签。

编号方法:由大写字母M-PC(代表涉密计算机) 加“— ”和三位的计算机数字编号组成。计算机数字编号从001开始编号。

如: M-PC-001表示数字编号为001的涉密计算机。

(二) 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院内部办公网和外网,不得连接非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电话、传真等传输设备、线缆连接,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或连接手机等无线设备。

(三) 涉密计算机USB、并行接口、串行接口、ESATA接口、网络接口(插上网线后使用易碎标签进行封闭)、刻录机及软驱应使用易碎标签进行封闭或采用封闭性完好的铁 箱将主机

(四) 装入后上锁,并在箱门开口处贴易碎标签进行封闭,易碎标签上应由各部门保密负责人签名及注明封闭日期。

(五) 涉密计算机操作登录密码应做好保密,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修改密码。

(六) 涉密计算机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并登记时间、去向,采取保密安全措施,防止涉密数据外泄。

(七) 涉及存储或处理涉密数据的服务器(计算机) 必须连接独立的内部网络,不得连接院内部办公网和外网。严禁直接使用服务器的USB接口利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的存取。若因工作所需在服务器上进行数据存取,必须使用指定的涉密计算机通过网络登录服务器进行操作。

(八) 涉密计算机需要使用涉密移动介质时,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在使用涉密移动介质前(光盘、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应先检查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在撕下封闭标签前,应作登记,使用完毕应重新使用易碎标签进行封闭。
(九) 涉密计算机维修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维修资料的公司承担。

(十) 变更涉密计算机用途或报废,必须对硬盘进行脱密处理或将硬盘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封存,报废后存储介质不得移动到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十一) 在使用涉密计算机的人员中,定期开展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对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意识。

第三章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有明确的使用范围标记;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号、归档;编号方法: 由大写字母SM—CH—和三位的数字编号组成。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数字编号从001开始编号。

如: SM—CH—001表示数字编号为001号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有专人管理和保管,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保存,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三)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允许在制定的范围内使用; 严禁在院内部办公网和外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外。

(四)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一般只能在院内规定的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公司内规定的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七)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队、站、分公司) 不得擅自销毁。

(八)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若涉密计算机、服务器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发生故障须维修,必须送指定的并具有涉密设备维修资格的维修点进行定点维修。

第四章  奖罚

第七条  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八条  不按本规定操作,由公司保密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分公司负责保密工作领导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公司保密部门、各分公司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不按本规定操作,造成泄密或者其他事故,对事件的直接负责者和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实施

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党和国家安全及本单位的利益,保证涉密资料的安全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政府和社会服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涉密资料是指:

1、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或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测绘资料。

2、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各类文件和属于保密范畴的档案资料。

3、为注明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条 涉密资料必须有专人保管。公司的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对涉密资料的安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和保管员对涉密资料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公司测绘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专用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涉密资料的存储,应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涉密资料的传送应专人专车接送。

第五条 借阅涉密资料要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应当天退还;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涉密资料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还保管部门。

第六条查阅涉密资料时,应按规定的阅查范围,查阅地点必须在涉密资料的保管场所内,未经允许不得摘录或者复印或拍照,不得将涉密资料携带至宿舍及其他场所。个人不得长期保存涉密资料。

邮寄涉密资料(除本公司的经济合同外) 必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寄件要密封,加盖密封章,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涉密资料出境。

人员离岗前,应当先行清退自己所保管的全部密件,

第九条严禁私自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提供测绘资料,不得私自拷贝(指刻录、拍摄、复印等)测绘资料。

第二章   测绘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测绘资料的来源

1、原保存的测绘资料。

2、从省国土资源厅领取的测绘资料。

3、从其他单位领(借) 用的测绘资料。

4、公司各单位汇交的测绘资料。

第十一条  测绘资料的保管要求

1、队(站) 、公司测绘资料保管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测绘资料的保密管理、申请使用、提供使用以及上交测绘资料等要求和程序。

2、测绘资料应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进行有序归档存放; 并对数据类测绘资料实行备份存放。

3、公司测绘资料管理采用双人保管制度,由信息工程部负责实施; 队(站) 测绘资料采用专人保管制度。

4、保管人员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做好一切防护措施,确保测绘资料的安全。

5、公司测绘资料室应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整理测绘资料目录,以便查询,并及时对测绘资料目录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  测绘资料提供使用审核、审批权限

1、执行总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需领取使用有关测绘资料时,由总公司资料室核对 (核对内容主要是资料的密级、范围及数量等,下同) 、由总工程组审批。

2、执行其他生产任务,需领取使用有关测绘资料时,机密级一下(含机密级)测绘资料一般由总公司测绘资料室核对、总工程师审批; 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提出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

3、领取使用绝密级测绘资料时,由总工程师审核、上级领导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测绘资料使用的申请程序

1、由使用单位填好《测绘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总公司资料室各保存一份) 送总公司资料室,并按测绘资料提供使用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申请单位领取资料时,应待批准后的《测绘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到总公司资料室办理有关测绘资料领用手续。

3、总公司资料市应按申请的内容给予提供; 必要时应与测绘资料使用单位签订测绘资料使用保密协议,否则不予提供。

4、申请单位领用绝密级测绘资料时,应将《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 复印一份交给总工程师备查。

第十四条   测绘资料的保管

1、总公司资料室负责统一申请领取和分发有关测绘资料并及时登记归档,由队(站)负责接受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也应交总公司资料室负责登记分发和保管,

2、各单位不得擅自到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或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索取测绘资料,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的领导负责。

3、测绘项目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测绘资料汇交给总公司资料室立卷归档。

4、测绘项目由多个作业单位完成的,则由项目的负责管理单位负责移交测绘资料。

5、总公司资料室应核对测绘资料汇交清单上的内容,与项目的要求内容是否一致, 并对照移交实物一一点清;光盘应逐张打开,检查文件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等;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测绘资料移交清单回执二份,移交单位、总公司资料室各一份) ,并进行归档保管。

6、测绘资料使用的申请手续不完备者,总公司资料室不得擅自提供测绘资料,否则应按实际情况或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7、各队(站) 、公司的测绘资料专管员领取测绘资料后发放给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将领取和使用资料的相关信息统一登记。

8、各队(站) 、公司不得擅自复制或另存从总公司资料室领取的测绘资料。如因生产需要复制或另存时,必须先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复制的测绘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9、各队(站)、公司在外作业期间,对地图、航片、成果、数据等测绘资料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随处摆放。测区负责人应注意经常督促检查,防止丢失。离开测区前,必须彻底清查成果资料。

10、涉外使用测绘资料时,必须经总公司报厅同意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处理后,才能具体处理测绘资料的有关事项,严禁擅自将测绘资料提交外商。

11、不得使用普通电话、传真机和电子邮件等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传递涉密测绘资料。

12、作废图纸、薄膜、相纸、涤纶片等测绘过渡资料,由队(站) 、分公司领导监督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测绘资料的使用

1、各单位使用测绘资料,应符合国家、省对测绘资料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队(站)、公司在安排驻地时,应考虑到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因素。同事根据各测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的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资料专用保存设备,存放测 绘资料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测绘资料专管员处领 取资料后应妥善保管,根据生产作业进度分发给相关作业人员,同时及时回收响应资料并 安全保存,并建立分发和回收资料档案,严禁吧项目的所有资料一次性发给一个作业人员,

3、各队(站、公司使用测绘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总公司资料室或在总公司资料室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删除; 过期或作废资料,应在队(站)、分公司领导的监督下由专人进行删除或销毁。

4、当测绘资料数据带到野外工作使用时,作业人员对资料数据必须做好安全保密措施,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回收相关的测绘资料数据。

5、每道工序生产作业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备份并监督对生产作业所使用的计算机和存储社保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删除。

6、复制、晒印测绘资料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过渡样品必须按规定及时销毁。

第十六条 测绘资料上交程序

厅下达的测绘系项目,由总公司资料室根据作业单位上交的测绘资料,按有关要求填写测绘资料上交清单(复印一份给公司总工备查) ,经公司总工核实无误后,随该项目的测绘资料上交。

第十七条 使用测绘资料的跟踪管理

总公司测绘资料室及各队(站) 、公司测绘资料专管员应对提供使用的测绘资料,按密级、种类、比例尺、介质建立相应的台账,跟踪该测绘资料的使用动态、归还、保密及 保存等情况。

第三章  保密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上级下发到总公司的保密文件、档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和保管;接收时,必须认证检查信封上的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文件的件数、目录,无误后再登记。

第十九条  保密文件的传阅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保密文件;保密文件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和交接手续;严禁保密文件横向传递。

第二十条  复制保密文件和档案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过渡样品必须按保密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  除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保密文件外,其余保密文件可以按有关规定定期销毁。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应销毁的保密文件。凡需要销毁的保密文件,均须登记造册,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两人以上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人事档案资料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的管理有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各队(站) 、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均应按规定及时交给总公司财务部存档。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经济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各队(站)、公司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及时更改并按要求的内容报给总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账。总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部填写“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季度报表”,应在每季度5日之前将上季度报表填好后报送主管领导。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涉密资料发生丢失、泄密时,当事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详细情况,该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总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同事应积极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查找、妥善处理、减少损失。总公司保密领导小组也应用书面形式向上级保密领导小组报告整个过程和结果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执行造成资料涉密资料丢失或泄露,由总公司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队(站) 、分公司应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保密宣传、学习与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保障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工作成功的前提。

2. 统一组织、统筹谋划,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更新工作成功的关键。自然资源局作为工作任务的具体承担单位,立足实际积极谋划,本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召开多次会议协商确定了总体思路和具体任务,采取“一场一策”办法,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了“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充分学习解读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了调查要素、测量方法、登记要件、登记流程等调查方法和工作流程。

总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资料,降低工作成本。同时也需要多方位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