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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自1870年首次运用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以来,不断被世界范围的教学领域认可和采纳,而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在教育中也发挥着巨大影响。本文将建构主义融合于案例教学,利用其适应原则、社会原则、主动原则和发展原则分别对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估进行设计,完善案例教学理论指导,以期更好地实现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建构主义教学设计
1引言
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率先在法学院进行案例教学尝试。朗德尔时期的案例教学采用上诉判决作为案例,利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方式对案例的研究,他认为这种方法是教授法律实践所必需的最重要能力的最佳方式,即获得“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本领[1]。由于其在哈佛大学取得显著效果,20世纪末中国开始引入案例教学并运用于MBA教育,随后案例教学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被不断扩展到其他教学领域,如思想政治、经济管理等学科。然而,案例教学在运用中并非一帆风顺,遇到了诸多阻碍和问题,众多学者就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学者最先关注的是具体学科中案例教学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俞明南等[2]发现在MBA案例教学中存在学员认知误解、教员能力不足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教员聘用门槛、加强教员培训等建议。当案例教学被广泛应用时,众多学者开始探寻一种普遍适用的教学流程。如孙勇玲[3]等对案例教学目的、编选案例、问题情景、讨论分析、总结评价五个实施操作步骤进行细节探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部分学者尝试将现代技术与案例教学融合,提高案例教学的普及性。林巧[4]设计了O&O案例教学创新模式,通过在传统案例教学流程中加入互联网支持构造出线上线下联动的案例教学方式,大大提高学生参与度。然而,以前学者都是基于案例教学的应用展开研究,很少有学者用理论来指导案例教学。建构主义作为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理论,其思想已经深入教学领域,基于此,本文尝试利用建构主义来对案例教学进行设计,完善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
2建构主义理论基础
20世纪后期,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变革,应用于现行教育的接受观不断受到质疑,而注重依据技术创新和知识建构的建构主义逐渐受到西方青睐。建构主义最初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他发现儿童在与外部接触的过程中,会不断构建对于周围环境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我的认知。后来,建构主义者将这一内涵抽象化形成了概念,即世界不受人的意识支配,但个人总是以自身感悟来构建或者阐释实际情况,由于每个人的观念和背景不同所以对外部的看法也有偏差。学者詹志禹[5]和张民杰[6]通过综合前人研究,将建构主义理论体系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归纳为以下四项,即适应原则、主动原则、社会性原则和发展原则。适应原则是指知识的目标是适应并服务于经验世界的,而不是对本体论的客观现实的探索;主动原则是指学习主体能自我激励,将主动获取知识;社会原则是指知识是个人通过与他人讨论、协商与再理解吸收的成果;发展原则是指知识的发展是通过调整、吸收及反省性思考等历程逐渐成长的,后得的知识必须植根于先前知识,且先前知识将限制后得知识。建构主义的理论体系以上述四项原则为基本出发点,渗透入各个领域,并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教育领域。建构主义能在教育领域发挥巨大作用,重点在于其倡导的主动原则。由于学习者机械地记录信息往往是低效的,因此主动原则显得至关重要。
3基于建构主义的案例教学设计
对于案例教学的内涵,大多数学者将其总结为一种教学方法,然而,若把案例教学定义为一种教学方法将导致人们对其的片面认识,因为案例教学不仅仅有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功能,还有其自身理论基础、目标、流程等。故本文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并基于建构主义的四个原则对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实施和教学总结进行全方位阐述。3.1基于适应原则的教学目标教育的本质是通过发展人的知识、信息和技能来改善和发展生存环境,所有的教学都应体现教育本质,进而应有一个共同的教学目标。建构主义的适应原则认为知识是适应并服务于经验世界的,教学中应将所教的理论与实务结合,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到实践之中又获得新的知识,便是所有教学应实现的目标之一。在适应原则之下,教学案例应从实际生活出发,经过编写、叙述、连结和概念化四个历程。首先,在撰写案例的过程中,实务经验被概念化为案例叙述,用此案例进行教学时,学习者将会把案例与个人经验相连结,产生又一次概念化行为。经过直接经验的搜集、叙述、概念化、再经验、再构建的过程,得到了间接经验,最终抽象化为理论或原则,这样不但可得到个别案例的经验也可以连结其他事件掌握普遍原则。从实务中获取经验再将经验运用于实务,如此由理论与实务结合形成的知识既适应又可服务于经验世界,达成教学目标。3.2基于社会原则的教学策略建构主义的社会原则强调知识是在社会互动和合作下经由协商借鉴吸收后达成的共识,虽然建构主义强调知识是个人主动构建的,但他人的看法也会影响和帮助个人达到知识构建目的。因此与同伴融为一体,互相讨论,形成合作学习的教学策略。将这种合作学习的教学策略运用于案例教学,应更强调采用讨论、对话、问答等多种形式,具体做法可以是让一群人一起讨论和思考同一个案例,学生在阅读和了解案例后将自己的见解分享给同伴,经过互动听到不同的声音也可以反省自己的观点,彼此分享得到许多自己没有的看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但提出自己的观点也得到他人的观点,从而得到多元的观点重建或重新认知自我的观点,达到合作学习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使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策略时,案例的情景性极为关键,教师应引导学生进入情景并指引学生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在整个讨论环节,教师应充当一个引领者同时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并给予及时的支持和鼓励。并且,在使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策略时,必须注意到问题既要与所讲授的知识有关,也要与学生先前的知识和经验相关,并注意到问题过分简单或封闭性的问题都不恰当。3.3基于主动原则的教学实施在传统教学课堂中,整个课堂主要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信息的交流,逐渐形成的教育堆积,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学生想学并不是教师所教的。建构主义的主动原则认为仅有外部刺激是不够的,只有学习者主动对外部刺激进行内心建构才能获得知识。在此原则指导下,案例教学应形成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过程。案例应在授课之前发给学生,学生主动对其进行阅读和资料查阅,在分组完成后,组内学生可以将资料相互分享,并做好案例笔记,以备在课堂上发言。授课时,教师可先让一位同学对案例做简单陈述,暖场结束后教师抛出几个问题,然后进行小组内讨论,小组内可先轮流发言,每位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的同时思考他人的观点。轮流发言结束后,组内成员可对其他成员的看法进行批判,然后阐明自己的观点,每位学生都应主动参与进来,形成小组内观点并提出假设和解决方案。组内讨论结束后,可进行组间辩论,每组推荐代表进行观点论述,其他组可对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教授应当提供具有支持性的教学辅导,避免学生的冷场。只有提高学生在每个环节的主动性并不断进行内部心理的建构,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学习效果。3.4基于发展原则的教学评估建构主义的发展原则认为知识是学习主体不断进行内在调整、适应和反省过程发展起来的,且先前知识将促进并限制后续知识发展。所以在对案例教学进行教学评价时,首先应评价教师运用的教学案例,结合学生在课堂上对案例的理解程度可以发现该案例是否是学生熟知的或超越了其接受范围。对于那些远超出接受范围的案例,教师应对其做适当调整或更换,因为学生对这种案例往往没有先前经验,不能将其联系到实际生活之中,也会影响学生的主动性进而减弱教学效果。其次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在每次课程结束后,教师可随机抽取学生以座谈的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学生是否有将先前社会经验和后得知识相连接的过程,理解案例的速度和程度有多少,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有新旧知识的调适和反省过程,对他人观点的是经常性接受还是批判。学生在参与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心得感悟是什么,对自己的表现是否满意,若尚不满意应做何种努力。教师在教学评价后应进行自我反省,以便对下一次教学取得良好效果打下基础。
4结语
由于教学的显著效果,如今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新宠”。建构主义在教育界影响巨大,且与案例教学有诸多相关性,本文基于建构主义的四个原则———适应原则、社会原则、主动原则和发展原则,分别对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估进行设计,用成熟的理论指导案例教学将有助于其被更好地运用。
参考文献
[2]俞明南,栾庆伟.MBA案例教学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9(3):29-31.
[3]孙勇玲,刘华军.案例教学五个步骤的实施操作细节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11):224-225.
[4]林巧.“O&O”案例教学创新设计[J].教育教学论坛,2017(10):108-109.
[5]詹志禹.认识与知识:建构论v.s.接受观[J].教育研究双月刊,1996,49:25-37.
[6]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