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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一线作业人员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最直接和基本的保障。结合当前施工人员基本素质状况,电力施工企业创新安全管理思路,通过建立层次分明的培训大纲、划分合规适宜的教育时长、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模式、明确灵活适宜的培训时机等举措,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达成三级安全教育的目标。电力建设工程属于高危行业,由于工程条件复杂,高风险作业多,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施工过程安全风险大,事故事件发生概率高。施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除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以外,还将面临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的风险。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是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的因素。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最直接和基本的保障。而当前大多电力施工人员知识层次低、技能水平低、安全意识低以及农民工占比高的“三低一高”现象比较明显,加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诱发诸多安全事故。相关研究数据表明,新员工发生事故的比例要比熟练员工高3~5倍,凸显了岗前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日益完善和严格。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均对岗前安全教育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明确了“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要求。此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4.1.7第三条也做出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的细化规定。因此,电力建设工程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刚性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纵观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现状,仍存在一些不严、不细、不实的现象,培训模式和效果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客观条件上人员分批进场的现状,导致分批组织教育培训对资源耗费较大;主观因素上较长的培训学时所导致的成本压力,使施工企业产生将三级教育形式化的侥幸心理。探索一条既依法合规,又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管理实际的三级安全教育道路,是电力施工企业赢得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建立层次分明的培训大纲
企业总部根据教育培训的目的,分别根据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各级的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各级教育培训内容。对于公司级教育,应该设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制度等企业层面通用的要求;对于项目级教育,应该突出项目环境特点、安全风险、项目工作程序等具有项目特色的要求;对于班组级教育,应当侧重于实操要求,如班组安全纪律、工种主要危险因素及防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也可适当设计实操培训内容。此外,在设计课程内容时,不要追求“大而全”,要挑选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坚决舍弃与之无关的内容。将培训内容分级细化,即可形成层次分明的培训大纲。
划分合规适宜的教育时长
三级安全教育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是现行电力安全规程的刚性要求。但是,各级教育的时长应当如何分配,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施工企业“总部+项目部”的组织模式要求其必须建立统一的机制,以满足规范化、合规性管理要求。应当基于三级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内容进行各级时长的合理划分。一般来说,公司级教育包括的内容较多,涉及法律法规、通用规范、专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化等,且均为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内容,教育时长可适当长些;项目级教育不仅包括具有项目共性特点的内容,而且也包含通用安全技能实操培训,在内容上较公司级稍少;班组级教育内容最为狭窄,多数是与现场实际直接相关的内容,教育时长可以适当少些。此外,考虑施工单位成本因素及现场施工因素,同时兼顾作业人员心理因素,适当缩短作业人员到场后的停滞时间,对各方利益均有利,反过来也能促进三级安全教育提质增效。因此,在分析各级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得出三级安全教育时长分别为:公司级32学时、项目级24学时、班组级16学时。
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模式
2020年全球疫情的暴发,促使一大批教育培训由线下转为线上。实践证明,只要课程设置合理、培训内容适当,多样化的培训模式对培训效果和效率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三级安全教育亦是如此。可以将三级安全教育分成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及自学、课堂教授、网络直播(录播)、现场实操四种形式。对于法律法规等理论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内容,可以采取网络自学的方式,事先编制PPT、视频及相应的题库,上传到企业网站或APP供自学;对于项目合同、工作程序等理论性强但具有一定个性化色彩的内容,可以采取网络课堂模式,由项目人员在合同签署后,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针对性的内容,进行线上授课,可根据需要在线上直接授课或通过网络录播授课;对于工种操作规程等针对性较强、需要直接检验效果的内容,则适用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或现场实操演习。
明确灵活适宜的培训时机
灵活适宜的培训时机是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的有效手段。根据对现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相应条款的研究,发现三级安全教育仅仅规定了必须在“上岗前”完成,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在“进场后”完成。对教育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有些内容必须在现场完成,如实操培训、班组教育等;而有些内容与培训地点、方式关联性不大,无论在何处培训对效果都没有影响,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坚持结果导向原则,将培训时机由“进场后”变为“上岗前”,将教育时长由“学时”变为“小时”,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线上线下教育模式配套使用,使作业人员在空间和时间点上有更加灵活自由的选择,将大大缓解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在具体的实施中,应当在每级教育完成后,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后一级的教育,各级教育全部考核合格方可允许上岗。可以采取信息化的手段,编制相应的软件保证教学质量。三级安全教育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总体思路。电力施工企业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法规标准要求为基础,以提升效率效果为导向,以达成教培效果为目标,结合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务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活动,为施工现场本质安全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史红伟 丘建宇 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