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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显性管理法则定义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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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显性管理法则定义及应用

摘要:经过多年实践经验,文章提炼出一种适用于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法则。即通过职责的“可视化”,行为准则易识别的“泛化”,将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违规行为“亮化”,使“隐”患变成“明”疾的一种管理办法。文章以该法则应用安全生产管理为例,以达到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关键词:显性管理法则;动态行为安全管理;可视化;易识化

1国内安全生产形势现状

根据2009-2018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见图1),建筑业事故总量已连续10年位列工矿商贸事故第一位,已成为我国最危险的行业。自2015年起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总起数及事故死亡人数呈持续反弹态势,严重危害居民及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给国家、企业及家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基于图1所示的形势,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施工安全的监管态势升温。2019年,国家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责任人员停止执业,实施行业禁入,大大加强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力度;2020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就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指导高危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之后,山东、江苏等省份相继发文跟进。山东省出台《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突出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事故责任追究4项制度,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发生事故责任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对江苏省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问题严重的责任企业全面出清,处罚力度空前。

2基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献回顾

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则,最早由帕布斯•海恩提出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安全隐患;说明事故发生是安全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的结果,要求施工单位预先消除安全隐患。2004年,姜芳禄提出建筑安全管理的PDCA循环,指出以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模型,促使安全水平以螺旋式状态逐步提高。2005年,方东平、张剑和黄吉欣提出建筑安全管理包含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及科技手段,利用这4种手段相互补充,综合运用,提高建筑安全水平。2009年,王盼盼、李启明和邓小鹏提出施工人员安全能力模型,强调安全能力与不安全行为及事故之间的密切关系,对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水平有重要参考意义。2013年,陆宁、李霖和解燕平提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挣值法,构建安全度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指标数据采集,进行工程安全预测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事故频发深层原因分析

目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水平受限,动态行为安全管理不足,造成事故频发,主要深层原因如下。(1)现场安全隐患总基数难以下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精力有限,建筑工地施工面广,日常安全巡检难以做到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因此,现场安全隐患总基数很难因管理人员的巡检工作而明显下降。(2)作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差。虽然岗前培训、特种工持证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等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已在全国工地作为强制性条文监督落实,但作业人员心存侥幸心理,以原有错误的施工经验继续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3)多数安全事故由于人的“三违”行为未能及时被识别与制止而发生,安全隐患具有不易识别性。如何充分发挥全体作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动态行为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根据多年从业经验,为解决该问题,总结并提炼出显性管理法则。

4显性管理法则可视化及行为易识化具体应用

显性管理法则,即通过职责的“可视化”,行为准则易识别的“泛化”,将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违规行为“亮化”,使“隐”患变成“明”疾的一种管理办法。

4.1职责可视化及行为易识化

显性管理的前提是职责的可视化,即在施工现场要求项目作业人员穿戴肉眼极易识别的身份标签,包括不同颜色的反光背心、安全帽等,以此达到人员身份及职责可视化。若作业人员出现“三违”行为,易被其他作业人员识别并加以拍照记录,即人员行为的易识化。如普工未向电工申请,擅自开启二级配电箱进行接电,该违章作业易立即被其他作业人员发现并留痕举报,达到制止违章的目的。

4.2管理平台及奖罚机制的构建

目前,大型施工单位基本配备企业及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平台,以此平台作为可视化管理基础,链接作业人员身份账号,保证个人登录行为畅通。并根据项目部相关指导细则进行“三违”行为录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该系统及工地现场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三违”行为判别。同时引入奖罚机制,针对首次举报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并进行隐私保护,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警告甚至处罚,并对奖罚结果定期公示:在项目出入口曝光违规人员照片及名单,同时评比安全行为之星,渲染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4.3显性管理法则安全管理优势

在建筑安全生产领域,本法则旨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参与动态行为安全管理活动,充分挖掘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参与日常安全管理的优势,打一场“人民战争”,极大降低隐患基数,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5结语

综上,本文以显性管理法则为切入点,以当前科学技术条件为支撑,探讨作业人员参与动态行为安全管理的可行性,为有效降低安全隐患基数提供了新的思路。受该思路的启发,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合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在显性管理法则基础上制定出详备的安居安全管理法则,并已开始向自有在建项目进行推广尝试,意在丰富显性管理法则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出最大努力。

参考文献

[1]苏恩泽.海恩法则的启示[J].资源再生,2008(1):72.

[2]方东平,张剑,黄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6-90.

[3]王盼盼,李启明,邓小鹏.施工人员安全能力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8):40-45,177.

[4]陆宁,李霖,解燕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挣值法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23(3):145-149.

[5]垚彤,吴智慧,沈忠民.家具企业实施6S现场管理方法探讨[J].林产工业,2019,56(10):48-51.

[6]刘慧,熊先青,于克,等.板式定制家具智能分拣系统及其应用[J].林产工业,2019,46(5):54-58.

作者:唐轩 胡海涛 单位: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