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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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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分析

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公布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110kV某变电站10kV电台线预留引流线,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造成线体材料起火燃烧,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树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特大火灾事故,并作出对凉山州某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报请追究刑责的决定。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笔者认为县级供电企业只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存在的法律风险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必须、五落实”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履职不完全到位,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或虽然有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内部考核体系不完善,未能发挥有效机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被依法追责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在已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中对供电企业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基层员工不深入学法、不懂法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一些员工仅仅是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等行业法律法规有浅显理解,但对《刑法》《民法》《合同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涉企法律条文不清楚,不明白自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责任铭记心中、标准贯穿始终”理念理解不透彻,对安全生产制度学习不深入,工作流程不清楚,凭经验从事,出现违规作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法律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事故发生,隐患不除,事故难免。人的不安全行为、线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是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是的三个主要方面,但县级供电企业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仅仅只重视线路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隐患不能根除。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源头治理,前移追责关口,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线路设备运维管理存在缺陷和隐患,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火灾等事故时,就会产生纠纷,构成较大法律风险。

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供用电合同就成为最重要的书证。但是,一些县级供电企业对供应电合同重视不够,一是内容填写不规范,产权分界点不明确,不清晰。二是合同约定事项变更或到期时未及时更新签订,失去法律效力。三是在办理供用电合同时,一些员工图省事,替用户代签,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发生过的供电企业与客户纠纷法律事务中,因合同不完备往往会造成供电企业败诉,因此,供用电合同存在的风险是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的最主要方面。生产运维基础资料不完善线路设备巡视记录、缺陷检修记录、交叉跨越记录、保护器运行记录、隐患记录等资料是县级供电企业运维人员日常工作最基础的记录,但是一些员工对资料不重视填写,工作痕迹资料不全。一旦发生事故(事件)被单位调查或农村触电、火灾事故发生时被应急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调查,拿不出第一手资料,自己成了“嫌疑人”,也直接影响到了单位,增大了败诉的法律风险,涉事人员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宣传不到位

县级供电企业面对广大的农村用电群众和客户,一些地区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强,在电力线路防护区种植高大树木、吊装树木、建筑施工作业、有意无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线路接地跳闸事件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由于线路设备安全标识不全以及对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不到位,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运行风险和法律风险。

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

近些年发生高处作业、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由于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较多。从当前县级供电企业应急工作来看,存在着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性不强、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由于应急体系的不统一、不协调,影响了应急响应,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形成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创新“人工+大数据”安全履职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员工,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只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化解生产安全法律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开展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形成懂法遵法氛围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即将出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所以,县级供电企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生产体系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辨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民法典》《刑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法律的普法宣传。尤其要学习宣贯好《安全生产法》,将普法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让员工学法、懂法、遵法,增强法律意识,能够灵活的用法律知识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化解法律风险。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化解意外风险

要通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拓展安全宣传手段,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和电力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电力安全知识和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止因在电力线路防护区种植高杆树木、违章建筑、盲目作业引发的意外事故发生,规避法律风险。

加大线路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县级供电企业要全面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履行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可能,同时要加强客户侧用电安全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要以“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为抓手,及时发现电力线路对地面、路面、对建筑物、强弱电交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等安全隐患,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因隐患治理不到位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范生产秩序

要想规避企业生产安全法律风险,就必须从线路设备运维管理的基础环节抓起,将责任铭记心中,将标准管穿安生产工作的始终。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每一位员工要牢记责任,各项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不论是电网建设“三同时”,还是调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生产作业的标准化,都要形成严格的规范秩序,按照精细化要求的去管理,不发生因巡视不到位、记录不全面、合同填写不到位等低级错误造成的法律风险,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未雨绸缪,加强应急管理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县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人员的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讲课型、研讨型、演练型、综合型等方式展开,让参培人员掌握应急方面的理论、法律法规、救援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电力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应急事件时迅速反应,快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才能降低安全生产法律风险。

作者:孙元凯 单位:陕西地电周至县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