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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在立法上赋予了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利,但是对于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却缺乏一个有效的评价体系,对于会计监管不力或者无效的时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没有一个标准。由于缺乏对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管的评价体系,人们就无法判断财政部门会计监控的情况,无法判定所执行的会计监管是否符合市场的需求。并且由于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并没有公开化,对于其工作成果的评价较为困难,直接导致了监管若是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就不会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处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财政部门对于监管职责的履行不力,不单单是工作上的一种失误了,严重的可能产生违法行为。因此,建立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有效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二)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力
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一直是相当重视的,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的效率不高。我国的会计中介机构面临着多头领导的问题,除了财政部门之外,还要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审计部门等的监管,由于监管的只能被重复了,导致了部门之间的协调较为困难,权责也很难分清,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也被弱化。
第二,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待提高。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对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管机制都不完善,导致了会计造假的行为屡禁不止,并且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知识局限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缺乏制度性的监管。并且对于监管的方式,财政部门也没有做到程序和方法的制度化,透明化。
第三,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结构的仅仅只是公布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没有威慑力,起不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完善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方式
财政部门一直是会计监管的核心,现如今,财政部门核心作用的发挥需要将会计监管的重点和方式不断的转移和更新,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会计监管方式。一方面,财政部门可以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可以将会计人员再教育、从业资格、职称资格的办理、各类会计考试等事务交托于社会组织进行完成,打破区域的界限,这样既能使得财政部门能将更多精力放在监管的工作上,又可以使得社会组织在会计服务这个主题上展开竞争、发展。另一方面,财政监管要改变原有的对会计活动结果的监管转变成为对全过程的监管,以行业自律管理这个未来监管发展趋势作为补充的会计行业监管的模式。
(二)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管评价体系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缺乏必要的评价体系,必然会导致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权力过分的集中,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确保该权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尤其的重要。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会计监管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和社会评价体系,可以由人大代表、专家、社会权威人士等等组成的一个社会民主的评价机制,对于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行为进行评定并且对于会计监管的成果进行责任的认定,实现财政部门监管的科学化,避免相互的监管人员公私不分,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监管的成效。
另一方面,应当实现政府财政部门监管评价的公开化,让整个社会公众来评定财政部门会计监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引入公开披露的机制,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财政部门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在对于行业的管理上,财政部门应当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监管体系。首先对于会计中介机构的查处权限进行规范,建立分级监管体系,例如,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管,而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地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其次,加大执法的力度,对于财政部门监管的结构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警示的作用。第三,完善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机制,不断的提高财政部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可以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形式,对于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第四,完善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队伍,不断提高其队伍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可以尽可能的发现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第五,财政部门内部可以针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的行为成立一个处理的委员会,并且规范其处罚流程,使得会计监管能够更加有效。
作者:周君 单位:阳信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