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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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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问题;措施

党的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及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是深受职工及用人单位欢迎的保险品种,其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性。究其实质,工伤保险制度是转移事故风险的一种方式,是利用发生事故前的财务计划消除事故后带来的经济困境,以维持投保人的正常生活。然而,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尚存诸多问题,给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严重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及基金支出状况

近几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上升,至2019年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474万人,较上年底增加1600万人。从参保群体看,农民工的参保率及参保人数均明显提高,人数较上年增加了一倍多,而城镇职工的参保人数增长率仅为70%左右,农民工参保增长率明显高于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增长率。农民工成为工伤保险参保的重要构成之一,改变了城镇职工作为参保主体的绝对地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及支出情况看,2018年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额为913亿元,支出额为742亿元,而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额为815.7亿元,支出额为817.4亿元。2018年的收入额明显高于2019年,但其支出额却明显低于2019年,这表明,当前,工伤保险基金存在收支不平衡问题,基金结余出现了负增长,且基金的支出增长率较享受保险待遇人数的增长率高,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断提高。

二、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范围小且参保率总体不高近几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但总体上看,其覆盖面仍相对狭窄,城镇职工参保覆盖面明显高于农民工。农民工就业统计数据显示,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及零售业等领域内就业的农民工多是自营就业,在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内,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也就是说,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尚未覆盖自营就业的农民工,其覆盖范围仍相对狭窄。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都成立有工伤保险机构,部分省市甚至将工伤保险延伸至了乡镇及街道,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受到参保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职工为参保对象,该条件明确要求,劳动者与单位间应存在劳动关系方能参加工伤保险,即无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无法参保的。而自营就业的农民工因不存此劳动关系,从工伤保险的参保条件上看,其是无法参保的,进而限制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导致农民工的参保率总体不高。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安排呈现去组织化、碎片化和灵活性的新业态的特征,此类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应受到关注。但依据工伤保险制度对参保范围的界定,这类劳动群体是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的。从参保率来看,虽然农民工的参保率不断上升,人数不断增加,但同农民工的总数相比,其参保人数不足40%,而城镇职工的参保率已超过75%,农民工的参保率远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参保率,仅是其参保率的一半多。同时,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虽然每年都在上升,但其上升幅度较低,甚至不足1%,这主要因为工伤保险未能真正在广大劳动群体中实施,或实施的比例太低,加之漏保、逃保现象的常态化,致使工伤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不高。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构不科学在工伤保险的征收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少报、瞒报职工人数的现象,特别是乡镇小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对参保工作不积极,但若发生了工伤事故则又主动要求参保,这给参保基金收入及支出带来严重影响,导致支出上升而收入降低。同时,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中,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开支混乱,企业所交保险费用或计入了生产成本,或列支为管理费用,项目开支非常混乱。有些医院针对工伤患者的治疗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从而导致基金支付的增加。同时,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结构不科学,工伤保险基金在康复性支出、预防性支出和治疗性支出方面的分配不科学不合理。现行工伤保险基金分配多倾向于治疗性支出,而对职业康复及工伤预防方面的投入却极少。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要同职业病防治和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资金配比却未进一步明确,进而造成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投资较少,缺乏资金的有效保障。这就造成工伤保险的基金存在大量结余,收支结构失衡,不利于参保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工伤保险业的久远发展。

(三)职工维权赔付难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追偿权和法律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在社会管理及法律层面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是真空地带,安全生产标准及法制滞后、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医疗费用的相关追偿权进行了明确,对用人单位重大过失、故意造成的职业伤害,工伤保险基金的追偿权却未明确。同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很难进行调查取证,尤其是在界定工伤,司法医疗机构认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等方面都需要很长时间,这势必会增加工伤维权的难度。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不完善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宣传力度不足,费率机制不科学、基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虽然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已有多年,但由于人员配置的不足及工作量大,工伤保险工作仍然无法广泛开展,也无法广泛宣传和做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长期以来,人们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较为重视,而对工伤保险则极少关注,认为其是可有可无的小险种,特别是企业领导,其工伤保险意识更低。由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看,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浮动费率,却没有构建浮动费率同综合量化指标间的系数关系,制定的差别费率也不科学,费率确定不合理,未能从行业特征、行业差异及事故发生概率等方面进行思考,致使工伤保险费率无法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

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拓展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虽然自推广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其所纳入的群体范围不断增加和拓展,但从当前的政策制度可知,工伤保险所纳入的范围仍然较小,未能将从事危险的体力劳动群体纳入其中。然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需要逐步采取措施。首先,工伤保险应将高危行业的体力劳动人群纳入其中,并实现其全覆盖,如采矿业、建筑业等。其次,要从雇佣关系入手,制定灵活的政策,将符合雇佣关系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新业态的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以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政府要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积极推动并引导企业建立和谐的雇佣关系,提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意识,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制度,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农民工团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因为农民工文化程度低、风险意识差,其合法权益最易遭受侵害。此外,政府要向企业、用人单位认真传达职业安全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法规精神,增强用人单位把控安全生产风险的意识,推动其提高生产的安全性。但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级部门综合协调,以确保工伤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工伤保险法规体系及费率机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建筑业、煤矿业等高危业的从业人员被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也逐年上升,但在工伤认定、申请、鉴定及覆盖范围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为此,国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从社会及经济发展实际出发,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鉴定、认定及申请等相应的法规及配套的执法文件。在工伤保险费率方面,有效、规范及科学的费率机制能够确保工伤保险分配的公正性,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工伤保险采用的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主要依据企业的工伤事故、职业风险及职业病的发生风险、发生率来调整和明确企业缴费的费率。利用对费率的调整和规定,推动企业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以降低或减少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发生,为职工身体健康及安全提供保障。为此,国家应该研究制定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如明确风险费率档次、浮动费率的级次、制定行业风险费率等,并按照投保单位发生职业风险的状况、保险基金支付率等调整费率,利用浮动费率、差别费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节,以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进而推动其提高职业健康及安全工作水平。

(三)完善基金管理体系强化工伤保险的基金管理工作,加大基金规模,以有效解决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来源问题,为此,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强化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力度,预防企业少报和瞒报。同时,还应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使其成为保险基金的来源之一。此外,要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及时有效地堵塞基金漏洞,如利用大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冒领,实行定点药店、定点医院制度,以及制定费用控制机制等,切实控制好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严格区分伤与病,做到伤与药的相符,确保量与价的一致。

(四)注重预防工伤保险基金应加大对健康监护、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做到早发现、早改造、早预防和早治疗,进而有效控制、降低、防止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对从业者的伤害和降低保险基金的支出。此外,管理部门及企业应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加大投入,通过民间赞助、基金提留等手段筹集资金,同有关疗养院、医院联合或设置专门的职业康复机构,为职业病的康复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代亚娟.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4):156-157.

[2]司琪.工伤保险的“东莞经验”及其前景展望[N].中国劳动保障报,2020-01-22:005.

[3]刘泉鑫.健全工伤保险基金追偿体系推动先行支付制度健康发展[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11-15:003.

作者:宋明洋 单位:汝南县社会工伤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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