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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该制度也成为金融安全网三个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有关道德风险问题也伴随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会使金融系统稳定发展,反而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危机,使其震荡不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仔细研究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从而找到可以防范风险的措施,这对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一、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性金融危机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严重的金融风险。所以,为了防止风险的出现和发酵,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立金融安全网,保证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健地运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部分之一是十分重要的,该制度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欢迎,有许多国家在这个方面花了很长的时间,通过一步步的探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该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推广已经成为了进入欧盟组织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也应该逐步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金融体系持续、稳定、安全地发展,增加公众的信心,社会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经过许多年的探索,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存款保险条例》被正式推出了,这一条例的顺利推出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想要得到顺利实施,首先要找到能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的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深刻地探究存款保险制度及其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找出适合我国并有可行性的措施,让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作用,使金融系统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相关概念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种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会向该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成为存款保险的保证金,缴纳保险费用的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发生破产或倒闭的情况时,该保险机构会将收取的保证金返还回存款机构,从而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也使银行的信用得到了维护,使金融秩序健康稳定。
(二)道德风险的含义。道德风险是指在一个保险关系里,被保险人为了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会运用有利信息,不惜做出危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在金融经济活动中,理性的当事人会运用得到的有利信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并不顾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可以看出,出现这种道德风险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双方当事人得到信息的多少、真假不同,做出的决定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进行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大众不关心银行的投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刺激其进行高风险运作经营,使得相关监督管理单位过度依赖保险制度,不注重风险监督和管理。
三、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及成因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当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危机时,存款人把钱存入之后无法取出,这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存款人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由于存款人知道存款有保障,因此存款人只关心哪家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更高,而不关心其他问题,使银行毫无约束地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削弱了存款人对银行的调查监督,降低了存款人对自我保护的重视,产生存款人的道德风险。2、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成以后,投保银行知道如果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危机,存款保险机构会帮助它对存款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甚至银行本身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所以投保银行只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考虑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不会对产生的风险采取措施。长期来看,这种制度也会诱导稳健运营的银行像其他银行一样只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在乎风险,不约束投资行为。3、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虽然会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障投保银行的利益,但是它更要保障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投保银行出现问题时,它会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尽量节约本身的花销,但如果投保银行出现危机很长时间后仍不能自己解决,这会使存款人的利益甚至是金融市场的利益遭受损失。这就是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成因分析1、根本原因。曾经有很多学者研究过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普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一因素产生的。一般情况下,道德风险存在三个特征:第一,道德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存款人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就是说存款人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道德风险的制造者也是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第三,由于信息的来源不同,会分为信息优势方和信息劣势方,信息优势方信息来源多而广,因此会利用信息优势赚取另一方的利益。2、直接原因。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责任与权利之间不恰当的或者错误的分配方式,也就是合约双方在规定责任与权利时,风险规避者支付的费用与风险承担者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换句话就是合约的签订是不公平的,因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过重的责任,但是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却相对享有过大的权利。原则上来说,正确恰当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应该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应该使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享有积极权益或者消极权益,从而免除责任;第二,应该使因为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影响
目前,由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存在一定的危害,会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国家经济的运行效率。
(一)削弱存款监督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款人知道存款所在银行出现问题后会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因此存款人只会考虑哪家银行给自己的补偿比例比较高,而不关心存款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对银行的监督程度也随之降低,使银行不顾及高风险而从事有巨大利益的活动。由于缺乏监督,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以及经营状况极差的银行仍然会吸收大量存款并继续经营,不被淘汰。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会使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水平提高,出现破产或倒闭的概率也增加。
(二)投保银行道德风险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银行的道德风险会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恶化上。由于可以获得赔偿,投保银行也会采取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案,如果出现投资失败的现象,就会有坏账产生,资产质量变差,资产负债比例失调。投保银行资产和负债上下浮动的幅度会随着道德风险的增加而逐渐加大,并且这种大幅度的上下浮动会造成银行运行的不稳定,从而使银行财务状况堪忧,进一步使银行走向破产的边缘,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会通过控制整个银行体系的纵向发展和横向发展,从而间接地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费率实行单一制,运行不稳定的银行与运行稳定的银行支付的费用相同,本质上是后者对于前者的补助,由于保险费率固定,会减少银行间的有效竞争,阻碍银行部门的快速发展。
(三)审慎监管不足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第一,在存款保险条件下,与之前相比较,对银行的制约越来越弱,并且在监管方面也越来越宽松,这种情况也会使银行道德风险逐渐增加,促进银行进行高风险的活动,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其他的金融机构也会对该银行的做法进行模仿,使整体风险升高,稳定水平随之下降。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监管部门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拖延解决银行出现的问题,希望银行可以自己将危机化解,就会错过最优的解决时间,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第三,金融监管部门如果减少了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甚至为了利益会产生欺诈投资等行为。
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防范建议
(一)推行与通货膨胀挂钩的限额保险。如果存款人和投保银行在投保时投保金额没有一定的限制,这种情况会引起道德风险的产生,所以应该恰当地限制投保保险的额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设置保险限额,目前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各个国家中,存款赔付的金额限度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亚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4倍,非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6.2倍,欧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1.6倍。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标准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1~2倍,也可以以确保90%的存款人可以获得所有的赔偿为目标设置保险限额。在金融市场上,由于有通货膨胀或是通货紧缩的现象,所以应该建立通货膨胀调整制度,从而控制通货膨胀进行作用,使得保险限额的真正数量产生变化。综上所述,通过建立通货膨胀调整机制,设置保险额度,既可以使存款人提前预知,也可以使投保银行对保险额度进行提前预知。
(二)实行合理的风险差别费率制。保险费率可以分为固定费率和差别费率,这两种保险费率制度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果实行固定费率制,对运营状况良好且风险较低的银行不公平,使风险较低的银行补贴风险较高的银行,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应该规定保险费率差别化,对运行状况和风险等级不同的银行收取不同的保险费用,其制度内含激励因素,可以促进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关注,强化市场纪律。并且从其他存在保险制度的国家也可以看出实行风险差别汇率将成为未来的进展方向。
(三)保障保险基金来源。可靠的资金来源既是存款保险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防范存款保险机构产生过分监管宽容的道德风险的重要条件。保险基金是物质保障,对存款保险机构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充足保险基金保障的条件下,存款保险机构不用过分考虑对投保银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问题,会加强对投保银行的监督管理,投保银行在监管下也不会盲目地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进行风险极高的投资活动,使道德风险下降。并且在银行出现危机需要保险机构帮助的时候,充足的基金可以使保险机构尽快及时地对问题进行处理,以免由于推迟时间使得存款人、投保银行以及金融系统造成更大的损失。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于多个方面,如初始资本金、投保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用、用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的收入和借款等。稳定的初始资本金需要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险费用是投保银行根据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的费用;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渠道,会使保险基金保持充足,这些基金可投资于政府债券等安全性比较高的证券,但不可投资于企业债券及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证券;应该由法律规定当存款保险基金不能满足存款赔付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额外的资金援助,或者向特定的企业融资,来充实存款保险基金,但事后要以投资收入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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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睿君 单位:渤海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