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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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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研究

摘要: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我国能源企业需要加速发展,尤其是不断加深和拓展国际能源合作。在这种石化企业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迫切需要得到提高。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提出大中型能源企业应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并提出了建立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措施。

关键词: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

一、是否应保险集中管理应视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现阶段下,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发展的地域往往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多处于合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由外国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作业,中国企业最有效也只能通过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条款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参与到公司的运作中,尽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海外企业往往非常重视保险管理,中国企业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能力往往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会体现在保险管理理念、保险管理集中度、保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况下甚至由于谈判人员保险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签订了丧失自身合理权益的合同条款。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需要与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险管理对话,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业化人才,没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运用,不存在平等谈判、协作可能性。因此,跨国经营的大型石化企业,应尽早执行保险集中管理。但对于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某个省或作业区块的区域性石化企业,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更长的管理链条,更繁琐的保险采办手续,如果企业保险资源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也很难和保险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险集中管理体系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设科学的保险管理体系

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妥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设立专部门专处室专岗专人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贯彻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进而建立专业保险管理团队。应在高管理权限部门明确保险管理职责,专职负责风险管理。总部可设专岗,下属单位可设专岗或兼岗。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企业特点,一般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辅助企业决策;拟定保险管理计划,从事风险查勘和检验的组织;可以从保险管理专业角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整套保险管理制度

2.1总括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险实施集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所辖的单位/公司范围和保险业务范围。应明确保险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设立了自保公司,应明确规定自保公司运用策略。2.2保险采办管理制度:应规定详细保险采办流程及保险采办的类型,规定保险采办计划、申请的时效要求。应将可能安排的保险业务进行穷举分类,对各类别保险业务使用的保险采办方式进行规定。对保险采办供应商及保险方案的评选方式、评议流程、操作步骤、审批流程及批准权限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2.3保险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供应商分类原则、准入条件、周期性(一般为半年度和年度)评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机制。应对各工作环节规定详细的权限设置和操作指引。2.4保险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不同的赔案的处理流程、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索赔推动开展思路、各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时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赔金额或险种,规定赔案结清工作时效。

3.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统筹保险资源,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与保险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可以将集团内类似风险打包成一揽子进行投保,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险安排方面启动保险管理工作。识别、衡量可保风险,综合考虑保险成本;确定科学投保价值;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设置适宜的风险自留。避免企业内部风险决策权分散,杜绝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本位主义。保险管理清晰明确,达成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目标。

4.积极主动管理风险

现代石化企业早已经历并超越了被动的保险市场卖什么就买什么产品的初级保险管理阶段。这种被动管理风险的阶段,很容易受制于商业保险市场的波动,无法控制保险成本,无法确保风险的有效转移。现阶段,石化企业要积极主动的管理风险。充分了解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决定,设计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为解决企业的风险转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应从集团层面整体规划、下属单位层面具体实施,识别风险暴漏值,量化风险承受度,确定适合公司的风险与保险自留额方案。企业的可承受风险值为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影响不超过一定比例(3%--7%)的数值。该值为企业免赔额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净利润为10亿元,假设该公司的风险忍受度为3%,则,该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10亿元×3%=0.3亿元。企业免赔额最高可设定为0.3亿元。在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内,保险免赔额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保险市场的价格水平(或保险市场愿意提供的免赔额条件)调整。例:公司可制订某险种统一的免赔额,也可根据各投保项目分别制定免赔额,如财产保险一般在平均单一风险单位价值的5%—20%之间,船壳险的免赔额可参考的范围区间为船舶投保价值的0.1%—10%,责任险免赔额一般在责任限额的0.1%--1%之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跟踪保险市场,及时调整保险投保策略;向保险市场展示高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市场获得与风险管理水平匹配的优惠费率;与中国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投保理赔事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如所属资产当地原保险可大比例分保给自保公司,且公司规模属于非超大型,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可考虑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

三、建立并运用自保公司

对于能够实施保险集中管理的我国石化公司,均应尽早设立自保公司,且应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运用起来处处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国际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设立了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为中枢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规模发展的足够大时,如壳牌、bp选择退出所有商业保险市场,包括OIL石油互保组织,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运营自身风险。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石化企业自保公司运营中追赶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四、建立畅通健康的保险服务体系保险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险管理人员不能机械执行保险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险集中管理的权力,粗暴的将保险安排的权限收归总部,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妥善处理投保单位、保险市场、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谐共处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的保险服务体系,达到及时发现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保险安排策略,投保单位满意的保险集中管理目标。可参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险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良好顶层设计,安排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投保单位出具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中应逐项规定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计划,还可以列式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索赔应采取的工作步骤及应准备的索赔资料等。并以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基础,建立年度保险供应商服务水平量化评比,量化评比标准应逐服务承诺内容列明加减分标准,并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档考评结果分数线。根据保险服务水平量化考评结果,可向考评结果优异保险供应商倾斜保险资源,向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商适度撤回保险资源,从而提高保险供应商对服务水平和投保单位满意度的关注程度。

参考文献:

[1]杨东燕.保险集中管理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J].保险研究,2011,2(2):104-107.

[2]王晓红.为石油企业保险[J].中国石油石化,2012,13(13):46-51.

[3]李韶辉.关于能源行业合资公司保险安排模式分析报告[J].时代金融,2014,11(11):213.

作者:梁星 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