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保险学论文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1PBL与案例的选择
(1)实际操作型
从保险实务中选择实际操作型案例,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这种类型案例主要针对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业惯例。如在讲解保险经营环节时,可以先通过案例提出“如何填写投保单”这一问题,让学生由投保单入手,逐一按顺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4个主要经营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解保险经营环节中需要坚持的风险大量、风险选择和风险分散原则。
(2)计算分析型
从技术层面来看,保险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主要涉及费率的厘定和赔款的计算。现实中很多案例都是围绕理赔问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争议。譬如在讲授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时,可以选择此案例: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一次交清保费,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自2012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时止。2012年9月1日,李某所在单位用职工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李某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也是1年。2012年12月20日,李某家中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查勘现场,共计损失15万元。3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按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条件成立,李某向2家保险公司均提出索赔。A公司决定为李某赔偿10万元,但B公司认为李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构成了重复保险,拒绝赔偿。首先向学生介绍案情,提出关键问题,即此案中是否构成了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然后引导学生带着疑问,查询相关资料,展开分析讨论。待得到统一结论后,继续向各个小组抛出第2个问题,即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如何分担重复保险责任。此时,就需要学生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利用重复保险中比例责任制来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的赔款大小。此案例的应用,既可让学生充分掌握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分摊计算方法,又可让学生明白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重复保险,减少索赔理赔争议。
(3)综合分析型
综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综合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案例类型。保险学中各种险别的条款都体现着保险合同的4大基本原则,而现实中有争议的保险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综合性,所以综合分析型案例牵涉到险别和基本原则的各个方面。现举例说明:2013年9月15日晚,赵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医治共花费6万元。因啤酒制造厂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4万元,赵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啤酒商生产啤酒瓶的B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啤酒商遂要求B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B厂提出赔偿请求。啤酒商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例把产品责任保险和补偿原则中的代位追偿等问题综合在一起,需要全方位考虑。在组织学生讨论时,可以首先从责任保险性质和特点提问,为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了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然后再就争议,提出后续问题:
一、《人身保险学》课程建设规划情况
(一)前期建设阶段
该阶段自1995至2003年。199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收第一届保险学专业(专科)学生,1995年《人身保险学》课程作为保险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在此期间,该课程同时作为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开设。当时只有一名主讲教师、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课程建设开始起步。
(二)不断完善阶段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成立保险学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此为开端,课程建设迎来了不断完善阶段。经过课程组多年的探索,该课程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情况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
1.组织人员,形成团队自2004年设立保险本科专业以来,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人身保险学》课程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充分融合了保险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交叉学科,各成员均具有较深的保险专业及相关学科理论功底、洞悉保险理论和应用的发展前沿知识,具备承担人身保险学授课任务和科研课题的能力。《人身保险学》课程教学小组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助教1人;博士2人、硕士3人,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从学缘结构上,课程组教师分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有较好的专业背景。从年龄结构上,课程组成员年龄结构为30-40岁4人、40-45岁1人,是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的教学队伍。
2.紧跟政策和形势,完善教学内容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更是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所以,课程组在选取教材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所选教材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代性,优先采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保监会推荐教材)张洪涛、庄作瑾主编的《人身保险》。同时,选择国外经典教材作为补充材料推荐给学生。在教学内容方面,课程组每学年都会根据政策与形式变化对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例如,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课程组在教学内容中增加《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险》专题来探讨。
一、体验式教学的优势
(一)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体验式教学在运用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管理竞赛、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等。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相比,体验式教学一方面让学生亲历教学场景和直接参与教学过程,突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性,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激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亲身体验与亲自操作,加之灵活多样的、趣味性十足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摆脱了传统教学的枯燥乏味,真正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激情,学习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二)增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
“动”起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评价一门课程好坏的标准,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如果能够“动”起来,说明这门课是被他们所接受并喜欢的,这里所谓的“动”是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体验式教学应用的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之间通过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现场考察等活动,增加了直接交流的机会,并可以面对面的进行理论知识的探讨,建立了一种有效地双向的师生教学互动,大大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让课堂45分钟充满了真实感,能很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供保证。体验式教学过程中既是师生信息的交流过程,同时也是师生情感的交流过程,真正地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性。
(三)使得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
灌输方式是传统教学常用的方法,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为主,不利于知识的应用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而体验式教学通过角色扮演,现场还原,情景模拟、课题辩论等方式,让学生真实地参与到其中,并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不但复习了所学知识和理论,也锻炼了学生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体验活动,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够很好地实现理论知识向社会实践的转化。
一、高等院校保险学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忽视专业技能实践教学
一是相比较金融学、投资学等学科,我国高等学校开设保险学专业的时间较短,在校生规模相对较小;保险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并不明确,常常笼统概括为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掌握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等,缺乏较为明确的培养目标。二是完备的技能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包括实践与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的实训、社会实践等关键环节。但在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育观念占主导地位的大环境下,保险学专业的技能实践教学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发展较为缓慢,多数的实践教学设置沦为“为实践而实践”,很难达到开展技能实践教学的目的。
(二)保险学专业技能实践教学目标不明朗,缺乏系统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体系
目前,在我国高等学校保险学专业的技能实践教学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具备可操作性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体系,导致保险学专业的技能实践教学缺乏明确的目标。任课教师无章可循,只能依据自身的偏好与专业知识和能力简单设置技能实践教学的内容,导致保险学专业各课程的技能实践教学之间缺乏连贯性,保险学专业的整体技能实践教学体系显得杂乱无序,严重影响学生对技能实践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认识,无法确定学习保险实务的明确方向。
(三)缺少行之有效的实践技能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的教育教学应具备对之前的教育教学成效进行检验的综合考评体系。由于保险学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学科综合性,保险学专业的技能实践教学往往需要对人文和社会经济环境进行综合的情景模拟,而由于专任教师缺乏足够的保险行业实践经验,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与考核制度,无法对学生的实践行为进行客观准确的量化,多数专任教师为避免矛盾,选择用对书本理论的考核代替对技能实践过程的考核,容易使学生对技能实践的重要性产生误解,并失去积极参加实践教学的主动性。
一、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程的具体设计
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创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加入模拟实践的成绩,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目标设计
在《保险学》课程中进行模拟实践教学,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个问题,作为保险专业、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基本知识这些基础理论以外,还要对从客户开始投保,保险公司初审、复核、制单到客户拿到保单整个流程有所了解,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亲自操作,对保险实务有更直观的了解,能初步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二)模拟实践时间安排
模拟实践课程的开展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建议教师进入《保险学》实务部分的讲授时采用模拟实践教学,讲授完财产保险理论课,可进行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讲授完人身保险理论课程,可进行人身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虽然模拟软件系统里面还有责任保险、再保险的模拟实践,但不建议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期间全部开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分给模拟实践的课时是有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还要开专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课程,模拟实践可以在学习这些专业课的时候开展。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这两大类保险模拟实践可以满足对他们的教学要求。
(三)硬件、软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