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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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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分析

【摘要】2016年3月17日,十三五规划全文正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能够构建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在这个背景下,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基于我国试点城市的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美国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最终给出了三险合一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的产业化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三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制度构建

一、引言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LTCInsurance)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补偿。①根据“十三五”指示,未来五年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重点建设对象,试点城市将近一步增加,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可行并且必要的。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试点城市出发,发现“中国特色”问题,并结合国外成熟模式带来的启示,最终为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我国试点城市的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本文选取与医疗保险紧密联系的青岛模式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特色”问题。自2006年起青岛市通过社保筹资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参保对象上,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参保人,均应参加护理保险。在基金筹资方式上,包括以下两种:其一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基金,每月月底以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划转0.2个百分点的资金量的2倍为标准,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其二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比例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同时市财政每年从福利公益金划转2000万元。在基金存储模式上,包括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在保障范围上,青岛长期护理覆盖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以及医保三大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同时也包括一些特定的保障范围:特殊仪器设备使用的指导、辅助、维护;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置、协助转诊等,临终患者的对症处理与日常照护等。结合上述城市试点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总结出的问题为两点。第一,基金来源不合理,导致筹资模式缺乏独立性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相联系,甚至大多数基金来源于医保基金。具体表现在:依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支付范围、服务内容需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内。第二,保障范围的偏差,误导制度未来定位的健康发展从目前的探索来看,长期护理都在不同程度上偏向于医疗部分,这就模糊了长期护理与医疗保险的关系,同时实践中也容易混淆长期护理和养老的关系,这样就会误导制度的合理定位,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辨识长期护理与医疗和养老的区别。

三、美国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

美国采用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典型的商业保险模式,即根据个人的意愿自行购买,这种模式和整个美国医疗保险模式也是相符的。在政府的监管之下,通过市场运作并辅以合同约束,一方面保障了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随着护理种类的不断翻新,充分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需求。美国模式优点表现在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之上天然划分出针对不同需求的不同业务模式,供求关系完全取决于市场,效率较高。但是,商业模式必然带来逆向选择,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有着较为严格的核保过程,通常除了考虑投保人年龄之外还要考虑其医疗状况和病逝,不允许健康状况差的人投保,某种意义上说公平性难以体现。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属于社会保险范畴,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开始于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其保险人为护理基金会,由疾病保险基金会代为行使职责,同时财务筹资机制为现收现付制。基金收入来源包括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各种财政补贴,其中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一半。其中缴费基于个人收入,而不是风险,随同疾病保险保费一并缴纳,存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2008年德国曾有过一次长期护理保险改革,改革目标是优先发展居家护理或社区护理,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和给付水平,及确保制度可持续性等。这次改革将保险费率提高0.25%,并将有无子女需要抚养作为差异化保险费率因素,有子女者缴纳保险费率为1.95%,无子女者为2.2%;其三联邦政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储备金作为调剂使用。德国模式由于是国家强制参与的形式,因此公平性在喊打程度上达到了保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老年护理问题,但是不得不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灵活性差,难以满足不同等级个人的特殊需求;其二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会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或将引起传统家庭护理支持者的反对。

四、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初步设想

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来假设直接照搬国外模式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完全采取美国模式,不可否认我国目前仍旧属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完全商业化管理,那么可以想象将会出现大量暴露在风险之下却也无能为力的中下层人民,难言公平;并且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市场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成熟程度,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险种不完善、赔付率高和业务风险严重等问题。如果完全采取德国模式:其一由于我国目前老龄化问题严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量极大,完全强制型的模式或将会给国家及各地政府带来进一步的财政问题;其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保费的支持主要来自于税收,如果采取此种模式意味着个人的税收支付将会加大,同时加上一半的个人负担,对于贫困落后地区的居民来说根本负担不起;其三强制性的保障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尚未达到高度发达,国民收入不均,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当下可行性不高,一旦实行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负担问题。结合以上所述问题以及之前对试点城市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初步设想。

(一)三险合一模式

建立养老、医、护保险包。结合当前国情三者各自独占一个领域导致保险总费率较高,主要浪费在大量的管理费用上。一旦三险合一对于保险的受助对象老年人来说更加容易操作,实用性更强,同时对于社会统筹层次方面也将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进而带来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的结果。

(二)将长期护理保险的产业化

产业化意味着大量的专业护理人才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支持。产业化一定程度上说意味着专业化。专业化问题可以通过护理机构和社区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并在学校设立相应的护理学科,加大对护理知识的教学,同时彼此直接相互对接,实现人才的全程培养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

由于前述分析可知,单独的社保模式和商业保险模式对于我国来说均是弊大于利,因此笔者提出当前中国或可采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在两者结合的基础上,国民更容易接受,资金来源有了保障;不同群体不同需求的灵活性的问题也将通过其中的商业保险得到解决。同时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更大程度上是监督引导的作用,并应适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具体操作可有一下三条:其一借鉴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购买充足的长期护理保险;其二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避免垄断和恶性竞争等行为,确保市场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其三将减轻人民负担落到实处,如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等。

五、结束语

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目前我国养老问题的方法之一,虽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在刚刚建立阶段,经济水平还未能完全满足全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研究与构建已经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慢慢走上正轨。路还很长,但坚信我们一定可以共同见证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和谐社会的到来。注释①MBA智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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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天一 李菁阳 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