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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在党的,发展绿色金融就已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在保险领域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顶层规划不完善、缺乏统一业务标准、多元协作性不强、技术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诸多问题。对此,一方面,承保人应该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不断提升业务专业水平,借助大数据与云平台等数字技术增强业务实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绿色保险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扶持与激励机制,构建多部门间合作机制,推进绿色保险与绿色金融其他业务模块协同运行,共同助推绿色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环境保护
1绿色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绿色保险是在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与生态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府生态治理所运用的一切应用保险手段进行的生态风险管控以及资金运用行为的总称。绿色保险不仅能够增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还能够从产业链的视角助于企业筹措资金,因而很有发展空间。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构成,对于健全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推动绿色产业构建、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保险不仅让保险合同相对人间接受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与生态保护,具有正外部性、约束性、系统性等典型特征。绿色保险由于其自身特性,一般涉及赔偿金额巨大、产品需求层次具有个性化、技术要求专业化等特点。通常而言,环境事故地被造成的损毁程度一般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受损影响区域面积大,而且关联的赔偿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环境事故发生的这片区域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都很大。因此构建完善绿色保险的体制机制,积极促成绿色保险生态模式,为绿色保险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氛围是很有必要的。
2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绿色保险当下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因此也取得一定的成绩。早在2016年,大力发展绿色保险这一政策就已被提出。次年,原环保部与原保监会就强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我国绿色保险逐渐走上了规范发展的快车道。如今,我国主要的绿色保险险种有: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建筑保险、阳光、风力、水力发电指数保险、退出经营污染责任保险、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首台套绿色设备保险、土壤污染责任保险等。当下,全社会对于绿色保险的认知还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就其具体而言,投保环责险不仅助于企业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升,还可以有效通过减弱融资约束提高企业创新力,且投保环责险对私营企业创新水平促进效果更加明显,但遗憾的是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尚不能配合环境规制共同发挥作用。农村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可以切实缓解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监管不足压力,而且还可以疏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减轻企业背负的面临污染损害赔偿的压力。我国推行环责险试点近十年,一贯采用的手段是自愿为主强制为辅,而农村区域同城市区域对比会有地域广阔、监管难度大、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推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所以环责险作为绿色保险的重要险种在农村地区其成长推动力有所不足。而就其他险种来看,绿色保险的促进绿色发展的机制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利用光伏发电相关的保险产品当下我国主要聚焦在光伏组件的能耗与质量方面。而就我国目前多数光伏电站而言,依托光伏发电获取直接收益是其建造的首要目的。但是光伏电站的收入来源却主要受天气的影响,所以还需要大力推广针对光伏发电的天气指数保险。而针对生态领域,目前这一领域相关绿色保险也较为稀少。对于耕地地力指数保险,投保人主要是涉及土地劳作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投保标的大都为投保人实际农业劳作的地块,耕地地力一般通过耕层深度以及耕地内部有机质含量来衡量。然而依据现有政策,耕地地力保险并不纳入补贴范围中,而其前期推广的政策补贴主要由财政提供,因此难成长久之策。而针对草原退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增加这一现象,目前草原生态领域的相关保险产品也较为欠缺。部分地区针对茶、林、果等绿色农产品已经初步开展了绿色农业指数保险的试点与探索,但是政策扶持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绿色建筑相关保险领域,由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体系目前并不完善,所以主要使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前期拨款以及通过信贷渠道的扶持,典型的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业务经办银行予以贴息支持。此外,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绿色保险所涉及标的损失的历史资料普遍难以获取,且不少公司缺失对于绿色保险这一领域的承保经验和业务开设条件,考虑到规避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难以借助必要的数据和经验以识别企业环境风险并评价风险程度,因而往往开展绿色保险的意愿不强。
3我国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理论,绿色保险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也还没有明确梳理出来,顶层设计与框架规划还不是很完善,政策还不是很健全。由于推动绿色保险发展的实质性动力有所不足,因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保险项目的积极性还有所欠缺。此外,由于各类市场主体缺乏对绿色保险业务运行的统一标准,因而市场实践也不是很丰富,对绿色信贷、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等业务协作性不强,绿色保险的产品与业务模式创新度不高,总体业务绩效也不高。与其他国家绿色保险对照,我国目前绿色保险发展虽然很快,但内部仍然发展不平衡,产品还比较单一。部分险种发展滞后以及利用大数据解决保险问题的能力还很欠缺,精算技术落后也严重阻碍了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相较其他险种所面临的问题,目前绿色保险所面临的环境风险不仅分布较为广泛、差异性较大,而且一旦受损结果更加难以量化,定损时不确定性较为明显。此外,我国绿色保险起步较晚,规模也不是很大,难以从气候信息与环境历史资料获取体系化的经验成果,大数法则难以发挥其效果,所以目前针对绿色保险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过程就会较为繁杂。目前的关于绿色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评估指引还很少,很多细分领域的风险评估准则以及损害量化的技术标准还没有成形,因而费率的精算与核准也就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支撑。所以说当前绿色保险的技术支撑还较为欠缺。此外,部分地区没有将绿色保险的内涵理解清楚,过度干预市场,阻碍了市场主体参与到绿色保险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而我国多数保险公司也大都没有就一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展开调研,普遍对其持谨慎的态度。原因可能主要是目前部分环境领域企业呈现激烈竞争的态势、市场格局还比较混乱,保险公司更缺失对这一领域开展业务的动力。至今我国尚未设立专业从事绿色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绿色保险中最具代表性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而言,目前承保环责险的境内财险机构也尚未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测评体系,还须依靠外部机构对环境风险展开分析与评估。这主要由于目前我国财险机构对这一类业务开展时间也比较短,承保数量也不是很多,历史数据积累与实践操作经验也都不是很丰富,还需要同外部机构不断加强协作逐渐积累经验。此外,相比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专门针对环境责任保险这一领域进行立法,我国目前针对环境污染赔偿这一块缺失专门的立法。目前我们遇到此类难题时通常选择引用《环境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款,但是这些条款较为概括、不甚具体翔实,因而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环保意识不强,所以对环责险投保积极性也不高。我国目前急切的需要拟定一部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部门法律,明确部分领域的绿色保险需要自愿性与强制性投保相结合,对重污染企业要求强制投保,对轻污染企业引导技术改进与自愿认购相结合。
4我国发展绿色保险的相关建议
4.1承保人应创新业务模式,提高业务专业水平
承保人要创新业务模式,积极开拓契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保险新产品。要不断提高绿色保险业务的水准,组建起专业的工作团队,并且要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负责绿色保险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特别是重点针对生物、化学以及环境领域等相关知识组织学习。因为绿色保险所针对的标的通常其所面临的风险有极大的可变性,所以承保人应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获取所需的海量讯息,并且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优化费率设置,进而设计出一款彰显水平的绿色保险产品。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绿色保险数据库,在各地区逐步建立起集中收集与管理的针对当地节能减排、环境侵害以及污染损害赔偿的开放平台,为绿色保险设计、定价、承保、理赔等环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实现绿色保险专业性与科学性的提升。
4.2政府应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扶持与激励机制
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入剖析已有成果以及不断探索的实践之上,积极构建与完善绿色保险顶层设计。要尽快针对环境损毁重点领域推行强制保险相关政策,强化同绿色信贷、绿色科技相联动的绿色保险生态体制建设,努力培育绿色保险所急需的交叉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此外,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金融扶持力度,强化对绿色保险的激励机制,探索设立绿色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用绿色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为解决保险公司推动绿色保险发展驱动力欠缺的问题,同时为提高绿色保险专业化业务水平,可适时效仿境外发达国家设立专业从事绿色保险的相关机构。要统筹规划专门的绿色保险发展方略、工作细则,制订与健全绿色保险保费补助、同绿色信贷相挂钩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建立专业化的绿色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环境压力测试,设立环境风险披露制度等前瞻性举措。此外,还应建立与完善多部门间合作会商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绿色保险同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等产品与业务协同发展,促成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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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欢 严浩坤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