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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影响与改革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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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影响与改革浅议

摘要: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社会保险是社会性的事业,也是国家强制性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概述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对经济的影响,提出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经济影响;改革对策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民生基础,对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最早起源于德国,1935年美国率先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但是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公民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社会保障逐渐转化为公民福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时间比较晚,建国后我国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劳保医疗制度、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和公费医疗。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1986年国家第七个五年计划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提出要逐步建设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随后国家开始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进行改革,直到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1]。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时间晚,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现状,以及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社会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筹调剂。如果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由于健康原因造成损失,对其提供收入或者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各项待遇[2]。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制度,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资金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针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保险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人身,其主体是特定的,主要包括劳动者(含其家属)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的费用;其目的是维持劳动者的再生产能力;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财政补贴,保险对象属于劳动者,不包括社会其他成员,保险内容只限于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劳动风险,不包括财产、经济风险[3]。

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国家探索建设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国家将社会保障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一部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的模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退休双轨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建立了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4]。“十三五”期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92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是2.14亿,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是2.64亿。2020年这三项保险基金收入达到5.02万亿元,支出资金为5.75万亿元。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占全球养老保障体系人数的1/3,是全世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最多的国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费用占国民经济总收入6.3%,远低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

通过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活动,我国逐渐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体系。但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远远落后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经营主体的法治环境。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往往都是先出台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然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践过程中,不仅立法建设落后,而且缺乏关于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相应的保障机制,至今尚未建立一套专门处理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规范,其他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地方出台的相关通知、决定、条例等措施[5]。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出现争议时,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庭和法院缺乏裁定的依据,往往是根据《劳动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劳动者自身权益的维护。

(二)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全面,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性的事业,是维护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广、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虽然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达到了70%,但是超过1亿的城镇就业人员没有参与养老保险,民营企业的参保率不高,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缺乏资金参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城镇职工居民建立了以社会保险机制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缴费主要是农民自行缴纳,缴纳的资金比较低,主要以家庭保障为核心、国家保障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6]。社会保障机制主要以城镇职工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以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为核心内容,但是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偏向政府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企职工,没有覆盖到体制外的职工,尤其是我国广大农村人口。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农村常住人口超过5亿,他们缺乏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险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了劳动者就业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性的政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克服劳动者对劳动过程的担忧。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以及国际市场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企业生产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部分劳动者可能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如果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就可以申请失业金,可以暂时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务市场开放后,打破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为劳动者的择业提供了更多便利[7]。

(二)调节我国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但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稳定。社会保险制度在国民收入分配各方面起到再分配作用,通过社会保险可以对国民经济进行统筹。社会保险制度对国民收入分配有着决定性作用,对劳动人民的影响比较大。经过三十多年的尝试探索,我国逐渐建立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城镇职工保障保险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统筹账户制度结合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结合薪资待遇,缴纳一定工资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制度直接影响到50%以上的劳动者收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用人成本。根据个人收入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对社会居民收入进行调节,为再次分配提供便利。社会统筹部分包括政府财政和企业缴纳部分,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一定程度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这些费用本身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创造的价值,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用来分配,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8]。同时,企业用这部分利润在市场上招聘更高素质、技能的劳动者,让企业的生产、分配、发展形成良性循环。2020年11月1日,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深圳、新疆等多个省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三)有利于我国资本积累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平才能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福利。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为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让企业有更多的利润用于企业分配,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本的劳动技能。其次,社会保险制度打破了我国传统养儿防老的局面,削弱了父母对子女的依赖,让父母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子女教育,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者素质,劳动者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我国养老金基金收益。父母给予孩子的人力投入越大,则人力资本投资回报也越高,其子女缴纳的社保保险费越高,那么父母的养老金越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和资金资本[9]。

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

(一)基于社会保险制度提供立法保障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出台颁布了一些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的法规、条例、决定等,但是这些政令大多数都是为了应对当时社会发生问题出台的临时性决策,无法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比如2003年6月20日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由于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工作时,在街头被派出所民警以三无人员收容,三天后被8名收容人员殴打导致休克,引发社会对收容遣送制度的热议,国务院紧急出台的管理办法。由于这个政令出自不同的部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影响到政令执行的效果。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基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情和国外经验,建立以《社会保障法》为核心,逐渐完善《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国家要做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中央指导地方立法奠定基础[10]。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十三五”期间,国家开展了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了全民参保的数据库。有了全国参保的基础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奠定基础,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低收入人员等特定人群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及相应支出的费用等。结合我国不同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和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相应推进的标准,逐渐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等基本保险,建立国家基本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的多层次保险制度。

五、结语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复杂,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全国性指导立法文件,覆盖人群范围比较窄,没有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人受惠。

作者:王卉石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