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养老保险体制革新与优化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本文作者:彭号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根据公务员是否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分为联动模式和分立模式。联动模式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筹考虑,置于统一的制度框架内,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储蓄构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分立模式则是为公务员另行设立专门的养老金制度。很多学者主张联动模式,他们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程恩富,2009;郑秉文,2009;华迎放,2006)。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赞成分立模式。易正春提出,鉴于公务员的特殊性,应该建立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7]庄序莹等认为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时机还不成熟,为他们建立单独的保障计划才是现阶段的合理选择。[8](
对于如何走出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举措。杨燕绥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角度出发,主张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逐渐替代退休金和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从而引领中国养老金在动态中进行结构调整,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9]李绍光则提出了两个选择方案,一个是偏重于积累制的一次性退休金加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计划,另一个是现收现付性质较强的名义个人账户制。[10]唐俊认为,必须摆脱改革的思维定势,借鉴南非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只完全积累的、中央集中管理的、缴费确定型的主权养老基金。[11]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薄弱领域。学者们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达成共识,关键分歧在于采用何种制度模式,目前主张联动模式的居多。另外,研究多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08方案”)的政策分析,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很少,特别是相关经济学分析。囿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的缺失,相关研究还不够深入。笔者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制度安排效率、制度激励相容及制度成本等评估标准对改革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试图通过这些理论探讨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践起到借鉴作用。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从制度建立至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参照政府机关执行的,没有形成单独的退休养老制度。较早的有关规定是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该法规首次把事业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对已有规定也作了较大的修改与完善,其标志是1978年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此次改革将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划分为工人和干部两个大类分别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于1993年进入试点改革阶段,其标志是上海、辽宁、海南等地率先开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后很多地方省市各自进行了试点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这标志着中央政府在山西、上海、浙江、重庆和广东五省市开始了国家层面的试点改革。此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建立职业年金。改革旨在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保持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占财政供养总人数的80%。事业单位性质复杂多样,人员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几大系统。其中,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文化和科研事业单位人数分别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4%和2.4%。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各种组织、社会团体都集中在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1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五省市进行试点,改革方案仅适用于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试点地方进展缓慢,有的省市在调研、论证,有的省市了征求意见稿。但是,没有一个省市正式下发文件、出台具体方案或进入实施阶段。地方之间在进行动态博弈,都想根据其他省市试点的情况和效果来决定本地区是否跟进。这导致各地改革试点进展迟缓,运行效果不佳,改革流产失败已成定局。[1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进行了三年,多数地方改革举步维艰,难以推动。为此,很有必要对改革方案进行一个全面评价。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估标准有很多,其中田国强提出了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若干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制度安排是否导致了效率、是否激励相容、是否有较小的制度成本。下面笔者运用以上三个标准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行分析。
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是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评价制度安排的首要标准,代表了效率方面的价值取向。所谓效率,就是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佳效果。经济学中用帕累托最优这一概念来表示效率,但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可能达到。因此,经济学界往往用帕累托改进这一标准,它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并计划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补偿这一待遇落差。但囿于各种原因,职业年金制度并未真正付诸实施。这无疑造成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损失,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另外,这一改革结果虽然表面上缩小了养老金待遇差距,但是却忽视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本的价值,弱化了养老金的激励作用,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造成事业单位人才的流失。因此,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改革方案是缺乏效率的。
激励相容就是使个人的自利和人们之间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个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目标。[1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三方主体,其养老金待遇也从高到低呈梯级分布。此次改革为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平问题,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并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从90%骤降至50%左右,这会诱发事业单位人员的道德风险,引发大量的提前退休行为。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最低,改革呼声最高,但是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也并未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政府公务员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并未参与此次改革,不仅影响了改革方案的执行效果,还引发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由此看出,改革并未达到激发相关主体积极性的预期目标,改革的实际效果是削峰而未填谷,未能实现各方的共赢。
制度成本包括新制度的实施成本和新旧制度的转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在提供这一准公共产品前并未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偏好,即改革试点并未开展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因而造成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地方层面的改革惯性对全国改革形成的阻力,最终加大了制度的实施成本,最终导致改革效果事与愿违。转制成本的大小是评价制度绩效的又一衡量标准。巨额的转制成本至今是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遗留难题。“08方案”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度,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老人”的隐性债务,再加上改革后的单位缴费(作为财政拨款单位,这部分实际也是财政买单),会形成新的历史债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政成本要大于企业。[15]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累积的历史债务就越多。因此,改革进行得越早,付出的改革成本就会越低。
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借鉴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这一称谓,他们把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与公务员一并称为公职人员。根据其整合程度,世界各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可分为分立模式和统一模式。分立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单独设置、独立于私人部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统一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融合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见表3。通过两国的制度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注重法制建设。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都遵循立法先行的规律,并且既有综合立法,也有专门立法。相比之下,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立法缺乏前瞻性和务实性,即便是最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是回避矛盾,并未对改革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职业年金法》,填补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法制建设空白,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基金管理模式多样化。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制定政策,例如美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其制度设计注重效率,基金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资回报率高;而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制较为严格,基金投资十分谨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数额巨大,必将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的“香饽饽”。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并不成熟,不能简单地以满足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缺口为目标,事业单位养老金投资必须坚持“审慎人”原则,要坚持安全性第一,严格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禁止投资于股票市场等高风险领域。
尽早进行改革。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经验表明,改革越早,改革成本越小,社会越稳定。例如,美国将公职人员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养老金差距相对较小,社会比较稳定;而法国则为公职人员建立单独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保障体系高度碎片化,一旦改革,就会出现较大规模的罢工与骚乱。而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定型。因此,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越早,越有利于整个制度体系的动态调整,同时还能降低财政负担。
政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到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小集团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取舍,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各方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中央政府没有统一方案,各试点省市的改革措施存在显著差异。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加剧了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另外,改革方案只适用于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也有失公平,势必引发抵触情绪,加大改革的阻力。因此,首先应该结束分散试点的局面,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方案,自上而下地执行。[16](P188)其次,要扩大改革方案的覆盖面,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联动,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使制度设计符合激励相容原则。
由于福利刚性的存在,“削峰式”的改革方案必然会面临巨大阻力。因此,可以借鉴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时的做法,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采取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设立多个缴费档次满足不同单位的缴费能力与需求,同时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这样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不下降,改进制度安排的效率。
要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资及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包括建立与企业一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与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挂钩;加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设,提供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查询服务,完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及老年娱乐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与综合性社区服务结合的模式。